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费用分配方式
在信息服务业务发展的定型过程中的某个时期,关于是否要向终端用户收业务费和(或)计算机服务费的问题,公司要作出决策。关于中型和大型机构的发展趋势是,通过付费方式把信息服务费用分派给终端用户分担。实现付费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信息和计算机资源的有效利用。采用付费方式的根据是,一个部门在花费他们自己的钱时要比花费别人的钱盘算得更周到。
实现付费方式,即费用分配方式有许多问题要考虑。例如,终端用户应该负担可行性分析的费用吗?这笔费用应该由信息服务部门指定为固定数额,还是应该建立在实际耗费的时间基础上呢?使用机器的费用应该单独以处理机的使用为基础,还是按每种外围设备(打印机、磁盘存储器等等)分开计费呢?价格的变动应该按使用的存储容量分别给出呢?还是应该按计算机使用时间的主次来给出价格变动呢?
向终端用户分派费用的基本方法有四种,正如人们时预料的那样,每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
常用的那些付费方法如下:
1.在信息服务方面对用户免费
有一种方法是把公司的信息服务的预算分配给信息服务部门,并委托他们在可用资源的限制范围内向用户提供最合理的服务。这种方法在行政管理上是简单的,而且每个用户都可以得到免费服务。其缺点是:服务的优先分配归属于信息服务部门;用户体会不到信息服务的代价,不能充分地去分析他们的服务请求的效益和费用比;而且最大的用户总是得到最好的服务。然而,当而且仅当存在一个能够根据公司的需要分配信息服务资源、具有权力且公正的信息服务指导委员会时,这才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方法。
2.给每个请求服务部门分配信息服务的预算费用
把信息服务的预算费用分配给每一个请求服务的部门。以这种方法,请求服务的部门只要简单地申请一定额度的信息服务经费。事实上,这样做并不存在内部的资金调拨。从贸易角度来讲,这种预算费用分配被认为是“虚设的钱”或者“木制钱币”。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整个信息服务的预算费用范围内提供了限额控制,并向用户提供了关于要承担信息服务费用的反馈信息。但是,用户还是体会不到信息服务的代价,而且不会去分析其效益和费用比。当初期分配的预算额用完时,由于用户只需要申请更多的预算费用,因此不会严格地执行预算费用的分配。
仅当审查最初确定的预算费用分配,而实际征收罚金时,这种方法才行得通。当一个公司朝着付费方式过渡,其中实际的费用在部门之间进行调拨时,这种方法才是有效的。这种付费方式可用来产生“备忘记帐”。当信息服务的服务费用实际上被记入到业务领域的预算帐内时,经过大约一年的时间,这些备忘记帐可给用户管理人员提供他希望了解的情况。
3.直接对所有的信息服务收费
按照直接付费方式,使用部门要负担所有的硬件使用、人员服务和资料手册等费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它能促进用户管理人员去分析他们的服务请求的效益和费用比。因此,只有优先级高的和性能价格比合算的服务请求才会提交给信息服务,这样就能把资源集中用于对公司的工作更关键的方面。这种方法的最大缺点是,直接收取信息服务费用可能会阻碍更多的用户去把采用计算机的系统考虑作为一种选择的方案。
4.公司补助和直接收费相结合
用户的消费要与公司信息服务的集中备用资金相适应。这种方法需要用户通过内部的资金调拨去付一部分信息服务的费用。比如说,用户可能要付30%、50%或70%的费用,而剩余部分记入公司的信息服务帐内。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它能鼓励那些积极性不高的用户去投资性能价格比高的、采用计算机的系统。即使用户仅仅支付了总费用的一部分,还是对信息服务的费用有一定的认识。这种方法在较小的程度上也还存在着对信息服务直接收费的缺点。
在信息服务业务发展的定型过程中的某个时期,关于是否要向终端用户收业务费和(或)计算机服务费的问题,公司要作出决策。关于中型和大型机构的发展趋势是,通过付费方式把信息服务费用分派给终端用户分担。实现付费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信息和计算机资源的有效利用。采用付费方式的根据是,一个部门在花费他们自己的钱时要比花费别人的钱盘算得更周到。
实现付费方式,即费用分配方式有许多问题要考虑。例如,终端用户应该负担可行性分析的费用吗?这笔费用应该由信息服务部门指定为固定数额,还是应该建立在实际耗费的时间基础上呢?使用机器的费用应该单独以处理机的使用为基础,还是按每种外围设备(打印机、磁盘存储器等等)分开计费呢?价格的变动应该按使用的存储容量分别给出呢?还是应该按计算机使用时间的主次来给出价格变动呢?
向终端用户分派费用的基本方法有四种,正如人们时预料的那样,每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
常用的那些付费方法如下:
1.在信息服务方面对用户免费
有一种方法是把公司的信息服务的预算分配给信息服务部门,并委托他们在可用资源的限制范围内向用户提供最合理的服务。这种方法在行政管理上是简单的,而且每个用户都可以得到免费服务。其缺点是:服务的优先分配归属于信息服务部门;用户体会不到信息服务的代价,不能充分地去分析他们的服务请求的效益和费用比;而且最大的用户总是得到最好的服务。然而,当而且仅当存在一个能够根据公司的需要分配信息服务资源、具有权力且公正的信息服务指导委员会时,这才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方法。
2.给每个请求服务部门分配信息服务的预算费用
把信息服务的预算费用分配给每一个请求服务的部门。以这种方法,请求服务的部门只要简单地申请一定额度的信息服务经费。事实上,这样做并不存在内部的资金调拨。从贸易角度来讲,这种预算费用分配被认为是“虚设的钱”或者“木制钱币”。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整个信息服务的预算费用范围内提供了限额控制,并向用户提供了关于要承担信息服务费用的反馈信息。但是,用户还是体会不到信息服务的代价,而且不会去分析其效益和费用比。当初期分配的预算额用完时,由于用户只需要申请更多的预算费用,因此不会严格地执行预算费用的分配。
仅当审查最初确定的预算费用分配,而实际征收罚金时,这种方法才行得通。当一个公司朝着付费方式过渡,其中实际的费用在部门之间进行调拨时,这种方法才是有效的。这种付费方式可用来产生“备忘记帐”。当信息服务的服务费用实际上被记入到业务领域的预算帐内时,经过大约一年的时间,这些备忘记帐可给用户管理人员提供他希望了解的情况。
3.直接对所有的信息服务收费
按照直接付费方式,使用部门要负担所有的硬件使用、人员服务和资料手册等费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它能促进用户管理人员去分析他们的服务请求的效益和费用比。因此,只有优先级高的和性能价格比合算的服务请求才会提交给信息服务,这样就能把资源集中用于对公司的工作更关键的方面。这种方法的最大缺点是,直接收取信息服务费用可能会阻碍更多的用户去把采用计算机的系统考虑作为一种选择的方案。
4.公司补助和直接收费相结合
用户的消费要与公司信息服务的集中备用资金相适应。这种方法需要用户通过内部的资金调拨去付一部分信息服务的费用。比如说,用户可能要付30%、50%或70%的费用,而剩余部分记入公司的信息服务帐内。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它能鼓励那些积极性不高的用户去投资性能价格比高的、采用计算机的系统。即使用户仅仅支付了总费用的一部分,还是对信息服务的费用有一定的认识。这种方法在较小的程度上也还存在着对信息服务直接收费的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