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筑工程验收小组办事准则
第一条 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的。
第二条 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企划部经理为召集人,设计科长主办之。
指导人员:总经理。
其参加人员依验收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本小组职能如下:
1.根据工地主任初验的验收表对照实地完成数量及成果,如发现须改善之点必需补修部分一一列举交工地办理并将工头工作优劣呈报发包小组备查。
2.如发现依照设计施工尚发生工作困难或不理想者,小组检讨后移技术改进小组研究。
3.所用材料品质经查验不良者签具意见移采购小组处理。
第四条 每项工程完工先由工地负责初验后作成工程数量计算表三份工程竣工验收表三份,呈报工程管理科审核后,由营建部经理指派人员交设计科限期验收,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随时召集。
第五条 工程费增减必须依照实做数量办理。
第六条 验收后所有结果详细记录在登记簿以备抽查之用。
第七条 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