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框图。核算时,最高时确定的管径不要轻易改变,否则已做好的平差计算还得重做。
管网的核算条件如下:
1.消防时 当管网供水范围内发生火灾时,管网应同时供应最高时用水流量和消防流量,因此,应按最高时用水流量加消防流量及消防压力进行核算。核算时,将消防流量加在设定失火点处的节点上,即该节点总流量等于最高用水时节点流量加一次灭火用水流量,
不设定失火点处的节点仍是最高用水时的节点流量(不发生变化),管网供水区内设定几处失火点以及一次灭火用水流量应为多少,均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若只有一处失火,可考虑发生在控制点处;若同时有两处失火,一处可放在控制点,另一处可设定在离二级泵站较远或靠近大用户的节点。
核算时,应按消防对水压的要求进行管网的水压分析计算,低压消防制一般要求失火点处的自由水压不低于10mHzO(98kh)。
2.事故时 在管网最不利管段损坏而断水检修的条件下,一般可允许减少供水量,但设计水压一般不应降低。事故时管网供水流量与最高时设计流量之比,称为事故流量降落比,以及表示。R的取值视供水要求而定,城镇的事故流量降落比R一般不低于70%,工业企业按有关规定确定。核算时,管网各节点的流量应按事故时用户对供水的要求确定,若无特殊要求,也可按事故流量降落比统一折减,即事故时管网的节点流量等于最高用水时各节点的节点流量乘上事故流量降落比R。
核算时,应按设计水压(与最高时相同)进行管网的水压分析计算。
3.最大转输时 设对置水塔的管网系统,还应按最大转输流量加此时的管网用水流量进行核算。这时,管网各节点的流量需按最大转输时管网各节点的实际用水流量求出。难以确定时,可假定节点流量随用水量变化成比例增减。所以,最大转输时各节点流量Qd也可按下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