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2.1 监理工程师
2.2 监 理 企 业
2.1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 监理工程师是一种岗位职务,
执业资格称谓,不是技术职称 。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一般要求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岗位上工作,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注册方可上岗执业 。 监理工程师的概念包括三层含义:第一,监理工程师是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人员;第二,监理工程师是已经取得国家确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第三,监理工程师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行业协会批准,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 。
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中,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及职能划分,监理人员又分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简称总监代表,是指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 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监理员与监理工程师的区别主要在于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监理员没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
2,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要体现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就要求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承担监理工作,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而且还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还要懂得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并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 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素质:
( 1) 具有较高的工程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 2) 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 3) 具有良好的品德
① 热爱建设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② 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
③ 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
④ 能听取不同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
( 4)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
我国现行有关规定,要求对年满 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主要就是考虑监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监理工作的适应而设定的 。
2.1.2 监理人员的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施工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工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任何时候不得行使如下权力: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 /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开竣工报验单;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
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
4,监理员的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
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道德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如下职业道德守则:
(1)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或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 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 1)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① 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② 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③ 依法签署工程监理相关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④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
( 2)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①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② 恪守执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③ 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
④ 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行业务;
⑤ 不得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⑥ 接受执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
( 3)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表现行为主要有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两方面。
2.1.4 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1,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取得
(1) 报考监理工程师的条件根据我国对监理工程师业务素质和能力的要求,
对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从两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二是要有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具体地要求报考人员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 ( 含三年 ) 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 。
(2) 考试内容及科目由于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依据工程建设过程的各种信息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
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实施,协调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所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信息管理,,
具体内容为上述各科目的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技能 。
目前,我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
闭卷考试,分科记分,统一录取标准的办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
2,监理工程师注册
实行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是政府对监理从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 。 监理工程师通过考试获得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表明其具有一定的从业能力,只有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才有权利上岗从业 。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的内容、性质和时间先后的不同分为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
3,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每年进行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可采用脱产学习、集中听课、参加研讨会、
工程项目管理现场参观、撰写专业论文等方式。
4,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对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于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和执业印章,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的人员,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2) 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情节严重的 3年以内不允许考试及注册 。
(3) 监理工程师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和注册 。
(4) 监理工程师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应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
(5) 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应注销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6) 对于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 1年,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
2.2 监 理 企 业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组织,它是监理人员的执业机构 。
2.2.1 监理企业的设立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
无论哪种形式的监理企业,要想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经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固定的场所、
一定数量的注册资本等,取得相应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后方可开业运营。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 14个专业工程类别,每个专业工程类别按照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又分为三个等级 。
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上,监理企业的资质包括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一个监理企业如果申请多项专业工程资质,则主要选择的专业项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 同时,其注册资金应当达到主项资质标准要求,从事增项专业监理业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当符合专业要求 。
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
1,甲级资质监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25人;
(3) 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万元;
(4) 近 3年内监理过 5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 3
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 。
2,乙级监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5人;
(3) 注册资本不少于 50万元;
(4) 近 3年内监理过 5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 3
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3,丙级监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5人;
(3) 注册资本不少于 10万元;
(4) 承担过 2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 1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2.2.2 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
监理企业的业务主要是为业主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服务范围应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和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我国现行有关规定是: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工程类别中一、二、
三等工程;
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
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只可监理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监理单位获得监理业务的途径有两条:
一是通过投标竞争获得监理业务,
二是由业主直接委托获得监理业务,
甲,乙,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经营范围不受国内地域限制 。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工程项目监理的业务范围将以由施工阶段为主,逐步向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推开;由强制指定工程项目监理范围,到广大业主自愿委托监理,要求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将越来越大 。
2.2.3 监理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
公正、科学”的准则。
1,守法守法,即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对于监理企业而言,守法即是依法经营。
2,诚信
诚信,即诚实守信用 。 监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应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市场道德秩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建立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的企业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取信于业主,取信于市场 。
3,公正
公正,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为业主提供服务,又不能损害施工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并能依据合同公平公正地处理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公正性是监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公认的执业准则,也是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
4,科学
科学,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在开展监理业务时要制定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在工程监理结束后要进行科学的总结。
2.2.4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我国现阶段管理体制,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确定的原则是,分级管理、统分结合”,按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 进行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涉及交通、水利、铁道、信息产业、电力、人防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交通、水利、铁道、信息产业、电力、人防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城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电力、人防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 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主要职责
① 制定有关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办法 。
② 审批全国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其中涉及交通,
水利,铁道,信息产业,电力,人防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
③ 审批全国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变更与终止 。
(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主要职责
①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乙级和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年检实施办法 。
② 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
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电力,人防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
③ 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变更与终止 。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内容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主要是指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设立,定级,升级,
降级,变更,终止等资质审查或批准以及年检工作等 。
( 1) 资质审批制度
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并且未发生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资质申请资料并进行审核后,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
① 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②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③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④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
⑤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⑥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⑦ 因监理责任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发生过 2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⑧ 其他违反法规的行为。
( 2) 资质年检制度
对工程监理企业实行资质年检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方式和手段 。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一般由资质审批部门负责,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涉及交通,水利,铁道,信息产业,电力,人防等方面的企业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乙级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直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
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管理将逐步由建设监理协会,学会管理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一般在下年第一季度进行,
年检内容包括:检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三种。对于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工程监理企业,建设行政主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其资质。
降级的工程监理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并且在此期间未发生上述①~⑧行为的,可以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 3) 违规处理
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②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
③ 未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而承揽监理业务;
④ 转让监理业务;
⑤ 挂靠监理业务;
⑥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⑦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⑧ 工程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并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2.1 监理工程师
2.2 监 理 企 业
2.1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 监理工程师是一种岗位职务,
执业资格称谓,不是技术职称 。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一般要求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岗位上工作,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注册方可上岗执业 。 监理工程师的概念包括三层含义:第一,监理工程师是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人员;第二,监理工程师是已经取得国家确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第三,监理工程师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行业协会批准,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 。
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中,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及职能划分,监理人员又分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简称总监代表,是指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 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监理员与监理工程师的区别主要在于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监理员没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
2,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要体现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就要求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承担监理工作,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而且还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还要懂得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并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 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素质:
( 1) 具有较高的工程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 2) 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 3) 具有良好的品德
① 热爱建设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② 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
③ 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
④ 能听取不同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
( 4)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
我国现行有关规定,要求对年满 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主要就是考虑监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监理工作的适应而设定的 。
2.1.2 监理人员的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施工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工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任何时候不得行使如下权力: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 /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开竣工报验单;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
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
4,监理员的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
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道德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如下职业道德守则:
(1)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或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 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 1)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① 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② 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③ 依法签署工程监理相关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④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
( 2)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①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② 恪守执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③ 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
④ 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行业务;
⑤ 不得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⑥ 接受执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
( 3)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表现行为主要有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两方面。
2.1.4 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1,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取得
(1) 报考监理工程师的条件根据我国对监理工程师业务素质和能力的要求,
对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从两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二是要有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具体地要求报考人员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 ( 含三年 ) 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 。
(2) 考试内容及科目由于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依据工程建设过程的各种信息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
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实施,协调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所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信息管理,,
具体内容为上述各科目的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技能 。
目前,我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
闭卷考试,分科记分,统一录取标准的办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
2,监理工程师注册
实行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是政府对监理从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 。 监理工程师通过考试获得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表明其具有一定的从业能力,只有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才有权利上岗从业 。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的内容、性质和时间先后的不同分为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
3,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每年进行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可采用脱产学习、集中听课、参加研讨会、
工程项目管理现场参观、撰写专业论文等方式。
4,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对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于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和执业印章,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的人员,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2) 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情节严重的 3年以内不允许考试及注册 。
(3) 监理工程师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和注册 。
(4) 监理工程师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应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
(5) 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应注销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6) 对于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 1年,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
2.2 监 理 企 业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组织,它是监理人员的执业机构 。
2.2.1 监理企业的设立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
无论哪种形式的监理企业,要想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经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固定的场所、
一定数量的注册资本等,取得相应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后方可开业运营。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 14个专业工程类别,每个专业工程类别按照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又分为三个等级 。
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上,监理企业的资质包括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一个监理企业如果申请多项专业工程资质,则主要选择的专业项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 同时,其注册资金应当达到主项资质标准要求,从事增项专业监理业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当符合专业要求 。
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
1,甲级资质监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25人;
(3) 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万元;
(4) 近 3年内监理过 5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 3
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 。
2,乙级监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5人;
(3) 注册资本不少于 50万元;
(4) 近 3年内监理过 5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 3
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3,丙级监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5人;
(3) 注册资本不少于 10万元;
(4) 承担过 2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 1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2.2.2 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
监理企业的业务主要是为业主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服务范围应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和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我国现行有关规定是: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工程类别中一、二、
三等工程;
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
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只可监理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监理单位获得监理业务的途径有两条:
一是通过投标竞争获得监理业务,
二是由业主直接委托获得监理业务,
甲,乙,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经营范围不受国内地域限制 。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工程项目监理的业务范围将以由施工阶段为主,逐步向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推开;由强制指定工程项目监理范围,到广大业主自愿委托监理,要求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将越来越大 。
2.2.3 监理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
公正、科学”的准则。
1,守法守法,即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对于监理企业而言,守法即是依法经营。
2,诚信
诚信,即诚实守信用 。 监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应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市场道德秩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建立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的企业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取信于业主,取信于市场 。
3,公正
公正,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为业主提供服务,又不能损害施工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并能依据合同公平公正地处理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公正性是监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公认的执业准则,也是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
4,科学
科学,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在开展监理业务时要制定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在工程监理结束后要进行科学的总结。
2.2.4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我国现阶段管理体制,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确定的原则是,分级管理、统分结合”,按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 进行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涉及交通、水利、铁道、信息产业、电力、人防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交通、水利、铁道、信息产业、电力、人防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城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电力、人防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 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主要职责
① 制定有关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办法 。
② 审批全国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其中涉及交通,
水利,铁道,信息产业,电力,人防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
③ 审批全国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变更与终止 。
(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主要职责
①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乙级和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年检实施办法 。
② 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
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电力,人防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
③ 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变更与终止 。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内容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主要是指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设立,定级,升级,
降级,变更,终止等资质审查或批准以及年检工作等 。
( 1) 资质审批制度
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并且未发生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资质申请资料并进行审核后,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
① 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②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③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④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
⑤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⑥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⑦ 因监理责任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发生过 2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⑧ 其他违反法规的行为。
( 2) 资质年检制度
对工程监理企业实行资质年检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方式和手段 。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一般由资质审批部门负责,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涉及交通,水利,铁道,信息产业,电力,人防等方面的企业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乙级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直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
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管理将逐步由建设监理协会,学会管理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一般在下年第一季度进行,
年检内容包括:检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三种。对于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工程监理企业,建设行政主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其资质。
降级的工程监理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并且在此期间未发生上述①~⑧行为的,可以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 3) 违规处理
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②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
③ 未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而承揽监理业务;
④ 转让监理业务;
⑤ 挂靠监理业务;
⑥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⑦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⑧ 工程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并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