四、倒帐处理办法
(一)目前部分分公司常有倒帐情形发生,由于未能充分掌握时效及处理要领,以致使本公司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今后各分公司发生倒帐时,或判断即将发生倒帐时,必须迅速口头通知总公司法律部处理,禁止“知情不报”或“蒙骗”的情况,若再有类似过失,损失由当事人(业务员及直属主管)负责。
(三)各业务员若有离职或调职,移交清册必须办妥,一份送总公司,且移交的结帐清单要共同会签,直属主管亦负起实地监交的责任,若移交不清,接交人可拒绝承受“呆帐”(须于接交日起三天内提出书面报告),否则须负移交后的责任,不得推卸责任。
(一)目前部分分公司常有倒帐情形发生,由于未能充分掌握时效及处理要领,以致使本公司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今后各分公司发生倒帐时,或判断即将发生倒帐时,必须迅速口头通知总公司法律部处理,禁止“知情不报”或“蒙骗”的情况,若再有类似过失,损失由当事人(业务员及直属主管)负责。
(三)各业务员若有离职或调职,移交清册必须办妥,一份送总公司,且移交的结帐清单要共同会签,直属主管亦负起实地监交的责任,若移交不清,接交人可拒绝承受“呆帐”(须于接交日起三天内提出书面报告),否则须负移交后的责任,不得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