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章 电子商务物流与配送的法律问题
5.1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物流与配送参与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5.3 电子商务支付的法律问题
5.4 电子商务的安全与认证
5.5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5.6 电子商务下的货物运输保险
5.7 电子商务中的物流条码标准体系
5.8 小 结
5.1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是指在专用的或公开的网络环境里通过数据电文达成的非纸质的数字化合同。它有许多种分类,按照是否可以更改这一达成协议的方式可以分为定式合同和协议合同。定式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
它通常是一种在页面上已经写好的固定内容的合同,购买人直接用鼠标点击从而签定的合同。
5.1.1 电子合同的特征
首先,电子合同具有可编辑性。
其次,签定电子合同的数据电文具有易消失性。
再次,电子合同易受侵害性。
5.1.2 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
合同一般是由要约和承诺构成的。
一个合同通常经过不断的要约和承诺才能达成协议,合同一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过当事人达成完全一致才能生效。
对于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是否可以撤消,
各国法律还没有制定出适用于电子合同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也没有对此作出规定。
5.1.3 电子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
电子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相当重要,
它不仅确立了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开始,
同时也是发生纠纷确定管辖权和所适用法律的依据之一 。 不同的法系和国家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各不相同 。 大陆法系国家通常采用,到达生效原则,,承诺的函电一到达要约人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以承诺到达是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5.1.4 我国,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
5.1.5 电子合同与相关的证据法问题
5.2 电子商务物流与配送参与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5.2.1 电子商务物流与配送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商务物流与配送中,电子合同是经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有赖于双方达成的电子合同生效的时间,而且,合同成立的时间对于确立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1.物流与配送服务提供方(卖方)的义务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物流与配送服务提供方 ( 卖方 )
承担的主要义务有:
( 1) 按照电子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 提交标的物和单据是电子商务中卖方的一项主要义务,
为分清双方的责任,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应当明确规定,如果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地点和方法未做明确规定的,应按照属于国内的还是跨国的电子商务分别依照本国的合同法或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
( 2) 对标的物承担保证义务 。 与传统的交易相同,卖方仍然应当是标的物 ( 包括有形商品和数字商品 ) 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以保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买方 。 卖方应保障对其所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承担保障标的物的权利不被第三人追索的义务,以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 。
( 3)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卖方应保证标的物质量符合规定。卖方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应符合国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应存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暇疵,卖方隐瞒标的物的暇疵,应承担责任。
2,接受物流与配送服务方 ( 买方 ) 的义务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接受物流与配送方 ( 买方 )
应承担主要义务有:
( 1) 应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按时支付货款 。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特殊性,它一般没有时间,地点的限制,支付货款通常采用信用卡,智能卡,
电子支票或数字货币等电子支付方式,这与传统的面对面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不同 。 故在电子交易合同中,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应明确规定 。
( 2) 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 。 标的物为实物商品并由买方自提的,买方应在卖方通知的时间内到预定的地点提取;由卖方代为托运的,买方应按照承运人通知的期限提取;由卖方运送的,买方应作好接受物的准备,
及时接受标的物 。 若是数字产品,如双方无规定的,交付的时间应为买方下载,产品由卖方系统控制之外开始 。 买方迟延接受时,应负迟延责任 。
( 3)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买方接受标的物后,应及时进行验收,规定有验收期限的,对表面暇疵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暇疵由卖方负责。买方不即时进行验收,事后又提出表面有暇疵,卖方不承担责任。卖方故意隐瞒的暇疵,买方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卖方,追究卖方的责任。
3.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自我救济
物流与配送服务提供方 ( 卖方 )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有不交付标的物,
单据或交付迟延;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的标的物主张权利等 。 当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物流与配送服务接受方 ( 买方 ) 可以选择以下救济方法 。
( 1)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更换不合格的产品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重作 。
( 2) 减少支付价款或报酬 。
( 3) 支付违约金 。
( 4)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物流与配送服务接受方 ( 买方 ) 不履行合同义务,包括物流与配送服务接受方 ( 买方 ) 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不按规定收取货物,在这种情况下,物流与配送服务提供方 ( 卖方 ) 可选择以下救助方法 。
( 1) 要求物流与配送服务接受方 ( 买方 ) 支付货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可为此规定一段合理的延长期限,以便物流与配送服务接受方
( 买方 ) 履行义务 。
( 2) 赔偿损失,要求物流与配送服务接受方 (买方 )支付合同价格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并承担卖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
( 3)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
5.2.2 网络交易客户与银行间的法律关系
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不同,电子商务需要的是新型的电子支付手段,除少数邮局汇款外,客户的大多数交易要通过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并利用网上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
电子货币的形式包括信用卡、电子支票、
数字货币等。电子资金的划拨依据的是虚拟银行与网络交易客户所订立的网上支付协议 。
在电子商务中,虚拟银行同时扮演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角色。其基本义务是依照客户的指示准确、及时地完成电子资金划拨。
如发送行和接收行是同一银行,则直接划账即可完成支付。
银行承担责任的形式通常有三种,
( 1) 返还资金,支付利息 。
( 2) 补足差额,退还余额 。
( 3) 赔偿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 。
5.2.3 认证中心与电子商务参与方的法律关系
网上交易活动涉及到认证中心,认证者
( 商家和消费者 ) 和参与者等方面,他们具有平等的地位,都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
所有各方都必须在我国法律和法规的约束下进行网上交易活动 。
认证中心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为用户管理认证证书,
认证用户向原认证中心申请认证证书以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参与方是自愿加入认证中心的会员单位,必须接受有效证书的信用,完成用户涉及的电子商务活动。为保证认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认证中心与电子商务的参与各方都有义务和责任。
1.认证中心
认证中心负责发布用户认证证书、管理认证证书、保证认证的安全可靠,其本身必须满足管理、操作与系统的要求。
( 1)认证中心对参与者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认证。
( 2)认证中心要义务保证发放的证书具有可靠的权威性和信任度 。
( 3)认证中心有义务发布可靠及时的认证信息。
2,认证用户(商家、消费者等)
认证用户 ( 商家,消费者等 ) 有义务合法地从认证机构获得证书,开展电子商务活功 。
( 1) 认证用户有义务报出本身准确的相关信息
( 2) 及时检查证书内容和信息
( 3) 妥善保管好私有密钥
( 4) 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3,参与者 ( 银行等其他相关方 )
参与者有义务合理使用认证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电子商务操作 。
( 1) 检查证书本身的合法有效性
( 2) 进行证书失效检查,确认证书的可靠性
( 3) 保证业务 24小时正常运行
5.3 电子商务支付的法律问题
目前,网上的支付手段种类较多,常见的有:一种是信用卡进行的网上支付;
一种为,数字货币,支付等方式。
5.3.1 信用卡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
1,传统信用卡支付方式
信用卡根据资金的来源可以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 。
2,信用卡的网上支付方式
利用信用卡在因特网上购物有许多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
第一种商家起主导作用 。
在另外一种方式中,消费者所起的作用较大 。
3,信用卡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
从现在各国信用卡的法律规定来看,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基本都偏重于保护消费者,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有限。以美国为例,调整信用卡使用人和商家、银行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是,Z
条例,。该条例在三个方面作出了对消费者保护有利的规定。
首先,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有限。
其次,调查责任主要由发卡行承担。
5.3.2 数字货币支付产生的法律问题
1,什么是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以电子化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
是由 0和 1排列组合成的通过电路在网络上传递的信息电子流 。
数字货币与信用卡不同,它是层次更高,
技术含量更多的电子货币,不需要连接银行网络就可以使用,且方便顾客,并具有不可跟踪性 。
2.数字货币的主要种类
( 1)数字现金
( 2)电子现金( NetCash)
( 3) Mondex系统
3.数字货币产生的法律问题
( 1)数字货币可以跨国界、脱离银行网络由个人或两家发行,这样将严重侵害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主权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完整性
( 2)不可重复使用性
( 3)安全性
( 4)消费者保护
( 5)犯罪问题
5.4 电子商务的安全与认证
5.4.1 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
1.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
有效性
完整性
不可抵赖性
审查能力
2.网上支付的安全性要求
完整认证 ( 知道与谁交流 )
信息完整
无拒付支付
有效的查账机制
隐私权
非安全性要求
低成本
大型金融机构
普遍性技术
可度量
交易模式的一般性
3.金融机构在安全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防止数据被窃取
专用数据的保护
验证用户
数据完整性检验
安全访问能力
系统可靠性
系统灵活性
标准化支持
5.4.2 认证管理及相关法规政策
开展电子商务最突出的问题是要解决网上购物、交易和结算中的安全问题,其中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各主体之间的信任问题,即建立安全认证体系( CA)问题;选择安全标准(如 SET,SSL,PKI等)问题;
采用加、解密方法和加密强度问题。其中建立安全认证体系是关键。
1,电子商务中认证机构的管理
认证中心是进行网上合法身份和合法交易认证的权威证明机构。
认证中心操作分为用户信用认证、交易合法认证两种证书,需要经过用户情况登记、
资格审查、认证批准和证书发放四个过程。
金融认证中心具有严格的认证操作原则,具体有:
( 1) 组织规则
( 2) 操作规则
2,认证中心及用户应负的责任
( 1) 认证中心负有的责任
认证中心应该决定其自身责任以及需求和使用认证的个体的责任 。 认证中心同时应该建立和公布其关于可靠性和保证性方面的政策 。
( 2) 用户的责任
( 3)问题申诉程序
① 银行协调办法
② 仲裁
③ 上诉法院解决
5.5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上贸易中的偷税逃税现象时有发生。
电子贸易已给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税收征管更不例外。
5.5.1 电子商务税收的难点
( 1) 在虚拟的市场中进行交易,无纸化操作的快捷性,交易参与者的流动性,使得对纳税主体,
客体,纳税环节,纳税地址等基本环节的界定上陷入了困境 。
( 2) 无纸化的操作导致的凭证不复存在,
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审计的基础 。
( 3)交易主体是无形的,交易与匿名支付结合在一起,没有有形的合同。同时保密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很难确定纳税人的身份及交易的细节。
5.5.2 电子商务税收有待解决的问题
( 1) 电子报税中的相关问题 。
( 2) 电子商务的一些具体环节是否征税的问题,如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等 。
( 3) 对电子商务是否征收关税 。
( 4) 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中如何避免偷漏税的问题 。
( 5) 如何从物流监控的角度实现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有效监管 。
5.5.3 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体制的挑战
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体制带来挑战的主要原因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传统税制规定,无论是从事生产、
销售还是提供劳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都要办理税务登记。
第二:传统的税收是以常设机构,即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来确定经营所得来源,但在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这一概念无法界定 。
第三: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固有存在形式,
使纳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第四:电子商务的无形化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第五:电子商务带来国际电子商务税收中管辖确定的困难。
5.5.4 电子商务中相关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法
1.是否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税的问题
2.是否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的问题
3.电子商务相关税收中一些基本环节如何确定的问题
( 1)对纳税人身份的判定问题
( 2)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
( 3)电子商务过程的税务稽查问题
( 4)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税收的实现问题
( 5)如何避免对电子商务双重征税的问题
4.如何从税收优惠的角度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的问题
5.国际电子商务中税收管辖权确定的问题
6.税收电子申报中的相关的问题
5.6 电子商务下的货物运输保险
5.6.1 货物运输保险
在实际业务中,货物运输保险主要分为:
投保、承保、理赔、追偿四个环节。
5.6.2 网上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电子商务下的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可借助网络进行。
1.得到报价
2.网上交易
3.网上理赔
5.7 电子商务中的物流条码标准体系
5.7.1 电子商务与条码技术
目前以条码技术为首的自动识别技术,因其输入速度快、准确率高、可靠性强等原因,
发展十分迅速,为实现商业数据的自动采集和电子数据交换奠定了基础。
5.7.2 物流条码的特点
物流条码与通用商品条码 比较
1.标识目标不同
2.应用领域不同
3.采用码制不同
4.标准维护不同
5.7.3 物流条码的标准体系
物流条码标准体系只是物流条码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条码技术标准是对条码技术中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
图 5-1 物流条码标准体系图通用商品条码码制标准 交插二五码贸易单元 12 8 条码其他码制标准位置码物流条码标准体系 应用标准 储运单元条码应用标识符其他物流条码的质量保证产品包装标准 通常商品条码符号位置条码符号印刷质量检验其他
1.码制单位
条码的码制是指条码符号的类型国际上公认的物流条码只有以下三种:
( 1)通用商品条码
( 2)交插二五码
( 3)贸易单元 128条码
2.应用标准
,GB∕ T16828- 1997:位置码,国家标准
3.储运单元条码
,GB∕ T16830- 1997:储运单元条码,国家标准
储运单元是指由若干消费单元组成的稳定和标准的产品集合,是装卸、仓储、收发货、运输等项业务所必须的一种产品单元。
储运单元分为定量储运单元和变量储运单元 。
定量储运单元是指内含预先确定的、规则数量商品的储运单元。
变量储运单元是指按基本计量单位记价的商品的储运单元。
4,条码应用标识
条码应用标识是商品统一条码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填补了其他 EAN∕ UCC标准遗留的空白。
条码应用标识是指一组用条码表示的数据,
用来表示贸易单元的相关信息,它由应用标识符和数据两部分组成,通常不含校验符 。
5.产品包装标准
物流条码标准体系就应该具有相应的包装标准,
保证物流条码能够被快速准确地识别。
物流条码应该根据物流单元包装的特点,选择适当的位置,以便于识别。
,GB∕T14257 - 93: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
国家标准和,GB∕T14258 - 93: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测,国家标准
5.8 小 结
5.1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物流与配送参与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5.3 电子商务支付的法律问题
5.4 电子商务的安全与认证
5.5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5.6 电子商务下的货物运输保险
5.7 电子商务中的物流条码标准体系
5.8 小 结
5.1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是指在专用的或公开的网络环境里通过数据电文达成的非纸质的数字化合同。它有许多种分类,按照是否可以更改这一达成协议的方式可以分为定式合同和协议合同。定式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
它通常是一种在页面上已经写好的固定内容的合同,购买人直接用鼠标点击从而签定的合同。
5.1.1 电子合同的特征
首先,电子合同具有可编辑性。
其次,签定电子合同的数据电文具有易消失性。
再次,电子合同易受侵害性。
5.1.2 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
合同一般是由要约和承诺构成的。
一个合同通常经过不断的要约和承诺才能达成协议,合同一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过当事人达成完全一致才能生效。
对于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是否可以撤消,
各国法律还没有制定出适用于电子合同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也没有对此作出规定。
5.1.3 电子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
电子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相当重要,
它不仅确立了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开始,
同时也是发生纠纷确定管辖权和所适用法律的依据之一 。 不同的法系和国家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各不相同 。 大陆法系国家通常采用,到达生效原则,,承诺的函电一到达要约人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以承诺到达是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5.1.4 我国,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
5.1.5 电子合同与相关的证据法问题
5.2 电子商务物流与配送参与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5.2.1 电子商务物流与配送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商务物流与配送中,电子合同是经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有赖于双方达成的电子合同生效的时间,而且,合同成立的时间对于确立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1.物流与配送服务提供方(卖方)的义务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物流与配送服务提供方 ( 卖方 )
承担的主要义务有:
( 1) 按照电子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 提交标的物和单据是电子商务中卖方的一项主要义务,
为分清双方的责任,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应当明确规定,如果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地点和方法未做明确规定的,应按照属于国内的还是跨国的电子商务分别依照本国的合同法或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
( 2) 对标的物承担保证义务 。 与传统的交易相同,卖方仍然应当是标的物 ( 包括有形商品和数字商品 ) 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以保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买方 。 卖方应保障对其所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承担保障标的物的权利不被第三人追索的义务,以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 。
( 3)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卖方应保证标的物质量符合规定。卖方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应符合国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应存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暇疵,卖方隐瞒标的物的暇疵,应承担责任。
2,接受物流与配送服务方 ( 买方 ) 的义务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接受物流与配送方 ( 买方 )
应承担主要义务有:
( 1) 应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按时支付货款 。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特殊性,它一般没有时间,地点的限制,支付货款通常采用信用卡,智能卡,
电子支票或数字货币等电子支付方式,这与传统的面对面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不同 。 故在电子交易合同中,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应明确规定 。
( 2) 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 。 标的物为实物商品并由买方自提的,买方应在卖方通知的时间内到预定的地点提取;由卖方代为托运的,买方应按照承运人通知的期限提取;由卖方运送的,买方应作好接受物的准备,
及时接受标的物 。 若是数字产品,如双方无规定的,交付的时间应为买方下载,产品由卖方系统控制之外开始 。 买方迟延接受时,应负迟延责任 。
( 3)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买方接受标的物后,应及时进行验收,规定有验收期限的,对表面暇疵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暇疵由卖方负责。买方不即时进行验收,事后又提出表面有暇疵,卖方不承担责任。卖方故意隐瞒的暇疵,买方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卖方,追究卖方的责任。
3.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自我救济
物流与配送服务提供方 ( 卖方 )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有不交付标的物,
单据或交付迟延;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的标的物主张权利等 。 当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物流与配送服务接受方 ( 买方 ) 可以选择以下救济方法 。
( 1)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更换不合格的产品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重作 。
( 2) 减少支付价款或报酬 。
( 3) 支付违约金 。
( 4)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物流与配送服务接受方 ( 买方 ) 不履行合同义务,包括物流与配送服务接受方 ( 买方 ) 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不按规定收取货物,在这种情况下,物流与配送服务提供方 ( 卖方 ) 可选择以下救助方法 。
( 1) 要求物流与配送服务接受方 ( 买方 ) 支付货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可为此规定一段合理的延长期限,以便物流与配送服务接受方
( 买方 ) 履行义务 。
( 2) 赔偿损失,要求物流与配送服务接受方 (买方 )支付合同价格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并承担卖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
( 3)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
5.2.2 网络交易客户与银行间的法律关系
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不同,电子商务需要的是新型的电子支付手段,除少数邮局汇款外,客户的大多数交易要通过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并利用网上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
电子货币的形式包括信用卡、电子支票、
数字货币等。电子资金的划拨依据的是虚拟银行与网络交易客户所订立的网上支付协议 。
在电子商务中,虚拟银行同时扮演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角色。其基本义务是依照客户的指示准确、及时地完成电子资金划拨。
如发送行和接收行是同一银行,则直接划账即可完成支付。
银行承担责任的形式通常有三种,
( 1) 返还资金,支付利息 。
( 2) 补足差额,退还余额 。
( 3) 赔偿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 。
5.2.3 认证中心与电子商务参与方的法律关系
网上交易活动涉及到认证中心,认证者
( 商家和消费者 ) 和参与者等方面,他们具有平等的地位,都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
所有各方都必须在我国法律和法规的约束下进行网上交易活动 。
认证中心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为用户管理认证证书,
认证用户向原认证中心申请认证证书以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参与方是自愿加入认证中心的会员单位,必须接受有效证书的信用,完成用户涉及的电子商务活动。为保证认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认证中心与电子商务的参与各方都有义务和责任。
1.认证中心
认证中心负责发布用户认证证书、管理认证证书、保证认证的安全可靠,其本身必须满足管理、操作与系统的要求。
( 1)认证中心对参与者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认证。
( 2)认证中心要义务保证发放的证书具有可靠的权威性和信任度 。
( 3)认证中心有义务发布可靠及时的认证信息。
2,认证用户(商家、消费者等)
认证用户 ( 商家,消费者等 ) 有义务合法地从认证机构获得证书,开展电子商务活功 。
( 1) 认证用户有义务报出本身准确的相关信息
( 2) 及时检查证书内容和信息
( 3) 妥善保管好私有密钥
( 4) 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3,参与者 ( 银行等其他相关方 )
参与者有义务合理使用认证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电子商务操作 。
( 1) 检查证书本身的合法有效性
( 2) 进行证书失效检查,确认证书的可靠性
( 3) 保证业务 24小时正常运行
5.3 电子商务支付的法律问题
目前,网上的支付手段种类较多,常见的有:一种是信用卡进行的网上支付;
一种为,数字货币,支付等方式。
5.3.1 信用卡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
1,传统信用卡支付方式
信用卡根据资金的来源可以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 。
2,信用卡的网上支付方式
利用信用卡在因特网上购物有许多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
第一种商家起主导作用 。
在另外一种方式中,消费者所起的作用较大 。
3,信用卡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
从现在各国信用卡的法律规定来看,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基本都偏重于保护消费者,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有限。以美国为例,调整信用卡使用人和商家、银行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是,Z
条例,。该条例在三个方面作出了对消费者保护有利的规定。
首先,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有限。
其次,调查责任主要由发卡行承担。
5.3.2 数字货币支付产生的法律问题
1,什么是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以电子化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
是由 0和 1排列组合成的通过电路在网络上传递的信息电子流 。
数字货币与信用卡不同,它是层次更高,
技术含量更多的电子货币,不需要连接银行网络就可以使用,且方便顾客,并具有不可跟踪性 。
2.数字货币的主要种类
( 1)数字现金
( 2)电子现金( NetCash)
( 3) Mondex系统
3.数字货币产生的法律问题
( 1)数字货币可以跨国界、脱离银行网络由个人或两家发行,这样将严重侵害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主权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完整性
( 2)不可重复使用性
( 3)安全性
( 4)消费者保护
( 5)犯罪问题
5.4 电子商务的安全与认证
5.4.1 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
1.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
有效性
完整性
不可抵赖性
审查能力
2.网上支付的安全性要求
完整认证 ( 知道与谁交流 )
信息完整
无拒付支付
有效的查账机制
隐私权
非安全性要求
低成本
大型金融机构
普遍性技术
可度量
交易模式的一般性
3.金融机构在安全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防止数据被窃取
专用数据的保护
验证用户
数据完整性检验
安全访问能力
系统可靠性
系统灵活性
标准化支持
5.4.2 认证管理及相关法规政策
开展电子商务最突出的问题是要解决网上购物、交易和结算中的安全问题,其中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各主体之间的信任问题,即建立安全认证体系( CA)问题;选择安全标准(如 SET,SSL,PKI等)问题;
采用加、解密方法和加密强度问题。其中建立安全认证体系是关键。
1,电子商务中认证机构的管理
认证中心是进行网上合法身份和合法交易认证的权威证明机构。
认证中心操作分为用户信用认证、交易合法认证两种证书,需要经过用户情况登记、
资格审查、认证批准和证书发放四个过程。
金融认证中心具有严格的认证操作原则,具体有:
( 1) 组织规则
( 2) 操作规则
2,认证中心及用户应负的责任
( 1) 认证中心负有的责任
认证中心应该决定其自身责任以及需求和使用认证的个体的责任 。 认证中心同时应该建立和公布其关于可靠性和保证性方面的政策 。
( 2) 用户的责任
( 3)问题申诉程序
① 银行协调办法
② 仲裁
③ 上诉法院解决
5.5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上贸易中的偷税逃税现象时有发生。
电子贸易已给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税收征管更不例外。
5.5.1 电子商务税收的难点
( 1) 在虚拟的市场中进行交易,无纸化操作的快捷性,交易参与者的流动性,使得对纳税主体,
客体,纳税环节,纳税地址等基本环节的界定上陷入了困境 。
( 2) 无纸化的操作导致的凭证不复存在,
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审计的基础 。
( 3)交易主体是无形的,交易与匿名支付结合在一起,没有有形的合同。同时保密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很难确定纳税人的身份及交易的细节。
5.5.2 电子商务税收有待解决的问题
( 1) 电子报税中的相关问题 。
( 2) 电子商务的一些具体环节是否征税的问题,如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等 。
( 3) 对电子商务是否征收关税 。
( 4) 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中如何避免偷漏税的问题 。
( 5) 如何从物流监控的角度实现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有效监管 。
5.5.3 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体制的挑战
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体制带来挑战的主要原因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传统税制规定,无论是从事生产、
销售还是提供劳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都要办理税务登记。
第二:传统的税收是以常设机构,即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来确定经营所得来源,但在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这一概念无法界定 。
第三: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固有存在形式,
使纳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第四:电子商务的无形化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第五:电子商务带来国际电子商务税收中管辖确定的困难。
5.5.4 电子商务中相关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法
1.是否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税的问题
2.是否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的问题
3.电子商务相关税收中一些基本环节如何确定的问题
( 1)对纳税人身份的判定问题
( 2)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
( 3)电子商务过程的税务稽查问题
( 4)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税收的实现问题
( 5)如何避免对电子商务双重征税的问题
4.如何从税收优惠的角度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的问题
5.国际电子商务中税收管辖权确定的问题
6.税收电子申报中的相关的问题
5.6 电子商务下的货物运输保险
5.6.1 货物运输保险
在实际业务中,货物运输保险主要分为:
投保、承保、理赔、追偿四个环节。
5.6.2 网上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电子商务下的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可借助网络进行。
1.得到报价
2.网上交易
3.网上理赔
5.7 电子商务中的物流条码标准体系
5.7.1 电子商务与条码技术
目前以条码技术为首的自动识别技术,因其输入速度快、准确率高、可靠性强等原因,
发展十分迅速,为实现商业数据的自动采集和电子数据交换奠定了基础。
5.7.2 物流条码的特点
物流条码与通用商品条码 比较
1.标识目标不同
2.应用领域不同
3.采用码制不同
4.标准维护不同
5.7.3 物流条码的标准体系
物流条码标准体系只是物流条码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条码技术标准是对条码技术中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
图 5-1 物流条码标准体系图通用商品条码码制标准 交插二五码贸易单元 12 8 条码其他码制标准位置码物流条码标准体系 应用标准 储运单元条码应用标识符其他物流条码的质量保证产品包装标准 通常商品条码符号位置条码符号印刷质量检验其他
1.码制单位
条码的码制是指条码符号的类型国际上公认的物流条码只有以下三种:
( 1)通用商品条码
( 2)交插二五码
( 3)贸易单元 128条码
2.应用标准
,GB∕ T16828- 1997:位置码,国家标准
3.储运单元条码
,GB∕ T16830- 1997:储运单元条码,国家标准
储运单元是指由若干消费单元组成的稳定和标准的产品集合,是装卸、仓储、收发货、运输等项业务所必须的一种产品单元。
储运单元分为定量储运单元和变量储运单元 。
定量储运单元是指内含预先确定的、规则数量商品的储运单元。
变量储运单元是指按基本计量单位记价的商品的储运单元。
4,条码应用标识
条码应用标识是商品统一条码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填补了其他 EAN∕ UCC标准遗留的空白。
条码应用标识是指一组用条码表示的数据,
用来表示贸易单元的相关信息,它由应用标识符和数据两部分组成,通常不含校验符 。
5.产品包装标准
物流条码标准体系就应该具有相应的包装标准,
保证物流条码能够被快速准确地识别。
物流条码应该根据物流单元包装的特点,选择适当的位置,以便于识别。
,GB∕T14257 - 93: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
国家标准和,GB∕T14258 - 93: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测,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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