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定期的系统评价
安排定期的系统评价被确定为第五阶段——系统开发过程实现后鉴定的一部分。定期的系统评价安排在系统实现后三个月,但不能超过一年。信息服务人员和用户都要积极地参加系统评价。全面的评价可能要化费一个人周到几个人月的时间,这取决于系统的规模。评价小组负责审定下列内容:
1.系统效率
2.系统有效性
3.解题周期
4.响应时间
5.信息的关联
6.输入输出的分配及控制
7.输入输出的格式和内容
8.文件、记录和数据库的结构
9.更新和后备措施
10.系统资料的通用性
关于需要进一步改进的不足之处和建议都要编制成文件,并提交给相应的业务领域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