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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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本章的重点是对货币不同角度定义的理解,难点是对货币职能和货币形态关系的把握。
第一节货币的存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几乎每天都和“钱”打交道,可以用它买东西和享受各种服务,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钱”一般以纸币形式出现,也是货币的俗称。实际上,货币最早并不是纸币。中国最早的货币产生于夏代,那是四千年前的事,货币主要是海贝、布帛和农具。世界上其他地区曾使用牲畜、象牙、可可豆等作为货币。货币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形形色色的货币会殊途同归,都演变为金属货币、纸币了呢?
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货币。在生活中人们所需的各种商品,都需要用货币去购买;人们所需的各种服务,也需要支付货币来获得;人们劳动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工资,也是用货币支付的;人们为了种种目的,要积累财富,保存财富,采用的主要方式是积攒货币、到银行储蓄。除个人外,企业、行政事业部门的日常运行同样也离不开货币。财政收支也都是用货币进行的。不仅国内的各种经济活动离不开货币收支,国际间的各种经济交往无不伴随着货币的收支。可见,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处处有货币,货币已经融入并影响着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例如,提起通货膨胀,许多人都不会陌生,因为它直接影响经济生活。由于通货膨胀,许多人的实际财富减少了,原来能够买到的商品现在都买不起了,人们的生活质量随之下降,生产流通发生紊乱,原有的分配关系重新调整……通货膨胀为什么能对经济生活造成如此大的影响?这是由于现代生活已经和货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货币的运动、货币的变化会引起经济生活发生相应的改变。货币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构成因素。然而,经济生活为什么会和货币产生这么密切的联系呢?货币是在人类社会产生时就与生俱来的吗?
货币自问世以来,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从历史资料的记载中可以看出,货币的出现是和交换联系在一起的,这也是古今中外许多研究货币起源问题的人们的一种共识。然而,一旦深入下去,研究货币和交换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人们的看法就产生了分歧,由此产生了不同的货币起源说。
第二节货币的起源及其形态变革一、中国古代的货币起源说中国古代关于货币起源的学说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先王制币说。这种观点认为货币是圣王先贤为解决民间交换困难而创造出来的。传说周景王二十一年(公元前年)欲废小钱铸大钱,单穆公劝谏景王说:“不可。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赈)救民。”意思是说古时候天灾降临,先王为赈救百姓,便造出货币以解决百姓交换中的困难。再如《管子》一书中所说:“汤七年旱,禹五年水,民之无有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卖子者。”即货币起源于禹汤之时,适逢水旱灾荒,无粮充饥,卖儿鬻女,禹汤为拯救百姓,便创造了货币。先王制币说在先秦时代十分盛行,以后的许多思想家大都继承了这一观点。如唐朝的陆贽(754-805年)认为:“先王惧物之贵贱失平,而人之交易难准,又立货泉之法,以节轻重之宜”。杨於陵(753-830年)也认为:“王者制钱,以权百货,贸迁有无,通变不倦,使物无甚贵甚贱,其术其他,在上而已”。北宋李觏(1009-1059年)认为:“昔在神农,日中为市,致民聚货,以有易无,然轻重之数无所主宰(衡量标准),故后世圣人造币以权(权衡)之”。他们都认为货币是圣王创造出来的。
与上述观点相对立的是司马迁的货币起源观点。司马迁认为货币是用来沟通产品交换的手段,即“维币之行,以通农商”。货币是为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自然产生的,随着农、工、商三业的交换和流通渠道的畅通,货币和货币流通应运而生,随之兴盛。即“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所从来久远,自高辛氏之前尚矣,靡(不)得而记云”。
二、西方货币起源说在马克思之前,西方关于货币起源的学说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创造发明说。认为货币是由国家或先哲创造出来的。如早期的古罗马法学家鲍鲁斯(公元二三世纪期间)认为:买卖渊源于物物交换。早年并无货币这种东西,也无所谓商品与价格,每个人只是根据他的机缘与需要以对他无用的东西交换有用的东西,因为通常是一个有富余而另一个有不足。但是,因于你所有的正是我所愿得的和我所有的正是你所愿接受的这种偶合的情况不是经常出现,于是一种由国家赋予永久价值的事物被选择出来,作为统一的尺度以解除物物交换的困难。这种事物经铸造为一种公共的形式后,可以代表有用性和有效性,而不必考虑其内在的价值对其数量的关系。从此两种东西的交换不再称为财物,只称为一个价格。法国经济学家N·奥雷司姆(1325-1382年)认为,物品常常表现为在一地很缺乏而在别处却很丰富,于是产生物物交换方式。又因物物交换常常产生纠纷和争议,聪明的人便发明了货币,因此货币不是直接用来满足人类生活的自然财富,而是被发明出来的便于交换的人为工具。
西方关于货币起源的另一种观点是便于交换说。这种观点认为货币是为解决直接物物交换的困难而产生的。如英国经济学家A·斯密(1723-1790年)认为,货币是随着商品交换发展逐渐从诸货物中分离出来的,是为解决相对价值太多而不易记忆、直接物物交换不便而产生的。他说,如果进入交换过程有100种货物,那么每种货物都会有99个相对价值,由于这么多价值不易记忆,人们自然会想到把其中之一作为共同的衡量标准,通过它来对其他货物进行比较,解决直接物物交换的困难。
西方关于货币起源的第三种观点是保存财富说。这种学说从货币与财富的关系中说明货币产生的必要性,认为货币是为保存财富而产生的。如法国经济学家J·西斯蒙第(1773-1842年)认为,货币本身不是财富,但随着财富的增加,人们要保存财富,交换财富,计算财富的量,便产生了对货币的需要,货币因此而成为保存财富的一种工具。
三、马克思的论证:价值及其形式马克思认为,只把货币作为克服物物交换困难的技术手段来理解,而不从商品的内在矛盾和商品价值形态的发展来认识是肤浅的。他根据大量的历史资料,在分析商品交换发展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价值形式发展过程中,揭示了货币的起源。商品是指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两种属性:一是使用价值,即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的效用,如粮食可以充饥,衣服能够御寒。二是价值,即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只能通过与另一种商品交换而表现在交换价值上。商品交换使商品价值得到表现,因此,商品交换的发展阶段不同,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也是不同的,在历史上曾经出现四种形式:
1.简单的、偶然的价值形式在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很少有剩余产品进行交换。商品交换的行为仅是偶然的,在这种偶然的交换中,商品价值的表现也是简单的地位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羊与斧头交换,只能通过斧头表现自己的价值,羊起着主动作用;斧头处于等价形态,成为表现羊的价值的材料,起被动作用。简单的、偶然的价值形态虽然反映的只是产品转化为商品的萌芽状态,但它却包含着一切价值形态以及货币的秘密。
2.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态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物物交换的范围扩大,商品交换日益频繁和具有规律性,一种商品经常地与一系列商品交换,如20斤粮食有时换一张弓,有时又换三张兽皮,有时又换两把斧头,等等。这样,一种商品的价值,已经不是偶然地在另一种商品上表现出来,而是经常地由一系列商品表现出来。但是,在每一次具体的交换行为中,只能有两种商品发生交换,这时,一种商品(如一张弓)就排斥其他商品(如三张兽皮、两把斧头)充当表现商品价值(如20斤粮食)的材料。因此,在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态中,等价物是特殊的等价物。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态使商品价值的表现不完整、不统一,缺少共同的单位来表现商品价值。因此,直接物物交换的实现必须以交换双方相互需要对方的劳动产品为前提,这对商品交换来说是极困难的。
3.一般价值形态随着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生产者逐渐把自己的商品先换成一种大家都愿意接受而又可经常用来交换的商品,然后再去换取所需的商品。这样,自发地逐渐分离出一种作为交换媒介的商品,商品交换都通过这一媒介物进行。所有商品同时用一种商品来表现自己的价值,就是一般价值形态,如一张弓、三张兽皮、两把斧头都与20斤粮食相交换,它们的价值均以粮食表现出来。商品的价值表现是简单的和统一的,因而是一般的。一般价值形态中的等价物成为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是所有商品共同的、一般的等价物。物交换发展为通过一般等价物作媒介的间接交换。
4.货币价值形态——货币的产生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往往采用不同的商品作一般等价物,如牲畜、皮革、蚌、贝、农具、猎具等,各种商品交替地、暂时地发挥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但是,人们发现这些商品作一般等价物很不方便,具有质量不统一、不便分割或合并、携带储藏不方便等缺点。而金属不仅可以避免这些缺点,还具有适宜作为货币的特点,例如,金属质地均匀,可任意分割或合并,经久耐磨不变质,量小价值大,便于携带和储藏等。因此,金属是表现商品价值最适当的材料,逐渐发展到由某种金属充当一般等价物,成为货币商品,这就是货币价值形态。马克思的剖析以最完整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通过价值形式的发展推导出货币的起源,即货币是在商品交换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特殊商品,它是经过价值形态发展的各个阶段而产生的。
四、货币的形态与演变货币自产生以来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这几千年的历史中,货币的形式随着商品交换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发展着。
㈠币材币材是指充当货币的材料或物品。一般来说,充当商品货币的材料应具备以下这样一些性质:一是价值较高;二是易于分割;三是易于保存;四是便于携带。充当货币的材料价值较高,就可以用少量的货币完成大量的交易;易于分割是指货币材料可以自由分割,且分割后不影响其价值,以便为价值量不等的商品交易服务;易于保存是指货币材料不会因保存而减少价值,不需要支付费用;便于携带可以使货币在较大区域内媒介商品交换。但对某一种货币材料来说,上述四个要求也不是在任何时期都是同等重要的。从货币的发展史来看,历史上曾经有过许多种类不同的物品充当过货币。大致而论,货币材料的演变是从实物货币开始,发展到金属货币,再发展到货币商品的代表—纸币和信用货币形式。这个货币材料的演变过程,反映出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发展对货币材料的要求。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币材是沿着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这样的历史顺序而发展演变,但这并不说明它们之间有严格的此生彼亡的界限。如金属货币产生后,在某些历史时期,仍有实物货币同时使用,如中国唐代的钱帛兼行,就是金属货币和实物货币同时使用。
㈡实物货币实物货币是指以自然界存在的某种物品或人们生产的某种物品来充当货币。在中国历史上,实物货币种类很多,如龟壳、海贝、蚌珠、皮革、米粟、布帛、牲畜、农具等都充当过实物货币,其中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类是贝币,另一类是谷帛。贝币是中国最早的货币之一。它以产于南洋海域的海贝为币材。这种海贝原来是用作饰物的,由于它坚固耐用,价值较高,携带方便,有天然单位,而被当作货币使用。贝的货币单位为“朋”,通常十贝为一朋。中国使用贝币的时间很长,从殷周时期开始,至秦始皇统一中国货币后废除贝币,使用了近千余年时间,在中国云南一带,贝币一直使用到清初。在亚洲、非洲、美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和国家,也都曾使用过贝币。谷帛也是中国历史上影响较大的实物货币。中国历史上用作货币的谷帛情况不同。谷只是用于零星交易,成匹的布帛则适于大额支付,以补铜钱之不便。即使在钱币广泛流通以后,谷帛的货币性亦未完全丧失,特别是在魏晋隋唐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宋代以后,银钱日益发展,谷帛杂货的货币作用亦未完全消失。然而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货币,并不能很好地满足交换对货币的要求。因为许多实物货币都形体不一,不易分割、保存,不便携带,而且价值不稳定,所以不是理想的交易媒介。
㈢金属货币以金属如铜、银、金等作为材料的货币称为金属货币。与实物货币相比,金属货币具有价值稳定、易于分割、易于储藏等优势,更适宜于充当货币。中国是最早使用金属货币的国家,从殷商时代开始,金属货币就成为中国货币的主要形式。就金属货币本身发展而言,以贵金属黄金作为货币材料是金属货币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黄金作为货币材料的历史比较长,如英国早在13世纪中叶就有了金币铸造,但是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则是在资本主义有了较大发展以后,历史上最早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是英国,开始于1816年。金属充当货币材料采用过两种形式:一是称量货币,二是铸币。称量货币是指以金属条块的形式发挥货币作用的金属货币。金属货币出现后,最开始是以金属条块形式流通,这种金属条块在使用历史上使用的时间很长,典型的形态是白银。从汉代开始使用的白银,一直是以两为计算单位,以银锭为主要形式,银锭分为四种形式:一是元宝,也称马蹄银、宝银,每枚重约50两;二是中锭,也称小元宝;三是小锭,重约一二两到三五两;四是碎银,重量在1两以下。白银在使用时,每次都要验成色、称重量,很不方便。清朝中叶以后,为了便利商品交易,各地都建立了公估局,专门负责鉴定银元宝的成色和重量,宝银经过鉴定后,即可按批定的重量和成色流通,交易时不必再随时称重和鉴色。但公估局的鉴定只在当地有效,到了外地,仍要改铸成当地通行的宝银重新鉴定,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银两制度的落后性。一直到1933年,国民党政府实行废两改元,才从法律上废止了这种落后的货币制度。
铸币是铸成一定形状并由国家印记证明其重量和成色的金属货币。铸币的出现,克服了秤量货币使用时的种种不便,便利了商品交易。铸币最初形态各异,如中国历史上铸币的形状有仿造贝币而铸造的铜贝、银贝、金贝,有仿造刀状而铸造的刀币,有仿造铲状而铸造的布币等。最后铸币的形态逐渐过渡统一到圆形,因为圆形便于携带,不易磨损。中国最早的圆形铸币是战国中期的圜钱(亦称环钱),流通全国的则是秦始皇为统一中国货币而铸造的秦半两,这种铸币为圆型,中间有方孔,一直沿用到清末。因为钱有方孔,所以,历史上称钱为“孔方兄”。西方国家金属铸币采用的是圆形无孔的形式,币面通常铸有统治者的头像。清朝末年,受流入我国的外国银元的影响,方孔铸币被圆形无孔铸币所代替。
㈣纸币纸币是国家强制发行流通的纸制货币符号。中国是世界上使用纸币最早的国家。公元10世纪,北宋就开始使用纸币—交子。交子是在宋朝初期,四川商人为克服铁钱携带不便的缺点,联合发行的、可以兑现的纸制货币,后来因为发行人破产而改为官办,流通范围由四川省内扩展到省外。自交子流通开始,以后许多朝代也都仿照交子发行纸币。如南宋发行会子。北宋灭亡之后,金仿照宋交子发行了金交钞,有大钞、小钞两种,大钞称贯,小钞称文。发行初期规定流通期限(为界),到期换发新钞,后来改为永久流通。元代流通的纸币是中统元宝交钞,是元代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1260年)发行的。明代发行的纸币“大明通行宝钞”流通了100多年,在中国历史上可称是流通时间最长的纸币。中国历史上流通过的纸币往往是和金属铸币一起流通,虽然有些纸币发行初期禁止铸币流通,但由于纸币发行过多,贬值速度快,最终还是恢复铸币的流通。
㈤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以信用活动为基础产生的、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信用工具。信用货币的形式主要有商业票据、银行券和存款货币。关于商业票据及其信用货币的性质,将在以后的有关章节中论述,这里我们只论述银行券和存款货币。银行券是银行发行的信用工具,是一种银行票据。最早的银行券出现于17世纪的欧洲。当时流通中的货币是金属货币,银行办理存款业务而收进的货币是金属铸币,银行发放贷款时使用的也是金属铸币。但有些时候,当商人们急需贷款时,银行却又没有足够的金属货币去贷放。为了解决金属铸币的不足,银行就用发行银行券的形式向商人们发放贷款。由于银行券是由银行信用作保证,而且在当时,银行还承诺持有银行券的人可以随时到银行兑换金属铸币,银行券被普遍接受。对持有银行券的人来说,不仅可以同持有铸币一样进行支付,而且还免去了持有铸币的种种不便,如体大质重、不易保管运输、清点困难等,所以银行券广泛流通起来。银行券在流通的初期是可以兑换金属货币的,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发行自己的银行券,后来由于小银行信誉不佳,不能保证兑现,他们发行的银行券也就渐渐地被一些资信雄厚的大银行发行的银行券所取代。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资本主义国家金本位制大大削弱,银行券的兑现性受到了削弱。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后,金属货币制度彻底崩溃,银行券也不再兑现,变成了不可兑现的银行券。现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流通使用中的货币都是这种不可兑现的银行券,而且银行券的发行权也由一国中央银行所垄断。
信用货币还包括另外一种形式,即存款货币。存款货币就是指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银行存款,主要是指能够通过签发支票办理转账结算的活期存款。
现代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是为客户办理结算业务,充当支付中介。银行支付业务的发展是与社会经济生活节奏加快和大额交易的剧增分不开的。人们先把一部分款项存入银行,设立活期存款账户,客户根据存款余额可签发支票,凭支票进行转账结算或提取现金。当客户支付时,可根据交易额在存款余额内签发支票,将支票支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可将这张支票交给其开户银行,将付款人账户的存款额相应转为收款人账户的存款。这样,通过存款账户间存款的转移来完成支付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可签发支票的存款同银行券一样发挥着货币的作用,因此也叫“存款货币”。与银行券支付相比,用开立支票的方式进行转账结算,具有快速、安全、方便的优点,特别是在大额交易中,有时用银行券进行交易是很难进行的。因此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转账结算占有重要的位置,绝大部分的交易支付都通过存款货币的转移进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家对金融业的控制也日趋加强。银行为了规避金融管制,提高竞争能力,不断推出新的业务种类。在存款方面,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许多存款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一定的货币性。信用货币的范围扩大了,不仅活期存款是货币,定期存款也具有了货币性。从实际操作上看,哪些是货币,哪些不是货币就不是那么容易区分了。运用付额度越来越大,次数也越来越多,签发支票、收付支票也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形成巨大的财力支出。为此,人们利用电子计算机创造了一种更为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这就是利用银行卡之类的卡片来记录人们的存款货币额,在支付时,既不需要现金也不需要支票,只需要出示这些卡片,并通过计算机程序进行处理就可以完成支付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否是信用货币,尚待人们进一步统一认识。
第三节货币的职能与定义货币的基本用途是作为“流通的巨大车轮,商业的重要工具”,为此,货币具备五大职能,即充当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价值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前两个职能通称为货币的基本职能,后三个则是由基本职能派生而来的职能。
一、价值尺度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一种价值单位或价值标准。所有商品和劳务的价值都可以用它来衡量和表示,如某种帽子的价值为10元,某本书的价值为20元,如此等等。马克思依据劳动价值论对价值尺度职能进行解释,他认为各种商品都是劳动产品,货币显示的比例正是生产它们的劳动耗费的比例,货币使商品价值得到了体现。以货币衡量商品和劳务价值,大大简化了市场上商品交换价值的衡量问题。如果在物物交易条件下,商品种类为N,则交换比率总数为N·(N-1)÷2,超过一定数量后,交换率将接近天文数字,计算极为耗时费力。而以货币作为价值尺度,人们只需比较商品之间以货币表示的相对价格即可,交换率将减至(N-1),计算时间大为节省。此外,各种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开支,都能用共同的货币表示、比较和计算,大大简化了会计工作。
二、流通手段当货币在商品交易中起媒介作用时,即充当流通手段,又可称为交换中介、流通中介。在物物交换条件下,只能在双方的需求和时间巧合之际,交易才能顺利完成,这种交易方式效率低、成本高,也只能限于较简单的商品范畴内进行,逐渐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出现后,一个商品所有者先换成货币,再用货币换取所需要的商品,使交易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进行。这些节省下来的巨大人力、物力和时间,可以进行生产,从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增进社会福利。同时,由于商品交换已经割裂为两个独立的行为——卖和买,并且有独立发展的可能,即卖而不买,不买就不能卖……,如此推延超过一定限度,就有可能出现商品滞销、过剩等问题,引发经济危机。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既有利于商品交易扩大,促进生产力发展,也孕育了经济危机的萌芽。
三、价值贮藏手段货币出现后,商品买卖的行为得以分离。卖出商品者不必同时买入商品。卖者换得货币后,尽可保留和贮藏货币,直至有需要或最方便时才购入商品或扩大投资。换言之,货币代表了一般性的购买力,也就具有价值贮藏功能,即弗里德曼所说的“货币是购买力的暂栖处”。随着现代货币流通的发展,人们普遍采用银行存款和储蓄的方式贮藏价值,表明存款持有者具有从社会中取得相应数量的商品和劳务的权利,只是推迟行使这种权利。但这些商品和劳务并未退出经济活动的过程,而以各种方式用于生产、流通等环节,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要素。必须强调的是,货币要充分发挥价值贮藏职能,币值本身必须保持稳定,否则,货币便丧失了价值贮藏功能,而贵金属和实物则成为保值工具。
四、支付手段货币的支付职能又称之为延期支付的标准。货币作为一种共同为人们所能接受的价值标准,必然能够作为衡量长期性契约和借贷合约的基础,促进信用制度和借贷关系的发展。在商品流通中,就出现了以信用形式买卖商品的现象,即赊销。商品卖出以后,货币并未同时由购买者交到商品销售者手中,这时,商品销售者变成了债权人,购买者变成了债务人。当契约到期时,债务人将贷款偿还给债权人。在赊销中,货币作为价值的独立形态单方面转移,没有商品在同时同地与之相向运动。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范围扩展到商品流通之外,如赋税、地租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各种劳务费用的支付,货币的借贷以及财政收入和支出,银行的存放款和工资的支付等等,都由货币执行支付职能。货币支付手段出现后,一方面,没有钱可以先进货,没有货可以先收钱,在时间、地区、行业之间大范围地调节资金和货物的平衡,使社会生产得以顺利进行,促使商品流通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由于赊销预付在全社会形成一个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债务链,一旦债务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断裂,都可能导致商品流通和社会再生产的困难,甚至酿成经济危机。
五、世界货币货币越出国界,在世界市场上发挥职能,这是随国际交往和,国际贸易增加,适应价值在国际间转移而形成的职能。
世界货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国际间一般支付手段国际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会引起相互之间的货币支付关系。由于这种货币支付具有相互关系,一般采取债务相互抵消以后,只支付差额的作法。
2.国际间一般购买手段它不是直接作为交换媒介,只是国际之间惯常的事务关系发生破裂时,一国单方面向另一国购买,即普通商品与货币商品相交换。
3.国际间转移财富的一般手段在国际关系中,当财富的转移不能以普通商品进行时,只能采用货币形式,如援助、战争赔款、资本输出等。
4.充当国际储备再生产发展及应付国际收支逆差时都需要储备基金,这是世界货币贮藏手段的表现。在当代,除了黄金继续充当世界货币以外,世界货币正向多元化、分散化方向发展,如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瑞士法朗、德国马克,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特别提款权(SDRS)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世界货币的作用。
六、货币的界说关于货币定义的争论由来已久,在西方国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也有不少这方面的理论论争。这些争论,围绕着两个相互关联的内容展开,即货币本质和货币构成。所谓货币本质,就是对货币的基本特性的精确表述,即说明“什么是货币”;所谓货币构成,则是依据货币本质而确定的货币范围。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运用和表现。
对于货币本质的认识,历来存在着两种对立观点,即“货币金属论”和“货币名目论”。货币金属论强调货币的内在价值,将货币与贵金属混为一谈;货币名目论则否定货币具有内在价值,认为货币只是一种符号或票券。这两种学说显然具有片面性,只是看到货币的某些特点,没有形成全面客观的认识。而马克思提出“一般等价物”理论,科学完整地概括了货币本质。
1.货币金属论货币金属论又称“金属主义的货币学说”。该学说将货币与贵金属混为一谈,认为货币是一种商品,必须具有内在价值;进而又认为货币必须是贵金属,货币的价值由金属的价值决定。货币金属论是一种最古老的货币理论,理论渊源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重商主义者。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已提出了朴素的货币金属论主张。他认为货币之所以能够成为衡量一切财物价值的尺度,并成为交换的媒介,是因为货币本身具有价值。同时,他又认为货币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由人们的协议或由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因而其价值是可以随意变更的,这属于货币名目论的观点。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货币理论包含着货币金属论和货币名目论的萌芽。
15世纪重商主义兴起,他们提出鲜明的货币金属论观点。他们认为,财富就是货币,货币也就是财富;生产只是创造财富的前提,国际间的流通才是财富的直接来源,因此,只有对外贸易才能增加一国的货币数量。早期重商主义仅强调货币是财富,而晚期重商主义者(如托马斯孟)则进一步强调只有贵金属才是一国的真正财富。后来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也都是货币金属论的倡导者。他们竭力主张货币是一种商品,必须具有十足的价值,只有金属货币才是真正的货币,金本位制特别是金币本位制才是最理想的货币制度。他们认为,铸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面值,而是决定于铸币本身的含金量,因而他们反对用纸币和银行券代替金属货币流通,也反对用降低铸币重量或成色的办法,人为地提高铸币的名义价值。货币金属论将货币这种特殊商品混同于普通商品,只强调了货币的价值尺度、价值贮藏和世界货币职能,而忽视了货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因而他们认为货币必须具有十足价值,而忽视了货币同样是价值符号这一基本事实。
2.货币名目论货币名目论又称为“名目主义的货币学说”。它完全否定货币的商品性,否定货币的内在价值,而仅从观念形态上分析货币的本质,主张货币只是一种符号或票券,能够充当货币完全是由于国家授予其权力。货币名目论是在与重商主义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主张货币名目论的主要有巴本、贝克莱、孟德斯鸠和斯图亚特等。他们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名目主义货币学说。
货币国定论
又称货币法定论。该理论从国家法制的角度论述货币的本质。早期货币国定论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经济学家巴本(1640-1698)。他在《铸币论》中认为货币是国家创造的,其价值由国家的权威规定,“由于国家的权威,才赋予铸币以价值。”他否认货币具有内在价值,认为铸币上的印鉴并非铸币重量或成色的证明,而只是“铸币价值的指令”。现代货币国定论的倡导者是德国经济学家克拉蒲(1842-1926)。他在1905年发表的《货币国定理论》一书中,主张“货币是法制的创造物”。他认为,货币金属论只能说明足值的金属货币,而不能说明纸币等其他货币。他声称货币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种支付手段,而支付手段具有多少价值单位,则由国家的法制决定。货币国定论将货币这一经济范畴转化为法律范畴,犯了概念性错误。货币的产生及其价值决定受经济规律支配,绝不是国家法制的创造物。
②货币职能论货币职能论认为货币不具有内在价值,它的价值来自于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货币不是因为有价值才投入流通,而是因为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才具有价值。英国的贝克莱在他的《质问者》书中写道:“难道金、银或纸币不只是用来计算、记载和监督的记号或符号吗?……难道货币实际上不只是转移和记载这种权力的符号或记号,而这种符号用什么材料做成都是无关重要的吗?”可见,他认为货币只是一种符号,可以用任何材料制成,纸币更优于金属货币,因为纸币的成本和流通费用明显低于金属货币。
③货币符号论货币符号论认为货币只是代表商品价值的一种符号。孟德斯鸠(1689-1755)曾倡导货币符号论,他说:“货币为表示一切商品价值的符号,如银币为商品价值的符号一样,纸币则为银币价值的符号。”孟德斯鸠认为纸币是金属货币的符号是可取的,而说金属货币是商品价值的符号就大错特错了。金属货币和商品各自具有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金属货币是表现普通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而绝不仅仅是一种符号。
④货币观念论货币观念论从观念的角度来分析货币的本质,认为货币只是一个观念的计量单位。孟德斯鸠曾把货币分为真实货币与观念货币,真实货币具有一定的重量与成色,观念货币则为货币单位的名称。斯图亚特(1712-1780)在货币理论上把观念货币论发挥得更完全。当他着眼于货币的价值尺度说明货币的本质时,认为货币是一个观念的计量单位。他说:“货币单位不能同任何一部分价值有固定不变的比例,也就是说,它不能固定在任何一定量的金、银或任何其他商品上……货币只是具有等分的观念标准。”德国经济学家李夫曼也主张货币观念论。他认为,货币不是任何实体,从本质上看,它只是一种无形的计量单位,仅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显然,货币观念论只强调了货币的价值尺度,而忽略了其他职能,并且混淆了价值尺度与价值标准两个不同的概念。
综观货币名目论的几种主张,基本错误在于只强调了货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忽视了货币的价值尺度、价值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职能,从而否认了货币的商品性及其内在价值,仅把货币看成是一种符号。
总之,货币金属论和货币名目论只从某一方面论述货币本质,都是与客观实际不完全相符的片面理论。
3.马克思的“一般等价物”理论马克思的“一般等价物”理论在“货币的起源和演变”一节中已经详细论证,这里不再赘述。马克思认为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体体现在:
①货币是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普通商品直接以使用价值的资格出现,货币则以价值的直接体现物的资格出现,从而成为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特殊商品。
②货币具有与所有商品直接交换的能力。货币不仅同普通商品一样,具有特定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它具有一般的使用价马克思从商品出发,在分析商品交换和价值形态发展的基础上,揭示了货币的本质。又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全面地论述了货币的职能。对货币的本质进行了从现象到本质、从内容到形式的最为科学完整的说明。
第四节货币制度及国际货币体系一、货币制度及其构成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简称币制。从历史上看,各个时期的各个国家都曾用不同的法律形式对货币流通进行种种规定,目的是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使之能够正常地发挥各种职能。货币制度最早是伴随着国家统一铸造铸币开始的,规范、统一的货币制度随着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确立才得以建立,成为典型的币制。货币制度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内容:规定货币材料、货币单位、流通中货币的种类、货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以及准备制度等。
㈠规定货币材料国家在货币制度中首先规定哪些商品可以作为货币材料,确定不同的货币材料就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用金、银或金银共同作为货币材料就形成金本位制、银本位制或金银复本位制。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由哪种商品作为货币材料是由国家规定的,但国家的规定也是受客观经济发展过程制约和决定的,国家对货币材料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流通中已经形成的客观现实进行法律上的肯定。国家不能随心所欲任意指定某种商品作为货币材料,如果这样做了,在实际中也是不能长久的。
(二)规定货币单位规定货币单位即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国家通常是以习惯形成的名称为基础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最初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材料本身重量单位名称是一致的,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货币单位名称和重量单位名称逐渐脱离,货币单位名称已经不再表示任何重量上的意义。规定货币单位的“值”,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就是规定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及成色。如英国1816年实行金本位制时规定:货币单位名称为“英镑”,1英镑含成色为11/12的黄金123.7447格令(合7.97克)。美国货币单位名称为“美元”,1934年1月规定其含金量为0.888671克。1914年中国的《国币条例》规定,货币单位名称为“圆”,每圆含纯银6钱4分8毫(合23.977克)。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有些国家规定货币的含金量,有的则规定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固定比例。在黄金非货币条件下,货币币值则主要表现为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对国家来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把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保持在一个合适的水平。
(三)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就是本位币。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该国的法定价格标准。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币是指用货币金属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成的货币,因而是足值货币,它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是一致的。但金属货币在流通中会磨损,使重量减轻,这样它的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就发生了偏差,实际价值就会低于其名义价值,如果任其流通下去,那么足值的金属货币就不会再进入流通。为此各国对铸币都规定了磨损公差。磨损公差是磨损了的铸币实际重量与法定重量的差额,超过磨损公差的铸币将不再流通,而要收回重铸。辅币是本位币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它是本位币的等份,其面值多为本位币的1/10或1/100。辅币是专门为不足一个货币单位的零星支付使用的。在金属铸币流通时,本位币与辅币的铸造材料是不一样的。辅币用贱金属铸造,以节省流通费用。辅币的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是不足值的铸币,它与主币按照法律规定保持固定的兑换比例,以保证其按名义价值流通。辅币的铸造权由国家垄断,铸币收入归国家财政所有,铸造数量也有一定限制。当流通中全部都是信用货币时,主币和辅币已不存在足值与不足值的区别。
(四)自由铸造、限制铸造自由铸造、限制铸造是针对金属货币流通而言。自由铸造是指公民可按照法律规定,有权把货币金属送到国家造币厂请求铸成本位币,其数量不受限制,国家只收取少量造币费(如旧中国收6%)或免费(如英美等国)。同时,国家也允许公民将本位币熔化成金属条块。自由铸造本位币,对保持货币流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它既可以防止主币金属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使本位币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一致,又可使流通中铸币量适应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当流通中的铸币量过多,出现其名义价值低于实际价值时,公民就将铸币熔化成金属条块贮藏起来;反之,公民则将金属条块铸成铸币投入流通,这就是货币贮藏手段所发挥的调节货币流通量的蓄水池作用。限制铸造是针对辅币而言,即辅币只能由国家垄断铸造。辅币是不足值的货币,限制铸造可使铸币收入归国家所有,同时也防止滥铸辅币,影响主币正常流通,发挥作用。
(五)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无限法偿是指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即法律上赋予它流通的权力,不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多大,受款人均不得拒绝接受。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资格。有限法偿即有限的支付能力,即每次支付超过一定的限额,对方有权拒绝接受。在金属货币流通中,辅币则为有限法偿。这是由于辅币是由贱金属铸造的,是不足值的铸币,但法律又规定辅币与主币之间有固定的兑换比例,如果辅币为无限法偿,人们都会用辅币去支付,不愿用主币支付,造成主币从流通中消失。因此,各国对辅币的支付限额作出规定,如美国曾规定银币10分每次支付限额为10元,铜镍币为25分;中国过去的《国币条例》规定5角银币每次支付限额为20元,1角、2角在5元以内。但是,在向国家纳税和向银行兑换时,可不受此限制。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其他形式的信用货币,如商业票据、支票等一般不享有这种资格。
(六)准备制度黄金准备是货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金准备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坚实基础,作为金准备的贵金属往往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国库。在金本位制度下,金准备的用途有三个:(1)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2)作为扩大或紧缩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在当前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只有第一项用途被保存,后两项用途已不复存在,但金准备对稳定国内货币流通的作用仍很重要。货币制度在国家统一铸造铸币时就开始了,各个国家都有其不同的货币制度类型,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货币制度类型。资本主义产生以后,主要经历了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金属货币制度又包括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和金本位制。
二、国际货币体系(自学)
第二章信用本章的重点是理解信用活动的基础和信用的各种形式,难点是理解各种信用形式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信用及其产生一、信用的涵义信用是人们常用的一个概念。如人们常常说这个人很讲信用,那个人不讲信用,意思是说这个人说到做到,那个人却言而无信。实际上在说这句话的时候,常常也表示出说话者对前者很信任,对后者则不信任。
经济学范畴的信用则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一种借贷行为,表示的是债权人(即贷者)和债务人(即借者)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个信用也包含了相信、信任,表示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偿还能力的信任。所以,马克思说:“过去指的是封建的信任,是对上帝、国王和祖国的百依百顺的信任,而现在指的是资产阶级的信任,即对企业家的活动、对资本产生利润的能力以及对实业家的支付能力的信任,对商业的信任。这里说的不是信仰、爱情和希望,而是信用。”因此,也可以说,信任是信用的基础。
然而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信用这种借贷行为是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偿还性是信用的基本特征。马克思指出:“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的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它不同于商品买卖。在商品买卖中,价值进行对等转移和运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卖者售出商品,获得等值的货币;买者付出货币,得到商品。但是在信用即借贷活动中,贷者把一部分货币或商品给予借者,借者并没有同时对贷者进行任何形式的价值补偿。那么贷者为何同意贷出?这是因为借者答应在约定时间内归还并支付利息。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信用和商品买卖的形式不同,但实际上也是一种交换关系,也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约期归还并支付利息就是这个原则在信用范畴的具体运用。
二、信用的产生信用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这一点从信用的基本特征上就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来。信用是一种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借贷活动。贷者把自己的东西借给别人去使用,并且要求对方按期归还,并支付使用的报酬——利息。这就说明,贷者和借者是不同的财产所有者,他们之间不能无偿占用或使用对方的财产,如果没有私有制,没有财产的不同所有权,也就不需要采用这种方式解决彼此之间财产的余缺调剂问题了。
从历史上看,人类最早的信用活动,产生于原始社会的末期。那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出现了两次社会大分工,即农业从畜牧业中分离出来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和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这两次社会大分工,使劳动生产率有了显著提高,劳动产品也有了剩余,从而使交换日益频繁。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扩大,加速了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瓦解和私有制的产生。原来属于原始共同体的公有财产,逐渐变为各个家庭的私有财产。私有制的出现,造成财富占有的不均,从而出现贫富的差别和分化。一部分家庭因贫穷而缺少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为了维持生活和继续从事生产,他们被迫向富裕家庭告借,于是,信用也就产生了。
三、实物借贷与货币借贷借贷活动产生后一直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实物借贷,一种是货币借贷。
实物借贷是指以实物为标准进行的借贷活动,即贷者把一定的实物贷给借者,借者到期以实物形式归还本金,并以实物形式支付利息。在旧中国的农村,“春借一斗秋还三斗”,就是形容当时粮食借贷的情形。《管子》中记载当时借贷的形式分为粟和钱两种,粟就是指实物借贷。在商品货币关系还不普及、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实物借贷是一种很普遍的借贷形式,这是因为实物借贷在当时是一种很方便的借贷方式。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产品种类少,人们的需求也很单调,借者是为最基本的生活和生产而借贷,借贷的无非是粮食、种子、生产工具等,他们自己也能生产这些东西去偿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种类越来越多,人们的需求也扩大了,要想通过实物借贷的方式借到自己所需要的特定的东西或者靠自己生产的产品来偿还这些东西就不那么容易了。因此,在生产力水平有了一定提高的条件下,实物借贷逐渐减少,货币借贷就成为一种主要借贷形式。
货币借贷是指以货币为标准进行的借贷活动,即贷者把一定数额的货币贷给借者,借者到期用货币归还本金,并用货币支付利息。货币借贷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主要借贷形式。因为货币借贷与实物借贷相比,更能灵活地适应借贷双方的要求,克服实物借贷条件下,借贷双方对于对方的严格的条件限制,扩大了借贷的范围和数量。而且采用货币借贷,用货币计算债权债务也很简便。如果采用实物借贷,人们不仅要确定实物借贷数量,而且还要对物品的品质作出种种具体规定,否则就容易引起纠纷,而货币借贷则没有这些不方便。然而,虽然货币借贷比实物借贷有着种种的优越性,但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仍然愿意采用实物借贷形式。比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时期,由于货币币值变动剧烈,已经无法再稳定地执行价值尺度职能,也就不能公正地反映债权债务的数额,借贷双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人们就会放弃货币借贷,转而采用实物借贷。比如,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就是以实物为标准计算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1950年发行的,当时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造成物价飞涨,货币购买力下跌,为了保障公债购买者的经济利益,国家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一定的实物为标准计算。当时公债的单位定为“分”,每分值以上海、天津、武汉、西安、广州、重庆6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市斤,面粉1市斤半,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的批发价格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都以分值为计算基础。当时,银行还采用这样的办法开办了“折实存款”业务,这种折实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借贷。
四、信用与货币的关系信用与货币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信用是一种借贷行为,是不同所有制关系之间调剂财富余缺的一种形式。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作为价值尺度,媒介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但是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信用和货币的产生与私有制紧密相关。信用和货币表现的都是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他们都是价值运动的形式。从借贷形式的发展中可以看出,虽然实物借贷是最原始的借贷形式,而且在现代商品经济中实物借贷也时有存在,但货币借贷的出现是信用获得更大发展的基本条件。货币借贷扩展了信用的范围,扩大了信用的规模。可以想像,如果不采用货币形式进行借贷,很多信用活动实际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另一方面,信用也促进了货币形式和货币流通的发展。信用货币就是以信用活动为基础而产生的一种货币形式。信用的出现发展了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使货币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媒介商品流通。信用还加速了货币的流动,由此可以看出,货币与信用是相互促进发展的。在金属货币退出流通领域,实行不兑换信用货币制度条件下,信用与货币的关系又进一步发展了。在信用货币制度下,信用和货币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整个货币制度是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础之上的。从货币形式看,货币形式同时就是一种信用工具。货币是通过信用程序发行和流通的,任何信用活动都会导致货币的变动。信用的扩张会增加货币供给,信用紧缩将减少货币供给,信用资金的调剂将影响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供给的结构。这样,当货币的运动和信用的活动不可分割地联结在一起时,则产生了一个由货币和信用相互渗透而形成的新范畴——金融。因此,金融是货币运动和信用活动的融合体。当然,在金融范畴出现以后,货币和信用这两个范畴依然存在。
五、高利贷
(一)高利贷的特点高利贷是以极高的利率为特征的一种借贷活动。例如旧中国盛行于华北一带的“驴打滚”,贷款以日为期,利息率为4~5分,到期不还,利息率翻倍,按8~10分计算,利上加利越滚越大,利息率提高如驴打滚般快。再如旧时盛行于广东一带的“九扣十三归”高利贷,每贷100元,借款者按九扣只得90元,一个月到期须归还本利130元,实付利息40元。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印子钱”、“羊羔利”等都是旧中国盛行的高利贷种类。
高利贷产生的历史很久远,早在原始公社制度瓦解时期就已经出现。
历史上高利贷的种类、名目繁多,最初主要是实物形式,后来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货币借贷逐渐取代了实物借贷。
高利贷的特点是利率极高,但同时高利贷的利率也不统一。贷放者吸取多高的利息,根据借债人的不同、时间季节的不同和地区的不同而有相当大的差异,贷放者跟借款人亲疏关系不同,收取的利息也不同,这些都由贷放者随意决定,借债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二)高利贷的社会经济基础高利贷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是占主导地位的基本信用形式。高利贷之所以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得到广泛发展,是由当时小生产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决定的。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小生产者的经济极不稳定,他们的生产工具简陋,生产能力低下,一旦遭遇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瘟疫等,都会使小生产者的简单再生产难以为继,生活陷入窘迫境地。而且他们还背负苛捐杂税和徭役、地租等沉重负担,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免于冻馁不得不忍受高利盘剥,向高利贷者告借。小生产者成为高利贷的主要贷放对象。高利贷的另一个贷放对象是奴隶主和封建主。奴隶主和封建主为了维持其荒淫无度的奢侈生活,满足他们寄生性消费,或是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不顾高利也会去借高利贷。由于高利贷的借者不是为了获得追加资本进行经营,而只是为了获得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所以只能忍受高利盘剥。如果是为了获得追加资本,借款者就不能不考虑经营收益能否偿还利息,若借者归还高利贷本息后无利可图,绝不会去借高利贷。
高利贷的高利率也与前资本主义社会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有密切联系。因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货币的获得比较困难,而贷款的需求却相对较大,在货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高利贷者便可以索取高额利息。
高利贷者首先是商人,其中特别是货币经营者,他们手中有大量的货币。其次是寺院、庙宇、教堂、修道院等,他们有善男信女的布施,还有富有者害怕被抢劫而寄存在那里的钱财。中国古代的寺院、庙宇都积聚了大量的货币资产,从事着高利贷活动。
(三)历史上反对高利贷的斗争高利贷是一种很残酷的信用剥削。对高利贷来说,除了货币需要者的负担能力或抵抗能力外,再也不知别的限制。在高利贷的压榨下,奴隶主、封建主会因债台高筑而破产,小生产者更会因为不能清偿债务而失去自己的劳动条件,变成债务奴隶。高利贷吞噬借入者的全部剩余价值,但他们只是将货币积累起来,而不会投入生产使其价值增值。高利贷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破坏原有的生产方式,但它又不创造新的生产方式。奴隶主和封建主破产后,高利贷者便取而代之,继续维护旧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说:“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像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在它身上,使它虚弱不堪。高利贷吮吸着它的脂膏,使它精疲力竭,并迫使再生产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
高利贷的残酷剥削,不断激起民众对它的反抗。然而在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由于存在高利贷活动的社会经济基础,高利贷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信用形式。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定以后,高利贷才失去其统治地位。
在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期间,高利贷的作用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促使资本主义前提条件形成的重要因素,因为高利贷者通过高利盘剥,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财富,有可能从高利贷资本转入产业资本,成为资本原始积累的来源之一。同时,它又使广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破产,从而促使雇佣工人队伍的形成。另一方面,高利贷虽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高利贷对它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小生产占优势的旧生产方式竭力维护,不愿它消亡。高利贷的这种保守作用,必然阻碍高利贷资本向生产资本转化,而且它的高额利息使资本家无利可图,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先是17世纪在荷兰,随后整个18世纪在欧洲,均展开了新兴资产阶级对高利贷的斗争。然而资产阶级并不反对一般的借贷关系,只是把利息率降到平均利润率以下,让生息资本服从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需要。资产阶级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利用国家权力和立法限制利息率,利用教会惩罚高利贷者,禁止高利贷。最终促使高利贷丧失垄断地位的因素是,新兴资产阶级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促使商品货币经济极大发展。社会化的大生产,使得与小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高利贷信用丧失了赖以寄生的基础。在商品货币经济发达的条件下,货币资本供给十分丰富,由于信用关系的发展而创造的信用流通工具也满足了大量的货币需求,这就使得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信用制度最终建立起来。
进入资本主义阶段后,高利贷在信用领域已不再占有统治地位,但它并未彻底消亡。在许多国家,甚至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仍有高利贷的活动。这一方面是由于在现代商品货币经济十分发达的情况下,仍存在着小生产者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是由于现代信用制度还不能满足所有人的借贷要求,使得一些急需货币的人只能借助于高利贷,所以高利贷的最终消失,还要通过信用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来实现。
第二节信用与经济发展一、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现代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信用即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最普遍的经济关系,经济活动中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都渗透着债权债务关系。从经济中最富于活力的企业来说,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借贷。如果没有信用,企业的生产只能断断续续地进行,任何企业都不可避免要利用信用活动来保障生产连续进行或扩大生产。如果没有信用,企业只能在自有资金的狭小规模范围维持,既不可能吸纳社会资金使企业规模扩大到无与伦比的程度,也不能使生产、流通的发展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代,飞跃前进。政府也离不开信用,政府发行国库券、国债,是向企业、个人或其他部门的借款,同时,政府也会作为债权人发放贷款。个人也是如此。个人的收入结余是银行储蓄的来源,形成个人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个人也是消费信贷的债务人。个人购买国库券和国债就形成了个人与国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政府与企业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也同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这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成为经济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经济关系,成为联结经济各部门,如政府、企业、个人最重要的纽带。信用像一张无形的网覆盖了整个社会,不仅对生产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而且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说,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如果这样的债权债务关系遭到损害,那么整个经济必然陷入危机的境地。我们已经很难在现代经济中找出能够摆脱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部门或个人。经济越发展,债权债务关系越紧密,越成为经济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
为什么在现代经济中,债权债务关系会变得如此重要呢?
我们首先从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来看。现代经济是一种具有扩张性质的经济,这一点与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方式下的经济是截然不同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的生产动力是满足自身的生活需要,因此它的生产规模也就局限于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在当时的生活条件下,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比较容易通过自身的生产去满足,所以生产主要是维持原有的规模。这时,对追加资本的需要很少,它的资金需要基本上通过自身积累就可以解决。当然在小生产方式下,仍然存在着信用,即高利贷信用。但小生产者对高利贷的需求也只局限于最起码的生活需要和维持最简单的生产,这种信用需要仍然是以自身基本生活需要为界限。而且对高利贷的需求是在正常的生活节奏被破坏以后才产生的,例如小生产者遇到天灾人祸,无法继续维持生产、生活,迫不得已才去借贷,如果不是这样,他们是不会去借高利贷的。在当时的条件下,信用关系比较简单,主要是高利贷供给者与高利贷需求者之间的借贷关系。
现代经济是完全不同了。现代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目的的商品货币经济,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竞争的胜负决定商品生产者的命运,而决定竞争胜负的因素是商品的成本和商品的质量。商品成本低,质量好,就容易在竞争中获胜,否则就会失败。降低商品成本的重要途径是进行适度规模生产,提高商品质量则主要靠改进工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规模生产要求生产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有相应的资金投入、改进工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需要更新设备,也需要不断地投入资金。商品生产者对资金的这些需求必然要通过信用方式满足。如果商品生产者依靠自身的积累去达到扩大生产规模和更新设备的话,那么这样的积累过程将是很长的。商品生产者会为此丧失许多优势与机会,处于不利地位。所以现代经济的基本属货币退出流通领域以后,信用货币成为流通中最基本的货币形式。信用货币是在信用的基础上产生的,信用货币的流动既是货币发挥各种职能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信用活动。比如银行向企业发放一笔贷款,即是银行和企业之间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企业背了银行的债,从货币流通的角度看,是银行向流通领域投放了货币。同样,银行从企业收回贷款,也就是银行回笼了货币。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任何人的生活都不可能完全和货币脱离开,或多或少会与货币发生联系,形成各种各样的货币收支,而这些货币收支最终都是银行的资产和负债,都体现了银行与其他经济部门之间的信用关系。所以信用就成为一种无所不在的经济关系。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现代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信用关系是现代经济中最普遍最基本的经济关系。过去我们常常把既无内债又无外债作为经济发展的标志,这实际上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思想的反映。在现代经济中,已经不是承不承认信用关系的问题,而是如何利用信用更快地发展经济的问题。
二、信用关系和信用主体信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是由收支状况决定的。如果收入小于支出,而支出又不能减少,就要借债,形成债务;反之,收入大于支出,形成结余,利用结余去贷款,就形成债权。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不外乎存在这三种信用情况:一种是债务单位,它们的支出大于收入;一种是债权单位,它们的收入大于支出;第三种是收支平衡。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在经济生活中是很普遍的,第三种情形则不多见。那么在经济生活中,哪些单位会成为债务单位,哪些单位会成为债权单位呢?按照经济中各经济主体的基本特征,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几个部门:个人、企业、政府、金融机构和国外部门。以上这些经济主体在信用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
(一)信用关系中的个人个人,在这里是指有货币收入的经济人。个人既可能是收大于支,拥有结余,也可能是支大于收,需要借贷。就个人而言,其支出主要依靠收入,个人的支出主要是各种日常生活开支。一般来说,个人不可能把当期收入花光,通常都会有结余,这些结余主要是用于应付各种意外支出,如婚丧嫁娶、养老、将来子女的教育支出等。个人也会发生入不敷出的情况,如遭受各种意外、家庭成员死亡、疾病伤残等,支出突然增加,原有的结余不足以支付,就要借债。随着经济发展和信用制度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和消费观念也在变化,不同的观念就会产生不同的选择。有些人倾向于增加当前消费,他们就会扩大支出,减少储蓄或增加负债。有些人则相反,他们减少当前支出而增加储蓄。不同的人会采取不同的方式,而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也会有不同的选择。但总的来说,作为一个整体,个人通常是结余单位。
(二)信用关系中的企业企业在信用关系中是很重要的一环。企业既是货币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也是货币资金的主要需求者。关于企业在信用关系中的这种重要地位,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借贷资本运动的记述中就已经非常清楚地阐明了。如果我们暂时抛开资本主义的社会性质,单就借贷资本本身而言,它实际也反映了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企业与信用的密切关系。
马克思认为借贷资本是生息资本的现代形态,借贷资本的运动直接与再生产过程相联系。
首先,借贷资本形成的基础是产业资本的循环和周转。因为在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必然会形成一部分暂息形态的货币资本,原因是:(1)由固定资本周转的特点决定的。固定资本即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价值。由于固定资产单位价格高,使用期限长,它们的价值是在使用期内分次地转移到产品中去,作为固定资产重置、更新时的准备金。已提取而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就成为暂息形态的货币资本。(2)在流动资产周转中也会形成暂息形态的货币资本。流动资本是指材料储备、在产品、半成品和产品的价值。这部分资本的周转与固定资本的周转不同,原材料一旦投入生产,它的价值就一次全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并随着产品的出售一次收回其价值。由于商品出售与购料、支付工资的时间不一致,也会形成一部分暂息形态的货币资本。(3)在剩余价值积累过程中会出现暂息形态的货币资本,即当预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剩余价值在尚未积存到一定规模,还不足以当作资本使用以前也会形成暂息形态的货币资本。因此,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不断地出现资金结余,成为金融市场上资金供给的重要来源。
其次,企业也是资金的重要需求者,这也与企业再生产过程紧密联系。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企业的生产是具有适度规模的连续性的社会化生产,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这种连续性会经常受到影响。例如,当企业需要更新机器设备时,以前提取的折旧可能已经不够用了,如果企业只靠自己积累,那么设备的更新就要推迟,生产就会停顿,这时企业就需要借入资金。在企业流动资金的循环过程中,一定会经常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比如当企业需要购买原材料或支付工资时,它的商品可能还没有销售出去,再比如企业要扩大生产规模,就要增加资金的投入,如果企业积累不够,企业就必须借入资金。所以企业在信用关系中既是资金的巨大供给者,又是资金的巨大需求者,信用对企业是至关重要的。
(三)信用关系中的政府政府在信用关系中的地位是由政府的收支状况决定的。政府的收支主要是财政收支。财政收大于支形成财政结余,支大于收形成财政赤字。在财政收支过程中不平衡是经常存在的。从财政收入来看,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税收一般是稳定的,大部分税收都有一个固定的税率和上缴时间,财政支出则么稳定。一般来说,年度财政预算对财政支出作了基本安排,有的国家在某些年份在预算时安排的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形成预算赤字;有的在预算时安排的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形成预算盈余;有时在预算安排时虽然收支平衡,但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会有所变化,比如突然发生自然灾害,国家需要拨付大笔款项救灾,财政支出就会超出预算大量增加,造成支大于收,最终可能形成财政赤字。国家在短期内集中进行几项大型项目建设,财政支出巨大,或出现追加投资,也会形成财政赤字。所以在政府行使经济职能的过程中,会经常出现财政赤字。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弥补财政赤字最常用的途径就是举债,即政府作为债务人以发行公债的方式向公众借款,由此形成了政府与居民、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之间的信用关系。
(四)信用关系中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就是作为信用媒介。信用可分为直接信用和间接信用。直接信用是指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间接信用是指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信用中介机构来融通资金。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一方面从社会各方面吸收和积聚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贷款等活动把这些资金运用出去。吸引资金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运用资金形成金融机构的债权。所以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本身也就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信用活动。
(五)信用与国际收支国际收支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全部经济交往的系统记录。如果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的国际收入大于国际支出,出现了盈余,则是国际收支顺差;反之,如果是支出大于收入,则是国际收支逆差。在国际收支顺差时,盈余部分就增加一国的国际储备,成为国际间信用资金的来源,如果是逆差,差额部分就要减少一国的国际储备,或利用国外资金来弥补。因此,国际收支的调节也离不开信用。金融全球化把世了一个完整的金融市场,信用对全球经济来说,作用更大。
三、信用对现代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一)信用保证现代化大生产的顺利进行社会化大生产,是指在现代技术条件下,有适度规模的生产经营,社会分工较细,各企业之间产销衔接,呈现出相互依存的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社会运行的有机总体。在这个总体运行中,各企业需要保持生产的连续性,若某一两个企业的生产连续性遭到破坏,就会影响到社会整体。但实际上这种连续性不是自然而然就有的,恰恰相反,很多因素会影响或阻碍生产的连续性。比如企业原定的销售计划没有完成,收不到销货款,就没有钱购买原材料,生产就要停滞。这样,要想让生产继续下去,就必须利用信用,借入资金。所以信用活动可以从资金上为现代化大生产顺利进行提供条件。
(二)信用可以实现资本转移,调节各部门的发展比例平均利润率规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是普遍适用的,因为等量资本要占有等量利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分布在各个部门的等量资本得到的利润却并不相同,有些部门利润率低,有些部门利润率高。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从而利润率降低时,资本就会被其所有者从这个部门抽出,投向商品求过于供、价格上涨、利润率高的部门。这样,供过于求的商品生产就会减少,供不应求的商品生产就会增加,各部门的利润渐渐趋向一致,从而使各部门生产比例趋于合理。利润率的平均化是以资本自由移动为条件的。但是资本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与生产资本固定在特定的自然形态之间存在矛盾。因为生产资本任何时候都是固定在特定的自然形态上,它只对同一行业的企业有用,所以生产资本的部门转移有较大困难。信用则可以克服这个困难。通过存款和贷款可以随时转移货币资本的使用方向。如纺织厂的存款,可由银行贷放给机械、造纸甚至商业、农业部门。信用使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导致了各部门利润率趋向相同水平,从而自然调节各部门的发展比例。
(三)信用可以节约流通费用,加速资本周转现代银行信用制度的发展使债权债务可以在银行信用基础上通过转账结算方式清算,不需要用现金结算。在信用制度基础上产生的信用流通工具(商业票据、支票、银行券等)代替金属货币流通,甚至用电子货币代替现金流通,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
信用加速了商品价值的实现过程,可以减少商品的储存量和与此有关的商品保管费用。如果商业企业必须支付现款进货,企业的产品可能卖不出去,或推迟销售;若企业向商店提供信用,先把商品转让给商店,等商店销售完或有货款时再付款,就可以大大加快产品的销售速度。
(四)信用为股份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条件股份公司是19世纪初在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它不同于以往的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股份公司的资本是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的。购买股票的人就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由全部股东所拥有。由于股份公司是面向社会筹集资本,因此它的资本金都比较大。股份公司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马克思说,股份公司的成立,“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一个企业要取得成功,首先要有足够的资金,股份公司是一种能够聚集大量资金的企业组织形式,因此股份公司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股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是与信用制度的发展紧密相联的。股份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建立起来的,股票要发行出去,必须有大量的投资者购买股票,即人们要习惯于利用信用方式运用自己的货币资金。同时,股票是没有偿还期的,必须借助于信用方式保持其流通性,这样才使短期资金也能购买股票。信用聚集资本,扩大投资规模的作用通过股份公司的形式也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四、信用与泡沫经济泡沫经济是伴随着信用的发展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在泡沫经济中,依靠信用制度造成虚假需求,虚假需求又推动了经济虚假繁荣,导致经济过度扩张。当信用扩张到已无法再支撑经济虚假繁荣时,泡沫就会破灭,并由此引发金融市场的动荡,甚至导致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英国18世纪初的“南海泡沫”事件、西欧19世纪的股票机热潮、日本20世纪80年代的泡沫经济都与信用膨胀和信用投机相关。泡沫经济的出现与信用制度有关,但没有必然联系。只要信用活动建立在真实的社会再生产基础之上,信用膨胀和过度投机就能够得以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就能够避免出现泡沫经济。
信用对经济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另一方面,信用也使经济运转过程复杂化,并可能引致供求脱节。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的规模、市场的供给受生产者实际支付能力的限制。如果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生产者不能购买原材料,生产就无法继续进行。但在信用制度比较发达的条件下,信用可以创造需求。例如某种产品的市场需求已经饱和,销售不出去,但企业仍然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资金,继续进行生产,造成生产和需求脱节。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就会导致经济危机。因此,在发挥信用各种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把握一个适度的问题。
第三节现代信用的形式现代信用形式主要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和国际信用等。在上述信用形式中,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是两种最基本的信用形式。
一、商业信用
(一)什么是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工商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其典型形式是由商品销售企业对商品购买企业以赊销方式提供的信用。赊销是工商企业之间经常采用的一种延期付款的销售方式,在赊销方式中,商品购买企业在获得商品的时候,并没有马上支付货款,而是约定在将来付款。赊销方式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如果购买企业必须马上用现金支付货款的话,那么当企业缺乏购货现金时,就不能及时进货,这对生产企业的再生产是不利的。试想,当购货方急需要某种货物,但只因当下不能付现而进不了货,生产经营活动就有可能中断,而销货方的商品也因此而销售不出去,资金不能及时回流,再生产过程也必然受到影响。若采用赊销方式,购货方可以在没有购货资金时先把商品拿走,约定期限再支付货款,满足了生产经营过程对商品的急需,而销货方也通过把商品赊销出去而减少了商品的库存占压,双方各得其所。预付与赊销相反,即购货企业在没有获得商品时,预先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在购买生产周期较长的商品(如船舶等)时,通常用预付方式。
商业信用是以赊销预付形式提供的信用,它实际上包含了两种行为:商品的买卖行为和借贷行为。例如,在赊销方式下,对生产企业来说,如果它与另一个企业发展了商业信用,那就意味着它一方面是把商品卖给了对方企业,另一方面又向对方企业提供了一笔资金。因为当生产企业把商品交给购货企业时,双方是正常的商品买卖关系,购货企业得到商品后,买卖关系同时又形成了借贷关系。无论购货企业是否能把自己的商品销售出去,它都必须遵守信用,按期支付货款。
商业信用包括买卖和借贷两种行为,但这种借贷行为是以买卖行为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商品的买卖,也就不会有随后的借贷。因此能够发生商业信用的双方必须是有商品购销关系的企业,否则就不会产生商业信用。而且商业信用主要是由生产企业向购货企业提供的,即由卖方向买方提供。
由于商业信用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商品销售状况也就决定了商业信用的基本规模。在经济繁荣的时期,生产和需求都很旺盛,企业商品销售量大增,这时发生的商业信用规模也会增大;反之,当经济衰落时,生产和需求都很疲软,商品销售不畅,这时商业信用的规模也会缩小。所以实际商品的供求状况直接影响商业信用,商业信用状况与经济周期的变化是十分密切的。
(二)商业票据和票据流通在商业信用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商业信用工具,它是商业信用的债权人为保证自己对债务的索取权而掌握的一种书面债权凭证。商业票据主要分为期票和汇票两种。
商业票据可以流通转让。商业票据经债权人在票据背面作转让签字后,可以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流通转让。这种在票据背面签字转让的手续就叫“背书”,背书人对票据负有连带责任。当票据的持有者在票据未到偿还期而又需要进行支付时,票据持有人就可以背书,然后把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金融机构,获得现款进行支付。这就形成票据流通。因此,商业票据的流通转让有一定范围,主要是在企业与金融机构或有经常性的往来关系、而又比较了解和信任的企业之间进行。票据到期以前可以多次进行转让,每次转让时都要背书,所有在票据上背书的人都要对这张票的最终支付负有连带责任。由于商业票据既是商业信用工具,同时又可以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因此人们也把商业票据称作商业货币或信用货币。
(三)商业信用的作用及其局限性以延期支付方式赊销商品的行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就已经出现。只是到了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商业信用才得到充分发展。商业信用之所以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得到大发展,是由商业信用本身的作用决定的。商业信用在商品经济中发挥着润滑生产和流通的作用,这个作用是其他信用形式所不能替代的。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任何商品生产者都不可能孤立地生存,它们之间存在着种种稳定的经济联系,这种种经济联系是由商品生产的社会化性质决定的。比如商品生产者必然要与它的原材料供应商发生经济往来联系,一旦这种联系中断,商品生产得不到原材料,生产就无法进行下去。稳定顺畅的联系是商品生产正常进行的必然要求。但在实际过程中,这种联系会由于种种原因而受到影响。比如说,企业由于缺少现款不能购买原材料,如果没有商业信用,这种联系就要中断。如果对方能为企业提供商业信用,企业就可以及时得到原材料,继续进行生产。所以商业信用保证了企业之间这种正常的必要的联系。在商品经济中,这种联系伴随着每一个商品生产者,但阻碍这种联系的因素也处处存在。商业信用可以通过商品生产者的分散决策,消除阻碍,保证生产和流通的顺畅进行。商业信用是在社会再生产的资金循环周转中,供销间提供的商品形态信用形式。就企业间的信用活动而言,商业信用是基础,银行信用则是其补充和延伸。
但商业信用也存在着局限性。它的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商业信用规模的局限性。商业信用是企业间买卖商品时发生的信用,所以大额的信用需要不可能通过商业信用来满足。其次是商业信用的方向也受到限制。商业信用通常只能在买要这些原材料的企业提供商业信用,而不能逆向活动。由此可见,企业的很多信用需要无法通过商业信用得到满足。再次是商业信用的期限也有限制。企业在向对方提供商业信用时,期限一般受企业生产周转时间的限制,期限较短,所以商业信用只能解决短期资金融通的需要。商业信用的局限性也决定了商业票据流通的局限性。商业票据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而且每张商业票据的支付金额不同,支付期限也不同,在支付时均受到限制。
二、银行信用
(一)什么是银行信用银行信用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是伴随着现代资本主义银行的产生,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与商业信用不同,银行信用属于间接信用。在银行信用中,银行充当了信用媒介。马克思说:“银行家把借贷货币资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以致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相对立的,不是单个的贷出者,而是作为所有贷出者的代表的银行家。银行家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为整个商业界而借款,他们也把借入者集中起来,与所有贷出者相对立。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
银行的放款有两种不同的用途。借者通过银行信用所获得的货币资本,有的是用于追加资本,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商品;有的则仅仅是为了获得货币,用以偿还债务或进行其他支付。这两种不同用途的放款,在再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前一种用途的放款,借者是为了获得追加资本,因而放款的结果,促进了真实资本在量上的增加和生产规模的扩大。这种放款被称为资本的贷放。后一种用途的放款,由于并不是为了获得补充资本,而只是的资金有长期闲置的,也有短期闲置的。银行的贷款有长期贷款,也有短期贷款。虽然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在期限上应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但银行信用在调剂资金期限上具有灵活性。银行吸收的长期资金来源可用于发放短期贷款,银行吸收的短期资金也可以续短为长,用于长期资金运用。因此,银行信用无论在规模上、范围上,还是在期限上都大大超过了商业信用,成为现代经济中最基本的信用形式。
虽然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的局限性,但是银行信用并不能取代商业信用,商业信用仍然是整个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基础。因为:首先,从信用发展的历史来看,商业信用是先于银行信用而存在的。资本主义的银行信用体系,正是在商业信用广泛发展的基础上才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次,商业信用是直接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相联的,直接为生产和交换服务的,企业在购销过程中,彼此之间如果能够通过商业信用直接融通所需资金时,就不会去求助于银行信用。所以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同是现代经济中最基本的信用形式。
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具有密切的联系。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银行信用的出现又使商业信用进一步得到完善。因此商业信用工具、商业票据都具有一定的期限。当商业票据未到期而持票人又急需现金时,持票人可到银行办理票据贴现,及时取得急需的现金,商业信用就转化为银行信用。由于银行办理的以商业票据为对象的贷款业务,如商业票据贴现、票据抵押贷款等,使商业票据及时兑现,促进了商业信用的进一步发展。
三、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指以国家为一方的借贷活动,即国家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信用。
国家信用也是一种很古老的信用形式。在我国历史上就有过多关于国家借贷活动的记载。如《史记》记载,汉初吴楚七国之乱,因缺乏经费,长安将领出征时向有钱人家借款,因战局成败未定无人肯借,有一毋盐氏冒险贷款千金,以10倍的高利放出去,3个月后吴楚平定,毋盐氏成为长安巨富。再如《后汉书》记载,东汉安帝永初四年(公元110年)对羌人作战,兵费大增而又连年歉收,官方积欠私人借款达几十亿之多。东汉顺帝永和六年(公元141年),“诏贷王侯国租一岁”,“诏假民有赀者户钱一千”,说的也是皇帝向平民和王侯强迫借钱的事。
国家除作为债务人从民间借贷外,国家也作为债权人放贷。如《周礼》中记载的泉府就办理一种赊贷业务,期限随用途而定。如果是作祭祀用,只准借10天,如果为丧事用,则能赊借3个月。利息收入用作政府开支。以后历代的封建统治者也举办过类似的政府贷款。如汉武帝于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曾派遣博士大夫等人分巡国内,对鳏寡废疾或有不能谋生者,予以贷款救济。汉元帝于永光四年(公元前40年)曾下诏“赦天下所贷贫民勿收责(债)。”
现代社会中,国家信用主要表现在国家作为债务人而形成的负债。国家的负债有内债和外债两种。内债是对国内的负债,外债是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负债。在现代社会,国家信用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形式:(1)发行国家公债。这是一种长期负债,一般在1年以上,有的长达10年。政府发行这种公债,通常是用于大的项目投资或建设。(2)发行国库券。这是一种短期负债,1年以下居多,一般是1个月、3个月、6个月等。(3)专项债券。这是一种指明用途的债券。(4)银行透支或借款。透支一般是指临时性的,有的在年度内偿还;借款一般期限较长,通常在隔年财政收入大于支出时(包括发行公债收入)才能偿还。总的来说,国家信用的直接用途是用于弥补政府财政赤字。除此之外,国家信用也调剂财政年度收支的暂时不平衡。在一个财政年度同有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等。
四、消费信用消费信用是帮助居民用明天的钱改善今天的生活,既调整了供需关系,又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还扩大了银行金融服务的范围,调整了银行信贷资产的结构。因此是一个多赢的好事,但制约消费信用发展的关键在于金融风险,更进一步说,制约消费信用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居民的恒常收入。
消费信用往往被企业用作推销商品、扩大商品销路的一种手段,以解决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但是消费信用使消费者提前动用未来的收入,寅吃卯粮,造成过旺的需求,使生产盲目膨胀起来的商品供给与缩减的货币需求之间脱节,使生产与消费更加脱节,进一步加深经济危机的矛盾。因此,消费信贷也应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五、国际信用国际信用是指一切跨国的借贷关系、借贷活动。它是国际间经济联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现代社会里,一国要想加快经济发展,必然要利用其他国家的先进技术、设备和资金。因此,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也被广泛用于国际间的商品交易和其他经济往来。
国际信用具体形式包括:出口信贷、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资本市场业务和直接投资等。
(一)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出口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通过提供利息补贴和信贷担保的方式,鼓励本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提供的中长期信贷。
出口信贷的特点是:(1)附有采购限制,只有用于购买贷款国的产品,而且都同具体的出口项目相联系;(2)贷款利率低于国际资本市场利率,利差由贷款国政府补贴;(3)属于中长期信贷,期限一般为5~8.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出口信贷包括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具体方式:(1)卖方信贷。卖方信贷是指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由于得到了银行的贷款支持,出口商便可向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信用,即允许进口商在订货时先支付一部分现汇定金,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5%,其余货款在出口商全部交货后的若干年内(一般为5年)分期偿还。卖方信贷的一个特点是出口货物价格的确定较为复杂,因为出口商品价格往往包括银行利息。(2)买方信贷。即出口方银行向外国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直接向进口商提供贷款一般由进口方银行担保。目前,较多的做法是:先由进、出口双方银行签订“买方信贷总协议”,规定出口方银行向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的使用范围、额度和利率条件等,然后再由进口方银行根据具体的贸易合同和贷款协议向进口商转贷。进口商则在规定的期限内逐次偿还银行贷款,并支付利息。在买方信贷中,由于进口商可用现汇直接支付,因而出口货物的价格比较简单和准确。
(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一些大商业银行向外国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私营工商企业或银行提供的中长期贷款。这种贷款利率较高,一般在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之上,另加一定的附加利率。期限大多为3~5年。这种贷款通常没有采购限制,也不限定用途。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方式有:独家银行贷款和银团贷款。
(三)政府贷款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利用国库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一般带有援助性质。其特点是:(1)利率通常比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得多,平均为2.5%~3%,最高为4%左右,有时为无息贷款;(2)期限长,平均偿还期为30年,最长可达50年;(3)一般都附有采购限制或指定用途,即所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用于购买贷款国的设备和物资。
政府贷款中通常包括一定的无偿赠予。如对全部贷款的还本付息额进行贴现,或对贸易合同直接提供一部分赠款。
四)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即国际金融机构成员国政府提供的贷款。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以及一些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这些机构的贷款大多条件优惠,主要目的是促进成员国长期经济发展和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
(五)国际资本市场业务主要是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活动。包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购买债券、股票或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股票。
(六)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一国居民直接对另一个国家的企业进行生产性投资,并由此获得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控制权。
直接投资主要采用以下方式:(1)在国外开办独资企业,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等;(2)收购或合并国外企业,包括建立附属机构;(3)在东道国与当地企业合资开办企业;(4)对国外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股权投资;(5)利用直接投资的利润在当地进行再投资。
国际信用体现的是国与国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直接表现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对债权国来说,是资本流出,对债务国来说,是资本流入,这部分流入的资本也被称作“外资”,债务国的这些债务就是“外债”。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信用中往往是债权国,发展中国家则往往是引进外资的债务国。
第四节股份公司(自学)
第三章 金融本章重点是理解金融范畴的形成及其界定,难点是对国内外金融概念不同范围内容的对比与把握。
第四章 利息与利息率本章重点是介绍利率的决定及利率与收益率的概念和联系,难点是利率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
第一节利息的来源与本质一、利息的概念利息是借贷关系中由借入方支付给贷出方的报酬。在远古时代,就有了借贷行为,利息作为一种占有使用权的报酬就已经出现了。当时,以实物形式,如谷物、布匹等进行利息的支付。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利息最终主要以货币形式存在。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各经济主体之间普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信用联系,而所有的信用活动都是以偿还和付利息为条件的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因此,利息的普遍存在也就成为必然。
关于利息的来源和本质,不同的经济学派有不同的立场、角度和观点。
(一)马克思关于利息来源与本质的理论马克思从借贷资本的特殊运动形式的分析中,揭示了利息的来源,分析了利息的本质。他指出,借贷资本的运动特点是双重支出和双重回流。双重支出是指:首先,货币资本家把货币资本贷给能资本家;然后,职能资本家用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双重回流是指,职能资本家把生产出来含有剩余价值的商品销售出去,取得货币,然后把借贷资本连本带利归还给货币资本家。借贷资本的整个运动过程为:借贷资本首先以货币资本形式G转换为商品资本W,进而又转换为生产资本P,生产过程结束后又转换为增值了的商品资本W’,最后再转换为包含剩余价值的货币资本G’,这一过程可简单表示为G—W…P…W’—G’。由此可以看出,借贷资本的运动只有与现实资本运动结合,进入生产过程后,才能发生增值。由于货币资本家在将货币资本贷出期间内,把资本商品的使用价值即生产利润的能力让渡给了职能资本家,职能资本家运用借入的资本,购买生产要素并进行生产,所获得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后,必须分割一部分给货币资本家,作为使用资本商品的报酬,这便是利息。因此,利息就其本质而言,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体现了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共同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也体现了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之间瓜分剩余价值的关系。
(二)西方经济学关于利息来源与本质的理论对于利息的来源与本质,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从借贷关系与分配关系出发,分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其中,配第、洛克、诺思等人认为利息是与借贷资本相联系的一个经济范畴,并且从借贷货币资本的表面运动来分析利息的来源和本质。而自马歇尔开始,对利息的研究则倾向于对利息来源的分析,认为利息是与分配理论相联系的一个范畴,利息是社会总收入的一部分,是资本所有者的报酬。
与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不同,近现代西方经济学家主要从资本的范畴、人的主观意愿和心理活动等角度研究利息的来源与本质,提出了众多的学说,其中较有影响的有“资本生产率说”、“节欲论”、“时差利息论”以及“流动性偏好论”等。法国经济学家萨伊首先提出并由是生产的三要素,在生产中它们各自提供了服务,因此,利息、工资和地租便是它们各自服务的报酬。英国经济学家西尼尔提出“节欲论”,认为资本来自储蓄,要进行储蓄就必须节制当前的消费和享受。利息就来源于对未来享受的等待,是对为积累资本而牺牲现在消费的一种报酬。奥地利经济学家庞巴维克的“时差利息论”则认为,现在物品要比同类等量的未来物品具有更大的价值,二者之间存在着价值时差,利息是对价值时差的一种补偿。英国现代经济学家凯恩斯在批判古典学派的利息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流动性偏好论”,认为利息是一种“纯货币的现象”,是对人们放弃流动性偏好,即不持有货币进行储蓄的一种报酬。这些理论大多脱离经济关系本身,甚至从非经济现象进行考察,从而无法揭示资本主义利息的真正来源与本质。
二、利息与收益的一般形态利息是资金所有者由于贷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它来自于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生产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显然,没有借贷,就没有利息。但在现实生活中,利息被人们看作是收益的一般形态:无论贷出资金与否,利息都被看作是资金所有者理所当然的收入——可能取得的或将会取得的收入;与此相对应,无论借入资金与否,生产经营者也总是把自己的利润分成利息与企业收入两部分,似乎只有扣除利息所余下的利润才是经营所得。于是,利息率就成为一个尺度:如果投资额与所获利润之比低于利息率,则根本不应该投资;如果扣除利息,所余利润与投资额的比甚低,则说明经营的效益不高。在会计制度中,利息支出都列入成本,而利润则只是指扣除利息支出后所余的那份利润。
马克思认为,利息之所以能够转化为收益的一般形态,主要是因为:首先,借贷关系中,利息是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这种观念已得到广泛认同,取得了普遍存在的意义。一旦人们忽略借贷过程中创造价值这个实质内容,而仅利息这一联系,便会形成货币资本自身天然具有收益性的概念。其次,利息虽然就其实质来说,是利润的一部分,但利息率同利润率的区别在于,利息率是一个事先确定的量,无论企业家的生产经营情形如何,都不会改变这个量。利息率的大小,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直接制约企业收入的多少。因此,从这个意义出发,人们通常用利率衡量收益,用利息表示收益。第三,利息的历史悠久。货币可以提供利息,早已为人们所熟知。因此,无论货币是否作为资本使用,人们通常认为,它可以带来收益。
于是,任何有收益的事物,不论它是否是一笔贷放出去的货币金额,甚至也不论它是否是一笔资本,都可以通过收益与利率的对比而倒算出来它相当于多大的资本金额,习惯称之为“资本化”。
在一般的贷放中,本金、利息收益和利息率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
R=P·r
式中,R代表收益,P代表本金,r代表利息率。同样,在已知R与r时,可求出P=R/r:
例如,已知一笔贷款1年的利息收益是50元,而市场年平均利率是5%时,可知本金为50元÷0.05=1000元。
正是按照这样的带有规律性的关系,有些本身并不存在一种内在规律可以决定其相当于多大资本的事物,也可以取得一定的资本价格,如土地;有些本来不是资本的东西也因之可以视为资本,如工资。具体讲,土地本身不是劳动产品,无价值,从而不具备决定其价格的内在根据,但土地可以有收益。比如,一块土地每单位面积的年平均收益为100元,假定年利率为5%,则这块土地就会以每单位面积100元÷0.05=2000元的价格成交。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当土地的预期收益(R)越大时,其价格(P)会越高;在预期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平均利率(r)越高,土地的价格(P)将越低。这就是市场竞争过程中土地价格形成的规律。而按照资本化的思路,工资是人力资本的报酬,一个人的年工资如为5000元,按年平均利率5%计算,这个人的人力资本就是10万元。
资本化是商品经济中的规律,只要利息成为收益的一般形态,这个规律就起作用。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一规律日益显示出它的作用。比如土地的买卖和长期租用、相对工资体系的调整,以及有价证券的买卖活动中其价格的形成都是这一规律作用的结果。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资本化”规律的作用会不断扩大与深化。
第二节 利息的种类一、利率及其计算方法利息率,简称利率,是一定时间内利息额同贷出金额的比率。利息率体现着借贷资本或生息资本增殖的程度,是衡量利息量的尺度。
利息的计算有两种基本方法:单利法和复利法。
1.单利法是指在计算利息额时,只按本金计算利息,而不将利息额加入本金进行重复计算的方法。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l=P·r·n
S=P(1+r·n)
式中,l表示利息额,P表示本金,r表示利息率,n表示借贷期限,S表示本金与利息之和,简称本利和。
例如,A银行向甲企业贷放一笔为期5年,年利率为10%的100万元贷款,则到期日甲企业应付利息额与本利和分别为:
I=P·r·n
=100×10%×5=50万元
S=P(1+r·n)=100×(1+10%×5)=150万元
2.复利法是单利法的对称,是指将按本金计算出的利息额再计入本金,重新计算利息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l=P[(1+r)n-1]
S=P(1+r)n
在上例中,如果其他条件不变,按复利计算甲企业到期日应付利息额与本利和分别为:
l=P[(1+r)n-1] =100[(1+10%)5-1]=61.051(万元)
S=100(1+10%)5=161.051(万元)
以单利计算,手续简单,计算方便,借入者的利息负担也比较轻。以复利计息,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是对贷出者(储户)利益的保护,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强化利率杠杆的作用。一般来说,单利计算适用于短期借贷,而长期借贷则多采用复利计息。
3.现值与终值复利终值:设投资额为V0,投资有效期为n年,年利率为r,则该项投资按复利计算,到第n年的价值FVn为:
现值:把投资资金的未来各期收益换算成现时价值,称为投资的现值,计算公式为:
期末收入的现值=期末收入*贴现因子
贴现因子=1/(1+贴现率)
总收入的现值PV为: 其中是复利贴现因子
二、利率的种类利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以下对几种主要利率类别进行介绍。
(一)按照利率的表示方法可划分为:年利率、月利率与日利率根据计算利息的不同期限单位,利息率有不同的表示方法。年利率是以年为单位计算利息;月利率是以月为单位计算利息;日利率,习惯称为“拆息”,是以日为单位计算利息。通常,年利率以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月利率按本金的千分之几表示,日利率按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如,对于同样一笔贷款,年利率为7.2%,则也可以用月利率6‰或日利率2‰o(每月按30日计)表示。
(二)按照利率的决定方式可划分为:官定利率、公定利率与市场利率官定利率又称为“法定利率”,是一国货币管理部门或中央银行所规定的利率。由非政府金融行业自律性组织确定的利率称作公定利率。公定利率通常是银行公会确定的各会员银行必须执行的存贷款利率。官定利率和公定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非市场的强制力量对利率形成的干预,代表着政府的货币政策意志。
市场利率是按照市场规律而自由变动的利率,即由借贷资本的供求关系直接决定并由借贷双方自由议定的利率,包括借贷双方直接融资时商定的利率,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利率。它是资金供求状况的标志,资金供大于求时,利率下降,反之上升,其变动频繁灵敏。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利率是对经济进行间接控制的重要杠杆。为了使利率水平的波动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各国几乎都形成了官定利率、公定利率与市场利率并存的局面。一方面,市场利率的变化能灵敏反映出借贷资本的供求状况,是制定官定利率、公定利率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市场利率又会随公定利率、官定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当然官定利率、公定利率的制定也要考虑其他各种因素,特别是要反映出政策意图,对市场利率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其升降直接影响借贷双方对市场上利率变化的预期,进而影响信贷供给的松紧程度,并使市场利率随之升降。但二者在量上和运动方向上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会朝着相反方向发展。
(三)按照借贷期内利率是否浮动可划分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是指在整个借贷期限内,利息按借贷双方事先约定的利率计算,而不随市场上货币资金供求状况而变化。实行固定利率,对于借贷双方准确计算成本与收益十分方便,是传统采用的方式。它适用于贷期较短或市场利率变化不大的情况,但当借贷期限较长、市场利率波动较大的时候,则不宜采用固定利率。因为固定利率只要由双方协定,就不能单方面变更。在此期间,通货膨胀的作用和市场上借贷资本供求状况的变化,会使借贷双方都可能承担利率波动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期限较长、市场利率波动频繁的时期,借贷双方往往倾向于采用浮动利率。
浮动利率是指借贷期限内,随市场利率的变化情况而定期进行调整的利率,多用于较长期的借贷及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能够灵活反映市场上资金供求的状况,更好地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同时,由于浮动利率可以随时予以调整,有利于减少利率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从而克服了固定利率的缺陷。但由于浮动利率变化不定,使借贷成本的计算和考核相对复杂,且可能加重借款人的负担。
(四)按照利率的作用不同可划分为:基准利率与差别利率基准利率是指在利率体系中处于核心或基础地位的利率,它的变动会引起其他利率的相应变动,并且会引导利率体系的变化趋势。在西方国家,基准利率通常是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在我国是中央银行对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差别利率,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不同部门、不同期限、不同种类、不同用途和不同信用能力的客户的存、贷款制定不同的利率。差别利率对于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调节信贷市场供求起着积极作用。
(五)按照信用行为的期限长短可划分为:长期利率与短期利率一般来说,一年期以下的信用行为被称为短期信用,相应的利率即为短期利率;一年期以上的信用行为通常称之为长期信用,相应的利率则是长期利率。短期利率与长期利率之中又各有长短不同期限之分。总的来说,较长期的利率一般高于较短期的利率。但在不同种类的信用行为之间,由于有种种不同的信用条件,对利率水平的高低则不能简单地进行对比。
(六)按照利率的真实水平可划分为: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在借贷过程中,债权人不仅要承担债务人到期无法归还本金的信用风险,而且还要承担货币贬值的通货膨胀的风险。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的划分,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实际利率是指物价不变从而货币购买力不变条件下的利率;名义利率则是包含了通货膨胀因素的利率。通常情况下,名义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即可视为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对经济有实质性影响,但通常在经济管理中,能够操作的只是名义利率。划分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意义在于,它为分析通货膨胀下的利率变动及其影响提供了依据与工具,便利了利率杠杆操作。根据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比较,实际利率呈现三种情况:当名义利率高于通货膨胀率时,实际利率为正利率;当名义利率等于通货膨胀率时,实际利率为零;当名义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时,实际利率为负利率。在不同的实际利率状况下,借贷双方和企业会有不同的经济行为。一般而言,正利率与零利率和负利率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是互逆的,只有正利率才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
按照不同的标准,利率还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如按照借贷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中央银行利率、商业银行利率、非银行利率;按照利率是否具备优惠性质,可以划分为一般利率与优惠利率等等。由于划分标准本身可以是交叉的,故一种利率可能同时具备几种性质。各类利率之间和各类利率内部都有一定的联系,并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即利率体系。利率体系不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各类利率的总和。
第三节利率的决定及影响程度一、利率决定的主要理论
(一)马克思的利率决定论马克思的利率决定论是以剩余价值在不同资本家之间的分割作为起点的。马克思揭示,利息是贷出资本的资本家从借入资本的资本家那里分割来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而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利息的这种质的规定性决定它的量的规定性,利息量的多少只能在利润总额的限度内,利息率取决于平均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利息率的最高界限。至于利息率的最低界限,从理论上说,是难以确定的,它取决于职能资本家与借贷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但不管怎样总是大于零的正数,否则借贷资本家就不会把资本贷出。因此,利息率的变化范围在零与平均利润率之间。当然,也不排除偶尔出现利息率超过平均利润率的特殊情况。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平均利润率与零之间,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利润率;二是总利润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进行分配的比例。如果总利润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分割的比例是固定的,则利息率随着利润率的提高而提高,随着利润率的下降而下降。在利息等于平均利润的一个不变部分的情况下,利润率越高,归职能资本家支配的那一部分利润就越大。所以,一般地讲,职能资本家能够并且愿意与利润率的高低成正比例地支付利息。但是,在总利润率一定的情况下,利息的变动便与职能资本家手中留下的那一部分利润的变动成反比,即利息多,那一部分利润便少;利息少,那一部分利润便多。
在马克思的利率决定论中,他还指出,利润率决定利息率。从而使利息率在决定过程中具有以下特点:
(1)随着技术发展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平均利润率有下降趋势,从而影响平均利息率出现同方向变化的趋势。但由于存在其他影响利息率的因素,如社会财富及收入相对于社会资金需求的增长速度、信用制度的发达程度等,可能会加速或抵消这种变化趋势。
(2)平均利润率虽有下降趋势,但这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就一个阶段考察,每个国家的平均利润率则是一个相对稳定的量。相应地,平均利息率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3)由于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两类资本家对利润分割的结果,因而使利息率的决定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无法由任何规律决定。而传统习惯、法律规定、竞争等因素,在利息率的确定上可以直接或间接起作用。
(二)西方的利率决定理论西方的利率决定理论全都着眼于利率变动取决于供求对比关系,但由于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各种学说的内容与结论也不尽相同。一类观点把利率看成是实物经济中的一个变量,认为利率由实物资本的供给和需求所决定,即由储蓄和投资的均衡点所决定,如IS论。另一类学说,如凯恩斯的利率决定理论则认为利率纯粹是一种货币现象,利率水平由货币的供给和人们对货币需求的均衡点所决定。20世纪40年代后,一些西方经济学者试图把这两类观点加以结合,他们既重视货币因素对利率的影响,也考虑到实物经济中利率的决定因素。此外,他们还将收入作为与利率相关的变量引入分析模式,形成IS-LM的分析方法。下面对西方利率决定理论的演变过程进行简要介绍:
1.IS论。
凯恩斯主义出现以前,传统经济学中的利率论称为实际利率理论,它强调非货币的实际因素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他们所注意的实际因素是生产率和节约。生产率用边际投资倾向表示,节约用边际储蓄倾向表示。投资流量会因利率的提高而减少,储蓄流量会因利率的提高而增加。故投资是利率的递减函数,储蓄是利率的递增函数,而利率的变化则取决于投资流量与储蓄流量的均衡。图3-1可说明这种关系。
图中,II曲线为投资曲线,投资与利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SS曲线为储蓄曲线,储蓄曲线向上倾斜,表示储蓄与利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两线的交点所确定的利率r0为均衡利率。如果有些因素引起边际储蓄倾向提高,则SS曲线向右平移,形成S’S’曲线,后者与II曲线的交点所确定的利率r1,形成新的均衡利率,它表明在投资不变的情况下,储蓄的增加会使利率水平下降。如果有些因素引起边际投资倾向提高,II曲线向右平移,形成I’I’曲线。该曲线与SS曲线的交点确定了利率均衡点r2。显然,若储蓄不变,投资增加,则使均衡利率提高。
图3-1
2.凯恩斯的利率决定理论。
凯恩斯认为,利率仅仅决定于两个因素:货币供给与保有货币的意愿(货币需求)。货币供给量为一外生变量,由中央银行控制。货币需求是由人们对货币的流动性偏好决定的。利率决定于货币需求和货币供给,两者的函数交点即为均衡利率。在凯恩斯的理论框架中,货币需求的交易部分决定于收入,而收入水平取决于储蓄和投资。因此,凯恩斯的利率决定理论中,利率、收入、储蓄、投资与货币需求、货币供给之间的关系密切,相互依赖。可见,凯恩斯主要从货币供求的变动分析利率的变动,因此,他的利率理论实际上是货币的利率决定理论。
图3-2货币供给曲线,由货币当局决定,货币需求曲线L=L1+L2是一条由上而下,由左到右的曲线,越向右,越与横轴平行。当货币供给线与货币需求线的平等部分相交时,利率将不再变动,即无论怎样增加货币供给,货币均会被储存起来,不会对利率产生任何影响。这就是凯恩斯利率理论中著名的“流动性陷阱”说。图中的M1是与r1相对应的货币供给量,M2昌货币供给在这之后无论如何继续增加,利率也不会从r0再下降的货币供给量。
图3-2
3.IS-LM论。
IS-LM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希克斯和汉森。他们的主要观点是:影响利率决定的因素有生产率、节约、灵活偏好、收入水平和货币供给量。希克斯认为,利率是一种特殊的价格,必须从整个经济体系来研究它的决定。因此,应将生产率、节约、灵活偏好、收入水平和货币供给量结合起来,运用一般均衡的方法来探索利率的决定。如图3-3所示。
图3-3
一般均衡分析法中有两个市场:实物市场和货币市场。如图3-3所示,在实物市场上,投资与利率负相关,而储蓄与收入正相关。根据投资与储蓄的恒等关系,可以得出一条向下倾斜的IS曲线,曲线上任一点代表实物市场上投资与储蓄相等条件下的局部均衡点。在货币市场上,货币需求与利率负相关,而与收入水平正相关,在货币供给量由中央银行决定时,可以导出一条向上倾斜的LM曲线。LM曲线上任一点意味着货币市场上货币供需相等情况下的局部均衡。
无论IS曲线或LM曲线,任何一条都不能单独决定全面均衡状态下的利率和收入水平,如落在LM曲线上的A点和IS曲线上的B点都只是分别代表了货币市场和实物市场各自的均衡,只有在IS曲线和LM曲线的交点(E点)处,才能决定使两个市场同时达到均衡的利率和收入水平。
二、利率变化的影响因素
(一)经济因素
1.经济周期。在经济周期波动中,资本主义国家的再生产过程,即生产表现为危机、萧条、复苏、繁荣四个阶段的往复循环,这是由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造成的。马克思认为,借贷资本的供求状况不是借贷双方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再生产状况决定的。分析利率变化的原因,不能仅仅局限在对借贷资本供求状况的简单描述上,而必须深入到生产领域,必须注重经济周期下不同阶段的生产情况及影响。
在危机阶段,许多工商企业由于商品销售困难而不能按期偿还债务,造成支付关系紧张并引起货币信用危机。资本家都不愿意再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而要求以现金支付。由于对现金的需求急剧增加,借贷资本的供给不能满足需要,将使利息率节节提高。进入萧条阶段,物价已跌到最低点,资本家不再进一步缩减生产,整个社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在复苏阶段,投资增长,物价回升,市场容量逐渐扩大,增加了对借贷资本的需求。由于借贷资本供给充足,职能资本家可以以低利率取得货币资本。进入繁荣阶段,生产迅速发展,物价稳定上升,利润急剧增长,新企业不断建立,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很大。但由于资本回流迅速,信用周转灵活,利率并不很高。随着生产的继续扩张,借贷资本需求日益扩大,特别是在危机前夕,利率又会不断上升。在资本主义社会,利率就这样随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生产状况而发生变化。
2.通货膨胀。目前,各国流通的货币均是信用货币,存在着通货膨胀的可能性。通货膨胀所引起的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必然给资本的贷出者造成损失。不仅造成借贷资本本金贬值,而且也会使利息额的实际价值下降而造成利息贬值。通货膨胀越严重,物价上涨率越高,贷出者的损失越严重。因此,为了弥补本金损失并保证实际利息不致下降,在确定利率时,既要考虑物价上涨对借贷资本本金的影响,又要考虑它对利息的影响,并采取提高利率水平或采用附加条件等方式来减少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
3.税收。在资本主义国家,通常将利息作为征税的对象。因此,税收的多征少征、早征迟征,关系着利息的偿付,引起利息的变化,并造成收益结构的变动。例如在美国,市政债券具有违约风险,利率高于政府证券收益率。然而,市政债券的利息收入可以免税,这使两种证券的收益非常接近。从税收方面看,投资者更注重的是税后利息收入,因而,是否对利息征税对利率的高低有重要影响。
(二)政策因素除了上述经济因素引起利率的变动之外,一国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经济政策的实施也会引起利率的变化,其中,以货币政策对利率变动的影响最为直接与明显。即,中央银行根据经济形势及国家预定的经济目标,通过运用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来影响市场利率,达到扩张或紧缩银根的目的。以中央银行调整再贴现率为例,再贴现率的调整,必然影响借贷资本市场的利率。因为当再贴现率上升时,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取得资金的成本就会提高。这些金融机构为了保持利润不变,不得不相应提高贷款利率,从而促使市场利率上升。若中央银行降低再贴现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成本的下降会使他们降低贷款利率,从而使市场利率下跌。同样,中央银行运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或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等,都可以引起利率的变动。
(三)制度因素影响利率变动的因素还有制度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利率管制。在一国经济非常时期或在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利率管制也是直接影响利率水平的重要因素。管制利率的基本特征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制定利率或利率变动的界限。由于管制利率具有高度行政干预和法律约束力量,排斥各类经济因素对利率的直接影响,因此,尽管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实行利率管制,但范围有限,且一旦非常时期结束即解除管制。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贫困、资金严重匮乏,多实行利率管制以促进经济发展,防止过高利率给经济带来不良影响。同时,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管制利率,也有利于抑制较严重的通货膨胀,配合全面的经济控制。
总之,现代市场经济的环境错综复杂,许多因素都与利率息息相关。利率的总体运动,主要受经济活动周期、通货膨胀率、货币供求、货币政策、政府管制、世界利率水平的影响。从微观因素考察,期限、风险、担保品、信誉、预期等因素也都会对利率的变动产生影响。
三、中国现阶段的利率决定和影响因素一个国家利率水平的高低要受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制约。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决定和影响利率的主要因素有:
(一)利润的平均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利息仍作为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因而利息率也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按照马克思的利息理论,社会平均利息率是社会总利润与社会总资本的比率,它是就相当长的时朗内各部门利润变动趋向来讲的,因而在社会平均利润率怎样制约社会平均利息率的问题上,还需要从我国现状出发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与改革实践,这种制约作用可以概括为:利率的总水平要适应大多数企业的负担能力。也就是说,利率总水平不能太高,太高了大多数企业承受不了;相反,利率总水平也不能太低,太低了不能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在我国,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是能够计算的,全社会的平均利润率也可以求出一个近似值。如果大多数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上升,全社会的平均利润率也会呈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利率总的水平应当提高;如果大多数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下降,全社会的平均利润率也会呈下降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利率总的水平应当调低。
二)资金的供求状况如前所述,利息率取决于平均利润率。但在平均利润率既定时,利息率的变动则取决于平均利润分割为利息与企业利润的比例。而这个比例是由借贷资本的供求双方通过竞争确定的。在借贷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构成两种对立的力量,其对立的原因即在于,利息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各自在平均利润分割中的份额。因此,无论是资金供给方还是资金需求方都希望利息率的确定对自己有利。双方围绕利率的高低形成对立,竞争的结果形成利率。一般地讲,当借贷资本供不应求时,借贷双方的竞争结果将促使利率上升;相反,当借贷资本供过于求时,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利率下降。
在我国,利率水平的高低仍然决定于资金的供求。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金融市场上的商品的“价格”——利率,与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受供求规律的制约。对货币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从再生产过程看是对生产要素和流通要素的供给和需求,一定时期能够供给的生产要素决定于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可利用的资源有限。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资金的需求都会超过资金的供给,因此,排除国家干预,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利率有一种向上的压力。
(三)物价变动的幅度商品经济中,价格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渗透到各个方面。因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货币,而价格只不过是表现在商品上的观念货币。当价格总水平上涨时,人们持有的货币贬值;当价格总水平下跌时,人们持有的货币升值。由于价格具有刚性,变动的趋势一般是上涨,因而怎样使自己持有的货币不贬值,或遭受贬值后如何取得补偿,是经济生活中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这种关心使得从事货币资金经营的银行必须使吸收存款的名义利率适应物价上涨的幅度,否则难以获得投资收益。所以,名义利率水平与物价水平具有同步发展的趋势,物价变动的幅度制约着名义利率水平的高低。
(四)国际经济的环境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在这种情况下,利率也不可避免地受国际经济因素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上资金的流动影响我国的利率水平。资金流出,会减少我国的资金供给量。如果要制约货币资金的大量流出,就必须提高利率。但利率的提高会导致投资减少,利润降低,当利息在利润中的分割比例不变时,利息率水平又会相应降低。这说明,我国利率水平的高低要受资金流出流入的影响。
2.我国的利率水平还要受国际间商品竞争的影响。国际竞争需要价廉物美、储量充足的商品去占领市场,这需要占用大量的货币资金。在货币资金的供给不变的条件下,增加对货币资金的需求,会导致利率水平的提高。但支付的利息一般要计入成本,利息支付多,成本高,价格相应上涨,又不利于竞争,从这方面讲,又抑制着利率水平的提高。
3.我国的利率水平高低,还受国家的外汇储备量的多少和利用外资政策的影响。如果外汇储备少,需大量引进外资,一般就要适当提高利率;相反,如果外汇储备多或不需要大量引进外资,一般就不必提高利率。
(五)政策性因素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的利率基本上属于管制利率类型。利率由国务院统一制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在利率水平的制定与执行中,要受到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这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地区及部门差异大、市场机制不健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尚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因此,利率作为中央银行可控制、可管理的经济杠杆,成为体现政策意图的工具,其决定与变动主要受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例如,建国后至十年动乱期间,我国长期实行低利率政策,这是为了稳定物价、稳定市场和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再比如,1978年以来,我国利率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与充实,并开始注重差别,如不同种类的存贷利率不同,不同期限的存贷利率不同。对一些地区、部门、企业实行了优惠,从政策上对其区别对待,以起到鼓励或限制的作用。利率的差别体现着政策性的引导或政策性的限制,成为政策发挥效力的依据。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利率不是完全随着信贷资金的供求状况自由波动,它还取决于国家调节经济的需要,要受国家的控制和调节,从而使利率成为体现政策意图、实现经济目标的工具。
第四节 利率的功能与作用一、利率的一般功能与作用
(一)利率的经济功能
1.中介功能。所谓“中介”,就是事物之间的联系环节。利率的中介功能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它联系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其变动将导致三方利益的调整。其次,它沟通了金融市场与实物市场,特别是两个市场上不同利率之间的联动性,使金融市场和实物市场之间相互影响,紧密相关。第三,它连接了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利率的变动可以把宏观经济的信息传达到微观经济活动中去。
2.分配功能。利率具有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与再分配的功能。首先,利率从总体上确定剩余价值的分割比例,使收入在贷者和借者之间进行初次分配。然后,利率对整个国民收入进行合理的再分配,调整消费和储蓄的比例,从而使盈余部门的资金流向赤字部门。
3.调节功能。利率的调节功能主要是通过协调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利益来实现的。它既可以调节宏观经济活动,又可调节微观经济活动。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主要是调节供给和需求例,调节消费和投资的比例关系等;对微观经济的调节,主要是调节企业的经济活动、个人的经济活动等,使之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家的政策意图。
4.动力功能。实现一定的物质利益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利率就是通过全面、持久地影响各经济主体的物质利益,激发他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走向繁荣。
5.控制功能。利率可以把那些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控制在平衡、协调、发展所要求的范围之内。例如,通过利率的调整,控制信贷需求,进而影响投资规模、物价等等。总之,合理的利率有利于进行有效的宏观控制,从而保证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二)利率在经济中的作用利率作为经济杠杆,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对一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利率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宏观经济运行当中,还表现在对企业及个人经济活动等微观方面的影响上。
1.利率在宏观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第一,利率能够调节社会资本供给。一般而言,生产的发展会带动资本需求的扩大,足够的资本供给是生产发展的必要条件。通过调节利息率,能够调节国民储蓄水平,调节借贷资本的供给,调节银行集中借贷资本的能力,调节储蓄向投资转化的程度。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利息率的高低对社会资本的供给具有调节作用。利息率提高,国民储蓄率上升,借贷资本增多,社会资本供给就增加;反之,社会资本供给就会减少。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利息率对社会资本供给的调节作用较为明显,但利息率升降对借贷资本数量增减的影响是有限的。这是因为,一国的资本供给最终决定于生产的发展和积累的扩大,以及国民收入水平。在正常情况下,资本供给的利率弹性较低或很低。第二,利息率可以调节投资。在资本主义国家,投资的利率弹性很高,说明投资和利率状况密切相关。利率对投资在规模和结构两方面都具有调节作用。职能资本家进行投资,单纯依靠自身积聚资金往往不够,还要大量使用借贷资本。因此,利息率降低,职能资本家贷款成本降低,投资成本相对减少就会增加投资,从而使整个社会投资规模扩大;利息率提高,就会增加职能资本家的贷款成本,投资成本也相应增加,投资就会减少,整个社会的投资规模相应缩小。所以,利率的升降与社会投资规模的大小成反向变化。由于利率是资本的“价格”,通过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对资本流动起导向作用。为了支持某些有发展前途的新兴产业和重点部门,对其实行较低的优惠的利率政策,促使其发展。反之,对那些需要限制发展的部门,实行较高的利率,则可以缩小其生产规模,限制其发展。总之,通过调整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投资总量和投资结构,协调各部门比例关系,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使社会经济结构更趋合理。第三,利息率可以调节社会总供求。要达到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必须保证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不断变动,处于一种动态平衡,即从不平衡走向平衡,呈螺旋式上升趋势。而利息率对供求总量的平衡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这是因为,总需求与市场价格水平、利率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机制。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进入市场从事经济活动,市场机制通过价格水平和利率水平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调节各个企业和消费者的投资与储蓄活动,有利于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
2.利率在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对企业而言,利率能够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因为企业利润=销售收入- (产品成本+利息+税金)。在通常情况下,产品成本和税金是相对稳定的。如果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变,企业的利润就取决于应付利息的多少,而利息的多少,又与企业占有信贷资金的多少、占用时间长,利息率高,则需要支付的利息就多,所得利润就少,反之亦然。如果利率变动,利润大小也随之变动。企业作为最大可能利润的追求者,就会加强经营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努力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个人而言,利率影响其经济行为。一方面,利率能够诱发和引导人们的储蓄行为,合理的利率能够增强人们的储蓄愿望和热情,不合理的利率会削弱人们的储蓄愿望和热情。因此,利率的变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调节个人的消费倾向和储蓄倾向。另一方面,利率可以引导人们选择金融资产。人们在将收入转化为金融资产保存时,通常会考虑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在金融商品多样化的今天,在保证一定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主要由利率决定的收益率的高低往往是人们选择时着重考虑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商品的利率差别成为引导人们选择金融资产的有效依据,人们会通过对金融商品的利率比较来确定自己的选择。
二、利率发挥作用的环境与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率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十分广泛的。从微观角度说,对个人收入在消费与储蓄之间的分配、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的积极性等方面,利率的影响非常直接;从宏观角度说,对货币的需求与供给、对市场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对物价水平的升降、对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对汇率和资本的国际流动,进而对经济成长和就业等等,利率都是重要的经济杠杆。在经济学中,无论是微观经济学部分还是宏观经济学部分,基本模型中利率几乎都是最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变量之一。其基本原因在于,对于各个可以独立决策的经济人——企业、个人以及其他主体来说,利润最大化、效益最大化是最基本的准则,而利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利益。在利益约束机制下,利率也就有了广泛而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利率作用往往不能充分发挥,因为有些人为的因素或非经济因素使其作用的发挥受到种种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有利率管制、授信限量等。
第一,利率管制。即国家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活动中的利率施行统一的管理,由管理机构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对金融形势的判断,制定各种利率,各金融机构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利率管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具有可控性强、作用力大的特点,但也可能因制定的利率水平不恰当或调整不及时,而限制利率作用的发挥。
第二,授信限量。在一些国家中,如果信贷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而银行又不愿或难以用提高利率的方式阻止过度需求时,通常可以采用“授信条件和限量”的措施。其中包括授信配给制,即对信誉最高、关系最深的客户尽量维持授信量,但对其他求贷者则摒诸门外。除此之外,还包括实施其他授信条件,如首期付款量、质押品、分期还款量等,使许多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种授信限量的结果是:信贷资金的供求矛盾进一步激化,黑市猖獗,使银行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的距离不合理地扩大,阻碍了利率机制正常发挥作用,还会引起整个利率体系的结构和层次的扭曲。
第三,市场开放程度。经济开放程度取决于两个方面:资金流动自由度与市场分割。在一国经济中,如果政府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限制资本的流出流入,就会使一国的利率体系孤立起来,失去了与世界利率体系的有机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利率体系就失去了汇率效应,即利率的变动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发生影响,从而对国际收支产生影响。同样,在一国经济中,如果资金流动受到各种限制,进行条块分割,金融市场处于一种分割状态,不能成为有机的统一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利率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就失去了有机联系,整个利率体系就会失去弹性,作用的发挥就有了很大的局限性。
第四,利率弹性。利率弹性是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表示利率变化后其他经济变量对利率变化的反应程度。某一变量的利率弹性高,表示该变量受利率的和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都非常高的时候,只要轻微的利率波动,便足以引起投资量的变动和货币需求的变化,并通过对供求关系的影响使真实经济受到很大影响。反之,若利率弹性很小,利率对经济变量乃至真实经济的影响自然就很微弱了。
可见,利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会受到一些因素的限制,要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市场化的利率决定机制市场化的利率决定机制指利率不是由少数银行寡头协定或政府人为决定,而是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市场上资金供不应求,利率就会上扬;资金环境相对宽松,利率能够真实灵敏地反映社会资金供求状况,通过利率机制促使资金合理流动,缓和资金供求矛盾,发挥筹集资金、调剂余缺的作用。
(二)灵活的利率联动机制利率体系中,各种利率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当其中的一种利率发生变动时,另一些利率也会随之上升或下降,进而引起整个利率体系的变动,这就是利率之间的联动机制。各种利率当中,尤以基准利率变动引起的变化最为明显。例如,近年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曾多次针对经济形势,调高或降低基准利率——再贴现利率。由于美国具有灵活的利率联动机制,因而再贴现率的升降引起了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利率的迅速变动,从而起到了紧缩信用或扩张信用的作用。可见,利率对经济调节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灵活的利率联动机制。
(三)适当的利率水平过高或过低的利率水平都不利于利率作用的发挥。利率水平过高,会抑制投资,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增长;利率水平过低,又不利于发挥利率对经济的杠杆调节作用。因此,各国金融管理部门或中央银行都十分重视利率水平的确定,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在市场化利率决定机制形成的过程中,应逐步确定适当的利率水平,使其一方面能真实反映社会资金供求状况;另一方面使资金借贷双方都有利可图,从而促进利率对社会总需求、物价、收入等因素作用的发挥,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四)合理的利率结构利率水平的变动只能影响社会总供求的总体水平,而不能调整总供求的结构和趋向,也不能调整经济结构、产品结构以及发展比例等。合理的利率结构包括利率的期限结构、利率的待业及风险差别。弥补利率水平变动作用的局限性,通过利率结构的变动引起一连串的资产调整,从而引起投资结构、投资趋向的改变,使经济环境产生相应的结构性变化,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利率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三、中国利率体制改革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严重的通货膨胀、猖獗的投机倒把和高利贷活动,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管制措施,其中包括利率管制。它对于迅速制止金融物价领域的混乱局面和配合私营工商业的所有制改造等方面,收到了理想的效果。随着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管制利率的做法进一步得到强化,成为高度集中计划管理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一阶段利率管制的特点是:利率档次少、利率水平低、利差小、管理权限高度集中。这种管制利率政策对于稳定物价、稳定市场、促进和扶植工农生产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由于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下,生产、销售、分配和资金供求均基本取决于国民经济计划,故利率的高低对经济起不了实质性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利率体制的改革问题日益紧迫、刻不容缓。如何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率体制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利率的管理在方法上更为多样,手段上更为灵活,并适时根据经济形势调整利率,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如1978年国家针对宏观经济形势稳定、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物价上涨率大幅回落的形势,先后7次调低利率,以适应经济运行的需要。但是,当前我国利率作用的发挥还受到一定的限制,距离市场化的利率机制还有一段距离。因此,要充分发挥出利率对经济的作用,应逐步进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是社会资金和其他资源配置的指示器。与利率管制相比较,利率市场化强调在利率决定中市场因素的主导作用,强调遵循价值规律,真实地反映资金成本与供求关系,灵活有效地发挥其经济杠杆作用,因此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率决定机制。
利率市场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金融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重要内容。当前要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步伐,具体的措施是五个先后: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批发,后零售;先农村,后城市;先长期,后短期。争取在五年的时间里,基本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任务,充分发挥利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第六章金融市场概述本章重点是了解金融市场和金融资产的功能、特征、运作流程,难点是理解金融市场各子市场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金融市场及其功能一、金融市场的定义金融市场的定义一般都是以金融商品的交易或买卖这一核心内容为基调的,常见的定义有:(1)金融市场是金融商品交易的场所;(2)金融市场是资金的供应方与需求方通过某种方式互相接触而达成交易的场所,即资金交易的场所;(3)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或机制;(4)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转手的竞争性场所;(5)金融市场是金融资产交易和确定价格的场所或机制;(6)金融市场是各种金融交易的总和;(7)金融市场是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在理解金融市场的各种定义时,要注意把握金融市场的多层含义:从市场的核心内容即交易对象上看,金融市场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它交易的不是以实物形态或使用价值形态存在的普通商品,而是以本国或外国货币单位表示的现金、存款、票据、债券、股票、保险单、期货合约等各种金融商品,交易的主要目的是融通货币资金;从交易的场所和设施上看,金融市场更多利用的是现代化的电讯技术和设施,依赖于无形场所,而普通商品市场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有形的场地和仓储设施等等;从交易所体现的关系来看,金融市场反映了金融商品出卖者和购买者之间形成的供求关系,但这种供求关系的背后不仅仅是单纯的买卖关系,而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资金借贷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从金融商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价格决定机制上看,金融商品的价格决定要比普通商品的价格决定复杂得多;从交易规则和市场组织形式看,金融市场也明显特殊于普通商品市场。金融市场的体系图:
二、金融市场的分类金融市场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中介特征划分:直接金融市场和间接金融市场。直接金融市场是指由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进行融资所形成的市场。在直接金融市场上,筹资者发行债务凭证或所有权凭证,投资者出资购买这些凭证,资金就从投资者手中直接转到筹资者手中,而不需要通过信用中介机构。间接金融市场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进行融资所形成的市场。在间接金融市场上,是由资金供给者首先把资金以存款等形式借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二者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再由银行等机构把资金提供给需求者,又与需求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信用中介的传递,资金供给者的资金间接地转到需求者手中。
2.按交易期限划分:资本市场(长期资金市场)和货币市场(短期资金市场)。资本市场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的金融商品交易的市场,包括以债券和股票为主的有价证券市场和银行中长期借贷市场。通常所说的资本市场,多指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由于通过长期证券筹来的资金大多用于企业的创建、更新、固定资产购置等资本性投资,因此,将长期资金市场称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的金融商品交易的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国库券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大额存单市场等。由于通过短期金融工具筹来的资金主要用于资金的临时周转或补充流动性,对于持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金提供者来讲,由于这些短期金融工具可以在市场上灵活兑现,可视为货币的替代品或称“准货币”,因此,将短期资金市场称为货币市场。
3.按交易程序划分: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一级市场又称初级市场或发行市场,是指筹资者将设计开发出的金融商品首次出售给投资者时所形成的交易市场,如债券发行市场和股票发行市场。二级市场又称次级市场或流通市场,是指已发行出去的票据和证券等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再行转让买卖的市场。二级市场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它是一种集中性的交易市场,有严格的入市条件和统一的交易规则、清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另一种是场外交易市场,又称为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交易市场,它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一级市场,就不可能有二级市场;没有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发行的证券没有灵活变现的渠道,市场需求就会萎缩,市场很难长久存在。第三市场是指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在交易所以外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它实际上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一部分。第三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交易价格通常采用议价方式,相对于在交易所内交易来讲,第三市场交易由于无需交纳各种服务费用,交易成本较低,而且交易受到的限制较少。第四市场是指投资者与证券出卖者之间既不通过交易所,也不通过柜台或经纪人,而是运用各种现代化的电讯手段直接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参加这种市场的大多是机构投资者,它们避开交易所和经纪人的目的在于保守秘密和降低交易成本。
4.按交易对象特征划分:票据市场、拆借市场、短期存贷市场、定期存单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国库券市场、有价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票据市场是办理票据承兑、贴现、抵押等业务而进行短期融资的市场。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买卖各自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存款金额所形成的市场,在美国称之为联邦基金市场。短期存贷市场是商业银行以各种方式吸收存款,并向工商企业和个人等提供短期贷款所形成的市场。定期存单市场,又称CD市场(简称),是签发和买卖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所形成的市场。回购协议市场是通过回购协议形成出售证券、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市场。回购协议的一般做法是,资金需求者出售短期证券(多为国库券)给资金供给者,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营业日,称为“隔夜回购”。)以约定的价格购回所卖的证券,其实质是以证券作抵押的短期融资。国库券市场是国库券发行和买卖所形成的市场。国库券是国库直接发行的用以解决短期财政收支失衡的一种债券,由于期限短、流动性强、安全性高,被视为零风险债券或“金边债券”。有价证券市场是有价证券发行和买卖所形成的市场,主要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由于有价证券是长期金融工具,因此,有价证券市场与长期借贷市场一起,构成资本市场,通常所说的资本市场主要指的就是有价证券市场。外汇市场是不同货币之间的汇兑或买卖所形成的市场,简单说,就是买卖外汇的市场。外汇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市场是指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包括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间的交易、外汇银行与中央银行间的交易以及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交易,由于这些交易通常都是大批量的,因此又称为批发外汇市场。广义的外汇市场除包括上述银行间的批发交易外,还包括银行同普通客户之间外汇买卖的零售市场,它是一个由中央银行、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企业门集中进行黄金交易的市场。虽然黄金已经在一般经济生活中退出了货币地位,是贵金属商品,但由于它目前仍然被作为重要的国际储备资产,在经济生活中也是很好的价值贮藏工具,因此,黄金市场依然被视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
5.按场所特征划分: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形市场是指具有固定的空间或场地,集中进行有组织交易的市场,典型形式为证券交易所。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空间或场地,而是通过电信、电脑网络等现代化通讯设备实现交易的市场。金融市场的绝大部分交易都是通过这种无形市场进行的。
6.按交割时间划分: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现货市场是以成交后“钱货两清”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市场。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现货市场的实际交割时间多在成交后1~3日内。期货市场是以成交后按约定的后滞时间交割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市场。在期货市场上,买卖成交后并不立即交割,而是按合约规定的日期交割。现代期货市场中,一般都规定标准化的合约形式,对交易对象的类型,交易数量的最小单位,交割时间和地点等都作出标准规定。在金融期货中,实际交割的并不多,绝大部分交易都是在交割日到达以前进行转让或对冲。
7.按市场地域划分: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国内金融市场是指金融商品交易发生在本国居民之间,不涉及其他国家居民,交易的标的物也以本国货币标价,交易活动遵守本国法规的市场。国内金融市场交易的结果只改变本国居民的收入分配,不直接引起资金的跨国流动,不直接影响本国的国际收支。国际金融市场是指金融商品交易发生在本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所形成的市场,或以本国货币标值的金融商品在非居民之间进行交易的市场。前者称为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或“在岸市场”,其交易活动要受到本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后者称为新型的国际金融市场或“离岸市场”,其交易活动基本上不受本国法规的制约。
三、金融市场的功能
(一)融通资金金融市场总是由金融商品的供给者和需求者组成的,任何类型的金融市场其核心内容都是买卖金融商品,任何形式的金融商品无非都是代表着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买卖金融商品就是买卖货币资金,因此,金融市场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融通资金,即通过金融市场将货币资金由盈余单位融通到赤字单位。没有金融市场的媒介和专业化服务,没有可供资金供需双方自由选择的满意的金融商品或金融工具,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就只能处在分散和隔离的状态,资金供需的巧合只在个别或偶然情况下才会出现。而有了金融市场,就有了融通资金的专门场所,尤其是现代金融市场为资金供需双方所提供的多种多样的融资工具,能够使具有各种不同的收益、风险偏好和流动性需求的资金交易者很容易找到满意的投资机会和获取资金的渠道,资金供需的巧合就由个别性和偶然性变为一般性和必然性。
(二)配置资源和财富金融市场上金融商品的买卖和流动,代表着货币资金的流动,而货币资金则代表着对实际资源的索取和使用权,因此,金融市场的资金融通功能进一步表现为资源的配置功能。当资金进而由其代表的资源使用权在盈余单位闲置下来时,就表明资源的利用处于低效状态。通过金融市场将闲置资金引向需要的单位时,就意味着资源的利用率提高。同时,由于金融市场是一个竞争的市场,资金总是愿意流向出价最高的购买者,而金融商品价格如股票的价格,代表着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一系列经济信息,能够以较高的价格出售金融商品,买得资金的人,自然是金融市场上竞争的强者,在这种价格机制引导下,资金流向那些经济效益好,发展前途光明的企业和行业,进而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同样的道理,由于各种金融商品都是收入和财富的特殊持有方式,金融商品的流动就代表着财富的流动,金融商品价值的变化就意味着持有者手中收入和财富数量的变化,因此,金融市场交易活动所引起的金融商品流动及其价格变化,就表明人们持有的收入和财富在进行着不断的调整和配置。
(三)转移和分散风险金融市场是一种有组织,有规则,并能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和信用保障的融资系统。在金融市场进行交易的资金供需双方均在相同的规则和信息服务等条件下,各种可供选择的金融工具的收益和风险能够在这种统一的市场中被准确定价,所不同的只是市场参与者对收益和风险的偏好以及资产选择策略存在差异,市场上总会有一些愿意承担更多风险并获取更多收益的人,也总会有一些厌恶风险,宁可少一些收益而求得安全的人,这样,后者就会利用金融市场上的各种避险工具如:期货、期权等,将风险转移给前者。另一方面,由金融市场组织的集中性交易,可以大大降低没有组织的分散交易所固有的风险。如:在以银行为信用中介机构的间接金融市场上,资金供应者的风险首先由银行承接过来,然后再由银行通过资产多元化安排将风险分布于各种行业、企业和各种期限、数额的授信对象上,使风险得到分散;在保险市场上,根据“大数法则”确定的原理,一个投保人的意外风险通过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展被分散到众多的投保人身上;在证券市场上,丰富多样的证券品种,可以使投资者将投资分布于具有不同收益一风险组合的多种证券上,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
(四)调节和反映经济状况金融市场能够通过价格机制将资金引导到高效益的行业和企业,进而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经济管理的角度说,这实际上就是金融市场对经济的自发调节功能。除了这种自发调节功能外,金融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又为管理当局实施对经济的主动调节创造了政策传递的机制和工具。现实中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很少不是通过对金融市场的有效利的反映功能更是无处不有的,如:股票综合指数的变动,反映整体经济的景气水平;股票成份指数的变动,反映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个股价格的变化反映公司的当前业绩和发展预期;银行储蓄存款变动,反映居民收入和消费状况的变动;银行贷款的增减和利率变动,反映投资需求状况和经济扩张与萎缩的状况,等等。正因为如此,经常或定期公布有关金融市场的权威信息,已成为人们掌握和判断经济运行状况的一条可靠渠道。
金融市场各种功能的正常发挥是有条件的,一般认为,一个理想的金融市场应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1)有完整和对称的信息。有完整的信息是说,金融商品交易的双方都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信息,使交易行为有可靠的依据;有对称的信息是说,在同一时点上交易双方获得的信息是完全相同的,任何一方都不存在通过未公开信息获利的机会。(2)有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的机制,也就是说,金融商品价格只对市场供求有弹性,供求状况的改变不断地使原有的均衡价格消失而出现新的均衡价格,任何市场以外的力量都不能影响和改变价格。(3)有众多的市场参加者和丰富的金融商品种类,不存在少数或个别交易者对市场的垄断。(4)有良好的市场服务体系、管理和秩序,交易成本低廉。这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都将使金融市场不能或不能很好地运行,也就不能正常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其中,前两个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这两个条件的成熟和完备通常被认为是金融市场成熟和完善的基本标志。
第二节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一、货币市场
㈠货币市场的主要特点货币市场是一种融资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资金市场,它主要由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国库券市场、定期存单市场、回购协议市场、短期存贷款市场等构成。若将这些市场与主要由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构成的资本市场相比,主要有如下特点:
1.融资期限短。这是货币市场的基本特点,也是货币市场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因为,经济中不仅需要将长期闲置的储蓄转化为投资,也需要为临时闲置的资金找到出路和为资金的短暂需求找到来源。更何况,在企业的生产流通过程、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政府的各项事务安排、家庭生活等各个经济活动领域,对短期资金的余缺调剂实际上是一种最日常、最大量的市场需求。
2.流动性强。从市场的目的性看,可以说,货币市场是流动性金融资产交易和组合的场所,通过对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账户存款、商业票据、国库券、大额定期存单等的买卖,为金融机构、企业、政府、家庭等提供了流动性转换和配置的条件。从市场实际运行的一般情况看,货币市场的二级市场交易频率和交易量要比资本市场高得多。
3.风险性小。货币市场交易的金融商品与资本市场的债券和股票相比,具有收益水平低、安全性高的特点,而且从商业票据、国库券等短期证券的发行者、贴现者、承兑者等参与主体的信誉来看,一般要高于资本证券的参与主体。
4.可控性强。货币市场是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直接大量参与的市场,货币市场在满足参与者调剂资金余缺、补充流动性等要求的同时,也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商业银行的同业拆借、票据贴现等活动直接决定着货币市场的供求和价格,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财政部门的国库券发行等也直接影响着货币市场的运行。而资本市场与之相比,上述机构对其的影响和控制要小得多。
(二)货币市场的作用从总体上看,货币市场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解决市场参与者的短期资金供求矛盾,二是为金融宏观调控提供政策传导的机制。从各主要市场的作用看,又分别有各自的特点。
1.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
同业拆借市场最主要的目的和作用就是解决银行之间准备金头寸余缺的调剂问题。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同业拆借的参与者和交易对象也有了扩展,除了商业银行相互间拆借在中央银行准备金账户上的存款余额之外,商业银行自身账户上的存款,如部分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也被作为短期借贷的对象。一些非中央银行开户的金融机构如美国的非联储会员银行、互助储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也能够进行相互间的短期资金借贷,甚至包括证券交易商、政府机构等也开始对其账户上的存款余额进行市场调剂。为了区分两种情况,通常将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账户准备金头寸的调剂市场称为同业拆借,而把其他各种短期资金余额调剂的市场称为同业借贷。前者的目的是单一的资金头寸调整,后者的目的除了调剂资金余缺、补充流动性之外,还在于以获得的短期资金来拓展资产业务。同业拆惜市场的作用还表现在资金的价格上。由于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参加者是大商业银行、地方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存在于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大市场,作为拆借市场资金价格的同业拆借利率自然就成为整个金融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利率,是货币市场的核心利率。由于同业拆借利率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甚至整个金融体系中的资金供求状况,因此,各种借贷活动、各种金融工具在确定利率时,通常都将同业拆借利率视为市场利率信号,并以此作为各自确定利率的依据。中央银行也将同业拆借利率的变动作为确定和调整货币政策工具的重要依据。在国际货币市场上,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新加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SIBOR)和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HIBOR)被公认为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同业拆借利率。其中,LIBOR是伦敦金融市动,包括国际银团贷款、票据贴现等,都以LIBOR利率为计算利率的基本依据。其他一些重要的国际金融市场和许多国家,也把LIBOR作为重要的参照利率。SIBOR和HIBOR则是在新加坡和香港两个国际金融市场起重要作用的同业拆借利率。中国内地于1996年1月将原来分散于各地的同业拆借市场(由人民银行各省市级分行牵头建立的融资中心)联为一体,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以现代化通讯、信息处理系统为支持的同业拆借市场。同年6月1日起,根据人民银行决定,取消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限制,这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市场化的同业拆借利率已经形成并开始对金融市场全面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票据贴现市场的作用。
票据贴现市场是由票据以贴现方式转让或交易而形成的市场。这一市场的主要作用在于满足企业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融资的要求。同时,由于票据业务多是与商业信用活动直接相关的业务,通过发展票据贴现市场,为票据提供充分的流动性,就能有力地促进票据业务的发展和商业信用活动的正常进行。还因为,票据贴现的实质是一种以票据为保证的贷款,其市场供求及其利率水平必然对短期的普通借贷市场发生重要影响,尤其是贴现市场与中央银行的再贴现政策工具有着直接联系,因此,票据贴现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利率水平的变化,是中央银行观察和调控货币市场的重要窗口。在英国,票据贴现市场始终处于货币市场的核心地位,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率的调整对货币市场实施影响的作用尤为明显。中国在金融改革过程中,一直强调票据贴现市场的发展,其目的在于使落后的“强制性商业信用”通过信用票据化得到规范,为企业开辟出一条在生产流通过程中自发进行短期资金补充的正常渠道,也为商业银行实现资产结构多元化,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资产风险找到一条合适的途径,同时还为中央银行运用再贴现率调控借贷市场和信用总量创造基础性国库券是中央政府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债券。国库券市场就是由国库券的发行和流通所形成的市场,或者说是国库券的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国库券的发行市场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发行方式通常采取招标制,发行之前由财政部根据其短期资金需要和货币政策实施要求确定发行规模,而后向社会招标。投标者在公布的发行规模下,分别报出愿意购买的数量和愿意承受的价格,在众多的竞购者中,出最高价者首先中标,之后按先高后低的出价顺序依次配售,直到售完为止。由此可见,国库券发行市场为政府筹措短期资金,调节国库收支提供了有效途径,这是国库券市场作用最主要的体现。国库券流通市场,以商业银行、证券经销商、中央银行、企业和个人投资者为主要参加者。由于国库券在各种证券中信誉度最高,风险最小,还本付息可靠,因此,它有非常活跃的流通市场。商业银行将这一市场作为获取无风险收益的资金运用场所,同时还将其作为保持二级储备,灵活变现的资产转换场所;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在这一市场上得到能够获取无风险的稳定性收益的投资机会;中央银行则将这一市场作为其实施公开市场操作的最佳领域,达到调节信用总量的目的。由此可见,国库券市场除了为政府财政融通资金外,还为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投资和流动性安排提供了方便,为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创造了投资机会,为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提供了市场基础。
二、资本市场如前所述,资本市场包括证券市场和中长期借贷市场。由于通常所说的资本市场多指证券市场,这里主要论述证券市场的交易程序和运行机制。
(一)证券发行市场有价证券市场根据交易程序不同可分为发行市场、流通市场、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等,其中,最能反映证券市场基本运行过程的是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这里首先看看证券发行市场的一些基本征。
证券发行市场,是有价证券由发行者向投资者出售所形成的市场。新股份公司成立、原有的股份公司扩股增资、政府和企业为特定的目的筹资等,都要通过这一市场,因此,证券发行市场是资金由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转移的市场,是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市场,是最能体现金融市场基本功能的市场。但由于这一市场的交易活动一般只在证券发行者和若干承销商之间进行,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市场氛围,因此,人们的目光往往只盯住流通市场,容易忽略对发行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实际上,对于一个需要扩充资本的公司或企业来讲,直接见效的是发行市场,而不是流通市场,因为流通市场无论交易量有多大,一般也不会直接引起公司实际营运资本的变化。
证券发行市场的运行过程一般都要经过前期准备和实际发售两个阶段,从总的运行过程看,股票发行和债券发行基本相同,只在个别方面有些差异,下面以股票发行为例,说明证券发行市场运行过程中的几个重要环节。
1.选择发行方式。在股票发行的前期准备阶段,发行者通常要在投资银行协助下,根据本公司的发行条件、投资人市场、拟承受的发行费用以及是否争取上市交易等要求,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基本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私募发行,即只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其主要对象,一是私人投资者,如本公司职工和原股东、本公司产品的私人用户等,二是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和与本公司关系密切的企业等。私募发行的优点是手续简便,一般不必向管理机构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因此,发行成本较低,但其最大的不足是发行的股票不能公开上市,股票难以转让。与私募发行对应的另一种发行方式是公募发行,即面向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这种方式下,发行者必须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注册,接受审批,还要向市场如实提供可供投资者参考的各种财发展相关的资料。公募发行的优点是发行量大,发行的股票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能够提高发行公司的市场知名度,其缺点是发行手续复杂、发行成本高。
2.选择承销商。股票发行可以由发行者直接向投资者销售来完成,但多数情况下,是由承销商作为中介机构来完成的。对于承销商的选择,可以采取竞争性招标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私下联络的方式,前者有利于降低发行成本,但不利于与承销商建立固定的关系,也得不到承销商提供的相关服务。因此,多数情况下,股票发行是在比较固定的承销商的合作下完成的。发行数量较大时,通常由多家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来完成。
3.申请注册。在公募发行方式下,只有事先在证券管理机构获准登记注册的发行公司,才有资格发行股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关键是准备好招股说明书。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各项财务数据、公司的经营发展历史、高级管理人员的状况、筹资目的和资金使用计划、主要遗留问题等。各种数据、资料和情况都须在有关律师、独立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家的参与下提供,以保证信息的可靠、完整和准确。证券管理机构在确认招股说明书和同时交送的上市登记表属实后,批准申请者登记注册。这意味着股票已获准发行,招股说明书具有了法定性质,投资者可以此作为对股票投资价值进行判断的依据。
4.确定发行价格。在获准的法定招股说明书中,要求标明拟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确定得是否合理,是发行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定价过高,没有市场竞争力,达不到预计发行数量和筹资目的;定价过低会降低公司声誉,使公司得不到与自身业绩相对称的潜在市场收益。合理发行价格的确定应考虑多种因素,如公司业绩的增长性、股票的股利分配、市场利率水平、证券市场供求状况,等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无非有三种:一种是平价,即以股票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另一种是溢发行价格,也就是发行价格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其中,溢价发行股票又有两种确定发行价格的方式,一种是按时价或市价确定,即以同种或同类股票的流通价格为基准来确定发行价格,另一种是按中间价确定,即取票面额与时价的中间值为发行价格。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股票发行多为溢价发行,很少有平价和折价发行。溢价发行可以使发行公司以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还可以降低筹资的成本。
5.销售与承购。发行申请获准唇,进入正式销售股票阶段。在这一阶段,发行公司的任务就是按预定的方案发售股票,直接承购者是以投资银行为主的证券承销商。通常是由发行公司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而后实施承销。承销方式有全额包销、代理推销和余额包销(助销)三种。
以上是以股票发行为例来说明证券发行中的关键环节。债券发行除了在这些关键环节上基本相同外,其主要特殊之处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债券是一种承诺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凭证,为确保发行人的承诺能够兑现,须由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包括一系列否定性条款和肯定性条款在内的债券发行合同书,依法确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二是为了客观地估计债券的违约风险,向投资者提供对债券投资价值判断的可靠信息,也为了使债券顺利地销售,通常需要在债券发行之前由权威性的证券评级机构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评级时考察的主要内容有:(1)发行公司的偿债能力。可通过公司的预期盈利水平、负债结构等来确认。(2)发行公司的资信状况。可通过公司的市场评价、偿债历史记录和违约记录等来确认。(3)投资者的潜在风险,即发行公司破产的可能性和由破产造成投资者实际损失的可能程度。
(二)证券流通市场证券流通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证券在投资者之间转手买卖的市场,或者说是旧证券交易的市场。在发行市场上被投资者认购的证券,只有在流通市场上才能够获得随时兑得一直持有到期才能回收投资,没有确定到期日的证券如股票则永远不能收回投资。因此,流通市场是发行市场投资者的必然要求,是发行市场赖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证券流通市场有两种基本的组织形式,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
1.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集中进行已发行证券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是证券流通市场的核心(关于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等内容,请参阅第三章第二节)。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证券称为上市证券。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一般都有严格要求,通常只有那些经营业绩良好、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债券才能达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一些国家的证券交易所为扶持新兴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也允许条件尚达不到上市标准,但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并将其划为“二板市场”。
证券交易所多数都不是营利性组织,其基本职能是:组织证券交易。具体表现在:(1)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所需的物质设施,包括交易大厅及各种电子化的交易操作系统等。(2)制定规章制度,对交易主体、交易对象和交易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以保证市场的公正、公平和有序。(3)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尤其是经常收集和及时发布证券市场价格变动的信息。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价格信息,常常是权威机构编制股票价格指数的可靠依据。(4)处理证券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组织证券交易的职能,是通过交易所会员将所有交易者的交易指令引入交易所来实现的。以股票交易为例,一投资者欲购买或卖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其基本程序是:(1)选择作为交易所会员的证券经纪商办理开户,与经纪商订立股票买卖委托契约。(2)遇有利时机时,随时通知受托经纪商买入或卖出股票。委托指令分三种不同类型:一种是市价委托,即要求经纪人在接到委托指令后立即根纪人在某一特定价位或在比该价位更有利的价位上执行交易;还有一种是停损委托,即要求经纪人当价格朝不利的方向变动达到某一临界点时,就立即执行交易,以锁定损失。后两种委托类型下,都要说明委托的有效期限。(3)经纪商接到委托通知后,由其派驻在交易大厅的交易员执行买卖指令,成交后将“成交通知单”送达客户。(4)在成交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5)办理股票过户,即办理变更股东名簿记载的手续。(6)支付佣金。买卖行为结束后,客户要向经纪商支付佣金,其数额按交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
2.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通常又称为店头交易市场,是指投资者直接在证券商的营业柜台上买卖证券而形成的市场。但根据近些年证券市场发展的情况看,这样一种界定只能算作狭义的场外交易市场,广义的场外市场既包括店头交易市场,又包括在金融市场分类时曾提到的“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在美国,作为电子化股票市场或第四市场的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即市场,事实上已经成为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代表形式。它表明,传统的或老式的场外交易市场正在被现代化的场外交易市场所取代。
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容量有限,对上市证券进行严格限制的情况下,为那些不能上市的证券实现流通所提供的市场。与场内交易市场相比,典型的场外交易市场有5个主要特征:(1)交易对象是非上市证券。非上市证券的交易和零星的小额交易构成了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内容。(2)交易活动多在投资者与证券自营商之间单独分散进行,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3)交易程序简单,交易成本低廉。由于交易是在投资者和证券商之间进行的,经过直接洽谈即可成交,无须定立规范的委托契约,无须提供交易所内那种规范的服务,甚至不需要向证券商支付佣金,因此,可费用。(4)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而不像交易所内公开竞价那样由多个买方和多个卖方同时报价,以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一致时的价格作为成交价。(5)交易活动所受的管制少、灵活性强,因而交易实现率高。绝大部分证券的流通和交易都是在场外交易市场上实现的。
第三节外汇市场与黄金市场一、外汇市场概述外汇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交易所形成的供求关系总和。具体包括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之间以及不同的外国货币相互之间的买卖。外汇市场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外汇市场是指所有进行外汇交易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出口商或其他外汇持有者将外汇出售给银行,而进口商及其他外汇需求者向银行购买外汇,银行在外汇交易活动中仅起中间人作用。狭义的外汇市场是指银行相互之间进行外汇交易的市场。由于银行与客户进行外汇交易,必然会产生交易的差额,表现为银行外汇资金过剩或短缺,为避免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银行必须进行抛出或补进,以调整自己的外汇头寸,从而形成了银行同业外汇市场。我们通常所说的外汇市场是指广义的外汇市场。
(一)外汇市场的分类随着国际贸易发展,国际间资本流动的加速,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从而出现了不同类型的外汇市场。根据外汇交易的特点,外汇市场可以有以下分类方法:
1.按外汇交易的期限,外汇市场可以分为即期外汇市场和远期外汇市场即期外汇市场又称现汇市场,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市场。而远期外汇市场则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根据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办理交割的市场。因此,它又可以称为期汇市场。
2.按外汇交易的组织方式,外汇市场可以分为交易所市场和柜台市场交易所市场也可以称为有形市场,是指在一个固定的场所内进行外汇交易的市场,如巴黎、阿姆斯特丹、米兰等地的外汇市场。柜台市场又叫无形市场,是指外汇交易并不在一个集中的地点、时间进行,而是由外汇供求者通过银行进行交易的市场,如伦敦、纽约、东京等地的外汇市场。
3.按政府对外汇管制的程度,外汇市场可以分为管制的外汇市场和自由外汇市场管制外汇市场是指国家通过法令对外汇的收、支、存、兑等业务进行管理的交易市场。而自由外汇市场则是指不实行外汇管制或外汇管制较为宽松的交易市场。
(二)外汇市场的构成外汇市场同其他金融市场一样,也是由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组织方式三个要素构成。
1.外汇市场主体一切参加外汇交易的机构和个人构成了外汇市场的主体。这些机构和个人主要有: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进出口商及其他外汇供求者、中央银行等。(1)外汇银行。它是指由各国中央银行指定或授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银行可分为三种类型:以经营外汇买卖为主要业务的本国银行;兼营外汇买卖业务的本国银行;在本国设立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外汇银行主要充当外汇买卖业务的中间人,为客户提供服务和经营本行的外汇买卖。(2)外汇经纪人。他是外汇银行与进出口商之间买卖外汇的中间人。外汇经纪人自己并不买卖外汇,而是联结外汇交易双方,促成交易并从中收取佣金。他们必须经中央银行批准,方可参与外汇交易。(3)进出口商及其他外汇供求者。进出口商在经营进出口业务活动中,进口所需外汇和出口所收外汇都要通过外汇市场的交易来进行,他们是外汇市场上的主要供给者和需求者。在外汇市场上,还有其他的外汇供求者,他们主要是因为保险费、旅费、学费、买卖外国有价证券以及政府或私人之间借贷等原因而引起外汇供给和需求,同样也要通过市场交易进行。中央银行。为了稳定市场汇率,使汇率朝着有利于本国经济的方向发展,中央银行常常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这种干预有时是中央银行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有时是通过外汇银行或其他间接渠道参与市场活动,借以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除上述主体外,外汇市场还有外汇交易商、外汇贴现公司、外汇保值者、外汇投机者和跨国公司等主体。
2.外汇市场客体外汇是外汇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它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包括外国货币和以外国货币表示的支付凭证与有价证券,如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本票、支票及其他长短期证券等。需要说明的是,外国货币必须是能够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那种外国货币,才可算作外汇。
3.外汇市场的组织方式外汇市场的组织方式主要有交易所组织方式和柜台交易方式两种。
(三)外汇市场的功能
1.调剂外汇资金余缺世界各国由于在国际贸易和相互提供劳务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从而使一个国家的外汇收支出现完全相等的可能很少,有些国家外汇紧缺,有些国家则外汇闲置。外汇市场的存在,能够把外汇资金的需求者和供给者集中在一起,使他们取有余而补不足,调剂各个国家外汇资金余缺,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关系的发展。
2.国际信用的桥梁一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本国经济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金的不足。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之一,就是利用国际信用向其他国家融通资金。外汇市场可以为各国在国际市场上筹措资金提供条件。因为,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不仅受所在国家的法规制约很少,而且交易的客体是一些主要国家的货币和票据。这种自由的交易环境和多样化的融资工具,便利于各个国家灵活利用信用形式在外汇市场上融通资金。
3.外汇保值和投机的场所外汇市场是一个国际性市场,任何国际政治、经济、军事事件的发生都会引起外汇价格汇率的波动。汇率的变化将给手中持有外汇资产或未来的外汇需求者带来风险,外汇市场的存在为这些保值者规避风险提供了必要的手段。他们通过在外汇市场进行远期外汇买卖,可以减少或避免由于汇率变动而蒙受的损失。汇率的变化同时也给外汇投机者提供了谋取暴利的条件,他们根据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周期,利用买空卖空方式参与外汇交易,从中赚取汇率波动的差价利润。
二、汇率
(一)外汇汇率及标价方法外汇既然是外汇市场上交易的对象,那它就应该有交易的价格;外汇价格的表现形式是汇率。汇率又称汇价,是指两个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或者是用一个国家货币表示的另一个国家货币的价格。到底是以本国货币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还是以外国货币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这就涉及到汇率的标价方法问题。汇率的标价方法主要有: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是以本国货币来表示外国货币价格的标价方式。如100美元=831.44元人民币。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国货币的数额固定不变,两国货币价格上的变动用折合本国货币的数额变动来表示。若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折合本国货币的数额比以前增加,说明本国货币对外发生贬值,这叫做外汇汇率上升,或者是外汇价格的上涨;若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折合本国货币的数额比以前减少,说明本国货币对外发生升值,从而使外汇汇率下跌,或者是外汇价格下降。正因为本国货币数额的增减直接反映了外汇汇率的上升或下跌,故称为直接标价法。目前,我国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这一标价方法。
2.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是以外国货币来表示本国货币价格的标价方式。如英国伦敦外汇市场上,外汇汇率为:1英镑(本币)=1.4350美元(外汇)。在间接标价法下,本国货币的数额固定不变,两国货币价格上的变动用折合外国货币的数量变动来表示。若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折合外国货币的数额比以前增加,说明本国货币对外升值,从而使本币汇率上升,亦即以外币表示的本币价格上涨;若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折合外国货币的数额比以前减少,说明本国货币对外贬值,从而使本币汇率下跌,亦即以外币表示的本币价格下降。正因为外汇汇率的变动不能由这种标价法直接反映出来,而只能从本币汇率的升降上间接地予以表现,故称为间接标价法。目前,只有英、美等少数国家采用间接标价法。
(二)汇率的种类汇率的种类很复杂,这里介绍几种与外汇市场交易活动直接相关的划分方法。
1.按外汇交易的主体,汇率可以分为银行同业汇率和商业汇率银行同业汇率是指银行同业之间买卖外汇的汇率。在西方国家外汇市场上,外汇牌价一般指的是银行同业汇率。由于银行同业外汇市场是一个批发市场,因而汇率的利差很小。商业汇率是指银行与客户之问买卖外汇的汇率。银行对客户卖出外汇时,要在同业卖出汇率基础上适当加价;买入外汇时,则要在同业买入汇率上适当减价,因而商业汇率利差较大。
2.按银行外汇交易的标准,汇率可以分为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买入汇率是指银行向同业或客户买入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卖出汇率是指银行向同业或客户卖出外汇时采用的汇率。银行买卖外汇,采用的是双重报价制,亦即每种外汇的牌价都由前后两个数字组成,一个数字是买入汇率,另一数字是卖出汇率。在直接标价法下,本币数额小的数字是买入汇率,本币数额大的数字是卖出汇率。在间接标价法下,外币数额大的数字是买入汇率,外币数额小的数字是卖出汇率。买入汇率与卖出汇率之间的差额,便是银行从事外汇交易的利润,一般为外汇交易额的1‰~5‰
3.按外汇交易的交割时间,汇率可以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又名现汇汇率,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两日之内办理交割时所采用的汇率。由于银行办理现汇的方式和手段不同,现汇汇率又可分为电汇汇率、信汇汇率和票汇汇率。远期汇率又称期汇汇率,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双方在约定时间进行交割时所采用的汇率。由于远期交易是一种预约性交易,从而使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之间往往会出现一定的差额,这种差额叫远期差价。它一般用“升水”、“贴水”、“平价”表示。“升水”表示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高,“贴水”表示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低,“平价”表示两者相等。
4按照外汇市场的营业时间,汇率可以分为开盘汇率和收盘汇率开盘汇率是外汇银行或外汇交易所每~个营业日开始后达成第一笔外汇交易时的汇率。收盘汇率则是外汇银行或外汇交易所在每一营业日终了时达成最后一笔外汇交易所使用的汇率。
三、外汇市场的交易类型
(一)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又称现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成交后的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外汇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按外汇银行办理业务的方式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
1.电汇电汇是指银行卖出外汇收到本国货币的当天,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国外的代理行或分支机构付款给受款人的汇兑方式。电汇付款较快,银行基本上不能运用客户交来的资金获利,因而电汇汇率较一般汇率要高。由于外汇市场上的汇率经常波动,为避免因此而可能带来的损失,电汇汇率已成为外汇市场上的基本汇率,其他各种汇率都以它作为计算的基础。
2.信汇信汇是指银行卖出外汇后,用信函的方式通知国外的代理行或分支机构付款给受款人的一种汇兑方式。信汇付款期较长,银行在卖出外汇与实际付出外汇的时间间隔内,可以运用客户事先交来的资金周转营利,因而信汇汇率比电汇汇率要低,银行赚取汇率差价较少。信汇汇率与电汇汇率的差额,大致相当于邮程比电汇延迟付款期间的利息。
3.票汇票汇是指以外汇汇票为买卖对象的外汇交易方式。由于汇票要由持票人自带或寄往国外向汇票的付款银行提取相应的外汇款项,其间具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因而票汇汇率比电汇汇率要低。
(二)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在约定的期限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方式。期汇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为1~6个月,最长也可以达到1年。
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进出口商在预计取得外汇收入时,可以向银行出售等额的远期外汇,在预计发生外汇支出时,可以向银行购进等额的远期外汇,从而将汇率波动的风险转嫁给外汇银行。外汇银行为了避免承受此项风险,也需要在外汇市场上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以调整其外汇持有额,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
(三)套汇交易套汇交易是利用不同地点、不同的货币种类、不同的交割期限在汇率上的差异而进行的外汇交易。这种外汇交易又可分为地点套汇和时间套汇。
地点套汇是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外汇市场的汇率差异,从中赚取差额收益的套汇交易。
时间套汇又叫掉期交易,就是利用不同期限的外汇汇率差异,在买进或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利,而在于外汇保值。
(四)套利交易套利交易又称利息套汇,是指套汇者利用不同国家短期利率的差异,将资金由低利国家调入高利国家,以赚取利率差额收益的外汇交易。套利交易只有在两种货币汇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如果汇率波动较大,那么套利交易必须与远期外汇交易结合在一起共同进行,方才有利可图。
四、黄金市场黄金市场是集中进行黄金买卖和黄金兑换的场所,也是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黄金作为货币已退出历史舞台。但由于黄金的自然属性,如色彩光润、具有延展性,质地均匀、易于分割,价值昂贵、适于保值,更由于黄金的稀缺性,不易开采,所以,黄金仍然是国际经济交往,尤其是国际贸易中的最后支付手段,并且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储备资产。因此,黄金交易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始终占有显著地位。
黄金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第一,用作官方储备资产。这是指各国中央银行集中黄金储备,以便用作国际间的支付,继续发挥黄金世界货币的功能。根据IMF的统计资料,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黄金储备总额约为2.9万多吨。第二,用作工业原料。黄金是高科技工业、医疗器械业和首饰行业等部门的主要原材料,这些部门对黄金的需求量都比较大。第三,用作价值储备。为抵御通货膨胀,保存价值,个人往往愿意储存黄金,包括金块、金币、黄金纪念品等,这样,黄金发挥了价值储藏的功能。
黄金市场的卖方主要有:生产黄金的企业;需抛售黄金的团体和个人;为解决外汇短缺和支付困难的各国中央银行;预测金价将会下跌而作“空头”的投机者。黄金市场的买方主要有:为增加官方储备的中央银行;为保值而购买黄金的团体和个人:预测金价将会上涨而作“多头”的投机者。
黄金市场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黄金的现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成交后在两个营业日内交割的交易方式;黄金的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按签订的合约在未来某一时间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
按照市场的作用大小,黄金市场可分为主导性黄金市场和区域性黄金市场。所谓主导性黄金市场,是指该市场黄金价格的确定及交易方式的变化对其他黄金市场起着指导作用。伦敦、纽约、苏黎士、香港等黄金市场属于此类。区域性黄金市场,主要指交易规模较小,对其他黄金市场影响不大的黄金交易市场。巴黎、法兰克福、卢森堡、新加坡等黄金市场属于此类第四节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金融衍生工具也叫“金融衍生商品”、“金融衍生产品”,它是在原生金融资产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根据当前约定的条件在未来规定时间就规定的原生金融资产进行交易的标准化合约。金融衍生工具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金融衍生工具是将原生资产的现货变为期货,或者将某些原来不是资产的抽象指标(如股票价格指数)以及买卖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变成了可交易的商品。因为这类衍生工具交易的直接对象是合约本身,而不是合约上载明的标的物。
第二,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化受原生资产价格的变化所制约。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规定的原生资产的价格是当前约定的未来交易价格,它取决于交易者对未来价格水平的主观判断或心理预期,在合约的有效期内,这种事先约定的预期价格存在着高于或低于现货市场价格的可能性。因此,一般说来,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等于合约中原生资产的协定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之差。
第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具有以大拨小的杠杆作用。杠杆性,是指以较少的资金成本可以获得较多的投资,以提高投资收益的操作方法。金融衍生工具是以原生资产的价格为基础,交易时不必交纳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而只要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便可以得到相关资产的管理权,到了交易所确定的到期日,对已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反方向交易,并进行差价结算二、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
(一)金融期货
1.金融期货的概念金融期货,是指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以公开喊价的方式成交后,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或某一段期间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交付某种特定标准数量金融工具的契约。金融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有利的价格涨落差,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在实际操作中,期货交易很少到期交割,而是在到期前由当事人通过反向交易来冲销,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平仓”。
金融期货以其特有的保值功能和避险机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迅速发展壮大,现在已成为全球商品生产经营者和金融机构最重要、最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投资工具之一,成为全球期货市场的主导工具。
金融期货市场主要由期货交易所、经纪行、清算所和一般客户所构成。期货交易所是一个非营利性会员制协会组织,它为期货交易提供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同时,它还建立了健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期货交易的规则,管理会员的日常经营活动,搜集情报,传播行市。经纪行是代表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公司。经纪行的基本职能是代表那些不拥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客户的利益而代客户下达指标,征收客户履约保证金,传递市场信息和市场研究报告,并对客户交易进行咨询。清算所负责期货契约的交易登记工作,征收期货交易必需的保证金,并在每个营业日结束后为会员公司进行交换和清算。一般客户主要指那些非交易所会员的市场参加者,也指代表经纪行从事自营业务的场内交易商,这些人可以是保值者,也可以是投机者。
金融期货的合约都是标准化的,其具体内容包括合约品种、交割时间和月份、交易数量与单位、价格波动限度、保证金数额、违约责任等。其中的期货保证金是期货交易的抵押品,其目的是作为将来清偿损益的本金或充当履约的保证。
2.金融期货交易的品种金融期货主要有货币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
货币期货()从一个国家货币的角度来看,就是外汇期货。货币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交易双方通过公开叫价,买进或卖出某种非本国货币,并签订一个在未来某一时间根据协议价格交割标准数量外汇的合约。外汇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外汇风险而进行套期保值。
利率期货是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经济空前动荡、利率剧烈波动的背景下产生的。它以各类融资工具为交易对象,主要包括各国的中长期国债、短期政府债券、欧洲美元存款等。其中交易量最大的是3个月欧洲美元期货合约、美国国库券期货合约。
股票指数期货()是金融市场的又一种创新,它以反映股票价格水平的股票指数为依据,以期货合约的形式进行交易。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是一种契约化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交易的不是抽象的股票指数,而是代表一定价值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它利用股票综合指数的变化来代表期货合约价值的涨跌。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它没有股票的转手,而只有指数期货合约的买卖。
(二)金融期权
1.金融期权的概念金融期权,是指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内买卖某种特定金融资产的权利。换句话说,金融期权是由买卖双方订立合约,并在合约中规定,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赋予了买方在规定时间内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对期权买方来说,合约赋予他的只有权利而无义务,在合约有效期内,他既可以到期行使这个权利,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而他是否行使权利完全取决于该金融资产(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当市场价格对他有利,则执行市场价格而放弃合约权利;当市场价格对他不利,则按合约中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对期权卖方来说,合约赋予他的只是义务而无权利,即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期权,他就有义务按合约无条件履约,他履行义务的报酬就是买方给予他的权利金。
2.金融期权的类型按期权合约赋予持有者买入或卖出标的物行为的不同可分为买权即“看涨期权”()和卖权即“看跌期权”。
看涨期权又称买入期权,是指期权的购买者向期权的出售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即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履约价格向期权出售者买进某一特定数量的金融证券的权利。看跌期权又称卖出期权,是指期权的购买者向期权的出售者支付一定数额期权费后,即享有在期权有效期内按履约价格向期权出售者卖出某一特定数量金融证券的权利。
按期权交易者在有效期内履约的灵活性可划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只有在到期日才能行使权利,而美式期权从签约日到到期日的任何一天都可以行使期权。
(三)金融互换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整个国际金融市场进入了一个剧烈动荡的时期。当时主要的国际货币汇率变化幅度高达40%,利率波动的幅度也非常惊人,美元年利率水平在3%~20%之间变化,市场风险巨大。虽然各种外汇买卖和货币市场的避险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控制短期风险的手段,但其避险期限大多局限在一年之内,而广大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大量的中长期资产和负债却暴露在巨大的风险之中。规避中长期汇率和利率风险是当时国际金融领域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金融互换这一更新的金融产品产生了。
所谓金融互换,是指交易双方按照预先约定的汇率、利率等条件,在一定期限内相互交换一组资金,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作为一项高效的风险管理手段,金融互换的交易对象可以是资产,也可以是负债;可以是本金,也可以是利息。
根据金融互换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现代的货币互换是根据交易双方的互补需要,将持有的不同种类的货币,以商定的筹资本金和利率为基础,进行货币本金的交换并结算利息。货币互换有3个基本步骤:
第一步,本金的初期互换。这是互换交易之初,双方按协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货币的本金,而该汇率一般以期初的即期汇率为基础。
第二步,利率的互换。这是指交易双方按协定的利率,以未偿还本金为基础,相互交换一组利息。
第三步,到期日本金的再次互换。这是指在合约到期日,交易双方又按事先协定的汇率,再次互换,换回期初交换的本金。
利率互换是交易双方将两笔金额相同、期限一样但付息方法不同的资金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的相互交换利息的业务活动。因此,利率互换是只交换利息不交换本金的业务活动。互换的目的在于降低筹资成本和利率风险。
利率互换的前提条件:第一,存在品质加码差异,即互换双方因信用等级不一或其他原因存在筹资成本差异;第二,互换双方存在相反的筹资意向,互换后交易双方能够各取所需。
(四)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利率协议是一种远期合约,买卖双方商定将来一定时间的协议利率并按规定以何种利率为参照利率,在将来清算日,按规定的期限和本金额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协定利率和参照利率利息的差额的贴现金额。远期利率协议属于规避利率风险的金融产品,为大多数可兑换货币提供了防范短期利率风险的有效手段。在远期利率协议中,虽然交易双方商定了一个本金总额,但它只是作为计算利息的依据,不发生账户转移,交易双方支付的只是利息,并巳以现金结算。
远期利率协议的报价采用双边报价形式。例如:远期利率协议3×6的报价为:5,5.04,表示在3个月后起息的期限为3个月的协定利率报价为5%和5.04%。小数字5表示报价方愿意买入远期利率协议的价格,相当于拆入利率;大数字5.04表示报价方愿意卖出远期利率协议的价格,相当于拆出利率。远期利率协议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M表示远期利率协议差额;
P表示远期利率协议中的本金;
B表示参考利率(交割日的LIBOR);
A表示远期利率协议中的协定利率;
D表示远期利率协议期限(期限以年为单位);
T表示远期利率协议期限(期限以天为单位)。
上述两公式的计算原理完全相同。远期利率协议差额的支付方向是:若LIBOR高于协定利率,则由卖方支付给买方;若LIBOR低于协定利率,则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五)票据发行便利票据发行便利()是一种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它和外汇期权、货币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外汇期货一起构成了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创新的最主要内容。
票据发行便利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由银行以承购连续性短期票据的形式,向借款人提供信贷资金的一种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承购的短期票据不能以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成本在一级市场全部出售,则承购银行将自己购买这些未能出售的票据,或者向借款人提供等额贷款,银行为此每年收取一定费用。
票据发行便利的约定期限一般为5~7年,在期限内,短期票据以循环周转方式发行,票据的期限从1周到1年不等,但最常见的是3个月或6个月。所以,票据发行便利实际上是用短期票据方式,借取中期信贷。
票据发行便利的成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票据本身的利息;另一部分是发行的安排和经营等有关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包销费、承诺费和使用费。
票据发行便利的发行程序是:(1)借款人与包销银行进行广泛协商。内容包括票据发行条件、方式、包销等事宜及发行代理、付款代理等方面。(2)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各项协议,然后印制票据。(3)缴纳规定的各种费用,取得所需资金。
第七章金融市场机制理论本章重点是掌握证券价格与市场效率、证券分析评估、金融风险、资产定价模型的基本内容,难点是理解市场效率、期权定价原理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有价证券价格一、有价证券及其价格决定规律有价证券通常又称为资本证券,它是具有一定票面金额并能给其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财产所有权凭证或债权凭证,包括国家债券、地方债券、公司债券、普通股票、优先购买权证书、证券投资受益证券,等等。简单地说,有价证券主要是指债券和股票。有价证券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持有证券后就可以享有证券所代表的某种权利或未来收入,想要拥有这种权利或收入的人,都必须出资购买和持有证券,想要转让这种权利或收入的人,可以在市场上卖出证券。与银行存款以及其他一些短期金融商品相比,有价证券尤其在收益性、风险性和虚拟性方面具有明显特性。投资者在对各种金融商品的投资选择中,之所以要选择购买有价证券,是因为它能够带来比其他金融商品更多的收益,但是,一旦投资于有价证券,就要承担比其他金融商品更大的风险,原因是,有价证券投资是一种长期性甚至永久性的投资。作为对承担风险代价的补偿,有价证券的收益中又包含了风险收益。因此,有价证券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商品。有价证券的虚拟性表现在,由证券集中的资金的实际营运价值和证券本身的市场价值是分离的。证券集中的资金在实际营运中表现为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是真实资本,其数量除了与有价证券数量的变化有关外,还取决于资金的实际营运状况和营运结果。而证券本身并没有价值,不能在经济中直接充当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不是真实资本。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它是真实资本的“纸制的副本”,其价值是虚幻的,是虚拟的资本,其市场价值量的变化是独立于其真实资本变化的。它有时候能够反映真实资本数量的变化,如:某公司发行新股票和公司债券筹集来一笔资金,某公司的股票行市因该公司已经停业而大幅下降,某公司股票因公司已经倒闭而被废弃,等等。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虚拟资本量的变化并不反映真实资本的变化。如:原来的独资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并获准发行股票,证券市场股票数量增加了,但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本还是那么多;在公司业绩没有大的变化,生产经营资本保持原有水平的情况下,由于证券市场的投机性炒作、信息误导、投资者预期乐观等种种原因,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价格超常规上涨,虚拟资本量大大超过真实资本量。
由于有价证券能够脱离真实资本而独立运动,其价格的决定也就有了特殊的规律。有价证券在交易中的价格与证券所标明的名义价值或证券面值常常并不一致,甚至相差悬殊。除了以上所说可能由于市场的投机性炒作、信息、预期等原因导致供求状况发生超常变化,使价格剧烈变动外,在正常情况下,证券价格背离其名义价值而自行决定的内在机理是:在广泛存在信用活动的市场经济中,利息表现为资本收入的一般形态。凡是拥有货币资本并愿意把它投放出去谋取收益的人,其最起码的要求就是能够按市场平均的借贷利息率水平获得收益,至于投放于哪些部门和哪些资产,是存入银行还是买了有价证券,对他来说都是一样的。就购买证券而言,投资者关心的并不是证券的名义价值或票面额,而是考虑以怎样的价格购买,才能够获得相当于将该笔资金贷放出去或存入银行所得到的利息收入。也就是说,将一定的货币资金用于购买证券(即为证券支付的价格),与将这笔资金用于借贷或存入银行,在证券的收益水平与市场借贷利息率相同的情况下,二者是完全等价的。如:某张证券票面金额100元,证券的年收益率为5%,若借贷市场的年利率水平也正好是5%,那么,这张证券的买卖价格就正好是它的票面金额,因为用100元购买这张证券和将100元存入银行,最终的收益都是5元。假设还是一张面额为100元的证券,年收益率不是5%,而是10%,那么,在借贷市场年利率水平为5%的情况下,证券的买卖价格就不能是100元,而应该是200元,因为用200元购买这张证券能够得的收益和将200元存入银行是相同的,前者是面额100×10%=10元,后者是本金200元×5%=10元。再假设,又是一张面额为100元的证券,年收益率为5%,借贷市场的年利率水平为10%,那么,这张证券的买卖价格就应该是50元,因为用50元购买面额为100元的证券,其年收益为100元×5%=5元,而将50元存入银行的年收益也为5元(=50元×10%)。由此可见,决定证券价格水平及其变化的并不是证券的名义价值或面额,而是证券的收益水平和借贷市场利率水平的比较。同样面额的证券,当其收益水平高于借贷利率时,就能够以高于面额的价格出售,而当其收益水平低于借贷利率时,就只能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出售。在借贷利率一定的情况下,证券的收益水平越高,其价格越高;在证券收益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借贷利率水平越高,证券的价格越低。这就是证券价格决定的一般规律,它表明,证券价格实际上就是证券收入的资本化,它和证券所带来的收入成正比,和借贷市场利率成反比。当然,在实际的证券市场上,证券买卖的价格除了受这种一般规律支配外,还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变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二、债券价格和股票价格在现实的证券投资分析中,对债券价格和股票价格的分析已经形成多种理论模型,这里就根据收入资本化原理对债券和股票价格确定的基本方法加以介绍。
收入资本化原理的核心是:任何资产的内在价值(其表现形式即为资产价格)取决于持有资产可能带来的未来的现金流收入。由于未来的现金流收入是投资者预测的,是一种将来的价值,因此,需要利用贴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或将来的价值调整为现在的价值或称现值。由于借贷市场利率是收入的一般形式,因此,贴现率可用市场利率为代表。
就债券和股票这两种金融资产而言,由于存在期限以及收益和本金偿付方式的差别,在运用上述一般公式确定价格时,要根据证券偿还期限、收益和本金的偿付办法不同而有所不同。
1.一次性偿还的付息债券。这种债券按面额计算利息,债券期限到达后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若以S代表到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之和,价格、市场利率、期限仍以P、r、t代表,债券价格的公式为:
2,分期付息的定息债券。这种债券按面额计算利息,定期按约定支付利息或按所附息票支付利息,到期按面额收回本金,投资者未来的现金流包括分期得到的利息和期满后收回的本金。若以每期的固定利息,以A代表本金或面额,其余变量P、r、t与前面公式相同,债券价格的公式为:
3,无到期日的定息债券。又称永续债券,这种债券只定期按固定利率支付利息,本金永不偿还。投资者购买这种债券,可永久性获得固定收入。若以C代表每一期的固定利息收入,其余变量与前面相同,债券价格的公式为:
4,股票。股票是一种只支付股息,不返还本金的有价证券。假定股票能够定期为股东支付固定股息,如:有固定收益的优先股,那么,就可以将其视为无到期日的定息债券或永续债券。但是,对于普通股票来说,由于红利的支付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是不确定的,因此,投资者未来的现金流收入是不固定的。如果再考虑红利的支付日期也有可能不守常规等因素,那么,普通股票价格的计算就要比永续债券复杂的多。
第二节风险和投资一、金融市场上的风险
二、风险的度量与分散
㈠风险的测量
1.期望利润:
用期望利润来表示预期的盈利水平,用利润方差表示风险度。
期望利润是指该项投资利润概率分布的期望值,表示各个可能的利润水平对相应概率的加权平均值。
Ex是期望利润,xt表示n个可能的利润水平,Pt表示xt出现的概率。
如果利润的表现形式为净现值或收益率,则相应地得到期望净现值和期望收益率,计算公式与期望利润相同。
2.方差对风险的测量方差在数学上表示随机变量对于均值(期望)的偏离程度,因此用利润的方差来对风险度进行测量。公式为:
或利用期望简写作
式中 称为平方差或标准差
㈡、资产组合与风险分散不同的资产组合起来各自收益的增减可以相互影响,使总资产的风险减少,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效应。可用协方差和相关系数来测量。
1.协方差
其中cov(x,y)是x 与y的协方差,E是期望。当协方差大于0时表示x与y正相关,小于0时表示负相关,为0时表示没有相关关系。
对A与B两个风险投资,以x表示A投资的各个可能收益,以y表示B投资的各个可能收益,则Ex、Ey分别是A、B的期望收益,xy是AB在各个可能情况下对应收益的乘积,E(xy)是xy的期望收益,这样,cov(x,y)就是衡量A.B项目相关程度的量。协方差大于0时,AB正相关,组合风险大,小于0时,负相关,组合风险降低。
2.风险分散原理
设A、B是两个风险型投资项目,我们以收益率作为项目利润的表现。若x、y分别为A、B的收益率可能值,则A、B的期望收益率为Ex、Ey。而A、B的风险衡量是A、B的收益率标准差σ(x),σ(y)。它们适合下式:
假设投资者把资金均分别到A、B项目上组成投资组合,则总投资的收益率为,总投资的风险为,
有:
若A、B完全正相关,则,即,此时上式变为:
从而
这意味着组合投资的风险等于A、B两项目的平均值,即风险被分散到两个项目上。
若AB完全负相关,,,则
得到:
此时组合投资的风险是两项目风险之差的一半,显然风险不仅被分散,而且大大降低了。在其它情况下,有:
这意味着组合投资的风险得到分散,并有不同程度的减小。
第三节资产定价模型一、资本市场理论
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第八章 金融中介概述本章的重点是了解金融中介的概念范围和我国金融中介体系的主要内容,难点是理解金融服务产业与一般产业的异同。
第一节金融中介及其包括的范围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称为金融中介,也称金融机构。适应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经济中有一个规模庞大的金融体系,概略地看,是众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其中银行机构居支配地位。
关于银行机构,主要可分为中央银行、存款货币银行和各式各样的专业银行三大类。至于非银行机构,其构成更为庞杂。比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组织、基金组织、消费信贷机构、租赁公司等都包括在内。证券交易所也可归属于这一类。
一、中央银行多数国家只有一家中央银行,个别国家,如美国,设有12家联邦储备银行,都起中央银行作用。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中心环节,处于特殊的地位,具有对全国金融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特殊功能。
二、存款货币银行存款货币银行习惯称为商业银行,它们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顾客提供多种服务。其中通过办理转账结算实现着国民经济中的绝大部分货币周转,同时起着创造存款货币的作用。
存款货币银行在西方国家银行体系中,以其机构数量多、业务渗透面广和资产总额比重大,始终居于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代替的重要地位。
三、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投资银行的名称,通用于欧洲大陆及美国等工业化国家,在英国称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称证券公司。此外,与这种银行性质相同的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形式和名称,如长期信贷银行、开发银行、实业银行、金融公司、持股公司、投资公司等。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不同,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自己的股票和债券来筹集;即便有些国家的投资银行被允许接受存款,也主要是定期存款。此外,它们也从其他银行取得贷款,但都不构成其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
投资银行的业务主要有;对工商企业的股票和债券进行直接投资;为工商企业代办发行或包销股票与债券;参与企业创建和改组活动;包销本国政府和外国政府的公债券;提供投资及合并的财务咨询服务。有些投资银行也兼营黄金、外汇买卖及资本设备或耐用商品的租赁业务,等等。
四、储蓄银行储蓄银行,是指办理居民储蓄并以吸收储蓄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银行。与我国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均经营储蓄业务的情况不同,在西方不少国家,储蓄银行大多是专门的、独立的。对储蓄银行也大多有专门的管理法令。其主要内容:一方面是旨在保护小额储蓄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则是规定它们所聚集的大量资金投向何处。
储蓄银行的具体名称,各国有所差异。有的甚至不以银行相称,往往外文中并无“银行”字样,而在我们的翻译习惯中加上了这两个字。不论名称如何,功能基本相同。比如:有互助储蓄银行、储蓄放款协会、国民储蓄银行、信托储蓄银行、信贷协会等名称。不少国家的邮政系统都办理储蓄业务;有的从居民住宅的角度发展起建房储蓄银行等。
西方国家的储蓄银行既有私营的,也有公营的,有的国家绝大部分储蓄银行都是公营的。
储蓄银行所汇集起来的储蓄存款余额较为稳定,所以主要用于长期投资中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主要是住房贷款);投资于政府公债、公司股票及债券;对市政机构发放贷款等。有些国家明文规定必须投资于政府公债的比例。储蓄银行的业务活动所受到的约束,如不得经营支票存款,不得经营一般工商贷款等,近些年来已有所突破。有些储蓄银行已经经营过去只有商业银行才能经营的许多业务。
五、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是向农业提供信贷的专业银行。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对资金的需求有强烈的季节性;农村地域广阔,农户分散,资本需求数额小、期限长;利息负担能力低;抵押品大多无法集中,管理困难,有不少贷款只能凭个人信誉。这些都决定了经营农业信贷具有风险大、期限长、收益低等特点。因此,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都不愿承做这方面的业务。为此,西方许多国家专设了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的农业银行。如美国的联邦土地银行、合作银行;法国的土地信贷银行、农业信贷银行;德国的农业抵押银行;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等。
农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有的完全由政府拨款,有的则靠发行各种债券或股票,也有以吸收客户的存款和储蓄来筹措资金的。农业银行贷款方向几乎涵盖农业生产方面的一切资金需要,从土地购买,建造建筑物,到农业机器设备、化肥、种子、农药的购买等,无所不容。有的国家对农业银行的某些贷款给予利息补贴、税收优待等。
六、不动产抵押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是专门经营以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长期贷款的专业银行。它们的资金主要不是靠吸收存款,而是靠发行不动产抵押证券来筹集。贷款业务人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土地为抵押的长期贷款,贷款对象主要是土地所有者或购买土地的农业资本家;另一类是以城市不动产为抵押的长期贷款,贷款对象主要是房屋所有者或经营建筑业的资本家、法国的房地产信贷银行、德国的私人抵押银行和公营抵押银行等,均属此类。此外,这类银行也收受股票、债券和黄金等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事实上,商业银行正在大量涉足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不少抵押银行除经营抵押放款业务外,也经营一般信贷业务。这种兼营、融合发展呈加强、加速之势。
七、进出口银行这是通过金融渠道支持本国对外贸易的专业银行,一般是政府的金融机构,如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日本的输出输入银行等。也有的是半官方性质的,如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就是由法兰西银行与一些商业银行共同出资组建的。
创建进出口银行的目的是政府为促进商品输出而承担私人出口商和金融机构所不愿意或无力承担的风险,并通过优惠出口信贷增强本国的出口竞争能力。同时,进出口银行往往也是执行本国政府对外援助的一个金融机构。所以,这类银行在经营原则、贷款利率等方面都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八、保险公司西方国家的保险业十分发达,各类保险公司是各国最重要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西方国家,几乎是无人不保险、无物不保险、无事不保险。为此,西方各国按照保险种类分别建有形式多样的保险公司,如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火灾和事故保险公司、老年和伤残保险公司、信贷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等等。其中,普遍的又以人寿保险公司的规模为最大。人寿保险公司兼有储蓄银行的性质。实际上,保险费的缴纳等于储蓄。所以也可以说,人寿保险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储蓄机构。
由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费收入经常远远超过它的保费支付,因而聚集起大量的货币资本。这些货币资本比银行存款往往更为稳定,是西方国家金融体系长期资本的重要来源。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业务,主要是长期证券投资,如投资于公司债券和股票、市政债券、政府公债以及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保单贷款等。
九、信用合作社这是在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互助合作性金融组织,有农村农民的信用合作社,有城市手工业者等特定范围成员的信用合作社。这类金融机构一般规模不大。它们的资金来源于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和吸收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要。起初,信用合作社主要发放短期生产贷款和消费贷款;现在,一些资金充裕的信用合作社已开始了为解决生产设备更新、改进技术等提供中、长期贷款,并逐步采取了以不动产或有价证券为担保的抵押贷款方式。
十、养老或退休基金会这是一种向参加养老金计划者以年金形式提供退休收入的金融机构。它们提供退休年金的资金主要来自:(1)劳资双方的积聚,即雇主的缴款以及雇员工资中扣除或雇员的自愿缴纳;(2)运用积聚资金的收益,如投资于公司债券、股票以及政府债券的收益等。
十一、投资基金这是一种间接的金融投资机构或工具,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称谓,比如: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或互助基金,在英国则称为单位投资信托。投资基金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股份或发放证券募集社会闲散资金,再以适度分散的组合方式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从而为投资者谋取最高利益。在这里,投资者把资金投入基金,购买基金股份,所以是一种间接投资,而基金的股份可以随时买进或卖出,所以也可以视之为金融工具的一种。可见,投资基金的机制特点,即其优势是:投资组合、分散风险、专家理财、规模经济。
第二节 我国的金融中介体系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现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
一、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它具有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一般特征:是通货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其具体职责是:(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3)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7)经理国库;(8)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而设立,作为派生机构,它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负责其辖区内的金融监督管理,承办有关业务。
二、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它们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根据具体分工的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所以也有政策性专业银行之称。
1994年以前,我国设有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分别由四家国有专业银行承担。1994年,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把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原则,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贷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1)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2)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3)办理有关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借国际商业贷款等;(4)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建和技改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5)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咨询和担保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
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其经办的主要业务包括:(1)办理与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有关的出口信贷业务(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2)办理与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有关的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信贷的转贷、国际银行间及银团贷款业务;(3)办理短期、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保险,出口信贷担保,国际保理等业务;(4)经国家批准,在境外发行金融债券;(5)办理本行承担的各类贷款、担保、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项目的评审,为境内外客户提供有关本行筹资、信贷、担保、保险、保理等业务的咨询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其主要业务范围是:(1)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2)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调销、加工贷款;(3)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4)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5)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和结算;(6)发行金融债券;(7)办理境外筹资。
以上三家政策性银行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均贯彻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自主经营与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贷款拨付等业务的具体经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委托国有商业银行为其代理,故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再设经营性分支机沟。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经办则是以自营为主、代理为辅,所以除在北京设总行外,还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行,在计划单列市和农业大省的地(市)设立分行的派出机构,在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量大的县(市)设立支行。到1995年末,三家政策性银行合计发放的政策性贷款占该年全国金融业贷款总量的12.7%。
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处于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主体地位的是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它们的前身就是政策性银行组建前的国家四大专业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主体地位是在其作为专业银行时期就奠定了的。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无论在人员、机构网点数量上,还是在资产规模及市场占有份额上,均绝对处于我国整个金融领域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世界上的大银行排序中也处于较前列的位置。
四、其他商业银行
1986年国家决定重新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的前身。在四家国有独资大商业银行之外,陆续建立了一批商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已于1998年清理)、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
这些商业银行,在筹建之初绝大多数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集团或公司、集体或合作组织等出资创建,近几年先后实行了股份制改造。交通银行筹建伊始,即明确为股份银行;原定国家股份50%,公开招股50%,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认购入股,个人股在资本总额中不得超过10%,但个人股一直未征集。只有深圳发展银行,国家股的比例远不到50%,私人股份占有一定的比重,这也是我国银行中第一家和惟一一家股票上市公司。再如中国民生银行,它是我国第一家民营银行,其股份构成主要来自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或公司等,服务对象也以民营企业等为主。最近,伴随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已开启允许国外资本参股国内银行的大门,比如:中国光大银行资本中的36%是由亚洲开发银行投资入股的;国际金融公司也在研究资本进入中国民生银行的可能性。
1998年从北京开始,陆续出现了以城市名命名的商业银行。它们是由各城市原来的城市合作银行更名而成,而原城市合作银行则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成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五、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
(一)信托投资公司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后开始创办起来的。比如:现已发展为金融、投资、贸易、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性经济实体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就是创办于改革之初的1979年。以后又陆续设立了一批全国性信托投资公司,如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教育信托投资公司等,以及为数众多的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从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初创归属看,相当一部分曾属于银行系统所办;此外,则或是国务院,或是各主管部委,更多的则是各级地方政府,以及计委、财政等部门出面组建的。自1995年以来,根据行业经营与规范管理的要求,陆续铺开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调整改组、脱钩及重新登记工作。到目前为止,银行系统所属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所属的银行都已基本脱钩完毕,其中绝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直接被撤销、转让或转为银行的分支机构。各级政府、计委、财政、银行和其他党、政、群部门所办信托投资公司也基本撤销。1997年底,我国经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为244家。
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内容主要是:(1)信托业务,如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等;(2)委托业务,如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3)代理业务,如代理保管、代理收费、代理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信用担保等;(4)咨询业务,如资信咨询、项目可行性资询、投资咨询和金融咨询等;(5)兼营业务,如金融租赁、证券业务、房地产开发、国际融资性租赁项目下的进出口业务等;(6)外汇业务,如外汇信托存贷款、投资以及境内外发行和代理发行、买卖外币有价证券等。
(二)证券公司我国初设时的证券公司,或是由某一家金融机构全资设立的独资公司,或是由若干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入股形式组建的股份制公司。近两年,随着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的贯彻及规范证券公司发展工作的落实,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以及原各地融资中心下设的证券公司或营业机构,陆续予以撤销或转让。在要求证券机构彻底完成与其他各类金融机构脱钩的同时,鼓励经营状况良好和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收购、兼并业务量不足的证券公司。截至1997年底,我国的证券公司总数为90家。其中,像申银、万国、华夏、中泰、海通、南方等证券公司,无论在分支机构设置、业务量占比等方面均处于大证券公司前列。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一般为: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证券的代保管和签证;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和过户;证券抵押贷款;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
(三)财务公司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其宗旨和任务是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筹资和融通资金,促进其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如华能集团财务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财务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财务公司等。
财务公司的业务有: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融资性租赁、投资、委托以及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从今后规范要求的角度看,财务公司的特点就是为集团内部成员提供金融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都应限定在集团内部,而不能像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到社会上去寻找生存空间。
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管理、监督与稽核,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法人。截至年底,我国财务公司总数为家,它们在支持与促进企业集团,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的改革发展中发挥了特定的作用。
(四)金融租赁公司我国的金融租赁业起始于年代初期。金融租赁公司创建时大都是由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合资设立,如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等。根据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及管理的原则,对租赁公司也要求独立经营,因而与其所属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脱钩工作也在进行中。
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有:(1)用于生产、科教、文、卫、旅游、交通运输设备等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赁业务;(2)前述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的购买业务;(3)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4)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5)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存款;(6)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7)外汇及其他业务。
截至年底,我国经过重新登记的金融租赁公司共有家。
(五)邮政储蓄机构吸收居民储蓄的业务,在我国主要是由银行和上面介绍过的城乡信用合作社经营。而在不少国家,这种业务是由与一般银行有别的专门储蓄机构进行。在不少国家,设有邮政储蓄机构。
邮政储蓄,是指与人民生活有紧密联系的邮政机构,在办理各类邮件投递和汇兑等业务的同时,办理以个人为主要对象的储蓄存款业务。邮政机构办理储蓄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大多数较发达国家几乎都有邮政储蓄。新中国成立前,在我国曾有邮政储金汇业局。
六、保险公司保险业是一个极具特色巳具有很大独立性的系统。这一系统之所以往往被列入金融体系,是由于经办保险业务的大量保费收入,根据世界各国的通例,是用于各项金融投资。而运用保险资金投资的收益又可积累更为雄厚的保险基金,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具体内容见第十章,在此不多赘述。
七、在华外资金融机构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开始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独资、中外合资)。目前,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有如下两类:
(一)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代表处一般只可设在北京和我国经济特区。如有必要,经批准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也可申请在其他指定城市设立派出机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的工作范围是:进行工作洽淡、联络、咨询、服务,而不得从事任何直接营利的业务活动。
(二)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分支机构一般主要设在经济特区等经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目前,根据规定,在华外资银行分行获准可以经营下列业务项目的部分或全部:(1)外汇存款;(2)外汇放款;(3)外汇票据贴现;(4)经批准的外汇投资;(5)外汇汇款;(6)外汇担保;(7)进出口结算;(8)自营和代客户买卖外汇;(9)代理外币及外汇票据兑换;代理外币信用卡付款;保管及保管箱业务;资信调查和咨询;经批准的本币业务和其他外币业务。目前,作为试点,已有几家外资银行获准在上海浦东开展了人民币业务。
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是:逐步建立以外资银行分行为主,以独资、中外合资银行、财务公司为辅,并有少量保险机构和投资银行的多样化结构体系。
第九章 存款货币银行本章重点是掌握存款货币银行的各种业务及其创新趋势,难点是理解存款货币银行经营管理的理念和方法。
第一节、存款货币银行的产生在15、16世纪的西欧,商品经济有了相当的发展,在西欧主要的商业城市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阿姆斯特丹、汉堡等地进行着大量的地区间与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各地与各国的商人携带来的是不同形状、不同成色、不同重量的各种铸币,为了便于计价和交换,出现了专门提供铸币兑换服务的货币兑换行。随着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交换的范围和数量不断扩大,商人们越来越感到长途携带大量铸币既危险又麻烦,一些有实力的兑换业者开始接受商人们的委托,办起了汇兑业务。商人们可以在本地的汇兑行把铸币兑换成汇票,携带汇票到异地的该兑换行的分号或有联营关系的其他兑换行再换成该地通行的铸币进行商品采购;商人们也可以在异地把销售商品得到的铸币先在汇兑行兑换成汇票带回本地,再在本地的该汇兑行的分号或有联营关系的其他汇兑行用汇票换回铸币,这些货币的汇兑行就是现代银行在萌芽阶段的最初形式。
以后,随着交换的发展,一方面,一些汇兑行的资金日益雄厚,有着稳定的信用;另一方面,商人们越来越多地出现了短期融通资金或安置短期闲置资金的需求,一旦汇兑行在进行兑换或汇兑业务的同时还向商人发放贷款或吸收存款,为商人们提供结算服务,汇兑行就开始了向银行的过渡。
第二节存款货币银行的主要业务传统的存款货币银行帐号业务大致可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
一、负债业务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负债业务,是指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吸收资金的业务。存款货币银行帐号通过发行新股份增加了银行资本,也算作负债业务,但这种业务不是我们关心的重点问题。这里,我们将着重介绍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其他负债业务。
1.活期存款业务活期存款是存款人可随时从存款账户上支取存款余额的一种存款形式,存款人支取存款时必须使用银行规定的支票。因此,活期存款又称为支票存款。活期存款业务一直是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主要业务,各国对此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必须为活期存款保持法定准备金交中央银行保存,而且各存款货币银行帐号除缴纳法定准备金外,还必须保持一部分库存现金作为超额准备金。
银行经营活期存款业务的成本包括利息支付和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付款支票的处理和存藏、月报的编制和发送、现金出纳设施(出纳人员及设备)的提供、银行形象(经营地点、营业大厦、分支机构等)的设计与维护、广告宣传、市场营销等服务费用。由于活期存款的流动性极大、存取频繁、服务多,因此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对活期存款支付的利息较低。美国1993年的银行法还规定,禁止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尽管后来美国关于利率管制的有关法律有所放松,但对活期存款禁止支付利息的法律依然有效。我国目前尚无此类法律。
2.定期存款业务定期存款是一种预先约定好了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有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不等,甚至更长。存款人支取存款时须用银行规定的存单,因此,定期存款也叫存单。存单利率随期限长短而不同,但都是固定的,而且都高于活期存款利率。定期存款也可以提前支取,但要受到较高的利息处罚。由于定期存款具有比较长的固定存款期限,它成为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投资性资金的稳定来源。
存款货币银行帐号为了争取更多的存款,常常采用变通的手法来满足存款人对存款的灵活性、流动性需要。以美国为例,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对大额定期存单(面额10万美元以上,包括10万美元),实行可转让制度,允许这种存单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转让。存款货币银行帐号还开办定期存款公开账户业务,允许继续存入存款,相当于零存整取,而且通常自动展期,除非银行或存款人一方提出终止的通知。
3.储蓄存款业务储蓄存款一般是个人或非营利组织为了积蓄资金和取得利息收入而在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开立的存款账户,储蓄存款没有期限限制,现金的存取都使用存折,即储户凭存折可随时向他的账户中存入资金,也可凭存折随时提取现款(但不允许透支)。它不使用支票,也不使用存单,存取手段比较简单,深受工薪阶层的欢迎。存折不具有流动性,不可买卖转让。与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相比,储蓄存款的利率介于二者之间,即储蓄存款的利率高于活期存款,低于定期存款。
4.借款业务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借款业务一般分为四类:发行债券、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借贷、境外借款。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发行的债券是一种定期付息、定期还本的债权凭证,具有本票性质,期限由10-30年不等,主要是20-25年期的长期债券。同业拆借是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向其他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借款,一般是隔夜拆借,不需要抵押品。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在资金不足时,也可以向中央银行借取资金,或者把自己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拿到中央银行的贴现窗口进行再贴现。除了在国内货币市场上借取资金外,存款货币银行帐号还常常到国际货币市场上借款来弥补资金的不足。
我国的《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法》把借款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发行金融债券或到境外借款;另一类是同业拆借。对于第一类借款,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必须依照法律与行政规定报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债券发行或境外借款,同业拆借则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期限一般不超过4个月。
(二)资产业务
1.放款业务放款是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业务重点,是运用资金取得利润的主要途径。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必须制定明确的放款方针,以便确定资金的运动方向,从而控制贷款的规模和结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制定了书面的、正式的放款方针,金融管理当局也坚持认为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必须有这种方针。放款方针的制定,要涉及贷款地区、贷款种类、贷款抵押品、放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承诺、年度贷款业务规模、贷款的清偿等八项主要内容。
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放款的种类很多。
(1)按照放款对象与目的分,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和金融机构贷款等。
(2)按照放款方式,可分为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信用放款是单凭借款者的信用,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抵押放款称为担保放款,需要借款者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以减少银行的风险。
(3)按照放款数量,可分为批发放款和零售放款。批发放款主要针对工商业和金融机构,用于资助工商企业或不动产的经营;零售放款则主要针对个人,放款目的不是出于营业,而是为个人的消费购买提供贷款。
(4)按照放款期限,可分为短期放款、中期放款和长期放款。归还期限不超过1年的放款为短期放款,超过1年但不超过10年(一般5~7年)的放款为中期放款,超过10年的放款为长期放款。短期放款主要是用于支持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的需要和季节性资金需求,中期放款主要是用于工商业和农业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长期放款主要是银行发放的不动产抵押贷款。短期放款通常是一次性偿还本息,而中、长期放款通常则是分期偿还本息。
(5)按照放款定价方式,可又分为固定利率放款和浮动利率放款两种。
2.投资业务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投资业务,是指存款货币银行帐号购买有价证券的经营活动,即证券投资业务。这也是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存款货币银行帐号与投资银行都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活动的管理,西方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证券业务和投资银行的证券业务进行了严格区分。法律规定:
任何存款货币银行帐号不得从事诸如证券代理发行、证券认购包销、证券分售、证券经纪等属于投资银行的业务;
任何存款货币银行帐号不得设立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制定这些法规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整个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
按照投资的债券分,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投资业务可分为四类:政府债券投资、政府机构债券投资、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公司债券投资。
(1)政府债券投资。政府债券(即国债)是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投资的主要对象。存款货币银行帐号购买的政府债券包括国库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三种,国库券是政府的短期债券,一般占银行持有的政府债券总额的1/3。存款货币银行帐号之所以乐意购买政府债券,不但因为这种债券的风险低,只要政府在,债务就不会被拒付,而且因为政府债券的流动性强,销售容易,价格稳定,收益较好,并且还可作为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向中央银行贷款时的抵押品。
(2)政府机构债券投资。政府机构债券是中央政府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发行的债券,比如:财政部债券、国家保险公司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等。这类债券由政府提供担保,信誉较高,风险较低,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愿意接受。政府机构债券各种期限都有,但一般以中长期为主。较长的期限让这类债券的流动性较差,但却具有较高的收益率,高于政府债券的收益率。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投资于这类债券,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利。
(3)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又称市政债券,是各级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这类债券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可以不缴纳国家所得税。另外,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它发行的债券的销售,对购买这些债券所得的收益也免征地方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的利率虽然看起来较低,但税后利率是很高的,因而受到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欢迎。地方政府也愿意同持有它们债券的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打交道、做生意。
(4)公司债券投资。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对公司债券的投资兴趣不是很大,因为公司债券的风险一般较大,期限也比较长(有的长达40年),又不能免税。对于公司股票,多数国家都禁止存款货币银行帐号购买。但也有少数国家是允许的,比如:日本、法国和德国等。我国《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法》规定存款货币银行帐号不得从事股票业务。因此,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证券投资,实际上是指债券投资。
(三)中间业务存款货币银行帐号除了承办常规的放款与投资业务外,还承办一些中间业务,即不需运用自己的资金,代替客户承办支付或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承办的中间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汇兑业务客户将一定款项交付给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由银行代替客户将款项汇往异地指定的收款人。银行承办汇兑业务,一方面要收取手续费;另一方面利用客户从把资金交给银行到异地收款人收到资金期间的时间差来占用客户的部分资金。
2.信用证业务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信用证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开给卖方保证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以解决买卖双方身处异地互不信任的矛盾。存款货币银行帐号为客户办理信用证的过程中,不但要收取客户的押金或担保品,而且还要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是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办理信用证业务的最主要收入来源。
3.代收业务在国际贸易的支付过程中,卖方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行为,叫做托收。银行接受卖方委托,代替卖方向买方收取货款之行为,称为代收。银行承办代收业务的收入,来自于向卖方收取的服务费。
4.银行信用卡业务银行信用卡是银行发放消费信贷的一种工具,发卡银行为消费者提供“先消费、后付款”的便利,并允许一定的善意透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信用卡组织,是美洲银行与30多个国家银行组成的维萨集团(发行)和美国联合银行信用卡协会组成的万事达集团(发行)。
第三节金融创新与存款保险制度一、金融创新创新(innovation)的概念,一般可解释为创造或引进新事物。最初由美国经济学家熊彼得(schumpeter)于1912年提出,用以解释企业家精神引起的创新对商业周期波动的影响。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实行新的结合;包括5种情形:①创造新的产品;②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或技术:③开拓新的市场.④开发和使用新的原材料;⑤实行新的生产组织方式.
1 什么是金融创新(Financial innovation)
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是企业家对各种金融要素实行新的结合,是为了追求利涧机会而形成的一切市场改革。
根据对创新概念的界定,可以将金融创新解释为:金融领域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具体而言,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为生存、发展和迎合客户的需要而创造的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交易方式以及新的金融市场和新的金融机构的出现。
这个概念包括四方面的内容:金融创新的主体是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目的是盈利和效率;金融创新的本质是金融耍素的重新组台,即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的重新组合:
金融创新的表现形式是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金融制度的创新。
金融创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工具、金融业务的创新。
而广义的金融创新则涵盖了金融体系和金触市场上各种革新包括新制度、新市场、新工具、新业务、新方式,新机构乃至新的组织形式利管理方法等。
* 金融创新与金融工程的关系:
金融工程包括设计、开发和实施具有创新意义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processes),并且对金融问题构造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2 金融创新的原因
1) 电信.信息处理和电子计算机方面的技术进步是金融创新的物质基础。
2) 对增加资本的管制压力。
3) 加剧的金融竞争
4) 客户的需求
5) 逃避管制二、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破产会极大地损害存款人的利益,而且会造成社会和经济的震荡。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在一些国家也正是从大批银行破产开始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美国是西方国家中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最早的国家。根据1933年美国紧急银行法,由联邦政府出面创建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专为在商业银行和互助储蓄银行的存款提供保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是联邦政府一个独立的金融管理机构,它主要是通过经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业务执行监督、管理职能它不同于一般的保险机构,不以营利为经营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稳定美国银行制度起了相当积极的作用。目前,美国98%以上的商业银行和各种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都参加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并接受该公司的监督。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出现金融动荡不安的形势,不少西方国家纷纷以不同的形式建立起适合于本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例如:英国设有存款保护委员会,向商业银行征集存款保护基金;挪威设有商业银行保险基金,商业银行作为会员参加基金,取得存款保险。
到目前为止,从已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来看,具体组织形式不尽相同:(1)由官方建立起存款保险机构,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2)由官方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比利时等国;(3)在官方支持下,由银行同业合建存款保险机构,如德国、法国、荷兰等国。参加存款保险的原则也各不相同:有的自愿,有的强制,有的甚至还以参加存款保险作为银行领取营业执照的先决条件。
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各国筹集保险基金的方式一般是以法定形式规定按吸收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也有的国家则规定最低限和最高限。此外,也还有其他形式。至于对每家银行中的每位储户承保的存款数额,则有最高保险额的规定。最高保险额因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储蓄状况和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不同而异。如美国,现在为10万美元,加拿大为2万加元,日本为1000万日元。对于存款损失的赔偿,各国也不尽相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最高控制点以内给予100%的赔偿。有些国家则要求存款者也承担一部分损失,比如:英国对1万英镑以内的存款损失只给付75%的赔偿;瑞士则按存款损失数额规定了递减赔偿率。
存款保险制度产生以来,一些国家又将该制度由单一职能转向复合的职能。目前,像美国这种存款保险机构具有复合职能的国家,除提供存款保险外,还有选择地向一些遇到麻烦的银行提供清偿能力紧急援助或紧急资金援助。
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实行以来,有的投保银行,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从事高风险资产经营。这实际上是借助存款保险制度,将风险转嫁给存款保险机构。对此,已提出加强监督的建议和措施。
我国是否有必要建立以及建立什么样的存款保险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外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做法可资借鉴。
第四节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原则问题:商业银行的企业性质,决定了其经营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商业银行特殊的经营对象和性质,决定了商业银行在这一目标下,必须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即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有机统一,这三者之问存在着相互矛盾又相互联系的互动关系。
一、安全性
1 什么是安全性?
是指使商业银行的资产、收入、信誉等经营发展的条件免遭损失的可靠性程度。
与一般企业相比,安全性对于银行更为重要的原因:
①商业银行是高负债经营企业,自有资本较少,一般不到资产总额 10%,九成以上的资金是来源于客户存款的负债。
②银行一旦出现支付困难,便会失去客户信任,诱发挤提,导致银行破产倒闭,造成金融恐慌。
③商业银行与国民经济各部门与人们日常生活都有紧密联系,银行的危机将会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甚至会引起严重的社会危机。
2 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1997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将商业银行风险分为:
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无力满足客户的提款要求或正当的贷款申请而造成的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最重大的操作风险是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举例:大和事件)、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八类。
业务风险案例:巴林银行倒闭事件
3 估计商业银行风险的几个财务比例指标商业银行一般使用以下几个财务比率指标估计风险的大小,从而量化安全性。
1)贷款对存款的比率:
该比率的值越大,风险越高,安全性越差。货款数量应低于存款数量,因商业银行必须留有足够的准备金。
我国规定这一比率不得超过75%。
2)风险加权资产对资本的比率:
比率值越大,说明资本相对地越少,资产一旦受到损失,给予补偿的能力越弱,说明银行风险越高。
3)负债对流动资产的比率:
这里负债可指存款,也可指流动负债或全部负债;流动资产包括现金、中央银行存款、同业存放款、一年以内到期的贷款和短期证券等。
该比率越高,表明能够用做清偿准备的流动资产越显不足,也就是风险越大。
4)有问题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率有问题货款指的是有可能逾期偿还甚至成为长期呆账的难清偿贷款。该比值越大,说明有问题贷款越多,风险也就越大。
这四个指标只是提供了一个对安全性的大致的判别依据,若要进一步分析,还要结合银行自身的具体的抗风险能力进行评估。
二、流动性
1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为应付客户提存或满足贷款需要而必须具有的在不发生资产损失的前提下迅速变现的能力和以较低成本随时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
2 商业银行比一般企业更重视流动性问题,因为
①商业银行现金流动频繁,必须留下足够的现金准备以应付大量的收付工作;
②商业银行对流动性的“刚性”要求,必须留出足够资金满足支付需求,否则会出现“流动性不足”,很短时间内银行就会因无力应付挤兑而面临破产;
③商业银行很难预料客户提现需求。所以,商业银行要求更精确的流动性预测。
3 实践中通常用以下几个指标来估计流动性程度
1)超额准备金在全部负债中的比重。
①“法定准备金”。
② 自备现金现金的流动性最强-----“一级储备”。
一级储备不具盈利性,商业银行在确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总是将其尽量减少。一级储备与法定难备金之间的差额叫做超额准备金。
一年期以内的短期票据,短期证券和短期贷款等------“二级储备’。
超额准备金的数值越大,说明流动性越强。
2)流动性资产对全部负债或贷款的比例。
比率越大表示流动性越强。但如何准确定义流动性资产也是一个问题。
3)短期负债与总负债之比比值越高,负债的流动性也就越高
4)同业拆借资金与根据回购协议售出的证券总额之比比值越高,负债的流动性也就越高。
5)流动性资产减去易变性负债的差额。
这一差额大于零表明有一定的流动性;正差额越大,流动性越大。
6)存款增长率与贷款增长率的差额。
这是一个趋势性指标,若该值为正,表明流动性上升。它能大体反映出流动性是在上升还是下降,但不能比较具体存贷款的性能与结构。
7)贷款对存款的比率。
该比率越高,流动性越低。因为它表明存款资余更多地被贷款资产所占用,很难及时变现。这一指标的缺陷是没考虑贷款和存款的期限、质量及收付方式,因此并不精确。
其中,第(1)、(2)项是反映资产流动性的主要指标,第(3)、(4)项是反映负债流动性的主要指标,第(5)、(6)、(7)项是综合性流动指标。
区分两个概念----流动性不足和资不抵债。
前者是指银行无力立即支付它应该支付的款项,而后者则是指银行的资产损失超过了其自有资本。这两者并不是等同的,一个资不抵债的银行可能因保留了大量的现金而能够履行其付款责任;而一个资产大于负债的银行却可能因无法迅速将资产变现而无力满足客户的提款要求。
但是它们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当银行力履行付款责任而被迫将资产低价出售,且损失超过其自有资本时,它便变成了一家资不抵债的银行。
三、盈利性
1 盈利性指银行获得利润的能力。
银行的盈利是放款利息收入、投资收入及各种服务收入;扣除支付的存款利息、银行运营成本和费用所得的差额。
2 影响商业银行短利性的因索主要有三个方面;
1)资产收益与资产损失。
银行的资产收益取决于银行资产规模、盈利资产数量和盈利资产收益率。
资产损失由资产风险所决定,收益与风险相伴而生。在评价资产收益时,要综合考虑盈亏两个方面的因素
2)资金成本。
银行的资金获取需要付出成本,包括利息成本和非利息成本。前者是直接支付给资金提供者的货币余额,后者是银行围绕着资金吸收而花费的各项支出。随着市场因素特别是利息率的变化,会引起资金成本的变化。商业银行应控制资金成本,加强利率管理,以保证银行的盈利性
(3)其他营业收支。
包括商业银行在贷款和投资以外所获得的各项收入以及在存款和贷款以外所花费的各项开支、这些开支也是影响盈利性的因素四、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者的关系在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个方面中,既存在着矛盾,又有统一。
一般而言;流动性和安全性是正相关的,然而,两者与盈利性之间存在着矛盾。
从短期来看,顾及了安全性与流动性,就难以同时保证盈利性。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合理地配置资产与负债的结构,在三个原则之间试图达成最佳的结合方式。
五“6C"原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
实际操作形成的衡量标准
----放款审查"6C"原则
1 品德 (character)。
2 才能 (capacity)。
3 资本 (capital)。
4 担保品 (collateral)。
5 经营环境 (condition)。
6 事业的连续性(continuity)。
第十章 中央银行本章重点是理解中央银行业务经营的特点及其各项职能,难点是理解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
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一、中央银行的产生现代银行出现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并没有专门发行银行券的银行,更没有中央银行。同其他行业一样,银行业经营竞争也很激烈,而且它们在竞争中的破产、倒闭给经济造成的动荡要大得多。因此,客观上需要有一个代表政府意志的专门机构专事金融业管理、监督、协调的工作。中央银行建立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银行券统一发行的必要。
(2)银行林立、银行业务不断扩大,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票据交换及清算若不能得到及时、合理处置,会阻碍经济顺畅运行。于是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而又权威的、公正的清算机构为之服务。
(3)在经济周期的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往往陷于资金调度不灵的窘境,有时则因支付能力不足而破产,银行缺乏稳固性,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而客观上需要一个统一的金融机构作为其他众多银行的后盾,在必要时为它们提供资金支持。
二、中央银行的类型就各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来看,大致可归纳为四种类型:单一型、复合型、跨国型及准中央银行型。
1.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纯粹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的制度。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中又有如下两种具体情形:
(1)一元式。这种体制是在一个国家内只建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实行这种体制,我国也是如此。
(2)二元式。这种体制是在一国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银行机构,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或管理机构,地方级机构也有其独立的权力。根据规定,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银行分别行使职权。它是一种带有联邦式特点的中央银行制度。属于这种类型的国家有美国、德国等。如美国的联邦储备体系就是将全国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个区设立一家联邦储备银行为该地区的中央银行。它们在各自辖区内的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分行。这些联邦储备银行均不受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管辖,它们各有自己的理事会,有权发行联邦储备券和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中央银行的特殊信用业务。在各联邦储备银行之上设联邦储备委员会,进行领导和管理,制定全国的货币信用政策。同时,在联邦储备体系内还设有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和联邦顾问委员会等平行管理机构。联邦储备委员会是整个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实际上的美国中央银行总行,直接对国会负责。
2.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没有设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集中中央银行职能和一般存款货币银行的经营职能于一身的银行体制。这种复合制度主要存在于过去的苏联和东欧等国。我国在1983年以前也一直实行这一银行制度。
3.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是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比如:欧共体(现为欧盟)成员国为适应其内部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要求,于1969年12月正式提出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以最终实现统一的欧洲货币、统一的欧洲中央银行、统一的货币与金融政策。1979年3月,正式开始实施欧洲货币体系建立的计划以后,其进程虽然缓慢且困难重重,但还是在一步步向前推进。尤其是1989年以来,进展明显:1991年底,对实现欧洲单一货币的措施和步骤作了具体安排;1995年底正式命名欧洲货币为“欧元()”;1998年3月宣布德、法等国达到实施统一欧元所要求的标准,7月成立欧洲中央银行。1999-2002年为欧洲统一货币(即欧元)实行的过渡期;到2002年7月1日,欧元成为惟一的法定货币,欧盟各国货币则停止使用4.准中央银行,是指有些国家或地区只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新加坡、中国香港属于这种体制。如新加坡设有金融管理局和货币委员会(常设机构为货币局)两个机构来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前者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金融业的发展政策,执行除货币发行以外的中央银行的一切职能;后者主要负责发行货币、保管发行准备金和维护新加坡货币的完整。香港过去长时期并无一个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中央银行的职能由政府、同业公会和商业银行分别承担。1993年4月1日,香港成立了金融管理局,它集中了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及支付体系管理等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但它又不同于一般中央银行。比如:发行钞票职能就是由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中国银行履行的;票据结算一直由汇丰银行负责管理;而政府的银行这项职能一直由商业银行执行。此外,斐济、马尔代夫、利比里亚、莱索托、伯利兹等国也都实行各具特点的准中央银行体制。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职能一、中央银行的特点中央银行是金融管理机构,它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但它不同于一般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除赋予它的特定的金融行政管理职责采取通常的行政管理方式之外,其主要管理职责,都是寓于金融业务的经营过程之中。那就是以其所拥有的经济力量,如货币供给量、利率、贷款量等,对金融领域乃至整个经济领域的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调节。中央银行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其活动表征是:
(1)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地,中央银行在其业务经营过程中会取得利润,但营利不是目的。中央银行以金融调控为己任,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是其宗旨。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势必导致为追求利润而忽略、甚至背弃金融管理这一主旨。
(2)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即不对社会上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办理存贷、结算业务,只与政府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资金来往关系,这是从原则上说。有些国家的中央银行,目前还有一部分对私人部门的业务,但均不占主要地位。
(3)在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方针政策时,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或机构的行政干预和牵制。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行所谓发行的银行就是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惟一的现钞发行机构。
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现钞都由中央银行发行。一般硬币的铸造、发行,有的由中央银行经营,有些国家则是由财政部负责,发行收入归入财政。
2.银行的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这是最能体现中央银行这一特殊金融机构性质的职能之一。
(1)作为银行固有的业务特征——办理“存、放、汇”,仍是中央银行主要业务内容,如前所述,只不过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
(2)作为金融管理的机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以有效的影响也主要是通过这一职能。这一职能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集中存款准备金。通常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必须向中央银行交存一部分存款准备金。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以备客户提现,从而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本身的安全;另一方面有利于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交存准备金的多少,通常是对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确定一个交存的法定比例,有时还分别不同类的存款确定几个比例。同时,中央银行有权根据宏观调节的需要,变更、调整存款准备金的上缴比率。集中统一保管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制度,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
最终的贷款人。19世纪中叶前后,连续不断的经济动荡和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金融恐慌或支付链条的中断往往是触发经济危机的导火线。因此提出应有一个“最后贷款者”的主张,其责任是全力支持资金周转困难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免银行挤兑风潮的扩大而最终导致整个银行的崩溃。“最后贷款者”原则的提出确立了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融进资金的主要方式,是将其持有的票据(包括国库券)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再抵押,或直接取得贷款,从而获得所需资金。有时为配合政府经济政策,中央银行主动采取降低或提高再贴现率的措施,以调节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
组织全国的清算。这一职能也始于英国。19世纪中期,随着银行业务的扩大,银行每天收受票据的数量日趋增加,各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扩大,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日趋紧密。1854年英格兰银行采取对各种银行每日清算的差额进行结算的做法,后来其他国家也相继效仿。
3.国家的银行所谓国家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理国库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作为国家银行的职能,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
(1)代理国库(我国多年习惯称之为“经理”国库)。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而交由中央银行代理。政府的收入与支出均通过财政部在中央银行内开立的各种账户进行。具体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协助财政、税收部门收缴库款,根据财政支付命令向经费单位划拨资金,随时反映经办预算收支上缴下拨过程中掌握的预算进行情况,以及经办其他有关国库的事务。
(2)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均广泛利用发行国家债券的有偿形式以弥补开支不足。中央银行通常代理国家发行债券以及债券到期时的还本付息事宜。
(3)对国家给予信贷支持。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在国家财政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时,一般负有提供信贷支持的义务。这种信贷支持主要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直接给国家财政以贷款。这大多是用以解决财政先支后收等暂时性的矛盾,除特殊情况外,各国中央银行一般不承担向财政提供长期贷款的责任。因为人们普遍认为那样做容易导致中央银行沦为弥补财政赤字的简单货币供给者,从而可能有损于货币的正常供给及金融稳定。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国家的长期性资金大多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购买国家公债。中央银行在一级市场上购进政府债券,资金直接形成财政收入,流入国库;若中央银行在二级市场上购进政府债券,则意味着资金是间接地流向财政。无论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从中央银行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只要持有国家证券,就表明是对国家的一种金融资产。
(4)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黄金的买卖和管理。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通常均拥有一定数量的外汇和黄金储备。中央银行通过为国家保管和管理黄金和外汇储备,以及根据国内国际情况,适时、适量购进或抛售某种外汇或黄金,可以起到稳定币值和汇率、调节国际收支、保证国际收支平衡的作用。
(5)制定并监督有关金融管理法规。中央银行自身或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一道,对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为此,需制定一系列金融管理法令、政策、基本制度,以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中央银行在国家的授权下,根据政策、法令,对银行等机构的设置、撤并、迁移等进行审查批准,注册登记;对它的业务活动范围、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存款准备金交存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种业务账表、报告进行查对、稽核和分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促使它们严格遵守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合法、稳健经营,避免金融动荡。通常,把对这方面的任务称之为金融行政管理。
此外,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性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在国内外经济、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第三节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从狭义上说,是指国家所实施的行政性监管。但在行政性监管的同时,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都存在着多种多样、分门别类的金融行业自律性组织,它们对所辖范围的金融业也进行监管,而且通常是相当有效的监管。
国家对金融业所实施的监管,有的国家是专设监管机构,有的国家是由财政部门主持监管,有的则是由中央银行负责。由于金融监管的领域非常广泛,在大多数国家,金融监管是分别由两个以上的部门分工进行。
在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任务是中央银行承担。但对证券市场、证券业和投资基金这一领域的监管则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主要责任;对保险市场及保险业的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负责。
除明确的证券市场和证券业之外,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覆盖面扩及整个金融领域:只要属于金融领域而又无明确规定由其他专门机构管理的,均属中国人民银行关注的范围。但其最主要的监管领域则是存款货币银行。
由于存款货币银行体系在金融领域中居于中心地位,特别重视对它的监管是必然的。就存款货币银行的特征来说,必须加强监管的具体理由有:
(1)存款者一般难以判别银行真实经营情况,往往是银行倒闭了,存款者们才醒悟他们存款选择不当。但评价银行的可靠性绝不是单个存款者力所能及的。
(2)流通中货币量的主要部分是由商业银行体系创造并提供的。一旦发生银行倒闭风潮,通过派生存款倍数缩减机制,相当部分的货币供给就会突然消失。由此将造成严重的经济震荡甚至萧条。
(3)整个社会转账支付系统是以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为依据的,庞大的支付系统中哪怕只出现一个短暂的故障,也会引起支付链条的中断并造成极大的混乱和损害。因此,必须力求防止这种情况发生。
(4)是防止由挤兑引起的银行连锁倒闭之必要。当公众看到某些银行倒闭时,他们也可能向其他银行提取存款,造成挤兑风潮。如无行政管理,这种挤兑也会导致那些经营良好和安全的银行随之倒闭。
第十二章 现代货币的创造机制
本章重点是对中央银行体制下存款货币创造的原理和创造过程的理解和把握,难点是理解现代信用货币制度是最节约的货币制度,并理解双层次的货币创造结构。
第一节存款货币的创造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就是商业银行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增加或减少经济中货币存量的过程。
信用创造过程即商业银行的存款扩张和存款收缩的过程。
商业银行利用其存、放款业务增加整个社会的货币供应量,这一过程被称为存款扩张或信用扩张,反之,商业银行利用其存、放款业务减少整个社会的货币供应量,这一过程被称为存款收缩或信用收缩。
一 存款创造的条件
1 部分准备金制度
2 部分现金提取二 存款货币创造
1 原生存款与派生存款
原始存款是客户以现金存入银行形成的存款;
派生存款是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放款、贴现和投资转化而来的存款。
原始存款是商业银行进行信用扩张和创造派生存款的基础。
在现代转账结算制度下,客户在取得银行贷款后,一般并不立即提取现金,而转入其在银行的活期存款帐户。彼此之间的支付也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这样银行一方面增加了放款,另一方面又增加了活期存款。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创造造出了新的存款。
这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贷款而创造的存款,就称为派生存款。
活期存款总额的变动与原始存款的变动存在着一种倍数关系,一般是法定准备率的倒数。
K即称为派生倍数,它表明每元原始存款的变动所引起的存款总额变动的数量,也叫存款乘数。
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贷币的能力,决定于原始存款和派生倍数。
三 其它制约派生存款的因素
银行吸收一笔原始存款能够派生出多少存款,派生倍数大小如何,除了取决于活期存款法定准备率以外,还要受
①超额准备率
②现金漏损率
③定期存款准备率
④定期存款对活期存款比率多种因素的制约。
准备金的初始变量不是全部保留在银行系统之内,已有一部分漏到银行系统之外成为现金持有量。从全国看,银行内准备金加上银行外现金就叫做基础货币。当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系统注入准备金时,实际上是在增加基础货币。
在部分准备金和部分现金提取的条件下,可以产生多倍的存款创造。
在不考虑超额准备金、支票存款向现金或其他存款转化的情况下,支票存款的多倍扩张将一直持续到所有新增的银行准备金都变成银行体系支票存款的法定准备金为止;
存款创造总额对初始准备金增加额的比率,即存款乘数,是支票存款法定准备金率的倒数。考虑到上述因素后,存款乘数将有所减小。
四 派生存款的紧缩
第二节 央行体制下的货币创造一 基础货币
1 什么是基础货币又称强力货币(High-powered Money)或高能货币,是中央银行所发行的现金货币,以及对各商业银行负债(即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的总和,实际上也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总和。
,由中央银行发行出来的银行券,一部分形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库存现金,大部分则形成流通中的现金。它们和存款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一起(以及银行和公众手中的少量硬币),共同构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即基础货币。”
基础货币也就是银行准备金加上流通中现金。它是比银行准备金更容易为中央银行所控制的一个变量,因为它不受存款和现金之间相互转化的影响。一般用B表示。
B=R+C
2 为什么基础货币如此重要-基础货币对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的影响令Ms表示货币供给额,B表示基础货币,K表示货币乘数,则货币供给的基本模型为:
Ms=B*K
从上述理论模型可以看出,货币供应量的多少基本上取决于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两个因素。
在货币乘数K不变时,基础货币B的变动直接引起货币供应的增加或减少,二者具有同向变动关系。
由于基础货币基本上受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左右,所以从该模型的这一决定因素看,货币供给具有外生性,是外生变量。
二 货币乘数
1 就是基础货币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单位所引起的货币供给额增加或减少的倍数。
即货币供给和基础货币之间的倍数关系,一般用K表示。
2 货币乘数的推导
当基础货币B不变时,货币供给量取决于另一变量----货币乘数K。
就M1和M2的决定模型导出其货币乘数,
K1=(n+h)/(r+e+h)
K2=(1+h)/(r+e+h)
------- K1和K2 即货币乘数
3 货币乘数的决定从K1和K2的货币乘数的构成可知,主要由法定存款准备率,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率,公众持有的现金比率以及活期存款与存款总额的比例决定。这些因素并非完全在中央银行控制之下,特别是是受经济内部因素左右的变量,从这一意义上说,货币供应量具有内生性,是内生变量。
即货币乘数决定于支票存款及非交易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流通中现金及非交易存款对支票存款的比率,并且同上述变量都成反向关系。由于这些变量分别取决于中央银行、银行及非银行公众的行为,所以货币乘数实际上是由上述主体共同决定的。
三 影响货币供给额变动的因素分析
1 影响基础货币的因素包括
1)国际收支
2)汇率政策
3)政府财政收支
4)货币政策影响中央银行控制基础货币的主要因素
2 影响货币乘数变动的因素分析法定存款准备率、超额存款准备率、通货比率、活期存款与存款总额比率
A 法定存款准备率
1)货币政策意向
2)商业银行的存款构成
3)商业银行的规模和处所
B 超额存款准备率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可能性;出现流动性不足时从其他渠道获得流动难易程度。
向别的银行借入同业资金;同大企业签订证券回购协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贷款;出售证券;催还贷款(将未收回贷款销售给其他银行)
1)市场利率的高低
2)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告示作用
3)存款外流的程度
4)商业银行的资产经营政策
C 通货比率
1)财富变动效果
2)相对收益变动效果
3)相对风险变动效果
4)金融业的发展状况
5)季节性因素
D 商业银行活期存款与存款总额比率
1)可支配收入水平的高低
2)存款利率的高低及其结构第三节对现代货币供给形成机制的总体评价
1.在部分准备金和部分现金提取的条件下,可以产生多倍的存款创造。在不考虑超额准备金、支票存款向现金或其他存款转化的情况下,支票存款的多倍扩张将一直持续到所有新增的银行准备金都变成银行体系支票存款的法定准备金为止;存款创造总额对初始准备金增加额的比率,即存款乘数,是支票存款法定准备金率的倒数。考虑到上述因素后,存款乘数将有所减少。
2.基础货币也就是银行准备金加上流通中现金。它是比银行准备金更容易为中央银行所控制的一个变量,因为它不受存款和现金之间相互转化的影响。货币供给和基础货币之间的倍数关系被称为货币乘数。
3.货币乘数决定于支票存款及非交易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流通中现金及非交易存款对支票存款的比率,并且同上述变量都成反向关系。由于这些变量分别取决于中央银行、银行及非银行公众的行为,所以货币乘数实际上是由上述主体共同决定的。
4.银行持有的超额准备金量取决于持有超额准备金的成本和收益,其成本也就是因为没有将超额准备金用于贷放或购买证券等所放弃的收益,而收益则是因为持有超额准备金而避免的因准备金不足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5.公众对流通中现金、支票存款和非交易存款的选择是一种典型的资产选择。它取决于公众的财富总额,公众可选择的各种资产形式(包括上述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相对收益及风险。
6.由于基础货币主要是中央银行的货币负债,因此通过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研究引起基础货币变动的各项因素是最为方便的。根据“资产---负债”的会计恒等式可以知道:在除基础货币项目之外的负债不变的条件下,任何中央银行资产项目的增减都会引起基础货币相应的增减;在中央银行资产不变的情况下,任何除基础货币之外的负债项目的增减都会引起基础货币的反向变动。
7 银行对贴现贷款的需求、政府的预算赤字,以及中央银行稳定汇率的目标可能间接地影响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其中预算赤字对基础货币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弥补赤字的方式。
8.对货币供应过程的完整分析表明,它是由中央银行、银行及非银行公众的行为共同决定的,而中央银行的行为又会受外汇市场、预算赤字等因素的间接影响。
第十三章 货币需求本章重点是货币需求理论的发展线索,以及对货币需求分析的微观角度和宏观角度的结合,难点是理解货币需求是否是一个确定的量。
第一节 货币需求一、货币需求的概念所谓需求,一般指一种纯心理的占有欲望,它总是无限的。然而,经济学意义上的需求同社会学或心理学上的需求是不同的,它始终是一种能力与愿望的统一。如人们对某种商品有需求,就表示了人们既有占有这种商品的意愿,又有购买这种商品的能力。可见,经济学意义上的需求,是一种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它是包括两个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一是人们希望得到或持有的意愿;二是人们有能力得到或持有的能力。货币需求也是如此,也必须同时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人们希望得到或持有货币的意愿;二是人们有得到或持有货币的能力。
货币需求大致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需求;二是对作为储藏手段的货币的需求。第一种货币需求是对交易媒介的需求;第二种货币需求则是对资产形式的需求。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难将货币需求做如此泾渭分明的划分。因为这两种货币需求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相互交融的。人们为了应付交易需求而持有的那部分货币,在用于支付之前,事实上也是被作为一种资产而持有的。因此,所谓货币需求,简单说来,就是人们把货币作为一种资产而持有的行为。
人们持有的资产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有实物资产,也有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又可分为货币、股票、债券等。各种形式的资产都有其优缺点,人们究竟以何种形式的资产来持有其财富,主要取决于人们对各种资产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并进而加以取舍。
衡量各种资产优缺点的标准主要是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从盈利性看,货币是一种盈利性最低的资产,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是盈利性较高的资产。但从流动性和安全性来看,货币无疑是流动性最高、最安全的金融资产,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则是流动性较低、风险性较大的金融资产。因此,人们在选择资产持有的形式时,一般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偏好,通过对各种资产的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全面衡量和比较,使自己的资产组合保持在最佳状态。所谓货币需求,实际上就是在这种最佳状态下人们所愿意持有的货币量。
二、货币需求理论货币需求理论在宏观经济理论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所揭示的人们对货币需求的各种决定因素会对政府所推行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受到许多国家政府和经济学家的重视。西方经济学的货币需求理论中,学派林立,著述汗牛充栋,主要有:传统的货币数量论、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现代货币数量论。
1.传统的货币数量论。
传统的货币数量论主要包括古典学派和剑桥学派的货币需求理论。古典学派的货币数量论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欧文费雪的“现金交易方程(简称交易方程)式”,即现金交易数量说为代表;剑桥学派的货币数量论则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和庇古的剑桥方程式,即现金余额数量说为代表。
(1)现金交易数量说。年美国经济学家、耶鲁大学教授欧文费雪()在《货币的购买力》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现金交易方程式”,用现金交易揭示货币价值与商品价格,费雪的理论因此被称为现金交易数量论。其方程式为:
MV=PT
其中:M-整个经济对货币的需求,即流通中的货币数量;
V-货币流通速度;
P-交易中各类商品的平均交割水平;
T-一定时期内社会总交易量。
根据上面的等式,费雪分析了各变量之间的关系:
第一,若V与T不变,则P与M成正比例变动;
第二,若M与T不变,则P随V成正比例变动;
第三,若M与V不变,则P随T成反比例变动。
费雪认为,第一种关系最重要,它构成了货币数量学说。为此,费雪进行了两个假设:一V是的变化主要取决于支付制度和支付习惯两大因素。由于支付制度和支付习惯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由它们所决定也必然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可将V视作常数。二是社会交易量(T)的变化,取决于生产因素及其利用程度、社会分工及其专业化程度以及社会商品交易的程度。在充分就业的条件下,这些因素都是相对稳定的。因此,从短期均衡的角度来看,社会交易量T也是一个相对稳定的量,也可视为常数。这样,在交易方程中,V和T都是相对稳定的,而且不会因的变动而变动,那么,货币数量(M)的任何变动,必然正比例引起一般物价水平(P)的变动。这就是费雪交易数量论的主要内容。
若把MV=PT改变一下可得:M=PT/V
这表明货币需求量(M)取决于一般物价水平、社会交易总量以及货币流通速度三个因素。
(2)现金余额数量说。现金余额数量说是剑桥大学经济学家马歇尔和庇古提出的。庇古于1917年在美国的《经济学季刊》上发表了《货币的价值》一文,马歇尔于1923年撰写了《货币、信用与商业》一书,创立了现金余额数量说。他们从货币贮藏手段职能的角度来分析,认为货币是购买力的暂时贮藏,而所谓货币数量,只是一定时期停息的货币量,即现金余额数量。人们所持有的货币只是其总收入的一部分。如果用M表示总体货币需求量;P表示一般物价水平;Y为以货币表示的社会总收入,即国民收入。则;
M=KPY
式中:K表示以货币形式持有的国民收入的比例。因此0<K<1。这即是现金余额数量说的方程式,也称剑桥方程式。
根据该式,货币需求量M取决于三个因素:K、P和Y。当K与P一定,Y越大即国民收入越大,货币需求M越多;当K与Y一定时,价格水平上升,货币需求增加;当Y与P一定时,人们愿意以货币形式持有国民收入的比例越大,则货币需求也越多。影响值大小的因素有:经济主体对目前消费和将来消费的偏好程度;人们对投资报酬的预期;人们对价格变动的预期。综上所述,现金交易数量说与现金余额数量说,虽然在研究方法上有所不同,但结果相同,即两者都将货币数量作为物价变动的原因。现金交易数量说和现金余额数量说初步建立了货币需求理论的基本模型。
2.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流动性偏好的理论。
凯恩斯认为,货币具有完全的流动性,而人们具有宁愿以货币形式保持其财富的心理倾向,即人们总是偏好将一定量的货币保持在手中,以应付入场的、临时的和投机的需求。人们的货币需求是由三个动机所决定的:交易动机,即由于收入与支出的时间的一致,人们必须持有一部分货币在手中,以满足日常交易活动需要的动机;预防动机,也称谨慎动机,即人们为应付意外的、临时的或紧急需要的支出而持有货币的动机;投机动机,即由于未来利率的不确定性,人们根据对利率变动的预期,为了在有利的时机购买证券进行投机而持有货币的动机。其中,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的货币需求主要取决于收入水平,是收入的增函数,与利率没有直接的关系。投机动机的货币需求主要取决于利率,是利率的减函数。
3.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以后,一些基本上属于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并成为当代西方货币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⑴货币交易需求理论的发展。凯恩斯认为,交易性货币需求取决于收入水平,而与利率高低无关。凯恩斯以后,很多经济学家对此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早在40年代末,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汉森就提出,当利率上升到相当的高度时,货币的交易余额也会具有利率弹性。5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进一步深入分析了交易性货币需求与利率的关系。鲍莫尔认为,理性的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得最大收益,必然会将暂时不用的货币转化为生息资本,以获得利息收益,然后在需要货币时再将生息资产变现为货币。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手续费,只要利息收入超过手续费,还是有利可图,从而就会降低货币持有额。因此,即使是基于交易动机的货币需求,也同样是利率的减函数。
(2)货币预防需求理论的发展。凯恩斯认为,预防动机的货币需求也不受利率变动的影响。美国经济学家惠伦论证了预防动机的货币需求也同样与利率是负相关的。惠伦指出,在决定最适度预防性货币余额的过程中,利率起了重要作用。利率的变动会导致预防性货币余额向相反的方向变化。当利率上升时,持有预防性货币余额的机会成本(即持有这些货币而放弃的利息收入)就会提高。于是,货币持有者就会减少他所持有的货币,以购买能给他带来利息收益的金融资产。利率下降时,情况恰好相反。可见,预防动机的货币需求也同样是利率的减函数。
货币的交易需求和预防需求理论的发展表明,货币需求是由收入和利率两个因素共同决定的。
(3)货币投机需求理论的发展。凯恩斯在其投机性货币需求分析中认为,投资者通过对利率的预期,还在货币和债券之间选择能带来最大收益的资产。但是,凯恩斯的分析却无法解释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投资者为什么既持有债券又持有货币这一经济现象。
美国经济学家托宾在研究货币需求理论过程中注意到了凯恩斯理论的缺陷,他在吸收其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将资产选择理论同货币需求理论结合起来,用投资者避免风险的行为动机来解决货币需求。托宾认为投资者在进行资产选择时,必然要同时考虑风险和收益的替代效应,以预期效用最大化作为资产选择的原则。投资者同时持有货币和债券,只是作合理的组合。这样,凯恩斯投机性货币需求理论就发展成为了多样化资产组合选择理论。
4.现代货币数量论。
20世纪50年代中期,出现了以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其理论称为现代货币数量论。1956年他发表了《货币数量论——一种重新表述》的论文,对货币数量论作了新的现代的解释。他认为,货币数量论不是关于产量、货币收入或物价水平的理论,而是货币需求的理论,即解决何种因素决定货币需求的理论。他认为,决定人们对货币需求的因素主要有:
(1)收入或财富的变化。货币需求与之成正相关的关系。
(2)持有货币的机会成本。这是持有货币与持有其他资产预期报酬之差以及在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货币贬值的损失。货币需求与之成负相关的关系。
(3)非人力财富在总财富中所占的比重。此需求因素中货币需求与之成负相关的关系。
(4)财富所有者对不同形式财富所提供效用的嗜好与偏好。
三、货币需求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及应用
1.计划经济体制下对货币需求的理解和应用。
(1)关于“货币必要量公式”。货币需求理论在我国的最先运用,即表现在将马克思的货币需求理论及其货币必要量公式作为指导实践的理论基础上。长期以来,在应用“货币必要量公式”时突出地表现为:货币必要量就是现金需要量;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代替商品价格总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业务方式的重大变化,不断拓展货币的内涵和外延,并对货币必要量公式进行改进和补充。如认为,货币除了现金外还有银行存款,用国民生产总值代替商品价格总额等。
关于的1:8经验公式。所谓“1:8经验公式”是指:如果现金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保持1:8的比例,那么货币流通是正常的;如果低于1:8,则表明流通中的货币偏少;如果高于1:8,则表明流通中的货币偏多,且认为1:6为“警戒线”。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单一依靠一个经验数据已不能正确反映和衡量货币流通是否正常。
2.我国当前对货币需求的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货币需求理论的研究也日益深入。但由于经济运行过程中尚有许多不规范的因素存在,因此,对货币需求理论的研究及对货币需求量的准确测定,也并非是件易事。西方的货币需求理论也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
从交易需求和预防需求看,影响我国货币需求的因素主要有收入水平、收入的分配结构、利率和通货膨胀预期;从投机需求看,影响的因素主要有银行利率水平、债券和股票收益率。此外,因管理体制而对经济运行造成的各种制度性约束,如价格管制、利率管制、对融资的行政干预等都会影响到资产的选择与替代并最终影响到货币需求。
第二节 货币需求的经验研究前面的几种货币需求理论,有的是互为补充的,有的则存在着尖锐的对立,这种对立在凯恩斯主义和货币主义之间表现得尤为明显。
要对这些对立着的理论作出适当的评价,仅仅停留在理论的层次上是不行的,因为这些理论在逻辑上都是合理的,我们很难据此来分出它们的优劣。
正确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拿它们与现实相对照,看看哪一种理论对现实有更强的解释、预测能力。而这就属于经验研究的内容了。
幸运的是,由于经济学大多研究的是现实问题,所以有重视经验研究的传统,尤其是自20世纪中叶以来,发展出了一套就社会科学领域而言较为完善的经验研究方法,特别是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利用这套方法,可以对各种经济理论进行检验。
凯恩斯主义和货币主义货币需求理论的分歧可以归纳为三个经验上的问题,那就是:
1)货币需求对利率是否敏感?
2)货币需求函数的稳定性如何?
3)货币流通速度的稳定性如何?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由前面两个问题派生出来的。
上述三个问题不仅涉及到货币需求理论本身,而且涉及到货币对经济的作用,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的相对重要性,以及货币政策的具体操作等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因此,经济学家对它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以下是简要地介绍。
一、关于货币需求对利率的敏感性较早对这一问题进行经验研究的是詹姆斯·托宾。他把货币分为交易余额和闲置余额,并利用1922年至1941年间的美国经济资料证明,闲置金额确实和利率成明显的反向关系。
托宾由此推论说货币需求对利率是敏感的。而流动性陷阱的假定应予推翻。
二、关于货币需求函数的稳定性货币需求对利率的敏感性涉及到货币需求在数量上是否会随利率的波动而发生较大的波动;
而货币需求函数的稳定性则关系到货币需求与其相关的解释变量(包括利率)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发生较大波动的问题,也就是关系到在某一时间、某一地区上估计出来的货币需求函数经验公式能否被用于另一时间或地区的货币需求估计的问题。
只有当货币需求函数本身较为稳定,不会发生预测不到的大幅度位移,它才可能具有较强的理论或实践意义。
在这个问题上,就美国的情况而言,1974年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分界点。在此之前,货币需求函数是相当稳定的。经济学家卡尔·布伦纳和阿伦·梅尔泽证明,即便是利用30年代那样一个政治、经济和社会高度动荡时期的数据估计出来的货币需求函数,也能够很好地预测战后的货币需求。另一名经济学家史蒂芬·戈德菲尔德侣利用美国战后季度数据进行的研究也有力地证实了货币需求函数的稳定性。
但是自从1974年开始,传统货币需求函数对货币需求的预测都出现了系统性的误差。
根据传统货币需求函数估计出来的货币需求持续高出实际货币存量,而且偏差越来越大。戈德菲尔德将这种现象称为货币失踪现象。
正当经济学家们为探讨货币失踪而大费脑筋时,从80年代开始,货币需求又出人意料地出现了反常的上升,这同样也是货币需求函数无法解释的。这些问题表明,货币需求函数已经变得越来越不稳定了,从而为能否继续将它作为一种有效的分析工具打上了一个问号。
既然传统的货币需求函数难以解释70年代中期之后的货币需求,经济学家们便着手寻找新的稳定的函数形式。这种努力主要的两个方向。
1 对货币进行重新定义。大量新的金融工具的出现,如货币市场存款账户、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股份、隔夜回购协议等虽然未包括在传统的货币定义(M1)中,但是却由于具有高度的流动性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减少对货币的需求。正如持有大量随时可变现资产的银行持有太多的超额准备金一样,持有这些金融工具的财富所有者也可以不必持有过多的货币余额,只需将这些流动性资产卖出就可以了。如果这种推理是正确的话,那么使用一种能够将上述几种,甚至更多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内的货币定义然后就能找出这种货币定义与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确实有研究表明关于M2的货币需求函数比M1的确更稳定。但这种努力仅仅取得了有限的成功,因为没有人知道这种稳定性能否经得住未来的检验。
2 可能的方法是在原有的货币需求函数中加入一些新的可能影响货币需求的变量,从而避免传统货币需求函数可能存在的模型误设(即遗漏一些重要的解释变量)问题。但这方面的研究并未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总之,自从70年代中期以来,传统的货币需求函数已经变得很不稳定,经济学家寻求新的稳定的需求函数的努力也仍未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这就对货币需求函数在实际操作中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同时也对货币主义理论构成了挑战。
3 货币流通速度的稳定性 案例 小节从交易方程式可以知道,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需求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如果货币需求是稳定的,可以预测的,货币流通速度也便是稳定的,可以预测的。
但是在经验研究中,由于货币流通速度是比较直观的,容易得到(即等于名义国民收入除以平均货币存量)所以往往被反过来用于说明前两个问题。
从各国的货币流通速度数据中大致可以看出这样一个规律,那就是经济繁荣时货币流通速度上升;经济萧条时,货币流通速度要么增长率放慢,要么是绝对地下降。
也就是说货币流通速度往往是顺周期变动的。这一现象和凯恩斯主义的观点是相吻合的。
按照凯恩斯主义的观点,货币需求和利率是成反向关系的,而利率的变动往往又是顺周期的,也就是在繁荣时上升,衰退时下降,受此影响,货币需求在繁荣时期会趋于下降,在衰退时会趋于上升。
而根据交易方程式,货币需求又是和货币流通速度成反向关系的,因此货币流通速度会表现出)顺周期变动的特征。
同时,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也能够对货币流通速度的)顺周期波动提供合理的解释。他的解释是这样的。
由于货币需求是由持久收入决定的,而在繁荣时期,持久收入的增长相对慢于现期收入的增长,因而货币需求的增长相对慢于国民收入的增长,货币流通速度也就上升或加快上升;
在衰退时期,持久收入的下降也相对慢于现期收入的下降,因而货币需求的下降也相对慢于国民收入的下降,货币流通速度也就下降或增长放慢。这样。货币流通速度就表现出顺周期的特征。
1.经济学家曾经从两个角度来讨论货币需求。一种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把货币仅仅视为交易媒介,探讨要完成一定的交易量所需的货币量;一种则是从个人的资产选择出发,探讨人们愿意以多大的比例以货币这种形式持有其财富。现代货币需求理论主要是从后一个角度出发的。
2.现金交易说从交易方程式出发,把货币流通速度视为由制度因素决定的常数,从而认为货币需求完全取决于名义收入。
剑桥学派的现金余额说则从人们的资产选择行为出发探讨货币需求,虽然也得出了货币需求和名义收入成比例的结论,但是它考虑到了可使这一比例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3.凯恩斯详细区分了人们持有货币的三种动机,并通过对投机性需求的论述将利率这一重要变量引入到货币需求函数中,然后据此得出货币需求及货币流通速度有较大波动的结论,以此来批驳货币量与名义国民收入成比例的货币数量论观点。
4.凯恩斯的追随者们对凯恩斯提出的三种持有货币的动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且从理论上证明交易性需求和投机性需求也具有利率敏感性。此外,托宾对投机性需求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这些研究强化了凯恩斯关于货币需求受利率影响的观点。
5.弗里德曼通过在一个更为广泛的范围内考察人们的资产选择行为,得出了货币需求对利率不敏感,货币需求函数本身高度稳定的结论,并据此完成了对货币数量论的重新表述。
6.大量经验研究表明:货币需求对利率是敏感的,但是流动性陷阱并不存在;货币需求函数某些时期是稳定的,在某些时期则并不稳定;货币流通速度具有较大的波动性,而且还表现出顺周期波动的特点。
第十四章 货币供给本章重点是货币供给的控制机制与控制工具,财政收支与货币供给的关系,难点是有关货币供给的几个理论问题。
货币供给理论,即货币供给的决定理论,是货币理论中与货币需求理论相对应的另一个侧面。分析各个国家的货币供给,首先要搞清货币供给的口径,即货币供给量的构成。一般认为,货币供给量是由流通中的现金和活期存款构成的。其中现金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它是中央银行的负债;而活期存款则是商业银行及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负债。由此看来,银行供给货币的活动,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共同活动作用的结果。作为能够吸收活期存款的商业银行和独享货币发行权的中央银行,两者在货币供给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第一节货币供给及其口径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信用工具的不断涌现,货币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但是货币范围内的各种货币的流动性有强有弱,各种货币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也各不相同。因此,如何调节货币流通,如何掌握货币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就成为货币金融当局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一、外国的和IMF的M系列世界上,最早对货币划分层次的国家是美国。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为实施货币政策,在60年代开始对货币进行层次划分,公布不同层次的货币供给量。后为其他国家中央银行所效仿。现在,各国中央银行已普遍采用了将货币供给量划分为若干层次的作法,井选择某一层次(或几个层次)作为控制的重点,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服务。
如何划分货币层次,有一个标准问题。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都以金融性资产的流动性作为标准。所谓流动性就是指金融资产转化为现金而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能力,也就是变为现实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能力。由于各国经济环境和金融状况不同,可充当货币的金融证券的种类也不同,因此,各国对货币层次的划分也不尽相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货币供应量划分为:
M0:银行体系外的现钞和铸币
M1:M0+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其他活期存款
M2:M1+准货币(定期存款和政府债券)
二、我国的M系列我国对货币层次的研究起步较晚,人民银行专门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后,出于调控经济、稳定币值的目的,逐步开始考虑货币层次的划分问题。199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推出货币供应量统计监测指标并按季公布。其货币层次划分如下:
M0:流通中的现金
M1(狭义货币):流通中的现金+企业活期存款
M2(广义货币):M1+准货币(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其他存款)
各国划分货币层次的标准虽各不相同,但有一点为各国所公认,即M1(通货和活期存款)是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能称为真正的货币。M1以外的短期金融资产只能称为准货币。它们本身并非真正的货币,不能充当直接的交易中介。但是,这些广义货币是潜在的购买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现金的货币,对现金货币的流通以及整个经济都有影响,有必要作为单独的货币层次加以考虑。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与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货币供求的变动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及资本市场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货币层次的划分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便于经济分析,通过观察各层次货币供应量的变动,可以发现资金流向,以及国民经济的波动;另一方面,它有利于中央银行监控货币供应量,观察货币政策执行的效果,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第二节 货币供给的控制机制与控制工具一、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按规定必须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以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影响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率,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将增加,而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减少,促使商业银行收缩银根;相反,可以通过降低法定存款准备率的方法,增加货币供应量,促进经济增长。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调整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直接而强烈,所以一般不宜经常变动,更不宜大幅度调整。
二、再贴现率商业银行在准备金不足时,把对工商企业贴现而保留的合格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称为再贴现。再贴现时所使用的利率称为再贴现率。中央银行可通过调高或调低再贴现率,影响商业银行的货币供应量。如果央行想要减少货币供应量,收缩银根,它就提高再贴现率,增加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引发贷款利率的相应提高,以达到抑制投资需求的目的。同样,可以通过降低再贴现率达到扩大货币供应,刺激社会需求。
再贴现作为一种调节手段,可根据经济需要及时调整,方便而灵活,因而成为经常使用的手段。但是再贴现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再贴现政策的主动权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中央银行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央行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另外,由于商业银行可通过多种渠道融资,向央行再贴现仅为其中之一,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理所当然选择最低资金成本的融资方法,这便使得再贴现率政策的运用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卖有价证券以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的业务活动。如果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购进证券,相应地就向市场注入货币供应量,这样一方面刺激了证券的需求,提高了证券价格,起到鼓励投资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了商业银行可供贷款资金的来源,扩大了贷款规模。
与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政策相比,公开市场业务是金融市场较为发达国家更多运用的手段。这是因为首先它的主动权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可买进或卖出,买多或买少;其次,如果说调整存款准备率和再贴现率,主要还是通过商业银行来调节货币供应量,那么公开市场业务则是通过证券买卖,直接影响市场货币供应量;再者,中央银行一般通过证券经纪人买卖证券,其政策意图不易被发现,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可以减轻社会震荡。正因为如此,公开市场业务成为西方不少国家中央银行最经常使用、最灵活、最有效的调节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手段。
四、商业银行在货币供给中的作用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企业,必须通过其资产负债业务来实现盈利这一经营目标。其中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负债业务,贷款是其最主要的资产业务。商业银行要发放贷款,必须要吸收存款,并依据吸收的存款额发放贷款。由于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是将贷款直接转存到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于是,资产又创造出负债,也就是说由一笔贷款又形成了一笔新的存款,这笔新增的存款就是所谓的“派生存款”。派生存款属于银行的负债,仍然可以作为发放贷款的基础,如此周而复始,在多家银行之间辗转,增加了流通中货币的供给量。
商业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不是元限制的。制约商业银行创造派生存款能力的基本因素有两个:一是原始存款的规模;二是商业银行上缴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影响商业银行存款派生能力的两个基本因素中,原始存款与派生存款成正相关关系,即原始存款规模越大,则创造的派生存款数额也越大,二者成正比。而上交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则与派生存款成反相关关系,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越高,商业银行所创造的派生存款数额也就越少;反之,则派生存款数额越大,二者成反比。以公式表示上述关系即为:存款总额=原始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现假设原始存款为10000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0%则商业银行创造的派生存款规模应为,存款总额=10000/10%=100000,派生存款=存款总额-原始存款=100000-10000=90000(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上例中我们没有考虑如下因素,①银行存款中,客户会提取部分现金的比例,即提现率(也称现金漏损率);商业银行除向中央银行上交存款准备金外,为了随时应付支付的需要,还要按照一定比率保留存款备付金,即超额准备金(其比率称超额准备金率)。若考虑这两项因素,当客户提现率和银行超额准备金率提高,则银行可供发放贷款的资金就会减少,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就会减弱;反之,则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就会增强。因此,提现率、超额准备金率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一样,与商业银行存款派生能力成反比。将上述两个因素考虑进来,则用公式可表示为:
根据上述公式可推算出存款派生倍数(也称货币乘数)为: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派生存款表明了商业银行具有向流通中创造信用货币的信用扩张能力。商业银行的这种能力,可以扩大对流通中的货币供给。但是,如果对商业银行的这种能力制约不当,或对派生的基数控制不当,则会引起信用膨胀,最终导致通货膨胀。
五、中央银行在货币供给中的作用中央银行体制下,中央银行虽然不对一般企事业单位贷款,从而不能由此派生存款,但它通过现金发行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掌握着商业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源头。
在现行体制下,现金系由中央银行垄断发行,商业银行无提供现金的特权,现金发行构成一国中央银行的负债。非银行部门和居民出于种种目的总是需要一定的现金,成为流通的现金。银行部门为应付客户提现与存款外流,也必须随时持有一部分现金,成为银行部门库存现金。这样,中央银行把现金投入流通,公众用现金向银行存款,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原始存款,从而使商业银行通过派生机制直接向社会供给数倍的存款货币;如果流通中非银行部门及居民的现金持有量不变,只要中央银行不增加现金发行,商业银行的原始存款便无法增加,从而也就无法派生存款。可见,中央银行通过现金发行制约着商业银行派生存款的能力。
另一方面,中央银行作为一国金融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商业银行的负债经营与资产运用业务活动的职能。为实施这一职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商业银行在其业务经营活动中必须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率的规定,按时把自己持有的一部分中央银行负债作为存款准备金,或是缴存中央银行,或是充作库存现金,余下的负债(超额准备金)才能运用于资产业务,形成为企业部门和居民的持有的存款负债。由此不难看出,在货币供给决定中,商业银行能够经由自己的资产业务形成多少负债,供给多少货币,直接取决于其所运用于资产业务的超额准备金数量。而超额准备金数量一方面受法定存款准备率制约,另一方面受中央银行资产业务规模的制约。这样,中央银行既可以通过现金发行影响商业银行的货币供给,也可以通过法定准备率的变动以及中央银行的其他资产业务(如再贷款、再贴现等)影响商业银行的货币供给。
第三节 货币供给的内生性与外生性一、什么是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
1 所谓内生变量,又叫非政策性变量。它是指在经济机制内部由纯粹的经济因素所决定的变量。
外生变量,又叫政策变量,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由经济循环外部因素,即非经济因素所决定的变量。
二、货币供给是内生变量还是外生变量
1 货币供给量首先是一个外生变量。
这是因为,当代世界各国都建立起了独享货币发行权的中央银行体制,中央银行既是信用货币的发行者,又是货币供应数量的调节者。
它能够按照保证货币稳定并支持经济发展的意图,运用货币信用调节手段,通过对社会信用活动扩张和收缩的调节来伸缩货币数量。
因此,流通中货币数量及其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左右。所以说,货币供给量具有外生性,是与利率变动无关的一个外生变量。
当货币供给是一个外生变量时,货币供应曲线M是一条平行于利率轴并等于某一常数i的直线。
20世纪60年代以前,包括凯恩斯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在内的经济学家大都将货币供给量视为可由中央银行完全控制的变量,即外生变量。他们不研究货币供给的决定过程,而只研究当中央银行改变货币供给量时,经济所发生的变化。
2 货币供给同时又是一个内生变量而货币供给量的变动又不完全受制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它还受制于客观经济过程,即受经济社会中其他经济主体的货币收付行为的决定,因此它同时又是一个内生变量。
货币供应曲线M 是利率i的函数,与利率i具有正相关关系。
3 由于货币供给的这种内生性质,使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量的控制与调节变得十分困难。
正因为如此,货币供给理论的研究必须同时关注货币供应的这种内生性质和外生性质,既强调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控制与调节作用,又重视政府、企业、个人等不同经济主体经济行为对货币供给的决定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描述货市供给的决定机理,为货币供应实践奠定理论基础。
4 但货币供给在一个理论模型中不能既作为内生变量,又作为外生变量。
第十五章 货币均衡与总供求本章重点是介绍货币均衡与市场均衡的基本概念内容以及什么是理想的均衡态势,难点是对货币均衡和市场均衡关系的理解。
第一节 货币均衡与市场均衡一、货币均衡的涵义所谓货币均衡,是指货币供给量基本符合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所必需的货币量。具体表现为物价稳定、市场繁荣、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经济稳定增长。货币均衡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1.货币均衡是指货币供给量与货币需求量的大体相等。货币供给量是一个确定的值,我们依据一定的模型测算出的货币需求量也是一个确定的值。但是,实际经济生活表明,在货币需要量的某个确定数值上下一定幅度内供应货币,并不会引起市场和物价的波动。这说明,货币需要量不是一个确定值,而是一个弹性区间,在此区间内供给货币都是符合客观经济需要的。我国理论界把货币需要量所具有的一定幅度的伸缩特征成为货币容纳量弹性。因此,我们不能将货币均衡理解为货币供求的绝对相等,而只能理解为大体相等。
2.货币均衡是指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的动态适应。社会再生产是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货币供给量与货币需要量自然也是不断增长的,但二者不可能时刻同步变化。因此,尽管货币供给量与货币需要量都是存量概念,但货币均衡只能是二者“均衡——不均衡——均衡”的螺旋上升过程,是二者不断扩张的动态均衡。货币供求永远相等是不可能的和没有意义的,永远相等只能是量上停止不前和过程简单重复。
3货币均衡意味着社会总供求的均衡。社会总供给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提供的可供销售的生产成果的总和,包括投资品供给和消费品的供给;社会总需求是指在同一时期内该国实际发生的购买力总和,包括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从理论上讲,社会总供给形成了一定时期内对货币的总需求,即:社会总供给=商品数量×单位商品不变价格=实际货币需要量×货币流通速度货币供应量多次周转形成了一定时期内对投资品和消费品的购买力总额,即:货币供应量×货币流通速度=商品数量×单位商品不变价格因此,货币供求均衡与社会总供求均衡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只要货币供求均衡,社会总供求大体上也是均衡的;一旦货币供求失衡,社会总供求必然失衡。也就是说,货币均衡是经济均衡(即总供求均衡)的前提条件,经济均衡是货币均衡的现象形二、货币失衡的表现无论什么原因,一旦货币供给量与客观经济过程对货币的需求不一致,就会出现货币失衡现象。
货币失衡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货币不足,二是货币过多。
货币不足的表现是,再生产过程中出现过多的存货或其他资源的闲置。出现这种失衡,理论上似乎可引起工资、价格的下跌和利率上升,从而可通过降低利率、增加信贷使货币供求恢复均衡。但是,事实上工资和物价具有刚性,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利率对投资的刺激作用也很有限,所以往往需要运用扩张的财政金融政策来恢复货币的均衡。
货币供给过多,即通货膨胀,其表现是物价上涨和强迫储蓄。物价上涨会吸纳过多的货币,使货币供求在较高的价格水平下恢复均衡。强迫储蓄只能算是一种强制的均衡,而不是真正的均衡,因为过多的货币并不因物价管制而消失,对市场的压力始终存在。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绝对的货币均衡是不存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货币失衡是一种经常性的经济现象。轻微的货币失衡不一定会对经济生活产生破坏作用,但货币失衡的严重和深化,则必然会对经济生活产生破坏作用。因此,我们在追求经济目标的过程中,不能由于轻微的货币失衡不会对经济生活产生太大影响而放弃追求平衡。货币供求不会自动均衡,货币均衡必须通过货币政策去实现。
第二节 我国的货币均衡我国长期以来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条件下,货币均衡既非市场自动实现的均衡,也不是由中央银行调节的货币均衡,而是由国家根据生产增长计划和货币发行计划等经验数据调节和维持的货币均衡。国家下达的产值计划在货币均衡实现过程中起着决定作用,因为不管是货币供给还是货币需求的计量,都必须以产值计划为主要依据。事实上,产值计划对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双方的影响是不同的。当产值计划远远高于实际可能时,货币需求可以随计划提得很高,但货币供给的同比例增加必会遇到两个问题。其一,没有相应的商品和物资保证,货币供给增加只能造成物价上涨。但由于当时国家对物价实行刚性控制措施,通货膨胀便表现为隐蔽型的。其二,过多地增加货币供给相应地要限制消费,增加积累,以此来适应货币需求的拉上。因为计划带动的需求拉上,在当时条件下表现为生产性的需求拉上。总之,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货币供求平衡的关键因素是产值计划。在产值计划超过实际可能时,货币供求表面上似乎也实现了平衡,但这种平衡实际上是虚假的,因为经济中存在着由此引起的积累与消费关系的恶化,经常伴随着“排队购买”和“凭票供应”等特殊现象。
经济体制全面改革以后,尤其是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我国货币供求均衡开始向中央银行调控下的机制转化。迄今为止,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调控机制。对此,我们将在货币政策一章中进行论述。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仍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货币均衡自然也有这一阶段的特点:(1)调节货币均衡的机制和手段还不完备,有的调节手段、管理方式和方法还带有集中计划管理体系的烙印;(2)在对货币供应量调控过程当中,利率机制还不能发挥十分有效的作用;(3)金融市场虽然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和活力,但与建立有效的货币均衡调节机制要求相比,尚有不小的差距。
第十七章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本章重点是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成因及治理,难点是对通货膨胀和紧缩的社会经济效应的确切理解。
通货膨胀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经济问题。对通胀的研究已成为西方经济学理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表面上,通货膨胀总是表现为过多的货币追逐过少的商品,因此“无论何时何地,通货膨胀总是一种货币现象”。这道出了部分真理,但不是全部。本章将分析通货膨胀的定义、成因、效应和如何治理。
第一节通货膨胀的定义、度量和分类
“通货膨胀”是当代经济学和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普通人的理解也许就是“又涨价了”、“钱不值钱了”。经济学家对通货膨胀的定义因人因时而异。有人作过统计,结果发现在不同意义下,通货膨胀有一百多种用法。
一、通货膨胀的定义哈耶克认为:通货膨胀的原意是指货币数量的过度增长,这种增长合乎规律地导致物价的上涨。弗里德曼认为:物价的普遍上涨就叫做通货膨胀。萨缨尔森则加上时期概念,他说通货膨胀的意思是:物价和生产要素的价格普遍上升的时期,面包、汽车、理发的价格上升;工资、租金等等也都上升。罗宾逊夫人对通货膨胀的解释是;由于对国际经济活动的资报酬率的日益增长而引起的物价直升变动。
还有其他种种的界定,如(1)通货膨胀指的是需求过度的一种表现,在这种状态下,过多的货币追逐过少的商品。(2)通货膨胀就是货币总存量、货币总收入或单位货币存量、单位货币收入增长过快的现象。(3)通货膨胀就是在如下条件下的物价水平上涨现象:无法准确预期;能引发进一步的上涨过程;没有增加产业和提高就业效应;其上涨速度超安全水准;由货币供应的不断增加来支撑;具有不可逆性。(4)通货膨胀指货币客观价值的下跌,其度量标准是:黄金价格、汇率,在金价或汇率由官方规定的条件下对黄金外汇的过度需求,等等。
这些有关通货膨胀的定义,不是强调它的成因,就是注重它的结果,或者涉及通货膨胀过程的一些特征。对成因或结果的偏重,实际上涉及到更深层次的两个问题:(1)谁应对通货膨胀这一不受欢迎的现象负责?(2)如何消除通货膨胀?这两个问题,意见分歧,争论很多。
一个描绘性的现象是大家普遍能够接受的定义是:通货膨胀是商品和劳务的货币价格总水平持续明显上涨的过程。对于这个定义,还有必要增加几点说明:
(1)通货膨胀不是指一次性或短期的价格总水平的上升,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同样,也不能把经济周期性的萧条,价格下跌以后出现的周期性复苏阶段的价格上升贴上通货膨胀的标签。只有当价格持续地上涨作为趋势不可逆转时,才可称为通货膨胀。
(2)通货膨胀不是指个别商品价格的上涨,而是指价格总水平(即所有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加权平均)的上涨。
(3)通货膨胀是价格总水平的明显上升,轻微的价格水平上升,比如说0.5%,就很难说是通货膨胀。不过,能够冠以“通货膨胀”的价格总水平增长率的标准到底是多少,取决于人们对通货膨胀的敏感程度,是一个主观性的概念。
二、通货膨胀的度量既然通货膨胀是物价总水平的持续明显上涨,通货膨胀的程度也就可以用物价上涨的幅度来衡量。世界上多数国家,一般采用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物价指数。
(1)消费物价指数。也称为零售物价指数或生活费用指数,它反映消费者为购买消费品而付出的价格的变动情况。这种指数是由各国政府根据各国若干种主要食品、衣服和其他日用消费品的零售价格以及水、电、住房、交通、医疗、娱乐等服务费用而编制计算出来的。有些国家进一步根据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支出结构的不同,编制不同的消费物价指数。
消费物价指数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消费品供给与需求的对比关系,资料容易搜集,公布次数较为频密(通常每月一次),能够迅速直接地反映影响居民生活的价格趋势。缺点是范围较窄,只包括社会最终产品中的居民消费品这一部分,不包括公共部门的消费、生产资料和资本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从而不足以说明全面的情况。一部分消费品价格的提高,可能是由于品质的改善,消费物价指数不能准确地表明这一点,因而有夸大物价上涨幅度的可能。
(2)批发物价指数。是根据制成品和原材料的批发价格编制的指数。这一指数的优点是对商业周期反应敏感,缺点是不包括劳务产品在内,同时它只计算了商业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上的价格变动,没有包括商品最终销售时的价格变动,其波动幅度常常小于零售商品的价格波动幅度。因而,在用它判断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对比关系时,可能会出现信号失真的现象。
(3)GNP平减指数。它是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所谓按不变价格计算,实际上是按照某一基期年份的价格进行计算。如某国1990年的GNP按当年价格计算为65000亿元,按1980年的价格计算为44800亿元,1980年基期指数取为100,则1990年的平减指数为65000/44800*100=145,表示和1980年相比1990年物价上涨了45%。如果1989年的平减指数为138(也是以1980年为基期),则1990年与1989年相比,物价上涨了(149/138-1=5%)。
平减指数的优点是范围广泛,除了居民消费品外,还包括公共部门的消费,生产资料和资本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因此能较准确地反映一般物价水平的趋向。缺点是资料较难搜集,需要对不在市场上发生交易的商品和劳务进行换算,因此公布次数不如消费指数频密。
以上三种指数,以消费物价指数和平减指数使用最为普遍。
在经济理论中,除了用物价指数来衡量已经发生的通货膨胀的严重程度外,还有一种测量通货膨胀压力大小的办法,即测算“通货膨胀缺口”。通货膨胀缺口与以物价指数衡量的通货膨胀率不同,前者只是用来估计通货膨胀发生的可能性,后者则用于度量现实的通货膨胀。
测算通货膨胀缺口的工作最初是由凯恩斯做的,它等于有效总需求与可供私人消费的商品与劳务总量之间的差额,表现在市场上对商品和劳务消费的过度需求。当这种过度需求的压力加大而又没有其他方法可以缓和释放时,通货膨胀就可能现实地发生。
在英国,官方曾明确地把不可能通过举债或私人储蓄等方式予以弥补的财政赤字称“通货膨胀缺口”。40年代初,英国财政大臣对通货膨胀缺口的定义为:在政府支出中,有一部分数额没有社会成员投放的真实人力或物资资源与之相应,这一数额即为通货膨胀缺口。
三、通货膨胀的分类在经济分析中,人们根据不同的标准,对通货膨胀进行分类。
(1)按通货膨胀的程度划分:有爬行式、温和式、奔腾式和恶性通货膨胀四种。爬行式通货膨胀指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年率不超过,并且在经济生活中没有形成通货膨胀的预期。温和式通货膨胀时,价格总水平上涨比爬行式高,但又不是很快,具体百分比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奔腾式通货膨胀物价总水平上涨率在2位数以上,且发展速度很快。恶性通货膨胀或称超级通货膨胀,物价上升特别猛烈,且呈加速趋势。此时,货币已完全丧失了价值贮藏功能,部分地丧失了交易媒介功能,成为“烫土豆”,持有者都设法尽快将其花费出去。当局如不采取断然措施,货币制度将完全崩溃。
(2)按市场机制的作用划分:有公开型通货膨胀和隐蔽型通货膨胀。公开型通货膨胀的前提是市场功能完全发挥,价格对供求反应灵敏,过度需求通过价格的变动得以消除,价格总水平明显地、直接地上涨。隐蔽型通货膨胀则是表面上货币工资没有下降,物价总水平也未提高,但居民实际消费水准却下降的现象。其前提是,在经济中已积累了难以消除的过度需求压力,但由于政府对商品价格和货币工资进行严格控制,过度需求不能通过物价上涨而吸收,商品供不应求的现实通过准价格形式表现出来:如黑市、排队、凭证购买、有价无货以及一些产品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质量下降等等。
(3)按预期划分:有预期性通货膨胀和非预期性通货膨胀。预期性通货膨胀是指通货膨胀过程被经济主体预期到了,以及由于这种预期而采取各种补偿性行动引发的物价上升运动。如在工资合同中规定价格的条款,在商品定价中加进未来原料及劳动力成本上升因素。非预期性通货膨胀指未被经济主体预见的,不知不觉中出现的物价上升。
经济学家将通货膨胀分为预期性和非预期性两种,主要作用在于考察通货膨胀的效应。一般认为只有非预期性通货膨胀才有真实效应,而预期性通货膨胀没有实在性的效果,因为经济主体已采取相应对策抵消其影响了。关于这一点,在后面将有更详细的说明。
(4)按成因划分:有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以及结构性通货膨胀。
(5)除了上面的分类方法外,还有:①按是否推进通货膨胀政策划分:有自主性通货膨胀和被动性通货膨胀。由于当局主动推行膨胀性的政策而引发的通货膨胀为自主性通货膨胀,反之,则是被动性的。②按通货膨胀是否由于国际因素传递引起分为:内生性通货膨胀和外生性通货膨胀。前者是由于国内因素引起的,后者是由于对外经济联系,如国际贸易活动引起的。有时又称输入性通货膨胀。③按是否存在战争因素来划分:有战时通货膨胀及和平时期通货膨胀。
第二节 通货膨胀的效应对于通货膨胀本身,几乎没有人持欢迎态度,但通货膨胀常与经济繁荣、失业率降低相伴而生,因此,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似乎必须加以容忍。低失业率、低通货膨胀率两者不可得兼成了一些国家进行宏观经济政策选择的前提。关于通货膨胀对经济的影响,西方经济学界在60年代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形成三种观点:一是促进论,认为通货膨胀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二是促退论,认为通货膨胀会损害经济增长;另一种是中性论,认为通货膨胀对经济增长既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
一、通货膨胀“促进论”与“促退论”的争论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增长的最直观的说明,恐怕要数菲利普斯曲线了,它是1958年由执教于英国伦敦大学的新酉兰经济学家菲利普斯在《1861-1958年英国的失业率与货币工资率的变化率之间的关系》一文中提出来的。通过分析,菲利普斯发现在失业率与货币工资上升率之间存在一种比较稳定的替代关系,即在失业率较低的时期,货币工资上升得较快,而在失业率较高的时期,货币工资上升得较慢。甚至有可能由上升变为下降。
菲利普斯的发现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高度重视,但它只是统计研究的结果,并无理论上的根据。1960年,加拿大经济学家利普赛发表论文,进一步验证了菲利普斯的研究结论,并通过对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分析,为菲利普斯曲线提供了理论上的诠释。利普赛认为货币工资增长率与劳动力的超额需求之间存在线性关系,劳动力的超额需求越大,货币工资上升趋势越显著。同时,劳动力的超额需求越大,寻找工作越容易,失业率就越低。将这两点结合起来,就得了表示货币工资增长率与失业率呈反向关系的菲利普斯曲线。假设劳动力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保持不变,按照成本加成定价的原则,工资上涨率可以由物价上涨率来代替,就得到了通常所说的表示物价上涨率与失业率之间反向关系的菲利普斯曲线。
在1968年之前,菲利普斯曲线大获成功,不仅在理论上普遍地被人们接受,政府当局还利用这种关系进行相机选择,制定和执行适当的经济政策,以使通货膨胀和失业都被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之内。
认为通货膨胀可以促进经济增长的观点大多遵循凯恩斯有效需求分析的传统。他们认为,西方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有效需求不足,因此,要刺激经济增长就要增加财政支出,增加货币供应量,实行膨胀性政策,刺激投资与消费,增加有效需求。
首先,通货膨胀的直接表现是货币供给过多,货币是由政府强制发行的,多发行的那一部分直接表现为政府的收入,可以用于增加投资。政府用多发行的货币来购买社会物资,等居民拿到货币再去购买商品时,市场上的商品已经减少,而存留于流通领域中的则是更多的货币,这时物价开始上升,居民持有的货币事实上已经贬值,所受损失被国家占有,用于投资。这实质上是政府对所有货币持有人的一种隐蔽性的强制征税,称为“通货膨胀税”。如果居民的消费不变或消费的下降小于投资的增加,通过乘数效应,产出以新增投资的倍数上升。
其次,通货膨胀具有一种有利于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即在通货膨胀过程中,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比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加得更多。与此同时,高收入阶层的边际储蓄倾向比低收人阶层高,因此,在通货膨胀时期,高收入阶层的储蓄总额增加,转化为投资,导致实质经济的增长。
第三,在通货膨胀初期,全社会都存在货币幻觉,将名义价格、名义工资、名义收入的上涨看成是实际的上涨。就业者将名义工资的增加看成是实际收入的增加,因而他们愿意提供更多的劳动。企业家将一般物价上涨看成是自己产品的相对价格的提高,因而扩大投资,增加雇佣工人,单个企业家行为的集合就导致了就业的增加和产出增长速度的加快。
第四,通货膨胀增加了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资本的边际生产率R和通货膨胀率之和构成了持有现金余额的机会成本。通货膨胀率上升,导致持币的机会成本上升,由于实物资产和现金余额两种财富形式之间的替代性,经济单位会增加实物资产的需求,从而推动投资和产出的增加。
第五,通货膨胀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价格存在下降的刚性,相对价格调整困难。通货膨胀引起的物价上涨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之间是不平衡的。长线产品的价格和短线产品的价格都上升,但短线产品上升的幅度更大,因此,两类部门的投资都可能增加,但短线产业的投资规模比长线行业大,增长速度快,从而全社会的产业结构可以得到局部调整。
与此相反,另一些经济学家认为通货膨胀不仅不能促进经济增长,反而会降低效率,阻碍经济增长,这种观点被称为“促退论”理由是:
首先,在通货膨胀时期,价格上升和工资增加在时间和幅度上都是不对应的,工人可能会通过罢工等方式向政府和资方施加压力;政府从本身利益考虑,可能对某些价格实行行政控制,从而使经济运行缺乏竞争性和活力,价格的信号作用削弱,经济效率下降。
其次,在通货膨胀时期,货币贬值,存贷款风险增大,严重的通货膨胀甚至导致金融活动的瘫痪。在通货膨胀时期,政府控制名义利率,导致对借贷资金的过度需求,出现对借贷资金实行配给的局面,从而使资金的运用得不到优化资源配置和加快经济成长步伐的作用。
第三,较高的通货膨胀率会错误地引导资金流向,使一部分资金从生产部门转向非生产部门,对长期经济增长不利。在通货膨胀中,进行投机的商业资本周转快,投机者对商品、黄金、外汇和有价证券进行投机交易可获取丰厚投机利润。而投入生产领域里的资本,一般周转期较长,在物价上涨时期,进行长期生产投资是不利的,生产不如囤积。结果一部分工业资本从生产领域转向流通领域,服务于投机活动,生产资本减少,经济衰退。
第四,通货膨胀会降低储蓄。一方面,通货膨胀会减少人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削弱其储蓄能力;另一方面,通货膨胀又会使本金贬值,人们对储蓄产生悲观预期,边际储蓄倾向下降,出现消费对储蓄的强迫替代。投资资金减少,生产规模因资本缺乏而缩减。
第五,反复无常的通货膨胀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加大,价格信号确切性降低,增大生产性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打击投资信心,生产萎缩。
二、“菲利普斯曲线”的发展
60年代后期,资本主义经济现实越来越与菲利普斯曲线相背离,一些国家出现了通货膨胀率与失业同时上升的滞胀现象。菲利普斯曲线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证研究上都受到了尖锐的批评。用弗里德曼的话说,对失业与通货膨胀实际问题的研讨进入了第二个时期,即所谓的“自然失业率说”的时期。
弗里德曼认为,菲利普斯曲线的最大弱点是采用名义工资率来代替通货膨胀率,并由此推断通货膨胀与失业率之间具有稳定的替代关系。但这仅是短期内,通货膨胀尚未被人们预期时的情况。一旦形成了通货膨胀的预期,工人会要求足以补偿物价上涨的更高的名义工资,而雇主则不愿在这个工资水平上提供就业,最终,失业率又恢复到“自然失业率”水平。
假定开始,处于E点,通货膨胀率为O,失业率为。政府为减少失业而采取膨胀性政策,通货膨胀沿短期菲利普斯曲线上升至C,失业率暂时下降至。但随后,人们根据经验,将通货膨胀预期调整到,短期菲利普斯曲线上移到,如果名义工资保持不变,人们愿意提供的劳动减少,失业率重新回到。要使失业率降低,政府必须采取更为扩张的政策,将通货膨胀率上升到D,失业率才能又暂时地降到。但随后,人们的通货膨胀预期会进一步调整到,短期菲利普斯曲线上升到。失业率又再重新回到相对于G点的。如果政府继续实行扩张政策,这个过程就持续下去。因此长期内,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之间并不存在稳定的交替关系,将E,F,G点连接起来,菲利普斯曲线变成一条垂直线。弗里德曼将长期的均衡失业率称为“自然失业率”它可以和任何通货膨胀率水平相对应,且不受其影响。因此长期的菲利普斯线是一条垂直线,如图8.5中的。
弗里德曼所讲的预期是适应性预期即人们根据以前的经验预测未来。芝加哥大学的卢卡斯()等则提出理性预期的概念,认为人们能够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形成对未来的无偏估计。当政府宣布采取扩张性政策增加有效需求时,人们就已经预测这会产生通货膨胀,工人事先要求提高工资,厂商提高价格,因此扩张性政策除提高价格水平外,即使在短期内对产出也没有作用。这比弗里德曼的适应性预期菲利普斯曲线,更强调了通货膨胀政策的无效性,是支持“中性论”的又一理论基础。弗里德曼的“自然失业率”的定义非常晦涩难懂:所谓“自然失业率”是这样一种失业率,它可以根据瓦尔拉的全面均衡方程体系计算出来,只要给与这些方程式以劳动力市场和商品市场的现实的结构性的特征,这些特征包括市场不完全性,需求和供给的随机变化,获得有关工作空位和可利用的劳动力的情报的费用,劳动力流动的费用,等等。
除了将不同预期的短期菲利普斯曲线上的点联系起来看,会出现通货膨胀与失业同时增长的现象外,弗里德曼在其获诺贝尔奖的演说辞中还提出了菲利普斯第三阶段的概念,即可能存在长期内的向上斜倾的菲利普斯曲线。他认为高度的和变化剧烈的通货膨胀,可能也提高自然失业率。理由是:(1)在通货膨胀不可预测地加剧的情况下,工资没有受到指数化条款保护的工人,可能会因不满意实际工资降低而停止工作;(2)通货膨胀本身的反复不定,会降低市场信号的功能,从而降低生产效率;(3)由于物价不断波动而引起政府干预,也很可能加深经济功能的失调而提高自然失业率。
假定最初的自然失业率为,,是短期菲利普斯曲线,由于通货膨胀变化无常导致生产率和市场功能下降,自然失业率由上升到,,从而长期菲利普斯曲线为向上倾斜的曲线。如果说第一阶段的菲利普斯曲线支持通货膨胀“促进论”,第二阶段菲利普斯曲线基本上支持“中性论”的话,第三阶段的菲利普斯线显然是“促退论”的最好说明。
三、通货膨胀与产出关系的实证研究关于通货膨胀对产出的作用,人们不仅进行理论上的思辨,还试图通过实证分析来作回答。但由于各人所收集的统计资料不同、分析方法、时间选择、样本容量各异,结论大相径庭。
关于通货膨胀产出效应最著名的实证分析首推美国温贝尔脱大学的伍江和马歇尔。他们于1986年用计量经济学中的因果分析法研究了19个工业化国家和地区,37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年之间的资料,结果表明:38例支持中性论,16例支持促退论,2例支持促进论。其中19个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没有一例支持促进论,9个工业化国家支持促退说。
台湾省中华经济研究院蒋硕杰对22个发展中国家两个十年(1961-1970,1971-1980)的通货膨胀率与实际增长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两者在第一个十年有微弱正相关,但到了第二个十年,两者是负相关。而且,在第一个十年中的微弱正相关似乎完全是由于韩国的特殊经验造成的,如果将其从样本中去除,则剩下的21个国家通货膨胀率与增长率之间的正相关就不存在了。
以上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考察了通货膨胀与就业、产出之间的关系,结论似乎是:短期内,通货膨胀可以降低失业率,提高产出水平;长期内,影响甚微,甚至起相反的作用。
四、通货膨胀的收入再分配效应通货膨胀除了对产出、就业有影响外,还会引起国民收入再分配效应。这在前面已简单提到。具体地说:
(1)固定收入者吃亏,浮动收入者得利。对固定收入阶层来说,实际收入因通货膨胀而减少,生活水平必然降低。哪些人属于固定收入阶层呢?最为明显的是那些领救济金退休金的人,以及白领阶层、公共雇员以及靠福利和其他转移支付维持生活的人。他们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所获得的收入是固定不变的。近年来,西方政府试图用增加福利的办法来抵消通货膨胀对社会保障接受者不利的再分配效应。
浮动收入者,收入上涨如果在企业价格水平和生活费用上涨之前,则会从通货膨胀中得到好处。如果产品价格上升得比工资和原料价格上升快,企业主就能从通货膨胀中获得好处,增加利润。
(2)债务人得利,债权人吃亏。债务人获得货币进行即期使用,提高购买;待其偿还时,由于通货膨胀,同量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已经下降。通货膨胀靠牺牲债权人的利益而使债务人获利。如果通货膨胀被预期到,在借贷合同中附加通货膨胀条款,则这种再分配效应就不存在了。
(3)实际财富持有者得利,货币财富持有者受损。实际财富包括不动产、贵金属、珠宝、古董、艺术品、股票代表实际财富的所有权,有时和实际财富一样,在通货膨胀时期价格上涨;而货币财富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其实际价值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因此,通货膨胀会降低储蓄倾向。
(4)国家得利,居民受损。前面讲到,国家通过通货膨胀税占有一部分实际资源。货币是政府的负债,同时,政府通过发行公债,已欠下居民大量债务,通货膨胀将其债务的实际价值缩减了。另外,由于累进税制,通货膨胀能提高税基,纳税等级上升,政府税收收入增加。
通货膨胀对商品流通,货币金融等领域的影响前面已有所涉及,除此之外,通货膨胀对社会稳定、政权巩固、对外关系等其他方面也有影响,许多已超出了经济的范围。
第三节 通货膨胀的成因虽然,许多学者认为通货膨胀总是纸币发行过多引起的,只要采取断然措施,将流通中货币量大大减少,使每种货币所代表的金量不断增加,以致逐渐恢复到其所代表的原有价值水平,则通货膨胀自然消除,通货膨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也自然解决,但现代经济中,货币与金属必要量的直接联系已被切断,“流通中的必要金属货币量”这个概念只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无法实际测度;对付所有通货膨胀一律采取紧缩政策,有时收效甚微,甚至可能出现“滞胀”,对通货膨胀的成因作进一步的分析,有助于理解通货膨胀过程中的各种现象和制定适当的消除通货膨胀的措施。
在酉方经济学界,有关通货膨胀的文献可谓多如牛毛,通货膨胀理论不胜枚举,这里只能选择介绍其中影响大,概括力强的几种理论。
一、需求拉上的通货膨胀在西方经济学中,“需求拉上”论是产生最早,流传最广,影响力最大的通货膨胀理论。在年代中期之前,“需求拉上”说几乎为所有经济学界所接受,此后尽管各种新的理论层出不穷,其仍不失原有的统治地位,只是理论结构和分析方法已与前大不相同了。
需求拉上的通货膨胀,一般定义是指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从而导致物价上涨。这一理论有两种形态,一是凯恩斯学派的过度需求论,一是货币学派的数量说。
凯恩斯所处的时代,通货膨胀这一经济现象不很普遍,对经济的影响还不十分突出。在《通论》中,凯恩斯认为货币变动对物价的影响是间接的,影响物价的因素除货币量之外,还有成本单位和就业量等多种因素,货币数量的增加是否具有通货膨胀性,要视经济体系是否达到充分就业而定,具体说:
(1)在达到充分就业分界点以前,货币量增加,就业量随有效需求增加而增加,“因为在该点以前,货币数量每增加一次,有效需求尚能增加,故其作用,一部分在提高成本单位,一部分在增加产量。”这双重效果的原因之一是存在闲置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源,供给有弹性,增加有效需求有刺激产量增加的作用,此时货币数量增加不具有十足的通货膨胀性,而是一方面增加就业量和产量;另一方面也使物价逐渐上涨。这种情况,凯恩斯称之为“半通货膨胀”。
(2)当达到充分就业以后,由于各种资源已充分利用,供给无弹性,货币量增加后有效需求增加,但“已无增加产量之作用,仅使成本单位随有效需求同比例上涨,此种情况,可称之为真正的通货膨胀”。
在充分就业时的产量点Yf之前,总供给曲线SS具有价格弹性,向上倾斜,表示在价格上升的同时,可以诱导产业的增加。在达到Yf之后,SS曲线变为垂直线,短期内,物价上升已无法刺激产量增加,需求增加只能引起“真正的通货膨胀”。
总需求的增加,并不一定是由于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凯恩斯在1940年出版的《如何筹集战费》的小册子中,又提出了“通货膨胀缺口”的概念,按其思路:
私人可支配收入=私人总收入-直接税有效总需求=私人可支配收入-私人储蓄可供私人消费的商品和劳务总量=实际产业水平-府支出通货膨胀缺口=有效总需求-可供私人消费的商品和劳务总量所以,私人储蓄倾向降低,消费倾向提高,或者政府增加支出都会产生通货膨胀压力。
在凯恩斯学派的模式里,直接将政府支出包括在有效需求之内。除消费需求外,总需求还包括投资需求和净出口。在总产出不变时,其中任何一项的自发增加都会产生通货膨胀缺口。
货币学派的理论在前面已有介绍。传统的货币数量说把货币数量看作是决定一般物价水平的唯一因素。假设经济总量处于充分就业水平,货币数量的增加必然引起一般物价水平作同比例的上升或下降。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新货币数量说对传统理论作了修改,但仍强调货币数量对通货膨胀的作用,认为“通货膨胀主要是一种货币现象,是货币量比产量增加更快造成的。货币量的作用为主,产量的作用为辅。许多现象可以使通货膨胀率发生暂时的波动,但只有当它们影响到货币增长率时,才产生持久的影响”。如果货币数量增长率超过产量的增长率,势必造成通货膨胀。一旦人们对这种物价上涨产生预期之后,整个经济就会陷入工资一物价循环上升的过程,致使通货膨胀愈演愈烈。
与凯恩斯学派的需求拉上说相比,货币学派的需求拉上说更强调货币供给量的变化对总需求的影响,并强调货币供给的外生性。凯恩斯学派的有效需求变化与货币供给量的增减之间并没有固定的因果关系。就是说,货币供给量的增减可以引起总需求的增减,从而导致一般物价水平的升降;反过来,有效需求中的项目也可以自发地增加或减少,并通过一般物价水平的升降而使货币供给量或货币流通速度被动地服从和适应需求的变化。而根据货币学派的理论,货币量是一个独立的外生变量,其变动必先于物价变动而发生,货币量不可能是适应物价变动的内生因素,通货膨胀纯粹是一种货币现象,并强调预期的作用。
二、成本推进的通货膨胀按照需求拉上的理论,经济在达到充分就业之前,需求增加会产生物价和产出同时上升的“半通货膨胀”。但到了年代后期,资本主义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国家出现了物价持续上升而失业率却居高不下,甚至失业率与物价同时上升的情况。对此,需求拉上的理论无法解释。于是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一种解释通货膨胀成因的新理论,认为通货膨胀的根源不在总需求方面,而是由于总供给的变化。
成本推进的通货膨胀,是指由总供给函数移动引起胸物价上涨。这种理论认为,厂商的产品定价一般采取成本加成的办法,即商品的价格等于生产成本加上一个既定的利润率。因此当成本上升时,总供给曲线向上移动。
充分就业时的产量为Yf,在此之前,总供给曲线具有价格弹性。当总需求不变时,由于成本上升,总供给曲线上移,导致产量下降,同时价格水平上升。
在封闭型经济中,标准的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是指劳动生率在前期没有提高和价格总水平在前期没有上升的情况下,货币工资自发的、一次性的增长。这种增长可能来自错误的通货膨胀预期,也可能来自具有垄断力量的工会为改变收入分配格局所做的努力。一旦出现通货膨胀以后,工人为维持先前的实际工资水平而要求工资进一步上涨,从而出现工资一物价螺旋上升。
除了工资成本变化外,引起供给曲线向上移动的原因还有:(1)原料价格上升。如由于气候原因,导致农产品歉收,价格上升;石油输出国组织大幅度提高价格,致使成千上万以石油或其加工品为原料以及以石油为能源的商品的成本上升。(2)间接成本推动。现代企业为了加强竞争,扩张市场,必须增加许多间接成本开支,如技术改进费、广告费等,将这些增加的间接成本转嫁到产品价格中去,就会引起物价上涨。(3)垄断价格。一些企业具有垄断力量,它们可以大幅度提高垄断价格,同时带动其他商品价格上涨。
在政府干预经济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凯恩斯主义盛行的时代,面对这种失业增加,产量下降的现象,政府不会袖手旁观,为了避免失业和萧条恶化,必然会采取扩张性的财政、货币政策,相应地扩大总需求,这样,失业和产出量可以恢复到原有水平,而物价则进一步上升。
在现实的通货膨胀过程中,需求与供给因素往往互相结合,极难将其分开成两种独立的现象。需求拉上和成本推动为通货膨胀理论提供了分析的初步概念。
但是,以弗里德曼为首的货币学派坚持需求拉上的主张,反对成本推进的说法,其理由是:成本推进的通货膨胀理论将个别价格同一般物价水平等同起来,把相对价格与绝对价格混为一谈。只要货币供给量没有变化,则普遍的、持续的物价上涨不可能发生。某种商品价格上升后,人们在该种商品上的支出可能增加,但在货币收入不变的条件下,用在其他商品上的支出必然减少。于是一种商品价格的上升为其他商品的价格下降抵消,所以一般物价水平不可能上涨。弗里德曼还指出,由成本上升所引起的物价上涨往往是一次性的,而不会是持续性的。不过,这种一次性的物价上张可能使政府作出增加货币供应量的反应,从而导致持续性的物价上涨。
一些国家,如日本和德国,在石油危机时没有作出这样的反应,通货膨胀得以避免。
不过相对价格的调整需要时间,在此期间内出现的衰退也许是政府难以承受的;其次,成本上升引起的物价上涨也可能不是一次性的,因为它改变了不同利益集团的收入分配结构,受到损失的集团为抵消物价上涨对其利益的侵蚀,可能发动起新一轮自卫性的成本上升的通货膨胀。
三、结构性通货膨胀需求拉上或成本推进的通货膨胀理论都不足以充分说明一些国家的长期通货膨胀问题。一些经济学家又另辟蹊径,从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及其变化方面寻找通货膨胀的根据,将由于结构因素引起的通货膨胀称为“结构性通货膨胀”。
正当需求拉上与成本推动的理论之间争论不休时,1959年,舒尔兹发表了《最近美国的通货膨胀》一文,从经济结构的变化导致需求在部门之间的移动来解释通货膨胀的原因,这就是著名的“需求移动论”。这种理论与需求拉上说有相似之处,都从需求方面寻找通货膨胀的原因,但是,需求拉上说认为,通货膨胀的原因是总需求过多,而需求移动论则认为,即使总需求不过多,只要需求在部门之间发生移动,也会产生通货膨胀。
在舒尔兹看来,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一些部门日渐兴盛;而另一些部门则日趋衰弱,一部分需求将由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部门。需求增加的部门,其工资物价自然会上升,但需求减少的部门,其工资、物价却未必下降。因此,由于短期中需求在部门之间的大规模转移,资源缺乏流动性,不能从需求下降部门流向需求扩张部门,以及工资和价格缺乏下降的弹性三个方面的原因,在总需求不变情况下,也会引发结构性通货膨胀。
1967年,鲍莫尔发表《不平衡增长的宏观经济学:城市危机的解剖》一文,提出了一个以不同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为核心的结构性通货膨胀模型。在鲍莫尔的不平衡增长模型中,经济活动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先进部门(工业部门),一是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的保守部门(服务部门)。当前者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货币工资时,由于攀比,后者的货币工资也以同样的比例提高。在成本加成定价的通常做法下,整个经济必然产生一种由工资成本推进的通货膨胀。
1947年,希克斯在《凯恩斯经济学的危机》一书中,将社会经济部门划分为“扩展部门”和“非扩展部门”。在扩展部门,经济繁荣时期,由于劳动力缺乏,工资上升,但在衰退时货币工资却降不下来。当扩展部门工资水平上升时,非扩展部门的劳动者认定这不是暂时的现象。因此,如果他们的工资不上升,就显得“不公平”。为求得公平,他们会对雇方施加压力。这种要求往往能够得到满足,因为任何仲裁者都会认为提高工资是“公平”的。而且雇主也很清楚,为了搞好劳资关系,他们必须提高工资。因此繁荣时期由扩展部门开始的工资上升必然蔓延到其他部门,而使整个经济的工资水平普遍上升。一旦这一过程开始以后,则“提高工资的主要力量不再是劳工缺乏。不管劳工是否缺乏,工资总得提高。所以衰退时期工资上升的程度将与繁荣时期工资上升的程度相等或接近于相等”。希克斯认为,这就是产生通货膨胀,特别是滞胀的主要原因。
托宾有类似的见解,人们把他们的理论称为“希克斯-托宾劳动供给理论”。托宾在1972年发表的《通货膨胀与失业》一文中,也提出了关于相对工资的理论。托宾和希克斯按同一基本原理进行分析:在现代社会中,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上适用的经济分析原则是不同的。商品市场上,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后关系就结束了;在劳动力市场上,供方和需方的关系会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工人们关心相对工资胜过关心对地下降,他们就可能退出劳动。因此,在经济结构的变化中,某一部门的工资上升,将引起其他部门向它看齐,从而以同一比例上升。
结构性通货膨胀还有另外一种模型,称为“斯堪的纳维亚模型”或“北欧模型”,主要适用于分析“小国开放经济”的通货膨胀问题。这一模型最初由挪威经济学家奥克鲁斯特提出,又经瑞典经济学家德格伦、法克森及奥德纳等人加以发展和完善。
小国开放经济指的是一类小型国家,它们参与国际贸易,但其进出口总额在世界市场上所占份额微乎其微,无足轻重,因而它们的进出口不会对世界市场上的价格产生任何影响,是一个纯粹的价格接受者,但世界市场的价格变化却通过贸易对其国内价格水平产生影响。因此,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在很大程度上要受世界通货膨胀的制约。
在模型中,小国开放经济分为两个部门:一是开放部门(E),一是非开放部门(S)。开放部门包括那些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的行业,或虽用于国内消费,但有进口替代品与之竞争的行业;非开放部门是指那些因受政府保护或者因产品本身的性质而免受国外竞争压力的行业。
斯堪的纳维亚模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关系:
(1)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开放部门的产品价格由世界市场价格与现行汇率共同决定;在固定汇率下,开放部门的通货膨胀率∏E等于世界通货膨胀∏W,即,∏E=∏W
(2)开放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λE由外生变量决定,∏E+λE构成开放部门每个工人产出价值的增长率,如果收入分配结构不变,则每个工人的产出价值增长率就等于货币工资的增长率W E,W E =∏E+λE.
(3)开放部门的货币工资增长W E与非开放部门的货币工资增长W S之间存在着一种“挤出效应”或“关联效应”,市场力量和工会的工资政策将导致非开放部门的工资增长率与开放部门一样高,即W E =W S。
(4)非开放部门实行成本加成定价原则,因此,该部门的货币工资增长率W S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λS共同决定了这一部门的通货膨胀率∏S,即,∏S=W S-λS
(5)开放部门的通货膨胀率∏E和非开放部门的通货膨胀率∏S的加权平均数构成国内通货膨胀率∏,即,∏=aE∏E+aS∏S
其中aE和aS分别为开放部门和非开放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因此有,aE+aS=1
以上这些关系式经过简单的数学处理后,就可以得出斯堪得纳维亚模型的结论
∏=∏W +aS(λE-λS)
它说明一个小国开放经济的通货膨胀率取决于三个因素:世界通货膨胀率∏W,开放部门与非开放部门之间劳动生产率的差异(λE-λS),以及开放部门与非开放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由于一般情况下,开放部门劳动生产率增长率高于非开放部门,即λE-λS﹥0,所以,在世界通货膨胀率一定时,若开放部门比重增加而非开放部门比重减少,则通货膨胀率下降;反之,通货膨胀率上升。这体现了结构性因素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同时,对小国开放经济而言,世界通货膨胀率直接成为国内通货膨胀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该模型又被看作是通货膨胀国际传播的典型。
结构性通货膨胀模型的核心是:经济中存在两大部门,(需求增加部门,需求减少部门;先进部门,保守部门;扩展部门,非扩展部门;开放部门,非开放部门),由于需求转移,劳动生产率增长的不平衡或世界通货膨胀率的变化,一个部门的工资、物价相应上升,但劳动力市场的特殊性要求两个部门工人的工资以同一比例上升,相反的情况出现时,工资与物价存在向下的刚性,结果引起物价总水平的普遍持续上升。
第四节通货膨胀的治理通货膨胀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增加不确定性,一般民众对它都持反对态度,有时将其视为需要解决的头号问题。在发生严重通货膨胀时,货币功能丧失,经济面临崩溃,危及政府统治,各国政府都要加以治理。
对于恶性通货膨胀,政府一般采取断然措施,废除旧币发行新币,同时辅以其他措施保持社会安定,恢复和增加生产,从而消除原来货币流通的混乱局面,在新的基础上实行稳定。
恶性通货膨胀一般发生在遭受战争、内战和因社会动乱造成重大破坏的国家,在和平时极少出现。大多数国家所经历的通货膨胀,都是比较温和的,但治理起来十分复杂。
一、需求政策如果通货膨胀主要是由于总需求过度膨胀引起的,那么采取紧缩需求就能取得明显的效果。减少总需求的途径主要有紧缩财政和紧缩货币两种措施。
财政方面的紧缩措施有:(1)削减政府支出,包括减少军费开支和政府在市场上的采购;(2)限制公共事业投资和公共福利支出;(3)增加赋税,以抑制私人企业投资和个人消费支出。总之是紧缩财政支出,提高赋税,一方面压缩政府支出形成的需求;另一方面抑制私人部门的需求。但是,财政支出有很大的刚性,教育、国防、社会福利的削减都是阻力重重,有时并非能由政府完全控制。增加税收更会遭到公众的强烈反对,政府轻易不敢尝试。
紧缩的货币政策有时并不是指货币存量的绝对减少,而只是减缓货币供应量的增长速度,以遏制总需求的急剧膨胀。当然当局也可以采取传统的中央银行三大政策工具,限制银行信贷规模,绝对减少货币存量。
货币学派更注重货币政策的作用,弗里德曼说:“正因为过多地增加货币量是通货膨胀的唯一原因,所以,降低货币增长率也是医治通货膨胀的唯一方法”。只有将货币增长率最终下降到接近经济增长率的水平。物价才可能大体稳定下来。
采取需求扩张的政策引起通货膨胀的同时,能否带来产出增加,就业提高,经济学家也许意见不一,但紧缩总需求以制止通货膨胀会导致经济增长降低,失业率增加,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并且,开始紧缩的力度越大,衰退就越严重,但持续时间较短,通货膨胀率也能较快地降下来;反之,采取比较温和的措施,开始时的衰退并不严重,但拖延的时间长。因此,政府就面临着选择:是付出较大代价以求迅速见效,还是使其成为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二、收入政策又称为工资物价管制政策。是指政府制定一套关于物价和工资的行为准则,由价格决定者(劳资双方)共同遵守。目的在于限制物价和工资的上涨率,以降低通货膨胀率,同时又不造成大规模的失业。
收入政策主要针对成本推进型的通货膨胀。当工人要求提高工资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或厂商试图提高利润份额时,就会导致成本推进的通货膨胀并引起工资和物价的螺旋式上升。这如看戏一样,有人想看得更清楚一些,站了起来,结果是所有的人都站了起来,但没有人比以前看得更清楚。这种情况下,通过限制工资和物价过分上升能够用较小的代价遏制通货膨胀。
收入政策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1)指导性为主的限制。对特定的工资或物价进行“权威性劝说”或施加政府压力,迫使工会或雇主协会让步;对一般性的工资或物价,政府根据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因素,制定一个增长标准,作为工会和雇主协会双方协商的指导线,要求他们自觉遵守。(2)以税收为手段的限制。政府以税收作为奖励和惩罚的手段来限制工资一物价的增长。如果增长率保持在政府规定的幅度之内,政府就以减少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奖励;如果超过界限,就增加税收作为惩罚。(3)强制性限制,即是政府颁布法令对工资和物价实行管制,甚至实行暂时冻结。
但是,收入政策也存在着缺陷:(1)如果是指保守性的指导性政策或税收政策,效果取决于劳资双方与政府能否通力合作。(2)强制性的收入政策会妨碍市场机制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因为市场是通过价格信号来指导生产和要素流动的。如果禁止价格上涨,价格限制也就等于取消了资源转移的动力。(3)如果在价格管制的同时没有采取相应的紧缩需求的措施,公开的通货膨胀变为隐蔽型的,一旦重新放开价格,通货膨胀会以更大的力量爆发出来。
在许多工资合同中,有一个所谓的“生产费用调整”条款。规定根据生活费用变动情况,至少部分地自动调整工资水平,即所谓工资“指数化”。一些经济学家建议把所有工资都指数化,认为这有两个优点:一是它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在这种情况下,反通货膨胀只会造成很少的失业,因为当通货膨胀率低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预期水平时不会引起实际工资的提高,从而不会造成就业的减少。二是指数化可以消除通货膨胀率预测的失误而引起的效率损失。
但是,指数化也存在问题。假如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下降或其他类似石油危机时的供给方面的冲击,产出下降,这就要求国民收入中工资的份额必须下降。但是由于指数化保护了工人的实际工资,其他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也提高价格,结果引起通货膨胀,在通货膨胀发生后,指数化使其一定程度上具有惯性,而使情况变得更为棘手。
三、供给政策以拉弗等为首的供应学派认为,通货膨胀是与供给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通货膨胀与供给不足之间的关系:通货膨胀的主要危害在于损伤经济的供给能力,而供给不足,需求相对过剩又是引起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他们认为,虽然通货膨胀的直接原因是货币量过多,但从根本上说,需求膨胀,货币过多是相对于商品供给过少而言的。
供应学派认为,治理通货膨胀,摆脱滞胀困境,治本的方法在于着力增加生产和供给。增加生产意味着经济增长,这样可以避免单纯依靠紧缩总需求引起衰退的负面效应。增加供给就满足了过剩的需求,从而克服通货膨胀。要增加生产和供给,一个最关键的措施就是减税。减税可以提高人们的储蓄和投资能力与积极性。同时配以其他政策措施,一是削减政府开支增长幅度,争取平衡预算,消灭财政赤字,并缓解对私人部门的挤出效应;二是限制货币增长率,稳定物价,排除对市场机制的干扰,保证人们储蓄与投资的实际效益,增强其信心与预期的乐观性。政府除为增加供给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外,不应对经济多加干预,而由市场机制对经济进行自动调节。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减税刺激供给的积极作用。随着商品和劳务供给的增加,彻底消除通货膨胀。
供给学说强调了一向被忽视的供给方面因素,认为治理通货膨胀,特别是滞胀,根本的出路在增加供给,有其积极意义,但他们过分夸大了减税对增加供给的刺激作用。从实际情况看,效果并不明显。
改善劳动市场结构的人力资本政策也是针对供给方面治理通货膨胀的措施之一。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再就业的训练;提供有关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减少对就业和转业的限制,指导和协助失业人员寻找工作;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和技术熟练要求程度较低的部门以扩大就业,由政府直接雇用私人企业不愿意雇用的非熟练工人,使他们在从事对社会有益的事业中得到训练和培养,提高就业能力。
四、结构调整考虑到通货膨胀的结构性,一些经济学家建议应使各产业部门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从而避够某些产品供求因结构性失调而推动物价上涨,特别是某些关键性产品,如食品、原材料,这一点尤其重要。
实行微观财政、货币政策,影响需求和供给的结构,以缓和结构失调而引起的物价上涨。微观政策包括税收结构政策和公共支出结构政策。税收结构政策不是指变动税收总量,而是指在保证一定的税收总量的前提下,调节各种税率和施行范围等。同样,公共支出结构政策指在一定的财政支出总量前提下,调节政府支出的项目和各种项目的数额。在当代西方国家,各执政党为了政治上的需要,把建立国家福利制度作为其争取选民的一种手段,财政支出的这种结构性变化,不仅失去了刺激生产,扩大就业的作用,而且使得失业者不急于寻找工作,扩大了失业队伍。降低财政支出中转移支付的比重,增加公共工程等投资性支出,可以扩大就业,增加产出,降低通货膨胀率。
微观货币政策包括利息率结构和信贷结构。旨在通过各种利息率差的调整,以及通过各种信贷数额和条件的变动来影响存款和贷款的结构和总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资金流向生产性部门,遏制消费基金的扩张。
前面提到的理性预期学派对通货膨胀的看法有必要说明一下。理性预期学派认为人们能够对未来作无偏估计,不会犯系统性的错误。政府扩大总需求的措施只会引起物价上涨,对产出与就业毫无帮助。但反过来,政府可以利用它无痛苦地将通货膨胀率迅速降下来。政府宣布,为清除通货膨胀,它将采取紧缩的货币和财政政策,人们预期价格将下降,要求的工资和物价上涨相应下降,在产出几乎毫无降低的情况下,通货膨胀率顺利地降了下来。在这里,政府政策的可信性至关重要。如果人们不相信政府真心会采取紧缩措施,仍要求较高的工资增长率,衰退就不可避免。
理性预期学派将经济波动归咎于信息不全,过分夸大预期的作用,认为通货膨胀可能毫无代价地清除,是很不现实的。但是,预期在通货膨胀的形成和治理过程中可能发挥的作用,确实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
第五节 通货紧缩通货紧缩和通货膨胀是一对相反的概念,从两个方面反映着相同的规律,即货币供给的增减可以改变商品的供求关系,进而对经济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经济萧条期间,通货紧缩曾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很少出现通货紧缩,相反出现了持续多年的世界性通货膨胀,特别是70年代后,出现了通货膨胀与经济衰退并存“滞胀”局面,其蔓延的范围之广、影响的程度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所以,虽然宏观经济学起初是以反萧条、治理通货紧缩为目标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但现代经济学给予了通货膨胀理论以宏大的篇幅,而通货紧缩却缺乏必要的位置。保罗萨缪尔森在其名著《经济学》一书中这样写到:“通货紧缩在世纪后半叶已很少发生。在美国,消费品价格的最后一次实际上的下降是在年……由政府采取的各种旨在稳定经济的政策,已在大多数发达的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彻底根除了严重的萧条现象,同时也消灭了经济生活中的通货紧缩。”然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情况开始发生变化,从全球来看,通货紧缩日趋明显。
一、通货紧缩的含义及判断
1.通货紧缩的含义对于什么是通货紧缩,中外经济学家有着不同的观点。总的来说,其观点可分为以下三类:(1)单要素论。该论认为通货紧缩就是价格水平普遍的、持续的下降。如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在其《经济学》第十六版中的定义是:“通货紧缩是指物价总水平的持续下跌。”美国学者加里希林在其年出版的《通货紧缩》一书中指出:“通货紧缩,即大范围的长期的价格下降。”《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卷)对通货紧缩的定义是:“指流通过程中收缩货币量或减慢货币发行量增长率以提高货币的购买力或减轻纸币贬值的程度。它是资本主义国家在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严重时所采用的一种政策。”(2)双要素论。该论认为通货紧缩包括价格水平的持续下降和货币供应量的持续下降。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认为,通货紧缩一般有两个特征:一是商品和劳务价格持续下降,二是货币供应量持续下降。西南财经大学曾康霖教授认为,“通货紧缩就是流通中的作用于商品和劳务交换的货币减少。”(3)三要素论。该论认为通货紧缩应包括价格水平的持续下降、货币供应量的持续下降和经济增长率的持续下降。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提出通货紧缩应具备“两个特征,一个伴随”,即物价水平的持续下降和货币供应量的持续下降并伴随着经济衰退。总的来说,国内和西方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都主张以价格总水平的持续下降作为通货紧缩的定义。从造成物价下跌的因素看,通货紧缩可分为狭义的通货紧缩和广义的通货紧缩。狭义的通货紧缩是指由于货币供应量的减少或货币供应量的增幅滞后于生产增长的幅度,以致于引起对商品和劳务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从而导致物价总水平下降的现象。广义的通货紧缩是指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生产力的发展带来商品和劳务的丰富、新技术普及和运用的加快,因而使商品和劳务价格下降的压力不断增大,形成物价普遍下降的现象。
2.通货紧缩的判断标准即使是持同一定义的学者,对各个因素采用的具体标准电是不一样的。在对物价下降的衡量中,持续时间长短的判断就有四种标准:以物价水平持续下降半年为通货紧缩。以价格水平持续下降两年为通货紧缩。通货膨胀率由正变负为轻度通货紧缩,由正变负超过一年为中度通货紧缩,由正变负达到两年为重度通货紧缩。通货膨胀率低于1%为通货紧缩。另外,采取的比较基期也有所不同,一种是采用同比,一种是采用消除了季节性变动的环比。在对货币供应量的衡量中对变动趋势的测定也有两种标准:以货币供应量的绝对下降为货币紧缩。以货币供应量的相对下降即货币供给增长率的下降为货币紧缩。其理由是货币供给的绝对增长一部分要用来弥补新增人口的货币需求,另一部分要用来弥补生产率提高后增加的货币需求。在统计口径的采用上也有学者提出新的标准,即在M1或M2中加上与股票交易有关的资金,这样有助于使货币供给量的统计更加全面,有助于把握货币供给量与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的关系。
3.通货紧缩的类型为了使研究更具有针对性,采用单要素定义的学者们还对通货紧缩的类型进行了划分。由于划分的标准不一样,就形成了以下几种分类:(1)按照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同将其划分为长期性通货紧缩(持续期在10年以上)和短期性通货紧缩(持续期在10年以下)。(2)按物价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伴随着经济增长的通货紧缩和伴随着经济衰退的通货紧缩。(3)按通货紧缩产生的成因的不同将其划分货紧缩(又可称之为温和型或技术进步型通货紧缩)和危害型通货紧缩。后者往往是由于生产能力过剩和需求低迷所致的,表现为实际产出与潜在产出水平之间的产出缺口越来越大。
二、通货紧缩的成因
1.通货紧缩的成因理论理论上,导致通货紧缩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重大技术进步而使大部分商品的生产成本降低,从而引起价格总水平的降低。但是,现实中很难找到由于技术进步导致通货紧缩的实例。二是由于总需求相对不足造成的价格下跌。西方经济学界将造成通货紧缩的总需求不足又分为三类:第一是货币流通量相对于商品与服务数量的不足;第二是消费与投资需求不足;第三是政府的紧缩政策,如提高利率或税率等。
(1)凯恩斯关于通货紧缩理论。作为大萧条时代的产物,凯恩斯经济学是以分析和解决通货紧缩为宗旨的。凯恩斯认为通货紧缩将使社会生产活动陷于低落,因为通货紧缩的分配效应不利于生产者。凯恩斯认为,大萧条是由总需求不足特别是投资需求不足所引起的,因而要解决总需求不足的问题就要改变这一框架中的一些外生变量,以便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使总需求发生“再膨胀”。这些外生变量中可以由政府控制的一般有政府支出、税率和货币供应量等。
(2)费雪关于通货紧缩的理论。有关通货紧缩的最著名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欧文费雪在年大萧条时期提出的“债务挤压萧条理论”。费雪认为,美国的大萧条是经济中的过度负债引起的。在经济处于繁荣阶段时,企业家追求利润,会“过度负债”,使企业债务比率急剧增加。由于负债过度,大量资金被用于支付利息。在危机爆发前,大多数企业已经负债累累,并出现了一些企业由于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被迫破产重组的现象。当这种债务重组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整个社会的商业信用遭到破坏,从而导致企业销售量的全面下降。企业销售量下降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存款货币增长速度和整个货币流通速度的下滑,这种双重下滑引致了物价总水平的下降,使企业净值和利润率下降,净值和利润率的降低意味着企业资信水平的降低,从而导致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收缩,货币流通速度和物价升则意味着企业实际负债的扩大。由于偿债速度赶不上物价下降速度,负债者的偿债能力越来越差,一旦形成恶性循环,经济将出现普遍衰退。费雪指出:问题的可怕之处在于,负债人争先恐后偿还债务的结果是每个人负债的增加。在费雪看来,大萧条最重要的秘密是:负债人越是还债,他们的欠债就越多。
2.我国通货紧缩的成因
(1)我国学术理论界关于通货紧缩成因的观点。
目前我国学术理论界对通货紧缩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宏观主因论”。该观点以经济学家胡鞍钢为代表,他主要是从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分析了通货紧缩的原因,认为我国通货紧缩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前一时期反通货膨胀的一种代价,与政策调整作用和物价下降趋势的惯性有关;二是央行货币政策调整缓慢和失灵的结果;三是货币供应增长率和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的双重影响。“微观主因论”。持这种观点的人数较多,但他们各自所强调的方面和分析的角度又有所不同。如吴敬琏认为,一个国家经济状况的好坏并非都是像凯恩斯主义所认为的那样取决于需求是否充足,而是取决于“供给方面”是否具有活力,中国当前的通货紧缩主要是由于“供给方面”缺乏活力所造成的。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余永定通过模型分析,提出中国的通货紧缩和企业的持续亏损有关(但也不排除其他因素)。企业的亏损不仅导致企业负债率的不断上升,同时也意味着不良债权的不断增加。企业的亏损是导致金融不稳定的根本原因,并加剧了中国的通货紧缩。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易纲认为,通货紧缩是一种货币现象,其根源在微观机制。他认为中国通货紧缩的根源是制度与结构,是“赢了归自己,输了归银行(归财政)”的投资制度,尤其是国有企业的长期低效是导致目前宏观经济状态的根本原因。“中观主因论”。该观点由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陈平提出。他认为分析经济问题中观层次最求锐减,市场销路扩大受阻,许多重要工业原料品的价格持续走低,世界经济进入了一个全球性的通货紧缩时期。而我国现行的汇率体制仍有较大的刚性,所以国内各个产业生产成本相对上升,加上产业结构与周边国家趋同严重,抑制了出口需求,刺激了进口需求。通货紧缩是治理严重通货膨胀的一种直接代价。胡鞍钢认为我国出现通货紧缩是前一时期治理严重通货膨胀的一种直接代价,这反映了反通货膨胀政策的两难处境。价格水平上升或下降都会呈现惯性。货币当局政策的滞后性以及含糊不清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中国通货紧缩发生和发展的直接原因。
三、通货紧缩的社会经济效应对于通货紧缩的社会经济效应,凯恩斯曾指出:“不论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害。两者都会改变财富在不同阶级之间的分配,不过相比而言,通货膨胀更为严重一些。两者对财富的生产也同样会产生影响,前者具有过度刺激的作用,而后者具有阻碍作用,在这一点上,通货紧缩更具危害性。”
1.通货紧缩的产出效应
(1)通货紧缩的财富收缩效应。通货紧缩的财富收缩效应是指全社会财富的减少。美国经济学家唐帕尔伯格认为通货膨胀的财富再分配就其总额而言是上升的,而通货紧缩则意味着财富总额打了一个折扣,即通货紧缩将使全社会的财富“缩水”。从企业来看,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企业资产价格一般来说都是下降的。因为通货紧缩使得全社会的物价水平普遍下降,企业产品价格的下跌使企业盈利减少,这就意味着企业盈利能力的减退。而企业盈利能力降低,其资产价格就要相应降低。与此同时,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企业大多利润低且产品销售不畅,因此,企业的负债率一般是上升的。在名义利率下降的程度不及物价的下降程度时,企业借入的每一笔债务,过了一段时间以后,实际将不得不偿还更多的钱,从而使企业的债务负担加重。这一方面直接减少了企业的净资产,另一方面又使企业陷入债务的泥潭。从居民来看,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由于企业不景气,失业者激增,劳动力市场明显供过于求,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工资水平会降低。由于工资本身的刚性,即使工资没有降低或小有上升,那也可能因失业者收入的绝对减少,而使居民整体的收入难以达到正常的增长。另外,居民已有的资产也将“缩水”。居民所有的资产大多是消费用的资产。在通货紧缩的条件下,消费者资产的价格也是大幅下降的。从政府来看,政府的财富可以分为存量和流量两个部分。其存量部分,如属生产性的资产,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是收缩的;如属消费性资产,则可视同居民的消费品,其价值随着消费品价格的降低而缩水。政府财富的流量部分,为政府的收入与支出。而集中反映政府收支状况的应是政府赤字这一指标。自1998年出现明显的通货紧缩以来,我国的财政赤字有了明显的增长。赤字的增加即意味着政府对社会负债增加,同时也是财富的缩水。
(2)通货紧缩的经济衰退效应。通货紧缩的经济衰退效应可以理解为物价总水平的持续下跌对于经济的促退作用。物价总水平的持续下降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经济产生促退作用:物价总水平的持续下跌使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价格不断降低,尽管企业的中间投入品价格也会下降,但企业通常难以同幅度地降低其生产成本。这是因为:第一,工资上涨具有刚性;第二,由于需求不足使部分生产能力闲置;第三,固定成本不能因通货紧缩而降低。因此,通货紧缩会带来企业利润减少甚至出现亏损,这将使生产者减少生产和投资,从而使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速度受到抑制。而这又将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就业状况,居民收入水平的下降意味着消费需求的减少,加重社会总需求不足的状况;非志愿失业增多,表明社会远未达到充分就业状态,实际经济增长率低于自然增长。另外,由于失业率激增,造成社会悲观情绪蔓延,往往左右了政府正常的经济政策。总而言之,严重的通货紧缩必然给经济带来巨大的破坏,使国民经济处于停滞甚至倒退。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全球性货币紧缩就是证明。
(3)通货紧缩的失业效应。如果说人们对于通货膨胀的就业效应还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的话,那么对于通货紧缩的失业效应可以说是没有争议的。从理论上讲,通货紧缩只有加重失业的可能而没有促进就业的可能。因为通货紧缩意味着投资机会的锐减,亦即可能提供的就业机会锐减。同时通货紧缩还抑制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企业减产甚至停产的增多,在人浮于事的情况下,这也会使失业人数增加。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且近几年已经到了新增劳动力进入社会的高潮,每年新增劳动人口在万以上。在通货紧缩使投资与消费需求普遍不振的条件下,劳动力供求失衡的矛盾变得十分尖锐。
2.通货紧缩的分配效应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物价总水平持续下跌,而名义利率的下跌一般赶不上物价下跌的速度,因而实际利率呈现上升的趋势。这一变化使社会财富产生了巨大的再分配过程。通货紧缩的分配效应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即社会财富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分配和社会财富在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的分配。从总体而言,经济中的债务人一般为企业,而债权人一般为居民,所以社会财富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分配也就是在居民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社会财富在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再分配。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由于产品价格的下降使企业的利润减少,而实际利率居高不下,使作为债务人的企业的收入又进一步向债权人转移,从而又加重了企业的困难。为了生存,企业只有选择借更多的债务来进行周转,这样企业的债务总量势必增加,其债务负担进一步加重,由此企业在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过程中将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如此循环往复,这种使财富在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实现再分配,但它与通货膨胀税不同的是,通货膨胀税是政府向企业、居民所收的税,而通货紧缩税则是使财富向企业、居民转移,即是与通货膨胀税相反的方向转移收入,是政府向企业、居民所交的税。对于持有通货的企业、居民而言,物价的下跌使其手中的货币得以升值,同样多的通货,在紧缩的条件下可以换取更多的资源。早在年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就曾指出温和的通货紧缩在名义工资确定的情况下使分配更有利于工人阶层。
3.通货紧缩的风险效应据对美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大萧条的研究,通货紧缩是当年导致大量银行破产的重要原因。通货紧缩加剧金融风险的原因在于:第一,通货紧缩使企业赢利能力下降,还贷能力下降,企业间的“三角债”问题及对银行贷款的拖欠现象日益严重,银行不良资产将进一步增加。第二,通货紧缩导致实际利率大大上升,严重地打击了民间投资欲望,从而贷款需求下降。与此同时,居民对未来预期恶化,储蓄欲望增强,使银行储蓄急剧增加。结果,金融部门的存贷差扩大,商业银行只好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中央银行来减少损失,但总体而言降低了银行的赢利能力,不利于逐步解决积累的不良资产问题。第三,企业赢利能力的下降还将恶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使股票市场下断下挫。即使政府采取一些措施刺激股市,但如果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没有实质性改善,虽可以收一时之效,也难以持续,相反,有可能在股票市场上造成泡沫,埋下更大的金融“地雷”。
第十八章货币政策本章重点是货币政策工具、传导机制与中介目标,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难点是开庭条件下货币政策的国际传导和政策协调。
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的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各种措施。它是由货币政策目标和货币政策工具等内容构成。
§1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包括最终目标和中间目标。
一、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指中央银行在实行了一定的货币政策以后在未来时期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由于货币政策是最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因此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与国民经济政策目标是一致的,它包括稳定物价、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
1.稳定物价稳定物价是指不使物价出现持续、全面的上涨,这并不是说冻结物价。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物价的上下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货币政策目标就是要把物价水平的上涨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一般认为,把年物价上涨率控制在3%~5%以下,即可视为物价稳定。
2.适度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历来被看作是经济政策的主要指标。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是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增加就业机会,维持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西方大多数国家把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达到4%左右作为较为理想的目标,过高或过快的经济增长率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充分就业广义的充分就业是指所有资源的充分利用。由于其他生产要素是否充分利用不易测定,而所有要素的运用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因此一般用劳动力的充分就业来代替。充分就业并不是绝对的完全就业,有些失业,如为参加工作前的待业,为调动工作的暂时失业等等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一定比例的失业对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都是有利的,所以西方国家一般认为失业率在4%~5%以下就算是充分就业。
4.国际收支平衡所谓国际收支是指一定时期一个国家从其他国家收入货币与对其他国家支出货币的总和。国际收支的平衡也是宏观调控重要方面之一,国际收支出现顺差自然是一件好事,而在某些年份出现逆差并不一定是坏事,可能意味着进口大于出口。从长远看,国际收支的平衡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资本的流动。
二、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是指国家为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而设置的可供衡量和调整的金融指标,各国中央银行一般以利率、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等指标作为中间目标。
1.利率利率波动能反映货币资金的供求状况,而且中央银行可通过再贴现及公开市场对市场利率进行调控,因此利率是货币政策中最主要的中间指标。
2.货币供给量货币供给量的增加和减少,反映了国民经济运行状况,从而为央行发出了正确的信号。中央银行利用调整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率等手段,迅速影响货币供给量指标,进而影响社会经济活动。所以货币供给量是考核货币政策效果的主要指标。
3.基础货币基础货币是由流通中的现金和各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构成。当基础货币数额变动时,经由货币乘数作用,将会引起货币供给量的倍数增加或减少,控制住基础货币量,就能控制货币供应量。所以,它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指标。
§2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往往通过一定的货币工具的运用来实现,其中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是三种常用的工具。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按规定必须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以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影响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率,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将增加,而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减少,促使商业银行收缩银根;相反,可以通过降低法定存款准备率的方法,增加货币供应量,促进经济增长。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调整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直接而强烈,所以一般不宜经常变动,更不宜大幅度调整。
二、再贴现率商业银行在准备金不足时,把对工商企业贴现而保留的合格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称为再贴现。再贴现时所使用的利率称为再贴现率。中央银行可通过调高或调低再贴现率,影响商业银行的货币供应量。如果央行想要减少货币供应量,收缩银根,它就提高再贴现率,增加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引发贷款利率的相应提高,以达到抑制投资需求的目的。同样,可以通过降低再贴现率达到扩大货币供应,刺激社会需求。
再贴现作为一种调节手段,可根据经济需要及时调整,方便而灵活,因而成为经常使用的手段。但是再贴现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再贴现政策的主动权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中央银行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央行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另外,由于商业银行可通过多种渠道融资,向央行再贴现仅为其中之一,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理所当然选择最低资金成本的融资方法,这便使得再贴现率政策的运用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卖有价证券以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的业务活动。如果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购进证券,相应地就向市场注入货币供应量,这样一方面刺激了证券的需求,提高了证券价格,起到鼓励投资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了商业银行可供贷款资金的来源,扩大了贷款规模。
与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政策相比,公开市场业务是金融市场较为发达国家更多运用的手段。这是因为首先它的主动权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可买进或卖出,买多或买少;其次,如果说调整存款准备率和再贴现率,主要还是通过商业银行来调节货币供应量,那么公开市场业务则是通过证券买卖,直接影响市场货币供应量;再者,中央银行一般通过证券经纪人买卖证券,其政策意图不易被发现,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可以减轻社会震荡。正因为如此,公开市场业务成为西方不少国家中央银行最经常使用、最灵活、最有效的调节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手段。
除了上述三项传统手段以外,西方国家目前还采用一些其他调节手段,包括:
1.行政干预不少国家规定,中央银行有权随时对商业银行规定最高贷款限额,以控制其信贷规模。也可以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的最高利率加以限制等等。
2.道义劝告道义劝告也叫窗口指导,这是中央银行采用书面或面谈的方式,向各银行发出通告,以说明和政策指导的方法引导各金融机构扩大或收缩贷款。
3.金融检查中央银行有权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金融监督和检查。
§3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必要性财政和金融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是国家集中分配资金的两个主要渠道,两者虽然都能对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起调节作用,但是侧重点是不同的,因而不能互相替代。
就财政而言,财政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保证财政收支的平衡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由于财政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所以它更多地考虑的是国家利益和宏观效益。财政政策可以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间接调控,还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直接控制和调节社会总供求,因此财政政策的实施能对社会经济产生直接而迅速的反映,而且调节效果往往很显著,因而它更适用于短期宏观调控。
货币政策目标主要是凭借存款准备率、再贴现率及公开市场业务等金融手段的实施,调节货币供应总量,以达到消除通货膨胀、保持币值稳定的目的。在货币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中央银行主要通过利率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但这种调控的力度要看利率变化对国民收入、储蓄及投资的影响。对企业和居民的影响。如果利率的调整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话,就会快速地影响人们的投资及储蓄,影响社会的供求;相反,如果利率调整力度对企业和居民影响较小的话,其货币政策的影响力就差一些。可见,货币政策的实施对社会经济产生的是间接影响,它的调节效果不如财政政策明显快速。但由于货币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和个人收入的影响不如税收政策显著,因此它更能为公众所接受,也更具灵活性,一般适用于长期的宏观调控。
尽管财政政策和金融货币政策都能单独直接或间接影响社会经济,但是要实现国民经济的最高目标,必须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以便更好地发挥它们的作用。事实上,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联系作为宏观调控的两个重要手段,财政和银行各自承担着自己的职责,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是错综复杂的。一方面,中央银行承担着国家金库的角色,一切财政资金的收支都要通过银行实现,财政性存款成为银行资金的一项重要来源,银行可以动用这笔资金发放中长期贷款并因此取得贷款收益。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财政上交各种税收及有关收入,利率的变化会影响银行的利润,从而影响上交财政的收入。另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买卖有价证券来影响社会资金的供应量,进而影响银行可供贷款的资金。当财政出现赤字时,国家可通过向银行透支,即发行财政性货币来弥补,但这样做却很容易导致货币的超量发行。可见财政资金与银行资金是相互关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机结合的话,可以更好地发挥它们的宏观调控作用。
2.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区别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尽管密切相关,都它们各自的职责是不同的,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实施主体不同。财政政策是由国家实施。而货币政策主要是由中央银行负责实施。正因为如此,财政政策受政治影响大于货币政策。
(2)实施客体(即对象)不同。财政主要通过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属于社会再分配环节。而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调节货币供应总量来实现总供求的平衡,因此它涉及的范围很广,几乎包括再生产的所有环节。
(3)实施的机制不同。财政收支是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财政政策更多考虑的是宏观效益。货币政策的实施主要凭借经济力量,通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调节社会供求,它更多考虑的是微观效益。
(4)实施调控的时效不同。财政政策效果显著,见效快,但时效较短。货币政策调控的时效长,调节效果相对较慢。所以财政政策适用于短期宏观调控,而货币政策更适用于长期宏观调控。
综上所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既密切相关,又各自存在差异,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二、常用的财政与货币政策配合财政政策和金融货币政策的选择和配合是根据宏观经济总体态势所决定的。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税收及政府开支来体现,货币政策则主要通过利率、存款准备率来反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时,分别都有两种不同选择,即紧缩性政策和扩张性政策,它们之间又可组合成四种不同的模式,即紧缩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以及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
1.紧缩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配合紧缩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配合,简称“双紧”型配合。紧的财政政策主要是指增加税收,削减政府开支。紧的货币政策是指提高利率和法定存款准备率。这种组合一般适用经济过热,通货膨胀高举不下的情况,其目的是抑制社会总需求。因为紧的财政政策通过提高税率和减少政府开支,使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紧的货币政策则可以减少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从而压缩投资,因此利用这种政策配合,可以有效地制止需求膨胀和通货膨胀。但如果长期使用的话,很可能带来经济的萎缩。
2.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也称“双松”型配合。松的财政政策通过减税以及扩大政府开支,可以刺激投资和社会总需求的增长。松的货币政策则通过降低利率及法定存款准备率实现货币供应量增加,从而极大地刺激了投资。“双松”政策一般在社会总需求严重不足,经济中存在大量没有被充分利用的人力、设备等资源时才采用。但如果社会不存在闲置资源时,由于“双模式带来了货币供给量的巨增,将会成为通货膨胀的诱导因素,对经济造成不利。
3.紧缩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的配合紧缩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的配合,一般适用于国民经济运行效率不高,资源浪费较为严重的情况下。紧的财政政策可以抑制社会总需求的增长,有效控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而松的货币政策通过降低利率,刺激投资增加,使闲置的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而保持经济的适度增长。
4.扩张性财政政策与紧缩性货币政策的配合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通过减税让利以及扩大政府开支等措施,加大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投资,使社会资源的流向更趋合理。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货币供应量,避免过高的通货膨胀率,这种配合有利于在保持通货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保持经济的适度增长。
总而言之,国家应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的运行状况,选择不同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组合,任何一种组合都不能长期使用,应根据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选择相应的政策配合。
第十九章 金融监管本章重点是了解金融监管体制的主要内容,以及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的主要内容,难点是金融监管失灵、监管竞争、监管套利等问题。
在金融业激烈竞争的今天,金融机构迅猛发展,金融业务纷繁复杂,金融市场变幻莫测,金融风险此伏彼起,为保证金融系统的安全营运和货币流通的基本稳定,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加强金融监督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监管逐渐成为各国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本章着重介绍金融监管的目标;为达到目标所采用的方法;金融监管的主体和客体;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我国实行金融监管的具体做法等。
第一节 金融监管概述一、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所谓金融监管是指一国政府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手段,对金融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以及一切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这里讲的政府运用法律、法规进行监管,既包括运用国内法规,也包括运用国际法规。金融监管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今天它已经成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金融当局的头等大事之一。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正在加深,我们认为下述两大理论应是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
(一)金融自由化理论金融自由化具有正负效应,既有利于金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有效配量,又使资本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无限膨胀,从而引发各种金融风险,导致一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发展失去平衡和发生危机。为此,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有必要制定各种金融法规和政策,并贯彻实施,以规范和约束各个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交易参与者的行为,抑制或弱化金融自由化的消极面,鼓励或强化金融自由化的积极面。
(二)非对称信息理论
20世纪80年代开始流行的非对称信息理论基本命题十分简单:任何市场参与者都具有自己的私人信息,在任何一项市场交易或经济金融活动中,买卖的双方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等的,因此,经济金融运行实际上是一个“黑匣子”,市场参与者的活动过程总表现为各利益主体的博过程。以往的经济金融管理都以充分信息假定为基础,但这种假定与我们生活的现实是不相吻合的,而非对称信息理论却更贴近实际。在金融领域中,非对称信息理论普遍适应,由于金融活动中广泛存在的非对称信息,各利益主体在金融活动中的博弈就有失公平。为此,制定公开的博弈程序和规则并严格执行,就是确保经济金融系统有序运行的条件。
二、金融监管的目标
1.确保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执行货币政策和进行金融监管是中央银行的两大主要职责,货币政策目标和金融监管目标是相辅相成的。要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必须对利率和货币供应量等中介目标进行调节和控制,因此,监管货币政策的中介传导机制,使其准确、及时地传递信息;监管调控手段操作运行的全过程,才能保证货币政策政令畅通,顺利实施,真正做到稳定币值。
2.确保金融体系安全营运。在国际金融局势动荡、风波迭起的情况下,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各国金融业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各种金融风险也接踵而至,挤兑、亏损、重组、兼并、倒闭等重大事件时有发生。在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保持金融架构的稳定性,维护民族金融体系的安全性,成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
3.确保银行同业有序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不是盲目竞争、不公平竞争,而是高效、有序竞争,所以,银行同业相互挖墙角,高息揽存,用不正当手段稳定客户等现象都不允许存在,而应该实行行业自律,创造公平竞争的宽松环境,以保证银行依法经营,保证各项金融业务正常开展。
4.确保金融市场健康发展。金融市场是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的集散地,也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交汇点,金融市场的兴衰,固然由经济发展的快慢所决定,但它也会反作用于经济。即金融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能促进国民经济的真实增长,否则,将造成泡沫经济。监管金融市场的发展,就是要稳定金融市场,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提供一个高效率的融资场所。
三、金融监管的类型
(一)按照监管的范围划分,金融监管可分为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
1.宏观监管是指一国的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对所有金融机构及其经营的一切金融业务进行的监管。宏观金融监管的内容较为全面,监管的作用与效果也较为完整,但由于监管的涉及面广,所以工作量较大。
2.微观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对某个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一指标进行的监管。微观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强,目的明确,因而具有工作效率高、成本低的优点,但由于监管的范围不广,难免会有一定的片面性。当然,只要这种片面性不致于对监管的目标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那么,微观金融监管就是切实可行的。
(二)按照监管的主体划分,金融监管可分为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
1.外部监管是指来自于金融机构之外的监管,如政府监管、财政监管、国家审计等。一般对于经营性金融机构来说,中央银行的监管也属于外部监管;有时候,就单个金融机构来说,上级管理机关对它的监管亦称为外部监管。
2.内部监管是指同行业的相互监管或本单位内部的监管,有行业自律管理和内部稽核两种。行业自律管理是建立诸如银行同业公会一类的组织,为避免不正当的竞争而达成君子协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也就是通过同行业内部的协调达到监控的目的。内部稽核又叫内部审计,是指各个金融机构自身对本单位的监管,亦即根据法规制度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监控的行为。这是一种传统的监管方法。
(三)按照监管的形式划分,金融监管可分为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
1.直接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亲自出面进行的监管。如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要进行审核批准,规定融资业务的具体手续和程序等。直接监管是最常见、最主要的监管形式。
2.间接监管又称委托监管,委托监管有三种不同的形式:(1)委托金融机构内部稽核部门监管。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保证本单位依照法规制度安全稳健经营,保护本机构免遭风险袭击,这与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的监管目标是一致的,所以对某些业务的监控,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可以委托各金融机构的内部稽核部门进行。如果内部稽核机构不能忠实地履行委托监管,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可以取消委托(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审计。如资产评估、财务分析等,均可以委托社会上的事务所进行。(3)委托资信评估公司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为信用等级低的金融机构要限期改进,督促其扭亏增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委托监管可以使金融系统的内部监管与社会监管结合起来,有利于监管形式多样化,也有利于提高监管质量。
(四)按照监管的执行方式划分,金融监管可分为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
1.现场监管就是到被监管对象的所在地去进行面对面的监管,它有两种不同的执行方式:(1)就地监管。就地监管是指由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派出监管人员到被监管单位进行现场监管。这种监管方式能够及时掌握监控线索,提高监管证据的可靠程度,便于发现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2)驻在监管。驻在监管是指由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委派专职监管小组或监管人员进驻被监管单位进行现场监管。这种监管方式能够掌握复杂问题产生的原因,探索风险的性质和一般规律,便于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就地监管和驻在监管虽然同属现场监管,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就地监管是临时性的、短期的监管,是对一般事项的监管,如年末对各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利润分配等的监管;驻在监管是经常性的、长期的监管,是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或重点部门进行的常年监管。
2.非现场监管又称报送监管,是指被监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材料报送到监管单位。这种监管执行方式手续简便,所花费用少,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在电子报送的情况下,时间短,信息传递快捷,能随时掌握监管状况,如各金融机构的财务决算就采用报送的方式进行监管。
(五)按照监管的时机划分,金融监管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
1.事前监管是对被监管事项发生之前进行的监管,其重要特征是具有较强的预防控制作用。比如,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金融业务开办之前的报批监管、贷款合同监管等都属于事前监管的范畴。
2.事中监管是对被监管事项执行过程中进行的监管,其重要特征是具有跟踪监控的作用。比如,对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监管、金融业务正常开展的监管、信贷资产运行情况的监管等都属于事中监管的范畴。
3.事后监管是对被监管事项完成之后进行的监管,其重要特征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较为准确。比如,对金融机构的利润分配监管、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监管、贷款风险度的监管等都属于事后监管的范畴。
四、金融监管的主体与客体
(一)金融监管的主体监管主体是指由谁来执行监管。金融监管的主体有政府、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行业自律组织、社会(或民间)监管机构等。
1.西方国家金融监管主体的演变。西方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20世纪初逐步形成并不断发展变化的。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及其之间的经济大危机,使各国金融业遭受重创,银行业发生剧烈动荡和大批银行破产倒闭,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相继建立以政府、中央银行和民间等多头监管主体的管理体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多层面的监控,以稳定金融局面,维系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到了世纪八九十年代,国际金融业务竞争激烈,经营风险增大,并购风潮迭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地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加大金融监管的力度。原来多头的、重叠的监管主体已不能适应新的金融形势,西方各国从多元化监管主体逐渐转变为单一化监管主体。西方各国在监管主体向单一化发展的进程中,监管职责也逐渐集中于中央银行。世界各国由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不同,经济发展状况、法律、民族传统、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金融监管主体有一定的差别。但是近些年来,实行单一化监管主体,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却是一个明显的趋势。
2.我国金融监管主体的演变
(1)新中国成立后,前三十年金融监管主体的变化。1950年,经政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试行组织条例》明确规定,在政务院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其任务之一是“掌握金融行政,监管私营、公私合营及外商金融业,管理金融市场”。这表明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是当时我国的金融监管主体。1953年至1969年,我国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也建立和加强了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单一的金融监管主体。“文革”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实行了一元化的政府监管体制,财政部成为金融监管主体。
(2)1978年以来金融监管主体的变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新的金融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197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出来,独立办公;1979-1984年,国有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渐次恢复成立;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恢复了单一的中央银行监管主体的地位。1985-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各种股份制商业银行、各类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期货交易所、融资中心、典当行等等,纷纷开张营业;三家政策性银行和外汇交易中心相继挂牌。金融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也强化了中央银行的监管主体地位,金融监管力度日益加大。随着证券业、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我国先后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银行也改变了原来的监管模式,新的监管体制体现了“本外币一体化、境内境外一体化、现场与非现场监控一体化”的原则,监管手段更加先进,监管方式更加科学,监管效果也有了明显提高。综上所述,我国金融监管主体经历了多元化—单一制—多元化的演变过程,这些变化都是与当时的金融发展状况和金融体制改革相适应的。
(二)金融监管的客体金融监管的客体即金融监管的对象。金融监管的客体由各个国家根据本国金融发展状况来决定,但同时也受国际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历史上的金融监管客体少,范围比较狭窄,仅限于银行业及其经营的业务。随着金融机构的迅猛拓展,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市场的蓬勃兴起,金融监管客体也日益增加,范围不断扩大。虽然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的客体不尽相同,但大体上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有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等。银行金融机构一般包含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有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企业财务集团公司、邮政储蓄、典当行等;合作金融机构一般指各种类型的城、乡信用合作社。
2.金融业务。一切融通资金的业务都是金融监管的对象。银行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主要是存款、贷款、贴现、转账结算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种类繁多,主要有信托、租赁、证券发行、证券买卖、保险、再保险等业务。除了金融机构开办的上述金融业务以外,彩票市场、基金等也是金融监管的对象。
3.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金融业务的载体,传统的金融工具是用于融资和办理转账结算的各种凭证,如股票、债券、代收款凭证、代付款凭证、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等等。随着金融业务和金融技术的日益更新,金融工具也不断创新,其衍生工具主要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可变利率存款单、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期货、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
4.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金融业务运作和金融工具交易行为的总和。它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等。在金融市场上,银行短期借贷、银行同业拆借、各种可转让票据的流通、证券发行、股票、债券、黄金、外汇等交易品种的买卖等一切资金融通的行为和金融工具的流通,都是监管的客体。
5.金融风险。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倘若某一家金融机构资不抵债或资金周转不灵,受损失的不仅是该机构本身,还会影响社会上众多存款者的资金安全,甚至危及整个金融体系。因此,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也是金融监管的内容。可以说,各国金融监管的历史,就是与金融风险斗争的历史。
五、金融监管的方法监管方法是指监管主体根据特定的监管目标,对监管客体进行检查、取证、分析、控制的手段和技术。正确运用监管方法,是保证完成监管任务、提高监管质量,充分发挥监管作用的基本措施。随着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金融监管方法也从简单的复核法逐步发展成稽核、查询、分析、评价等方法有机结合的体系;从单一数据监管发展成法律、制度与数据互补的监管手段;从单一手工监管发展到手工监管与电子计算机监控相配合的监管技术。金融监管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检查法检查法就是对被监管金融机构的申请报告、各项经营合同、业务工作进度、货币发行和回笼情况的调查报告等,进行认真、仔细的审阅和研究,以便总结经验,推广应用;或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法可以是现场检查,也可以是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被监管单位是否依法经营,其业务活动是否合规;被监管单位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其业务活动的做法和程序等是否合理;被监管单位的自有资本金状况、负债结构、资产质量、收入和盈利水平、清偿能力等是否正常,其业务活动是否安全。通过实地考察,对被监管单位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和风险程度等进行监管。非现场检查一般采用定期报告的方法,即要求被监管单位定期上报业务经营情况、资金分析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通过对这些上报材料的检查分析,对被监管单位的业务活动、资金运作、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管。
(二)调查法调查法就是对被监管客体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或是确认某项业务运作的可行性;或是对某项业务进行事后调查取证,以判断是非曲直,评价优劣功过。调查法一般通过对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查询、质询的方法进行直接的调查;也可以向与当事人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发出信函(即函询法)进行间接的调查。调查的目的是了解事实真相,取得证明材料,掌握市场动态,以作出准确的预测和正确的决策。
(三)分析法分析法就是运用经济数据或经济指标对被监管客体进行跟踪监控的一种方法。分析的方法有很多,在金融监管中最常用的有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1.比率分析法。比率分析法是对同一监管客体的某项经济指标进行跟踪监控,以掌握其变化的规律性,分析其变动趋势。比如对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性比率、资本利润率等经济指标的监控都可以采用比率分析法。2.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对同一经济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可以根据监管的内容和目的采用本期与上期比较、实际与计划比较、某一监管单位与同行业比较的方法,以了解其变化的情况,探寻引起其变化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例如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主要会计报表上各个项目的分析一般采用比较分析法。
(四)自律法自律法有两种,一种是行业自律,一种是单位自律
1.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同行业组织自律协会进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各单位自发组织起来,成立同业协会或称公会,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制定出行业自律协定,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单位自律。单位自律是各被监管机构根据监管要求自觉遵守监管规章制度所进行的自我约束。单位自律强调的是高度的自觉性和严格的自我约束,如果被监管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缺乏自觉性和纪律性,不遵守职业道德,甚至弄虚作假,则无自律可言。
(五)警戒法警戒法即警告、惩戒的方法。在监管过程中,当监管主体发现监管客体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或出现风险隐患,或有危害其他单位、公众利益的行为时,即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1)发出警告;(2)通报批评;()限期整改;(4)停业整顿;(5)撤销主要领导人的职务;(6)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更为严重时,可令其退出市场。
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一、对银行业的监管现代银行是一种综合型、多功能的银行,并继续朝着全能化与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同时,银行又是一种高风险的特殊行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防范和化解成因复杂、种类繁多的风险危害,各国金融当局或中央银行均积极采取新的政策和更有效的措施对银行业进行监管和风险控制,以保证银行稳健经营。各国对银行业监管的内容主要有市场准入监管、市场退出监管、业务经营监管、货币市场监管等等。
(一)市场准入监管市场准入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根据市场运行规则批准经营银行业务的机构进入市场的管制行为。新机构的入市会加剧竞争,提高银行业的效率,但也会增大金融风险。在市场需求没有很大增长的情况下,新机构的过量进入,必然会导致行业的平均盈利水平下降,从而使抵抗风险的能力减弱。如果让先天不足的机构进入市场,则意味着在金融体系中埋下了严重的风险隐患。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控制是有效监管的首要环节,把好这个“入口”,可以事先将有可能对金融体系稳健运转造成危害的机构拒之门外。所以任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设立,必须向金融管理当局提出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查批准后才能开始营业。各国负责审查批准的机关不同,如美国分别可以由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批准,由联邦政府(通过货币监理局)批准设立的国民银行是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而由州政府批准设立的州立银行,可以是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也可以是非成员。英国由其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负责认可。日本长期以来由大藏省(财政部)负责审批准入,直到1998年7月正式成立金融监督厅,才由该厅授权准入和发给营业执照。我国银行机构的审批权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经审核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否则不准予开业。尽管各国负责市场准入审批的机关不尽相同,但市场准入监管的内容却是相同的,其具体内容有:
1.资本金审验。资本金监管包括注册资本管理、营运资本管理。注册资本是指金融机构在登记注册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所应该拥有的资本最低限额。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应该是出资者有权支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借款、债权或未取得所有权的实物作价抵充资本金;其货币资本金必须及时合规入账到位。金融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应具有规定的营运资本,由总行(总公司)从资本金或公积金中拨付。如何确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国家实行国内统一标准;有的国家按经济发达与否、城市大小、人口多少等采用不同的标准;还有的国家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设置不同的标准。各国的注册资本具体数额也不尽相同。
2.审批业务许可范围。世界上除少数国家外,其他各国对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都有明确的界定和限制,这些限制一般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长期融资与短期融资的限制;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限制。③银行业务与非银行金融业务的限制;④商业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的限制;⑤本币业务与外币业务的限制等。未经许可擅自扩大业务范围是违法的。很多国家一般不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对银行是否可以从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大多数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只是限制的范围、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也有一些国家严格禁止。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政策。我国的银行业务限定在存款、贷款、转账结算等传统业务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创新业务。
3.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银行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驾驭风险的能力;必须有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银行业务运作,办事坚决果断。银行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审查和核准,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其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任免、变更或聘任。美国监管当局十分注重考察发起人本身的财务情况和是否有曾经在银行工作的经历,对董事会成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评他们是否胜任这一职务。英国对每个董事、控制者或经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要求至少由两个人对业务经营进行有效管理,这个标准又称为“四只眼原则”。日本则要求经理人员要具备从事金融业务所必需的知识和经验,必须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我国则更注重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管理能力和个人品质的考核。
4.审定名称及营业地点。新设立的融通资金的机构必须有合适的名称。许多国家对各类金融机构所使用的名称有严格的规定,不能随便冠以“银行”的名称。英国的接受存款机构不能叫“银行”;加拿大只允许从事短期金融业务的机构叫“银行”,而从事长期金融业务的机构只能叫“信托公司”。新设金融机构的营业地点必须在数量、结构、规模等方面符合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的规划和市场需要,并与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相适应。同时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其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齐备。市场准入监管是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在金融机构审批环节上对整个金融体系实施有效的控制。除此之外,一些重要事项的变更,诸如金融机构增减资本金或营运资本,调整股权结构及股本方式,转让股权,调整业务经营范围或新增业务,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更名改制,变更营业地址等,都要事先报金融监管当局批准。
(二)业务经营监管业务经营监管是对银行日常业务营运的监管。监管的具体内容是由其业务经营特点决定的。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风险产生和累积的过程,所以世界各国通常会将监管内容与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紧密结合起来,将业务经营监管的具体内容确定为:
1.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合法合规性监管即通过稽核检查手段,对银行业执行金融法规、管理制度和各项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管,以规范银行经营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维护金融秩序。银行的各项日常业务都必须依法经营,特别是在利率管理、现金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办事。如果擅自提高存贷款利率,采取不正当手段高息揽存,变相发放高息贷款;或者不按规定办理现金发行和回笼手续;或者违反结算纪律,故意压票退票;或者不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设置“账外账”,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等,都是违法违规行为,要受到必要的制裁和惩罚。
2.资本充足性。资本是银行赖以生存和从事一切业务活动的基础,充足的资本是其抵抗风险、稳健经营的根本保证。金融监管当局一般会对银行的资本水平、资本构成以及资本与各种风险资产的比例关系作出明确规定,以限制银行资产总量的扩张,减少风险。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要求业务量大的跨国银行的资本金不少于加权风险资产的8%,即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为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事实上,《巴塞尔协议》的这一标准已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所采纳,它已经成为资本充足性的国际统一监管标准。
3.资产质量。资产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活动和声誉。一般来说,银行业出现问题往往是从资产质量恶化开始的,然后才是收益减少和资本充足率下降,因此,检查和评价资产质量是最重要的监管内容之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资产质量的监管:①要求银行的信贷投资要遵循稳健原则,建立健全信贷政策、贷款审批和贷款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②检查银行的单项贷款、资产分类和提取呆账准备金等是否与相关的政策要求相一致;③关注有问题贷款的处理和回收逾期贷款的情况,对担保的可靠性、抵押的合法性和抵押品的质量进行跟踪评估和监测;限制对单一借款人和相关群体的贷款,防止贷款过分集中于某一客户。
4.流动性。流动性是指银行支付到期债务的能力。流动性不足是导致银行发生支付危机的直接原因之一,因此它就成为监管的焦点。监控流动性的主要指标是: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备付金比例、拆入资金比例。各个国家在采用这些指标监控之外,还会根据本国银行的具体情况,确立一些其他衡量流动性的标准。如美国通常考虑银行的存款变化情况;银行拆入资金的频率及依赖程度;银行遇到流动性问题时的筹资能力等。
值得注意的是,流动性比例的监控必须与银行总体经营状况结合起来进行评估,并不是流动性比例越高,银行的经营越好。流动性比例过高,说明银行持有大量低收益资产,必然使盈利能力下降,影响其长远的发展能力。
5.盈利能力。盈利能力即银行获取利润的能力。银行一切业务经营活动和运作过程的最终目的是以最小的资金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其盈利能力取决于收入和支出两大因素,收入来源于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主要依赖于对资产质量、业务经营的管理;支出包括利息支出和经营成本(工资、固定资产支出、营业费用等),它是经营策略、管理水平、利润分配政策的反映。美国用资产收益率来评估银行的盈利能力。我国是以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和利息回收率作为盈利能力的监管指标体系,同时,把盈利状况,特别是盈亏真实性作为监管的一项主要内容。
6.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指银行为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所采取的一系列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一般地说,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如下内容:①严密有效的组织结构;②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和明确的职责分工;③行之有效的员工管理制度;④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⑤完善的会计控制体系;⑥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体系;⑦合理有序的内部管理制度。目前,监管主体对银行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的监管,还没有客观的量化指标作为监管标准,往往是根据以上内容,以经营规划、营运策略、内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人员的经验、职员的素质等作为监管的参考因素。
(三)货币市场监管货币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从事短期资金的融通。由于在这一市场上流通的信用工具大多与银行有关,所以对银行业的监管应该包括对货币市场的监管。
1.对票据的监管。票据主要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这些票据都是收款、付款的凭证,广泛应用于转账结算。大多数国家对票据的使用范围、经办手续、承兑、背书、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等都有严格的规定,有的国家还对每种票据制定各自统一的格式。对票据监管的主要内容如下:①票据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②保障票据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责任明确,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③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得弄虚作假;④票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和流通,不得随意压票、退票,延误付款时间;⑤办理贴现的票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对同业拆借的监管。同业拆借是银行相互之间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其主要用途是为了轧平头寸。所以传统的同业拆借是日拆性借贷。目前虽然世界各国对同业拆借的条件都有不同程度的放宽,但监管仍然是严格的。对同业拆借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拆借用途,一般用于票据交换、联行汇差的头寸不足和周转性的业务经营资金;②拆借利率,虽然同业拆借的利率由拆出方和拆入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协商确定,但也要注意检查不真实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人为地抬高利率的行为;③拆借期限,为弥补头寸不足的拆借期限一般为1-7天,最长不超过1个月,可以用银行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作抵押;为解决周转性业务经营资金不足的拆借期限可以在1个月以上,但最长不超过4个月,要用银行本票或有价证券作抵押。在监管中尤其要注意拆入行短期借款长期占用的问题。
3.对大额定期存款单的监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是银行为吸收大额定期存款而创新的一项业务。由于其固定面值且面额较大,固定期限,利率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并能流通转让,所以它既拥有优于定期存款的收益,又具有类似于活期存款的流动性,对发行人和投资者都有好处。正因为如此,对大额定期存单的主要监管内容是:(1)审批发行银行。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只有那些资本实力雄厚的大银行,在金融监管当局查验其自有资本金之后,才有可能获准发行。(2)发行总额及最低发行面额。虽然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能帮助银行吸揽更多的稳定的存款,但因为利率较高,会增加银行的成本,影响其利润,所以一般由金融监管当局审定发行总额和最低发行面额。各国对最低发行面额有不同的规定。(3)利率。存单上的利率比同期定期存款高出多少,由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制定并发布执行。我国曾规定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在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基准上上浮5%,存单到期前转让时可按市场利率计算。(4)期限。存单期限固定,不延期计息,也不提前兑付。期限一般为1年,也有3个月、6个月不等的。(5)转让方式。存单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时,一般需要交易商作为中介人。我国银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与国外相比较,其特点一是投资者大多是居民个人,很少有企业、政府机构或外国驻华金融机构等认购;二是面额较少;三是只有发行市场,没有流通市场,虽然规定存单可以买卖,但一般都是投资者个人到期向银行兑取。这项业务我国早已停办。
(四)市场退出监管市场退出监管就是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风险化解和处置的过程进行监管。加强对市场准入、业务营运、货币市场的监管,能促进银行稳健经营,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安全运行。但是监管并不能杜绝风险,保证金融机构绝对不出问题,不能完全消除金融机构步入困境的可能性。因此,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积极化解和妥善处置,防止个别的、局部的金融风险演变成为系统的、区域性的金融危机,是市场退出监管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有问题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因经营管理或突发事件等的影响,有发生挤兑、倒闭或破产危险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通常表现为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资产大量呆滞或损失严重、流动性丧失、支付能力急剧下降或陷于严重支付危机、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信用危机或信誉危机等。突发事件一般指经济环境急剧恶化导致恶性通货膨胀、企业大批破产倒闭、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剧烈波动、其他金融机构信誉危机的冲击、重大自然灾害和通讯系统故障、计算机病毒的突然袭击,以及政变、战争等等方面的事件。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是对其进行救助或处置过程的监管。救助或处置的措施如下:
1.救助措施
(1)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规定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将其存款投保,以便在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获得存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的一种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最初是直接针对银行倒闭而设立的,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该制度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推行和采用的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办法,对金融监管意义重大。首先,存款保险制度为整个金融体系设置了一道安全防线,对避免支付危机等金融风险有积极作用,维护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其次,能够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增强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提高金融体系的信誉;再次,存款保险公司对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监督已成为金融监管的一部分。
(2)自我救助。自我救助是有问题金融机构自己采取措施化解风险的一种办法。自我救助的主要措施有:第一,迅速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调整领导班子,改善经营管理;第二,通过大力组织存款、清收贷款、变现抵押(抵债)资产、增收节支、保全资产,或者股东注资、增资扩股、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清偿债务、增加拆入资金额度等办法多方筹集资金,增强支付能力;第三,主动寻求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进行收购或兼并。
(3)金融同业救助。银行业是一个有着广泛经济联系和社会联系的行业,同业之间有着或多或少的业务往来。当一家银行出现问题时,其他银行对政府协调、中央银行指定、自身利益关联(如持有对方债权、股权)、良好的业务往来、道义责任等多种因素的考虑,或者为了拓展业务,提高商誉资产,金融同业会对有问题金融机构实施救助。救助的措施有出借资金、延期追偿债务、置换资产、托管经营、善意收购或兼并等。
(4)中央银行救助。中央银行是金融监管者,但同时它又是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救助金融机构所采取的紧急救助措施主要有:提供流动性支持用于债务清偿;进行接管帮助其恢复正常经营能力;对其业务经营和内控制度建设进行窗口指导等。我国中央银行救助有问题金融机构已经采用过的主要方式有接管、审慎提供再贷款给予流动性支持、协调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收购等。
(5)政府救助。政府对有问题金融机构一般采用提供债务清偿担保的方式进行救助,这就给予了极大的信誉援助。还有一些救助办法是:通过财政预算进行必要的注资、减免税赋、划拨优良资产、协调政府部门存入资金、协调有关债权人延期追偿债务、成立处理不良债权的专门机构、建立救助专项基金等等。在我国,政府的政治优势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信誉援助非常重要,对稳定信用、安定人心、避免恐慌性挤兑有极大的作用。
(6)重组。对有问题金融机构重组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通过注入资本、缩减负债和盘活资产来解决其存量中存在的问题;其二是通过减少支出、降低资金成本、减免税收、增加收入等提高其盈利能力。
2.处置措施。处置是指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强制不可救助或救助失败的有问题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处置借施通常有收购或兼并、行政关闭和撤销、破产清算等。
(1)收购或兼并。收购是指健康的金融机构用现金或股票购买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兼并是指健康的金融机构与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合并在一起。收购或兼并完成后,金融监管当局宣布有问题金融机构解散或撤销,其债权债务由收购方或兼并方予以承接。收购或兼并方式备受各国推崇,主要是因为这两种方式能用较低的成本处置金融风险,对调整金融结构、保护金融机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购并方式的实际运用有: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采取了先由中国人民银行接管后由广东发展银行收购的方式;对海南省28家城市信用合作社由海南发展银行兼并的方式;对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5家信托投资公司采取了新设合并的方式。
(2)关闭和撤销。行政关闭和撤销是指金融监管当局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对不可救助、股东不愿救助或无力承担损失或无力注入资金救助、救助失败的有问题金融机构依法关闭和组织清算,指定一家金融机构托管,在完成清算后宣布解散和撤销。我国对有问题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关闭和撤销,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商得地方政府同意,并与地方政府共同提出具体方案,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准后执行。我国曾分别对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和广西陆川县城区城市信用合作社实施过行政关闭和撤销。
(3)依法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支付风险严重、资不抵债的有问题金融机构在股东放弃救助,或被金融监管当局行政关闭后,发现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债权人不同意调解时,经监管当局同意,向法院申请破产,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宣告破产并进行清算的行为。在我国,金融机构宣告破产时,由人民银行、法院、财政、税务、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破产清算的实例是对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
(五)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内容
1997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与《巴塞尔协议》相比,在银行业监管的广度与深度上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监管的内容贯穿于银行业的各个方面,从而具有了全方位性。核心原则一共有25条,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监管机构的责任与目标;监管机构具有运作的独立性与充分的物质保证;建立合理的银行业监管的法律体系;监管机构具有依法调查银行安全性以及经营有效性的权利,必要时为防范风险有权对商业银行采取纠正性手段;对监管人员的法律保护等。(2)对银行业经营范围和结构的监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银行的经营行为;制定银行开业标准,审批开业申请;检查银行产权利息的变化;制定监管银行业收购或投资的规定等。(3)对银行业审慎监管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规定银行最低限度资本要求与资本构成;评价商业银行的发展方针和业务程序;确保商业银行制定和执行合理的发展方针、业务程序以及保持充足的呆账准备金;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能够集中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遵循避嫌原则防止滥用权利向关系人提供贷款;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足够措施监督和防范国家风险、信贷风险和投资风险;确保商业银行建立风险防范系统和拥有综合风险管理程序,以准确测算和监控市场风险以及其他重要风险;确保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公正性和真实性;确认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否适应其规模和性质等。(4)对商业银行持续监管方式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方式;与银行管理层保持定期联系,深入了解商业银行机构的运作情况;收集、检查、分析审慎管理报告和银行报表所反映的统计数据;监管人员具有综合监管的能力等。(5)对跨国银行业务的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全球统一监管,对全球性商业银行机构的各种银行业务采取有效的监管和审慎监管标准;各国监管人员建立联系并交换信息等。
二、对证券业的监管证券业专门经营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此形成的融通长期资金的场所称为证券市场,也叫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监管是指一国证券监管当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发行和交易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其监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即监管主体,即由谁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由于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各不相同,所以监管机构没有统一的模式。但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证券市场实行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基本上有政府监管机构和自律监管机构两大类。
1.政府监管机构。由政府监管证券市场,有的国家单独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有的国家则由其他部门兼管。(1)专管机构。由中央政府设立独立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专门管理证券业。专管机构是政府的直属机构,代表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如美国的联邦证券管理委员会、法国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都属于单独设立的政府专管机构。(2)兼管机构。由政府其他部门对证券业实行兼管。一般有财政部兼管、中央银行兼管或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共同兼管等形式。如日本由大藏省证券局监管,荷兰由财政部证券司监管,都是属于财政部兼管类型。我国的证券业一开始由中央银行兼管,后来才成立了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管理专设机构,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自律监管机构。自律监管机构一般是证券同业协会一类的组织,它负责证券同行业相互之间的监管,并要求各证券机构加强自身内部监管。英国是以自律监管为主的国家,其自律监管机构有证券业理事会和证券交易所协会。证券业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解释有关证券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理事会下设一个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对证券业内人士违纪、违规的投诉。证券交易所协会监管全国日常的证券交易活动,即管理包括伦敦和全国其他6个地方性交易所的具体业务,而各个证券交易所则管理上市公司和有关人士。公司股票发行登记及非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商由英国贸易部下设的公司登记处监管,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股票发行权由英格兰银行审批。政府监管为主的国家,也会有自律监管机构。如美国的自律监管机构包括各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清算公司、市政证券立法委员会等。我国也成立了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
(二)证券发行监管对证券发行都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核,未经政府监管机构依法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审核即核准或者审批,主要是审核国家规定证券发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按规定提交发行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政府监管机构或授权单位逐一核准、审查,确认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批准其公开发行证券。整个核准或审批的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在证券公开发行之前,发行人应在指定场所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供公众查阅。
(三)证券交易监管
1.证券上市条件的监管。已经公开发行的证券,经批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这就是证券上市交易。对上市条件监管的内容是:①上市公司与国民经济发展及产业政策的相关度;②资本总额及资本结构;③偿债能力;④盈利能力;⑤股权分布状况及分散程度等。虽然每个国家的证券上市条件各不相同,但其主要条件还是大体相同的。
2持续信息公开的监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持股情况,前十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等必须定期报告,并予公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还要监督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
3.交易暂停或终止的监管(1)交易暂停的监管。交易暂停是指已上市证券在特殊情况下暂时停止交易。交易暂停有三种形式:一是法定暂停,即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确定某种证券暂时停止交易;二是申请暂停,即上市公司请求暂时停止交易;三是自动暂停,一般在增发证券或分红派息期间,会自动暂时停止交易。引起交易暂停的原因一般是: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策略有重大变更或资产、负债、权益、经营成果等有重大变化;呈报和公告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近期成交量不足或无成交;近年连续亏损,濒临破产等等。在上述原因消除之后,暂停交易的证券可以恢复上市。(2)交易终止的监管。交易终止是指取消证券上市交易的资格,亦即“停牌”。交易终止也有三种情况:一是法定终止,由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宣布停牌;二是申请终止,即上市公司申请停牌;三是自动终止,债券在本息兑付日前的一定期间会自动停牌。引起交易终止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清算;债券到期即将兑付本息;交易暂停期间情况进一步恶化等等。对证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均应以规定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予以公告,供投资者查阅。证券交易的暂停或终止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管工作要十分慎重。
(四)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对证券交易所开设的监管。对于开设证券交易所,国际上有三种常用的监管方式:一是特许制,如日本由大藏省特许;二是登记注册制,如美国,凡有相当数量交易额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都必须向证券委员会登记注册后方可开设;三是承认制,如英国的证券交易所是自律管理为主,业务上完全自治,所以开设的证券交易所,国家一般都会认可。我国采用的是特许制,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对证券交易所业务的监管。证券交易所的业务是不是依法开展,是否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对其业务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是:证券公司的会员资格;交易的竞价方式;成交、清算交割及登记过户手续;按交易日公布的市场行情表;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报告等等。
3.对证券交易所内部制度的监管。证券交易所要根据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会员管理规章,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细则,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业务规则、财务管理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监管的具体内容包括:会员资格的审批和撤销;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条件和回避制度;会员费、席位费及交易费的收取和使用;风险基金的提取等。
(五)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券公司是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的监管。在采用特许制和登记注册制的国家,证券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政府监管机构的批准。证券公司市场准人监管的主要内容有: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即这些人员必须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知识、经验和信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对证券公司业务的监管。证券业务主要有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首先,证券公司办理业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虚假、欺诈等不法行为。我国不允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以防证券公司利用该账户反复炒作,赚取佣金。其次,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后者只能代理客户买卖,业务比较单一;前者既可以办经纪业务,又可以办自营业务,在实际交易中必须严格区分代客买卖,要有规范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再次,办理证券承销业务在签订承销合同之前,证券公司应与发行公司一起认真检查募集资金公告有无遗漏或不实等情况,证券公司对虚假的说明书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此外,证券公司不得隐瞒证券价格,操纵证券行市,不按行市代客户买卖,或侵占客户款券,也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或融券交易。
(六)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对其进行监管的内容是:
1.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资格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和解散,都要经过监管机构的批准。监管的内容有:自有资本金数额;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具有必备的服务设施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2.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业务是: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证券的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3.对其业务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是:(1)所有业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毁损;(2)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3)结算风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三、对保险业的监管保险业是专门经营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再保险等商业保险业务的行业。对其监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监管机构像证券业监管一样,对保险业进行监管,有政府监管机构和自律监管机构两大类。
1.政府监管机构。政府监管机构有政府设立专管机构和由政府其他部门兼管两种形式。我国过去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兼管。为了切实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国务院决定改革保险监管体制,于1998年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直属国务院的全国商业保险监管机构。
2.自律监管机构。自律监管机构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保险同业公会。有政府监管机构的同时,也会要求行业自律。
(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监管
1.保险机构市场准入监管。设立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都必须报经保险监管当局批准。审批市场准入的基本内容有:(1)实收货币资本金数额;(2)股东资格、股东条件和股本结构;(3)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4)经营寿险业务的精算师数量;(5)与业务规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设备等。
2.保险机构市场退出监管。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撤销或宣告破产,由政府监管机构监督、指导清算工作。主要监督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清算程序、债权债务安排方案、资产分配计划等。
(三)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监管
1.业务经营范围的监管。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有综合经营和分业经营之分。综合经营是指允许经营所有商业保险业务,即既能够经营财产保险,又可以经营人寿保险;既能够经营本币业务,又可以经营外汇业务;既能够属地经营,又可以异地承保。分业经营是指只允许经营某一类商业保险业务二例如,我国是实行财产保险业务与人寿保险业务分业经营,不允许业务交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其范围仅限于保险公司总公司;保险机构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只有在参与大型工程、卫星等特殊风险对同一保险标的实行共保时,可以不受经营区域范围限制。
2.业务竞争监管。保险公司的业务必须依据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经营。为保证有序竞争,保险公司的业务宣传资料必须全面、客观、完整、真实,对保险产品的宣传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责任;不得预测公司的盈利或红利以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定的保单利益;不得对保险条款内容、服务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保险同业之间不得伪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不得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的类似条款、费率或利率进行部分或片面的比较;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或手续费。只有加强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才能保证整个保险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3.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政府监管机构制定或修订主要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监管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的重点是:保险条款符合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要求;与财政政策的一致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产品的市场预测;保险费率的计算公式等。
4.保险资金的监管。保险资金一般指保险公司的保证金、各项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公积金等。政府监管机构必须监督这些保险资金依法、按规定比例提取、管理及运用。比如,我国规定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计提;保险资金应当在中国境内运用,运用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应遵循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原则。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为其会计年度末实际资产价值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对偿付能力的监管主要通过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这一经济指标进行。比如,我国规定经营财产保险和短期人身保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较大的一项:①本会计年度自留保费减保费税收后人民币1亿元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以上部分的16%。②近三年平均赔付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保险公司都应该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这是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的基本条件。如果实际偿付能力达不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按程度的轻重,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处理,处理办法是:要求说明情况;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接管等。
认证系列:高级职业经理CEO资格认证、人力资源总监、营销经理、财务总监、高级企业培训师、酒店职业经理等学习认证系列。
颁发双证:通用高级经理钢印资格证书+MBA高等教育研修结业证书(含全套2年制学籍档案)
证书说明:证书全国通用、国际互认、电子注册,是提干、求职、晋级、移民的有效依据学习时间:学期3个月(允许提前毕业) 收费标准:仅收取 元
学校网站:www.mhjy.net 报名电话:0451-88723232 咨询邮箱:xchy007@163.com
主办单位:中国经济管理大学 承办单位:哈尔滨美华MBA实战教育中心
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本章的重点是对货币不同角度定义的理解,难点是对货币职能和货币形态关系的把握。
第一节货币的存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几乎每天都和“钱”打交道,可以用它买东西和享受各种服务,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钱”一般以纸币形式出现,也是货币的俗称。实际上,货币最早并不是纸币。中国最早的货币产生于夏代,那是四千年前的事,货币主要是海贝、布帛和农具。世界上其他地区曾使用牲畜、象牙、可可豆等作为货币。货币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形形色色的货币会殊途同归,都演变为金属货币、纸币了呢?
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货币。在生活中人们所需的各种商品,都需要用货币去购买;人们所需的各种服务,也需要支付货币来获得;人们劳动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工资,也是用货币支付的;人们为了种种目的,要积累财富,保存财富,采用的主要方式是积攒货币、到银行储蓄。除个人外,企业、行政事业部门的日常运行同样也离不开货币。财政收支也都是用货币进行的。不仅国内的各种经济活动离不开货币收支,国际间的各种经济交往无不伴随着货币的收支。可见,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处处有货币,货币已经融入并影响着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例如,提起通货膨胀,许多人都不会陌生,因为它直接影响经济生活。由于通货膨胀,许多人的实际财富减少了,原来能够买到的商品现在都买不起了,人们的生活质量随之下降,生产流通发生紊乱,原有的分配关系重新调整……通货膨胀为什么能对经济生活造成如此大的影响?这是由于现代生活已经和货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货币的运动、货币的变化会引起经济生活发生相应的改变。货币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构成因素。然而,经济生活为什么会和货币产生这么密切的联系呢?货币是在人类社会产生时就与生俱来的吗?
货币自问世以来,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从历史资料的记载中可以看出,货币的出现是和交换联系在一起的,这也是古今中外许多研究货币起源问题的人们的一种共识。然而,一旦深入下去,研究货币和交换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人们的看法就产生了分歧,由此产生了不同的货币起源说。
第二节货币的起源及其形态变革一、中国古代的货币起源说中国古代关于货币起源的学说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先王制币说。这种观点认为货币是圣王先贤为解决民间交换困难而创造出来的。传说周景王二十一年(公元前年)欲废小钱铸大钱,单穆公劝谏景王说:“不可。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赈)救民。”意思是说古时候天灾降临,先王为赈救百姓,便造出货币以解决百姓交换中的困难。再如《管子》一书中所说:“汤七年旱,禹五年水,民之无有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卖子者。”即货币起源于禹汤之时,适逢水旱灾荒,无粮充饥,卖儿鬻女,禹汤为拯救百姓,便创造了货币。先王制币说在先秦时代十分盛行,以后的许多思想家大都继承了这一观点。如唐朝的陆贽(754-805年)认为:“先王惧物之贵贱失平,而人之交易难准,又立货泉之法,以节轻重之宜”。杨於陵(753-830年)也认为:“王者制钱,以权百货,贸迁有无,通变不倦,使物无甚贵甚贱,其术其他,在上而已”。北宋李觏(1009-1059年)认为:“昔在神农,日中为市,致民聚货,以有易无,然轻重之数无所主宰(衡量标准),故后世圣人造币以权(权衡)之”。他们都认为货币是圣王创造出来的。
与上述观点相对立的是司马迁的货币起源观点。司马迁认为货币是用来沟通产品交换的手段,即“维币之行,以通农商”。货币是为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自然产生的,随着农、工、商三业的交换和流通渠道的畅通,货币和货币流通应运而生,随之兴盛。即“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所从来久远,自高辛氏之前尚矣,靡(不)得而记云”。
二、西方货币起源说在马克思之前,西方关于货币起源的学说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创造发明说。认为货币是由国家或先哲创造出来的。如早期的古罗马法学家鲍鲁斯(公元二三世纪期间)认为:买卖渊源于物物交换。早年并无货币这种东西,也无所谓商品与价格,每个人只是根据他的机缘与需要以对他无用的东西交换有用的东西,因为通常是一个有富余而另一个有不足。但是,因于你所有的正是我所愿得的和我所有的正是你所愿接受的这种偶合的情况不是经常出现,于是一种由国家赋予永久价值的事物被选择出来,作为统一的尺度以解除物物交换的困难。这种事物经铸造为一种公共的形式后,可以代表有用性和有效性,而不必考虑其内在的价值对其数量的关系。从此两种东西的交换不再称为财物,只称为一个价格。法国经济学家N·奥雷司姆(1325-1382年)认为,物品常常表现为在一地很缺乏而在别处却很丰富,于是产生物物交换方式。又因物物交换常常产生纠纷和争议,聪明的人便发明了货币,因此货币不是直接用来满足人类生活的自然财富,而是被发明出来的便于交换的人为工具。
西方关于货币起源的另一种观点是便于交换说。这种观点认为货币是为解决直接物物交换的困难而产生的。如英国经济学家A·斯密(1723-1790年)认为,货币是随着商品交换发展逐渐从诸货物中分离出来的,是为解决相对价值太多而不易记忆、直接物物交换不便而产生的。他说,如果进入交换过程有100种货物,那么每种货物都会有99个相对价值,由于这么多价值不易记忆,人们自然会想到把其中之一作为共同的衡量标准,通过它来对其他货物进行比较,解决直接物物交换的困难。
西方关于货币起源的第三种观点是保存财富说。这种学说从货币与财富的关系中说明货币产生的必要性,认为货币是为保存财富而产生的。如法国经济学家J·西斯蒙第(1773-1842年)认为,货币本身不是财富,但随着财富的增加,人们要保存财富,交换财富,计算财富的量,便产生了对货币的需要,货币因此而成为保存财富的一种工具。
三、马克思的论证:价值及其形式马克思认为,只把货币作为克服物物交换困难的技术手段来理解,而不从商品的内在矛盾和商品价值形态的发展来认识是肤浅的。他根据大量的历史资料,在分析商品交换发展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价值形式发展过程中,揭示了货币的起源。商品是指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两种属性:一是使用价值,即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的效用,如粮食可以充饥,衣服能够御寒。二是价值,即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只能通过与另一种商品交换而表现在交换价值上。商品交换使商品价值得到表现,因此,商品交换的发展阶段不同,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也是不同的,在历史上曾经出现四种形式:
1.简单的、偶然的价值形式在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很少有剩余产品进行交换。商品交换的行为仅是偶然的,在这种偶然的交换中,商品价值的表现也是简单的地位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羊与斧头交换,只能通过斧头表现自己的价值,羊起着主动作用;斧头处于等价形态,成为表现羊的价值的材料,起被动作用。简单的、偶然的价值形态虽然反映的只是产品转化为商品的萌芽状态,但它却包含着一切价值形态以及货币的秘密。
2.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态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物物交换的范围扩大,商品交换日益频繁和具有规律性,一种商品经常地与一系列商品交换,如20斤粮食有时换一张弓,有时又换三张兽皮,有时又换两把斧头,等等。这样,一种商品的价值,已经不是偶然地在另一种商品上表现出来,而是经常地由一系列商品表现出来。但是,在每一次具体的交换行为中,只能有两种商品发生交换,这时,一种商品(如一张弓)就排斥其他商品(如三张兽皮、两把斧头)充当表现商品价值(如20斤粮食)的材料。因此,在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态中,等价物是特殊的等价物。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态使商品价值的表现不完整、不统一,缺少共同的单位来表现商品价值。因此,直接物物交换的实现必须以交换双方相互需要对方的劳动产品为前提,这对商品交换来说是极困难的。
3.一般价值形态随着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生产者逐渐把自己的商品先换成一种大家都愿意接受而又可经常用来交换的商品,然后再去换取所需的商品。这样,自发地逐渐分离出一种作为交换媒介的商品,商品交换都通过这一媒介物进行。所有商品同时用一种商品来表现自己的价值,就是一般价值形态,如一张弓、三张兽皮、两把斧头都与20斤粮食相交换,它们的价值均以粮食表现出来。商品的价值表现是简单的和统一的,因而是一般的。一般价值形态中的等价物成为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是所有商品共同的、一般的等价物。物交换发展为通过一般等价物作媒介的间接交换。
4.货币价值形态——货币的产生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往往采用不同的商品作一般等价物,如牲畜、皮革、蚌、贝、农具、猎具等,各种商品交替地、暂时地发挥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但是,人们发现这些商品作一般等价物很不方便,具有质量不统一、不便分割或合并、携带储藏不方便等缺点。而金属不仅可以避免这些缺点,还具有适宜作为货币的特点,例如,金属质地均匀,可任意分割或合并,经久耐磨不变质,量小价值大,便于携带和储藏等。因此,金属是表现商品价值最适当的材料,逐渐发展到由某种金属充当一般等价物,成为货币商品,这就是货币价值形态。马克思的剖析以最完整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通过价值形式的发展推导出货币的起源,即货币是在商品交换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特殊商品,它是经过价值形态发展的各个阶段而产生的。
四、货币的形态与演变货币自产生以来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这几千年的历史中,货币的形式随着商品交换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发展着。
㈠币材币材是指充当货币的材料或物品。一般来说,充当商品货币的材料应具备以下这样一些性质:一是价值较高;二是易于分割;三是易于保存;四是便于携带。充当货币的材料价值较高,就可以用少量的货币完成大量的交易;易于分割是指货币材料可以自由分割,且分割后不影响其价值,以便为价值量不等的商品交易服务;易于保存是指货币材料不会因保存而减少价值,不需要支付费用;便于携带可以使货币在较大区域内媒介商品交换。但对某一种货币材料来说,上述四个要求也不是在任何时期都是同等重要的。从货币的发展史来看,历史上曾经有过许多种类不同的物品充当过货币。大致而论,货币材料的演变是从实物货币开始,发展到金属货币,再发展到货币商品的代表—纸币和信用货币形式。这个货币材料的演变过程,反映出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发展对货币材料的要求。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币材是沿着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这样的历史顺序而发展演变,但这并不说明它们之间有严格的此生彼亡的界限。如金属货币产生后,在某些历史时期,仍有实物货币同时使用,如中国唐代的钱帛兼行,就是金属货币和实物货币同时使用。
㈡实物货币实物货币是指以自然界存在的某种物品或人们生产的某种物品来充当货币。在中国历史上,实物货币种类很多,如龟壳、海贝、蚌珠、皮革、米粟、布帛、牲畜、农具等都充当过实物货币,其中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类是贝币,另一类是谷帛。贝币是中国最早的货币之一。它以产于南洋海域的海贝为币材。这种海贝原来是用作饰物的,由于它坚固耐用,价值较高,携带方便,有天然单位,而被当作货币使用。贝的货币单位为“朋”,通常十贝为一朋。中国使用贝币的时间很长,从殷周时期开始,至秦始皇统一中国货币后废除贝币,使用了近千余年时间,在中国云南一带,贝币一直使用到清初。在亚洲、非洲、美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和国家,也都曾使用过贝币。谷帛也是中国历史上影响较大的实物货币。中国历史上用作货币的谷帛情况不同。谷只是用于零星交易,成匹的布帛则适于大额支付,以补铜钱之不便。即使在钱币广泛流通以后,谷帛的货币性亦未完全丧失,特别是在魏晋隋唐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宋代以后,银钱日益发展,谷帛杂货的货币作用亦未完全消失。然而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货币,并不能很好地满足交换对货币的要求。因为许多实物货币都形体不一,不易分割、保存,不便携带,而且价值不稳定,所以不是理想的交易媒介。
㈢金属货币以金属如铜、银、金等作为材料的货币称为金属货币。与实物货币相比,金属货币具有价值稳定、易于分割、易于储藏等优势,更适宜于充当货币。中国是最早使用金属货币的国家,从殷商时代开始,金属货币就成为中国货币的主要形式。就金属货币本身发展而言,以贵金属黄金作为货币材料是金属货币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黄金作为货币材料的历史比较长,如英国早在13世纪中叶就有了金币铸造,但是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则是在资本主义有了较大发展以后,历史上最早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是英国,开始于1816年。金属充当货币材料采用过两种形式:一是称量货币,二是铸币。称量货币是指以金属条块的形式发挥货币作用的金属货币。金属货币出现后,最开始是以金属条块形式流通,这种金属条块在使用历史上使用的时间很长,典型的形态是白银。从汉代开始使用的白银,一直是以两为计算单位,以银锭为主要形式,银锭分为四种形式:一是元宝,也称马蹄银、宝银,每枚重约50两;二是中锭,也称小元宝;三是小锭,重约一二两到三五两;四是碎银,重量在1两以下。白银在使用时,每次都要验成色、称重量,很不方便。清朝中叶以后,为了便利商品交易,各地都建立了公估局,专门负责鉴定银元宝的成色和重量,宝银经过鉴定后,即可按批定的重量和成色流通,交易时不必再随时称重和鉴色。但公估局的鉴定只在当地有效,到了外地,仍要改铸成当地通行的宝银重新鉴定,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银两制度的落后性。一直到1933年,国民党政府实行废两改元,才从法律上废止了这种落后的货币制度。
铸币是铸成一定形状并由国家印记证明其重量和成色的金属货币。铸币的出现,克服了秤量货币使用时的种种不便,便利了商品交易。铸币最初形态各异,如中国历史上铸币的形状有仿造贝币而铸造的铜贝、银贝、金贝,有仿造刀状而铸造的刀币,有仿造铲状而铸造的布币等。最后铸币的形态逐渐过渡统一到圆形,因为圆形便于携带,不易磨损。中国最早的圆形铸币是战国中期的圜钱(亦称环钱),流通全国的则是秦始皇为统一中国货币而铸造的秦半两,这种铸币为圆型,中间有方孔,一直沿用到清末。因为钱有方孔,所以,历史上称钱为“孔方兄”。西方国家金属铸币采用的是圆形无孔的形式,币面通常铸有统治者的头像。清朝末年,受流入我国的外国银元的影响,方孔铸币被圆形无孔铸币所代替。
㈣纸币纸币是国家强制发行流通的纸制货币符号。中国是世界上使用纸币最早的国家。公元10世纪,北宋就开始使用纸币—交子。交子是在宋朝初期,四川商人为克服铁钱携带不便的缺点,联合发行的、可以兑现的纸制货币,后来因为发行人破产而改为官办,流通范围由四川省内扩展到省外。自交子流通开始,以后许多朝代也都仿照交子发行纸币。如南宋发行会子。北宋灭亡之后,金仿照宋交子发行了金交钞,有大钞、小钞两种,大钞称贯,小钞称文。发行初期规定流通期限(为界),到期换发新钞,后来改为永久流通。元代流通的纸币是中统元宝交钞,是元代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1260年)发行的。明代发行的纸币“大明通行宝钞”流通了100多年,在中国历史上可称是流通时间最长的纸币。中国历史上流通过的纸币往往是和金属铸币一起流通,虽然有些纸币发行初期禁止铸币流通,但由于纸币发行过多,贬值速度快,最终还是恢复铸币的流通。
㈤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以信用活动为基础产生的、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信用工具。信用货币的形式主要有商业票据、银行券和存款货币。关于商业票据及其信用货币的性质,将在以后的有关章节中论述,这里我们只论述银行券和存款货币。银行券是银行发行的信用工具,是一种银行票据。最早的银行券出现于17世纪的欧洲。当时流通中的货币是金属货币,银行办理存款业务而收进的货币是金属铸币,银行发放贷款时使用的也是金属铸币。但有些时候,当商人们急需贷款时,银行却又没有足够的金属货币去贷放。为了解决金属铸币的不足,银行就用发行银行券的形式向商人们发放贷款。由于银行券是由银行信用作保证,而且在当时,银行还承诺持有银行券的人可以随时到银行兑换金属铸币,银行券被普遍接受。对持有银行券的人来说,不仅可以同持有铸币一样进行支付,而且还免去了持有铸币的种种不便,如体大质重、不易保管运输、清点困难等,所以银行券广泛流通起来。银行券在流通的初期是可以兑换金属货币的,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发行自己的银行券,后来由于小银行信誉不佳,不能保证兑现,他们发行的银行券也就渐渐地被一些资信雄厚的大银行发行的银行券所取代。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资本主义国家金本位制大大削弱,银行券的兑现性受到了削弱。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后,金属货币制度彻底崩溃,银行券也不再兑现,变成了不可兑现的银行券。现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流通使用中的货币都是这种不可兑现的银行券,而且银行券的发行权也由一国中央银行所垄断。
信用货币还包括另外一种形式,即存款货币。存款货币就是指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银行存款,主要是指能够通过签发支票办理转账结算的活期存款。
现代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是为客户办理结算业务,充当支付中介。银行支付业务的发展是与社会经济生活节奏加快和大额交易的剧增分不开的。人们先把一部分款项存入银行,设立活期存款账户,客户根据存款余额可签发支票,凭支票进行转账结算或提取现金。当客户支付时,可根据交易额在存款余额内签发支票,将支票支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可将这张支票交给其开户银行,将付款人账户的存款额相应转为收款人账户的存款。这样,通过存款账户间存款的转移来完成支付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可签发支票的存款同银行券一样发挥着货币的作用,因此也叫“存款货币”。与银行券支付相比,用开立支票的方式进行转账结算,具有快速、安全、方便的优点,特别是在大额交易中,有时用银行券进行交易是很难进行的。因此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转账结算占有重要的位置,绝大部分的交易支付都通过存款货币的转移进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家对金融业的控制也日趋加强。银行为了规避金融管制,提高竞争能力,不断推出新的业务种类。在存款方面,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许多存款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一定的货币性。信用货币的范围扩大了,不仅活期存款是货币,定期存款也具有了货币性。从实际操作上看,哪些是货币,哪些不是货币就不是那么容易区分了。运用付额度越来越大,次数也越来越多,签发支票、收付支票也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形成巨大的财力支出。为此,人们利用电子计算机创造了一种更为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这就是利用银行卡之类的卡片来记录人们的存款货币额,在支付时,既不需要现金也不需要支票,只需要出示这些卡片,并通过计算机程序进行处理就可以完成支付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否是信用货币,尚待人们进一步统一认识。
第三节货币的职能与定义货币的基本用途是作为“流通的巨大车轮,商业的重要工具”,为此,货币具备五大职能,即充当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价值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前两个职能通称为货币的基本职能,后三个则是由基本职能派生而来的职能。
一、价值尺度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一种价值单位或价值标准。所有商品和劳务的价值都可以用它来衡量和表示,如某种帽子的价值为10元,某本书的价值为20元,如此等等。马克思依据劳动价值论对价值尺度职能进行解释,他认为各种商品都是劳动产品,货币显示的比例正是生产它们的劳动耗费的比例,货币使商品价值得到了体现。以货币衡量商品和劳务价值,大大简化了市场上商品交换价值的衡量问题。如果在物物交易条件下,商品种类为N,则交换比率总数为N·(N-1)÷2,超过一定数量后,交换率将接近天文数字,计算极为耗时费力。而以货币作为价值尺度,人们只需比较商品之间以货币表示的相对价格即可,交换率将减至(N-1),计算时间大为节省。此外,各种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开支,都能用共同的货币表示、比较和计算,大大简化了会计工作。
二、流通手段当货币在商品交易中起媒介作用时,即充当流通手段,又可称为交换中介、流通中介。在物物交换条件下,只能在双方的需求和时间巧合之际,交易才能顺利完成,这种交易方式效率低、成本高,也只能限于较简单的商品范畴内进行,逐渐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出现后,一个商品所有者先换成货币,再用货币换取所需要的商品,使交易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进行。这些节省下来的巨大人力、物力和时间,可以进行生产,从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增进社会福利。同时,由于商品交换已经割裂为两个独立的行为——卖和买,并且有独立发展的可能,即卖而不买,不买就不能卖……,如此推延超过一定限度,就有可能出现商品滞销、过剩等问题,引发经济危机。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既有利于商品交易扩大,促进生产力发展,也孕育了经济危机的萌芽。
三、价值贮藏手段货币出现后,商品买卖的行为得以分离。卖出商品者不必同时买入商品。卖者换得货币后,尽可保留和贮藏货币,直至有需要或最方便时才购入商品或扩大投资。换言之,货币代表了一般性的购买力,也就具有价值贮藏功能,即弗里德曼所说的“货币是购买力的暂栖处”。随着现代货币流通的发展,人们普遍采用银行存款和储蓄的方式贮藏价值,表明存款持有者具有从社会中取得相应数量的商品和劳务的权利,只是推迟行使这种权利。但这些商品和劳务并未退出经济活动的过程,而以各种方式用于生产、流通等环节,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要素。必须强调的是,货币要充分发挥价值贮藏职能,币值本身必须保持稳定,否则,货币便丧失了价值贮藏功能,而贵金属和实物则成为保值工具。
四、支付手段货币的支付职能又称之为延期支付的标准。货币作为一种共同为人们所能接受的价值标准,必然能够作为衡量长期性契约和借贷合约的基础,促进信用制度和借贷关系的发展。在商品流通中,就出现了以信用形式买卖商品的现象,即赊销。商品卖出以后,货币并未同时由购买者交到商品销售者手中,这时,商品销售者变成了债权人,购买者变成了债务人。当契约到期时,债务人将贷款偿还给债权人。在赊销中,货币作为价值的独立形态单方面转移,没有商品在同时同地与之相向运动。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范围扩展到商品流通之外,如赋税、地租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各种劳务费用的支付,货币的借贷以及财政收入和支出,银行的存放款和工资的支付等等,都由货币执行支付职能。货币支付手段出现后,一方面,没有钱可以先进货,没有货可以先收钱,在时间、地区、行业之间大范围地调节资金和货物的平衡,使社会生产得以顺利进行,促使商品流通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由于赊销预付在全社会形成一个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债务链,一旦债务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断裂,都可能导致商品流通和社会再生产的困难,甚至酿成经济危机。
五、世界货币货币越出国界,在世界市场上发挥职能,这是随国际交往和,国际贸易增加,适应价值在国际间转移而形成的职能。
世界货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国际间一般支付手段国际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会引起相互之间的货币支付关系。由于这种货币支付具有相互关系,一般采取债务相互抵消以后,只支付差额的作法。
2.国际间一般购买手段它不是直接作为交换媒介,只是国际之间惯常的事务关系发生破裂时,一国单方面向另一国购买,即普通商品与货币商品相交换。
3.国际间转移财富的一般手段在国际关系中,当财富的转移不能以普通商品进行时,只能采用货币形式,如援助、战争赔款、资本输出等。
4.充当国际储备再生产发展及应付国际收支逆差时都需要储备基金,这是世界货币贮藏手段的表现。在当代,除了黄金继续充当世界货币以外,世界货币正向多元化、分散化方向发展,如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瑞士法朗、德国马克,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特别提款权(SDRS)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世界货币的作用。
六、货币的界说关于货币定义的争论由来已久,在西方国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也有不少这方面的理论论争。这些争论,围绕着两个相互关联的内容展开,即货币本质和货币构成。所谓货币本质,就是对货币的基本特性的精确表述,即说明“什么是货币”;所谓货币构成,则是依据货币本质而确定的货币范围。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运用和表现。
对于货币本质的认识,历来存在着两种对立观点,即“货币金属论”和“货币名目论”。货币金属论强调货币的内在价值,将货币与贵金属混为一谈;货币名目论则否定货币具有内在价值,认为货币只是一种符号或票券。这两种学说显然具有片面性,只是看到货币的某些特点,没有形成全面客观的认识。而马克思提出“一般等价物”理论,科学完整地概括了货币本质。
1.货币金属论货币金属论又称“金属主义的货币学说”。该学说将货币与贵金属混为一谈,认为货币是一种商品,必须具有内在价值;进而又认为货币必须是贵金属,货币的价值由金属的价值决定。货币金属论是一种最古老的货币理论,理论渊源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重商主义者。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已提出了朴素的货币金属论主张。他认为货币之所以能够成为衡量一切财物价值的尺度,并成为交换的媒介,是因为货币本身具有价值。同时,他又认为货币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由人们的协议或由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因而其价值是可以随意变更的,这属于货币名目论的观点。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货币理论包含着货币金属论和货币名目论的萌芽。
15世纪重商主义兴起,他们提出鲜明的货币金属论观点。他们认为,财富就是货币,货币也就是财富;生产只是创造财富的前提,国际间的流通才是财富的直接来源,因此,只有对外贸易才能增加一国的货币数量。早期重商主义仅强调货币是财富,而晚期重商主义者(如托马斯孟)则进一步强调只有贵金属才是一国的真正财富。后来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也都是货币金属论的倡导者。他们竭力主张货币是一种商品,必须具有十足的价值,只有金属货币才是真正的货币,金本位制特别是金币本位制才是最理想的货币制度。他们认为,铸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面值,而是决定于铸币本身的含金量,因而他们反对用纸币和银行券代替金属货币流通,也反对用降低铸币重量或成色的办法,人为地提高铸币的名义价值。货币金属论将货币这种特殊商品混同于普通商品,只强调了货币的价值尺度、价值贮藏和世界货币职能,而忽视了货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因而他们认为货币必须具有十足价值,而忽视了货币同样是价值符号这一基本事实。
2.货币名目论货币名目论又称为“名目主义的货币学说”。它完全否定货币的商品性,否定货币的内在价值,而仅从观念形态上分析货币的本质,主张货币只是一种符号或票券,能够充当货币完全是由于国家授予其权力。货币名目论是在与重商主义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主张货币名目论的主要有巴本、贝克莱、孟德斯鸠和斯图亚特等。他们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名目主义货币学说。
货币国定论
又称货币法定论。该理论从国家法制的角度论述货币的本质。早期货币国定论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经济学家巴本(1640-1698)。他在《铸币论》中认为货币是国家创造的,其价值由国家的权威规定,“由于国家的权威,才赋予铸币以价值。”他否认货币具有内在价值,认为铸币上的印鉴并非铸币重量或成色的证明,而只是“铸币价值的指令”。现代货币国定论的倡导者是德国经济学家克拉蒲(1842-1926)。他在1905年发表的《货币国定理论》一书中,主张“货币是法制的创造物”。他认为,货币金属论只能说明足值的金属货币,而不能说明纸币等其他货币。他声称货币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种支付手段,而支付手段具有多少价值单位,则由国家的法制决定。货币国定论将货币这一经济范畴转化为法律范畴,犯了概念性错误。货币的产生及其价值决定受经济规律支配,绝不是国家法制的创造物。
②货币职能论货币职能论认为货币不具有内在价值,它的价值来自于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货币不是因为有价值才投入流通,而是因为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才具有价值。英国的贝克莱在他的《质问者》书中写道:“难道金、银或纸币不只是用来计算、记载和监督的记号或符号吗?……难道货币实际上不只是转移和记载这种权力的符号或记号,而这种符号用什么材料做成都是无关重要的吗?”可见,他认为货币只是一种符号,可以用任何材料制成,纸币更优于金属货币,因为纸币的成本和流通费用明显低于金属货币。
③货币符号论货币符号论认为货币只是代表商品价值的一种符号。孟德斯鸠(1689-1755)曾倡导货币符号论,他说:“货币为表示一切商品价值的符号,如银币为商品价值的符号一样,纸币则为银币价值的符号。”孟德斯鸠认为纸币是金属货币的符号是可取的,而说金属货币是商品价值的符号就大错特错了。金属货币和商品各自具有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金属货币是表现普通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而绝不仅仅是一种符号。
④货币观念论货币观念论从观念的角度来分析货币的本质,认为货币只是一个观念的计量单位。孟德斯鸠曾把货币分为真实货币与观念货币,真实货币具有一定的重量与成色,观念货币则为货币单位的名称。斯图亚特(1712-1780)在货币理论上把观念货币论发挥得更完全。当他着眼于货币的价值尺度说明货币的本质时,认为货币是一个观念的计量单位。他说:“货币单位不能同任何一部分价值有固定不变的比例,也就是说,它不能固定在任何一定量的金、银或任何其他商品上……货币只是具有等分的观念标准。”德国经济学家李夫曼也主张货币观念论。他认为,货币不是任何实体,从本质上看,它只是一种无形的计量单位,仅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显然,货币观念论只强调了货币的价值尺度,而忽略了其他职能,并且混淆了价值尺度与价值标准两个不同的概念。
综观货币名目论的几种主张,基本错误在于只强调了货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忽视了货币的价值尺度、价值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职能,从而否认了货币的商品性及其内在价值,仅把货币看成是一种符号。
总之,货币金属论和货币名目论只从某一方面论述货币本质,都是与客观实际不完全相符的片面理论。
3.马克思的“一般等价物”理论马克思的“一般等价物”理论在“货币的起源和演变”一节中已经详细论证,这里不再赘述。马克思认为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体体现在:
①货币是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普通商品直接以使用价值的资格出现,货币则以价值的直接体现物的资格出现,从而成为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特殊商品。
②货币具有与所有商品直接交换的能力。货币不仅同普通商品一样,具有特定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它具有一般的使用价马克思从商品出发,在分析商品交换和价值形态发展的基础上,揭示了货币的本质。又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全面地论述了货币的职能。对货币的本质进行了从现象到本质、从内容到形式的最为科学完整的说明。
第四节货币制度及国际货币体系一、货币制度及其构成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简称币制。从历史上看,各个时期的各个国家都曾用不同的法律形式对货币流通进行种种规定,目的是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使之能够正常地发挥各种职能。货币制度最早是伴随着国家统一铸造铸币开始的,规范、统一的货币制度随着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确立才得以建立,成为典型的币制。货币制度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内容:规定货币材料、货币单位、流通中货币的种类、货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以及准备制度等。
㈠规定货币材料国家在货币制度中首先规定哪些商品可以作为货币材料,确定不同的货币材料就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用金、银或金银共同作为货币材料就形成金本位制、银本位制或金银复本位制。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由哪种商品作为货币材料是由国家规定的,但国家的规定也是受客观经济发展过程制约和决定的,国家对货币材料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流通中已经形成的客观现实进行法律上的肯定。国家不能随心所欲任意指定某种商品作为货币材料,如果这样做了,在实际中也是不能长久的。
(二)规定货币单位规定货币单位即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国家通常是以习惯形成的名称为基础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最初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材料本身重量单位名称是一致的,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货币单位名称和重量单位名称逐渐脱离,货币单位名称已经不再表示任何重量上的意义。规定货币单位的“值”,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就是规定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及成色。如英国1816年实行金本位制时规定:货币单位名称为“英镑”,1英镑含成色为11/12的黄金123.7447格令(合7.97克)。美国货币单位名称为“美元”,1934年1月规定其含金量为0.888671克。1914年中国的《国币条例》规定,货币单位名称为“圆”,每圆含纯银6钱4分8毫(合23.977克)。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有些国家规定货币的含金量,有的则规定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固定比例。在黄金非货币条件下,货币币值则主要表现为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对国家来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把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保持在一个合适的水平。
(三)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就是本位币。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该国的法定价格标准。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币是指用货币金属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成的货币,因而是足值货币,它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是一致的。但金属货币在流通中会磨损,使重量减轻,这样它的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就发生了偏差,实际价值就会低于其名义价值,如果任其流通下去,那么足值的金属货币就不会再进入流通。为此各国对铸币都规定了磨损公差。磨损公差是磨损了的铸币实际重量与法定重量的差额,超过磨损公差的铸币将不再流通,而要收回重铸。辅币是本位币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它是本位币的等份,其面值多为本位币的1/10或1/100。辅币是专门为不足一个货币单位的零星支付使用的。在金属铸币流通时,本位币与辅币的铸造材料是不一样的。辅币用贱金属铸造,以节省流通费用。辅币的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是不足值的铸币,它与主币按照法律规定保持固定的兑换比例,以保证其按名义价值流通。辅币的铸造权由国家垄断,铸币收入归国家财政所有,铸造数量也有一定限制。当流通中全部都是信用货币时,主币和辅币已不存在足值与不足值的区别。
(四)自由铸造、限制铸造自由铸造、限制铸造是针对金属货币流通而言。自由铸造是指公民可按照法律规定,有权把货币金属送到国家造币厂请求铸成本位币,其数量不受限制,国家只收取少量造币费(如旧中国收6%)或免费(如英美等国)。同时,国家也允许公民将本位币熔化成金属条块。自由铸造本位币,对保持货币流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它既可以防止主币金属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使本位币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一致,又可使流通中铸币量适应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当流通中的铸币量过多,出现其名义价值低于实际价值时,公民就将铸币熔化成金属条块贮藏起来;反之,公民则将金属条块铸成铸币投入流通,这就是货币贮藏手段所发挥的调节货币流通量的蓄水池作用。限制铸造是针对辅币而言,即辅币只能由国家垄断铸造。辅币是不足值的货币,限制铸造可使铸币收入归国家所有,同时也防止滥铸辅币,影响主币正常流通,发挥作用。
(五)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无限法偿是指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即法律上赋予它流通的权力,不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多大,受款人均不得拒绝接受。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资格。有限法偿即有限的支付能力,即每次支付超过一定的限额,对方有权拒绝接受。在金属货币流通中,辅币则为有限法偿。这是由于辅币是由贱金属铸造的,是不足值的铸币,但法律又规定辅币与主币之间有固定的兑换比例,如果辅币为无限法偿,人们都会用辅币去支付,不愿用主币支付,造成主币从流通中消失。因此,各国对辅币的支付限额作出规定,如美国曾规定银币10分每次支付限额为10元,铜镍币为25分;中国过去的《国币条例》规定5角银币每次支付限额为20元,1角、2角在5元以内。但是,在向国家纳税和向银行兑换时,可不受此限制。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其他形式的信用货币,如商业票据、支票等一般不享有这种资格。
(六)准备制度黄金准备是货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金准备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坚实基础,作为金准备的贵金属往往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国库。在金本位制度下,金准备的用途有三个:(1)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2)作为扩大或紧缩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在当前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只有第一项用途被保存,后两项用途已不复存在,但金准备对稳定国内货币流通的作用仍很重要。货币制度在国家统一铸造铸币时就开始了,各个国家都有其不同的货币制度类型,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货币制度类型。资本主义产生以后,主要经历了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金属货币制度又包括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和金本位制。
二、国际货币体系(自学)
第二章信用本章的重点是理解信用活动的基础和信用的各种形式,难点是理解各种信用形式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信用及其产生一、信用的涵义信用是人们常用的一个概念。如人们常常说这个人很讲信用,那个人不讲信用,意思是说这个人说到做到,那个人却言而无信。实际上在说这句话的时候,常常也表示出说话者对前者很信任,对后者则不信任。
经济学范畴的信用则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一种借贷行为,表示的是债权人(即贷者)和债务人(即借者)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个信用也包含了相信、信任,表示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偿还能力的信任。所以,马克思说:“过去指的是封建的信任,是对上帝、国王和祖国的百依百顺的信任,而现在指的是资产阶级的信任,即对企业家的活动、对资本产生利润的能力以及对实业家的支付能力的信任,对商业的信任。这里说的不是信仰、爱情和希望,而是信用。”因此,也可以说,信任是信用的基础。
然而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信用这种借贷行为是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偿还性是信用的基本特征。马克思指出:“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的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它不同于商品买卖。在商品买卖中,价值进行对等转移和运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卖者售出商品,获得等值的货币;买者付出货币,得到商品。但是在信用即借贷活动中,贷者把一部分货币或商品给予借者,借者并没有同时对贷者进行任何形式的价值补偿。那么贷者为何同意贷出?这是因为借者答应在约定时间内归还并支付利息。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信用和商品买卖的形式不同,但实际上也是一种交换关系,也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约期归还并支付利息就是这个原则在信用范畴的具体运用。
二、信用的产生信用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这一点从信用的基本特征上就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来。信用是一种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借贷活动。贷者把自己的东西借给别人去使用,并且要求对方按期归还,并支付使用的报酬——利息。这就说明,贷者和借者是不同的财产所有者,他们之间不能无偿占用或使用对方的财产,如果没有私有制,没有财产的不同所有权,也就不需要采用这种方式解决彼此之间财产的余缺调剂问题了。
从历史上看,人类最早的信用活动,产生于原始社会的末期。那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出现了两次社会大分工,即农业从畜牧业中分离出来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和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这两次社会大分工,使劳动生产率有了显著提高,劳动产品也有了剩余,从而使交换日益频繁。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扩大,加速了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瓦解和私有制的产生。原来属于原始共同体的公有财产,逐渐变为各个家庭的私有财产。私有制的出现,造成财富占有的不均,从而出现贫富的差别和分化。一部分家庭因贫穷而缺少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为了维持生活和继续从事生产,他们被迫向富裕家庭告借,于是,信用也就产生了。
三、实物借贷与货币借贷借贷活动产生后一直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实物借贷,一种是货币借贷。
实物借贷是指以实物为标准进行的借贷活动,即贷者把一定的实物贷给借者,借者到期以实物形式归还本金,并以实物形式支付利息。在旧中国的农村,“春借一斗秋还三斗”,就是形容当时粮食借贷的情形。《管子》中记载当时借贷的形式分为粟和钱两种,粟就是指实物借贷。在商品货币关系还不普及、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实物借贷是一种很普遍的借贷形式,这是因为实物借贷在当时是一种很方便的借贷方式。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产品种类少,人们的需求也很单调,借者是为最基本的生活和生产而借贷,借贷的无非是粮食、种子、生产工具等,他们自己也能生产这些东西去偿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种类越来越多,人们的需求也扩大了,要想通过实物借贷的方式借到自己所需要的特定的东西或者靠自己生产的产品来偿还这些东西就不那么容易了。因此,在生产力水平有了一定提高的条件下,实物借贷逐渐减少,货币借贷就成为一种主要借贷形式。
货币借贷是指以货币为标准进行的借贷活动,即贷者把一定数额的货币贷给借者,借者到期用货币归还本金,并用货币支付利息。货币借贷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主要借贷形式。因为货币借贷与实物借贷相比,更能灵活地适应借贷双方的要求,克服实物借贷条件下,借贷双方对于对方的严格的条件限制,扩大了借贷的范围和数量。而且采用货币借贷,用货币计算债权债务也很简便。如果采用实物借贷,人们不仅要确定实物借贷数量,而且还要对物品的品质作出种种具体规定,否则就容易引起纠纷,而货币借贷则没有这些不方便。然而,虽然货币借贷比实物借贷有着种种的优越性,但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仍然愿意采用实物借贷形式。比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时期,由于货币币值变动剧烈,已经无法再稳定地执行价值尺度职能,也就不能公正地反映债权债务的数额,借贷双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人们就会放弃货币借贷,转而采用实物借贷。比如,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就是以实物为标准计算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1950年发行的,当时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造成物价飞涨,货币购买力下跌,为了保障公债购买者的经济利益,国家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一定的实物为标准计算。当时公债的单位定为“分”,每分值以上海、天津、武汉、西安、广州、重庆6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市斤,面粉1市斤半,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的批发价格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都以分值为计算基础。当时,银行还采用这样的办法开办了“折实存款”业务,这种折实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借贷。
四、信用与货币的关系信用与货币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信用是一种借贷行为,是不同所有制关系之间调剂财富余缺的一种形式。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作为价值尺度,媒介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但是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信用和货币的产生与私有制紧密相关。信用和货币表现的都是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他们都是价值运动的形式。从借贷形式的发展中可以看出,虽然实物借贷是最原始的借贷形式,而且在现代商品经济中实物借贷也时有存在,但货币借贷的出现是信用获得更大发展的基本条件。货币借贷扩展了信用的范围,扩大了信用的规模。可以想像,如果不采用货币形式进行借贷,很多信用活动实际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另一方面,信用也促进了货币形式和货币流通的发展。信用货币就是以信用活动为基础而产生的一种货币形式。信用的出现发展了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使货币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媒介商品流通。信用还加速了货币的流动,由此可以看出,货币与信用是相互促进发展的。在金属货币退出流通领域,实行不兑换信用货币制度条件下,信用与货币的关系又进一步发展了。在信用货币制度下,信用和货币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整个货币制度是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础之上的。从货币形式看,货币形式同时就是一种信用工具。货币是通过信用程序发行和流通的,任何信用活动都会导致货币的变动。信用的扩张会增加货币供给,信用紧缩将减少货币供给,信用资金的调剂将影响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供给的结构。这样,当货币的运动和信用的活动不可分割地联结在一起时,则产生了一个由货币和信用相互渗透而形成的新范畴——金融。因此,金融是货币运动和信用活动的融合体。当然,在金融范畴出现以后,货币和信用这两个范畴依然存在。
五、高利贷
(一)高利贷的特点高利贷是以极高的利率为特征的一种借贷活动。例如旧中国盛行于华北一带的“驴打滚”,贷款以日为期,利息率为4~5分,到期不还,利息率翻倍,按8~10分计算,利上加利越滚越大,利息率提高如驴打滚般快。再如旧时盛行于广东一带的“九扣十三归”高利贷,每贷100元,借款者按九扣只得90元,一个月到期须归还本利130元,实付利息40元。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印子钱”、“羊羔利”等都是旧中国盛行的高利贷种类。
高利贷产生的历史很久远,早在原始公社制度瓦解时期就已经出现。
历史上高利贷的种类、名目繁多,最初主要是实物形式,后来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货币借贷逐渐取代了实物借贷。
高利贷的特点是利率极高,但同时高利贷的利率也不统一。贷放者吸取多高的利息,根据借债人的不同、时间季节的不同和地区的不同而有相当大的差异,贷放者跟借款人亲疏关系不同,收取的利息也不同,这些都由贷放者随意决定,借债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二)高利贷的社会经济基础高利贷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是占主导地位的基本信用形式。高利贷之所以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得到广泛发展,是由当时小生产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决定的。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小生产者的经济极不稳定,他们的生产工具简陋,生产能力低下,一旦遭遇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瘟疫等,都会使小生产者的简单再生产难以为继,生活陷入窘迫境地。而且他们还背负苛捐杂税和徭役、地租等沉重负担,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免于冻馁不得不忍受高利盘剥,向高利贷者告借。小生产者成为高利贷的主要贷放对象。高利贷的另一个贷放对象是奴隶主和封建主。奴隶主和封建主为了维持其荒淫无度的奢侈生活,满足他们寄生性消费,或是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不顾高利也会去借高利贷。由于高利贷的借者不是为了获得追加资本进行经营,而只是为了获得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所以只能忍受高利盘剥。如果是为了获得追加资本,借款者就不能不考虑经营收益能否偿还利息,若借者归还高利贷本息后无利可图,绝不会去借高利贷。
高利贷的高利率也与前资本主义社会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有密切联系。因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货币的获得比较困难,而贷款的需求却相对较大,在货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高利贷者便可以索取高额利息。
高利贷者首先是商人,其中特别是货币经营者,他们手中有大量的货币。其次是寺院、庙宇、教堂、修道院等,他们有善男信女的布施,还有富有者害怕被抢劫而寄存在那里的钱财。中国古代的寺院、庙宇都积聚了大量的货币资产,从事着高利贷活动。
(三)历史上反对高利贷的斗争高利贷是一种很残酷的信用剥削。对高利贷来说,除了货币需要者的负担能力或抵抗能力外,再也不知别的限制。在高利贷的压榨下,奴隶主、封建主会因债台高筑而破产,小生产者更会因为不能清偿债务而失去自己的劳动条件,变成债务奴隶。高利贷吞噬借入者的全部剩余价值,但他们只是将货币积累起来,而不会投入生产使其价值增值。高利贷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破坏原有的生产方式,但它又不创造新的生产方式。奴隶主和封建主破产后,高利贷者便取而代之,继续维护旧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说:“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像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在它身上,使它虚弱不堪。高利贷吮吸着它的脂膏,使它精疲力竭,并迫使再生产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
高利贷的残酷剥削,不断激起民众对它的反抗。然而在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由于存在高利贷活动的社会经济基础,高利贷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信用形式。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定以后,高利贷才失去其统治地位。
在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期间,高利贷的作用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促使资本主义前提条件形成的重要因素,因为高利贷者通过高利盘剥,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财富,有可能从高利贷资本转入产业资本,成为资本原始积累的来源之一。同时,它又使广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破产,从而促使雇佣工人队伍的形成。另一方面,高利贷虽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高利贷对它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小生产占优势的旧生产方式竭力维护,不愿它消亡。高利贷的这种保守作用,必然阻碍高利贷资本向生产资本转化,而且它的高额利息使资本家无利可图,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先是17世纪在荷兰,随后整个18世纪在欧洲,均展开了新兴资产阶级对高利贷的斗争。然而资产阶级并不反对一般的借贷关系,只是把利息率降到平均利润率以下,让生息资本服从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需要。资产阶级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利用国家权力和立法限制利息率,利用教会惩罚高利贷者,禁止高利贷。最终促使高利贷丧失垄断地位的因素是,新兴资产阶级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促使商品货币经济极大发展。社会化的大生产,使得与小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高利贷信用丧失了赖以寄生的基础。在商品货币经济发达的条件下,货币资本供给十分丰富,由于信用关系的发展而创造的信用流通工具也满足了大量的货币需求,这就使得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信用制度最终建立起来。
进入资本主义阶段后,高利贷在信用领域已不再占有统治地位,但它并未彻底消亡。在许多国家,甚至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仍有高利贷的活动。这一方面是由于在现代商品货币经济十分发达的情况下,仍存在着小生产者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是由于现代信用制度还不能满足所有人的借贷要求,使得一些急需货币的人只能借助于高利贷,所以高利贷的最终消失,还要通过信用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来实现。
第二节信用与经济发展一、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现代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信用即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最普遍的经济关系,经济活动中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都渗透着债权债务关系。从经济中最富于活力的企业来说,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借贷。如果没有信用,企业的生产只能断断续续地进行,任何企业都不可避免要利用信用活动来保障生产连续进行或扩大生产。如果没有信用,企业只能在自有资金的狭小规模范围维持,既不可能吸纳社会资金使企业规模扩大到无与伦比的程度,也不能使生产、流通的发展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代,飞跃前进。政府也离不开信用,政府发行国库券、国债,是向企业、个人或其他部门的借款,同时,政府也会作为债权人发放贷款。个人也是如此。个人的收入结余是银行储蓄的来源,形成个人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个人也是消费信贷的债务人。个人购买国库券和国债就形成了个人与国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政府与企业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也同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这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成为经济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经济关系,成为联结经济各部门,如政府、企业、个人最重要的纽带。信用像一张无形的网覆盖了整个社会,不仅对生产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而且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说,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如果这样的债权债务关系遭到损害,那么整个经济必然陷入危机的境地。我们已经很难在现代经济中找出能够摆脱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部门或个人。经济越发展,债权债务关系越紧密,越成为经济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
为什么在现代经济中,债权债务关系会变得如此重要呢?
我们首先从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来看。现代经济是一种具有扩张性质的经济,这一点与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方式下的经济是截然不同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的生产动力是满足自身的生活需要,因此它的生产规模也就局限于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在当时的生活条件下,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比较容易通过自身的生产去满足,所以生产主要是维持原有的规模。这时,对追加资本的需要很少,它的资金需要基本上通过自身积累就可以解决。当然在小生产方式下,仍然存在着信用,即高利贷信用。但小生产者对高利贷的需求也只局限于最起码的生活需要和维持最简单的生产,这种信用需要仍然是以自身基本生活需要为界限。而且对高利贷的需求是在正常的生活节奏被破坏以后才产生的,例如小生产者遇到天灾人祸,无法继续维持生产、生活,迫不得已才去借贷,如果不是这样,他们是不会去借高利贷的。在当时的条件下,信用关系比较简单,主要是高利贷供给者与高利贷需求者之间的借贷关系。
现代经济是完全不同了。现代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目的的商品货币经济,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竞争的胜负决定商品生产者的命运,而决定竞争胜负的因素是商品的成本和商品的质量。商品成本低,质量好,就容易在竞争中获胜,否则就会失败。降低商品成本的重要途径是进行适度规模生产,提高商品质量则主要靠改进工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规模生产要求生产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有相应的资金投入、改进工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需要更新设备,也需要不断地投入资金。商品生产者对资金的这些需求必然要通过信用方式满足。如果商品生产者依靠自身的积累去达到扩大生产规模和更新设备的话,那么这样的积累过程将是很长的。商品生产者会为此丧失许多优势与机会,处于不利地位。所以现代经济的基本属货币退出流通领域以后,信用货币成为流通中最基本的货币形式。信用货币是在信用的基础上产生的,信用货币的流动既是货币发挥各种职能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信用活动。比如银行向企业发放一笔贷款,即是银行和企业之间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企业背了银行的债,从货币流通的角度看,是银行向流通领域投放了货币。同样,银行从企业收回贷款,也就是银行回笼了货币。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任何人的生活都不可能完全和货币脱离开,或多或少会与货币发生联系,形成各种各样的货币收支,而这些货币收支最终都是银行的资产和负债,都体现了银行与其他经济部门之间的信用关系。所以信用就成为一种无所不在的经济关系。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现代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信用关系是现代经济中最普遍最基本的经济关系。过去我们常常把既无内债又无外债作为经济发展的标志,这实际上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思想的反映。在现代经济中,已经不是承不承认信用关系的问题,而是如何利用信用更快地发展经济的问题。
二、信用关系和信用主体信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是由收支状况决定的。如果收入小于支出,而支出又不能减少,就要借债,形成债务;反之,收入大于支出,形成结余,利用结余去贷款,就形成债权。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不外乎存在这三种信用情况:一种是债务单位,它们的支出大于收入;一种是债权单位,它们的收入大于支出;第三种是收支平衡。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在经济生活中是很普遍的,第三种情形则不多见。那么在经济生活中,哪些单位会成为债务单位,哪些单位会成为债权单位呢?按照经济中各经济主体的基本特征,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几个部门:个人、企业、政府、金融机构和国外部门。以上这些经济主体在信用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
(一)信用关系中的个人个人,在这里是指有货币收入的经济人。个人既可能是收大于支,拥有结余,也可能是支大于收,需要借贷。就个人而言,其支出主要依靠收入,个人的支出主要是各种日常生活开支。一般来说,个人不可能把当期收入花光,通常都会有结余,这些结余主要是用于应付各种意外支出,如婚丧嫁娶、养老、将来子女的教育支出等。个人也会发生入不敷出的情况,如遭受各种意外、家庭成员死亡、疾病伤残等,支出突然增加,原有的结余不足以支付,就要借债。随着经济发展和信用制度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和消费观念也在变化,不同的观念就会产生不同的选择。有些人倾向于增加当前消费,他们就会扩大支出,减少储蓄或增加负债。有些人则相反,他们减少当前支出而增加储蓄。不同的人会采取不同的方式,而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也会有不同的选择。但总的来说,作为一个整体,个人通常是结余单位。
(二)信用关系中的企业企业在信用关系中是很重要的一环。企业既是货币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也是货币资金的主要需求者。关于企业在信用关系中的这种重要地位,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借贷资本运动的记述中就已经非常清楚地阐明了。如果我们暂时抛开资本主义的社会性质,单就借贷资本本身而言,它实际也反映了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企业与信用的密切关系。
马克思认为借贷资本是生息资本的现代形态,借贷资本的运动直接与再生产过程相联系。
首先,借贷资本形成的基础是产业资本的循环和周转。因为在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必然会形成一部分暂息形态的货币资本,原因是:(1)由固定资本周转的特点决定的。固定资本即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价值。由于固定资产单位价格高,使用期限长,它们的价值是在使用期内分次地转移到产品中去,作为固定资产重置、更新时的准备金。已提取而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就成为暂息形态的货币资本。(2)在流动资产周转中也会形成暂息形态的货币资本。流动资本是指材料储备、在产品、半成品和产品的价值。这部分资本的周转与固定资本的周转不同,原材料一旦投入生产,它的价值就一次全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并随着产品的出售一次收回其价值。由于商品出售与购料、支付工资的时间不一致,也会形成一部分暂息形态的货币资本。(3)在剩余价值积累过程中会出现暂息形态的货币资本,即当预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剩余价值在尚未积存到一定规模,还不足以当作资本使用以前也会形成暂息形态的货币资本。因此,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不断地出现资金结余,成为金融市场上资金供给的重要来源。
其次,企业也是资金的重要需求者,这也与企业再生产过程紧密联系。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企业的生产是具有适度规模的连续性的社会化生产,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这种连续性会经常受到影响。例如,当企业需要更新机器设备时,以前提取的折旧可能已经不够用了,如果企业只靠自己积累,那么设备的更新就要推迟,生产就会停顿,这时企业就需要借入资金。在企业流动资金的循环过程中,一定会经常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比如当企业需要购买原材料或支付工资时,它的商品可能还没有销售出去,再比如企业要扩大生产规模,就要增加资金的投入,如果企业积累不够,企业就必须借入资金。所以企业在信用关系中既是资金的巨大供给者,又是资金的巨大需求者,信用对企业是至关重要的。
(三)信用关系中的政府政府在信用关系中的地位是由政府的收支状况决定的。政府的收支主要是财政收支。财政收大于支形成财政结余,支大于收形成财政赤字。在财政收支过程中不平衡是经常存在的。从财政收入来看,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税收一般是稳定的,大部分税收都有一个固定的税率和上缴时间,财政支出则么稳定。一般来说,年度财政预算对财政支出作了基本安排,有的国家在某些年份在预算时安排的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形成预算赤字;有的在预算时安排的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形成预算盈余;有时在预算安排时虽然收支平衡,但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会有所变化,比如突然发生自然灾害,国家需要拨付大笔款项救灾,财政支出就会超出预算大量增加,造成支大于收,最终可能形成财政赤字。国家在短期内集中进行几项大型项目建设,财政支出巨大,或出现追加投资,也会形成财政赤字。所以在政府行使经济职能的过程中,会经常出现财政赤字。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弥补财政赤字最常用的途径就是举债,即政府作为债务人以发行公债的方式向公众借款,由此形成了政府与居民、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之间的信用关系。
(四)信用关系中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就是作为信用媒介。信用可分为直接信用和间接信用。直接信用是指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间接信用是指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信用中介机构来融通资金。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一方面从社会各方面吸收和积聚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贷款等活动把这些资金运用出去。吸引资金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运用资金形成金融机构的债权。所以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本身也就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信用活动。
(五)信用与国际收支国际收支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全部经济交往的系统记录。如果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的国际收入大于国际支出,出现了盈余,则是国际收支顺差;反之,如果是支出大于收入,则是国际收支逆差。在国际收支顺差时,盈余部分就增加一国的国际储备,成为国际间信用资金的来源,如果是逆差,差额部分就要减少一国的国际储备,或利用国外资金来弥补。因此,国际收支的调节也离不开信用。金融全球化把世了一个完整的金融市场,信用对全球经济来说,作用更大。
三、信用对现代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一)信用保证现代化大生产的顺利进行社会化大生产,是指在现代技术条件下,有适度规模的生产经营,社会分工较细,各企业之间产销衔接,呈现出相互依存的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社会运行的有机总体。在这个总体运行中,各企业需要保持生产的连续性,若某一两个企业的生产连续性遭到破坏,就会影响到社会整体。但实际上这种连续性不是自然而然就有的,恰恰相反,很多因素会影响或阻碍生产的连续性。比如企业原定的销售计划没有完成,收不到销货款,就没有钱购买原材料,生产就要停滞。这样,要想让生产继续下去,就必须利用信用,借入资金。所以信用活动可以从资金上为现代化大生产顺利进行提供条件。
(二)信用可以实现资本转移,调节各部门的发展比例平均利润率规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是普遍适用的,因为等量资本要占有等量利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分布在各个部门的等量资本得到的利润却并不相同,有些部门利润率低,有些部门利润率高。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从而利润率降低时,资本就会被其所有者从这个部门抽出,投向商品求过于供、价格上涨、利润率高的部门。这样,供过于求的商品生产就会减少,供不应求的商品生产就会增加,各部门的利润渐渐趋向一致,从而使各部门生产比例趋于合理。利润率的平均化是以资本自由移动为条件的。但是资本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与生产资本固定在特定的自然形态之间存在矛盾。因为生产资本任何时候都是固定在特定的自然形态上,它只对同一行业的企业有用,所以生产资本的部门转移有较大困难。信用则可以克服这个困难。通过存款和贷款可以随时转移货币资本的使用方向。如纺织厂的存款,可由银行贷放给机械、造纸甚至商业、农业部门。信用使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导致了各部门利润率趋向相同水平,从而自然调节各部门的发展比例。
(三)信用可以节约流通费用,加速资本周转现代银行信用制度的发展使债权债务可以在银行信用基础上通过转账结算方式清算,不需要用现金结算。在信用制度基础上产生的信用流通工具(商业票据、支票、银行券等)代替金属货币流通,甚至用电子货币代替现金流通,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
信用加速了商品价值的实现过程,可以减少商品的储存量和与此有关的商品保管费用。如果商业企业必须支付现款进货,企业的产品可能卖不出去,或推迟销售;若企业向商店提供信用,先把商品转让给商店,等商店销售完或有货款时再付款,就可以大大加快产品的销售速度。
(四)信用为股份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条件股份公司是19世纪初在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它不同于以往的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股份公司的资本是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的。购买股票的人就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由全部股东所拥有。由于股份公司是面向社会筹集资本,因此它的资本金都比较大。股份公司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马克思说,股份公司的成立,“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一个企业要取得成功,首先要有足够的资金,股份公司是一种能够聚集大量资金的企业组织形式,因此股份公司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股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是与信用制度的发展紧密相联的。股份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建立起来的,股票要发行出去,必须有大量的投资者购买股票,即人们要习惯于利用信用方式运用自己的货币资金。同时,股票是没有偿还期的,必须借助于信用方式保持其流通性,这样才使短期资金也能购买股票。信用聚集资本,扩大投资规模的作用通过股份公司的形式也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四、信用与泡沫经济泡沫经济是伴随着信用的发展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在泡沫经济中,依靠信用制度造成虚假需求,虚假需求又推动了经济虚假繁荣,导致经济过度扩张。当信用扩张到已无法再支撑经济虚假繁荣时,泡沫就会破灭,并由此引发金融市场的动荡,甚至导致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英国18世纪初的“南海泡沫”事件、西欧19世纪的股票机热潮、日本20世纪80年代的泡沫经济都与信用膨胀和信用投机相关。泡沫经济的出现与信用制度有关,但没有必然联系。只要信用活动建立在真实的社会再生产基础之上,信用膨胀和过度投机就能够得以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就能够避免出现泡沫经济。
信用对经济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另一方面,信用也使经济运转过程复杂化,并可能引致供求脱节。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的规模、市场的供给受生产者实际支付能力的限制。如果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生产者不能购买原材料,生产就无法继续进行。但在信用制度比较发达的条件下,信用可以创造需求。例如某种产品的市场需求已经饱和,销售不出去,但企业仍然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资金,继续进行生产,造成生产和需求脱节。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就会导致经济危机。因此,在发挥信用各种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把握一个适度的问题。
第三节现代信用的形式现代信用形式主要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和国际信用等。在上述信用形式中,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是两种最基本的信用形式。
一、商业信用
(一)什么是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工商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其典型形式是由商品销售企业对商品购买企业以赊销方式提供的信用。赊销是工商企业之间经常采用的一种延期付款的销售方式,在赊销方式中,商品购买企业在获得商品的时候,并没有马上支付货款,而是约定在将来付款。赊销方式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如果购买企业必须马上用现金支付货款的话,那么当企业缺乏购货现金时,就不能及时进货,这对生产企业的再生产是不利的。试想,当购货方急需要某种货物,但只因当下不能付现而进不了货,生产经营活动就有可能中断,而销货方的商品也因此而销售不出去,资金不能及时回流,再生产过程也必然受到影响。若采用赊销方式,购货方可以在没有购货资金时先把商品拿走,约定期限再支付货款,满足了生产经营过程对商品的急需,而销货方也通过把商品赊销出去而减少了商品的库存占压,双方各得其所。预付与赊销相反,即购货企业在没有获得商品时,预先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在购买生产周期较长的商品(如船舶等)时,通常用预付方式。
商业信用是以赊销预付形式提供的信用,它实际上包含了两种行为:商品的买卖行为和借贷行为。例如,在赊销方式下,对生产企业来说,如果它与另一个企业发展了商业信用,那就意味着它一方面是把商品卖给了对方企业,另一方面又向对方企业提供了一笔资金。因为当生产企业把商品交给购货企业时,双方是正常的商品买卖关系,购货企业得到商品后,买卖关系同时又形成了借贷关系。无论购货企业是否能把自己的商品销售出去,它都必须遵守信用,按期支付货款。
商业信用包括买卖和借贷两种行为,但这种借贷行为是以买卖行为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商品的买卖,也就不会有随后的借贷。因此能够发生商业信用的双方必须是有商品购销关系的企业,否则就不会产生商业信用。而且商业信用主要是由生产企业向购货企业提供的,即由卖方向买方提供。
由于商业信用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商品销售状况也就决定了商业信用的基本规模。在经济繁荣的时期,生产和需求都很旺盛,企业商品销售量大增,这时发生的商业信用规模也会增大;反之,当经济衰落时,生产和需求都很疲软,商品销售不畅,这时商业信用的规模也会缩小。所以实际商品的供求状况直接影响商业信用,商业信用状况与经济周期的变化是十分密切的。
(二)商业票据和票据流通在商业信用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商业信用工具,它是商业信用的债权人为保证自己对债务的索取权而掌握的一种书面债权凭证。商业票据主要分为期票和汇票两种。
商业票据可以流通转让。商业票据经债权人在票据背面作转让签字后,可以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流通转让。这种在票据背面签字转让的手续就叫“背书”,背书人对票据负有连带责任。当票据的持有者在票据未到偿还期而又需要进行支付时,票据持有人就可以背书,然后把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金融机构,获得现款进行支付。这就形成票据流通。因此,商业票据的流通转让有一定范围,主要是在企业与金融机构或有经常性的往来关系、而又比较了解和信任的企业之间进行。票据到期以前可以多次进行转让,每次转让时都要背书,所有在票据上背书的人都要对这张票的最终支付负有连带责任。由于商业票据既是商业信用工具,同时又可以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因此人们也把商业票据称作商业货币或信用货币。
(三)商业信用的作用及其局限性以延期支付方式赊销商品的行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就已经出现。只是到了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商业信用才得到充分发展。商业信用之所以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得到大发展,是由商业信用本身的作用决定的。商业信用在商品经济中发挥着润滑生产和流通的作用,这个作用是其他信用形式所不能替代的。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任何商品生产者都不可能孤立地生存,它们之间存在着种种稳定的经济联系,这种种经济联系是由商品生产的社会化性质决定的。比如商品生产者必然要与它的原材料供应商发生经济往来联系,一旦这种联系中断,商品生产得不到原材料,生产就无法进行下去。稳定顺畅的联系是商品生产正常进行的必然要求。但在实际过程中,这种联系会由于种种原因而受到影响。比如说,企业由于缺少现款不能购买原材料,如果没有商业信用,这种联系就要中断。如果对方能为企业提供商业信用,企业就可以及时得到原材料,继续进行生产。所以商业信用保证了企业之间这种正常的必要的联系。在商品经济中,这种联系伴随着每一个商品生产者,但阻碍这种联系的因素也处处存在。商业信用可以通过商品生产者的分散决策,消除阻碍,保证生产和流通的顺畅进行。商业信用是在社会再生产的资金循环周转中,供销间提供的商品形态信用形式。就企业间的信用活动而言,商业信用是基础,银行信用则是其补充和延伸。
但商业信用也存在着局限性。它的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商业信用规模的局限性。商业信用是企业间买卖商品时发生的信用,所以大额的信用需要不可能通过商业信用来满足。其次是商业信用的方向也受到限制。商业信用通常只能在买要这些原材料的企业提供商业信用,而不能逆向活动。由此可见,企业的很多信用需要无法通过商业信用得到满足。再次是商业信用的期限也有限制。企业在向对方提供商业信用时,期限一般受企业生产周转时间的限制,期限较短,所以商业信用只能解决短期资金融通的需要。商业信用的局限性也决定了商业票据流通的局限性。商业票据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而且每张商业票据的支付金额不同,支付期限也不同,在支付时均受到限制。
二、银行信用
(一)什么是银行信用银行信用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是伴随着现代资本主义银行的产生,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与商业信用不同,银行信用属于间接信用。在银行信用中,银行充当了信用媒介。马克思说:“银行家把借贷货币资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以致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相对立的,不是单个的贷出者,而是作为所有贷出者的代表的银行家。银行家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为整个商业界而借款,他们也把借入者集中起来,与所有贷出者相对立。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
银行的放款有两种不同的用途。借者通过银行信用所获得的货币资本,有的是用于追加资本,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商品;有的则仅仅是为了获得货币,用以偿还债务或进行其他支付。这两种不同用途的放款,在再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前一种用途的放款,借者是为了获得追加资本,因而放款的结果,促进了真实资本在量上的增加和生产规模的扩大。这种放款被称为资本的贷放。后一种用途的放款,由于并不是为了获得补充资本,而只是的资金有长期闲置的,也有短期闲置的。银行的贷款有长期贷款,也有短期贷款。虽然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在期限上应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但银行信用在调剂资金期限上具有灵活性。银行吸收的长期资金来源可用于发放短期贷款,银行吸收的短期资金也可以续短为长,用于长期资金运用。因此,银行信用无论在规模上、范围上,还是在期限上都大大超过了商业信用,成为现代经济中最基本的信用形式。
虽然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的局限性,但是银行信用并不能取代商业信用,商业信用仍然是整个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基础。因为:首先,从信用发展的历史来看,商业信用是先于银行信用而存在的。资本主义的银行信用体系,正是在商业信用广泛发展的基础上才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次,商业信用是直接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相联的,直接为生产和交换服务的,企业在购销过程中,彼此之间如果能够通过商业信用直接融通所需资金时,就不会去求助于银行信用。所以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同是现代经济中最基本的信用形式。
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具有密切的联系。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银行信用的出现又使商业信用进一步得到完善。因此商业信用工具、商业票据都具有一定的期限。当商业票据未到期而持票人又急需现金时,持票人可到银行办理票据贴现,及时取得急需的现金,商业信用就转化为银行信用。由于银行办理的以商业票据为对象的贷款业务,如商业票据贴现、票据抵押贷款等,使商业票据及时兑现,促进了商业信用的进一步发展。
三、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指以国家为一方的借贷活动,即国家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信用。
国家信用也是一种很古老的信用形式。在我国历史上就有过多关于国家借贷活动的记载。如《史记》记载,汉初吴楚七国之乱,因缺乏经费,长安将领出征时向有钱人家借款,因战局成败未定无人肯借,有一毋盐氏冒险贷款千金,以10倍的高利放出去,3个月后吴楚平定,毋盐氏成为长安巨富。再如《后汉书》记载,东汉安帝永初四年(公元110年)对羌人作战,兵费大增而又连年歉收,官方积欠私人借款达几十亿之多。东汉顺帝永和六年(公元141年),“诏贷王侯国租一岁”,“诏假民有赀者户钱一千”,说的也是皇帝向平民和王侯强迫借钱的事。
国家除作为债务人从民间借贷外,国家也作为债权人放贷。如《周礼》中记载的泉府就办理一种赊贷业务,期限随用途而定。如果是作祭祀用,只准借10天,如果为丧事用,则能赊借3个月。利息收入用作政府开支。以后历代的封建统治者也举办过类似的政府贷款。如汉武帝于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曾派遣博士大夫等人分巡国内,对鳏寡废疾或有不能谋生者,予以贷款救济。汉元帝于永光四年(公元前40年)曾下诏“赦天下所贷贫民勿收责(债)。”
现代社会中,国家信用主要表现在国家作为债务人而形成的负债。国家的负债有内债和外债两种。内债是对国内的负债,外债是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负债。在现代社会,国家信用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形式:(1)发行国家公债。这是一种长期负债,一般在1年以上,有的长达10年。政府发行这种公债,通常是用于大的项目投资或建设。(2)发行国库券。这是一种短期负债,1年以下居多,一般是1个月、3个月、6个月等。(3)专项债券。这是一种指明用途的债券。(4)银行透支或借款。透支一般是指临时性的,有的在年度内偿还;借款一般期限较长,通常在隔年财政收入大于支出时(包括发行公债收入)才能偿还。总的来说,国家信用的直接用途是用于弥补政府财政赤字。除此之外,国家信用也调剂财政年度收支的暂时不平衡。在一个财政年度同有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等。
四、消费信用消费信用是帮助居民用明天的钱改善今天的生活,既调整了供需关系,又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还扩大了银行金融服务的范围,调整了银行信贷资产的结构。因此是一个多赢的好事,但制约消费信用发展的关键在于金融风险,更进一步说,制约消费信用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居民的恒常收入。
消费信用往往被企业用作推销商品、扩大商品销路的一种手段,以解决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但是消费信用使消费者提前动用未来的收入,寅吃卯粮,造成过旺的需求,使生产盲目膨胀起来的商品供给与缩减的货币需求之间脱节,使生产与消费更加脱节,进一步加深经济危机的矛盾。因此,消费信贷也应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五、国际信用国际信用是指一切跨国的借贷关系、借贷活动。它是国际间经济联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现代社会里,一国要想加快经济发展,必然要利用其他国家的先进技术、设备和资金。因此,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也被广泛用于国际间的商品交易和其他经济往来。
国际信用具体形式包括:出口信贷、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资本市场业务和直接投资等。
(一)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出口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通过提供利息补贴和信贷担保的方式,鼓励本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提供的中长期信贷。
出口信贷的特点是:(1)附有采购限制,只有用于购买贷款国的产品,而且都同具体的出口项目相联系;(2)贷款利率低于国际资本市场利率,利差由贷款国政府补贴;(3)属于中长期信贷,期限一般为5~8.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出口信贷包括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具体方式:(1)卖方信贷。卖方信贷是指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由于得到了银行的贷款支持,出口商便可向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信用,即允许进口商在订货时先支付一部分现汇定金,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5%,其余货款在出口商全部交货后的若干年内(一般为5年)分期偿还。卖方信贷的一个特点是出口货物价格的确定较为复杂,因为出口商品价格往往包括银行利息。(2)买方信贷。即出口方银行向外国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直接向进口商提供贷款一般由进口方银行担保。目前,较多的做法是:先由进、出口双方银行签订“买方信贷总协议”,规定出口方银行向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的使用范围、额度和利率条件等,然后再由进口方银行根据具体的贸易合同和贷款协议向进口商转贷。进口商则在规定的期限内逐次偿还银行贷款,并支付利息。在买方信贷中,由于进口商可用现汇直接支付,因而出口货物的价格比较简单和准确。
(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一些大商业银行向外国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私营工商企业或银行提供的中长期贷款。这种贷款利率较高,一般在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之上,另加一定的附加利率。期限大多为3~5年。这种贷款通常没有采购限制,也不限定用途。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方式有:独家银行贷款和银团贷款。
(三)政府贷款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利用国库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一般带有援助性质。其特点是:(1)利率通常比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得多,平均为2.5%~3%,最高为4%左右,有时为无息贷款;(2)期限长,平均偿还期为30年,最长可达50年;(3)一般都附有采购限制或指定用途,即所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用于购买贷款国的设备和物资。
政府贷款中通常包括一定的无偿赠予。如对全部贷款的还本付息额进行贴现,或对贸易合同直接提供一部分赠款。
四)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即国际金融机构成员国政府提供的贷款。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以及一些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这些机构的贷款大多条件优惠,主要目的是促进成员国长期经济发展和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
(五)国际资本市场业务主要是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活动。包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购买债券、股票或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股票。
(六)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一国居民直接对另一个国家的企业进行生产性投资,并由此获得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控制权。
直接投资主要采用以下方式:(1)在国外开办独资企业,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等;(2)收购或合并国外企业,包括建立附属机构;(3)在东道国与当地企业合资开办企业;(4)对国外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股权投资;(5)利用直接投资的利润在当地进行再投资。
国际信用体现的是国与国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直接表现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对债权国来说,是资本流出,对债务国来说,是资本流入,这部分流入的资本也被称作“外资”,债务国的这些债务就是“外债”。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信用中往往是债权国,发展中国家则往往是引进外资的债务国。
第四节股份公司(自学)
第三章 金融本章重点是理解金融范畴的形成及其界定,难点是对国内外金融概念不同范围内容的对比与把握。
第四章 利息与利息率本章重点是介绍利率的决定及利率与收益率的概念和联系,难点是利率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
第一节利息的来源与本质一、利息的概念利息是借贷关系中由借入方支付给贷出方的报酬。在远古时代,就有了借贷行为,利息作为一种占有使用权的报酬就已经出现了。当时,以实物形式,如谷物、布匹等进行利息的支付。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利息最终主要以货币形式存在。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各经济主体之间普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信用联系,而所有的信用活动都是以偿还和付利息为条件的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因此,利息的普遍存在也就成为必然。
关于利息的来源和本质,不同的经济学派有不同的立场、角度和观点。
(一)马克思关于利息来源与本质的理论马克思从借贷资本的特殊运动形式的分析中,揭示了利息的来源,分析了利息的本质。他指出,借贷资本的运动特点是双重支出和双重回流。双重支出是指:首先,货币资本家把货币资本贷给能资本家;然后,职能资本家用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双重回流是指,职能资本家把生产出来含有剩余价值的商品销售出去,取得货币,然后把借贷资本连本带利归还给货币资本家。借贷资本的整个运动过程为:借贷资本首先以货币资本形式G转换为商品资本W,进而又转换为生产资本P,生产过程结束后又转换为增值了的商品资本W’,最后再转换为包含剩余价值的货币资本G’,这一过程可简单表示为G—W…P…W’—G’。由此可以看出,借贷资本的运动只有与现实资本运动结合,进入生产过程后,才能发生增值。由于货币资本家在将货币资本贷出期间内,把资本商品的使用价值即生产利润的能力让渡给了职能资本家,职能资本家运用借入的资本,购买生产要素并进行生产,所获得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后,必须分割一部分给货币资本家,作为使用资本商品的报酬,这便是利息。因此,利息就其本质而言,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体现了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共同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也体现了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之间瓜分剩余价值的关系。
(二)西方经济学关于利息来源与本质的理论对于利息的来源与本质,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从借贷关系与分配关系出发,分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其中,配第、洛克、诺思等人认为利息是与借贷资本相联系的一个经济范畴,并且从借贷货币资本的表面运动来分析利息的来源和本质。而自马歇尔开始,对利息的研究则倾向于对利息来源的分析,认为利息是与分配理论相联系的一个范畴,利息是社会总收入的一部分,是资本所有者的报酬。
与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不同,近现代西方经济学家主要从资本的范畴、人的主观意愿和心理活动等角度研究利息的来源与本质,提出了众多的学说,其中较有影响的有“资本生产率说”、“节欲论”、“时差利息论”以及“流动性偏好论”等。法国经济学家萨伊首先提出并由是生产的三要素,在生产中它们各自提供了服务,因此,利息、工资和地租便是它们各自服务的报酬。英国经济学家西尼尔提出“节欲论”,认为资本来自储蓄,要进行储蓄就必须节制当前的消费和享受。利息就来源于对未来享受的等待,是对为积累资本而牺牲现在消费的一种报酬。奥地利经济学家庞巴维克的“时差利息论”则认为,现在物品要比同类等量的未来物品具有更大的价值,二者之间存在着价值时差,利息是对价值时差的一种补偿。英国现代经济学家凯恩斯在批判古典学派的利息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流动性偏好论”,认为利息是一种“纯货币的现象”,是对人们放弃流动性偏好,即不持有货币进行储蓄的一种报酬。这些理论大多脱离经济关系本身,甚至从非经济现象进行考察,从而无法揭示资本主义利息的真正来源与本质。
二、利息与收益的一般形态利息是资金所有者由于贷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它来自于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生产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显然,没有借贷,就没有利息。但在现实生活中,利息被人们看作是收益的一般形态:无论贷出资金与否,利息都被看作是资金所有者理所当然的收入——可能取得的或将会取得的收入;与此相对应,无论借入资金与否,生产经营者也总是把自己的利润分成利息与企业收入两部分,似乎只有扣除利息所余下的利润才是经营所得。于是,利息率就成为一个尺度:如果投资额与所获利润之比低于利息率,则根本不应该投资;如果扣除利息,所余利润与投资额的比甚低,则说明经营的效益不高。在会计制度中,利息支出都列入成本,而利润则只是指扣除利息支出后所余的那份利润。
马克思认为,利息之所以能够转化为收益的一般形态,主要是因为:首先,借贷关系中,利息是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这种观念已得到广泛认同,取得了普遍存在的意义。一旦人们忽略借贷过程中创造价值这个实质内容,而仅利息这一联系,便会形成货币资本自身天然具有收益性的概念。其次,利息虽然就其实质来说,是利润的一部分,但利息率同利润率的区别在于,利息率是一个事先确定的量,无论企业家的生产经营情形如何,都不会改变这个量。利息率的大小,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直接制约企业收入的多少。因此,从这个意义出发,人们通常用利率衡量收益,用利息表示收益。第三,利息的历史悠久。货币可以提供利息,早已为人们所熟知。因此,无论货币是否作为资本使用,人们通常认为,它可以带来收益。
于是,任何有收益的事物,不论它是否是一笔贷放出去的货币金额,甚至也不论它是否是一笔资本,都可以通过收益与利率的对比而倒算出来它相当于多大的资本金额,习惯称之为“资本化”。
在一般的贷放中,本金、利息收益和利息率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
R=P·r
式中,R代表收益,P代表本金,r代表利息率。同样,在已知R与r时,可求出P=R/r:
例如,已知一笔贷款1年的利息收益是50元,而市场年平均利率是5%时,可知本金为50元÷0.05=1000元。
正是按照这样的带有规律性的关系,有些本身并不存在一种内在规律可以决定其相当于多大资本的事物,也可以取得一定的资本价格,如土地;有些本来不是资本的东西也因之可以视为资本,如工资。具体讲,土地本身不是劳动产品,无价值,从而不具备决定其价格的内在根据,但土地可以有收益。比如,一块土地每单位面积的年平均收益为100元,假定年利率为5%,则这块土地就会以每单位面积100元÷0.05=2000元的价格成交。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当土地的预期收益(R)越大时,其价格(P)会越高;在预期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平均利率(r)越高,土地的价格(P)将越低。这就是市场竞争过程中土地价格形成的规律。而按照资本化的思路,工资是人力资本的报酬,一个人的年工资如为5000元,按年平均利率5%计算,这个人的人力资本就是10万元。
资本化是商品经济中的规律,只要利息成为收益的一般形态,这个规律就起作用。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一规律日益显示出它的作用。比如土地的买卖和长期租用、相对工资体系的调整,以及有价证券的买卖活动中其价格的形成都是这一规律作用的结果。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资本化”规律的作用会不断扩大与深化。
第二节 利息的种类一、利率及其计算方法利息率,简称利率,是一定时间内利息额同贷出金额的比率。利息率体现着借贷资本或生息资本增殖的程度,是衡量利息量的尺度。
利息的计算有两种基本方法:单利法和复利法。
1.单利法是指在计算利息额时,只按本金计算利息,而不将利息额加入本金进行重复计算的方法。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l=P·r·n
S=P(1+r·n)
式中,l表示利息额,P表示本金,r表示利息率,n表示借贷期限,S表示本金与利息之和,简称本利和。
例如,A银行向甲企业贷放一笔为期5年,年利率为10%的100万元贷款,则到期日甲企业应付利息额与本利和分别为:
I=P·r·n
=100×10%×5=50万元
S=P(1+r·n)=100×(1+10%×5)=150万元
2.复利法是单利法的对称,是指将按本金计算出的利息额再计入本金,重新计算利息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l=P[(1+r)n-1]
S=P(1+r)n
在上例中,如果其他条件不变,按复利计算甲企业到期日应付利息额与本利和分别为:
l=P[(1+r)n-1] =100[(1+10%)5-1]=61.051(万元)
S=100(1+10%)5=161.051(万元)
以单利计算,手续简单,计算方便,借入者的利息负担也比较轻。以复利计息,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是对贷出者(储户)利益的保护,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强化利率杠杆的作用。一般来说,单利计算适用于短期借贷,而长期借贷则多采用复利计息。
3.现值与终值复利终值:设投资额为V0,投资有效期为n年,年利率为r,则该项投资按复利计算,到第n年的价值FVn为:
现值:把投资资金的未来各期收益换算成现时价值,称为投资的现值,计算公式为:
期末收入的现值=期末收入*贴现因子
贴现因子=1/(1+贴现率)
总收入的现值PV为: 其中是复利贴现因子
二、利率的种类利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以下对几种主要利率类别进行介绍。
(一)按照利率的表示方法可划分为:年利率、月利率与日利率根据计算利息的不同期限单位,利息率有不同的表示方法。年利率是以年为单位计算利息;月利率是以月为单位计算利息;日利率,习惯称为“拆息”,是以日为单位计算利息。通常,年利率以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月利率按本金的千分之几表示,日利率按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如,对于同样一笔贷款,年利率为7.2%,则也可以用月利率6‰或日利率2‰o(每月按30日计)表示。
(二)按照利率的决定方式可划分为:官定利率、公定利率与市场利率官定利率又称为“法定利率”,是一国货币管理部门或中央银行所规定的利率。由非政府金融行业自律性组织确定的利率称作公定利率。公定利率通常是银行公会确定的各会员银行必须执行的存贷款利率。官定利率和公定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非市场的强制力量对利率形成的干预,代表着政府的货币政策意志。
市场利率是按照市场规律而自由变动的利率,即由借贷资本的供求关系直接决定并由借贷双方自由议定的利率,包括借贷双方直接融资时商定的利率,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利率。它是资金供求状况的标志,资金供大于求时,利率下降,反之上升,其变动频繁灵敏。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利率是对经济进行间接控制的重要杠杆。为了使利率水平的波动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各国几乎都形成了官定利率、公定利率与市场利率并存的局面。一方面,市场利率的变化能灵敏反映出借贷资本的供求状况,是制定官定利率、公定利率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市场利率又会随公定利率、官定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当然官定利率、公定利率的制定也要考虑其他各种因素,特别是要反映出政策意图,对市场利率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其升降直接影响借贷双方对市场上利率变化的预期,进而影响信贷供给的松紧程度,并使市场利率随之升降。但二者在量上和运动方向上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会朝着相反方向发展。
(三)按照借贷期内利率是否浮动可划分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是指在整个借贷期限内,利息按借贷双方事先约定的利率计算,而不随市场上货币资金供求状况而变化。实行固定利率,对于借贷双方准确计算成本与收益十分方便,是传统采用的方式。它适用于贷期较短或市场利率变化不大的情况,但当借贷期限较长、市场利率波动较大的时候,则不宜采用固定利率。因为固定利率只要由双方协定,就不能单方面变更。在此期间,通货膨胀的作用和市场上借贷资本供求状况的变化,会使借贷双方都可能承担利率波动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期限较长、市场利率波动频繁的时期,借贷双方往往倾向于采用浮动利率。
浮动利率是指借贷期限内,随市场利率的变化情况而定期进行调整的利率,多用于较长期的借贷及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能够灵活反映市场上资金供求的状况,更好地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同时,由于浮动利率可以随时予以调整,有利于减少利率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从而克服了固定利率的缺陷。但由于浮动利率变化不定,使借贷成本的计算和考核相对复杂,且可能加重借款人的负担。
(四)按照利率的作用不同可划分为:基准利率与差别利率基准利率是指在利率体系中处于核心或基础地位的利率,它的变动会引起其他利率的相应变动,并且会引导利率体系的变化趋势。在西方国家,基准利率通常是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在我国是中央银行对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差别利率,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不同部门、不同期限、不同种类、不同用途和不同信用能力的客户的存、贷款制定不同的利率。差别利率对于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调节信贷市场供求起着积极作用。
(五)按照信用行为的期限长短可划分为:长期利率与短期利率一般来说,一年期以下的信用行为被称为短期信用,相应的利率即为短期利率;一年期以上的信用行为通常称之为长期信用,相应的利率则是长期利率。短期利率与长期利率之中又各有长短不同期限之分。总的来说,较长期的利率一般高于较短期的利率。但在不同种类的信用行为之间,由于有种种不同的信用条件,对利率水平的高低则不能简单地进行对比。
(六)按照利率的真实水平可划分为: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在借贷过程中,债权人不仅要承担债务人到期无法归还本金的信用风险,而且还要承担货币贬值的通货膨胀的风险。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的划分,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实际利率是指物价不变从而货币购买力不变条件下的利率;名义利率则是包含了通货膨胀因素的利率。通常情况下,名义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即可视为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对经济有实质性影响,但通常在经济管理中,能够操作的只是名义利率。划分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意义在于,它为分析通货膨胀下的利率变动及其影响提供了依据与工具,便利了利率杠杆操作。根据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比较,实际利率呈现三种情况:当名义利率高于通货膨胀率时,实际利率为正利率;当名义利率等于通货膨胀率时,实际利率为零;当名义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时,实际利率为负利率。在不同的实际利率状况下,借贷双方和企业会有不同的经济行为。一般而言,正利率与零利率和负利率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是互逆的,只有正利率才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
按照不同的标准,利率还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如按照借贷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中央银行利率、商业银行利率、非银行利率;按照利率是否具备优惠性质,可以划分为一般利率与优惠利率等等。由于划分标准本身可以是交叉的,故一种利率可能同时具备几种性质。各类利率之间和各类利率内部都有一定的联系,并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即利率体系。利率体系不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各类利率的总和。
第三节利率的决定及影响程度一、利率决定的主要理论
(一)马克思的利率决定论马克思的利率决定论是以剩余价值在不同资本家之间的分割作为起点的。马克思揭示,利息是贷出资本的资本家从借入资本的资本家那里分割来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而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利息的这种质的规定性决定它的量的规定性,利息量的多少只能在利润总额的限度内,利息率取决于平均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利息率的最高界限。至于利息率的最低界限,从理论上说,是难以确定的,它取决于职能资本家与借贷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但不管怎样总是大于零的正数,否则借贷资本家就不会把资本贷出。因此,利息率的变化范围在零与平均利润率之间。当然,也不排除偶尔出现利息率超过平均利润率的特殊情况。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平均利润率与零之间,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利润率;二是总利润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进行分配的比例。如果总利润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分割的比例是固定的,则利息率随着利润率的提高而提高,随着利润率的下降而下降。在利息等于平均利润的一个不变部分的情况下,利润率越高,归职能资本家支配的那一部分利润就越大。所以,一般地讲,职能资本家能够并且愿意与利润率的高低成正比例地支付利息。但是,在总利润率一定的情况下,利息的变动便与职能资本家手中留下的那一部分利润的变动成反比,即利息多,那一部分利润便少;利息少,那一部分利润便多。
在马克思的利率决定论中,他还指出,利润率决定利息率。从而使利息率在决定过程中具有以下特点:
(1)随着技术发展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平均利润率有下降趋势,从而影响平均利息率出现同方向变化的趋势。但由于存在其他影响利息率的因素,如社会财富及收入相对于社会资金需求的增长速度、信用制度的发达程度等,可能会加速或抵消这种变化趋势。
(2)平均利润率虽有下降趋势,但这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就一个阶段考察,每个国家的平均利润率则是一个相对稳定的量。相应地,平均利息率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3)由于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两类资本家对利润分割的结果,因而使利息率的决定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无法由任何规律决定。而传统习惯、法律规定、竞争等因素,在利息率的确定上可以直接或间接起作用。
(二)西方的利率决定理论西方的利率决定理论全都着眼于利率变动取决于供求对比关系,但由于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各种学说的内容与结论也不尽相同。一类观点把利率看成是实物经济中的一个变量,认为利率由实物资本的供给和需求所决定,即由储蓄和投资的均衡点所决定,如IS论。另一类学说,如凯恩斯的利率决定理论则认为利率纯粹是一种货币现象,利率水平由货币的供给和人们对货币需求的均衡点所决定。20世纪40年代后,一些西方经济学者试图把这两类观点加以结合,他们既重视货币因素对利率的影响,也考虑到实物经济中利率的决定因素。此外,他们还将收入作为与利率相关的变量引入分析模式,形成IS-LM的分析方法。下面对西方利率决定理论的演变过程进行简要介绍:
1.IS论。
凯恩斯主义出现以前,传统经济学中的利率论称为实际利率理论,它强调非货币的实际因素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他们所注意的实际因素是生产率和节约。生产率用边际投资倾向表示,节约用边际储蓄倾向表示。投资流量会因利率的提高而减少,储蓄流量会因利率的提高而增加。故投资是利率的递减函数,储蓄是利率的递增函数,而利率的变化则取决于投资流量与储蓄流量的均衡。图3-1可说明这种关系。
图中,II曲线为投资曲线,投资与利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SS曲线为储蓄曲线,储蓄曲线向上倾斜,表示储蓄与利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两线的交点所确定的利率r0为均衡利率。如果有些因素引起边际储蓄倾向提高,则SS曲线向右平移,形成S’S’曲线,后者与II曲线的交点所确定的利率r1,形成新的均衡利率,它表明在投资不变的情况下,储蓄的增加会使利率水平下降。如果有些因素引起边际投资倾向提高,II曲线向右平移,形成I’I’曲线。该曲线与SS曲线的交点确定了利率均衡点r2。显然,若储蓄不变,投资增加,则使均衡利率提高。
图3-1
2.凯恩斯的利率决定理论。
凯恩斯认为,利率仅仅决定于两个因素:货币供给与保有货币的意愿(货币需求)。货币供给量为一外生变量,由中央银行控制。货币需求是由人们对货币的流动性偏好决定的。利率决定于货币需求和货币供给,两者的函数交点即为均衡利率。在凯恩斯的理论框架中,货币需求的交易部分决定于收入,而收入水平取决于储蓄和投资。因此,凯恩斯的利率决定理论中,利率、收入、储蓄、投资与货币需求、货币供给之间的关系密切,相互依赖。可见,凯恩斯主要从货币供求的变动分析利率的变动,因此,他的利率理论实际上是货币的利率决定理论。
图3-2货币供给曲线,由货币当局决定,货币需求曲线L=L1+L2是一条由上而下,由左到右的曲线,越向右,越与横轴平行。当货币供给线与货币需求线的平等部分相交时,利率将不再变动,即无论怎样增加货币供给,货币均会被储存起来,不会对利率产生任何影响。这就是凯恩斯利率理论中著名的“流动性陷阱”说。图中的M1是与r1相对应的货币供给量,M2昌货币供给在这之后无论如何继续增加,利率也不会从r0再下降的货币供给量。
图3-2
3.IS-LM论。
IS-LM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希克斯和汉森。他们的主要观点是:影响利率决定的因素有生产率、节约、灵活偏好、收入水平和货币供给量。希克斯认为,利率是一种特殊的价格,必须从整个经济体系来研究它的决定。因此,应将生产率、节约、灵活偏好、收入水平和货币供给量结合起来,运用一般均衡的方法来探索利率的决定。如图3-3所示。
图3-3
一般均衡分析法中有两个市场:实物市场和货币市场。如图3-3所示,在实物市场上,投资与利率负相关,而储蓄与收入正相关。根据投资与储蓄的恒等关系,可以得出一条向下倾斜的IS曲线,曲线上任一点代表实物市场上投资与储蓄相等条件下的局部均衡点。在货币市场上,货币需求与利率负相关,而与收入水平正相关,在货币供给量由中央银行决定时,可以导出一条向上倾斜的LM曲线。LM曲线上任一点意味着货币市场上货币供需相等情况下的局部均衡。
无论IS曲线或LM曲线,任何一条都不能单独决定全面均衡状态下的利率和收入水平,如落在LM曲线上的A点和IS曲线上的B点都只是分别代表了货币市场和实物市场各自的均衡,只有在IS曲线和LM曲线的交点(E点)处,才能决定使两个市场同时达到均衡的利率和收入水平。
二、利率变化的影响因素
(一)经济因素
1.经济周期。在经济周期波动中,资本主义国家的再生产过程,即生产表现为危机、萧条、复苏、繁荣四个阶段的往复循环,这是由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造成的。马克思认为,借贷资本的供求状况不是借贷双方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再生产状况决定的。分析利率变化的原因,不能仅仅局限在对借贷资本供求状况的简单描述上,而必须深入到生产领域,必须注重经济周期下不同阶段的生产情况及影响。
在危机阶段,许多工商企业由于商品销售困难而不能按期偿还债务,造成支付关系紧张并引起货币信用危机。资本家都不愿意再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而要求以现金支付。由于对现金的需求急剧增加,借贷资本的供给不能满足需要,将使利息率节节提高。进入萧条阶段,物价已跌到最低点,资本家不再进一步缩减生产,整个社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在复苏阶段,投资增长,物价回升,市场容量逐渐扩大,增加了对借贷资本的需求。由于借贷资本供给充足,职能资本家可以以低利率取得货币资本。进入繁荣阶段,生产迅速发展,物价稳定上升,利润急剧增长,新企业不断建立,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很大。但由于资本回流迅速,信用周转灵活,利率并不很高。随着生产的继续扩张,借贷资本需求日益扩大,特别是在危机前夕,利率又会不断上升。在资本主义社会,利率就这样随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生产状况而发生变化。
2.通货膨胀。目前,各国流通的货币均是信用货币,存在着通货膨胀的可能性。通货膨胀所引起的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必然给资本的贷出者造成损失。不仅造成借贷资本本金贬值,而且也会使利息额的实际价值下降而造成利息贬值。通货膨胀越严重,物价上涨率越高,贷出者的损失越严重。因此,为了弥补本金损失并保证实际利息不致下降,在确定利率时,既要考虑物价上涨对借贷资本本金的影响,又要考虑它对利息的影响,并采取提高利率水平或采用附加条件等方式来减少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
3.税收。在资本主义国家,通常将利息作为征税的对象。因此,税收的多征少征、早征迟征,关系着利息的偿付,引起利息的变化,并造成收益结构的变动。例如在美国,市政债券具有违约风险,利率高于政府证券收益率。然而,市政债券的利息收入可以免税,这使两种证券的收益非常接近。从税收方面看,投资者更注重的是税后利息收入,因而,是否对利息征税对利率的高低有重要影响。
(二)政策因素除了上述经济因素引起利率的变动之外,一国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经济政策的实施也会引起利率的变化,其中,以货币政策对利率变动的影响最为直接与明显。即,中央银行根据经济形势及国家预定的经济目标,通过运用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来影响市场利率,达到扩张或紧缩银根的目的。以中央银行调整再贴现率为例,再贴现率的调整,必然影响借贷资本市场的利率。因为当再贴现率上升时,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取得资金的成本就会提高。这些金融机构为了保持利润不变,不得不相应提高贷款利率,从而促使市场利率上升。若中央银行降低再贴现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成本的下降会使他们降低贷款利率,从而使市场利率下跌。同样,中央银行运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或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等,都可以引起利率的变动。
(三)制度因素影响利率变动的因素还有制度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利率管制。在一国经济非常时期或在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利率管制也是直接影响利率水平的重要因素。管制利率的基本特征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制定利率或利率变动的界限。由于管制利率具有高度行政干预和法律约束力量,排斥各类经济因素对利率的直接影响,因此,尽管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实行利率管制,但范围有限,且一旦非常时期结束即解除管制。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贫困、资金严重匮乏,多实行利率管制以促进经济发展,防止过高利率给经济带来不良影响。同时,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管制利率,也有利于抑制较严重的通货膨胀,配合全面的经济控制。
总之,现代市场经济的环境错综复杂,许多因素都与利率息息相关。利率的总体运动,主要受经济活动周期、通货膨胀率、货币供求、货币政策、政府管制、世界利率水平的影响。从微观因素考察,期限、风险、担保品、信誉、预期等因素也都会对利率的变动产生影响。
三、中国现阶段的利率决定和影响因素一个国家利率水平的高低要受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制约。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决定和影响利率的主要因素有:
(一)利润的平均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利息仍作为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因而利息率也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按照马克思的利息理论,社会平均利息率是社会总利润与社会总资本的比率,它是就相当长的时朗内各部门利润变动趋向来讲的,因而在社会平均利润率怎样制约社会平均利息率的问题上,还需要从我国现状出发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与改革实践,这种制约作用可以概括为:利率的总水平要适应大多数企业的负担能力。也就是说,利率总水平不能太高,太高了大多数企业承受不了;相反,利率总水平也不能太低,太低了不能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在我国,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是能够计算的,全社会的平均利润率也可以求出一个近似值。如果大多数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上升,全社会的平均利润率也会呈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利率总的水平应当提高;如果大多数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下降,全社会的平均利润率也会呈下降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利率总的水平应当调低。
二)资金的供求状况如前所述,利息率取决于平均利润率。但在平均利润率既定时,利息率的变动则取决于平均利润分割为利息与企业利润的比例。而这个比例是由借贷资本的供求双方通过竞争确定的。在借贷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构成两种对立的力量,其对立的原因即在于,利息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各自在平均利润分割中的份额。因此,无论是资金供给方还是资金需求方都希望利息率的确定对自己有利。双方围绕利率的高低形成对立,竞争的结果形成利率。一般地讲,当借贷资本供不应求时,借贷双方的竞争结果将促使利率上升;相反,当借贷资本供过于求时,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利率下降。
在我国,利率水平的高低仍然决定于资金的供求。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金融市场上的商品的“价格”——利率,与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受供求规律的制约。对货币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从再生产过程看是对生产要素和流通要素的供给和需求,一定时期能够供给的生产要素决定于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可利用的资源有限。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资金的需求都会超过资金的供给,因此,排除国家干预,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利率有一种向上的压力。
(三)物价变动的幅度商品经济中,价格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渗透到各个方面。因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货币,而价格只不过是表现在商品上的观念货币。当价格总水平上涨时,人们持有的货币贬值;当价格总水平下跌时,人们持有的货币升值。由于价格具有刚性,变动的趋势一般是上涨,因而怎样使自己持有的货币不贬值,或遭受贬值后如何取得补偿,是经济生活中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这种关心使得从事货币资金经营的银行必须使吸收存款的名义利率适应物价上涨的幅度,否则难以获得投资收益。所以,名义利率水平与物价水平具有同步发展的趋势,物价变动的幅度制约着名义利率水平的高低。
(四)国际经济的环境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在这种情况下,利率也不可避免地受国际经济因素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上资金的流动影响我国的利率水平。资金流出,会减少我国的资金供给量。如果要制约货币资金的大量流出,就必须提高利率。但利率的提高会导致投资减少,利润降低,当利息在利润中的分割比例不变时,利息率水平又会相应降低。这说明,我国利率水平的高低要受资金流出流入的影响。
2.我国的利率水平还要受国际间商品竞争的影响。国际竞争需要价廉物美、储量充足的商品去占领市场,这需要占用大量的货币资金。在货币资金的供给不变的条件下,增加对货币资金的需求,会导致利率水平的提高。但支付的利息一般要计入成本,利息支付多,成本高,价格相应上涨,又不利于竞争,从这方面讲,又抑制着利率水平的提高。
3.我国的利率水平高低,还受国家的外汇储备量的多少和利用外资政策的影响。如果外汇储备少,需大量引进外资,一般就要适当提高利率;相反,如果外汇储备多或不需要大量引进外资,一般就不必提高利率。
(五)政策性因素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的利率基本上属于管制利率类型。利率由国务院统一制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在利率水平的制定与执行中,要受到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这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地区及部门差异大、市场机制不健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尚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因此,利率作为中央银行可控制、可管理的经济杠杆,成为体现政策意图的工具,其决定与变动主要受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例如,建国后至十年动乱期间,我国长期实行低利率政策,这是为了稳定物价、稳定市场和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再比如,1978年以来,我国利率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与充实,并开始注重差别,如不同种类的存贷利率不同,不同期限的存贷利率不同。对一些地区、部门、企业实行了优惠,从政策上对其区别对待,以起到鼓励或限制的作用。利率的差别体现着政策性的引导或政策性的限制,成为政策发挥效力的依据。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利率不是完全随着信贷资金的供求状况自由波动,它还取决于国家调节经济的需要,要受国家的控制和调节,从而使利率成为体现政策意图、实现经济目标的工具。
第四节 利率的功能与作用一、利率的一般功能与作用
(一)利率的经济功能
1.中介功能。所谓“中介”,就是事物之间的联系环节。利率的中介功能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它联系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其变动将导致三方利益的调整。其次,它沟通了金融市场与实物市场,特别是两个市场上不同利率之间的联动性,使金融市场和实物市场之间相互影响,紧密相关。第三,它连接了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利率的变动可以把宏观经济的信息传达到微观经济活动中去。
2.分配功能。利率具有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与再分配的功能。首先,利率从总体上确定剩余价值的分割比例,使收入在贷者和借者之间进行初次分配。然后,利率对整个国民收入进行合理的再分配,调整消费和储蓄的比例,从而使盈余部门的资金流向赤字部门。
3.调节功能。利率的调节功能主要是通过协调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利益来实现的。它既可以调节宏观经济活动,又可调节微观经济活动。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主要是调节供给和需求例,调节消费和投资的比例关系等;对微观经济的调节,主要是调节企业的经济活动、个人的经济活动等,使之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家的政策意图。
4.动力功能。实现一定的物质利益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利率就是通过全面、持久地影响各经济主体的物质利益,激发他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走向繁荣。
5.控制功能。利率可以把那些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控制在平衡、协调、发展所要求的范围之内。例如,通过利率的调整,控制信贷需求,进而影响投资规模、物价等等。总之,合理的利率有利于进行有效的宏观控制,从而保证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二)利率在经济中的作用利率作为经济杠杆,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对一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利率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宏观经济运行当中,还表现在对企业及个人经济活动等微观方面的影响上。
1.利率在宏观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第一,利率能够调节社会资本供给。一般而言,生产的发展会带动资本需求的扩大,足够的资本供给是生产发展的必要条件。通过调节利息率,能够调节国民储蓄水平,调节借贷资本的供给,调节银行集中借贷资本的能力,调节储蓄向投资转化的程度。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利息率的高低对社会资本的供给具有调节作用。利息率提高,国民储蓄率上升,借贷资本增多,社会资本供给就增加;反之,社会资本供给就会减少。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利息率对社会资本供给的调节作用较为明显,但利息率升降对借贷资本数量增减的影响是有限的。这是因为,一国的资本供给最终决定于生产的发展和积累的扩大,以及国民收入水平。在正常情况下,资本供给的利率弹性较低或很低。第二,利息率可以调节投资。在资本主义国家,投资的利率弹性很高,说明投资和利率状况密切相关。利率对投资在规模和结构两方面都具有调节作用。职能资本家进行投资,单纯依靠自身积聚资金往往不够,还要大量使用借贷资本。因此,利息率降低,职能资本家贷款成本降低,投资成本相对减少就会增加投资,从而使整个社会投资规模扩大;利息率提高,就会增加职能资本家的贷款成本,投资成本也相应增加,投资就会减少,整个社会的投资规模相应缩小。所以,利率的升降与社会投资规模的大小成反向变化。由于利率是资本的“价格”,通过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对资本流动起导向作用。为了支持某些有发展前途的新兴产业和重点部门,对其实行较低的优惠的利率政策,促使其发展。反之,对那些需要限制发展的部门,实行较高的利率,则可以缩小其生产规模,限制其发展。总之,通过调整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投资总量和投资结构,协调各部门比例关系,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使社会经济结构更趋合理。第三,利息率可以调节社会总供求。要达到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必须保证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不断变动,处于一种动态平衡,即从不平衡走向平衡,呈螺旋式上升趋势。而利息率对供求总量的平衡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这是因为,总需求与市场价格水平、利率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机制。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进入市场从事经济活动,市场机制通过价格水平和利率水平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调节各个企业和消费者的投资与储蓄活动,有利于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
2.利率在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对企业而言,利率能够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因为企业利润=销售收入- (产品成本+利息+税金)。在通常情况下,产品成本和税金是相对稳定的。如果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变,企业的利润就取决于应付利息的多少,而利息的多少,又与企业占有信贷资金的多少、占用时间长,利息率高,则需要支付的利息就多,所得利润就少,反之亦然。如果利率变动,利润大小也随之变动。企业作为最大可能利润的追求者,就会加强经营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努力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个人而言,利率影响其经济行为。一方面,利率能够诱发和引导人们的储蓄行为,合理的利率能够增强人们的储蓄愿望和热情,不合理的利率会削弱人们的储蓄愿望和热情。因此,利率的变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调节个人的消费倾向和储蓄倾向。另一方面,利率可以引导人们选择金融资产。人们在将收入转化为金融资产保存时,通常会考虑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在金融商品多样化的今天,在保证一定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主要由利率决定的收益率的高低往往是人们选择时着重考虑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商品的利率差别成为引导人们选择金融资产的有效依据,人们会通过对金融商品的利率比较来确定自己的选择。
二、利率发挥作用的环境与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率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十分广泛的。从微观角度说,对个人收入在消费与储蓄之间的分配、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的积极性等方面,利率的影响非常直接;从宏观角度说,对货币的需求与供给、对市场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对物价水平的升降、对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对汇率和资本的国际流动,进而对经济成长和就业等等,利率都是重要的经济杠杆。在经济学中,无论是微观经济学部分还是宏观经济学部分,基本模型中利率几乎都是最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变量之一。其基本原因在于,对于各个可以独立决策的经济人——企业、个人以及其他主体来说,利润最大化、效益最大化是最基本的准则,而利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利益。在利益约束机制下,利率也就有了广泛而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利率作用往往不能充分发挥,因为有些人为的因素或非经济因素使其作用的发挥受到种种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有利率管制、授信限量等。
第一,利率管制。即国家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活动中的利率施行统一的管理,由管理机构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对金融形势的判断,制定各种利率,各金融机构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利率管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具有可控性强、作用力大的特点,但也可能因制定的利率水平不恰当或调整不及时,而限制利率作用的发挥。
第二,授信限量。在一些国家中,如果信贷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而银行又不愿或难以用提高利率的方式阻止过度需求时,通常可以采用“授信条件和限量”的措施。其中包括授信配给制,即对信誉最高、关系最深的客户尽量维持授信量,但对其他求贷者则摒诸门外。除此之外,还包括实施其他授信条件,如首期付款量、质押品、分期还款量等,使许多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种授信限量的结果是:信贷资金的供求矛盾进一步激化,黑市猖獗,使银行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的距离不合理地扩大,阻碍了利率机制正常发挥作用,还会引起整个利率体系的结构和层次的扭曲。
第三,市场开放程度。经济开放程度取决于两个方面:资金流动自由度与市场分割。在一国经济中,如果政府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限制资本的流出流入,就会使一国的利率体系孤立起来,失去了与世界利率体系的有机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利率体系就失去了汇率效应,即利率的变动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发生影响,从而对国际收支产生影响。同样,在一国经济中,如果资金流动受到各种限制,进行条块分割,金融市场处于一种分割状态,不能成为有机的统一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利率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就失去了有机联系,整个利率体系就会失去弹性,作用的发挥就有了很大的局限性。
第四,利率弹性。利率弹性是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表示利率变化后其他经济变量对利率变化的反应程度。某一变量的利率弹性高,表示该变量受利率的和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都非常高的时候,只要轻微的利率波动,便足以引起投资量的变动和货币需求的变化,并通过对供求关系的影响使真实经济受到很大影响。反之,若利率弹性很小,利率对经济变量乃至真实经济的影响自然就很微弱了。
可见,利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会受到一些因素的限制,要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市场化的利率决定机制市场化的利率决定机制指利率不是由少数银行寡头协定或政府人为决定,而是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市场上资金供不应求,利率就会上扬;资金环境相对宽松,利率能够真实灵敏地反映社会资金供求状况,通过利率机制促使资金合理流动,缓和资金供求矛盾,发挥筹集资金、调剂余缺的作用。
(二)灵活的利率联动机制利率体系中,各种利率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当其中的一种利率发生变动时,另一些利率也会随之上升或下降,进而引起整个利率体系的变动,这就是利率之间的联动机制。各种利率当中,尤以基准利率变动引起的变化最为明显。例如,近年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曾多次针对经济形势,调高或降低基准利率——再贴现利率。由于美国具有灵活的利率联动机制,因而再贴现率的升降引起了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利率的迅速变动,从而起到了紧缩信用或扩张信用的作用。可见,利率对经济调节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灵活的利率联动机制。
(三)适当的利率水平过高或过低的利率水平都不利于利率作用的发挥。利率水平过高,会抑制投资,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增长;利率水平过低,又不利于发挥利率对经济的杠杆调节作用。因此,各国金融管理部门或中央银行都十分重视利率水平的确定,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在市场化利率决定机制形成的过程中,应逐步确定适当的利率水平,使其一方面能真实反映社会资金供求状况;另一方面使资金借贷双方都有利可图,从而促进利率对社会总需求、物价、收入等因素作用的发挥,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四)合理的利率结构利率水平的变动只能影响社会总供求的总体水平,而不能调整总供求的结构和趋向,也不能调整经济结构、产品结构以及发展比例等。合理的利率结构包括利率的期限结构、利率的待业及风险差别。弥补利率水平变动作用的局限性,通过利率结构的变动引起一连串的资产调整,从而引起投资结构、投资趋向的改变,使经济环境产生相应的结构性变化,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利率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三、中国利率体制改革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严重的通货膨胀、猖獗的投机倒把和高利贷活动,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管制措施,其中包括利率管制。它对于迅速制止金融物价领域的混乱局面和配合私营工商业的所有制改造等方面,收到了理想的效果。随着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管制利率的做法进一步得到强化,成为高度集中计划管理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一阶段利率管制的特点是:利率档次少、利率水平低、利差小、管理权限高度集中。这种管制利率政策对于稳定物价、稳定市场、促进和扶植工农生产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由于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下,生产、销售、分配和资金供求均基本取决于国民经济计划,故利率的高低对经济起不了实质性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利率体制的改革问题日益紧迫、刻不容缓。如何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率体制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利率的管理在方法上更为多样,手段上更为灵活,并适时根据经济形势调整利率,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如1978年国家针对宏观经济形势稳定、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物价上涨率大幅回落的形势,先后7次调低利率,以适应经济运行的需要。但是,当前我国利率作用的发挥还受到一定的限制,距离市场化的利率机制还有一段距离。因此,要充分发挥出利率对经济的作用,应逐步进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是社会资金和其他资源配置的指示器。与利率管制相比较,利率市场化强调在利率决定中市场因素的主导作用,强调遵循价值规律,真实地反映资金成本与供求关系,灵活有效地发挥其经济杠杆作用,因此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率决定机制。
利率市场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金融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重要内容。当前要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步伐,具体的措施是五个先后: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批发,后零售;先农村,后城市;先长期,后短期。争取在五年的时间里,基本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任务,充分发挥利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第六章金融市场概述本章重点是了解金融市场和金融资产的功能、特征、运作流程,难点是理解金融市场各子市场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金融市场及其功能一、金融市场的定义金融市场的定义一般都是以金融商品的交易或买卖这一核心内容为基调的,常见的定义有:(1)金融市场是金融商品交易的场所;(2)金融市场是资金的供应方与需求方通过某种方式互相接触而达成交易的场所,即资金交易的场所;(3)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或机制;(4)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转手的竞争性场所;(5)金融市场是金融资产交易和确定价格的场所或机制;(6)金融市场是各种金融交易的总和;(7)金融市场是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在理解金融市场的各种定义时,要注意把握金融市场的多层含义:从市场的核心内容即交易对象上看,金融市场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它交易的不是以实物形态或使用价值形态存在的普通商品,而是以本国或外国货币单位表示的现金、存款、票据、债券、股票、保险单、期货合约等各种金融商品,交易的主要目的是融通货币资金;从交易的场所和设施上看,金融市场更多利用的是现代化的电讯技术和设施,依赖于无形场所,而普通商品市场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有形的场地和仓储设施等等;从交易所体现的关系来看,金融市场反映了金融商品出卖者和购买者之间形成的供求关系,但这种供求关系的背后不仅仅是单纯的买卖关系,而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资金借贷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从金融商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价格决定机制上看,金融商品的价格决定要比普通商品的价格决定复杂得多;从交易规则和市场组织形式看,金融市场也明显特殊于普通商品市场。金融市场的体系图:
二、金融市场的分类金融市场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中介特征划分:直接金融市场和间接金融市场。直接金融市场是指由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进行融资所形成的市场。在直接金融市场上,筹资者发行债务凭证或所有权凭证,投资者出资购买这些凭证,资金就从投资者手中直接转到筹资者手中,而不需要通过信用中介机构。间接金融市场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进行融资所形成的市场。在间接金融市场上,是由资金供给者首先把资金以存款等形式借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二者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再由银行等机构把资金提供给需求者,又与需求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信用中介的传递,资金供给者的资金间接地转到需求者手中。
2.按交易期限划分:资本市场(长期资金市场)和货币市场(短期资金市场)。资本市场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的金融商品交易的市场,包括以债券和股票为主的有价证券市场和银行中长期借贷市场。通常所说的资本市场,多指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由于通过长期证券筹来的资金大多用于企业的创建、更新、固定资产购置等资本性投资,因此,将长期资金市场称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的金融商品交易的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国库券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大额存单市场等。由于通过短期金融工具筹来的资金主要用于资金的临时周转或补充流动性,对于持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金提供者来讲,由于这些短期金融工具可以在市场上灵活兑现,可视为货币的替代品或称“准货币”,因此,将短期资金市场称为货币市场。
3.按交易程序划分: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一级市场又称初级市场或发行市场,是指筹资者将设计开发出的金融商品首次出售给投资者时所形成的交易市场,如债券发行市场和股票发行市场。二级市场又称次级市场或流通市场,是指已发行出去的票据和证券等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再行转让买卖的市场。二级市场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它是一种集中性的交易市场,有严格的入市条件和统一的交易规则、清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另一种是场外交易市场,又称为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交易市场,它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一级市场,就不可能有二级市场;没有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发行的证券没有灵活变现的渠道,市场需求就会萎缩,市场很难长久存在。第三市场是指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在交易所以外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它实际上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一部分。第三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交易价格通常采用议价方式,相对于在交易所内交易来讲,第三市场交易由于无需交纳各种服务费用,交易成本较低,而且交易受到的限制较少。第四市场是指投资者与证券出卖者之间既不通过交易所,也不通过柜台或经纪人,而是运用各种现代化的电讯手段直接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参加这种市场的大多是机构投资者,它们避开交易所和经纪人的目的在于保守秘密和降低交易成本。
4.按交易对象特征划分:票据市场、拆借市场、短期存贷市场、定期存单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国库券市场、有价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票据市场是办理票据承兑、贴现、抵押等业务而进行短期融资的市场。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买卖各自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存款金额所形成的市场,在美国称之为联邦基金市场。短期存贷市场是商业银行以各种方式吸收存款,并向工商企业和个人等提供短期贷款所形成的市场。定期存单市场,又称CD市场(简称),是签发和买卖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所形成的市场。回购协议市场是通过回购协议形成出售证券、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市场。回购协议的一般做法是,资金需求者出售短期证券(多为国库券)给资金供给者,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营业日,称为“隔夜回购”。)以约定的价格购回所卖的证券,其实质是以证券作抵押的短期融资。国库券市场是国库券发行和买卖所形成的市场。国库券是国库直接发行的用以解决短期财政收支失衡的一种债券,由于期限短、流动性强、安全性高,被视为零风险债券或“金边债券”。有价证券市场是有价证券发行和买卖所形成的市场,主要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由于有价证券是长期金融工具,因此,有价证券市场与长期借贷市场一起,构成资本市场,通常所说的资本市场主要指的就是有价证券市场。外汇市场是不同货币之间的汇兑或买卖所形成的市场,简单说,就是买卖外汇的市场。外汇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市场是指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包括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间的交易、外汇银行与中央银行间的交易以及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交易,由于这些交易通常都是大批量的,因此又称为批发外汇市场。广义的外汇市场除包括上述银行间的批发交易外,还包括银行同普通客户之间外汇买卖的零售市场,它是一个由中央银行、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企业门集中进行黄金交易的市场。虽然黄金已经在一般经济生活中退出了货币地位,是贵金属商品,但由于它目前仍然被作为重要的国际储备资产,在经济生活中也是很好的价值贮藏工具,因此,黄金市场依然被视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
5.按场所特征划分: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形市场是指具有固定的空间或场地,集中进行有组织交易的市场,典型形式为证券交易所。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空间或场地,而是通过电信、电脑网络等现代化通讯设备实现交易的市场。金融市场的绝大部分交易都是通过这种无形市场进行的。
6.按交割时间划分: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现货市场是以成交后“钱货两清”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市场。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现货市场的实际交割时间多在成交后1~3日内。期货市场是以成交后按约定的后滞时间交割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市场。在期货市场上,买卖成交后并不立即交割,而是按合约规定的日期交割。现代期货市场中,一般都规定标准化的合约形式,对交易对象的类型,交易数量的最小单位,交割时间和地点等都作出标准规定。在金融期货中,实际交割的并不多,绝大部分交易都是在交割日到达以前进行转让或对冲。
7.按市场地域划分: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国内金融市场是指金融商品交易发生在本国居民之间,不涉及其他国家居民,交易的标的物也以本国货币标价,交易活动遵守本国法规的市场。国内金融市场交易的结果只改变本国居民的收入分配,不直接引起资金的跨国流动,不直接影响本国的国际收支。国际金融市场是指金融商品交易发生在本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所形成的市场,或以本国货币标值的金融商品在非居民之间进行交易的市场。前者称为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或“在岸市场”,其交易活动要受到本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后者称为新型的国际金融市场或“离岸市场”,其交易活动基本上不受本国法规的制约。
三、金融市场的功能
(一)融通资金金融市场总是由金融商品的供给者和需求者组成的,任何类型的金融市场其核心内容都是买卖金融商品,任何形式的金融商品无非都是代表着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买卖金融商品就是买卖货币资金,因此,金融市场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融通资金,即通过金融市场将货币资金由盈余单位融通到赤字单位。没有金融市场的媒介和专业化服务,没有可供资金供需双方自由选择的满意的金融商品或金融工具,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就只能处在分散和隔离的状态,资金供需的巧合只在个别或偶然情况下才会出现。而有了金融市场,就有了融通资金的专门场所,尤其是现代金融市场为资金供需双方所提供的多种多样的融资工具,能够使具有各种不同的收益、风险偏好和流动性需求的资金交易者很容易找到满意的投资机会和获取资金的渠道,资金供需的巧合就由个别性和偶然性变为一般性和必然性。
(二)配置资源和财富金融市场上金融商品的买卖和流动,代表着货币资金的流动,而货币资金则代表着对实际资源的索取和使用权,因此,金融市场的资金融通功能进一步表现为资源的配置功能。当资金进而由其代表的资源使用权在盈余单位闲置下来时,就表明资源的利用处于低效状态。通过金融市场将闲置资金引向需要的单位时,就意味着资源的利用率提高。同时,由于金融市场是一个竞争的市场,资金总是愿意流向出价最高的购买者,而金融商品价格如股票的价格,代表着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一系列经济信息,能够以较高的价格出售金融商品,买得资金的人,自然是金融市场上竞争的强者,在这种价格机制引导下,资金流向那些经济效益好,发展前途光明的企业和行业,进而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同样的道理,由于各种金融商品都是收入和财富的特殊持有方式,金融商品的流动就代表着财富的流动,金融商品价值的变化就意味着持有者手中收入和财富数量的变化,因此,金融市场交易活动所引起的金融商品流动及其价格变化,就表明人们持有的收入和财富在进行着不断的调整和配置。
(三)转移和分散风险金融市场是一种有组织,有规则,并能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和信用保障的融资系统。在金融市场进行交易的资金供需双方均在相同的规则和信息服务等条件下,各种可供选择的金融工具的收益和风险能够在这种统一的市场中被准确定价,所不同的只是市场参与者对收益和风险的偏好以及资产选择策略存在差异,市场上总会有一些愿意承担更多风险并获取更多收益的人,也总会有一些厌恶风险,宁可少一些收益而求得安全的人,这样,后者就会利用金融市场上的各种避险工具如:期货、期权等,将风险转移给前者。另一方面,由金融市场组织的集中性交易,可以大大降低没有组织的分散交易所固有的风险。如:在以银行为信用中介机构的间接金融市场上,资金供应者的风险首先由银行承接过来,然后再由银行通过资产多元化安排将风险分布于各种行业、企业和各种期限、数额的授信对象上,使风险得到分散;在保险市场上,根据“大数法则”确定的原理,一个投保人的意外风险通过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展被分散到众多的投保人身上;在证券市场上,丰富多样的证券品种,可以使投资者将投资分布于具有不同收益一风险组合的多种证券上,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
(四)调节和反映经济状况金融市场能够通过价格机制将资金引导到高效益的行业和企业,进而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经济管理的角度说,这实际上就是金融市场对经济的自发调节功能。除了这种自发调节功能外,金融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又为管理当局实施对经济的主动调节创造了政策传递的机制和工具。现实中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很少不是通过对金融市场的有效利的反映功能更是无处不有的,如:股票综合指数的变动,反映整体经济的景气水平;股票成份指数的变动,反映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个股价格的变化反映公司的当前业绩和发展预期;银行储蓄存款变动,反映居民收入和消费状况的变动;银行贷款的增减和利率变动,反映投资需求状况和经济扩张与萎缩的状况,等等。正因为如此,经常或定期公布有关金融市场的权威信息,已成为人们掌握和判断经济运行状况的一条可靠渠道。
金融市场各种功能的正常发挥是有条件的,一般认为,一个理想的金融市场应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1)有完整和对称的信息。有完整的信息是说,金融商品交易的双方都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信息,使交易行为有可靠的依据;有对称的信息是说,在同一时点上交易双方获得的信息是完全相同的,任何一方都不存在通过未公开信息获利的机会。(2)有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的机制,也就是说,金融商品价格只对市场供求有弹性,供求状况的改变不断地使原有的均衡价格消失而出现新的均衡价格,任何市场以外的力量都不能影响和改变价格。(3)有众多的市场参加者和丰富的金融商品种类,不存在少数或个别交易者对市场的垄断。(4)有良好的市场服务体系、管理和秩序,交易成本低廉。这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都将使金融市场不能或不能很好地运行,也就不能正常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其中,前两个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这两个条件的成熟和完备通常被认为是金融市场成熟和完善的基本标志。
第二节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一、货币市场
㈠货币市场的主要特点货币市场是一种融资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资金市场,它主要由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国库券市场、定期存单市场、回购协议市场、短期存贷款市场等构成。若将这些市场与主要由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构成的资本市场相比,主要有如下特点:
1.融资期限短。这是货币市场的基本特点,也是货币市场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因为,经济中不仅需要将长期闲置的储蓄转化为投资,也需要为临时闲置的资金找到出路和为资金的短暂需求找到来源。更何况,在企业的生产流通过程、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政府的各项事务安排、家庭生活等各个经济活动领域,对短期资金的余缺调剂实际上是一种最日常、最大量的市场需求。
2.流动性强。从市场的目的性看,可以说,货币市场是流动性金融资产交易和组合的场所,通过对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账户存款、商业票据、国库券、大额定期存单等的买卖,为金融机构、企业、政府、家庭等提供了流动性转换和配置的条件。从市场实际运行的一般情况看,货币市场的二级市场交易频率和交易量要比资本市场高得多。
3.风险性小。货币市场交易的金融商品与资本市场的债券和股票相比,具有收益水平低、安全性高的特点,而且从商业票据、国库券等短期证券的发行者、贴现者、承兑者等参与主体的信誉来看,一般要高于资本证券的参与主体。
4.可控性强。货币市场是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直接大量参与的市场,货币市场在满足参与者调剂资金余缺、补充流动性等要求的同时,也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商业银行的同业拆借、票据贴现等活动直接决定着货币市场的供求和价格,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财政部门的国库券发行等也直接影响着货币市场的运行。而资本市场与之相比,上述机构对其的影响和控制要小得多。
(二)货币市场的作用从总体上看,货币市场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解决市场参与者的短期资金供求矛盾,二是为金融宏观调控提供政策传导的机制。从各主要市场的作用看,又分别有各自的特点。
1.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
同业拆借市场最主要的目的和作用就是解决银行之间准备金头寸余缺的调剂问题。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同业拆借的参与者和交易对象也有了扩展,除了商业银行相互间拆借在中央银行准备金账户上的存款余额之外,商业银行自身账户上的存款,如部分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也被作为短期借贷的对象。一些非中央银行开户的金融机构如美国的非联储会员银行、互助储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也能够进行相互间的短期资金借贷,甚至包括证券交易商、政府机构等也开始对其账户上的存款余额进行市场调剂。为了区分两种情况,通常将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账户准备金头寸的调剂市场称为同业拆借,而把其他各种短期资金余额调剂的市场称为同业借贷。前者的目的是单一的资金头寸调整,后者的目的除了调剂资金余缺、补充流动性之外,还在于以获得的短期资金来拓展资产业务。同业拆惜市场的作用还表现在资金的价格上。由于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参加者是大商业银行、地方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存在于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大市场,作为拆借市场资金价格的同业拆借利率自然就成为整个金融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利率,是货币市场的核心利率。由于同业拆借利率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甚至整个金融体系中的资金供求状况,因此,各种借贷活动、各种金融工具在确定利率时,通常都将同业拆借利率视为市场利率信号,并以此作为各自确定利率的依据。中央银行也将同业拆借利率的变动作为确定和调整货币政策工具的重要依据。在国际货币市场上,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新加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SIBOR)和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HIBOR)被公认为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同业拆借利率。其中,LIBOR是伦敦金融市动,包括国际银团贷款、票据贴现等,都以LIBOR利率为计算利率的基本依据。其他一些重要的国际金融市场和许多国家,也把LIBOR作为重要的参照利率。SIBOR和HIBOR则是在新加坡和香港两个国际金融市场起重要作用的同业拆借利率。中国内地于1996年1月将原来分散于各地的同业拆借市场(由人民银行各省市级分行牵头建立的融资中心)联为一体,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以现代化通讯、信息处理系统为支持的同业拆借市场。同年6月1日起,根据人民银行决定,取消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限制,这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市场化的同业拆借利率已经形成并开始对金融市场全面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票据贴现市场的作用。
票据贴现市场是由票据以贴现方式转让或交易而形成的市场。这一市场的主要作用在于满足企业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融资的要求。同时,由于票据业务多是与商业信用活动直接相关的业务,通过发展票据贴现市场,为票据提供充分的流动性,就能有力地促进票据业务的发展和商业信用活动的正常进行。还因为,票据贴现的实质是一种以票据为保证的贷款,其市场供求及其利率水平必然对短期的普通借贷市场发生重要影响,尤其是贴现市场与中央银行的再贴现政策工具有着直接联系,因此,票据贴现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利率水平的变化,是中央银行观察和调控货币市场的重要窗口。在英国,票据贴现市场始终处于货币市场的核心地位,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率的调整对货币市场实施影响的作用尤为明显。中国在金融改革过程中,一直强调票据贴现市场的发展,其目的在于使落后的“强制性商业信用”通过信用票据化得到规范,为企业开辟出一条在生产流通过程中自发进行短期资金补充的正常渠道,也为商业银行实现资产结构多元化,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资产风险找到一条合适的途径,同时还为中央银行运用再贴现率调控借贷市场和信用总量创造基础性国库券是中央政府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债券。国库券市场就是由国库券的发行和流通所形成的市场,或者说是国库券的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国库券的发行市场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发行方式通常采取招标制,发行之前由财政部根据其短期资金需要和货币政策实施要求确定发行规模,而后向社会招标。投标者在公布的发行规模下,分别报出愿意购买的数量和愿意承受的价格,在众多的竞购者中,出最高价者首先中标,之后按先高后低的出价顺序依次配售,直到售完为止。由此可见,国库券发行市场为政府筹措短期资金,调节国库收支提供了有效途径,这是国库券市场作用最主要的体现。国库券流通市场,以商业银行、证券经销商、中央银行、企业和个人投资者为主要参加者。由于国库券在各种证券中信誉度最高,风险最小,还本付息可靠,因此,它有非常活跃的流通市场。商业银行将这一市场作为获取无风险收益的资金运用场所,同时还将其作为保持二级储备,灵活变现的资产转换场所;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在这一市场上得到能够获取无风险的稳定性收益的投资机会;中央银行则将这一市场作为其实施公开市场操作的最佳领域,达到调节信用总量的目的。由此可见,国库券市场除了为政府财政融通资金外,还为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投资和流动性安排提供了方便,为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创造了投资机会,为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提供了市场基础。
二、资本市场如前所述,资本市场包括证券市场和中长期借贷市场。由于通常所说的资本市场多指证券市场,这里主要论述证券市场的交易程序和运行机制。
(一)证券发行市场有价证券市场根据交易程序不同可分为发行市场、流通市场、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等,其中,最能反映证券市场基本运行过程的是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这里首先看看证券发行市场的一些基本征。
证券发行市场,是有价证券由发行者向投资者出售所形成的市场。新股份公司成立、原有的股份公司扩股增资、政府和企业为特定的目的筹资等,都要通过这一市场,因此,证券发行市场是资金由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转移的市场,是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市场,是最能体现金融市场基本功能的市场。但由于这一市场的交易活动一般只在证券发行者和若干承销商之间进行,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市场氛围,因此,人们的目光往往只盯住流通市场,容易忽略对发行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实际上,对于一个需要扩充资本的公司或企业来讲,直接见效的是发行市场,而不是流通市场,因为流通市场无论交易量有多大,一般也不会直接引起公司实际营运资本的变化。
证券发行市场的运行过程一般都要经过前期准备和实际发售两个阶段,从总的运行过程看,股票发行和债券发行基本相同,只在个别方面有些差异,下面以股票发行为例,说明证券发行市场运行过程中的几个重要环节。
1.选择发行方式。在股票发行的前期准备阶段,发行者通常要在投资银行协助下,根据本公司的发行条件、投资人市场、拟承受的发行费用以及是否争取上市交易等要求,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基本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私募发行,即只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其主要对象,一是私人投资者,如本公司职工和原股东、本公司产品的私人用户等,二是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和与本公司关系密切的企业等。私募发行的优点是手续简便,一般不必向管理机构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因此,发行成本较低,但其最大的不足是发行的股票不能公开上市,股票难以转让。与私募发行对应的另一种发行方式是公募发行,即面向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这种方式下,发行者必须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注册,接受审批,还要向市场如实提供可供投资者参考的各种财发展相关的资料。公募发行的优点是发行量大,发行的股票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能够提高发行公司的市场知名度,其缺点是发行手续复杂、发行成本高。
2.选择承销商。股票发行可以由发行者直接向投资者销售来完成,但多数情况下,是由承销商作为中介机构来完成的。对于承销商的选择,可以采取竞争性招标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私下联络的方式,前者有利于降低发行成本,但不利于与承销商建立固定的关系,也得不到承销商提供的相关服务。因此,多数情况下,股票发行是在比较固定的承销商的合作下完成的。发行数量较大时,通常由多家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来完成。
3.申请注册。在公募发行方式下,只有事先在证券管理机构获准登记注册的发行公司,才有资格发行股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关键是准备好招股说明书。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各项财务数据、公司的经营发展历史、高级管理人员的状况、筹资目的和资金使用计划、主要遗留问题等。各种数据、资料和情况都须在有关律师、独立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家的参与下提供,以保证信息的可靠、完整和准确。证券管理机构在确认招股说明书和同时交送的上市登记表属实后,批准申请者登记注册。这意味着股票已获准发行,招股说明书具有了法定性质,投资者可以此作为对股票投资价值进行判断的依据。
4.确定发行价格。在获准的法定招股说明书中,要求标明拟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确定得是否合理,是发行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定价过高,没有市场竞争力,达不到预计发行数量和筹资目的;定价过低会降低公司声誉,使公司得不到与自身业绩相对称的潜在市场收益。合理发行价格的确定应考虑多种因素,如公司业绩的增长性、股票的股利分配、市场利率水平、证券市场供求状况,等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无非有三种:一种是平价,即以股票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另一种是溢发行价格,也就是发行价格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其中,溢价发行股票又有两种确定发行价格的方式,一种是按时价或市价确定,即以同种或同类股票的流通价格为基准来确定发行价格,另一种是按中间价确定,即取票面额与时价的中间值为发行价格。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股票发行多为溢价发行,很少有平价和折价发行。溢价发行可以使发行公司以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还可以降低筹资的成本。
5.销售与承购。发行申请获准唇,进入正式销售股票阶段。在这一阶段,发行公司的任务就是按预定的方案发售股票,直接承购者是以投资银行为主的证券承销商。通常是由发行公司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而后实施承销。承销方式有全额包销、代理推销和余额包销(助销)三种。
以上是以股票发行为例来说明证券发行中的关键环节。债券发行除了在这些关键环节上基本相同外,其主要特殊之处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债券是一种承诺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凭证,为确保发行人的承诺能够兑现,须由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包括一系列否定性条款和肯定性条款在内的债券发行合同书,依法确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二是为了客观地估计债券的违约风险,向投资者提供对债券投资价值判断的可靠信息,也为了使债券顺利地销售,通常需要在债券发行之前由权威性的证券评级机构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评级时考察的主要内容有:(1)发行公司的偿债能力。可通过公司的预期盈利水平、负债结构等来确认。(2)发行公司的资信状况。可通过公司的市场评价、偿债历史记录和违约记录等来确认。(3)投资者的潜在风险,即发行公司破产的可能性和由破产造成投资者实际损失的可能程度。
(二)证券流通市场证券流通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证券在投资者之间转手买卖的市场,或者说是旧证券交易的市场。在发行市场上被投资者认购的证券,只有在流通市场上才能够获得随时兑得一直持有到期才能回收投资,没有确定到期日的证券如股票则永远不能收回投资。因此,流通市场是发行市场投资者的必然要求,是发行市场赖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证券流通市场有两种基本的组织形式,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
1.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集中进行已发行证券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是证券流通市场的核心(关于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等内容,请参阅第三章第二节)。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证券称为上市证券。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一般都有严格要求,通常只有那些经营业绩良好、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债券才能达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一些国家的证券交易所为扶持新兴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也允许条件尚达不到上市标准,但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并将其划为“二板市场”。
证券交易所多数都不是营利性组织,其基本职能是:组织证券交易。具体表现在:(1)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所需的物质设施,包括交易大厅及各种电子化的交易操作系统等。(2)制定规章制度,对交易主体、交易对象和交易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以保证市场的公正、公平和有序。(3)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尤其是经常收集和及时发布证券市场价格变动的信息。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价格信息,常常是权威机构编制股票价格指数的可靠依据。(4)处理证券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组织证券交易的职能,是通过交易所会员将所有交易者的交易指令引入交易所来实现的。以股票交易为例,一投资者欲购买或卖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其基本程序是:(1)选择作为交易所会员的证券经纪商办理开户,与经纪商订立股票买卖委托契约。(2)遇有利时机时,随时通知受托经纪商买入或卖出股票。委托指令分三种不同类型:一种是市价委托,即要求经纪人在接到委托指令后立即根纪人在某一特定价位或在比该价位更有利的价位上执行交易;还有一种是停损委托,即要求经纪人当价格朝不利的方向变动达到某一临界点时,就立即执行交易,以锁定损失。后两种委托类型下,都要说明委托的有效期限。(3)经纪商接到委托通知后,由其派驻在交易大厅的交易员执行买卖指令,成交后将“成交通知单”送达客户。(4)在成交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5)办理股票过户,即办理变更股东名簿记载的手续。(6)支付佣金。买卖行为结束后,客户要向经纪商支付佣金,其数额按交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
2.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通常又称为店头交易市场,是指投资者直接在证券商的营业柜台上买卖证券而形成的市场。但根据近些年证券市场发展的情况看,这样一种界定只能算作狭义的场外交易市场,广义的场外市场既包括店头交易市场,又包括在金融市场分类时曾提到的“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在美国,作为电子化股票市场或第四市场的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即市场,事实上已经成为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代表形式。它表明,传统的或老式的场外交易市场正在被现代化的场外交易市场所取代。
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容量有限,对上市证券进行严格限制的情况下,为那些不能上市的证券实现流通所提供的市场。与场内交易市场相比,典型的场外交易市场有5个主要特征:(1)交易对象是非上市证券。非上市证券的交易和零星的小额交易构成了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内容。(2)交易活动多在投资者与证券自营商之间单独分散进行,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3)交易程序简单,交易成本低廉。由于交易是在投资者和证券商之间进行的,经过直接洽谈即可成交,无须定立规范的委托契约,无须提供交易所内那种规范的服务,甚至不需要向证券商支付佣金,因此,可费用。(4)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而不像交易所内公开竞价那样由多个买方和多个卖方同时报价,以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一致时的价格作为成交价。(5)交易活动所受的管制少、灵活性强,因而交易实现率高。绝大部分证券的流通和交易都是在场外交易市场上实现的。
第三节外汇市场与黄金市场一、外汇市场概述外汇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交易所形成的供求关系总和。具体包括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之间以及不同的外国货币相互之间的买卖。外汇市场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外汇市场是指所有进行外汇交易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出口商或其他外汇持有者将外汇出售给银行,而进口商及其他外汇需求者向银行购买外汇,银行在外汇交易活动中仅起中间人作用。狭义的外汇市场是指银行相互之间进行外汇交易的市场。由于银行与客户进行外汇交易,必然会产生交易的差额,表现为银行外汇资金过剩或短缺,为避免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银行必须进行抛出或补进,以调整自己的外汇头寸,从而形成了银行同业外汇市场。我们通常所说的外汇市场是指广义的外汇市场。
(一)外汇市场的分类随着国际贸易发展,国际间资本流动的加速,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从而出现了不同类型的外汇市场。根据外汇交易的特点,外汇市场可以有以下分类方法:
1.按外汇交易的期限,外汇市场可以分为即期外汇市场和远期外汇市场即期外汇市场又称现汇市场,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市场。而远期外汇市场则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根据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办理交割的市场。因此,它又可以称为期汇市场。
2.按外汇交易的组织方式,外汇市场可以分为交易所市场和柜台市场交易所市场也可以称为有形市场,是指在一个固定的场所内进行外汇交易的市场,如巴黎、阿姆斯特丹、米兰等地的外汇市场。柜台市场又叫无形市场,是指外汇交易并不在一个集中的地点、时间进行,而是由外汇供求者通过银行进行交易的市场,如伦敦、纽约、东京等地的外汇市场。
3.按政府对外汇管制的程度,外汇市场可以分为管制的外汇市场和自由外汇市场管制外汇市场是指国家通过法令对外汇的收、支、存、兑等业务进行管理的交易市场。而自由外汇市场则是指不实行外汇管制或外汇管制较为宽松的交易市场。
(二)外汇市场的构成外汇市场同其他金融市场一样,也是由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组织方式三个要素构成。
1.外汇市场主体一切参加外汇交易的机构和个人构成了外汇市场的主体。这些机构和个人主要有: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进出口商及其他外汇供求者、中央银行等。(1)外汇银行。它是指由各国中央银行指定或授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银行可分为三种类型:以经营外汇买卖为主要业务的本国银行;兼营外汇买卖业务的本国银行;在本国设立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外汇银行主要充当外汇买卖业务的中间人,为客户提供服务和经营本行的外汇买卖。(2)外汇经纪人。他是外汇银行与进出口商之间买卖外汇的中间人。外汇经纪人自己并不买卖外汇,而是联结外汇交易双方,促成交易并从中收取佣金。他们必须经中央银行批准,方可参与外汇交易。(3)进出口商及其他外汇供求者。进出口商在经营进出口业务活动中,进口所需外汇和出口所收外汇都要通过外汇市场的交易来进行,他们是外汇市场上的主要供给者和需求者。在外汇市场上,还有其他的外汇供求者,他们主要是因为保险费、旅费、学费、买卖外国有价证券以及政府或私人之间借贷等原因而引起外汇供给和需求,同样也要通过市场交易进行。中央银行。为了稳定市场汇率,使汇率朝着有利于本国经济的方向发展,中央银行常常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这种干预有时是中央银行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有时是通过外汇银行或其他间接渠道参与市场活动,借以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除上述主体外,外汇市场还有外汇交易商、外汇贴现公司、外汇保值者、外汇投机者和跨国公司等主体。
2.外汇市场客体外汇是外汇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它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包括外国货币和以外国货币表示的支付凭证与有价证券,如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本票、支票及其他长短期证券等。需要说明的是,外国货币必须是能够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那种外国货币,才可算作外汇。
3.外汇市场的组织方式外汇市场的组织方式主要有交易所组织方式和柜台交易方式两种。
(三)外汇市场的功能
1.调剂外汇资金余缺世界各国由于在国际贸易和相互提供劳务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从而使一个国家的外汇收支出现完全相等的可能很少,有些国家外汇紧缺,有些国家则外汇闲置。外汇市场的存在,能够把外汇资金的需求者和供给者集中在一起,使他们取有余而补不足,调剂各个国家外汇资金余缺,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关系的发展。
2.国际信用的桥梁一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本国经济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金的不足。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之一,就是利用国际信用向其他国家融通资金。外汇市场可以为各国在国际市场上筹措资金提供条件。因为,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不仅受所在国家的法规制约很少,而且交易的客体是一些主要国家的货币和票据。这种自由的交易环境和多样化的融资工具,便利于各个国家灵活利用信用形式在外汇市场上融通资金。
3.外汇保值和投机的场所外汇市场是一个国际性市场,任何国际政治、经济、军事事件的发生都会引起外汇价格汇率的波动。汇率的变化将给手中持有外汇资产或未来的外汇需求者带来风险,外汇市场的存在为这些保值者规避风险提供了必要的手段。他们通过在外汇市场进行远期外汇买卖,可以减少或避免由于汇率变动而蒙受的损失。汇率的变化同时也给外汇投机者提供了谋取暴利的条件,他们根据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周期,利用买空卖空方式参与外汇交易,从中赚取汇率波动的差价利润。
二、汇率
(一)外汇汇率及标价方法外汇既然是外汇市场上交易的对象,那它就应该有交易的价格;外汇价格的表现形式是汇率。汇率又称汇价,是指两个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或者是用一个国家货币表示的另一个国家货币的价格。到底是以本国货币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还是以外国货币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这就涉及到汇率的标价方法问题。汇率的标价方法主要有: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是以本国货币来表示外国货币价格的标价方式。如100美元=831.44元人民币。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国货币的数额固定不变,两国货币价格上的变动用折合本国货币的数额变动来表示。若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折合本国货币的数额比以前增加,说明本国货币对外发生贬值,这叫做外汇汇率上升,或者是外汇价格的上涨;若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折合本国货币的数额比以前减少,说明本国货币对外发生升值,从而使外汇汇率下跌,或者是外汇价格下降。正因为本国货币数额的增减直接反映了外汇汇率的上升或下跌,故称为直接标价法。目前,我国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这一标价方法。
2.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是以外国货币来表示本国货币价格的标价方式。如英国伦敦外汇市场上,外汇汇率为:1英镑(本币)=1.4350美元(外汇)。在间接标价法下,本国货币的数额固定不变,两国货币价格上的变动用折合外国货币的数量变动来表示。若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折合外国货币的数额比以前增加,说明本国货币对外升值,从而使本币汇率上升,亦即以外币表示的本币价格上涨;若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折合外国货币的数额比以前减少,说明本国货币对外贬值,从而使本币汇率下跌,亦即以外币表示的本币价格下降。正因为外汇汇率的变动不能由这种标价法直接反映出来,而只能从本币汇率的升降上间接地予以表现,故称为间接标价法。目前,只有英、美等少数国家采用间接标价法。
(二)汇率的种类汇率的种类很复杂,这里介绍几种与外汇市场交易活动直接相关的划分方法。
1.按外汇交易的主体,汇率可以分为银行同业汇率和商业汇率银行同业汇率是指银行同业之间买卖外汇的汇率。在西方国家外汇市场上,外汇牌价一般指的是银行同业汇率。由于银行同业外汇市场是一个批发市场,因而汇率的利差很小。商业汇率是指银行与客户之问买卖外汇的汇率。银行对客户卖出外汇时,要在同业卖出汇率基础上适当加价;买入外汇时,则要在同业买入汇率上适当减价,因而商业汇率利差较大。
2.按银行外汇交易的标准,汇率可以分为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买入汇率是指银行向同业或客户买入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卖出汇率是指银行向同业或客户卖出外汇时采用的汇率。银行买卖外汇,采用的是双重报价制,亦即每种外汇的牌价都由前后两个数字组成,一个数字是买入汇率,另一数字是卖出汇率。在直接标价法下,本币数额小的数字是买入汇率,本币数额大的数字是卖出汇率。在间接标价法下,外币数额大的数字是买入汇率,外币数额小的数字是卖出汇率。买入汇率与卖出汇率之间的差额,便是银行从事外汇交易的利润,一般为外汇交易额的1‰~5‰
3.按外汇交易的交割时间,汇率可以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又名现汇汇率,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两日之内办理交割时所采用的汇率。由于银行办理现汇的方式和手段不同,现汇汇率又可分为电汇汇率、信汇汇率和票汇汇率。远期汇率又称期汇汇率,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双方在约定时间进行交割时所采用的汇率。由于远期交易是一种预约性交易,从而使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之间往往会出现一定的差额,这种差额叫远期差价。它一般用“升水”、“贴水”、“平价”表示。“升水”表示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高,“贴水”表示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低,“平价”表示两者相等。
4按照外汇市场的营业时间,汇率可以分为开盘汇率和收盘汇率开盘汇率是外汇银行或外汇交易所每~个营业日开始后达成第一笔外汇交易时的汇率。收盘汇率则是外汇银行或外汇交易所在每一营业日终了时达成最后一笔外汇交易所使用的汇率。
三、外汇市场的交易类型
(一)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又称现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成交后的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外汇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按外汇银行办理业务的方式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
1.电汇电汇是指银行卖出外汇收到本国货币的当天,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国外的代理行或分支机构付款给受款人的汇兑方式。电汇付款较快,银行基本上不能运用客户交来的资金获利,因而电汇汇率较一般汇率要高。由于外汇市场上的汇率经常波动,为避免因此而可能带来的损失,电汇汇率已成为外汇市场上的基本汇率,其他各种汇率都以它作为计算的基础。
2.信汇信汇是指银行卖出外汇后,用信函的方式通知国外的代理行或分支机构付款给受款人的一种汇兑方式。信汇付款期较长,银行在卖出外汇与实际付出外汇的时间间隔内,可以运用客户事先交来的资金周转营利,因而信汇汇率比电汇汇率要低,银行赚取汇率差价较少。信汇汇率与电汇汇率的差额,大致相当于邮程比电汇延迟付款期间的利息。
3.票汇票汇是指以外汇汇票为买卖对象的外汇交易方式。由于汇票要由持票人自带或寄往国外向汇票的付款银行提取相应的外汇款项,其间具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因而票汇汇率比电汇汇率要低。
(二)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在约定的期限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方式。期汇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为1~6个月,最长也可以达到1年。
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进出口商在预计取得外汇收入时,可以向银行出售等额的远期外汇,在预计发生外汇支出时,可以向银行购进等额的远期外汇,从而将汇率波动的风险转嫁给外汇银行。外汇银行为了避免承受此项风险,也需要在外汇市场上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以调整其外汇持有额,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
(三)套汇交易套汇交易是利用不同地点、不同的货币种类、不同的交割期限在汇率上的差异而进行的外汇交易。这种外汇交易又可分为地点套汇和时间套汇。
地点套汇是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外汇市场的汇率差异,从中赚取差额收益的套汇交易。
时间套汇又叫掉期交易,就是利用不同期限的外汇汇率差异,在买进或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利,而在于外汇保值。
(四)套利交易套利交易又称利息套汇,是指套汇者利用不同国家短期利率的差异,将资金由低利国家调入高利国家,以赚取利率差额收益的外汇交易。套利交易只有在两种货币汇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如果汇率波动较大,那么套利交易必须与远期外汇交易结合在一起共同进行,方才有利可图。
四、黄金市场黄金市场是集中进行黄金买卖和黄金兑换的场所,也是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黄金作为货币已退出历史舞台。但由于黄金的自然属性,如色彩光润、具有延展性,质地均匀、易于分割,价值昂贵、适于保值,更由于黄金的稀缺性,不易开采,所以,黄金仍然是国际经济交往,尤其是国际贸易中的最后支付手段,并且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储备资产。因此,黄金交易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始终占有显著地位。
黄金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第一,用作官方储备资产。这是指各国中央银行集中黄金储备,以便用作国际间的支付,继续发挥黄金世界货币的功能。根据IMF的统计资料,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黄金储备总额约为2.9万多吨。第二,用作工业原料。黄金是高科技工业、医疗器械业和首饰行业等部门的主要原材料,这些部门对黄金的需求量都比较大。第三,用作价值储备。为抵御通货膨胀,保存价值,个人往往愿意储存黄金,包括金块、金币、黄金纪念品等,这样,黄金发挥了价值储藏的功能。
黄金市场的卖方主要有:生产黄金的企业;需抛售黄金的团体和个人;为解决外汇短缺和支付困难的各国中央银行;预测金价将会下跌而作“空头”的投机者。黄金市场的买方主要有:为增加官方储备的中央银行;为保值而购买黄金的团体和个人:预测金价将会上涨而作“多头”的投机者。
黄金市场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黄金的现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成交后在两个营业日内交割的交易方式;黄金的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按签订的合约在未来某一时间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
按照市场的作用大小,黄金市场可分为主导性黄金市场和区域性黄金市场。所谓主导性黄金市场,是指该市场黄金价格的确定及交易方式的变化对其他黄金市场起着指导作用。伦敦、纽约、苏黎士、香港等黄金市场属于此类。区域性黄金市场,主要指交易规模较小,对其他黄金市场影响不大的黄金交易市场。巴黎、法兰克福、卢森堡、新加坡等黄金市场属于此类第四节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金融衍生工具也叫“金融衍生商品”、“金融衍生产品”,它是在原生金融资产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根据当前约定的条件在未来规定时间就规定的原生金融资产进行交易的标准化合约。金融衍生工具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金融衍生工具是将原生资产的现货变为期货,或者将某些原来不是资产的抽象指标(如股票价格指数)以及买卖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变成了可交易的商品。因为这类衍生工具交易的直接对象是合约本身,而不是合约上载明的标的物。
第二,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化受原生资产价格的变化所制约。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规定的原生资产的价格是当前约定的未来交易价格,它取决于交易者对未来价格水平的主观判断或心理预期,在合约的有效期内,这种事先约定的预期价格存在着高于或低于现货市场价格的可能性。因此,一般说来,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等于合约中原生资产的协定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之差。
第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具有以大拨小的杠杆作用。杠杆性,是指以较少的资金成本可以获得较多的投资,以提高投资收益的操作方法。金融衍生工具是以原生资产的价格为基础,交易时不必交纳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而只要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便可以得到相关资产的管理权,到了交易所确定的到期日,对已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反方向交易,并进行差价结算二、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
(一)金融期货
1.金融期货的概念金融期货,是指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以公开喊价的方式成交后,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或某一段期间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交付某种特定标准数量金融工具的契约。金融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有利的价格涨落差,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在实际操作中,期货交易很少到期交割,而是在到期前由当事人通过反向交易来冲销,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平仓”。
金融期货以其特有的保值功能和避险机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迅速发展壮大,现在已成为全球商品生产经营者和金融机构最重要、最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投资工具之一,成为全球期货市场的主导工具。
金融期货市场主要由期货交易所、经纪行、清算所和一般客户所构成。期货交易所是一个非营利性会员制协会组织,它为期货交易提供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同时,它还建立了健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期货交易的规则,管理会员的日常经营活动,搜集情报,传播行市。经纪行是代表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公司。经纪行的基本职能是代表那些不拥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客户的利益而代客户下达指标,征收客户履约保证金,传递市场信息和市场研究报告,并对客户交易进行咨询。清算所负责期货契约的交易登记工作,征收期货交易必需的保证金,并在每个营业日结束后为会员公司进行交换和清算。一般客户主要指那些非交易所会员的市场参加者,也指代表经纪行从事自营业务的场内交易商,这些人可以是保值者,也可以是投机者。
金融期货的合约都是标准化的,其具体内容包括合约品种、交割时间和月份、交易数量与单位、价格波动限度、保证金数额、违约责任等。其中的期货保证金是期货交易的抵押品,其目的是作为将来清偿损益的本金或充当履约的保证。
2.金融期货交易的品种金融期货主要有货币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
货币期货()从一个国家货币的角度来看,就是外汇期货。货币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交易双方通过公开叫价,买进或卖出某种非本国货币,并签订一个在未来某一时间根据协议价格交割标准数量外汇的合约。外汇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外汇风险而进行套期保值。
利率期货是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经济空前动荡、利率剧烈波动的背景下产生的。它以各类融资工具为交易对象,主要包括各国的中长期国债、短期政府债券、欧洲美元存款等。其中交易量最大的是3个月欧洲美元期货合约、美国国库券期货合约。
股票指数期货()是金融市场的又一种创新,它以反映股票价格水平的股票指数为依据,以期货合约的形式进行交易。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是一种契约化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交易的不是抽象的股票指数,而是代表一定价值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它利用股票综合指数的变化来代表期货合约价值的涨跌。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它没有股票的转手,而只有指数期货合约的买卖。
(二)金融期权
1.金融期权的概念金融期权,是指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内买卖某种特定金融资产的权利。换句话说,金融期权是由买卖双方订立合约,并在合约中规定,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赋予了买方在规定时间内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对期权买方来说,合约赋予他的只有权利而无义务,在合约有效期内,他既可以到期行使这个权利,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而他是否行使权利完全取决于该金融资产(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当市场价格对他有利,则执行市场价格而放弃合约权利;当市场价格对他不利,则按合约中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对期权卖方来说,合约赋予他的只是义务而无权利,即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期权,他就有义务按合约无条件履约,他履行义务的报酬就是买方给予他的权利金。
2.金融期权的类型按期权合约赋予持有者买入或卖出标的物行为的不同可分为买权即“看涨期权”()和卖权即“看跌期权”。
看涨期权又称买入期权,是指期权的购买者向期权的出售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即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履约价格向期权出售者买进某一特定数量的金融证券的权利。看跌期权又称卖出期权,是指期权的购买者向期权的出售者支付一定数额期权费后,即享有在期权有效期内按履约价格向期权出售者卖出某一特定数量金融证券的权利。
按期权交易者在有效期内履约的灵活性可划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只有在到期日才能行使权利,而美式期权从签约日到到期日的任何一天都可以行使期权。
(三)金融互换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整个国际金融市场进入了一个剧烈动荡的时期。当时主要的国际货币汇率变化幅度高达40%,利率波动的幅度也非常惊人,美元年利率水平在3%~20%之间变化,市场风险巨大。虽然各种外汇买卖和货币市场的避险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控制短期风险的手段,但其避险期限大多局限在一年之内,而广大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大量的中长期资产和负债却暴露在巨大的风险之中。规避中长期汇率和利率风险是当时国际金融领域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金融互换这一更新的金融产品产生了。
所谓金融互换,是指交易双方按照预先约定的汇率、利率等条件,在一定期限内相互交换一组资金,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作为一项高效的风险管理手段,金融互换的交易对象可以是资产,也可以是负债;可以是本金,也可以是利息。
根据金融互换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现代的货币互换是根据交易双方的互补需要,将持有的不同种类的货币,以商定的筹资本金和利率为基础,进行货币本金的交换并结算利息。货币互换有3个基本步骤:
第一步,本金的初期互换。这是互换交易之初,双方按协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货币的本金,而该汇率一般以期初的即期汇率为基础。
第二步,利率的互换。这是指交易双方按协定的利率,以未偿还本金为基础,相互交换一组利息。
第三步,到期日本金的再次互换。这是指在合约到期日,交易双方又按事先协定的汇率,再次互换,换回期初交换的本金。
利率互换是交易双方将两笔金额相同、期限一样但付息方法不同的资金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的相互交换利息的业务活动。因此,利率互换是只交换利息不交换本金的业务活动。互换的目的在于降低筹资成本和利率风险。
利率互换的前提条件:第一,存在品质加码差异,即互换双方因信用等级不一或其他原因存在筹资成本差异;第二,互换双方存在相反的筹资意向,互换后交易双方能够各取所需。
(四)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利率协议是一种远期合约,买卖双方商定将来一定时间的协议利率并按规定以何种利率为参照利率,在将来清算日,按规定的期限和本金额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协定利率和参照利率利息的差额的贴现金额。远期利率协议属于规避利率风险的金融产品,为大多数可兑换货币提供了防范短期利率风险的有效手段。在远期利率协议中,虽然交易双方商定了一个本金总额,但它只是作为计算利息的依据,不发生账户转移,交易双方支付的只是利息,并巳以现金结算。
远期利率协议的报价采用双边报价形式。例如:远期利率协议3×6的报价为:5,5.04,表示在3个月后起息的期限为3个月的协定利率报价为5%和5.04%。小数字5表示报价方愿意买入远期利率协议的价格,相当于拆入利率;大数字5.04表示报价方愿意卖出远期利率协议的价格,相当于拆出利率。远期利率协议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M表示远期利率协议差额;
P表示远期利率协议中的本金;
B表示参考利率(交割日的LIBOR);
A表示远期利率协议中的协定利率;
D表示远期利率协议期限(期限以年为单位);
T表示远期利率协议期限(期限以天为单位)。
上述两公式的计算原理完全相同。远期利率协议差额的支付方向是:若LIBOR高于协定利率,则由卖方支付给买方;若LIBOR低于协定利率,则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五)票据发行便利票据发行便利()是一种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它和外汇期权、货币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外汇期货一起构成了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创新的最主要内容。
票据发行便利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由银行以承购连续性短期票据的形式,向借款人提供信贷资金的一种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承购的短期票据不能以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成本在一级市场全部出售,则承购银行将自己购买这些未能出售的票据,或者向借款人提供等额贷款,银行为此每年收取一定费用。
票据发行便利的约定期限一般为5~7年,在期限内,短期票据以循环周转方式发行,票据的期限从1周到1年不等,但最常见的是3个月或6个月。所以,票据发行便利实际上是用短期票据方式,借取中期信贷。
票据发行便利的成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票据本身的利息;另一部分是发行的安排和经营等有关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包销费、承诺费和使用费。
票据发行便利的发行程序是:(1)借款人与包销银行进行广泛协商。内容包括票据发行条件、方式、包销等事宜及发行代理、付款代理等方面。(2)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各项协议,然后印制票据。(3)缴纳规定的各种费用,取得所需资金。
第七章金融市场机制理论本章重点是掌握证券价格与市场效率、证券分析评估、金融风险、资产定价模型的基本内容,难点是理解市场效率、期权定价原理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有价证券价格一、有价证券及其价格决定规律有价证券通常又称为资本证券,它是具有一定票面金额并能给其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财产所有权凭证或债权凭证,包括国家债券、地方债券、公司债券、普通股票、优先购买权证书、证券投资受益证券,等等。简单地说,有价证券主要是指债券和股票。有价证券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持有证券后就可以享有证券所代表的某种权利或未来收入,想要拥有这种权利或收入的人,都必须出资购买和持有证券,想要转让这种权利或收入的人,可以在市场上卖出证券。与银行存款以及其他一些短期金融商品相比,有价证券尤其在收益性、风险性和虚拟性方面具有明显特性。投资者在对各种金融商品的投资选择中,之所以要选择购买有价证券,是因为它能够带来比其他金融商品更多的收益,但是,一旦投资于有价证券,就要承担比其他金融商品更大的风险,原因是,有价证券投资是一种长期性甚至永久性的投资。作为对承担风险代价的补偿,有价证券的收益中又包含了风险收益。因此,有价证券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商品。有价证券的虚拟性表现在,由证券集中的资金的实际营运价值和证券本身的市场价值是分离的。证券集中的资金在实际营运中表现为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是真实资本,其数量除了与有价证券数量的变化有关外,还取决于资金的实际营运状况和营运结果。而证券本身并没有价值,不能在经济中直接充当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不是真实资本。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它是真实资本的“纸制的副本”,其价值是虚幻的,是虚拟的资本,其市场价值量的变化是独立于其真实资本变化的。它有时候能够反映真实资本数量的变化,如:某公司发行新股票和公司债券筹集来一笔资金,某公司的股票行市因该公司已经停业而大幅下降,某公司股票因公司已经倒闭而被废弃,等等。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虚拟资本量的变化并不反映真实资本的变化。如:原来的独资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并获准发行股票,证券市场股票数量增加了,但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本还是那么多;在公司业绩没有大的变化,生产经营资本保持原有水平的情况下,由于证券市场的投机性炒作、信息误导、投资者预期乐观等种种原因,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价格超常规上涨,虚拟资本量大大超过真实资本量。
由于有价证券能够脱离真实资本而独立运动,其价格的决定也就有了特殊的规律。有价证券在交易中的价格与证券所标明的名义价值或证券面值常常并不一致,甚至相差悬殊。除了以上所说可能由于市场的投机性炒作、信息、预期等原因导致供求状况发生超常变化,使价格剧烈变动外,在正常情况下,证券价格背离其名义价值而自行决定的内在机理是:在广泛存在信用活动的市场经济中,利息表现为资本收入的一般形态。凡是拥有货币资本并愿意把它投放出去谋取收益的人,其最起码的要求就是能够按市场平均的借贷利息率水平获得收益,至于投放于哪些部门和哪些资产,是存入银行还是买了有价证券,对他来说都是一样的。就购买证券而言,投资者关心的并不是证券的名义价值或票面额,而是考虑以怎样的价格购买,才能够获得相当于将该笔资金贷放出去或存入银行所得到的利息收入。也就是说,将一定的货币资金用于购买证券(即为证券支付的价格),与将这笔资金用于借贷或存入银行,在证券的收益水平与市场借贷利息率相同的情况下,二者是完全等价的。如:某张证券票面金额100元,证券的年收益率为5%,若借贷市场的年利率水平也正好是5%,那么,这张证券的买卖价格就正好是它的票面金额,因为用100元购买这张证券和将100元存入银行,最终的收益都是5元。假设还是一张面额为100元的证券,年收益率不是5%,而是10%,那么,在借贷市场年利率水平为5%的情况下,证券的买卖价格就不能是100元,而应该是200元,因为用200元购买这张证券能够得的收益和将200元存入银行是相同的,前者是面额100×10%=10元,后者是本金200元×5%=10元。再假设,又是一张面额为100元的证券,年收益率为5%,借贷市场的年利率水平为10%,那么,这张证券的买卖价格就应该是50元,因为用50元购买面额为100元的证券,其年收益为100元×5%=5元,而将50元存入银行的年收益也为5元(=50元×10%)。由此可见,决定证券价格水平及其变化的并不是证券的名义价值或面额,而是证券的收益水平和借贷市场利率水平的比较。同样面额的证券,当其收益水平高于借贷利率时,就能够以高于面额的价格出售,而当其收益水平低于借贷利率时,就只能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出售。在借贷利率一定的情况下,证券的收益水平越高,其价格越高;在证券收益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借贷利率水平越高,证券的价格越低。这就是证券价格决定的一般规律,它表明,证券价格实际上就是证券收入的资本化,它和证券所带来的收入成正比,和借贷市场利率成反比。当然,在实际的证券市场上,证券买卖的价格除了受这种一般规律支配外,还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变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二、债券价格和股票价格在现实的证券投资分析中,对债券价格和股票价格的分析已经形成多种理论模型,这里就根据收入资本化原理对债券和股票价格确定的基本方法加以介绍。
收入资本化原理的核心是:任何资产的内在价值(其表现形式即为资产价格)取决于持有资产可能带来的未来的现金流收入。由于未来的现金流收入是投资者预测的,是一种将来的价值,因此,需要利用贴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或将来的价值调整为现在的价值或称现值。由于借贷市场利率是收入的一般形式,因此,贴现率可用市场利率为代表。
就债券和股票这两种金融资产而言,由于存在期限以及收益和本金偿付方式的差别,在运用上述一般公式确定价格时,要根据证券偿还期限、收益和本金的偿付办法不同而有所不同。
1.一次性偿还的付息债券。这种债券按面额计算利息,债券期限到达后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若以S代表到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之和,价格、市场利率、期限仍以P、r、t代表,债券价格的公式为:
2,分期付息的定息债券。这种债券按面额计算利息,定期按约定支付利息或按所附息票支付利息,到期按面额收回本金,投资者未来的现金流包括分期得到的利息和期满后收回的本金。若以每期的固定利息,以A代表本金或面额,其余变量P、r、t与前面公式相同,债券价格的公式为:
3,无到期日的定息债券。又称永续债券,这种债券只定期按固定利率支付利息,本金永不偿还。投资者购买这种债券,可永久性获得固定收入。若以C代表每一期的固定利息收入,其余变量与前面相同,债券价格的公式为:
4,股票。股票是一种只支付股息,不返还本金的有价证券。假定股票能够定期为股东支付固定股息,如:有固定收益的优先股,那么,就可以将其视为无到期日的定息债券或永续债券。但是,对于普通股票来说,由于红利的支付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是不确定的,因此,投资者未来的现金流收入是不固定的。如果再考虑红利的支付日期也有可能不守常规等因素,那么,普通股票价格的计算就要比永续债券复杂的多。
第二节风险和投资一、金融市场上的风险
二、风险的度量与分散
㈠风险的测量
1.期望利润:
用期望利润来表示预期的盈利水平,用利润方差表示风险度。
期望利润是指该项投资利润概率分布的期望值,表示各个可能的利润水平对相应概率的加权平均值。
Ex是期望利润,xt表示n个可能的利润水平,Pt表示xt出现的概率。
如果利润的表现形式为净现值或收益率,则相应地得到期望净现值和期望收益率,计算公式与期望利润相同。
2.方差对风险的测量方差在数学上表示随机变量对于均值(期望)的偏离程度,因此用利润的方差来对风险度进行测量。公式为:
或利用期望简写作
式中 称为平方差或标准差
㈡、资产组合与风险分散不同的资产组合起来各自收益的增减可以相互影响,使总资产的风险减少,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效应。可用协方差和相关系数来测量。
1.协方差
其中cov(x,y)是x 与y的协方差,E是期望。当协方差大于0时表示x与y正相关,小于0时表示负相关,为0时表示没有相关关系。
对A与B两个风险投资,以x表示A投资的各个可能收益,以y表示B投资的各个可能收益,则Ex、Ey分别是A、B的期望收益,xy是AB在各个可能情况下对应收益的乘积,E(xy)是xy的期望收益,这样,cov(x,y)就是衡量A.B项目相关程度的量。协方差大于0时,AB正相关,组合风险大,小于0时,负相关,组合风险降低。
2.风险分散原理
设A、B是两个风险型投资项目,我们以收益率作为项目利润的表现。若x、y分别为A、B的收益率可能值,则A、B的期望收益率为Ex、Ey。而A、B的风险衡量是A、B的收益率标准差σ(x),σ(y)。它们适合下式:
假设投资者把资金均分别到A、B项目上组成投资组合,则总投资的收益率为,总投资的风险为,
有:
若A、B完全正相关,则,即,此时上式变为:
从而
这意味着组合投资的风险等于A、B两项目的平均值,即风险被分散到两个项目上。
若AB完全负相关,,,则
得到:
此时组合投资的风险是两项目风险之差的一半,显然风险不仅被分散,而且大大降低了。在其它情况下,有:
这意味着组合投资的风险得到分散,并有不同程度的减小。
第三节资产定价模型一、资本市场理论
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第八章 金融中介概述本章的重点是了解金融中介的概念范围和我国金融中介体系的主要内容,难点是理解金融服务产业与一般产业的异同。
第一节金融中介及其包括的范围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称为金融中介,也称金融机构。适应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经济中有一个规模庞大的金融体系,概略地看,是众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其中银行机构居支配地位。
关于银行机构,主要可分为中央银行、存款货币银行和各式各样的专业银行三大类。至于非银行机构,其构成更为庞杂。比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组织、基金组织、消费信贷机构、租赁公司等都包括在内。证券交易所也可归属于这一类。
一、中央银行多数国家只有一家中央银行,个别国家,如美国,设有12家联邦储备银行,都起中央银行作用。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中心环节,处于特殊的地位,具有对全国金融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特殊功能。
二、存款货币银行存款货币银行习惯称为商业银行,它们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顾客提供多种服务。其中通过办理转账结算实现着国民经济中的绝大部分货币周转,同时起着创造存款货币的作用。
存款货币银行在西方国家银行体系中,以其机构数量多、业务渗透面广和资产总额比重大,始终居于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代替的重要地位。
三、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投资银行的名称,通用于欧洲大陆及美国等工业化国家,在英国称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称证券公司。此外,与这种银行性质相同的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形式和名称,如长期信贷银行、开发银行、实业银行、金融公司、持股公司、投资公司等。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不同,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自己的股票和债券来筹集;即便有些国家的投资银行被允许接受存款,也主要是定期存款。此外,它们也从其他银行取得贷款,但都不构成其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
投资银行的业务主要有;对工商企业的股票和债券进行直接投资;为工商企业代办发行或包销股票与债券;参与企业创建和改组活动;包销本国政府和外国政府的公债券;提供投资及合并的财务咨询服务。有些投资银行也兼营黄金、外汇买卖及资本设备或耐用商品的租赁业务,等等。
四、储蓄银行储蓄银行,是指办理居民储蓄并以吸收储蓄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银行。与我国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均经营储蓄业务的情况不同,在西方不少国家,储蓄银行大多是专门的、独立的。对储蓄银行也大多有专门的管理法令。其主要内容:一方面是旨在保护小额储蓄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则是规定它们所聚集的大量资金投向何处。
储蓄银行的具体名称,各国有所差异。有的甚至不以银行相称,往往外文中并无“银行”字样,而在我们的翻译习惯中加上了这两个字。不论名称如何,功能基本相同。比如:有互助储蓄银行、储蓄放款协会、国民储蓄银行、信托储蓄银行、信贷协会等名称。不少国家的邮政系统都办理储蓄业务;有的从居民住宅的角度发展起建房储蓄银行等。
西方国家的储蓄银行既有私营的,也有公营的,有的国家绝大部分储蓄银行都是公营的。
储蓄银行所汇集起来的储蓄存款余额较为稳定,所以主要用于长期投资中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主要是住房贷款);投资于政府公债、公司股票及债券;对市政机构发放贷款等。有些国家明文规定必须投资于政府公债的比例。储蓄银行的业务活动所受到的约束,如不得经营支票存款,不得经营一般工商贷款等,近些年来已有所突破。有些储蓄银行已经经营过去只有商业银行才能经营的许多业务。
五、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是向农业提供信贷的专业银行。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对资金的需求有强烈的季节性;农村地域广阔,农户分散,资本需求数额小、期限长;利息负担能力低;抵押品大多无法集中,管理困难,有不少贷款只能凭个人信誉。这些都决定了经营农业信贷具有风险大、期限长、收益低等特点。因此,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都不愿承做这方面的业务。为此,西方许多国家专设了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的农业银行。如美国的联邦土地银行、合作银行;法国的土地信贷银行、农业信贷银行;德国的农业抵押银行;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等。
农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有的完全由政府拨款,有的则靠发行各种债券或股票,也有以吸收客户的存款和储蓄来筹措资金的。农业银行贷款方向几乎涵盖农业生产方面的一切资金需要,从土地购买,建造建筑物,到农业机器设备、化肥、种子、农药的购买等,无所不容。有的国家对农业银行的某些贷款给予利息补贴、税收优待等。
六、不动产抵押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是专门经营以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长期贷款的专业银行。它们的资金主要不是靠吸收存款,而是靠发行不动产抵押证券来筹集。贷款业务人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土地为抵押的长期贷款,贷款对象主要是土地所有者或购买土地的农业资本家;另一类是以城市不动产为抵押的长期贷款,贷款对象主要是房屋所有者或经营建筑业的资本家、法国的房地产信贷银行、德国的私人抵押银行和公营抵押银行等,均属此类。此外,这类银行也收受股票、债券和黄金等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事实上,商业银行正在大量涉足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不少抵押银行除经营抵押放款业务外,也经营一般信贷业务。这种兼营、融合发展呈加强、加速之势。
七、进出口银行这是通过金融渠道支持本国对外贸易的专业银行,一般是政府的金融机构,如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日本的输出输入银行等。也有的是半官方性质的,如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就是由法兰西银行与一些商业银行共同出资组建的。
创建进出口银行的目的是政府为促进商品输出而承担私人出口商和金融机构所不愿意或无力承担的风险,并通过优惠出口信贷增强本国的出口竞争能力。同时,进出口银行往往也是执行本国政府对外援助的一个金融机构。所以,这类银行在经营原则、贷款利率等方面都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八、保险公司西方国家的保险业十分发达,各类保险公司是各国最重要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西方国家,几乎是无人不保险、无物不保险、无事不保险。为此,西方各国按照保险种类分别建有形式多样的保险公司,如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火灾和事故保险公司、老年和伤残保险公司、信贷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等等。其中,普遍的又以人寿保险公司的规模为最大。人寿保险公司兼有储蓄银行的性质。实际上,保险费的缴纳等于储蓄。所以也可以说,人寿保险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储蓄机构。
由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费收入经常远远超过它的保费支付,因而聚集起大量的货币资本。这些货币资本比银行存款往往更为稳定,是西方国家金融体系长期资本的重要来源。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业务,主要是长期证券投资,如投资于公司债券和股票、市政债券、政府公债以及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保单贷款等。
九、信用合作社这是在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互助合作性金融组织,有农村农民的信用合作社,有城市手工业者等特定范围成员的信用合作社。这类金融机构一般规模不大。它们的资金来源于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和吸收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要。起初,信用合作社主要发放短期生产贷款和消费贷款;现在,一些资金充裕的信用合作社已开始了为解决生产设备更新、改进技术等提供中、长期贷款,并逐步采取了以不动产或有价证券为担保的抵押贷款方式。
十、养老或退休基金会这是一种向参加养老金计划者以年金形式提供退休收入的金融机构。它们提供退休年金的资金主要来自:(1)劳资双方的积聚,即雇主的缴款以及雇员工资中扣除或雇员的自愿缴纳;(2)运用积聚资金的收益,如投资于公司债券、股票以及政府债券的收益等。
十一、投资基金这是一种间接的金融投资机构或工具,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称谓,比如: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或互助基金,在英国则称为单位投资信托。投资基金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股份或发放证券募集社会闲散资金,再以适度分散的组合方式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从而为投资者谋取最高利益。在这里,投资者把资金投入基金,购买基金股份,所以是一种间接投资,而基金的股份可以随时买进或卖出,所以也可以视之为金融工具的一种。可见,投资基金的机制特点,即其优势是:投资组合、分散风险、专家理财、规模经济。
第二节 我国的金融中介体系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现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
一、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它具有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一般特征:是通货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其具体职责是:(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3)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7)经理国库;(8)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而设立,作为派生机构,它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负责其辖区内的金融监督管理,承办有关业务。
二、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它们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根据具体分工的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所以也有政策性专业银行之称。
1994年以前,我国设有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分别由四家国有专业银行承担。1994年,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把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原则,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贷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1)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2)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3)办理有关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借国际商业贷款等;(4)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建和技改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5)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咨询和担保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
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其经办的主要业务包括:(1)办理与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有关的出口信贷业务(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2)办理与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有关的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信贷的转贷、国际银行间及银团贷款业务;(3)办理短期、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保险,出口信贷担保,国际保理等业务;(4)经国家批准,在境外发行金融债券;(5)办理本行承担的各类贷款、担保、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项目的评审,为境内外客户提供有关本行筹资、信贷、担保、保险、保理等业务的咨询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其主要业务范围是:(1)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2)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调销、加工贷款;(3)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4)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5)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和结算;(6)发行金融债券;(7)办理境外筹资。
以上三家政策性银行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均贯彻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自主经营与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贷款拨付等业务的具体经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委托国有商业银行为其代理,故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再设经营性分支机沟。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经办则是以自营为主、代理为辅,所以除在北京设总行外,还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行,在计划单列市和农业大省的地(市)设立分行的派出机构,在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量大的县(市)设立支行。到1995年末,三家政策性银行合计发放的政策性贷款占该年全国金融业贷款总量的12.7%。
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处于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主体地位的是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它们的前身就是政策性银行组建前的国家四大专业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主体地位是在其作为专业银行时期就奠定了的。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无论在人员、机构网点数量上,还是在资产规模及市场占有份额上,均绝对处于我国整个金融领域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世界上的大银行排序中也处于较前列的位置。
四、其他商业银行
1986年国家决定重新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的前身。在四家国有独资大商业银行之外,陆续建立了一批商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已于1998年清理)、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
这些商业银行,在筹建之初绝大多数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集团或公司、集体或合作组织等出资创建,近几年先后实行了股份制改造。交通银行筹建伊始,即明确为股份银行;原定国家股份50%,公开招股50%,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认购入股,个人股在资本总额中不得超过10%,但个人股一直未征集。只有深圳发展银行,国家股的比例远不到50%,私人股份占有一定的比重,这也是我国银行中第一家和惟一一家股票上市公司。再如中国民生银行,它是我国第一家民营银行,其股份构成主要来自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或公司等,服务对象也以民营企业等为主。最近,伴随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已开启允许国外资本参股国内银行的大门,比如:中国光大银行资本中的36%是由亚洲开发银行投资入股的;国际金融公司也在研究资本进入中国民生银行的可能性。
1998年从北京开始,陆续出现了以城市名命名的商业银行。它们是由各城市原来的城市合作银行更名而成,而原城市合作银行则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成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五、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
(一)信托投资公司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后开始创办起来的。比如:现已发展为金融、投资、贸易、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性经济实体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就是创办于改革之初的1979年。以后又陆续设立了一批全国性信托投资公司,如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教育信托投资公司等,以及为数众多的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从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初创归属看,相当一部分曾属于银行系统所办;此外,则或是国务院,或是各主管部委,更多的则是各级地方政府,以及计委、财政等部门出面组建的。自1995年以来,根据行业经营与规范管理的要求,陆续铺开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调整改组、脱钩及重新登记工作。到目前为止,银行系统所属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所属的银行都已基本脱钩完毕,其中绝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直接被撤销、转让或转为银行的分支机构。各级政府、计委、财政、银行和其他党、政、群部门所办信托投资公司也基本撤销。1997年底,我国经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为244家。
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内容主要是:(1)信托业务,如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等;(2)委托业务,如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3)代理业务,如代理保管、代理收费、代理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信用担保等;(4)咨询业务,如资信咨询、项目可行性资询、投资咨询和金融咨询等;(5)兼营业务,如金融租赁、证券业务、房地产开发、国际融资性租赁项目下的进出口业务等;(6)外汇业务,如外汇信托存贷款、投资以及境内外发行和代理发行、买卖外币有价证券等。
(二)证券公司我国初设时的证券公司,或是由某一家金融机构全资设立的独资公司,或是由若干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入股形式组建的股份制公司。近两年,随着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的贯彻及规范证券公司发展工作的落实,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以及原各地融资中心下设的证券公司或营业机构,陆续予以撤销或转让。在要求证券机构彻底完成与其他各类金融机构脱钩的同时,鼓励经营状况良好和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收购、兼并业务量不足的证券公司。截至1997年底,我国的证券公司总数为90家。其中,像申银、万国、华夏、中泰、海通、南方等证券公司,无论在分支机构设置、业务量占比等方面均处于大证券公司前列。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一般为: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证券的代保管和签证;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和过户;证券抵押贷款;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
(三)财务公司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其宗旨和任务是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筹资和融通资金,促进其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如华能集团财务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财务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财务公司等。
财务公司的业务有: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融资性租赁、投资、委托以及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从今后规范要求的角度看,财务公司的特点就是为集团内部成员提供金融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都应限定在集团内部,而不能像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到社会上去寻找生存空间。
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管理、监督与稽核,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法人。截至年底,我国财务公司总数为家,它们在支持与促进企业集团,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的改革发展中发挥了特定的作用。
(四)金融租赁公司我国的金融租赁业起始于年代初期。金融租赁公司创建时大都是由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合资设立,如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等。根据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及管理的原则,对租赁公司也要求独立经营,因而与其所属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脱钩工作也在进行中。
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有:(1)用于生产、科教、文、卫、旅游、交通运输设备等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赁业务;(2)前述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的购买业务;(3)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4)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5)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存款;(6)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7)外汇及其他业务。
截至年底,我国经过重新登记的金融租赁公司共有家。
(五)邮政储蓄机构吸收居民储蓄的业务,在我国主要是由银行和上面介绍过的城乡信用合作社经营。而在不少国家,这种业务是由与一般银行有别的专门储蓄机构进行。在不少国家,设有邮政储蓄机构。
邮政储蓄,是指与人民生活有紧密联系的邮政机构,在办理各类邮件投递和汇兑等业务的同时,办理以个人为主要对象的储蓄存款业务。邮政机构办理储蓄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大多数较发达国家几乎都有邮政储蓄。新中国成立前,在我国曾有邮政储金汇业局。
六、保险公司保险业是一个极具特色巳具有很大独立性的系统。这一系统之所以往往被列入金融体系,是由于经办保险业务的大量保费收入,根据世界各国的通例,是用于各项金融投资。而运用保险资金投资的收益又可积累更为雄厚的保险基金,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具体内容见第十章,在此不多赘述。
七、在华外资金融机构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开始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独资、中外合资)。目前,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有如下两类:
(一)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代表处一般只可设在北京和我国经济特区。如有必要,经批准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也可申请在其他指定城市设立派出机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的工作范围是:进行工作洽淡、联络、咨询、服务,而不得从事任何直接营利的业务活动。
(二)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分支机构一般主要设在经济特区等经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目前,根据规定,在华外资银行分行获准可以经营下列业务项目的部分或全部:(1)外汇存款;(2)外汇放款;(3)外汇票据贴现;(4)经批准的外汇投资;(5)外汇汇款;(6)外汇担保;(7)进出口结算;(8)自营和代客户买卖外汇;(9)代理外币及外汇票据兑换;代理外币信用卡付款;保管及保管箱业务;资信调查和咨询;经批准的本币业务和其他外币业务。目前,作为试点,已有几家外资银行获准在上海浦东开展了人民币业务。
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是:逐步建立以外资银行分行为主,以独资、中外合资银行、财务公司为辅,并有少量保险机构和投资银行的多样化结构体系。
第九章 存款货币银行本章重点是掌握存款货币银行的各种业务及其创新趋势,难点是理解存款货币银行经营管理的理念和方法。
第一节、存款货币银行的产生在15、16世纪的西欧,商品经济有了相当的发展,在西欧主要的商业城市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阿姆斯特丹、汉堡等地进行着大量的地区间与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各地与各国的商人携带来的是不同形状、不同成色、不同重量的各种铸币,为了便于计价和交换,出现了专门提供铸币兑换服务的货币兑换行。随着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交换的范围和数量不断扩大,商人们越来越感到长途携带大量铸币既危险又麻烦,一些有实力的兑换业者开始接受商人们的委托,办起了汇兑业务。商人们可以在本地的汇兑行把铸币兑换成汇票,携带汇票到异地的该兑换行的分号或有联营关系的其他兑换行再换成该地通行的铸币进行商品采购;商人们也可以在异地把销售商品得到的铸币先在汇兑行兑换成汇票带回本地,再在本地的该汇兑行的分号或有联营关系的其他汇兑行用汇票换回铸币,这些货币的汇兑行就是现代银行在萌芽阶段的最初形式。
以后,随着交换的发展,一方面,一些汇兑行的资金日益雄厚,有着稳定的信用;另一方面,商人们越来越多地出现了短期融通资金或安置短期闲置资金的需求,一旦汇兑行在进行兑换或汇兑业务的同时还向商人发放贷款或吸收存款,为商人们提供结算服务,汇兑行就开始了向银行的过渡。
第二节存款货币银行的主要业务传统的存款货币银行帐号业务大致可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
一、负债业务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负债业务,是指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吸收资金的业务。存款货币银行帐号通过发行新股份增加了银行资本,也算作负债业务,但这种业务不是我们关心的重点问题。这里,我们将着重介绍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其他负债业务。
1.活期存款业务活期存款是存款人可随时从存款账户上支取存款余额的一种存款形式,存款人支取存款时必须使用银行规定的支票。因此,活期存款又称为支票存款。活期存款业务一直是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主要业务,各国对此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必须为活期存款保持法定准备金交中央银行保存,而且各存款货币银行帐号除缴纳法定准备金外,还必须保持一部分库存现金作为超额准备金。
银行经营活期存款业务的成本包括利息支付和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付款支票的处理和存藏、月报的编制和发送、现金出纳设施(出纳人员及设备)的提供、银行形象(经营地点、营业大厦、分支机构等)的设计与维护、广告宣传、市场营销等服务费用。由于活期存款的流动性极大、存取频繁、服务多,因此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对活期存款支付的利息较低。美国1993年的银行法还规定,禁止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尽管后来美国关于利率管制的有关法律有所放松,但对活期存款禁止支付利息的法律依然有效。我国目前尚无此类法律。
2.定期存款业务定期存款是一种预先约定好了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有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不等,甚至更长。存款人支取存款时须用银行规定的存单,因此,定期存款也叫存单。存单利率随期限长短而不同,但都是固定的,而且都高于活期存款利率。定期存款也可以提前支取,但要受到较高的利息处罚。由于定期存款具有比较长的固定存款期限,它成为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投资性资金的稳定来源。
存款货币银行帐号为了争取更多的存款,常常采用变通的手法来满足存款人对存款的灵活性、流动性需要。以美国为例,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对大额定期存单(面额10万美元以上,包括10万美元),实行可转让制度,允许这种存单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转让。存款货币银行帐号还开办定期存款公开账户业务,允许继续存入存款,相当于零存整取,而且通常自动展期,除非银行或存款人一方提出终止的通知。
3.储蓄存款业务储蓄存款一般是个人或非营利组织为了积蓄资金和取得利息收入而在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开立的存款账户,储蓄存款没有期限限制,现金的存取都使用存折,即储户凭存折可随时向他的账户中存入资金,也可凭存折随时提取现款(但不允许透支)。它不使用支票,也不使用存单,存取手段比较简单,深受工薪阶层的欢迎。存折不具有流动性,不可买卖转让。与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相比,储蓄存款的利率介于二者之间,即储蓄存款的利率高于活期存款,低于定期存款。
4.借款业务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借款业务一般分为四类:发行债券、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借贷、境外借款。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发行的债券是一种定期付息、定期还本的债权凭证,具有本票性质,期限由10-30年不等,主要是20-25年期的长期债券。同业拆借是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向其他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借款,一般是隔夜拆借,不需要抵押品。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在资金不足时,也可以向中央银行借取资金,或者把自己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拿到中央银行的贴现窗口进行再贴现。除了在国内货币市场上借取资金外,存款货币银行帐号还常常到国际货币市场上借款来弥补资金的不足。
我国的《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法》把借款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发行金融债券或到境外借款;另一类是同业拆借。对于第一类借款,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必须依照法律与行政规定报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债券发行或境外借款,同业拆借则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期限一般不超过4个月。
(二)资产业务
1.放款业务放款是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业务重点,是运用资金取得利润的主要途径。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必须制定明确的放款方针,以便确定资金的运动方向,从而控制贷款的规模和结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制定了书面的、正式的放款方针,金融管理当局也坚持认为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必须有这种方针。放款方针的制定,要涉及贷款地区、贷款种类、贷款抵押品、放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承诺、年度贷款业务规模、贷款的清偿等八项主要内容。
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放款的种类很多。
(1)按照放款对象与目的分,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和金融机构贷款等。
(2)按照放款方式,可分为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信用放款是单凭借款者的信用,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抵押放款称为担保放款,需要借款者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以减少银行的风险。
(3)按照放款数量,可分为批发放款和零售放款。批发放款主要针对工商业和金融机构,用于资助工商企业或不动产的经营;零售放款则主要针对个人,放款目的不是出于营业,而是为个人的消费购买提供贷款。
(4)按照放款期限,可分为短期放款、中期放款和长期放款。归还期限不超过1年的放款为短期放款,超过1年但不超过10年(一般5~7年)的放款为中期放款,超过10年的放款为长期放款。短期放款主要是用于支持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的需要和季节性资金需求,中期放款主要是用于工商业和农业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长期放款主要是银行发放的不动产抵押贷款。短期放款通常是一次性偿还本息,而中、长期放款通常则是分期偿还本息。
(5)按照放款定价方式,可又分为固定利率放款和浮动利率放款两种。
2.投资业务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投资业务,是指存款货币银行帐号购买有价证券的经营活动,即证券投资业务。这也是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存款货币银行帐号与投资银行都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活动的管理,西方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证券业务和投资银行的证券业务进行了严格区分。法律规定:
任何存款货币银行帐号不得从事诸如证券代理发行、证券认购包销、证券分售、证券经纪等属于投资银行的业务;
任何存款货币银行帐号不得设立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制定这些法规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整个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
按照投资的债券分,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投资业务可分为四类:政府债券投资、政府机构债券投资、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公司债券投资。
(1)政府债券投资。政府债券(即国债)是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投资的主要对象。存款货币银行帐号购买的政府债券包括国库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三种,国库券是政府的短期债券,一般占银行持有的政府债券总额的1/3。存款货币银行帐号之所以乐意购买政府债券,不但因为这种债券的风险低,只要政府在,债务就不会被拒付,而且因为政府债券的流动性强,销售容易,价格稳定,收益较好,并且还可作为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向中央银行贷款时的抵押品。
(2)政府机构债券投资。政府机构债券是中央政府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发行的债券,比如:财政部债券、国家保险公司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等。这类债券由政府提供担保,信誉较高,风险较低,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愿意接受。政府机构债券各种期限都有,但一般以中长期为主。较长的期限让这类债券的流动性较差,但却具有较高的收益率,高于政府债券的收益率。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投资于这类债券,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利。
(3)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又称市政债券,是各级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这类债券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可以不缴纳国家所得税。另外,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它发行的债券的销售,对购买这些债券所得的收益也免征地方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的利率虽然看起来较低,但税后利率是很高的,因而受到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欢迎。地方政府也愿意同持有它们债券的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打交道、做生意。
(4)公司债券投资。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对公司债券的投资兴趣不是很大,因为公司债券的风险一般较大,期限也比较长(有的长达40年),又不能免税。对于公司股票,多数国家都禁止存款货币银行帐号购买。但也有少数国家是允许的,比如:日本、法国和德国等。我国《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法》规定存款货币银行帐号不得从事股票业务。因此,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证券投资,实际上是指债券投资。
(三)中间业务存款货币银行帐号除了承办常规的放款与投资业务外,还承办一些中间业务,即不需运用自己的资金,代替客户承办支付或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存款货币银行帐号承办的中间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汇兑业务客户将一定款项交付给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由银行代替客户将款项汇往异地指定的收款人。银行承办汇兑业务,一方面要收取手续费;另一方面利用客户从把资金交给银行到异地收款人收到资金期间的时间差来占用客户的部分资金。
2.信用证业务存款货币银行帐号的信用证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开给卖方保证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以解决买卖双方身处异地互不信任的矛盾。存款货币银行帐号为客户办理信用证的过程中,不但要收取客户的押金或担保品,而且还要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是存款货币银行帐号办理信用证业务的最主要收入来源。
3.代收业务在国际贸易的支付过程中,卖方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行为,叫做托收。银行接受卖方委托,代替卖方向买方收取货款之行为,称为代收。银行承办代收业务的收入,来自于向卖方收取的服务费。
4.银行信用卡业务银行信用卡是银行发放消费信贷的一种工具,发卡银行为消费者提供“先消费、后付款”的便利,并允许一定的善意透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信用卡组织,是美洲银行与30多个国家银行组成的维萨集团(发行)和美国联合银行信用卡协会组成的万事达集团(发行)。
第三节金融创新与存款保险制度一、金融创新创新(innovation)的概念,一般可解释为创造或引进新事物。最初由美国经济学家熊彼得(schumpeter)于1912年提出,用以解释企业家精神引起的创新对商业周期波动的影响。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实行新的结合;包括5种情形:①创造新的产品;②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或技术:③开拓新的市场.④开发和使用新的原材料;⑤实行新的生产组织方式.
1 什么是金融创新(Financial innovation)
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是企业家对各种金融要素实行新的结合,是为了追求利涧机会而形成的一切市场改革。
根据对创新概念的界定,可以将金融创新解释为:金融领域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具体而言,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为生存、发展和迎合客户的需要而创造的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交易方式以及新的金融市场和新的金融机构的出现。
这个概念包括四方面的内容:金融创新的主体是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目的是盈利和效率;金融创新的本质是金融耍素的重新组台,即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的重新组合:
金融创新的表现形式是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金融制度的创新。
金融创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工具、金融业务的创新。
而广义的金融创新则涵盖了金融体系和金触市场上各种革新包括新制度、新市场、新工具、新业务、新方式,新机构乃至新的组织形式利管理方法等。
* 金融创新与金融工程的关系:
金融工程包括设计、开发和实施具有创新意义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processes),并且对金融问题构造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2 金融创新的原因
1) 电信.信息处理和电子计算机方面的技术进步是金融创新的物质基础。
2) 对增加资本的管制压力。
3) 加剧的金融竞争
4) 客户的需求
5) 逃避管制二、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破产会极大地损害存款人的利益,而且会造成社会和经济的震荡。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在一些国家也正是从大批银行破产开始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美国是西方国家中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最早的国家。根据1933年美国紧急银行法,由联邦政府出面创建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专为在商业银行和互助储蓄银行的存款提供保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是联邦政府一个独立的金融管理机构,它主要是通过经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业务执行监督、管理职能它不同于一般的保险机构,不以营利为经营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稳定美国银行制度起了相当积极的作用。目前,美国98%以上的商业银行和各种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都参加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并接受该公司的监督。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出现金融动荡不安的形势,不少西方国家纷纷以不同的形式建立起适合于本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例如:英国设有存款保护委员会,向商业银行征集存款保护基金;挪威设有商业银行保险基金,商业银行作为会员参加基金,取得存款保险。
到目前为止,从已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来看,具体组织形式不尽相同:(1)由官方建立起存款保险机构,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2)由官方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比利时等国;(3)在官方支持下,由银行同业合建存款保险机构,如德国、法国、荷兰等国。参加存款保险的原则也各不相同:有的自愿,有的强制,有的甚至还以参加存款保险作为银行领取营业执照的先决条件。
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各国筹集保险基金的方式一般是以法定形式规定按吸收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也有的国家则规定最低限和最高限。此外,也还有其他形式。至于对每家银行中的每位储户承保的存款数额,则有最高保险额的规定。最高保险额因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储蓄状况和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不同而异。如美国,现在为10万美元,加拿大为2万加元,日本为1000万日元。对于存款损失的赔偿,各国也不尽相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最高控制点以内给予100%的赔偿。有些国家则要求存款者也承担一部分损失,比如:英国对1万英镑以内的存款损失只给付75%的赔偿;瑞士则按存款损失数额规定了递减赔偿率。
存款保险制度产生以来,一些国家又将该制度由单一职能转向复合的职能。目前,像美国这种存款保险机构具有复合职能的国家,除提供存款保险外,还有选择地向一些遇到麻烦的银行提供清偿能力紧急援助或紧急资金援助。
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实行以来,有的投保银行,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从事高风险资产经营。这实际上是借助存款保险制度,将风险转嫁给存款保险机构。对此,已提出加强监督的建议和措施。
我国是否有必要建立以及建立什么样的存款保险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外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做法可资借鉴。
第四节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原则问题:商业银行的企业性质,决定了其经营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商业银行特殊的经营对象和性质,决定了商业银行在这一目标下,必须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即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有机统一,这三者之问存在着相互矛盾又相互联系的互动关系。
一、安全性
1 什么是安全性?
是指使商业银行的资产、收入、信誉等经营发展的条件免遭损失的可靠性程度。
与一般企业相比,安全性对于银行更为重要的原因:
①商业银行是高负债经营企业,自有资本较少,一般不到资产总额 10%,九成以上的资金是来源于客户存款的负债。
②银行一旦出现支付困难,便会失去客户信任,诱发挤提,导致银行破产倒闭,造成金融恐慌。
③商业银行与国民经济各部门与人们日常生活都有紧密联系,银行的危机将会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甚至会引起严重的社会危机。
2 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1997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将商业银行风险分为:
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无力满足客户的提款要求或正当的贷款申请而造成的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最重大的操作风险是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举例:大和事件)、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八类。
业务风险案例:巴林银行倒闭事件
3 估计商业银行风险的几个财务比例指标商业银行一般使用以下几个财务比率指标估计风险的大小,从而量化安全性。
1)贷款对存款的比率:
该比率的值越大,风险越高,安全性越差。货款数量应低于存款数量,因商业银行必须留有足够的准备金。
我国规定这一比率不得超过75%。
2)风险加权资产对资本的比率:
比率值越大,说明资本相对地越少,资产一旦受到损失,给予补偿的能力越弱,说明银行风险越高。
3)负债对流动资产的比率:
这里负债可指存款,也可指流动负债或全部负债;流动资产包括现金、中央银行存款、同业存放款、一年以内到期的贷款和短期证券等。
该比率越高,表明能够用做清偿准备的流动资产越显不足,也就是风险越大。
4)有问题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率有问题货款指的是有可能逾期偿还甚至成为长期呆账的难清偿贷款。该比值越大,说明有问题贷款越多,风险也就越大。
这四个指标只是提供了一个对安全性的大致的判别依据,若要进一步分析,还要结合银行自身的具体的抗风险能力进行评估。
二、流动性
1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为应付客户提存或满足贷款需要而必须具有的在不发生资产损失的前提下迅速变现的能力和以较低成本随时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
2 商业银行比一般企业更重视流动性问题,因为
①商业银行现金流动频繁,必须留下足够的现金准备以应付大量的收付工作;
②商业银行对流动性的“刚性”要求,必须留出足够资金满足支付需求,否则会出现“流动性不足”,很短时间内银行就会因无力应付挤兑而面临破产;
③商业银行很难预料客户提现需求。所以,商业银行要求更精确的流动性预测。
3 实践中通常用以下几个指标来估计流动性程度
1)超额准备金在全部负债中的比重。
①“法定准备金”。
② 自备现金现金的流动性最强-----“一级储备”。
一级储备不具盈利性,商业银行在确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总是将其尽量减少。一级储备与法定难备金之间的差额叫做超额准备金。
一年期以内的短期票据,短期证券和短期贷款等------“二级储备’。
超额准备金的数值越大,说明流动性越强。
2)流动性资产对全部负债或贷款的比例。
比率越大表示流动性越强。但如何准确定义流动性资产也是一个问题。
3)短期负债与总负债之比比值越高,负债的流动性也就越高
4)同业拆借资金与根据回购协议售出的证券总额之比比值越高,负债的流动性也就越高。
5)流动性资产减去易变性负债的差额。
这一差额大于零表明有一定的流动性;正差额越大,流动性越大。
6)存款增长率与贷款增长率的差额。
这是一个趋势性指标,若该值为正,表明流动性上升。它能大体反映出流动性是在上升还是下降,但不能比较具体存贷款的性能与结构。
7)贷款对存款的比率。
该比率越高,流动性越低。因为它表明存款资余更多地被贷款资产所占用,很难及时变现。这一指标的缺陷是没考虑贷款和存款的期限、质量及收付方式,因此并不精确。
其中,第(1)、(2)项是反映资产流动性的主要指标,第(3)、(4)项是反映负债流动性的主要指标,第(5)、(6)、(7)项是综合性流动指标。
区分两个概念----流动性不足和资不抵债。
前者是指银行无力立即支付它应该支付的款项,而后者则是指银行的资产损失超过了其自有资本。这两者并不是等同的,一个资不抵债的银行可能因保留了大量的现金而能够履行其付款责任;而一个资产大于负债的银行却可能因无法迅速将资产变现而无力满足客户的提款要求。
但是它们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当银行力履行付款责任而被迫将资产低价出售,且损失超过其自有资本时,它便变成了一家资不抵债的银行。
三、盈利性
1 盈利性指银行获得利润的能力。
银行的盈利是放款利息收入、投资收入及各种服务收入;扣除支付的存款利息、银行运营成本和费用所得的差额。
2 影响商业银行短利性的因索主要有三个方面;
1)资产收益与资产损失。
银行的资产收益取决于银行资产规模、盈利资产数量和盈利资产收益率。
资产损失由资产风险所决定,收益与风险相伴而生。在评价资产收益时,要综合考虑盈亏两个方面的因素
2)资金成本。
银行的资金获取需要付出成本,包括利息成本和非利息成本。前者是直接支付给资金提供者的货币余额,后者是银行围绕着资金吸收而花费的各项支出。随着市场因素特别是利息率的变化,会引起资金成本的变化。商业银行应控制资金成本,加强利率管理,以保证银行的盈利性
(3)其他营业收支。
包括商业银行在贷款和投资以外所获得的各项收入以及在存款和贷款以外所花费的各项开支、这些开支也是影响盈利性的因素四、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者的关系在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个方面中,既存在着矛盾,又有统一。
一般而言;流动性和安全性是正相关的,然而,两者与盈利性之间存在着矛盾。
从短期来看,顾及了安全性与流动性,就难以同时保证盈利性。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合理地配置资产与负债的结构,在三个原则之间试图达成最佳的结合方式。
五“6C"原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
实际操作形成的衡量标准
----放款审查"6C"原则
1 品德 (character)。
2 才能 (capacity)。
3 资本 (capital)。
4 担保品 (collateral)。
5 经营环境 (condition)。
6 事业的连续性(continuity)。
第十章 中央银行本章重点是理解中央银行业务经营的特点及其各项职能,难点是理解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
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一、中央银行的产生现代银行出现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并没有专门发行银行券的银行,更没有中央银行。同其他行业一样,银行业经营竞争也很激烈,而且它们在竞争中的破产、倒闭给经济造成的动荡要大得多。因此,客观上需要有一个代表政府意志的专门机构专事金融业管理、监督、协调的工作。中央银行建立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银行券统一发行的必要。
(2)银行林立、银行业务不断扩大,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票据交换及清算若不能得到及时、合理处置,会阻碍经济顺畅运行。于是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而又权威的、公正的清算机构为之服务。
(3)在经济周期的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往往陷于资金调度不灵的窘境,有时则因支付能力不足而破产,银行缺乏稳固性,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而客观上需要一个统一的金融机构作为其他众多银行的后盾,在必要时为它们提供资金支持。
二、中央银行的类型就各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来看,大致可归纳为四种类型:单一型、复合型、跨国型及准中央银行型。
1.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纯粹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的制度。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中又有如下两种具体情形:
(1)一元式。这种体制是在一个国家内只建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实行这种体制,我国也是如此。
(2)二元式。这种体制是在一国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银行机构,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或管理机构,地方级机构也有其独立的权力。根据规定,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银行分别行使职权。它是一种带有联邦式特点的中央银行制度。属于这种类型的国家有美国、德国等。如美国的联邦储备体系就是将全国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个区设立一家联邦储备银行为该地区的中央银行。它们在各自辖区内的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分行。这些联邦储备银行均不受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管辖,它们各有自己的理事会,有权发行联邦储备券和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中央银行的特殊信用业务。在各联邦储备银行之上设联邦储备委员会,进行领导和管理,制定全国的货币信用政策。同时,在联邦储备体系内还设有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和联邦顾问委员会等平行管理机构。联邦储备委员会是整个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实际上的美国中央银行总行,直接对国会负责。
2.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没有设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集中中央银行职能和一般存款货币银行的经营职能于一身的银行体制。这种复合制度主要存在于过去的苏联和东欧等国。我国在1983年以前也一直实行这一银行制度。
3.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是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比如:欧共体(现为欧盟)成员国为适应其内部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要求,于1969年12月正式提出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以最终实现统一的欧洲货币、统一的欧洲中央银行、统一的货币与金融政策。1979年3月,正式开始实施欧洲货币体系建立的计划以后,其进程虽然缓慢且困难重重,但还是在一步步向前推进。尤其是1989年以来,进展明显:1991年底,对实现欧洲单一货币的措施和步骤作了具体安排;1995年底正式命名欧洲货币为“欧元()”;1998年3月宣布德、法等国达到实施统一欧元所要求的标准,7月成立欧洲中央银行。1999-2002年为欧洲统一货币(即欧元)实行的过渡期;到2002年7月1日,欧元成为惟一的法定货币,欧盟各国货币则停止使用4.准中央银行,是指有些国家或地区只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新加坡、中国香港属于这种体制。如新加坡设有金融管理局和货币委员会(常设机构为货币局)两个机构来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前者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金融业的发展政策,执行除货币发行以外的中央银行的一切职能;后者主要负责发行货币、保管发行准备金和维护新加坡货币的完整。香港过去长时期并无一个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中央银行的职能由政府、同业公会和商业银行分别承担。1993年4月1日,香港成立了金融管理局,它集中了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及支付体系管理等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但它又不同于一般中央银行。比如:发行钞票职能就是由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中国银行履行的;票据结算一直由汇丰银行负责管理;而政府的银行这项职能一直由商业银行执行。此外,斐济、马尔代夫、利比里亚、莱索托、伯利兹等国也都实行各具特点的准中央银行体制。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职能一、中央银行的特点中央银行是金融管理机构,它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但它不同于一般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除赋予它的特定的金融行政管理职责采取通常的行政管理方式之外,其主要管理职责,都是寓于金融业务的经营过程之中。那就是以其所拥有的经济力量,如货币供给量、利率、贷款量等,对金融领域乃至整个经济领域的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调节。中央银行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其活动表征是:
(1)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地,中央银行在其业务经营过程中会取得利润,但营利不是目的。中央银行以金融调控为己任,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是其宗旨。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势必导致为追求利润而忽略、甚至背弃金融管理这一主旨。
(2)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即不对社会上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办理存贷、结算业务,只与政府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资金来往关系,这是从原则上说。有些国家的中央银行,目前还有一部分对私人部门的业务,但均不占主要地位。
(3)在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方针政策时,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或机构的行政干预和牵制。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行所谓发行的银行就是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惟一的现钞发行机构。
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现钞都由中央银行发行。一般硬币的铸造、发行,有的由中央银行经营,有些国家则是由财政部负责,发行收入归入财政。
2.银行的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这是最能体现中央银行这一特殊金融机构性质的职能之一。
(1)作为银行固有的业务特征——办理“存、放、汇”,仍是中央银行主要业务内容,如前所述,只不过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
(2)作为金融管理的机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以有效的影响也主要是通过这一职能。这一职能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集中存款准备金。通常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必须向中央银行交存一部分存款准备金。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以备客户提现,从而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本身的安全;另一方面有利于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交存准备金的多少,通常是对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确定一个交存的法定比例,有时还分别不同类的存款确定几个比例。同时,中央银行有权根据宏观调节的需要,变更、调整存款准备金的上缴比率。集中统一保管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制度,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
最终的贷款人。19世纪中叶前后,连续不断的经济动荡和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金融恐慌或支付链条的中断往往是触发经济危机的导火线。因此提出应有一个“最后贷款者”的主张,其责任是全力支持资金周转困难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免银行挤兑风潮的扩大而最终导致整个银行的崩溃。“最后贷款者”原则的提出确立了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融进资金的主要方式,是将其持有的票据(包括国库券)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再抵押,或直接取得贷款,从而获得所需资金。有时为配合政府经济政策,中央银行主动采取降低或提高再贴现率的措施,以调节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
组织全国的清算。这一职能也始于英国。19世纪中期,随着银行业务的扩大,银行每天收受票据的数量日趋增加,各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扩大,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日趋紧密。1854年英格兰银行采取对各种银行每日清算的差额进行结算的做法,后来其他国家也相继效仿。
3.国家的银行所谓国家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理国库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作为国家银行的职能,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
(1)代理国库(我国多年习惯称之为“经理”国库)。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而交由中央银行代理。政府的收入与支出均通过财政部在中央银行内开立的各种账户进行。具体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协助财政、税收部门收缴库款,根据财政支付命令向经费单位划拨资金,随时反映经办预算收支上缴下拨过程中掌握的预算进行情况,以及经办其他有关国库的事务。
(2)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均广泛利用发行国家债券的有偿形式以弥补开支不足。中央银行通常代理国家发行债券以及债券到期时的还本付息事宜。
(3)对国家给予信贷支持。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在国家财政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时,一般负有提供信贷支持的义务。这种信贷支持主要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直接给国家财政以贷款。这大多是用以解决财政先支后收等暂时性的矛盾,除特殊情况外,各国中央银行一般不承担向财政提供长期贷款的责任。因为人们普遍认为那样做容易导致中央银行沦为弥补财政赤字的简单货币供给者,从而可能有损于货币的正常供给及金融稳定。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国家的长期性资金大多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购买国家公债。中央银行在一级市场上购进政府债券,资金直接形成财政收入,流入国库;若中央银行在二级市场上购进政府债券,则意味着资金是间接地流向财政。无论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从中央银行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只要持有国家证券,就表明是对国家的一种金融资产。
(4)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黄金的买卖和管理。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通常均拥有一定数量的外汇和黄金储备。中央银行通过为国家保管和管理黄金和外汇储备,以及根据国内国际情况,适时、适量购进或抛售某种外汇或黄金,可以起到稳定币值和汇率、调节国际收支、保证国际收支平衡的作用。
(5)制定并监督有关金融管理法规。中央银行自身或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一道,对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为此,需制定一系列金融管理法令、政策、基本制度,以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中央银行在国家的授权下,根据政策、法令,对银行等机构的设置、撤并、迁移等进行审查批准,注册登记;对它的业务活动范围、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存款准备金交存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种业务账表、报告进行查对、稽核和分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促使它们严格遵守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合法、稳健经营,避免金融动荡。通常,把对这方面的任务称之为金融行政管理。
此外,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性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在国内外经济、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第三节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从狭义上说,是指国家所实施的行政性监管。但在行政性监管的同时,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都存在着多种多样、分门别类的金融行业自律性组织,它们对所辖范围的金融业也进行监管,而且通常是相当有效的监管。
国家对金融业所实施的监管,有的国家是专设监管机构,有的国家是由财政部门主持监管,有的则是由中央银行负责。由于金融监管的领域非常广泛,在大多数国家,金融监管是分别由两个以上的部门分工进行。
在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任务是中央银行承担。但对证券市场、证券业和投资基金这一领域的监管则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主要责任;对保险市场及保险业的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负责。
除明确的证券市场和证券业之外,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覆盖面扩及整个金融领域:只要属于金融领域而又无明确规定由其他专门机构管理的,均属中国人民银行关注的范围。但其最主要的监管领域则是存款货币银行。
由于存款货币银行体系在金融领域中居于中心地位,特别重视对它的监管是必然的。就存款货币银行的特征来说,必须加强监管的具体理由有:
(1)存款者一般难以判别银行真实经营情况,往往是银行倒闭了,存款者们才醒悟他们存款选择不当。但评价银行的可靠性绝不是单个存款者力所能及的。
(2)流通中货币量的主要部分是由商业银行体系创造并提供的。一旦发生银行倒闭风潮,通过派生存款倍数缩减机制,相当部分的货币供给就会突然消失。由此将造成严重的经济震荡甚至萧条。
(3)整个社会转账支付系统是以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为依据的,庞大的支付系统中哪怕只出现一个短暂的故障,也会引起支付链条的中断并造成极大的混乱和损害。因此,必须力求防止这种情况发生。
(4)是防止由挤兑引起的银行连锁倒闭之必要。当公众看到某些银行倒闭时,他们也可能向其他银行提取存款,造成挤兑风潮。如无行政管理,这种挤兑也会导致那些经营良好和安全的银行随之倒闭。
第十二章 现代货币的创造机制
本章重点是对中央银行体制下存款货币创造的原理和创造过程的理解和把握,难点是理解现代信用货币制度是最节约的货币制度,并理解双层次的货币创造结构。
第一节存款货币的创造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就是商业银行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增加或减少经济中货币存量的过程。
信用创造过程即商业银行的存款扩张和存款收缩的过程。
商业银行利用其存、放款业务增加整个社会的货币供应量,这一过程被称为存款扩张或信用扩张,反之,商业银行利用其存、放款业务减少整个社会的货币供应量,这一过程被称为存款收缩或信用收缩。
一 存款创造的条件
1 部分准备金制度
2 部分现金提取二 存款货币创造
1 原生存款与派生存款
原始存款是客户以现金存入银行形成的存款;
派生存款是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放款、贴现和投资转化而来的存款。
原始存款是商业银行进行信用扩张和创造派生存款的基础。
在现代转账结算制度下,客户在取得银行贷款后,一般并不立即提取现金,而转入其在银行的活期存款帐户。彼此之间的支付也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这样银行一方面增加了放款,另一方面又增加了活期存款。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创造造出了新的存款。
这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贷款而创造的存款,就称为派生存款。
活期存款总额的变动与原始存款的变动存在着一种倍数关系,一般是法定准备率的倒数。
K即称为派生倍数,它表明每元原始存款的变动所引起的存款总额变动的数量,也叫存款乘数。
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贷币的能力,决定于原始存款和派生倍数。
三 其它制约派生存款的因素
银行吸收一笔原始存款能够派生出多少存款,派生倍数大小如何,除了取决于活期存款法定准备率以外,还要受
①超额准备率
②现金漏损率
③定期存款准备率
④定期存款对活期存款比率多种因素的制约。
准备金的初始变量不是全部保留在银行系统之内,已有一部分漏到银行系统之外成为现金持有量。从全国看,银行内准备金加上银行外现金就叫做基础货币。当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系统注入准备金时,实际上是在增加基础货币。
在部分准备金和部分现金提取的条件下,可以产生多倍的存款创造。
在不考虑超额准备金、支票存款向现金或其他存款转化的情况下,支票存款的多倍扩张将一直持续到所有新增的银行准备金都变成银行体系支票存款的法定准备金为止;
存款创造总额对初始准备金增加额的比率,即存款乘数,是支票存款法定准备金率的倒数。考虑到上述因素后,存款乘数将有所减小。
四 派生存款的紧缩
第二节 央行体制下的货币创造一 基础货币
1 什么是基础货币又称强力货币(High-powered Money)或高能货币,是中央银行所发行的现金货币,以及对各商业银行负债(即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的总和,实际上也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总和。
,由中央银行发行出来的银行券,一部分形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库存现金,大部分则形成流通中的现金。它们和存款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一起(以及银行和公众手中的少量硬币),共同构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即基础货币。”
基础货币也就是银行准备金加上流通中现金。它是比银行准备金更容易为中央银行所控制的一个变量,因为它不受存款和现金之间相互转化的影响。一般用B表示。
B=R+C
2 为什么基础货币如此重要-基础货币对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的影响令Ms表示货币供给额,B表示基础货币,K表示货币乘数,则货币供给的基本模型为:
Ms=B*K
从上述理论模型可以看出,货币供应量的多少基本上取决于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两个因素。
在货币乘数K不变时,基础货币B的变动直接引起货币供应的增加或减少,二者具有同向变动关系。
由于基础货币基本上受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左右,所以从该模型的这一决定因素看,货币供给具有外生性,是外生变量。
二 货币乘数
1 就是基础货币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单位所引起的货币供给额增加或减少的倍数。
即货币供给和基础货币之间的倍数关系,一般用K表示。
2 货币乘数的推导
当基础货币B不变时,货币供给量取决于另一变量----货币乘数K。
就M1和M2的决定模型导出其货币乘数,
K1=(n+h)/(r+e+h)
K2=(1+h)/(r+e+h)
------- K1和K2 即货币乘数
3 货币乘数的决定从K1和K2的货币乘数的构成可知,主要由法定存款准备率,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率,公众持有的现金比率以及活期存款与存款总额的比例决定。这些因素并非完全在中央银行控制之下,特别是是受经济内部因素左右的变量,从这一意义上说,货币供应量具有内生性,是内生变量。
即货币乘数决定于支票存款及非交易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流通中现金及非交易存款对支票存款的比率,并且同上述变量都成反向关系。由于这些变量分别取决于中央银行、银行及非银行公众的行为,所以货币乘数实际上是由上述主体共同决定的。
三 影响货币供给额变动的因素分析
1 影响基础货币的因素包括
1)国际收支
2)汇率政策
3)政府财政收支
4)货币政策影响中央银行控制基础货币的主要因素
2 影响货币乘数变动的因素分析法定存款准备率、超额存款准备率、通货比率、活期存款与存款总额比率
A 法定存款准备率
1)货币政策意向
2)商业银行的存款构成
3)商业银行的规模和处所
B 超额存款准备率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可能性;出现流动性不足时从其他渠道获得流动难易程度。
向别的银行借入同业资金;同大企业签订证券回购协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贷款;出售证券;催还贷款(将未收回贷款销售给其他银行)
1)市场利率的高低
2)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告示作用
3)存款外流的程度
4)商业银行的资产经营政策
C 通货比率
1)财富变动效果
2)相对收益变动效果
3)相对风险变动效果
4)金融业的发展状况
5)季节性因素
D 商业银行活期存款与存款总额比率
1)可支配收入水平的高低
2)存款利率的高低及其结构第三节对现代货币供给形成机制的总体评价
1.在部分准备金和部分现金提取的条件下,可以产生多倍的存款创造。在不考虑超额准备金、支票存款向现金或其他存款转化的情况下,支票存款的多倍扩张将一直持续到所有新增的银行准备金都变成银行体系支票存款的法定准备金为止;存款创造总额对初始准备金增加额的比率,即存款乘数,是支票存款法定准备金率的倒数。考虑到上述因素后,存款乘数将有所减少。
2.基础货币也就是银行准备金加上流通中现金。它是比银行准备金更容易为中央银行所控制的一个变量,因为它不受存款和现金之间相互转化的影响。货币供给和基础货币之间的倍数关系被称为货币乘数。
3.货币乘数决定于支票存款及非交易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流通中现金及非交易存款对支票存款的比率,并且同上述变量都成反向关系。由于这些变量分别取决于中央银行、银行及非银行公众的行为,所以货币乘数实际上是由上述主体共同决定的。
4.银行持有的超额准备金量取决于持有超额准备金的成本和收益,其成本也就是因为没有将超额准备金用于贷放或购买证券等所放弃的收益,而收益则是因为持有超额准备金而避免的因准备金不足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5.公众对流通中现金、支票存款和非交易存款的选择是一种典型的资产选择。它取决于公众的财富总额,公众可选择的各种资产形式(包括上述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相对收益及风险。
6.由于基础货币主要是中央银行的货币负债,因此通过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研究引起基础货币变动的各项因素是最为方便的。根据“资产---负债”的会计恒等式可以知道:在除基础货币项目之外的负债不变的条件下,任何中央银行资产项目的增减都会引起基础货币相应的增减;在中央银行资产不变的情况下,任何除基础货币之外的负债项目的增减都会引起基础货币的反向变动。
7 银行对贴现贷款的需求、政府的预算赤字,以及中央银行稳定汇率的目标可能间接地影响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其中预算赤字对基础货币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弥补赤字的方式。
8.对货币供应过程的完整分析表明,它是由中央银行、银行及非银行公众的行为共同决定的,而中央银行的行为又会受外汇市场、预算赤字等因素的间接影响。
第十三章 货币需求本章重点是货币需求理论的发展线索,以及对货币需求分析的微观角度和宏观角度的结合,难点是理解货币需求是否是一个确定的量。
第一节 货币需求一、货币需求的概念所谓需求,一般指一种纯心理的占有欲望,它总是无限的。然而,经济学意义上的需求同社会学或心理学上的需求是不同的,它始终是一种能力与愿望的统一。如人们对某种商品有需求,就表示了人们既有占有这种商品的意愿,又有购买这种商品的能力。可见,经济学意义上的需求,是一种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它是包括两个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一是人们希望得到或持有的意愿;二是人们有能力得到或持有的能力。货币需求也是如此,也必须同时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人们希望得到或持有货币的意愿;二是人们有得到或持有货币的能力。
货币需求大致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需求;二是对作为储藏手段的货币的需求。第一种货币需求是对交易媒介的需求;第二种货币需求则是对资产形式的需求。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难将货币需求做如此泾渭分明的划分。因为这两种货币需求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相互交融的。人们为了应付交易需求而持有的那部分货币,在用于支付之前,事实上也是被作为一种资产而持有的。因此,所谓货币需求,简单说来,就是人们把货币作为一种资产而持有的行为。
人们持有的资产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有实物资产,也有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又可分为货币、股票、债券等。各种形式的资产都有其优缺点,人们究竟以何种形式的资产来持有其财富,主要取决于人们对各种资产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并进而加以取舍。
衡量各种资产优缺点的标准主要是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从盈利性看,货币是一种盈利性最低的资产,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是盈利性较高的资产。但从流动性和安全性来看,货币无疑是流动性最高、最安全的金融资产,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则是流动性较低、风险性较大的金融资产。因此,人们在选择资产持有的形式时,一般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偏好,通过对各种资产的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全面衡量和比较,使自己的资产组合保持在最佳状态。所谓货币需求,实际上就是在这种最佳状态下人们所愿意持有的货币量。
二、货币需求理论货币需求理论在宏观经济理论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所揭示的人们对货币需求的各种决定因素会对政府所推行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受到许多国家政府和经济学家的重视。西方经济学的货币需求理论中,学派林立,著述汗牛充栋,主要有:传统的货币数量论、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现代货币数量论。
1.传统的货币数量论。
传统的货币数量论主要包括古典学派和剑桥学派的货币需求理论。古典学派的货币数量论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欧文费雪的“现金交易方程(简称交易方程)式”,即现金交易数量说为代表;剑桥学派的货币数量论则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和庇古的剑桥方程式,即现金余额数量说为代表。
(1)现金交易数量说。年美国经济学家、耶鲁大学教授欧文费雪()在《货币的购买力》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现金交易方程式”,用现金交易揭示货币价值与商品价格,费雪的理论因此被称为现金交易数量论。其方程式为:
MV=PT
其中:M-整个经济对货币的需求,即流通中的货币数量;
V-货币流通速度;
P-交易中各类商品的平均交割水平;
T-一定时期内社会总交易量。
根据上面的等式,费雪分析了各变量之间的关系:
第一,若V与T不变,则P与M成正比例变动;
第二,若M与T不变,则P随V成正比例变动;
第三,若M与V不变,则P随T成反比例变动。
费雪认为,第一种关系最重要,它构成了货币数量学说。为此,费雪进行了两个假设:一V是的变化主要取决于支付制度和支付习惯两大因素。由于支付制度和支付习惯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由它们所决定也必然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可将V视作常数。二是社会交易量(T)的变化,取决于生产因素及其利用程度、社会分工及其专业化程度以及社会商品交易的程度。在充分就业的条件下,这些因素都是相对稳定的。因此,从短期均衡的角度来看,社会交易量T也是一个相对稳定的量,也可视为常数。这样,在交易方程中,V和T都是相对稳定的,而且不会因的变动而变动,那么,货币数量(M)的任何变动,必然正比例引起一般物价水平(P)的变动。这就是费雪交易数量论的主要内容。
若把MV=PT改变一下可得:M=PT/V
这表明货币需求量(M)取决于一般物价水平、社会交易总量以及货币流通速度三个因素。
(2)现金余额数量说。现金余额数量说是剑桥大学经济学家马歇尔和庇古提出的。庇古于1917年在美国的《经济学季刊》上发表了《货币的价值》一文,马歇尔于1923年撰写了《货币、信用与商业》一书,创立了现金余额数量说。他们从货币贮藏手段职能的角度来分析,认为货币是购买力的暂时贮藏,而所谓货币数量,只是一定时期停息的货币量,即现金余额数量。人们所持有的货币只是其总收入的一部分。如果用M表示总体货币需求量;P表示一般物价水平;Y为以货币表示的社会总收入,即国民收入。则;
M=KPY
式中:K表示以货币形式持有的国民收入的比例。因此0<K<1。这即是现金余额数量说的方程式,也称剑桥方程式。
根据该式,货币需求量M取决于三个因素:K、P和Y。当K与P一定,Y越大即国民收入越大,货币需求M越多;当K与Y一定时,价格水平上升,货币需求增加;当Y与P一定时,人们愿意以货币形式持有国民收入的比例越大,则货币需求也越多。影响值大小的因素有:经济主体对目前消费和将来消费的偏好程度;人们对投资报酬的预期;人们对价格变动的预期。综上所述,现金交易数量说与现金余额数量说,虽然在研究方法上有所不同,但结果相同,即两者都将货币数量作为物价变动的原因。现金交易数量说和现金余额数量说初步建立了货币需求理论的基本模型。
2.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流动性偏好的理论。
凯恩斯认为,货币具有完全的流动性,而人们具有宁愿以货币形式保持其财富的心理倾向,即人们总是偏好将一定量的货币保持在手中,以应付入场的、临时的和投机的需求。人们的货币需求是由三个动机所决定的:交易动机,即由于收入与支出的时间的一致,人们必须持有一部分货币在手中,以满足日常交易活动需要的动机;预防动机,也称谨慎动机,即人们为应付意外的、临时的或紧急需要的支出而持有货币的动机;投机动机,即由于未来利率的不确定性,人们根据对利率变动的预期,为了在有利的时机购买证券进行投机而持有货币的动机。其中,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的货币需求主要取决于收入水平,是收入的增函数,与利率没有直接的关系。投机动机的货币需求主要取决于利率,是利率的减函数。
3.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以后,一些基本上属于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并成为当代西方货币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⑴货币交易需求理论的发展。凯恩斯认为,交易性货币需求取决于收入水平,而与利率高低无关。凯恩斯以后,很多经济学家对此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早在40年代末,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汉森就提出,当利率上升到相当的高度时,货币的交易余额也会具有利率弹性。5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进一步深入分析了交易性货币需求与利率的关系。鲍莫尔认为,理性的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得最大收益,必然会将暂时不用的货币转化为生息资本,以获得利息收益,然后在需要货币时再将生息资产变现为货币。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手续费,只要利息收入超过手续费,还是有利可图,从而就会降低货币持有额。因此,即使是基于交易动机的货币需求,也同样是利率的减函数。
(2)货币预防需求理论的发展。凯恩斯认为,预防动机的货币需求也不受利率变动的影响。美国经济学家惠伦论证了预防动机的货币需求也同样与利率是负相关的。惠伦指出,在决定最适度预防性货币余额的过程中,利率起了重要作用。利率的变动会导致预防性货币余额向相反的方向变化。当利率上升时,持有预防性货币余额的机会成本(即持有这些货币而放弃的利息收入)就会提高。于是,货币持有者就会减少他所持有的货币,以购买能给他带来利息收益的金融资产。利率下降时,情况恰好相反。可见,预防动机的货币需求也同样是利率的减函数。
货币的交易需求和预防需求理论的发展表明,货币需求是由收入和利率两个因素共同决定的。
(3)货币投机需求理论的发展。凯恩斯在其投机性货币需求分析中认为,投资者通过对利率的预期,还在货币和债券之间选择能带来最大收益的资产。但是,凯恩斯的分析却无法解释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投资者为什么既持有债券又持有货币这一经济现象。
美国经济学家托宾在研究货币需求理论过程中注意到了凯恩斯理论的缺陷,他在吸收其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将资产选择理论同货币需求理论结合起来,用投资者避免风险的行为动机来解决货币需求。托宾认为投资者在进行资产选择时,必然要同时考虑风险和收益的替代效应,以预期效用最大化作为资产选择的原则。投资者同时持有货币和债券,只是作合理的组合。这样,凯恩斯投机性货币需求理论就发展成为了多样化资产组合选择理论。
4.现代货币数量论。
20世纪50年代中期,出现了以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其理论称为现代货币数量论。1956年他发表了《货币数量论——一种重新表述》的论文,对货币数量论作了新的现代的解释。他认为,货币数量论不是关于产量、货币收入或物价水平的理论,而是货币需求的理论,即解决何种因素决定货币需求的理论。他认为,决定人们对货币需求的因素主要有:
(1)收入或财富的变化。货币需求与之成正相关的关系。
(2)持有货币的机会成本。这是持有货币与持有其他资产预期报酬之差以及在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货币贬值的损失。货币需求与之成负相关的关系。
(3)非人力财富在总财富中所占的比重。此需求因素中货币需求与之成负相关的关系。
(4)财富所有者对不同形式财富所提供效用的嗜好与偏好。
三、货币需求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及应用
1.计划经济体制下对货币需求的理解和应用。
(1)关于“货币必要量公式”。货币需求理论在我国的最先运用,即表现在将马克思的货币需求理论及其货币必要量公式作为指导实践的理论基础上。长期以来,在应用“货币必要量公式”时突出地表现为:货币必要量就是现金需要量;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代替商品价格总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业务方式的重大变化,不断拓展货币的内涵和外延,并对货币必要量公式进行改进和补充。如认为,货币除了现金外还有银行存款,用国民生产总值代替商品价格总额等。
关于的1:8经验公式。所谓“1:8经验公式”是指:如果现金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保持1:8的比例,那么货币流通是正常的;如果低于1:8,则表明流通中的货币偏少;如果高于1:8,则表明流通中的货币偏多,且认为1:6为“警戒线”。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单一依靠一个经验数据已不能正确反映和衡量货币流通是否正常。
2.我国当前对货币需求的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货币需求理论的研究也日益深入。但由于经济运行过程中尚有许多不规范的因素存在,因此,对货币需求理论的研究及对货币需求量的准确测定,也并非是件易事。西方的货币需求理论也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
从交易需求和预防需求看,影响我国货币需求的因素主要有收入水平、收入的分配结构、利率和通货膨胀预期;从投机需求看,影响的因素主要有银行利率水平、债券和股票收益率。此外,因管理体制而对经济运行造成的各种制度性约束,如价格管制、利率管制、对融资的行政干预等都会影响到资产的选择与替代并最终影响到货币需求。
第二节 货币需求的经验研究前面的几种货币需求理论,有的是互为补充的,有的则存在着尖锐的对立,这种对立在凯恩斯主义和货币主义之间表现得尤为明显。
要对这些对立着的理论作出适当的评价,仅仅停留在理论的层次上是不行的,因为这些理论在逻辑上都是合理的,我们很难据此来分出它们的优劣。
正确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拿它们与现实相对照,看看哪一种理论对现实有更强的解释、预测能力。而这就属于经验研究的内容了。
幸运的是,由于经济学大多研究的是现实问题,所以有重视经验研究的传统,尤其是自20世纪中叶以来,发展出了一套就社会科学领域而言较为完善的经验研究方法,特别是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利用这套方法,可以对各种经济理论进行检验。
凯恩斯主义和货币主义货币需求理论的分歧可以归纳为三个经验上的问题,那就是:
1)货币需求对利率是否敏感?
2)货币需求函数的稳定性如何?
3)货币流通速度的稳定性如何?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由前面两个问题派生出来的。
上述三个问题不仅涉及到货币需求理论本身,而且涉及到货币对经济的作用,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的相对重要性,以及货币政策的具体操作等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因此,经济学家对它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以下是简要地介绍。
一、关于货币需求对利率的敏感性较早对这一问题进行经验研究的是詹姆斯·托宾。他把货币分为交易余额和闲置余额,并利用1922年至1941年间的美国经济资料证明,闲置金额确实和利率成明显的反向关系。
托宾由此推论说货币需求对利率是敏感的。而流动性陷阱的假定应予推翻。
二、关于货币需求函数的稳定性货币需求对利率的敏感性涉及到货币需求在数量上是否会随利率的波动而发生较大的波动;
而货币需求函数的稳定性则关系到货币需求与其相关的解释变量(包括利率)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发生较大波动的问题,也就是关系到在某一时间、某一地区上估计出来的货币需求函数经验公式能否被用于另一时间或地区的货币需求估计的问题。
只有当货币需求函数本身较为稳定,不会发生预测不到的大幅度位移,它才可能具有较强的理论或实践意义。
在这个问题上,就美国的情况而言,1974年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分界点。在此之前,货币需求函数是相当稳定的。经济学家卡尔·布伦纳和阿伦·梅尔泽证明,即便是利用30年代那样一个政治、经济和社会高度动荡时期的数据估计出来的货币需求函数,也能够很好地预测战后的货币需求。另一名经济学家史蒂芬·戈德菲尔德侣利用美国战后季度数据进行的研究也有力地证实了货币需求函数的稳定性。
但是自从1974年开始,传统货币需求函数对货币需求的预测都出现了系统性的误差。
根据传统货币需求函数估计出来的货币需求持续高出实际货币存量,而且偏差越来越大。戈德菲尔德将这种现象称为货币失踪现象。
正当经济学家们为探讨货币失踪而大费脑筋时,从80年代开始,货币需求又出人意料地出现了反常的上升,这同样也是货币需求函数无法解释的。这些问题表明,货币需求函数已经变得越来越不稳定了,从而为能否继续将它作为一种有效的分析工具打上了一个问号。
既然传统的货币需求函数难以解释70年代中期之后的货币需求,经济学家们便着手寻找新的稳定的函数形式。这种努力主要的两个方向。
1 对货币进行重新定义。大量新的金融工具的出现,如货币市场存款账户、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股份、隔夜回购协议等虽然未包括在传统的货币定义(M1)中,但是却由于具有高度的流动性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减少对货币的需求。正如持有大量随时可变现资产的银行持有太多的超额准备金一样,持有这些金融工具的财富所有者也可以不必持有过多的货币余额,只需将这些流动性资产卖出就可以了。如果这种推理是正确的话,那么使用一种能够将上述几种,甚至更多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内的货币定义然后就能找出这种货币定义与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确实有研究表明关于M2的货币需求函数比M1的确更稳定。但这种努力仅仅取得了有限的成功,因为没有人知道这种稳定性能否经得住未来的检验。
2 可能的方法是在原有的货币需求函数中加入一些新的可能影响货币需求的变量,从而避免传统货币需求函数可能存在的模型误设(即遗漏一些重要的解释变量)问题。但这方面的研究并未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总之,自从70年代中期以来,传统的货币需求函数已经变得很不稳定,经济学家寻求新的稳定的需求函数的努力也仍未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这就对货币需求函数在实际操作中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同时也对货币主义理论构成了挑战。
3 货币流通速度的稳定性 案例 小节从交易方程式可以知道,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需求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如果货币需求是稳定的,可以预测的,货币流通速度也便是稳定的,可以预测的。
但是在经验研究中,由于货币流通速度是比较直观的,容易得到(即等于名义国民收入除以平均货币存量)所以往往被反过来用于说明前两个问题。
从各国的货币流通速度数据中大致可以看出这样一个规律,那就是经济繁荣时货币流通速度上升;经济萧条时,货币流通速度要么增长率放慢,要么是绝对地下降。
也就是说货币流通速度往往是顺周期变动的。这一现象和凯恩斯主义的观点是相吻合的。
按照凯恩斯主义的观点,货币需求和利率是成反向关系的,而利率的变动往往又是顺周期的,也就是在繁荣时上升,衰退时下降,受此影响,货币需求在繁荣时期会趋于下降,在衰退时会趋于上升。
而根据交易方程式,货币需求又是和货币流通速度成反向关系的,因此货币流通速度会表现出)顺周期变动的特征。
同时,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也能够对货币流通速度的)顺周期波动提供合理的解释。他的解释是这样的。
由于货币需求是由持久收入决定的,而在繁荣时期,持久收入的增长相对慢于现期收入的增长,因而货币需求的增长相对慢于国民收入的增长,货币流通速度也就上升或加快上升;
在衰退时期,持久收入的下降也相对慢于现期收入的下降,因而货币需求的下降也相对慢于国民收入的下降,货币流通速度也就下降或增长放慢。这样。货币流通速度就表现出顺周期的特征。
1.经济学家曾经从两个角度来讨论货币需求。一种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把货币仅仅视为交易媒介,探讨要完成一定的交易量所需的货币量;一种则是从个人的资产选择出发,探讨人们愿意以多大的比例以货币这种形式持有其财富。现代货币需求理论主要是从后一个角度出发的。
2.现金交易说从交易方程式出发,把货币流通速度视为由制度因素决定的常数,从而认为货币需求完全取决于名义收入。
剑桥学派的现金余额说则从人们的资产选择行为出发探讨货币需求,虽然也得出了货币需求和名义收入成比例的结论,但是它考虑到了可使这一比例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3.凯恩斯详细区分了人们持有货币的三种动机,并通过对投机性需求的论述将利率这一重要变量引入到货币需求函数中,然后据此得出货币需求及货币流通速度有较大波动的结论,以此来批驳货币量与名义国民收入成比例的货币数量论观点。
4.凯恩斯的追随者们对凯恩斯提出的三种持有货币的动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且从理论上证明交易性需求和投机性需求也具有利率敏感性。此外,托宾对投机性需求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这些研究强化了凯恩斯关于货币需求受利率影响的观点。
5.弗里德曼通过在一个更为广泛的范围内考察人们的资产选择行为,得出了货币需求对利率不敏感,货币需求函数本身高度稳定的结论,并据此完成了对货币数量论的重新表述。
6.大量经验研究表明:货币需求对利率是敏感的,但是流动性陷阱并不存在;货币需求函数某些时期是稳定的,在某些时期则并不稳定;货币流通速度具有较大的波动性,而且还表现出顺周期波动的特点。
第十四章 货币供给本章重点是货币供给的控制机制与控制工具,财政收支与货币供给的关系,难点是有关货币供给的几个理论问题。
货币供给理论,即货币供给的决定理论,是货币理论中与货币需求理论相对应的另一个侧面。分析各个国家的货币供给,首先要搞清货币供给的口径,即货币供给量的构成。一般认为,货币供给量是由流通中的现金和活期存款构成的。其中现金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它是中央银行的负债;而活期存款则是商业银行及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负债。由此看来,银行供给货币的活动,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共同活动作用的结果。作为能够吸收活期存款的商业银行和独享货币发行权的中央银行,两者在货币供给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第一节货币供给及其口径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信用工具的不断涌现,货币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但是货币范围内的各种货币的流动性有强有弱,各种货币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也各不相同。因此,如何调节货币流通,如何掌握货币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就成为货币金融当局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一、外国的和IMF的M系列世界上,最早对货币划分层次的国家是美国。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为实施货币政策,在60年代开始对货币进行层次划分,公布不同层次的货币供给量。后为其他国家中央银行所效仿。现在,各国中央银行已普遍采用了将货币供给量划分为若干层次的作法,井选择某一层次(或几个层次)作为控制的重点,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服务。
如何划分货币层次,有一个标准问题。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都以金融性资产的流动性作为标准。所谓流动性就是指金融资产转化为现金而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能力,也就是变为现实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能力。由于各国经济环境和金融状况不同,可充当货币的金融证券的种类也不同,因此,各国对货币层次的划分也不尽相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货币供应量划分为:
M0:银行体系外的现钞和铸币
M1:M0+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其他活期存款
M2:M1+准货币(定期存款和政府债券)
二、我国的M系列我国对货币层次的研究起步较晚,人民银行专门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后,出于调控经济、稳定币值的目的,逐步开始考虑货币层次的划分问题。199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推出货币供应量统计监测指标并按季公布。其货币层次划分如下:
M0:流通中的现金
M1(狭义货币):流通中的现金+企业活期存款
M2(广义货币):M1+准货币(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其他存款)
各国划分货币层次的标准虽各不相同,但有一点为各国所公认,即M1(通货和活期存款)是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能称为真正的货币。M1以外的短期金融资产只能称为准货币。它们本身并非真正的货币,不能充当直接的交易中介。但是,这些广义货币是潜在的购买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现金的货币,对现金货币的流通以及整个经济都有影响,有必要作为单独的货币层次加以考虑。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与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货币供求的变动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及资本市场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货币层次的划分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便于经济分析,通过观察各层次货币供应量的变动,可以发现资金流向,以及国民经济的波动;另一方面,它有利于中央银行监控货币供应量,观察货币政策执行的效果,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第二节 货币供给的控制机制与控制工具一、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按规定必须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以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影响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率,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将增加,而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减少,促使商业银行收缩银根;相反,可以通过降低法定存款准备率的方法,增加货币供应量,促进经济增长。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调整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直接而强烈,所以一般不宜经常变动,更不宜大幅度调整。
二、再贴现率商业银行在准备金不足时,把对工商企业贴现而保留的合格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称为再贴现。再贴现时所使用的利率称为再贴现率。中央银行可通过调高或调低再贴现率,影响商业银行的货币供应量。如果央行想要减少货币供应量,收缩银根,它就提高再贴现率,增加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引发贷款利率的相应提高,以达到抑制投资需求的目的。同样,可以通过降低再贴现率达到扩大货币供应,刺激社会需求。
再贴现作为一种调节手段,可根据经济需要及时调整,方便而灵活,因而成为经常使用的手段。但是再贴现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再贴现政策的主动权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中央银行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央行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另外,由于商业银行可通过多种渠道融资,向央行再贴现仅为其中之一,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理所当然选择最低资金成本的融资方法,这便使得再贴现率政策的运用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卖有价证券以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的业务活动。如果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购进证券,相应地就向市场注入货币供应量,这样一方面刺激了证券的需求,提高了证券价格,起到鼓励投资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了商业银行可供贷款资金的来源,扩大了贷款规模。
与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政策相比,公开市场业务是金融市场较为发达国家更多运用的手段。这是因为首先它的主动权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可买进或卖出,买多或买少;其次,如果说调整存款准备率和再贴现率,主要还是通过商业银行来调节货币供应量,那么公开市场业务则是通过证券买卖,直接影响市场货币供应量;再者,中央银行一般通过证券经纪人买卖证券,其政策意图不易被发现,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可以减轻社会震荡。正因为如此,公开市场业务成为西方不少国家中央银行最经常使用、最灵活、最有效的调节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手段。
四、商业银行在货币供给中的作用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企业,必须通过其资产负债业务来实现盈利这一经营目标。其中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负债业务,贷款是其最主要的资产业务。商业银行要发放贷款,必须要吸收存款,并依据吸收的存款额发放贷款。由于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是将贷款直接转存到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于是,资产又创造出负债,也就是说由一笔贷款又形成了一笔新的存款,这笔新增的存款就是所谓的“派生存款”。派生存款属于银行的负债,仍然可以作为发放贷款的基础,如此周而复始,在多家银行之间辗转,增加了流通中货币的供给量。
商业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不是元限制的。制约商业银行创造派生存款能力的基本因素有两个:一是原始存款的规模;二是商业银行上缴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影响商业银行存款派生能力的两个基本因素中,原始存款与派生存款成正相关关系,即原始存款规模越大,则创造的派生存款数额也越大,二者成正比。而上交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则与派生存款成反相关关系,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越高,商业银行所创造的派生存款数额也就越少;反之,则派生存款数额越大,二者成反比。以公式表示上述关系即为:存款总额=原始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现假设原始存款为10000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0%则商业银行创造的派生存款规模应为,存款总额=10000/10%=100000,派生存款=存款总额-原始存款=100000-10000=90000(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上例中我们没有考虑如下因素,①银行存款中,客户会提取部分现金的比例,即提现率(也称现金漏损率);商业银行除向中央银行上交存款准备金外,为了随时应付支付的需要,还要按照一定比率保留存款备付金,即超额准备金(其比率称超额准备金率)。若考虑这两项因素,当客户提现率和银行超额准备金率提高,则银行可供发放贷款的资金就会减少,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就会减弱;反之,则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就会增强。因此,提现率、超额准备金率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一样,与商业银行存款派生能力成反比。将上述两个因素考虑进来,则用公式可表示为:
根据上述公式可推算出存款派生倍数(也称货币乘数)为: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派生存款表明了商业银行具有向流通中创造信用货币的信用扩张能力。商业银行的这种能力,可以扩大对流通中的货币供给。但是,如果对商业银行的这种能力制约不当,或对派生的基数控制不当,则会引起信用膨胀,最终导致通货膨胀。
五、中央银行在货币供给中的作用中央银行体制下,中央银行虽然不对一般企事业单位贷款,从而不能由此派生存款,但它通过现金发行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掌握着商业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源头。
在现行体制下,现金系由中央银行垄断发行,商业银行无提供现金的特权,现金发行构成一国中央银行的负债。非银行部门和居民出于种种目的总是需要一定的现金,成为流通的现金。银行部门为应付客户提现与存款外流,也必须随时持有一部分现金,成为银行部门库存现金。这样,中央银行把现金投入流通,公众用现金向银行存款,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原始存款,从而使商业银行通过派生机制直接向社会供给数倍的存款货币;如果流通中非银行部门及居民的现金持有量不变,只要中央银行不增加现金发行,商业银行的原始存款便无法增加,从而也就无法派生存款。可见,中央银行通过现金发行制约着商业银行派生存款的能力。
另一方面,中央银行作为一国金融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商业银行的负债经营与资产运用业务活动的职能。为实施这一职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商业银行在其业务经营活动中必须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率的规定,按时把自己持有的一部分中央银行负债作为存款准备金,或是缴存中央银行,或是充作库存现金,余下的负债(超额准备金)才能运用于资产业务,形成为企业部门和居民的持有的存款负债。由此不难看出,在货币供给决定中,商业银行能够经由自己的资产业务形成多少负债,供给多少货币,直接取决于其所运用于资产业务的超额准备金数量。而超额准备金数量一方面受法定存款准备率制约,另一方面受中央银行资产业务规模的制约。这样,中央银行既可以通过现金发行影响商业银行的货币供给,也可以通过法定准备率的变动以及中央银行的其他资产业务(如再贷款、再贴现等)影响商业银行的货币供给。
第三节 货币供给的内生性与外生性一、什么是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
1 所谓内生变量,又叫非政策性变量。它是指在经济机制内部由纯粹的经济因素所决定的变量。
外生变量,又叫政策变量,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由经济循环外部因素,即非经济因素所决定的变量。
二、货币供给是内生变量还是外生变量
1 货币供给量首先是一个外生变量。
这是因为,当代世界各国都建立起了独享货币发行权的中央银行体制,中央银行既是信用货币的发行者,又是货币供应数量的调节者。
它能够按照保证货币稳定并支持经济发展的意图,运用货币信用调节手段,通过对社会信用活动扩张和收缩的调节来伸缩货币数量。
因此,流通中货币数量及其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左右。所以说,货币供给量具有外生性,是与利率变动无关的一个外生变量。
当货币供给是一个外生变量时,货币供应曲线M是一条平行于利率轴并等于某一常数i的直线。
20世纪60年代以前,包括凯恩斯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在内的经济学家大都将货币供给量视为可由中央银行完全控制的变量,即外生变量。他们不研究货币供给的决定过程,而只研究当中央银行改变货币供给量时,经济所发生的变化。
2 货币供给同时又是一个内生变量而货币供给量的变动又不完全受制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它还受制于客观经济过程,即受经济社会中其他经济主体的货币收付行为的决定,因此它同时又是一个内生变量。
货币供应曲线M 是利率i的函数,与利率i具有正相关关系。
3 由于货币供给的这种内生性质,使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量的控制与调节变得十分困难。
正因为如此,货币供给理论的研究必须同时关注货币供应的这种内生性质和外生性质,既强调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控制与调节作用,又重视政府、企业、个人等不同经济主体经济行为对货币供给的决定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描述货市供给的决定机理,为货币供应实践奠定理论基础。
4 但货币供给在一个理论模型中不能既作为内生变量,又作为外生变量。
第十五章 货币均衡与总供求本章重点是介绍货币均衡与市场均衡的基本概念内容以及什么是理想的均衡态势,难点是对货币均衡和市场均衡关系的理解。
第一节 货币均衡与市场均衡一、货币均衡的涵义所谓货币均衡,是指货币供给量基本符合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所必需的货币量。具体表现为物价稳定、市场繁荣、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经济稳定增长。货币均衡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1.货币均衡是指货币供给量与货币需求量的大体相等。货币供给量是一个确定的值,我们依据一定的模型测算出的货币需求量也是一个确定的值。但是,实际经济生活表明,在货币需要量的某个确定数值上下一定幅度内供应货币,并不会引起市场和物价的波动。这说明,货币需要量不是一个确定值,而是一个弹性区间,在此区间内供给货币都是符合客观经济需要的。我国理论界把货币需要量所具有的一定幅度的伸缩特征成为货币容纳量弹性。因此,我们不能将货币均衡理解为货币供求的绝对相等,而只能理解为大体相等。
2.货币均衡是指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的动态适应。社会再生产是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货币供给量与货币需要量自然也是不断增长的,但二者不可能时刻同步变化。因此,尽管货币供给量与货币需要量都是存量概念,但货币均衡只能是二者“均衡——不均衡——均衡”的螺旋上升过程,是二者不断扩张的动态均衡。货币供求永远相等是不可能的和没有意义的,永远相等只能是量上停止不前和过程简单重复。
3货币均衡意味着社会总供求的均衡。社会总供给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提供的可供销售的生产成果的总和,包括投资品供给和消费品的供给;社会总需求是指在同一时期内该国实际发生的购买力总和,包括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从理论上讲,社会总供给形成了一定时期内对货币的总需求,即:社会总供给=商品数量×单位商品不变价格=实际货币需要量×货币流通速度货币供应量多次周转形成了一定时期内对投资品和消费品的购买力总额,即:货币供应量×货币流通速度=商品数量×单位商品不变价格因此,货币供求均衡与社会总供求均衡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只要货币供求均衡,社会总供求大体上也是均衡的;一旦货币供求失衡,社会总供求必然失衡。也就是说,货币均衡是经济均衡(即总供求均衡)的前提条件,经济均衡是货币均衡的现象形二、货币失衡的表现无论什么原因,一旦货币供给量与客观经济过程对货币的需求不一致,就会出现货币失衡现象。
货币失衡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货币不足,二是货币过多。
货币不足的表现是,再生产过程中出现过多的存货或其他资源的闲置。出现这种失衡,理论上似乎可引起工资、价格的下跌和利率上升,从而可通过降低利率、增加信贷使货币供求恢复均衡。但是,事实上工资和物价具有刚性,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利率对投资的刺激作用也很有限,所以往往需要运用扩张的财政金融政策来恢复货币的均衡。
货币供给过多,即通货膨胀,其表现是物价上涨和强迫储蓄。物价上涨会吸纳过多的货币,使货币供求在较高的价格水平下恢复均衡。强迫储蓄只能算是一种强制的均衡,而不是真正的均衡,因为过多的货币并不因物价管制而消失,对市场的压力始终存在。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绝对的货币均衡是不存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货币失衡是一种经常性的经济现象。轻微的货币失衡不一定会对经济生活产生破坏作用,但货币失衡的严重和深化,则必然会对经济生活产生破坏作用。因此,我们在追求经济目标的过程中,不能由于轻微的货币失衡不会对经济生活产生太大影响而放弃追求平衡。货币供求不会自动均衡,货币均衡必须通过货币政策去实现。
第二节 我国的货币均衡我国长期以来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条件下,货币均衡既非市场自动实现的均衡,也不是由中央银行调节的货币均衡,而是由国家根据生产增长计划和货币发行计划等经验数据调节和维持的货币均衡。国家下达的产值计划在货币均衡实现过程中起着决定作用,因为不管是货币供给还是货币需求的计量,都必须以产值计划为主要依据。事实上,产值计划对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双方的影响是不同的。当产值计划远远高于实际可能时,货币需求可以随计划提得很高,但货币供给的同比例增加必会遇到两个问题。其一,没有相应的商品和物资保证,货币供给增加只能造成物价上涨。但由于当时国家对物价实行刚性控制措施,通货膨胀便表现为隐蔽型的。其二,过多地增加货币供给相应地要限制消费,增加积累,以此来适应货币需求的拉上。因为计划带动的需求拉上,在当时条件下表现为生产性的需求拉上。总之,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货币供求平衡的关键因素是产值计划。在产值计划超过实际可能时,货币供求表面上似乎也实现了平衡,但这种平衡实际上是虚假的,因为经济中存在着由此引起的积累与消费关系的恶化,经常伴随着“排队购买”和“凭票供应”等特殊现象。
经济体制全面改革以后,尤其是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我国货币供求均衡开始向中央银行调控下的机制转化。迄今为止,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调控机制。对此,我们将在货币政策一章中进行论述。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仍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货币均衡自然也有这一阶段的特点:(1)调节货币均衡的机制和手段还不完备,有的调节手段、管理方式和方法还带有集中计划管理体系的烙印;(2)在对货币供应量调控过程当中,利率机制还不能发挥十分有效的作用;(3)金融市场虽然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和活力,但与建立有效的货币均衡调节机制要求相比,尚有不小的差距。
第十七章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本章重点是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成因及治理,难点是对通货膨胀和紧缩的社会经济效应的确切理解。
通货膨胀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经济问题。对通胀的研究已成为西方经济学理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表面上,通货膨胀总是表现为过多的货币追逐过少的商品,因此“无论何时何地,通货膨胀总是一种货币现象”。这道出了部分真理,但不是全部。本章将分析通货膨胀的定义、成因、效应和如何治理。
第一节通货膨胀的定义、度量和分类
“通货膨胀”是当代经济学和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普通人的理解也许就是“又涨价了”、“钱不值钱了”。经济学家对通货膨胀的定义因人因时而异。有人作过统计,结果发现在不同意义下,通货膨胀有一百多种用法。
一、通货膨胀的定义哈耶克认为:通货膨胀的原意是指货币数量的过度增长,这种增长合乎规律地导致物价的上涨。弗里德曼认为:物价的普遍上涨就叫做通货膨胀。萨缨尔森则加上时期概念,他说通货膨胀的意思是:物价和生产要素的价格普遍上升的时期,面包、汽车、理发的价格上升;工资、租金等等也都上升。罗宾逊夫人对通货膨胀的解释是;由于对国际经济活动的资报酬率的日益增长而引起的物价直升变动。
还有其他种种的界定,如(1)通货膨胀指的是需求过度的一种表现,在这种状态下,过多的货币追逐过少的商品。(2)通货膨胀就是货币总存量、货币总收入或单位货币存量、单位货币收入增长过快的现象。(3)通货膨胀就是在如下条件下的物价水平上涨现象:无法准确预期;能引发进一步的上涨过程;没有增加产业和提高就业效应;其上涨速度超安全水准;由货币供应的不断增加来支撑;具有不可逆性。(4)通货膨胀指货币客观价值的下跌,其度量标准是:黄金价格、汇率,在金价或汇率由官方规定的条件下对黄金外汇的过度需求,等等。
这些有关通货膨胀的定义,不是强调它的成因,就是注重它的结果,或者涉及通货膨胀过程的一些特征。对成因或结果的偏重,实际上涉及到更深层次的两个问题:(1)谁应对通货膨胀这一不受欢迎的现象负责?(2)如何消除通货膨胀?这两个问题,意见分歧,争论很多。
一个描绘性的现象是大家普遍能够接受的定义是:通货膨胀是商品和劳务的货币价格总水平持续明显上涨的过程。对于这个定义,还有必要增加几点说明:
(1)通货膨胀不是指一次性或短期的价格总水平的上升,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同样,也不能把经济周期性的萧条,价格下跌以后出现的周期性复苏阶段的价格上升贴上通货膨胀的标签。只有当价格持续地上涨作为趋势不可逆转时,才可称为通货膨胀。
(2)通货膨胀不是指个别商品价格的上涨,而是指价格总水平(即所有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加权平均)的上涨。
(3)通货膨胀是价格总水平的明显上升,轻微的价格水平上升,比如说0.5%,就很难说是通货膨胀。不过,能够冠以“通货膨胀”的价格总水平增长率的标准到底是多少,取决于人们对通货膨胀的敏感程度,是一个主观性的概念。
二、通货膨胀的度量既然通货膨胀是物价总水平的持续明显上涨,通货膨胀的程度也就可以用物价上涨的幅度来衡量。世界上多数国家,一般采用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物价指数。
(1)消费物价指数。也称为零售物价指数或生活费用指数,它反映消费者为购买消费品而付出的价格的变动情况。这种指数是由各国政府根据各国若干种主要食品、衣服和其他日用消费品的零售价格以及水、电、住房、交通、医疗、娱乐等服务费用而编制计算出来的。有些国家进一步根据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支出结构的不同,编制不同的消费物价指数。
消费物价指数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消费品供给与需求的对比关系,资料容易搜集,公布次数较为频密(通常每月一次),能够迅速直接地反映影响居民生活的价格趋势。缺点是范围较窄,只包括社会最终产品中的居民消费品这一部分,不包括公共部门的消费、生产资料和资本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从而不足以说明全面的情况。一部分消费品价格的提高,可能是由于品质的改善,消费物价指数不能准确地表明这一点,因而有夸大物价上涨幅度的可能。
(2)批发物价指数。是根据制成品和原材料的批发价格编制的指数。这一指数的优点是对商业周期反应敏感,缺点是不包括劳务产品在内,同时它只计算了商业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上的价格变动,没有包括商品最终销售时的价格变动,其波动幅度常常小于零售商品的价格波动幅度。因而,在用它判断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对比关系时,可能会出现信号失真的现象。
(3)GNP平减指数。它是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所谓按不变价格计算,实际上是按照某一基期年份的价格进行计算。如某国1990年的GNP按当年价格计算为65000亿元,按1980年的价格计算为44800亿元,1980年基期指数取为100,则1990年的平减指数为65000/44800*100=145,表示和1980年相比1990年物价上涨了45%。如果1989年的平减指数为138(也是以1980年为基期),则1990年与1989年相比,物价上涨了(149/138-1=5%)。
平减指数的优点是范围广泛,除了居民消费品外,还包括公共部门的消费,生产资料和资本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因此能较准确地反映一般物价水平的趋向。缺点是资料较难搜集,需要对不在市场上发生交易的商品和劳务进行换算,因此公布次数不如消费指数频密。
以上三种指数,以消费物价指数和平减指数使用最为普遍。
在经济理论中,除了用物价指数来衡量已经发生的通货膨胀的严重程度外,还有一种测量通货膨胀压力大小的办法,即测算“通货膨胀缺口”。通货膨胀缺口与以物价指数衡量的通货膨胀率不同,前者只是用来估计通货膨胀发生的可能性,后者则用于度量现实的通货膨胀。
测算通货膨胀缺口的工作最初是由凯恩斯做的,它等于有效总需求与可供私人消费的商品与劳务总量之间的差额,表现在市场上对商品和劳务消费的过度需求。当这种过度需求的压力加大而又没有其他方法可以缓和释放时,通货膨胀就可能现实地发生。
在英国,官方曾明确地把不可能通过举债或私人储蓄等方式予以弥补的财政赤字称“通货膨胀缺口”。40年代初,英国财政大臣对通货膨胀缺口的定义为:在政府支出中,有一部分数额没有社会成员投放的真实人力或物资资源与之相应,这一数额即为通货膨胀缺口。
三、通货膨胀的分类在经济分析中,人们根据不同的标准,对通货膨胀进行分类。
(1)按通货膨胀的程度划分:有爬行式、温和式、奔腾式和恶性通货膨胀四种。爬行式通货膨胀指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年率不超过,并且在经济生活中没有形成通货膨胀的预期。温和式通货膨胀时,价格总水平上涨比爬行式高,但又不是很快,具体百分比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奔腾式通货膨胀物价总水平上涨率在2位数以上,且发展速度很快。恶性通货膨胀或称超级通货膨胀,物价上升特别猛烈,且呈加速趋势。此时,货币已完全丧失了价值贮藏功能,部分地丧失了交易媒介功能,成为“烫土豆”,持有者都设法尽快将其花费出去。当局如不采取断然措施,货币制度将完全崩溃。
(2)按市场机制的作用划分:有公开型通货膨胀和隐蔽型通货膨胀。公开型通货膨胀的前提是市场功能完全发挥,价格对供求反应灵敏,过度需求通过价格的变动得以消除,价格总水平明显地、直接地上涨。隐蔽型通货膨胀则是表面上货币工资没有下降,物价总水平也未提高,但居民实际消费水准却下降的现象。其前提是,在经济中已积累了难以消除的过度需求压力,但由于政府对商品价格和货币工资进行严格控制,过度需求不能通过物价上涨而吸收,商品供不应求的现实通过准价格形式表现出来:如黑市、排队、凭证购买、有价无货以及一些产品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质量下降等等。
(3)按预期划分:有预期性通货膨胀和非预期性通货膨胀。预期性通货膨胀是指通货膨胀过程被经济主体预期到了,以及由于这种预期而采取各种补偿性行动引发的物价上升运动。如在工资合同中规定价格的条款,在商品定价中加进未来原料及劳动力成本上升因素。非预期性通货膨胀指未被经济主体预见的,不知不觉中出现的物价上升。
经济学家将通货膨胀分为预期性和非预期性两种,主要作用在于考察通货膨胀的效应。一般认为只有非预期性通货膨胀才有真实效应,而预期性通货膨胀没有实在性的效果,因为经济主体已采取相应对策抵消其影响了。关于这一点,在后面将有更详细的说明。
(4)按成因划分:有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以及结构性通货膨胀。
(5)除了上面的分类方法外,还有:①按是否推进通货膨胀政策划分:有自主性通货膨胀和被动性通货膨胀。由于当局主动推行膨胀性的政策而引发的通货膨胀为自主性通货膨胀,反之,则是被动性的。②按通货膨胀是否由于国际因素传递引起分为:内生性通货膨胀和外生性通货膨胀。前者是由于国内因素引起的,后者是由于对外经济联系,如国际贸易活动引起的。有时又称输入性通货膨胀。③按是否存在战争因素来划分:有战时通货膨胀及和平时期通货膨胀。
第二节 通货膨胀的效应对于通货膨胀本身,几乎没有人持欢迎态度,但通货膨胀常与经济繁荣、失业率降低相伴而生,因此,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似乎必须加以容忍。低失业率、低通货膨胀率两者不可得兼成了一些国家进行宏观经济政策选择的前提。关于通货膨胀对经济的影响,西方经济学界在60年代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形成三种观点:一是促进论,认为通货膨胀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二是促退论,认为通货膨胀会损害经济增长;另一种是中性论,认为通货膨胀对经济增长既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
一、通货膨胀“促进论”与“促退论”的争论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增长的最直观的说明,恐怕要数菲利普斯曲线了,它是1958年由执教于英国伦敦大学的新酉兰经济学家菲利普斯在《1861-1958年英国的失业率与货币工资率的变化率之间的关系》一文中提出来的。通过分析,菲利普斯发现在失业率与货币工资上升率之间存在一种比较稳定的替代关系,即在失业率较低的时期,货币工资上升得较快,而在失业率较高的时期,货币工资上升得较慢。甚至有可能由上升变为下降。
菲利普斯的发现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高度重视,但它只是统计研究的结果,并无理论上的根据。1960年,加拿大经济学家利普赛发表论文,进一步验证了菲利普斯的研究结论,并通过对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分析,为菲利普斯曲线提供了理论上的诠释。利普赛认为货币工资增长率与劳动力的超额需求之间存在线性关系,劳动力的超额需求越大,货币工资上升趋势越显著。同时,劳动力的超额需求越大,寻找工作越容易,失业率就越低。将这两点结合起来,就得了表示货币工资增长率与失业率呈反向关系的菲利普斯曲线。假设劳动力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保持不变,按照成本加成定价的原则,工资上涨率可以由物价上涨率来代替,就得到了通常所说的表示物价上涨率与失业率之间反向关系的菲利普斯曲线。
在1968年之前,菲利普斯曲线大获成功,不仅在理论上普遍地被人们接受,政府当局还利用这种关系进行相机选择,制定和执行适当的经济政策,以使通货膨胀和失业都被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之内。
认为通货膨胀可以促进经济增长的观点大多遵循凯恩斯有效需求分析的传统。他们认为,西方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有效需求不足,因此,要刺激经济增长就要增加财政支出,增加货币供应量,实行膨胀性政策,刺激投资与消费,增加有效需求。
首先,通货膨胀的直接表现是货币供给过多,货币是由政府强制发行的,多发行的那一部分直接表现为政府的收入,可以用于增加投资。政府用多发行的货币来购买社会物资,等居民拿到货币再去购买商品时,市场上的商品已经减少,而存留于流通领域中的则是更多的货币,这时物价开始上升,居民持有的货币事实上已经贬值,所受损失被国家占有,用于投资。这实质上是政府对所有货币持有人的一种隐蔽性的强制征税,称为“通货膨胀税”。如果居民的消费不变或消费的下降小于投资的增加,通过乘数效应,产出以新增投资的倍数上升。
其次,通货膨胀具有一种有利于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即在通货膨胀过程中,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比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加得更多。与此同时,高收入阶层的边际储蓄倾向比低收人阶层高,因此,在通货膨胀时期,高收入阶层的储蓄总额增加,转化为投资,导致实质经济的增长。
第三,在通货膨胀初期,全社会都存在货币幻觉,将名义价格、名义工资、名义收入的上涨看成是实际的上涨。就业者将名义工资的增加看成是实际收入的增加,因而他们愿意提供更多的劳动。企业家将一般物价上涨看成是自己产品的相对价格的提高,因而扩大投资,增加雇佣工人,单个企业家行为的集合就导致了就业的增加和产出增长速度的加快。
第四,通货膨胀增加了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资本的边际生产率R和通货膨胀率之和构成了持有现金余额的机会成本。通货膨胀率上升,导致持币的机会成本上升,由于实物资产和现金余额两种财富形式之间的替代性,经济单位会增加实物资产的需求,从而推动投资和产出的增加。
第五,通货膨胀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价格存在下降的刚性,相对价格调整困难。通货膨胀引起的物价上涨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之间是不平衡的。长线产品的价格和短线产品的价格都上升,但短线产品上升的幅度更大,因此,两类部门的投资都可能增加,但短线产业的投资规模比长线行业大,增长速度快,从而全社会的产业结构可以得到局部调整。
与此相反,另一些经济学家认为通货膨胀不仅不能促进经济增长,反而会降低效率,阻碍经济增长,这种观点被称为“促退论”理由是:
首先,在通货膨胀时期,价格上升和工资增加在时间和幅度上都是不对应的,工人可能会通过罢工等方式向政府和资方施加压力;政府从本身利益考虑,可能对某些价格实行行政控制,从而使经济运行缺乏竞争性和活力,价格的信号作用削弱,经济效率下降。
其次,在通货膨胀时期,货币贬值,存贷款风险增大,严重的通货膨胀甚至导致金融活动的瘫痪。在通货膨胀时期,政府控制名义利率,导致对借贷资金的过度需求,出现对借贷资金实行配给的局面,从而使资金的运用得不到优化资源配置和加快经济成长步伐的作用。
第三,较高的通货膨胀率会错误地引导资金流向,使一部分资金从生产部门转向非生产部门,对长期经济增长不利。在通货膨胀中,进行投机的商业资本周转快,投机者对商品、黄金、外汇和有价证券进行投机交易可获取丰厚投机利润。而投入生产领域里的资本,一般周转期较长,在物价上涨时期,进行长期生产投资是不利的,生产不如囤积。结果一部分工业资本从生产领域转向流通领域,服务于投机活动,生产资本减少,经济衰退。
第四,通货膨胀会降低储蓄。一方面,通货膨胀会减少人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削弱其储蓄能力;另一方面,通货膨胀又会使本金贬值,人们对储蓄产生悲观预期,边际储蓄倾向下降,出现消费对储蓄的强迫替代。投资资金减少,生产规模因资本缺乏而缩减。
第五,反复无常的通货膨胀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加大,价格信号确切性降低,增大生产性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打击投资信心,生产萎缩。
二、“菲利普斯曲线”的发展
60年代后期,资本主义经济现实越来越与菲利普斯曲线相背离,一些国家出现了通货膨胀率与失业同时上升的滞胀现象。菲利普斯曲线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证研究上都受到了尖锐的批评。用弗里德曼的话说,对失业与通货膨胀实际问题的研讨进入了第二个时期,即所谓的“自然失业率说”的时期。
弗里德曼认为,菲利普斯曲线的最大弱点是采用名义工资率来代替通货膨胀率,并由此推断通货膨胀与失业率之间具有稳定的替代关系。但这仅是短期内,通货膨胀尚未被人们预期时的情况。一旦形成了通货膨胀的预期,工人会要求足以补偿物价上涨的更高的名义工资,而雇主则不愿在这个工资水平上提供就业,最终,失业率又恢复到“自然失业率”水平。
假定开始,处于E点,通货膨胀率为O,失业率为。政府为减少失业而采取膨胀性政策,通货膨胀沿短期菲利普斯曲线上升至C,失业率暂时下降至。但随后,人们根据经验,将通货膨胀预期调整到,短期菲利普斯曲线上移到,如果名义工资保持不变,人们愿意提供的劳动减少,失业率重新回到。要使失业率降低,政府必须采取更为扩张的政策,将通货膨胀率上升到D,失业率才能又暂时地降到。但随后,人们的通货膨胀预期会进一步调整到,短期菲利普斯曲线上升到。失业率又再重新回到相对于G点的。如果政府继续实行扩张政策,这个过程就持续下去。因此长期内,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之间并不存在稳定的交替关系,将E,F,G点连接起来,菲利普斯曲线变成一条垂直线。弗里德曼将长期的均衡失业率称为“自然失业率”它可以和任何通货膨胀率水平相对应,且不受其影响。因此长期的菲利普斯线是一条垂直线,如图8.5中的。
弗里德曼所讲的预期是适应性预期即人们根据以前的经验预测未来。芝加哥大学的卢卡斯()等则提出理性预期的概念,认为人们能够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形成对未来的无偏估计。当政府宣布采取扩张性政策增加有效需求时,人们就已经预测这会产生通货膨胀,工人事先要求提高工资,厂商提高价格,因此扩张性政策除提高价格水平外,即使在短期内对产出也没有作用。这比弗里德曼的适应性预期菲利普斯曲线,更强调了通货膨胀政策的无效性,是支持“中性论”的又一理论基础。弗里德曼的“自然失业率”的定义非常晦涩难懂:所谓“自然失业率”是这样一种失业率,它可以根据瓦尔拉的全面均衡方程体系计算出来,只要给与这些方程式以劳动力市场和商品市场的现实的结构性的特征,这些特征包括市场不完全性,需求和供给的随机变化,获得有关工作空位和可利用的劳动力的情报的费用,劳动力流动的费用,等等。
除了将不同预期的短期菲利普斯曲线上的点联系起来看,会出现通货膨胀与失业同时增长的现象外,弗里德曼在其获诺贝尔奖的演说辞中还提出了菲利普斯第三阶段的概念,即可能存在长期内的向上斜倾的菲利普斯曲线。他认为高度的和变化剧烈的通货膨胀,可能也提高自然失业率。理由是:(1)在通货膨胀不可预测地加剧的情况下,工资没有受到指数化条款保护的工人,可能会因不满意实际工资降低而停止工作;(2)通货膨胀本身的反复不定,会降低市场信号的功能,从而降低生产效率;(3)由于物价不断波动而引起政府干预,也很可能加深经济功能的失调而提高自然失业率。
假定最初的自然失业率为,,是短期菲利普斯曲线,由于通货膨胀变化无常导致生产率和市场功能下降,自然失业率由上升到,,从而长期菲利普斯曲线为向上倾斜的曲线。如果说第一阶段的菲利普斯曲线支持通货膨胀“促进论”,第二阶段菲利普斯曲线基本上支持“中性论”的话,第三阶段的菲利普斯线显然是“促退论”的最好说明。
三、通货膨胀与产出关系的实证研究关于通货膨胀对产出的作用,人们不仅进行理论上的思辨,还试图通过实证分析来作回答。但由于各人所收集的统计资料不同、分析方法、时间选择、样本容量各异,结论大相径庭。
关于通货膨胀产出效应最著名的实证分析首推美国温贝尔脱大学的伍江和马歇尔。他们于1986年用计量经济学中的因果分析法研究了19个工业化国家和地区,37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年之间的资料,结果表明:38例支持中性论,16例支持促退论,2例支持促进论。其中19个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没有一例支持促进论,9个工业化国家支持促退说。
台湾省中华经济研究院蒋硕杰对22个发展中国家两个十年(1961-1970,1971-1980)的通货膨胀率与实际增长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两者在第一个十年有微弱正相关,但到了第二个十年,两者是负相关。而且,在第一个十年中的微弱正相关似乎完全是由于韩国的特殊经验造成的,如果将其从样本中去除,则剩下的21个国家通货膨胀率与增长率之间的正相关就不存在了。
以上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考察了通货膨胀与就业、产出之间的关系,结论似乎是:短期内,通货膨胀可以降低失业率,提高产出水平;长期内,影响甚微,甚至起相反的作用。
四、通货膨胀的收入再分配效应通货膨胀除了对产出、就业有影响外,还会引起国民收入再分配效应。这在前面已简单提到。具体地说:
(1)固定收入者吃亏,浮动收入者得利。对固定收入阶层来说,实际收入因通货膨胀而减少,生活水平必然降低。哪些人属于固定收入阶层呢?最为明显的是那些领救济金退休金的人,以及白领阶层、公共雇员以及靠福利和其他转移支付维持生活的人。他们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所获得的收入是固定不变的。近年来,西方政府试图用增加福利的办法来抵消通货膨胀对社会保障接受者不利的再分配效应。
浮动收入者,收入上涨如果在企业价格水平和生活费用上涨之前,则会从通货膨胀中得到好处。如果产品价格上升得比工资和原料价格上升快,企业主就能从通货膨胀中获得好处,增加利润。
(2)债务人得利,债权人吃亏。债务人获得货币进行即期使用,提高购买;待其偿还时,由于通货膨胀,同量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已经下降。通货膨胀靠牺牲债权人的利益而使债务人获利。如果通货膨胀被预期到,在借贷合同中附加通货膨胀条款,则这种再分配效应就不存在了。
(3)实际财富持有者得利,货币财富持有者受损。实际财富包括不动产、贵金属、珠宝、古董、艺术品、股票代表实际财富的所有权,有时和实际财富一样,在通货膨胀时期价格上涨;而货币财富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其实际价值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因此,通货膨胀会降低储蓄倾向。
(4)国家得利,居民受损。前面讲到,国家通过通货膨胀税占有一部分实际资源。货币是政府的负债,同时,政府通过发行公债,已欠下居民大量债务,通货膨胀将其债务的实际价值缩减了。另外,由于累进税制,通货膨胀能提高税基,纳税等级上升,政府税收收入增加。
通货膨胀对商品流通,货币金融等领域的影响前面已有所涉及,除此之外,通货膨胀对社会稳定、政权巩固、对外关系等其他方面也有影响,许多已超出了经济的范围。
第三节 通货膨胀的成因虽然,许多学者认为通货膨胀总是纸币发行过多引起的,只要采取断然措施,将流通中货币量大大减少,使每种货币所代表的金量不断增加,以致逐渐恢复到其所代表的原有价值水平,则通货膨胀自然消除,通货膨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也自然解决,但现代经济中,货币与金属必要量的直接联系已被切断,“流通中的必要金属货币量”这个概念只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无法实际测度;对付所有通货膨胀一律采取紧缩政策,有时收效甚微,甚至可能出现“滞胀”,对通货膨胀的成因作进一步的分析,有助于理解通货膨胀过程中的各种现象和制定适当的消除通货膨胀的措施。
在酉方经济学界,有关通货膨胀的文献可谓多如牛毛,通货膨胀理论不胜枚举,这里只能选择介绍其中影响大,概括力强的几种理论。
一、需求拉上的通货膨胀在西方经济学中,“需求拉上”论是产生最早,流传最广,影响力最大的通货膨胀理论。在年代中期之前,“需求拉上”说几乎为所有经济学界所接受,此后尽管各种新的理论层出不穷,其仍不失原有的统治地位,只是理论结构和分析方法已与前大不相同了。
需求拉上的通货膨胀,一般定义是指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从而导致物价上涨。这一理论有两种形态,一是凯恩斯学派的过度需求论,一是货币学派的数量说。
凯恩斯所处的时代,通货膨胀这一经济现象不很普遍,对经济的影响还不十分突出。在《通论》中,凯恩斯认为货币变动对物价的影响是间接的,影响物价的因素除货币量之外,还有成本单位和就业量等多种因素,货币数量的增加是否具有通货膨胀性,要视经济体系是否达到充分就业而定,具体说:
(1)在达到充分就业分界点以前,货币量增加,就业量随有效需求增加而增加,“因为在该点以前,货币数量每增加一次,有效需求尚能增加,故其作用,一部分在提高成本单位,一部分在增加产量。”这双重效果的原因之一是存在闲置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源,供给有弹性,增加有效需求有刺激产量增加的作用,此时货币数量增加不具有十足的通货膨胀性,而是一方面增加就业量和产量;另一方面也使物价逐渐上涨。这种情况,凯恩斯称之为“半通货膨胀”。
(2)当达到充分就业以后,由于各种资源已充分利用,供给无弹性,货币量增加后有效需求增加,但“已无增加产量之作用,仅使成本单位随有效需求同比例上涨,此种情况,可称之为真正的通货膨胀”。
在充分就业时的产量点Yf之前,总供给曲线SS具有价格弹性,向上倾斜,表示在价格上升的同时,可以诱导产业的增加。在达到Yf之后,SS曲线变为垂直线,短期内,物价上升已无法刺激产量增加,需求增加只能引起“真正的通货膨胀”。
总需求的增加,并不一定是由于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凯恩斯在1940年出版的《如何筹集战费》的小册子中,又提出了“通货膨胀缺口”的概念,按其思路:
私人可支配收入=私人总收入-直接税有效总需求=私人可支配收入-私人储蓄可供私人消费的商品和劳务总量=实际产业水平-府支出通货膨胀缺口=有效总需求-可供私人消费的商品和劳务总量所以,私人储蓄倾向降低,消费倾向提高,或者政府增加支出都会产生通货膨胀压力。
在凯恩斯学派的模式里,直接将政府支出包括在有效需求之内。除消费需求外,总需求还包括投资需求和净出口。在总产出不变时,其中任何一项的自发增加都会产生通货膨胀缺口。
货币学派的理论在前面已有介绍。传统的货币数量说把货币数量看作是决定一般物价水平的唯一因素。假设经济总量处于充分就业水平,货币数量的增加必然引起一般物价水平作同比例的上升或下降。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新货币数量说对传统理论作了修改,但仍强调货币数量对通货膨胀的作用,认为“通货膨胀主要是一种货币现象,是货币量比产量增加更快造成的。货币量的作用为主,产量的作用为辅。许多现象可以使通货膨胀率发生暂时的波动,但只有当它们影响到货币增长率时,才产生持久的影响”。如果货币数量增长率超过产量的增长率,势必造成通货膨胀。一旦人们对这种物价上涨产生预期之后,整个经济就会陷入工资一物价循环上升的过程,致使通货膨胀愈演愈烈。
与凯恩斯学派的需求拉上说相比,货币学派的需求拉上说更强调货币供给量的变化对总需求的影响,并强调货币供给的外生性。凯恩斯学派的有效需求变化与货币供给量的增减之间并没有固定的因果关系。就是说,货币供给量的增减可以引起总需求的增减,从而导致一般物价水平的升降;反过来,有效需求中的项目也可以自发地增加或减少,并通过一般物价水平的升降而使货币供给量或货币流通速度被动地服从和适应需求的变化。而根据货币学派的理论,货币量是一个独立的外生变量,其变动必先于物价变动而发生,货币量不可能是适应物价变动的内生因素,通货膨胀纯粹是一种货币现象,并强调预期的作用。
二、成本推进的通货膨胀按照需求拉上的理论,经济在达到充分就业之前,需求增加会产生物价和产出同时上升的“半通货膨胀”。但到了年代后期,资本主义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国家出现了物价持续上升而失业率却居高不下,甚至失业率与物价同时上升的情况。对此,需求拉上的理论无法解释。于是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一种解释通货膨胀成因的新理论,认为通货膨胀的根源不在总需求方面,而是由于总供给的变化。
成本推进的通货膨胀,是指由总供给函数移动引起胸物价上涨。这种理论认为,厂商的产品定价一般采取成本加成的办法,即商品的价格等于生产成本加上一个既定的利润率。因此当成本上升时,总供给曲线向上移动。
充分就业时的产量为Yf,在此之前,总供给曲线具有价格弹性。当总需求不变时,由于成本上升,总供给曲线上移,导致产量下降,同时价格水平上升。
在封闭型经济中,标准的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是指劳动生率在前期没有提高和价格总水平在前期没有上升的情况下,货币工资自发的、一次性的增长。这种增长可能来自错误的通货膨胀预期,也可能来自具有垄断力量的工会为改变收入分配格局所做的努力。一旦出现通货膨胀以后,工人为维持先前的实际工资水平而要求工资进一步上涨,从而出现工资一物价螺旋上升。
除了工资成本变化外,引起供给曲线向上移动的原因还有:(1)原料价格上升。如由于气候原因,导致农产品歉收,价格上升;石油输出国组织大幅度提高价格,致使成千上万以石油或其加工品为原料以及以石油为能源的商品的成本上升。(2)间接成本推动。现代企业为了加强竞争,扩张市场,必须增加许多间接成本开支,如技术改进费、广告费等,将这些增加的间接成本转嫁到产品价格中去,就会引起物价上涨。(3)垄断价格。一些企业具有垄断力量,它们可以大幅度提高垄断价格,同时带动其他商品价格上涨。
在政府干预经济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凯恩斯主义盛行的时代,面对这种失业增加,产量下降的现象,政府不会袖手旁观,为了避免失业和萧条恶化,必然会采取扩张性的财政、货币政策,相应地扩大总需求,这样,失业和产出量可以恢复到原有水平,而物价则进一步上升。
在现实的通货膨胀过程中,需求与供给因素往往互相结合,极难将其分开成两种独立的现象。需求拉上和成本推动为通货膨胀理论提供了分析的初步概念。
但是,以弗里德曼为首的货币学派坚持需求拉上的主张,反对成本推进的说法,其理由是:成本推进的通货膨胀理论将个别价格同一般物价水平等同起来,把相对价格与绝对价格混为一谈。只要货币供给量没有变化,则普遍的、持续的物价上涨不可能发生。某种商品价格上升后,人们在该种商品上的支出可能增加,但在货币收入不变的条件下,用在其他商品上的支出必然减少。于是一种商品价格的上升为其他商品的价格下降抵消,所以一般物价水平不可能上涨。弗里德曼还指出,由成本上升所引起的物价上涨往往是一次性的,而不会是持续性的。不过,这种一次性的物价上张可能使政府作出增加货币供应量的反应,从而导致持续性的物价上涨。
一些国家,如日本和德国,在石油危机时没有作出这样的反应,通货膨胀得以避免。
不过相对价格的调整需要时间,在此期间内出现的衰退也许是政府难以承受的;其次,成本上升引起的物价上涨也可能不是一次性的,因为它改变了不同利益集团的收入分配结构,受到损失的集团为抵消物价上涨对其利益的侵蚀,可能发动起新一轮自卫性的成本上升的通货膨胀。
三、结构性通货膨胀需求拉上或成本推进的通货膨胀理论都不足以充分说明一些国家的长期通货膨胀问题。一些经济学家又另辟蹊径,从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及其变化方面寻找通货膨胀的根据,将由于结构因素引起的通货膨胀称为“结构性通货膨胀”。
正当需求拉上与成本推动的理论之间争论不休时,1959年,舒尔兹发表了《最近美国的通货膨胀》一文,从经济结构的变化导致需求在部门之间的移动来解释通货膨胀的原因,这就是著名的“需求移动论”。这种理论与需求拉上说有相似之处,都从需求方面寻找通货膨胀的原因,但是,需求拉上说认为,通货膨胀的原因是总需求过多,而需求移动论则认为,即使总需求不过多,只要需求在部门之间发生移动,也会产生通货膨胀。
在舒尔兹看来,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一些部门日渐兴盛;而另一些部门则日趋衰弱,一部分需求将由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部门。需求增加的部门,其工资物价自然会上升,但需求减少的部门,其工资、物价却未必下降。因此,由于短期中需求在部门之间的大规模转移,资源缺乏流动性,不能从需求下降部门流向需求扩张部门,以及工资和价格缺乏下降的弹性三个方面的原因,在总需求不变情况下,也会引发结构性通货膨胀。
1967年,鲍莫尔发表《不平衡增长的宏观经济学:城市危机的解剖》一文,提出了一个以不同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为核心的结构性通货膨胀模型。在鲍莫尔的不平衡增长模型中,经济活动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先进部门(工业部门),一是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的保守部门(服务部门)。当前者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货币工资时,由于攀比,后者的货币工资也以同样的比例提高。在成本加成定价的通常做法下,整个经济必然产生一种由工资成本推进的通货膨胀。
1947年,希克斯在《凯恩斯经济学的危机》一书中,将社会经济部门划分为“扩展部门”和“非扩展部门”。在扩展部门,经济繁荣时期,由于劳动力缺乏,工资上升,但在衰退时货币工资却降不下来。当扩展部门工资水平上升时,非扩展部门的劳动者认定这不是暂时的现象。因此,如果他们的工资不上升,就显得“不公平”。为求得公平,他们会对雇方施加压力。这种要求往往能够得到满足,因为任何仲裁者都会认为提高工资是“公平”的。而且雇主也很清楚,为了搞好劳资关系,他们必须提高工资。因此繁荣时期由扩展部门开始的工资上升必然蔓延到其他部门,而使整个经济的工资水平普遍上升。一旦这一过程开始以后,则“提高工资的主要力量不再是劳工缺乏。不管劳工是否缺乏,工资总得提高。所以衰退时期工资上升的程度将与繁荣时期工资上升的程度相等或接近于相等”。希克斯认为,这就是产生通货膨胀,特别是滞胀的主要原因。
托宾有类似的见解,人们把他们的理论称为“希克斯-托宾劳动供给理论”。托宾在1972年发表的《通货膨胀与失业》一文中,也提出了关于相对工资的理论。托宾和希克斯按同一基本原理进行分析:在现代社会中,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上适用的经济分析原则是不同的。商品市场上,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后关系就结束了;在劳动力市场上,供方和需方的关系会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工人们关心相对工资胜过关心对地下降,他们就可能退出劳动。因此,在经济结构的变化中,某一部门的工资上升,将引起其他部门向它看齐,从而以同一比例上升。
结构性通货膨胀还有另外一种模型,称为“斯堪的纳维亚模型”或“北欧模型”,主要适用于分析“小国开放经济”的通货膨胀问题。这一模型最初由挪威经济学家奥克鲁斯特提出,又经瑞典经济学家德格伦、法克森及奥德纳等人加以发展和完善。
小国开放经济指的是一类小型国家,它们参与国际贸易,但其进出口总额在世界市场上所占份额微乎其微,无足轻重,因而它们的进出口不会对世界市场上的价格产生任何影响,是一个纯粹的价格接受者,但世界市场的价格变化却通过贸易对其国内价格水平产生影响。因此,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在很大程度上要受世界通货膨胀的制约。
在模型中,小国开放经济分为两个部门:一是开放部门(E),一是非开放部门(S)。开放部门包括那些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的行业,或虽用于国内消费,但有进口替代品与之竞争的行业;非开放部门是指那些因受政府保护或者因产品本身的性质而免受国外竞争压力的行业。
斯堪的纳维亚模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关系:
(1)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开放部门的产品价格由世界市场价格与现行汇率共同决定;在固定汇率下,开放部门的通货膨胀率∏E等于世界通货膨胀∏W,即,∏E=∏W
(2)开放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λE由外生变量决定,∏E+λE构成开放部门每个工人产出价值的增长率,如果收入分配结构不变,则每个工人的产出价值增长率就等于货币工资的增长率W E,W E =∏E+λE.
(3)开放部门的货币工资增长W E与非开放部门的货币工资增长W S之间存在着一种“挤出效应”或“关联效应”,市场力量和工会的工资政策将导致非开放部门的工资增长率与开放部门一样高,即W E =W S。
(4)非开放部门实行成本加成定价原则,因此,该部门的货币工资增长率W S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λS共同决定了这一部门的通货膨胀率∏S,即,∏S=W S-λS
(5)开放部门的通货膨胀率∏E和非开放部门的通货膨胀率∏S的加权平均数构成国内通货膨胀率∏,即,∏=aE∏E+aS∏S
其中aE和aS分别为开放部门和非开放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因此有,aE+aS=1
以上这些关系式经过简单的数学处理后,就可以得出斯堪得纳维亚模型的结论
∏=∏W +aS(λE-λS)
它说明一个小国开放经济的通货膨胀率取决于三个因素:世界通货膨胀率∏W,开放部门与非开放部门之间劳动生产率的差异(λE-λS),以及开放部门与非开放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由于一般情况下,开放部门劳动生产率增长率高于非开放部门,即λE-λS﹥0,所以,在世界通货膨胀率一定时,若开放部门比重增加而非开放部门比重减少,则通货膨胀率下降;反之,通货膨胀率上升。这体现了结构性因素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同时,对小国开放经济而言,世界通货膨胀率直接成为国内通货膨胀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该模型又被看作是通货膨胀国际传播的典型。
结构性通货膨胀模型的核心是:经济中存在两大部门,(需求增加部门,需求减少部门;先进部门,保守部门;扩展部门,非扩展部门;开放部门,非开放部门),由于需求转移,劳动生产率增长的不平衡或世界通货膨胀率的变化,一个部门的工资、物价相应上升,但劳动力市场的特殊性要求两个部门工人的工资以同一比例上升,相反的情况出现时,工资与物价存在向下的刚性,结果引起物价总水平的普遍持续上升。
第四节通货膨胀的治理通货膨胀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增加不确定性,一般民众对它都持反对态度,有时将其视为需要解决的头号问题。在发生严重通货膨胀时,货币功能丧失,经济面临崩溃,危及政府统治,各国政府都要加以治理。
对于恶性通货膨胀,政府一般采取断然措施,废除旧币发行新币,同时辅以其他措施保持社会安定,恢复和增加生产,从而消除原来货币流通的混乱局面,在新的基础上实行稳定。
恶性通货膨胀一般发生在遭受战争、内战和因社会动乱造成重大破坏的国家,在和平时极少出现。大多数国家所经历的通货膨胀,都是比较温和的,但治理起来十分复杂。
一、需求政策如果通货膨胀主要是由于总需求过度膨胀引起的,那么采取紧缩需求就能取得明显的效果。减少总需求的途径主要有紧缩财政和紧缩货币两种措施。
财政方面的紧缩措施有:(1)削减政府支出,包括减少军费开支和政府在市场上的采购;(2)限制公共事业投资和公共福利支出;(3)增加赋税,以抑制私人企业投资和个人消费支出。总之是紧缩财政支出,提高赋税,一方面压缩政府支出形成的需求;另一方面抑制私人部门的需求。但是,财政支出有很大的刚性,教育、国防、社会福利的削减都是阻力重重,有时并非能由政府完全控制。增加税收更会遭到公众的强烈反对,政府轻易不敢尝试。
紧缩的货币政策有时并不是指货币存量的绝对减少,而只是减缓货币供应量的增长速度,以遏制总需求的急剧膨胀。当然当局也可以采取传统的中央银行三大政策工具,限制银行信贷规模,绝对减少货币存量。
货币学派更注重货币政策的作用,弗里德曼说:“正因为过多地增加货币量是通货膨胀的唯一原因,所以,降低货币增长率也是医治通货膨胀的唯一方法”。只有将货币增长率最终下降到接近经济增长率的水平。物价才可能大体稳定下来。
采取需求扩张的政策引起通货膨胀的同时,能否带来产出增加,就业提高,经济学家也许意见不一,但紧缩总需求以制止通货膨胀会导致经济增长降低,失业率增加,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并且,开始紧缩的力度越大,衰退就越严重,但持续时间较短,通货膨胀率也能较快地降下来;反之,采取比较温和的措施,开始时的衰退并不严重,但拖延的时间长。因此,政府就面临着选择:是付出较大代价以求迅速见效,还是使其成为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二、收入政策又称为工资物价管制政策。是指政府制定一套关于物价和工资的行为准则,由价格决定者(劳资双方)共同遵守。目的在于限制物价和工资的上涨率,以降低通货膨胀率,同时又不造成大规模的失业。
收入政策主要针对成本推进型的通货膨胀。当工人要求提高工资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或厂商试图提高利润份额时,就会导致成本推进的通货膨胀并引起工资和物价的螺旋式上升。这如看戏一样,有人想看得更清楚一些,站了起来,结果是所有的人都站了起来,但没有人比以前看得更清楚。这种情况下,通过限制工资和物价过分上升能够用较小的代价遏制通货膨胀。
收入政策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1)指导性为主的限制。对特定的工资或物价进行“权威性劝说”或施加政府压力,迫使工会或雇主协会让步;对一般性的工资或物价,政府根据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因素,制定一个增长标准,作为工会和雇主协会双方协商的指导线,要求他们自觉遵守。(2)以税收为手段的限制。政府以税收作为奖励和惩罚的手段来限制工资一物价的增长。如果增长率保持在政府规定的幅度之内,政府就以减少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奖励;如果超过界限,就增加税收作为惩罚。(3)强制性限制,即是政府颁布法令对工资和物价实行管制,甚至实行暂时冻结。
但是,收入政策也存在着缺陷:(1)如果是指保守性的指导性政策或税收政策,效果取决于劳资双方与政府能否通力合作。(2)强制性的收入政策会妨碍市场机制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因为市场是通过价格信号来指导生产和要素流动的。如果禁止价格上涨,价格限制也就等于取消了资源转移的动力。(3)如果在价格管制的同时没有采取相应的紧缩需求的措施,公开的通货膨胀变为隐蔽型的,一旦重新放开价格,通货膨胀会以更大的力量爆发出来。
在许多工资合同中,有一个所谓的“生产费用调整”条款。规定根据生活费用变动情况,至少部分地自动调整工资水平,即所谓工资“指数化”。一些经济学家建议把所有工资都指数化,认为这有两个优点:一是它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在这种情况下,反通货膨胀只会造成很少的失业,因为当通货膨胀率低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预期水平时不会引起实际工资的提高,从而不会造成就业的减少。二是指数化可以消除通货膨胀率预测的失误而引起的效率损失。
但是,指数化也存在问题。假如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下降或其他类似石油危机时的供给方面的冲击,产出下降,这就要求国民收入中工资的份额必须下降。但是由于指数化保护了工人的实际工资,其他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也提高价格,结果引起通货膨胀,在通货膨胀发生后,指数化使其一定程度上具有惯性,而使情况变得更为棘手。
三、供给政策以拉弗等为首的供应学派认为,通货膨胀是与供给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通货膨胀与供给不足之间的关系:通货膨胀的主要危害在于损伤经济的供给能力,而供给不足,需求相对过剩又是引起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他们认为,虽然通货膨胀的直接原因是货币量过多,但从根本上说,需求膨胀,货币过多是相对于商品供给过少而言的。
供应学派认为,治理通货膨胀,摆脱滞胀困境,治本的方法在于着力增加生产和供给。增加生产意味着经济增长,这样可以避免单纯依靠紧缩总需求引起衰退的负面效应。增加供给就满足了过剩的需求,从而克服通货膨胀。要增加生产和供给,一个最关键的措施就是减税。减税可以提高人们的储蓄和投资能力与积极性。同时配以其他政策措施,一是削减政府开支增长幅度,争取平衡预算,消灭财政赤字,并缓解对私人部门的挤出效应;二是限制货币增长率,稳定物价,排除对市场机制的干扰,保证人们储蓄与投资的实际效益,增强其信心与预期的乐观性。政府除为增加供给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外,不应对经济多加干预,而由市场机制对经济进行自动调节。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减税刺激供给的积极作用。随着商品和劳务供给的增加,彻底消除通货膨胀。
供给学说强调了一向被忽视的供给方面因素,认为治理通货膨胀,特别是滞胀,根本的出路在增加供给,有其积极意义,但他们过分夸大了减税对增加供给的刺激作用。从实际情况看,效果并不明显。
改善劳动市场结构的人力资本政策也是针对供给方面治理通货膨胀的措施之一。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再就业的训练;提供有关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减少对就业和转业的限制,指导和协助失业人员寻找工作;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和技术熟练要求程度较低的部门以扩大就业,由政府直接雇用私人企业不愿意雇用的非熟练工人,使他们在从事对社会有益的事业中得到训练和培养,提高就业能力。
四、结构调整考虑到通货膨胀的结构性,一些经济学家建议应使各产业部门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从而避够某些产品供求因结构性失调而推动物价上涨,特别是某些关键性产品,如食品、原材料,这一点尤其重要。
实行微观财政、货币政策,影响需求和供给的结构,以缓和结构失调而引起的物价上涨。微观政策包括税收结构政策和公共支出结构政策。税收结构政策不是指变动税收总量,而是指在保证一定的税收总量的前提下,调节各种税率和施行范围等。同样,公共支出结构政策指在一定的财政支出总量前提下,调节政府支出的项目和各种项目的数额。在当代西方国家,各执政党为了政治上的需要,把建立国家福利制度作为其争取选民的一种手段,财政支出的这种结构性变化,不仅失去了刺激生产,扩大就业的作用,而且使得失业者不急于寻找工作,扩大了失业队伍。降低财政支出中转移支付的比重,增加公共工程等投资性支出,可以扩大就业,增加产出,降低通货膨胀率。
微观货币政策包括利息率结构和信贷结构。旨在通过各种利息率差的调整,以及通过各种信贷数额和条件的变动来影响存款和贷款的结构和总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资金流向生产性部门,遏制消费基金的扩张。
前面提到的理性预期学派对通货膨胀的看法有必要说明一下。理性预期学派认为人们能够对未来作无偏估计,不会犯系统性的错误。政府扩大总需求的措施只会引起物价上涨,对产出与就业毫无帮助。但反过来,政府可以利用它无痛苦地将通货膨胀率迅速降下来。政府宣布,为清除通货膨胀,它将采取紧缩的货币和财政政策,人们预期价格将下降,要求的工资和物价上涨相应下降,在产出几乎毫无降低的情况下,通货膨胀率顺利地降了下来。在这里,政府政策的可信性至关重要。如果人们不相信政府真心会采取紧缩措施,仍要求较高的工资增长率,衰退就不可避免。
理性预期学派将经济波动归咎于信息不全,过分夸大预期的作用,认为通货膨胀可能毫无代价地清除,是很不现实的。但是,预期在通货膨胀的形成和治理过程中可能发挥的作用,确实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
第五节 通货紧缩通货紧缩和通货膨胀是一对相反的概念,从两个方面反映着相同的规律,即货币供给的增减可以改变商品的供求关系,进而对经济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经济萧条期间,通货紧缩曾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很少出现通货紧缩,相反出现了持续多年的世界性通货膨胀,特别是70年代后,出现了通货膨胀与经济衰退并存“滞胀”局面,其蔓延的范围之广、影响的程度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所以,虽然宏观经济学起初是以反萧条、治理通货紧缩为目标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但现代经济学给予了通货膨胀理论以宏大的篇幅,而通货紧缩却缺乏必要的位置。保罗萨缪尔森在其名著《经济学》一书中这样写到:“通货紧缩在世纪后半叶已很少发生。在美国,消费品价格的最后一次实际上的下降是在年……由政府采取的各种旨在稳定经济的政策,已在大多数发达的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彻底根除了严重的萧条现象,同时也消灭了经济生活中的通货紧缩。”然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情况开始发生变化,从全球来看,通货紧缩日趋明显。
一、通货紧缩的含义及判断
1.通货紧缩的含义对于什么是通货紧缩,中外经济学家有着不同的观点。总的来说,其观点可分为以下三类:(1)单要素论。该论认为通货紧缩就是价格水平普遍的、持续的下降。如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在其《经济学》第十六版中的定义是:“通货紧缩是指物价总水平的持续下跌。”美国学者加里希林在其年出版的《通货紧缩》一书中指出:“通货紧缩,即大范围的长期的价格下降。”《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卷)对通货紧缩的定义是:“指流通过程中收缩货币量或减慢货币发行量增长率以提高货币的购买力或减轻纸币贬值的程度。它是资本主义国家在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严重时所采用的一种政策。”(2)双要素论。该论认为通货紧缩包括价格水平的持续下降和货币供应量的持续下降。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认为,通货紧缩一般有两个特征:一是商品和劳务价格持续下降,二是货币供应量持续下降。西南财经大学曾康霖教授认为,“通货紧缩就是流通中的作用于商品和劳务交换的货币减少。”(3)三要素论。该论认为通货紧缩应包括价格水平的持续下降、货币供应量的持续下降和经济增长率的持续下降。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提出通货紧缩应具备“两个特征,一个伴随”,即物价水平的持续下降和货币供应量的持续下降并伴随着经济衰退。总的来说,国内和西方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都主张以价格总水平的持续下降作为通货紧缩的定义。从造成物价下跌的因素看,通货紧缩可分为狭义的通货紧缩和广义的通货紧缩。狭义的通货紧缩是指由于货币供应量的减少或货币供应量的增幅滞后于生产增长的幅度,以致于引起对商品和劳务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从而导致物价总水平下降的现象。广义的通货紧缩是指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生产力的发展带来商品和劳务的丰富、新技术普及和运用的加快,因而使商品和劳务价格下降的压力不断增大,形成物价普遍下降的现象。
2.通货紧缩的判断标准即使是持同一定义的学者,对各个因素采用的具体标准电是不一样的。在对物价下降的衡量中,持续时间长短的判断就有四种标准:以物价水平持续下降半年为通货紧缩。以价格水平持续下降两年为通货紧缩。通货膨胀率由正变负为轻度通货紧缩,由正变负超过一年为中度通货紧缩,由正变负达到两年为重度通货紧缩。通货膨胀率低于1%为通货紧缩。另外,采取的比较基期也有所不同,一种是采用同比,一种是采用消除了季节性变动的环比。在对货币供应量的衡量中对变动趋势的测定也有两种标准:以货币供应量的绝对下降为货币紧缩。以货币供应量的相对下降即货币供给增长率的下降为货币紧缩。其理由是货币供给的绝对增长一部分要用来弥补新增人口的货币需求,另一部分要用来弥补生产率提高后增加的货币需求。在统计口径的采用上也有学者提出新的标准,即在M1或M2中加上与股票交易有关的资金,这样有助于使货币供给量的统计更加全面,有助于把握货币供给量与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的关系。
3.通货紧缩的类型为了使研究更具有针对性,采用单要素定义的学者们还对通货紧缩的类型进行了划分。由于划分的标准不一样,就形成了以下几种分类:(1)按照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同将其划分为长期性通货紧缩(持续期在10年以上)和短期性通货紧缩(持续期在10年以下)。(2)按物价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伴随着经济增长的通货紧缩和伴随着经济衰退的通货紧缩。(3)按通货紧缩产生的成因的不同将其划分货紧缩(又可称之为温和型或技术进步型通货紧缩)和危害型通货紧缩。后者往往是由于生产能力过剩和需求低迷所致的,表现为实际产出与潜在产出水平之间的产出缺口越来越大。
二、通货紧缩的成因
1.通货紧缩的成因理论理论上,导致通货紧缩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重大技术进步而使大部分商品的生产成本降低,从而引起价格总水平的降低。但是,现实中很难找到由于技术进步导致通货紧缩的实例。二是由于总需求相对不足造成的价格下跌。西方经济学界将造成通货紧缩的总需求不足又分为三类:第一是货币流通量相对于商品与服务数量的不足;第二是消费与投资需求不足;第三是政府的紧缩政策,如提高利率或税率等。
(1)凯恩斯关于通货紧缩理论。作为大萧条时代的产物,凯恩斯经济学是以分析和解决通货紧缩为宗旨的。凯恩斯认为通货紧缩将使社会生产活动陷于低落,因为通货紧缩的分配效应不利于生产者。凯恩斯认为,大萧条是由总需求不足特别是投资需求不足所引起的,因而要解决总需求不足的问题就要改变这一框架中的一些外生变量,以便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使总需求发生“再膨胀”。这些外生变量中可以由政府控制的一般有政府支出、税率和货币供应量等。
(2)费雪关于通货紧缩的理论。有关通货紧缩的最著名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欧文费雪在年大萧条时期提出的“债务挤压萧条理论”。费雪认为,美国的大萧条是经济中的过度负债引起的。在经济处于繁荣阶段时,企业家追求利润,会“过度负债”,使企业债务比率急剧增加。由于负债过度,大量资金被用于支付利息。在危机爆发前,大多数企业已经负债累累,并出现了一些企业由于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被迫破产重组的现象。当这种债务重组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整个社会的商业信用遭到破坏,从而导致企业销售量的全面下降。企业销售量下降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存款货币增长速度和整个货币流通速度的下滑,这种双重下滑引致了物价总水平的下降,使企业净值和利润率下降,净值和利润率的降低意味着企业资信水平的降低,从而导致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收缩,货币流通速度和物价升则意味着企业实际负债的扩大。由于偿债速度赶不上物价下降速度,负债者的偿债能力越来越差,一旦形成恶性循环,经济将出现普遍衰退。费雪指出:问题的可怕之处在于,负债人争先恐后偿还债务的结果是每个人负债的增加。在费雪看来,大萧条最重要的秘密是:负债人越是还债,他们的欠债就越多。
2.我国通货紧缩的成因
(1)我国学术理论界关于通货紧缩成因的观点。
目前我国学术理论界对通货紧缩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宏观主因论”。该观点以经济学家胡鞍钢为代表,他主要是从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分析了通货紧缩的原因,认为我国通货紧缩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前一时期反通货膨胀的一种代价,与政策调整作用和物价下降趋势的惯性有关;二是央行货币政策调整缓慢和失灵的结果;三是货币供应增长率和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的双重影响。“微观主因论”。持这种观点的人数较多,但他们各自所强调的方面和分析的角度又有所不同。如吴敬琏认为,一个国家经济状况的好坏并非都是像凯恩斯主义所认为的那样取决于需求是否充足,而是取决于“供给方面”是否具有活力,中国当前的通货紧缩主要是由于“供给方面”缺乏活力所造成的。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余永定通过模型分析,提出中国的通货紧缩和企业的持续亏损有关(但也不排除其他因素)。企业的亏损不仅导致企业负债率的不断上升,同时也意味着不良债权的不断增加。企业的亏损是导致金融不稳定的根本原因,并加剧了中国的通货紧缩。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易纲认为,通货紧缩是一种货币现象,其根源在微观机制。他认为中国通货紧缩的根源是制度与结构,是“赢了归自己,输了归银行(归财政)”的投资制度,尤其是国有企业的长期低效是导致目前宏观经济状态的根本原因。“中观主因论”。该观点由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陈平提出。他认为分析经济问题中观层次最求锐减,市场销路扩大受阻,许多重要工业原料品的价格持续走低,世界经济进入了一个全球性的通货紧缩时期。而我国现行的汇率体制仍有较大的刚性,所以国内各个产业生产成本相对上升,加上产业结构与周边国家趋同严重,抑制了出口需求,刺激了进口需求。通货紧缩是治理严重通货膨胀的一种直接代价。胡鞍钢认为我国出现通货紧缩是前一时期治理严重通货膨胀的一种直接代价,这反映了反通货膨胀政策的两难处境。价格水平上升或下降都会呈现惯性。货币当局政策的滞后性以及含糊不清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中国通货紧缩发生和发展的直接原因。
三、通货紧缩的社会经济效应对于通货紧缩的社会经济效应,凯恩斯曾指出:“不论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害。两者都会改变财富在不同阶级之间的分配,不过相比而言,通货膨胀更为严重一些。两者对财富的生产也同样会产生影响,前者具有过度刺激的作用,而后者具有阻碍作用,在这一点上,通货紧缩更具危害性。”
1.通货紧缩的产出效应
(1)通货紧缩的财富收缩效应。通货紧缩的财富收缩效应是指全社会财富的减少。美国经济学家唐帕尔伯格认为通货膨胀的财富再分配就其总额而言是上升的,而通货紧缩则意味着财富总额打了一个折扣,即通货紧缩将使全社会的财富“缩水”。从企业来看,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企业资产价格一般来说都是下降的。因为通货紧缩使得全社会的物价水平普遍下降,企业产品价格的下跌使企业盈利减少,这就意味着企业盈利能力的减退。而企业盈利能力降低,其资产价格就要相应降低。与此同时,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企业大多利润低且产品销售不畅,因此,企业的负债率一般是上升的。在名义利率下降的程度不及物价的下降程度时,企业借入的每一笔债务,过了一段时间以后,实际将不得不偿还更多的钱,从而使企业的债务负担加重。这一方面直接减少了企业的净资产,另一方面又使企业陷入债务的泥潭。从居民来看,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由于企业不景气,失业者激增,劳动力市场明显供过于求,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工资水平会降低。由于工资本身的刚性,即使工资没有降低或小有上升,那也可能因失业者收入的绝对减少,而使居民整体的收入难以达到正常的增长。另外,居民已有的资产也将“缩水”。居民所有的资产大多是消费用的资产。在通货紧缩的条件下,消费者资产的价格也是大幅下降的。从政府来看,政府的财富可以分为存量和流量两个部分。其存量部分,如属生产性的资产,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是收缩的;如属消费性资产,则可视同居民的消费品,其价值随着消费品价格的降低而缩水。政府财富的流量部分,为政府的收入与支出。而集中反映政府收支状况的应是政府赤字这一指标。自1998年出现明显的通货紧缩以来,我国的财政赤字有了明显的增长。赤字的增加即意味着政府对社会负债增加,同时也是财富的缩水。
(2)通货紧缩的经济衰退效应。通货紧缩的经济衰退效应可以理解为物价总水平的持续下跌对于经济的促退作用。物价总水平的持续下降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经济产生促退作用:物价总水平的持续下跌使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价格不断降低,尽管企业的中间投入品价格也会下降,但企业通常难以同幅度地降低其生产成本。这是因为:第一,工资上涨具有刚性;第二,由于需求不足使部分生产能力闲置;第三,固定成本不能因通货紧缩而降低。因此,通货紧缩会带来企业利润减少甚至出现亏损,这将使生产者减少生产和投资,从而使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速度受到抑制。而这又将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就业状况,居民收入水平的下降意味着消费需求的减少,加重社会总需求不足的状况;非志愿失业增多,表明社会远未达到充分就业状态,实际经济增长率低于自然增长。另外,由于失业率激增,造成社会悲观情绪蔓延,往往左右了政府正常的经济政策。总而言之,严重的通货紧缩必然给经济带来巨大的破坏,使国民经济处于停滞甚至倒退。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全球性货币紧缩就是证明。
(3)通货紧缩的失业效应。如果说人们对于通货膨胀的就业效应还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的话,那么对于通货紧缩的失业效应可以说是没有争议的。从理论上讲,通货紧缩只有加重失业的可能而没有促进就业的可能。因为通货紧缩意味着投资机会的锐减,亦即可能提供的就业机会锐减。同时通货紧缩还抑制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企业减产甚至停产的增多,在人浮于事的情况下,这也会使失业人数增加。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且近几年已经到了新增劳动力进入社会的高潮,每年新增劳动人口在万以上。在通货紧缩使投资与消费需求普遍不振的条件下,劳动力供求失衡的矛盾变得十分尖锐。
2.通货紧缩的分配效应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物价总水平持续下跌,而名义利率的下跌一般赶不上物价下跌的速度,因而实际利率呈现上升的趋势。这一变化使社会财富产生了巨大的再分配过程。通货紧缩的分配效应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即社会财富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分配和社会财富在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的分配。从总体而言,经济中的债务人一般为企业,而债权人一般为居民,所以社会财富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分配也就是在居民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社会财富在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再分配。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由于产品价格的下降使企业的利润减少,而实际利率居高不下,使作为债务人的企业的收入又进一步向债权人转移,从而又加重了企业的困难。为了生存,企业只有选择借更多的债务来进行周转,这样企业的债务总量势必增加,其债务负担进一步加重,由此企业在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过程中将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如此循环往复,这种使财富在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实现再分配,但它与通货膨胀税不同的是,通货膨胀税是政府向企业、居民所收的税,而通货紧缩税则是使财富向企业、居民转移,即是与通货膨胀税相反的方向转移收入,是政府向企业、居民所交的税。对于持有通货的企业、居民而言,物价的下跌使其手中的货币得以升值,同样多的通货,在紧缩的条件下可以换取更多的资源。早在年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就曾指出温和的通货紧缩在名义工资确定的情况下使分配更有利于工人阶层。
3.通货紧缩的风险效应据对美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大萧条的研究,通货紧缩是当年导致大量银行破产的重要原因。通货紧缩加剧金融风险的原因在于:第一,通货紧缩使企业赢利能力下降,还贷能力下降,企业间的“三角债”问题及对银行贷款的拖欠现象日益严重,银行不良资产将进一步增加。第二,通货紧缩导致实际利率大大上升,严重地打击了民间投资欲望,从而贷款需求下降。与此同时,居民对未来预期恶化,储蓄欲望增强,使银行储蓄急剧增加。结果,金融部门的存贷差扩大,商业银行只好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中央银行来减少损失,但总体而言降低了银行的赢利能力,不利于逐步解决积累的不良资产问题。第三,企业赢利能力的下降还将恶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使股票市场下断下挫。即使政府采取一些措施刺激股市,但如果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没有实质性改善,虽可以收一时之效,也难以持续,相反,有可能在股票市场上造成泡沫,埋下更大的金融“地雷”。
第十八章货币政策本章重点是货币政策工具、传导机制与中介目标,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难点是开庭条件下货币政策的国际传导和政策协调。
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的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各种措施。它是由货币政策目标和货币政策工具等内容构成。
§1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包括最终目标和中间目标。
一、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指中央银行在实行了一定的货币政策以后在未来时期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由于货币政策是最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因此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与国民经济政策目标是一致的,它包括稳定物价、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
1.稳定物价稳定物价是指不使物价出现持续、全面的上涨,这并不是说冻结物价。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物价的上下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货币政策目标就是要把物价水平的上涨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一般认为,把年物价上涨率控制在3%~5%以下,即可视为物价稳定。
2.适度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历来被看作是经济政策的主要指标。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是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增加就业机会,维持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西方大多数国家把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达到4%左右作为较为理想的目标,过高或过快的经济增长率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充分就业广义的充分就业是指所有资源的充分利用。由于其他生产要素是否充分利用不易测定,而所有要素的运用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因此一般用劳动力的充分就业来代替。充分就业并不是绝对的完全就业,有些失业,如为参加工作前的待业,为调动工作的暂时失业等等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一定比例的失业对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都是有利的,所以西方国家一般认为失业率在4%~5%以下就算是充分就业。
4.国际收支平衡所谓国际收支是指一定时期一个国家从其他国家收入货币与对其他国家支出货币的总和。国际收支的平衡也是宏观调控重要方面之一,国际收支出现顺差自然是一件好事,而在某些年份出现逆差并不一定是坏事,可能意味着进口大于出口。从长远看,国际收支的平衡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资本的流动。
二、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是指国家为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而设置的可供衡量和调整的金融指标,各国中央银行一般以利率、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等指标作为中间目标。
1.利率利率波动能反映货币资金的供求状况,而且中央银行可通过再贴现及公开市场对市场利率进行调控,因此利率是货币政策中最主要的中间指标。
2.货币供给量货币供给量的增加和减少,反映了国民经济运行状况,从而为央行发出了正确的信号。中央银行利用调整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率等手段,迅速影响货币供给量指标,进而影响社会经济活动。所以货币供给量是考核货币政策效果的主要指标。
3.基础货币基础货币是由流通中的现金和各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构成。当基础货币数额变动时,经由货币乘数作用,将会引起货币供给量的倍数增加或减少,控制住基础货币量,就能控制货币供应量。所以,它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指标。
§2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往往通过一定的货币工具的运用来实现,其中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是三种常用的工具。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按规定必须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以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影响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率,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将增加,而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减少,促使商业银行收缩银根;相反,可以通过降低法定存款准备率的方法,增加货币供应量,促进经济增长。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调整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直接而强烈,所以一般不宜经常变动,更不宜大幅度调整。
二、再贴现率商业银行在准备金不足时,把对工商企业贴现而保留的合格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称为再贴现。再贴现时所使用的利率称为再贴现率。中央银行可通过调高或调低再贴现率,影响商业银行的货币供应量。如果央行想要减少货币供应量,收缩银根,它就提高再贴现率,增加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引发贷款利率的相应提高,以达到抑制投资需求的目的。同样,可以通过降低再贴现率达到扩大货币供应,刺激社会需求。
再贴现作为一种调节手段,可根据经济需要及时调整,方便而灵活,因而成为经常使用的手段。但是再贴现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再贴现政策的主动权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中央银行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央行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另外,由于商业银行可通过多种渠道融资,向央行再贴现仅为其中之一,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理所当然选择最低资金成本的融资方法,这便使得再贴现率政策的运用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卖有价证券以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的业务活动。如果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购进证券,相应地就向市场注入货币供应量,这样一方面刺激了证券的需求,提高了证券价格,起到鼓励投资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了商业银行可供贷款资金的来源,扩大了贷款规模。
与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政策相比,公开市场业务是金融市场较为发达国家更多运用的手段。这是因为首先它的主动权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可买进或卖出,买多或买少;其次,如果说调整存款准备率和再贴现率,主要还是通过商业银行来调节货币供应量,那么公开市场业务则是通过证券买卖,直接影响市场货币供应量;再者,中央银行一般通过证券经纪人买卖证券,其政策意图不易被发现,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可以减轻社会震荡。正因为如此,公开市场业务成为西方不少国家中央银行最经常使用、最灵活、最有效的调节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手段。
除了上述三项传统手段以外,西方国家目前还采用一些其他调节手段,包括:
1.行政干预不少国家规定,中央银行有权随时对商业银行规定最高贷款限额,以控制其信贷规模。也可以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的最高利率加以限制等等。
2.道义劝告道义劝告也叫窗口指导,这是中央银行采用书面或面谈的方式,向各银行发出通告,以说明和政策指导的方法引导各金融机构扩大或收缩贷款。
3.金融检查中央银行有权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金融监督和检查。
§3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必要性财政和金融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是国家集中分配资金的两个主要渠道,两者虽然都能对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起调节作用,但是侧重点是不同的,因而不能互相替代。
就财政而言,财政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保证财政收支的平衡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由于财政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所以它更多地考虑的是国家利益和宏观效益。财政政策可以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间接调控,还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直接控制和调节社会总供求,因此财政政策的实施能对社会经济产生直接而迅速的反映,而且调节效果往往很显著,因而它更适用于短期宏观调控。
货币政策目标主要是凭借存款准备率、再贴现率及公开市场业务等金融手段的实施,调节货币供应总量,以达到消除通货膨胀、保持币值稳定的目的。在货币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中央银行主要通过利率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但这种调控的力度要看利率变化对国民收入、储蓄及投资的影响。对企业和居民的影响。如果利率的调整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话,就会快速地影响人们的投资及储蓄,影响社会的供求;相反,如果利率调整力度对企业和居民影响较小的话,其货币政策的影响力就差一些。可见,货币政策的实施对社会经济产生的是间接影响,它的调节效果不如财政政策明显快速。但由于货币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和个人收入的影响不如税收政策显著,因此它更能为公众所接受,也更具灵活性,一般适用于长期的宏观调控。
尽管财政政策和金融货币政策都能单独直接或间接影响社会经济,但是要实现国民经济的最高目标,必须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以便更好地发挥它们的作用。事实上,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联系作为宏观调控的两个重要手段,财政和银行各自承担着自己的职责,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是错综复杂的。一方面,中央银行承担着国家金库的角色,一切财政资金的收支都要通过银行实现,财政性存款成为银行资金的一项重要来源,银行可以动用这笔资金发放中长期贷款并因此取得贷款收益。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财政上交各种税收及有关收入,利率的变化会影响银行的利润,从而影响上交财政的收入。另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买卖有价证券来影响社会资金的供应量,进而影响银行可供贷款的资金。当财政出现赤字时,国家可通过向银行透支,即发行财政性货币来弥补,但这样做却很容易导致货币的超量发行。可见财政资金与银行资金是相互关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机结合的话,可以更好地发挥它们的宏观调控作用。
2.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区别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尽管密切相关,都它们各自的职责是不同的,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实施主体不同。财政政策是由国家实施。而货币政策主要是由中央银行负责实施。正因为如此,财政政策受政治影响大于货币政策。
(2)实施客体(即对象)不同。财政主要通过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属于社会再分配环节。而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调节货币供应总量来实现总供求的平衡,因此它涉及的范围很广,几乎包括再生产的所有环节。
(3)实施的机制不同。财政收支是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财政政策更多考虑的是宏观效益。货币政策的实施主要凭借经济力量,通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调节社会供求,它更多考虑的是微观效益。
(4)实施调控的时效不同。财政政策效果显著,见效快,但时效较短。货币政策调控的时效长,调节效果相对较慢。所以财政政策适用于短期宏观调控,而货币政策更适用于长期宏观调控。
综上所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既密切相关,又各自存在差异,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二、常用的财政与货币政策配合财政政策和金融货币政策的选择和配合是根据宏观经济总体态势所决定的。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税收及政府开支来体现,货币政策则主要通过利率、存款准备率来反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时,分别都有两种不同选择,即紧缩性政策和扩张性政策,它们之间又可组合成四种不同的模式,即紧缩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以及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
1.紧缩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配合紧缩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配合,简称“双紧”型配合。紧的财政政策主要是指增加税收,削减政府开支。紧的货币政策是指提高利率和法定存款准备率。这种组合一般适用经济过热,通货膨胀高举不下的情况,其目的是抑制社会总需求。因为紧的财政政策通过提高税率和减少政府开支,使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紧的货币政策则可以减少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从而压缩投资,因此利用这种政策配合,可以有效地制止需求膨胀和通货膨胀。但如果长期使用的话,很可能带来经济的萎缩。
2.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也称“双松”型配合。松的财政政策通过减税以及扩大政府开支,可以刺激投资和社会总需求的增长。松的货币政策则通过降低利率及法定存款准备率实现货币供应量增加,从而极大地刺激了投资。“双松”政策一般在社会总需求严重不足,经济中存在大量没有被充分利用的人力、设备等资源时才采用。但如果社会不存在闲置资源时,由于“双模式带来了货币供给量的巨增,将会成为通货膨胀的诱导因素,对经济造成不利。
3.紧缩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的配合紧缩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的配合,一般适用于国民经济运行效率不高,资源浪费较为严重的情况下。紧的财政政策可以抑制社会总需求的增长,有效控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而松的货币政策通过降低利率,刺激投资增加,使闲置的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而保持经济的适度增长。
4.扩张性财政政策与紧缩性货币政策的配合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通过减税让利以及扩大政府开支等措施,加大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投资,使社会资源的流向更趋合理。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货币供应量,避免过高的通货膨胀率,这种配合有利于在保持通货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保持经济的适度增长。
总而言之,国家应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的运行状况,选择不同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组合,任何一种组合都不能长期使用,应根据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选择相应的政策配合。
第十九章 金融监管本章重点是了解金融监管体制的主要内容,以及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的主要内容,难点是金融监管失灵、监管竞争、监管套利等问题。
在金融业激烈竞争的今天,金融机构迅猛发展,金融业务纷繁复杂,金融市场变幻莫测,金融风险此伏彼起,为保证金融系统的安全营运和货币流通的基本稳定,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加强金融监督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监管逐渐成为各国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本章着重介绍金融监管的目标;为达到目标所采用的方法;金融监管的主体和客体;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我国实行金融监管的具体做法等。
第一节 金融监管概述一、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所谓金融监管是指一国政府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手段,对金融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以及一切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这里讲的政府运用法律、法规进行监管,既包括运用国内法规,也包括运用国际法规。金融监管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今天它已经成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金融当局的头等大事之一。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正在加深,我们认为下述两大理论应是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
(一)金融自由化理论金融自由化具有正负效应,既有利于金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有效配量,又使资本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无限膨胀,从而引发各种金融风险,导致一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发展失去平衡和发生危机。为此,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有必要制定各种金融法规和政策,并贯彻实施,以规范和约束各个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交易参与者的行为,抑制或弱化金融自由化的消极面,鼓励或强化金融自由化的积极面。
(二)非对称信息理论
20世纪80年代开始流行的非对称信息理论基本命题十分简单:任何市场参与者都具有自己的私人信息,在任何一项市场交易或经济金融活动中,买卖的双方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等的,因此,经济金融运行实际上是一个“黑匣子”,市场参与者的活动过程总表现为各利益主体的博过程。以往的经济金融管理都以充分信息假定为基础,但这种假定与我们生活的现实是不相吻合的,而非对称信息理论却更贴近实际。在金融领域中,非对称信息理论普遍适应,由于金融活动中广泛存在的非对称信息,各利益主体在金融活动中的博弈就有失公平。为此,制定公开的博弈程序和规则并严格执行,就是确保经济金融系统有序运行的条件。
二、金融监管的目标
1.确保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执行货币政策和进行金融监管是中央银行的两大主要职责,货币政策目标和金融监管目标是相辅相成的。要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必须对利率和货币供应量等中介目标进行调节和控制,因此,监管货币政策的中介传导机制,使其准确、及时地传递信息;监管调控手段操作运行的全过程,才能保证货币政策政令畅通,顺利实施,真正做到稳定币值。
2.确保金融体系安全营运。在国际金融局势动荡、风波迭起的情况下,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各国金融业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各种金融风险也接踵而至,挤兑、亏损、重组、兼并、倒闭等重大事件时有发生。在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保持金融架构的稳定性,维护民族金融体系的安全性,成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
3.确保银行同业有序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不是盲目竞争、不公平竞争,而是高效、有序竞争,所以,银行同业相互挖墙角,高息揽存,用不正当手段稳定客户等现象都不允许存在,而应该实行行业自律,创造公平竞争的宽松环境,以保证银行依法经营,保证各项金融业务正常开展。
4.确保金融市场健康发展。金融市场是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的集散地,也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交汇点,金融市场的兴衰,固然由经济发展的快慢所决定,但它也会反作用于经济。即金融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能促进国民经济的真实增长,否则,将造成泡沫经济。监管金融市场的发展,就是要稳定金融市场,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提供一个高效率的融资场所。
三、金融监管的类型
(一)按照监管的范围划分,金融监管可分为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
1.宏观监管是指一国的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对所有金融机构及其经营的一切金融业务进行的监管。宏观金融监管的内容较为全面,监管的作用与效果也较为完整,但由于监管的涉及面广,所以工作量较大。
2.微观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对某个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一指标进行的监管。微观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强,目的明确,因而具有工作效率高、成本低的优点,但由于监管的范围不广,难免会有一定的片面性。当然,只要这种片面性不致于对监管的目标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那么,微观金融监管就是切实可行的。
(二)按照监管的主体划分,金融监管可分为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
1.外部监管是指来自于金融机构之外的监管,如政府监管、财政监管、国家审计等。一般对于经营性金融机构来说,中央银行的监管也属于外部监管;有时候,就单个金融机构来说,上级管理机关对它的监管亦称为外部监管。
2.内部监管是指同行业的相互监管或本单位内部的监管,有行业自律管理和内部稽核两种。行业自律管理是建立诸如银行同业公会一类的组织,为避免不正当的竞争而达成君子协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也就是通过同行业内部的协调达到监控的目的。内部稽核又叫内部审计,是指各个金融机构自身对本单位的监管,亦即根据法规制度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监控的行为。这是一种传统的监管方法。
(三)按照监管的形式划分,金融监管可分为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
1.直接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亲自出面进行的监管。如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要进行审核批准,规定融资业务的具体手续和程序等。直接监管是最常见、最主要的监管形式。
2.间接监管又称委托监管,委托监管有三种不同的形式:(1)委托金融机构内部稽核部门监管。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保证本单位依照法规制度安全稳健经营,保护本机构免遭风险袭击,这与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的监管目标是一致的,所以对某些业务的监控,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可以委托各金融机构的内部稽核部门进行。如果内部稽核机构不能忠实地履行委托监管,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可以取消委托(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审计。如资产评估、财务分析等,均可以委托社会上的事务所进行。(3)委托资信评估公司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为信用等级低的金融机构要限期改进,督促其扭亏增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委托监管可以使金融系统的内部监管与社会监管结合起来,有利于监管形式多样化,也有利于提高监管质量。
(四)按照监管的执行方式划分,金融监管可分为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
1.现场监管就是到被监管对象的所在地去进行面对面的监管,它有两种不同的执行方式:(1)就地监管。就地监管是指由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派出监管人员到被监管单位进行现场监管。这种监管方式能够及时掌握监控线索,提高监管证据的可靠程度,便于发现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2)驻在监管。驻在监管是指由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委派专职监管小组或监管人员进驻被监管单位进行现场监管。这种监管方式能够掌握复杂问题产生的原因,探索风险的性质和一般规律,便于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就地监管和驻在监管虽然同属现场监管,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就地监管是临时性的、短期的监管,是对一般事项的监管,如年末对各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利润分配等的监管;驻在监管是经常性的、长期的监管,是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或重点部门进行的常年监管。
2.非现场监管又称报送监管,是指被监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材料报送到监管单位。这种监管执行方式手续简便,所花费用少,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在电子报送的情况下,时间短,信息传递快捷,能随时掌握监管状况,如各金融机构的财务决算就采用报送的方式进行监管。
(五)按照监管的时机划分,金融监管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
1.事前监管是对被监管事项发生之前进行的监管,其重要特征是具有较强的预防控制作用。比如,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金融业务开办之前的报批监管、贷款合同监管等都属于事前监管的范畴。
2.事中监管是对被监管事项执行过程中进行的监管,其重要特征是具有跟踪监控的作用。比如,对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监管、金融业务正常开展的监管、信贷资产运行情况的监管等都属于事中监管的范畴。
3.事后监管是对被监管事项完成之后进行的监管,其重要特征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较为准确。比如,对金融机构的利润分配监管、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监管、贷款风险度的监管等都属于事后监管的范畴。
四、金融监管的主体与客体
(一)金融监管的主体监管主体是指由谁来执行监管。金融监管的主体有政府、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行业自律组织、社会(或民间)监管机构等。
1.西方国家金融监管主体的演变。西方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20世纪初逐步形成并不断发展变化的。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及其之间的经济大危机,使各国金融业遭受重创,银行业发生剧烈动荡和大批银行破产倒闭,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相继建立以政府、中央银行和民间等多头监管主体的管理体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多层面的监控,以稳定金融局面,维系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到了世纪八九十年代,国际金融业务竞争激烈,经营风险增大,并购风潮迭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地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加大金融监管的力度。原来多头的、重叠的监管主体已不能适应新的金融形势,西方各国从多元化监管主体逐渐转变为单一化监管主体。西方各国在监管主体向单一化发展的进程中,监管职责也逐渐集中于中央银行。世界各国由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不同,经济发展状况、法律、民族传统、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金融监管主体有一定的差别。但是近些年来,实行单一化监管主体,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却是一个明显的趋势。
2.我国金融监管主体的演变
(1)新中国成立后,前三十年金融监管主体的变化。1950年,经政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试行组织条例》明确规定,在政务院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其任务之一是“掌握金融行政,监管私营、公私合营及外商金融业,管理金融市场”。这表明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是当时我国的金融监管主体。1953年至1969年,我国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也建立和加强了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单一的金融监管主体。“文革”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实行了一元化的政府监管体制,财政部成为金融监管主体。
(2)1978年以来金融监管主体的变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新的金融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197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出来,独立办公;1979-1984年,国有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渐次恢复成立;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恢复了单一的中央银行监管主体的地位。1985-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各种股份制商业银行、各类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期货交易所、融资中心、典当行等等,纷纷开张营业;三家政策性银行和外汇交易中心相继挂牌。金融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也强化了中央银行的监管主体地位,金融监管力度日益加大。随着证券业、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我国先后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银行也改变了原来的监管模式,新的监管体制体现了“本外币一体化、境内境外一体化、现场与非现场监控一体化”的原则,监管手段更加先进,监管方式更加科学,监管效果也有了明显提高。综上所述,我国金融监管主体经历了多元化—单一制—多元化的演变过程,这些变化都是与当时的金融发展状况和金融体制改革相适应的。
(二)金融监管的客体金融监管的客体即金融监管的对象。金融监管的客体由各个国家根据本国金融发展状况来决定,但同时也受国际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历史上的金融监管客体少,范围比较狭窄,仅限于银行业及其经营的业务。随着金融机构的迅猛拓展,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市场的蓬勃兴起,金融监管客体也日益增加,范围不断扩大。虽然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的客体不尽相同,但大体上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有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等。银行金融机构一般包含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有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企业财务集团公司、邮政储蓄、典当行等;合作金融机构一般指各种类型的城、乡信用合作社。
2.金融业务。一切融通资金的业务都是金融监管的对象。银行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主要是存款、贷款、贴现、转账结算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种类繁多,主要有信托、租赁、证券发行、证券买卖、保险、再保险等业务。除了金融机构开办的上述金融业务以外,彩票市场、基金等也是金融监管的对象。
3.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金融业务的载体,传统的金融工具是用于融资和办理转账结算的各种凭证,如股票、债券、代收款凭证、代付款凭证、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等等。随着金融业务和金融技术的日益更新,金融工具也不断创新,其衍生工具主要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可变利率存款单、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期货、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
4.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金融业务运作和金融工具交易行为的总和。它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等。在金融市场上,银行短期借贷、银行同业拆借、各种可转让票据的流通、证券发行、股票、债券、黄金、外汇等交易品种的买卖等一切资金融通的行为和金融工具的流通,都是监管的客体。
5.金融风险。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倘若某一家金融机构资不抵债或资金周转不灵,受损失的不仅是该机构本身,还会影响社会上众多存款者的资金安全,甚至危及整个金融体系。因此,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也是金融监管的内容。可以说,各国金融监管的历史,就是与金融风险斗争的历史。
五、金融监管的方法监管方法是指监管主体根据特定的监管目标,对监管客体进行检查、取证、分析、控制的手段和技术。正确运用监管方法,是保证完成监管任务、提高监管质量,充分发挥监管作用的基本措施。随着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金融监管方法也从简单的复核法逐步发展成稽核、查询、分析、评价等方法有机结合的体系;从单一数据监管发展成法律、制度与数据互补的监管手段;从单一手工监管发展到手工监管与电子计算机监控相配合的监管技术。金融监管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检查法检查法就是对被监管金融机构的申请报告、各项经营合同、业务工作进度、货币发行和回笼情况的调查报告等,进行认真、仔细的审阅和研究,以便总结经验,推广应用;或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法可以是现场检查,也可以是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被监管单位是否依法经营,其业务活动是否合规;被监管单位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其业务活动的做法和程序等是否合理;被监管单位的自有资本金状况、负债结构、资产质量、收入和盈利水平、清偿能力等是否正常,其业务活动是否安全。通过实地考察,对被监管单位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和风险程度等进行监管。非现场检查一般采用定期报告的方法,即要求被监管单位定期上报业务经营情况、资金分析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通过对这些上报材料的检查分析,对被监管单位的业务活动、资金运作、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管。
(二)调查法调查法就是对被监管客体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或是确认某项业务运作的可行性;或是对某项业务进行事后调查取证,以判断是非曲直,评价优劣功过。调查法一般通过对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查询、质询的方法进行直接的调查;也可以向与当事人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发出信函(即函询法)进行间接的调查。调查的目的是了解事实真相,取得证明材料,掌握市场动态,以作出准确的预测和正确的决策。
(三)分析法分析法就是运用经济数据或经济指标对被监管客体进行跟踪监控的一种方法。分析的方法有很多,在金融监管中最常用的有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1.比率分析法。比率分析法是对同一监管客体的某项经济指标进行跟踪监控,以掌握其变化的规律性,分析其变动趋势。比如对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性比率、资本利润率等经济指标的监控都可以采用比率分析法。2.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对同一经济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可以根据监管的内容和目的采用本期与上期比较、实际与计划比较、某一监管单位与同行业比较的方法,以了解其变化的情况,探寻引起其变化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例如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主要会计报表上各个项目的分析一般采用比较分析法。
(四)自律法自律法有两种,一种是行业自律,一种是单位自律
1.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同行业组织自律协会进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各单位自发组织起来,成立同业协会或称公会,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制定出行业自律协定,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单位自律。单位自律是各被监管机构根据监管要求自觉遵守监管规章制度所进行的自我约束。单位自律强调的是高度的自觉性和严格的自我约束,如果被监管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缺乏自觉性和纪律性,不遵守职业道德,甚至弄虚作假,则无自律可言。
(五)警戒法警戒法即警告、惩戒的方法。在监管过程中,当监管主体发现监管客体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或出现风险隐患,或有危害其他单位、公众利益的行为时,即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1)发出警告;(2)通报批评;()限期整改;(4)停业整顿;(5)撤销主要领导人的职务;(6)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更为严重时,可令其退出市场。
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一、对银行业的监管现代银行是一种综合型、多功能的银行,并继续朝着全能化与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同时,银行又是一种高风险的特殊行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防范和化解成因复杂、种类繁多的风险危害,各国金融当局或中央银行均积极采取新的政策和更有效的措施对银行业进行监管和风险控制,以保证银行稳健经营。各国对银行业监管的内容主要有市场准入监管、市场退出监管、业务经营监管、货币市场监管等等。
(一)市场准入监管市场准入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根据市场运行规则批准经营银行业务的机构进入市场的管制行为。新机构的入市会加剧竞争,提高银行业的效率,但也会增大金融风险。在市场需求没有很大增长的情况下,新机构的过量进入,必然会导致行业的平均盈利水平下降,从而使抵抗风险的能力减弱。如果让先天不足的机构进入市场,则意味着在金融体系中埋下了严重的风险隐患。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控制是有效监管的首要环节,把好这个“入口”,可以事先将有可能对金融体系稳健运转造成危害的机构拒之门外。所以任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设立,必须向金融管理当局提出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查批准后才能开始营业。各国负责审查批准的机关不同,如美国分别可以由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批准,由联邦政府(通过货币监理局)批准设立的国民银行是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而由州政府批准设立的州立银行,可以是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也可以是非成员。英国由其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负责认可。日本长期以来由大藏省(财政部)负责审批准入,直到1998年7月正式成立金融监督厅,才由该厅授权准入和发给营业执照。我国银行机构的审批权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经审核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否则不准予开业。尽管各国负责市场准入审批的机关不尽相同,但市场准入监管的内容却是相同的,其具体内容有:
1.资本金审验。资本金监管包括注册资本管理、营运资本管理。注册资本是指金融机构在登记注册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所应该拥有的资本最低限额。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应该是出资者有权支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借款、债权或未取得所有权的实物作价抵充资本金;其货币资本金必须及时合规入账到位。金融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应具有规定的营运资本,由总行(总公司)从资本金或公积金中拨付。如何确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国家实行国内统一标准;有的国家按经济发达与否、城市大小、人口多少等采用不同的标准;还有的国家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设置不同的标准。各国的注册资本具体数额也不尽相同。
2.审批业务许可范围。世界上除少数国家外,其他各国对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都有明确的界定和限制,这些限制一般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长期融资与短期融资的限制;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限制。③银行业务与非银行金融业务的限制;④商业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的限制;⑤本币业务与外币业务的限制等。未经许可擅自扩大业务范围是违法的。很多国家一般不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对银行是否可以从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大多数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只是限制的范围、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也有一些国家严格禁止。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政策。我国的银行业务限定在存款、贷款、转账结算等传统业务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创新业务。
3.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银行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驾驭风险的能力;必须有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银行业务运作,办事坚决果断。银行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审查和核准,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其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任免、变更或聘任。美国监管当局十分注重考察发起人本身的财务情况和是否有曾经在银行工作的经历,对董事会成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评他们是否胜任这一职务。英国对每个董事、控制者或经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要求至少由两个人对业务经营进行有效管理,这个标准又称为“四只眼原则”。日本则要求经理人员要具备从事金融业务所必需的知识和经验,必须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我国则更注重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管理能力和个人品质的考核。
4.审定名称及营业地点。新设立的融通资金的机构必须有合适的名称。许多国家对各类金融机构所使用的名称有严格的规定,不能随便冠以“银行”的名称。英国的接受存款机构不能叫“银行”;加拿大只允许从事短期金融业务的机构叫“银行”,而从事长期金融业务的机构只能叫“信托公司”。新设金融机构的营业地点必须在数量、结构、规模等方面符合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的规划和市场需要,并与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相适应。同时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其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齐备。市场准入监管是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在金融机构审批环节上对整个金融体系实施有效的控制。除此之外,一些重要事项的变更,诸如金融机构增减资本金或营运资本,调整股权结构及股本方式,转让股权,调整业务经营范围或新增业务,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更名改制,变更营业地址等,都要事先报金融监管当局批准。
(二)业务经营监管业务经营监管是对银行日常业务营运的监管。监管的具体内容是由其业务经营特点决定的。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风险产生和累积的过程,所以世界各国通常会将监管内容与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紧密结合起来,将业务经营监管的具体内容确定为:
1.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合法合规性监管即通过稽核检查手段,对银行业执行金融法规、管理制度和各项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管,以规范银行经营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维护金融秩序。银行的各项日常业务都必须依法经营,特别是在利率管理、现金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办事。如果擅自提高存贷款利率,采取不正当手段高息揽存,变相发放高息贷款;或者不按规定办理现金发行和回笼手续;或者违反结算纪律,故意压票退票;或者不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设置“账外账”,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等,都是违法违规行为,要受到必要的制裁和惩罚。
2.资本充足性。资本是银行赖以生存和从事一切业务活动的基础,充足的资本是其抵抗风险、稳健经营的根本保证。金融监管当局一般会对银行的资本水平、资本构成以及资本与各种风险资产的比例关系作出明确规定,以限制银行资产总量的扩张,减少风险。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要求业务量大的跨国银行的资本金不少于加权风险资产的8%,即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为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事实上,《巴塞尔协议》的这一标准已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所采纳,它已经成为资本充足性的国际统一监管标准。
3.资产质量。资产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活动和声誉。一般来说,银行业出现问题往往是从资产质量恶化开始的,然后才是收益减少和资本充足率下降,因此,检查和评价资产质量是最重要的监管内容之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资产质量的监管:①要求银行的信贷投资要遵循稳健原则,建立健全信贷政策、贷款审批和贷款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②检查银行的单项贷款、资产分类和提取呆账准备金等是否与相关的政策要求相一致;③关注有问题贷款的处理和回收逾期贷款的情况,对担保的可靠性、抵押的合法性和抵押品的质量进行跟踪评估和监测;限制对单一借款人和相关群体的贷款,防止贷款过分集中于某一客户。
4.流动性。流动性是指银行支付到期债务的能力。流动性不足是导致银行发生支付危机的直接原因之一,因此它就成为监管的焦点。监控流动性的主要指标是: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备付金比例、拆入资金比例。各个国家在采用这些指标监控之外,还会根据本国银行的具体情况,确立一些其他衡量流动性的标准。如美国通常考虑银行的存款变化情况;银行拆入资金的频率及依赖程度;银行遇到流动性问题时的筹资能力等。
值得注意的是,流动性比例的监控必须与银行总体经营状况结合起来进行评估,并不是流动性比例越高,银行的经营越好。流动性比例过高,说明银行持有大量低收益资产,必然使盈利能力下降,影响其长远的发展能力。
5.盈利能力。盈利能力即银行获取利润的能力。银行一切业务经营活动和运作过程的最终目的是以最小的资金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其盈利能力取决于收入和支出两大因素,收入来源于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主要依赖于对资产质量、业务经营的管理;支出包括利息支出和经营成本(工资、固定资产支出、营业费用等),它是经营策略、管理水平、利润分配政策的反映。美国用资产收益率来评估银行的盈利能力。我国是以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和利息回收率作为盈利能力的监管指标体系,同时,把盈利状况,特别是盈亏真实性作为监管的一项主要内容。
6.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指银行为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所采取的一系列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一般地说,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如下内容:①严密有效的组织结构;②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和明确的职责分工;③行之有效的员工管理制度;④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⑤完善的会计控制体系;⑥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体系;⑦合理有序的内部管理制度。目前,监管主体对银行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的监管,还没有客观的量化指标作为监管标准,往往是根据以上内容,以经营规划、营运策略、内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人员的经验、职员的素质等作为监管的参考因素。
(三)货币市场监管货币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从事短期资金的融通。由于在这一市场上流通的信用工具大多与银行有关,所以对银行业的监管应该包括对货币市场的监管。
1.对票据的监管。票据主要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这些票据都是收款、付款的凭证,广泛应用于转账结算。大多数国家对票据的使用范围、经办手续、承兑、背书、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等都有严格的规定,有的国家还对每种票据制定各自统一的格式。对票据监管的主要内容如下:①票据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②保障票据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责任明确,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③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得弄虚作假;④票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和流通,不得随意压票、退票,延误付款时间;⑤办理贴现的票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对同业拆借的监管。同业拆借是银行相互之间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其主要用途是为了轧平头寸。所以传统的同业拆借是日拆性借贷。目前虽然世界各国对同业拆借的条件都有不同程度的放宽,但监管仍然是严格的。对同业拆借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拆借用途,一般用于票据交换、联行汇差的头寸不足和周转性的业务经营资金;②拆借利率,虽然同业拆借的利率由拆出方和拆入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协商确定,但也要注意检查不真实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人为地抬高利率的行为;③拆借期限,为弥补头寸不足的拆借期限一般为1-7天,最长不超过1个月,可以用银行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作抵押;为解决周转性业务经营资金不足的拆借期限可以在1个月以上,但最长不超过4个月,要用银行本票或有价证券作抵押。在监管中尤其要注意拆入行短期借款长期占用的问题。
3.对大额定期存款单的监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是银行为吸收大额定期存款而创新的一项业务。由于其固定面值且面额较大,固定期限,利率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并能流通转让,所以它既拥有优于定期存款的收益,又具有类似于活期存款的流动性,对发行人和投资者都有好处。正因为如此,对大额定期存单的主要监管内容是:(1)审批发行银行。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只有那些资本实力雄厚的大银行,在金融监管当局查验其自有资本金之后,才有可能获准发行。(2)发行总额及最低发行面额。虽然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能帮助银行吸揽更多的稳定的存款,但因为利率较高,会增加银行的成本,影响其利润,所以一般由金融监管当局审定发行总额和最低发行面额。各国对最低发行面额有不同的规定。(3)利率。存单上的利率比同期定期存款高出多少,由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制定并发布执行。我国曾规定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在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基准上上浮5%,存单到期前转让时可按市场利率计算。(4)期限。存单期限固定,不延期计息,也不提前兑付。期限一般为1年,也有3个月、6个月不等的。(5)转让方式。存单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时,一般需要交易商作为中介人。我国银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与国外相比较,其特点一是投资者大多是居民个人,很少有企业、政府机构或外国驻华金融机构等认购;二是面额较少;三是只有发行市场,没有流通市场,虽然规定存单可以买卖,但一般都是投资者个人到期向银行兑取。这项业务我国早已停办。
(四)市场退出监管市场退出监管就是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风险化解和处置的过程进行监管。加强对市场准入、业务营运、货币市场的监管,能促进银行稳健经营,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安全运行。但是监管并不能杜绝风险,保证金融机构绝对不出问题,不能完全消除金融机构步入困境的可能性。因此,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积极化解和妥善处置,防止个别的、局部的金融风险演变成为系统的、区域性的金融危机,是市场退出监管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有问题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因经营管理或突发事件等的影响,有发生挤兑、倒闭或破产危险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通常表现为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资产大量呆滞或损失严重、流动性丧失、支付能力急剧下降或陷于严重支付危机、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信用危机或信誉危机等。突发事件一般指经济环境急剧恶化导致恶性通货膨胀、企业大批破产倒闭、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剧烈波动、其他金融机构信誉危机的冲击、重大自然灾害和通讯系统故障、计算机病毒的突然袭击,以及政变、战争等等方面的事件。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是对其进行救助或处置过程的监管。救助或处置的措施如下:
1.救助措施
(1)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规定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将其存款投保,以便在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获得存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的一种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最初是直接针对银行倒闭而设立的,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该制度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推行和采用的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办法,对金融监管意义重大。首先,存款保险制度为整个金融体系设置了一道安全防线,对避免支付危机等金融风险有积极作用,维护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其次,能够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增强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提高金融体系的信誉;再次,存款保险公司对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监督已成为金融监管的一部分。
(2)自我救助。自我救助是有问题金融机构自己采取措施化解风险的一种办法。自我救助的主要措施有:第一,迅速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调整领导班子,改善经营管理;第二,通过大力组织存款、清收贷款、变现抵押(抵债)资产、增收节支、保全资产,或者股东注资、增资扩股、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清偿债务、增加拆入资金额度等办法多方筹集资金,增强支付能力;第三,主动寻求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进行收购或兼并。
(3)金融同业救助。银行业是一个有着广泛经济联系和社会联系的行业,同业之间有着或多或少的业务往来。当一家银行出现问题时,其他银行对政府协调、中央银行指定、自身利益关联(如持有对方债权、股权)、良好的业务往来、道义责任等多种因素的考虑,或者为了拓展业务,提高商誉资产,金融同业会对有问题金融机构实施救助。救助的措施有出借资金、延期追偿债务、置换资产、托管经营、善意收购或兼并等。
(4)中央银行救助。中央银行是金融监管者,但同时它又是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救助金融机构所采取的紧急救助措施主要有:提供流动性支持用于债务清偿;进行接管帮助其恢复正常经营能力;对其业务经营和内控制度建设进行窗口指导等。我国中央银行救助有问题金融机构已经采用过的主要方式有接管、审慎提供再贷款给予流动性支持、协调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收购等。
(5)政府救助。政府对有问题金融机构一般采用提供债务清偿担保的方式进行救助,这就给予了极大的信誉援助。还有一些救助办法是:通过财政预算进行必要的注资、减免税赋、划拨优良资产、协调政府部门存入资金、协调有关债权人延期追偿债务、成立处理不良债权的专门机构、建立救助专项基金等等。在我国,政府的政治优势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信誉援助非常重要,对稳定信用、安定人心、避免恐慌性挤兑有极大的作用。
(6)重组。对有问题金融机构重组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通过注入资本、缩减负债和盘活资产来解决其存量中存在的问题;其二是通过减少支出、降低资金成本、减免税收、增加收入等提高其盈利能力。
2.处置措施。处置是指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强制不可救助或救助失败的有问题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处置借施通常有收购或兼并、行政关闭和撤销、破产清算等。
(1)收购或兼并。收购是指健康的金融机构用现金或股票购买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兼并是指健康的金融机构与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合并在一起。收购或兼并完成后,金融监管当局宣布有问题金融机构解散或撤销,其债权债务由收购方或兼并方予以承接。收购或兼并方式备受各国推崇,主要是因为这两种方式能用较低的成本处置金融风险,对调整金融结构、保护金融机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购并方式的实际运用有: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采取了先由中国人民银行接管后由广东发展银行收购的方式;对海南省28家城市信用合作社由海南发展银行兼并的方式;对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5家信托投资公司采取了新设合并的方式。
(2)关闭和撤销。行政关闭和撤销是指金融监管当局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对不可救助、股东不愿救助或无力承担损失或无力注入资金救助、救助失败的有问题金融机构依法关闭和组织清算,指定一家金融机构托管,在完成清算后宣布解散和撤销。我国对有问题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关闭和撤销,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商得地方政府同意,并与地方政府共同提出具体方案,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准后执行。我国曾分别对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和广西陆川县城区城市信用合作社实施过行政关闭和撤销。
(3)依法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支付风险严重、资不抵债的有问题金融机构在股东放弃救助,或被金融监管当局行政关闭后,发现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债权人不同意调解时,经监管当局同意,向法院申请破产,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宣告破产并进行清算的行为。在我国,金融机构宣告破产时,由人民银行、法院、财政、税务、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破产清算的实例是对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
(五)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内容
1997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与《巴塞尔协议》相比,在银行业监管的广度与深度上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监管的内容贯穿于银行业的各个方面,从而具有了全方位性。核心原则一共有25条,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监管机构的责任与目标;监管机构具有运作的独立性与充分的物质保证;建立合理的银行业监管的法律体系;监管机构具有依法调查银行安全性以及经营有效性的权利,必要时为防范风险有权对商业银行采取纠正性手段;对监管人员的法律保护等。(2)对银行业经营范围和结构的监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银行的经营行为;制定银行开业标准,审批开业申请;检查银行产权利息的变化;制定监管银行业收购或投资的规定等。(3)对银行业审慎监管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规定银行最低限度资本要求与资本构成;评价商业银行的发展方针和业务程序;确保商业银行制定和执行合理的发展方针、业务程序以及保持充足的呆账准备金;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能够集中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遵循避嫌原则防止滥用权利向关系人提供贷款;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足够措施监督和防范国家风险、信贷风险和投资风险;确保商业银行建立风险防范系统和拥有综合风险管理程序,以准确测算和监控市场风险以及其他重要风险;确保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公正性和真实性;确认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否适应其规模和性质等。(4)对商业银行持续监管方式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方式;与银行管理层保持定期联系,深入了解商业银行机构的运作情况;收集、检查、分析审慎管理报告和银行报表所反映的统计数据;监管人员具有综合监管的能力等。(5)对跨国银行业务的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全球统一监管,对全球性商业银行机构的各种银行业务采取有效的监管和审慎监管标准;各国监管人员建立联系并交换信息等。
二、对证券业的监管证券业专门经营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此形成的融通长期资金的场所称为证券市场,也叫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监管是指一国证券监管当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发行和交易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其监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即监管主体,即由谁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由于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各不相同,所以监管机构没有统一的模式。但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证券市场实行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基本上有政府监管机构和自律监管机构两大类。
1.政府监管机构。由政府监管证券市场,有的国家单独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有的国家则由其他部门兼管。(1)专管机构。由中央政府设立独立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专门管理证券业。专管机构是政府的直属机构,代表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如美国的联邦证券管理委员会、法国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都属于单独设立的政府专管机构。(2)兼管机构。由政府其他部门对证券业实行兼管。一般有财政部兼管、中央银行兼管或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共同兼管等形式。如日本由大藏省证券局监管,荷兰由财政部证券司监管,都是属于财政部兼管类型。我国的证券业一开始由中央银行兼管,后来才成立了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管理专设机构,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自律监管机构。自律监管机构一般是证券同业协会一类的组织,它负责证券同行业相互之间的监管,并要求各证券机构加强自身内部监管。英国是以自律监管为主的国家,其自律监管机构有证券业理事会和证券交易所协会。证券业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解释有关证券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理事会下设一个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对证券业内人士违纪、违规的投诉。证券交易所协会监管全国日常的证券交易活动,即管理包括伦敦和全国其他6个地方性交易所的具体业务,而各个证券交易所则管理上市公司和有关人士。公司股票发行登记及非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商由英国贸易部下设的公司登记处监管,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股票发行权由英格兰银行审批。政府监管为主的国家,也会有自律监管机构。如美国的自律监管机构包括各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清算公司、市政证券立法委员会等。我国也成立了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
(二)证券发行监管对证券发行都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核,未经政府监管机构依法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审核即核准或者审批,主要是审核国家规定证券发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按规定提交发行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政府监管机构或授权单位逐一核准、审查,确认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批准其公开发行证券。整个核准或审批的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在证券公开发行之前,发行人应在指定场所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供公众查阅。
(三)证券交易监管
1.证券上市条件的监管。已经公开发行的证券,经批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这就是证券上市交易。对上市条件监管的内容是:①上市公司与国民经济发展及产业政策的相关度;②资本总额及资本结构;③偿债能力;④盈利能力;⑤股权分布状况及分散程度等。虽然每个国家的证券上市条件各不相同,但其主要条件还是大体相同的。
2持续信息公开的监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持股情况,前十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等必须定期报告,并予公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还要监督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
3.交易暂停或终止的监管(1)交易暂停的监管。交易暂停是指已上市证券在特殊情况下暂时停止交易。交易暂停有三种形式:一是法定暂停,即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确定某种证券暂时停止交易;二是申请暂停,即上市公司请求暂时停止交易;三是自动暂停,一般在增发证券或分红派息期间,会自动暂时停止交易。引起交易暂停的原因一般是: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策略有重大变更或资产、负债、权益、经营成果等有重大变化;呈报和公告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近期成交量不足或无成交;近年连续亏损,濒临破产等等。在上述原因消除之后,暂停交易的证券可以恢复上市。(2)交易终止的监管。交易终止是指取消证券上市交易的资格,亦即“停牌”。交易终止也有三种情况:一是法定终止,由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宣布停牌;二是申请终止,即上市公司申请停牌;三是自动终止,债券在本息兑付日前的一定期间会自动停牌。引起交易终止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清算;债券到期即将兑付本息;交易暂停期间情况进一步恶化等等。对证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均应以规定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予以公告,供投资者查阅。证券交易的暂停或终止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管工作要十分慎重。
(四)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对证券交易所开设的监管。对于开设证券交易所,国际上有三种常用的监管方式:一是特许制,如日本由大藏省特许;二是登记注册制,如美国,凡有相当数量交易额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都必须向证券委员会登记注册后方可开设;三是承认制,如英国的证券交易所是自律管理为主,业务上完全自治,所以开设的证券交易所,国家一般都会认可。我国采用的是特许制,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对证券交易所业务的监管。证券交易所的业务是不是依法开展,是否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对其业务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是:证券公司的会员资格;交易的竞价方式;成交、清算交割及登记过户手续;按交易日公布的市场行情表;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报告等等。
3.对证券交易所内部制度的监管。证券交易所要根据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会员管理规章,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细则,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业务规则、财务管理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监管的具体内容包括:会员资格的审批和撤销;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条件和回避制度;会员费、席位费及交易费的收取和使用;风险基金的提取等。
(五)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券公司是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的监管。在采用特许制和登记注册制的国家,证券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政府监管机构的批准。证券公司市场准人监管的主要内容有: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即这些人员必须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知识、经验和信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对证券公司业务的监管。证券业务主要有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首先,证券公司办理业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虚假、欺诈等不法行为。我国不允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以防证券公司利用该账户反复炒作,赚取佣金。其次,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后者只能代理客户买卖,业务比较单一;前者既可以办经纪业务,又可以办自营业务,在实际交易中必须严格区分代客买卖,要有规范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再次,办理证券承销业务在签订承销合同之前,证券公司应与发行公司一起认真检查募集资金公告有无遗漏或不实等情况,证券公司对虚假的说明书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此外,证券公司不得隐瞒证券价格,操纵证券行市,不按行市代客户买卖,或侵占客户款券,也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或融券交易。
(六)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对其进行监管的内容是:
1.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资格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和解散,都要经过监管机构的批准。监管的内容有:自有资本金数额;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具有必备的服务设施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2.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业务是: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证券的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3.对其业务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是:(1)所有业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毁损;(2)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3)结算风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三、对保险业的监管保险业是专门经营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再保险等商业保险业务的行业。对其监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监管机构像证券业监管一样,对保险业进行监管,有政府监管机构和自律监管机构两大类。
1.政府监管机构。政府监管机构有政府设立专管机构和由政府其他部门兼管两种形式。我国过去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兼管。为了切实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国务院决定改革保险监管体制,于1998年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直属国务院的全国商业保险监管机构。
2.自律监管机构。自律监管机构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保险同业公会。有政府监管机构的同时,也会要求行业自律。
(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监管
1.保险机构市场准入监管。设立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都必须报经保险监管当局批准。审批市场准入的基本内容有:(1)实收货币资本金数额;(2)股东资格、股东条件和股本结构;(3)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4)经营寿险业务的精算师数量;(5)与业务规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设备等。
2.保险机构市场退出监管。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撤销或宣告破产,由政府监管机构监督、指导清算工作。主要监督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清算程序、债权债务安排方案、资产分配计划等。
(三)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监管
1.业务经营范围的监管。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有综合经营和分业经营之分。综合经营是指允许经营所有商业保险业务,即既能够经营财产保险,又可以经营人寿保险;既能够经营本币业务,又可以经营外汇业务;既能够属地经营,又可以异地承保。分业经营是指只允许经营某一类商业保险业务二例如,我国是实行财产保险业务与人寿保险业务分业经营,不允许业务交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其范围仅限于保险公司总公司;保险机构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只有在参与大型工程、卫星等特殊风险对同一保险标的实行共保时,可以不受经营区域范围限制。
2.业务竞争监管。保险公司的业务必须依据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经营。为保证有序竞争,保险公司的业务宣传资料必须全面、客观、完整、真实,对保险产品的宣传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责任;不得预测公司的盈利或红利以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定的保单利益;不得对保险条款内容、服务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保险同业之间不得伪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不得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的类似条款、费率或利率进行部分或片面的比较;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或手续费。只有加强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才能保证整个保险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3.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政府监管机构制定或修订主要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监管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的重点是:保险条款符合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要求;与财政政策的一致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产品的市场预测;保险费率的计算公式等。
4.保险资金的监管。保险资金一般指保险公司的保证金、各项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公积金等。政府监管机构必须监督这些保险资金依法、按规定比例提取、管理及运用。比如,我国规定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计提;保险资金应当在中国境内运用,运用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应遵循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原则。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为其会计年度末实际资产价值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对偿付能力的监管主要通过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这一经济指标进行。比如,我国规定经营财产保险和短期人身保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较大的一项:①本会计年度自留保费减保费税收后人民币1亿元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以上部分的16%。②近三年平均赔付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保险公司都应该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这是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的基本条件。如果实际偿付能力达不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按程度的轻重,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处理,处理办法是:要求说明情况;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接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