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可持续发展”和“持续发展”。
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我们共同的未来,,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定义在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取得共识。
我国有的学者补充:可持续发展是“不断提高人群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或国家人群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
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 R.布朗教授则认为,"持续发展是一种具有经济含义的生态概念 …… 一个持续社会的经济和社会体制的结构,应是自然资源和生命系统能够持续维持的结构。
决定两个基本要素的关键性因素是:( 1)再分配以保证不会为了短期生存需要而被迫耗尽自然资源;
( 2)降低主要是穷人对遭受自然灾害和农产品价格暴跌等损害的脆弱性;( 3)普遍提供可持续生存的基本条件,如卫生、教育、水和新鲜空气,保护和满足社会最脆弱人群的基本需要,为全体人民,特别是为贫困人民提供发展的平等机会和选择自由。
满足需要,首先是要满足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
对需要的限制主要是指对未来环境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限制,这种能力一旦被突破,必将危及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
可持续发展定义的基本要素两个基本要素或两个关键组成部分,
“需要”和对需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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