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第一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第一章 国际结算概述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概念第二节 国际结算的发展过程第一节 概念一、定义以货币为手段的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算
(或为清算国际间债权债务所产生的货币收付行为)
二、范围贸易结算 +非贸易结算 +金融交易结算
1。贸易 ——货物进出口
2。非贸易 ——国际间政治、文化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如国际旅游、国际租赁、劳务输出、侨汇、各种捐赠款、出国留学和文化交流等
3。金融交易 ——外汇买卖、对外投资和国际信贷等
4。随着国际贸易的出现而产生,贸易结算也因此在国际结算中占主导地位; 1980年代以来,
金融交易结算比重显著增加,并远远超过贸易结算;但贸易结算更加复杂,始终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三、基本要素结算工具 +结算方式 +单据
1。结算工具 ——包括货币现金、票据(以及电报、
邮寄支付凭证等)
2。结算方式 ——主要包括现汇结算中的(属于商业信用的无证支付即)汇款和托收与(属于银行信用的有证支付即)信用证
A。除了现汇(通过银行汇兑)结算方式外,还有记帐(以政府双边支付协定为基础)结算方式
B。现汇结算方式又有顺汇(债务人主动委托银行)
和逆汇(债权人出票委托银行)方式之分
3。单据 ——国际贸易中的物权凭证和附属凭证;
包括基本单据,如商业发票、提单和保单等贸易中必不可少的单据,以及附属单据,如产地证明书、品质检验证明书和卫生证明书等根据不同的规定和要求,由出口商向进口商另外提供的单据国际结算第二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第二节 国际结算的发展过程一、产生国际结算的早期形式 ——与个别、局部的国际商品贸易相适应 ——非常原始,即通过输送贵金属(黄金和白银)办理结算二、演变现金结算阶段 非现金结算阶段 (交货付款 凭单付款)
1。现金结算阶段 ——直接运送贵金属问题:风险贴水 +清点费用 +识别费用
2。非现金结算阶段 ——票据 单据银行
,字据”替代现金
“字据”发展为票据
商业、航运业、保险业相继独立提单、保单随之出现(可以转让)
结算方式由交货付款变为凭单付款单据多样化(基本单据 +附属单据)
银行信用加入(保证 +融通)
国际结算与国际信贷相结合印鉴密押系统 +银行帐户网络现代国际结算体系形成
3。趋势 ——无纸化( EDI)
国际结算业务特点:单据 +资金 +环节
EDI特点:准确 +及时 +低成本
SWIFT系统和 CHIPS系统
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CHIPS(银行同业电子清算系统):美元收付第二章 票据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汇票第三节 本票第四节 支票第一节 概述一、含义与分类
1。含义 ——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的、
约定某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背书可以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2。分类票据 = 广义票据 +狭义票据
广义票据 ——商业上的权利凭证
狭义票据 ——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用于债权、债务清偿和结算的凭证说明:本课程所指的票据即狭义票据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我票据法无远期本票)
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特别划线支票保付支票旅行支票
A。(狭义)票据的范围由票据法规定
B。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上图即根据我票据法所作)
C。大陆法系规定票据包括汇票和本票,支票单作一类
D。英美法系规定票据包括汇票和本票,支票属特殊汇票国际结算第三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二、票据法
1。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英法:英国,票据法,
3。欧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三、票据的当事人
1。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附属当事人:背书人、保证人、持票人、
承兑人、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
出票人 ——开立票据并把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开出票据后,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有效期内提示付款人一定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若持票人被拒付,则应自己履行付款责任;是未经承兑票据的主债务人国际结算第四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付款人 ——根据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款的人但收款人或持票人不能强迫其付款或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只是在承兑之后取代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
收款人 ——收取票款的人作为主债权人,有权向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并在被拒付情况下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也可在票据到期前背书转让,成为背书人,承担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
背书人 ——在票据反面签字并将其转让给他人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接受背书人转让的票据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再背书转让,成为其后手的前手;所有前手都是后手的债务人,即承担付款人一定付款或承兑之责,并应证明包括该前手在内的所有背书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背书时加注“不得追索”可免背书人自己的责任;但票据因此不易流通转让
持票人 ——持有票据的人票据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都是;是债权人;一般分为三种
A。单纯持票人:票据的必备手续齐全
B。付对价持票人:本人或其前手取得票据时付过对价
C。正当持票人:或称善意持票人,满足五项条件;其权利优于其前手,且不受票据当事人之间债务纠葛的影响
保证人 ——应有关当事人要求,
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字作保的人是为保证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履行的票据第三方;被担保对象一般是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或承兑人等;
未注明具体担保对象的被担保人是付款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同责,并对持票人独立负责;对到期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足额付款,并因此取得对被保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人 ——在付款前的远期汇票上签字的付款人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远期汇票被退票时对汇票作出承兑的预备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称参加承兑人
参加承兑人 ——远期汇票被退票时对汇票作出承兑的预备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四、票据行为
(票据从开出到终结所经历的步骤)
1。狭义票据行为,出票,背书、保证、承兑、参加承兑等
2。广义票据行为:(还包括)提示、付款、
拒付、追索、参加付款等
出票 ——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A。做成票据
B。交付票据说明:出票是最主要的票据行为;其他(狭义和广义)
票据行为都是从属票据行为;所有票据行为构成整体,
但又各自独立承担责任
背书 ——持票人或收款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章记载有关事项并转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
A。限制性背书:一般不能转让流通
B。特别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或完全背书
C。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相应票据同来人抬头票据
D。委托收款背书:被背书人一般是仅作为代理人的银行
E。有条件背书:但此条件一般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F。部分背书:仅转让一部分或分割给几个人,但也无效
保证 ——非票据债务人仅凭自己信用对票据有关债务人(出票人、
背书人、承兑人等)支付票款作担保的行为
A。未具体指明被保证人时就是出票人
B。保证一经作出,保证人即与被保证人同责
C。保证不得附有条件,有也无效
D。保证须注明“保证”( Per Aval 或 We guarantee
payment)
E。按一般惯例,票据正面若有出票人和附款人之外的其他人签字,此人即被视为保证人,尽管无“保证”字样国际结算第五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承兑 ——远期票据付款人承诺到期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A。格式:“承兑”字样、承兑日期、签章
B。承兑后,付款人取代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
C。付款人应对提示承兑的汇票在规定或习惯日期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D。承兑分一般性和限制(修改出票人付款命令)性两种
E。限制性承兑包括有条件承兑、部分承兑、付款时间限制承兑、地方性承兑
F。持票人可拒绝限制性承兑(并视为拒绝承兑),但须在合理时间内表示,否则就是接受
提示 ——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其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A。(汇票)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都涉及期限问题
B。按我法,出票日起一个月(英法合理期限;欧法一年)
内即期付款提示;到期日起 10日(英法到期当天;欧法到期日及以后 2个营业日内)内远期付款提示(但超出此期限者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仍承担付款责任)
C。按我法,出票日起一个月(英法合理期限;欧法一年)
内承兑提示(否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D。按指定地点提示,未指定则在付款人地址或其指定或授权的地点
付款 ——付款人对在规定期限及地点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付款的行为
A。付款人一般应审查背书的连续性(我法还要求审查提示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英法则要求认定背书的真伪)
B。按欧法(英法),持票人不可以(可以)拒绝部分付款,否则丧失追索权
C。以付款日市场汇价折算的本地货币支付外币票据
拒付 ——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A。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逃匿或宣告破产、付款人不存在(虚构)或无支付能力,也均属拒付
B。被拒付后,须及时作成 拒付证书 并对每一个前手背书人和出票人发出 拒付通知 (我法 3日,英法 2日,欧法 4日)
C。 拒付证书 和 拒付通知 的时间要求各法都有差异
追索 ——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时向背书人、出票人等票据债务人请求偿还的行为
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包括合格票据、按时提示和按时完成拒绝证书和拒付通知
B。可以请求偿付的金额包括票据金额、利息(我法按人行;英法按法院;欧法按 6%)和拒绝证书制作 /拒绝通知发出费用
C。可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任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D。追索有时限(英法债权成立起 6年;欧法拒绝证书作成起 1年)
参加承兑 ——票据付款人以外的当事人对已被拒绝承兑的票据进行承兑以阻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维护票据债务声誉的行为
A。参加承兑人资格有规定(英法除票据债务人;欧法除承兑人)
B。票据上写明“参加承兑”并签名
C。参加承兑后两个营业日内通知被参加承兑人
D。被参加承兑票据到期日仍是票据到期日
E。参加承兑人并不因此成为主债务人;票据行为照常
参加付款 ——对被拒付票据付款以维护票据某一债务人声誉的行为
A。参加付款人身份有规定(英法任何人;欧法除付款人)
B。参加付款后两个营业日内通知被参加付款人
C。数人参加付款的,以能解除最多债务人责任者优先
D。持票人必须接受参加付款,否则失去对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后手的追索权五、票据性质(相互关联)
1。设权证券
2。要式证券
3。流通证券
4。无因证券
5。文义证券
6。债权证券:目的
7。金钱证券:标的(还有提示证券、返还证券)
六、票据作用
1。结算工具(现金替代物;非现金结算)
2。信用工具(债权人提供给债务人)
3。流通(购买或偿债)
七、票据法律适用
1。我国票据法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
2。汇票、本票出票 ——出票地法(支票或出票地法或付款地法
3。背书、承兑、付款、保证 ——行为地法
4。追索 ——出票地法
5。提示、拒绝证书 ——付款地法
6。失票人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付款地法国际结算第六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第二节 汇票一、定义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二、必要项目
(我法明确否则无效)
1。“汇票”字样(英法无此要求但习惯有)
2。无条件支付命令(有条件者无效)
3。确定的金额(以金钱表示注明货币单位;
利率及大小写不一致者无效)
4。付款人名称(英法无此要求但惯例有)
5。收款人名称(限制、指示、来人三种抬头)
6。出票日期(英法无此要求)
7。出票人签章
无付款日者为见票即付
无付款地者为付款人营业地、住所或常居地
无出票地者为出票人 ……
三、任意记载
1。持票人权利的附加规定
(可否、何时提示承兑)
2。免除持票人某些义务(免作拒绝证书或拒付通知)
3。免除出票人或背书人某些责任(免于追索:欧法只能免承兑担保)
4。担当(执行)付款人和预备付款人(前者只能付款提示后者还可承兑提示)
5。付一不付二
6。利息、利率、汇率和付款货币记载四、汇票种类
1。付款时间:即期 -远期(见票、出票后)
2。出票人:银行 -商业(教材附录四,1,2)
3。附单据:光票 -跟单(物权单据)
4。承兑人:银行承兑 -商业承兑
5。承兑地与付款地同异:直接 -间接
6。使用货币:本币 -外币
7。流通范围:国内 -国际五、汇票贴现银行或贴现公司提前垫款(扣除一定的利息)给已承兑远期汇票持票人的资金融通行为第三节 本票一、定义(教材附录 3)
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二、必要项目(略)
欧法多付款期、地
我法地指营业场所,期两个月内三、本票特点
1。出票人即付款人,是主债务人
2。无承兑行为
3。通常开立一式单份
远期商业本票一般难以贴现;
常在国际贸易的买方信贷中经进口方银行保证后使用
银行本票一般是即期本票,其中来人抬头者与纸币无异(可发大额节约现金)
四、与汇票异同
1。本票承诺;汇票命令(支票委托)
2。本票 2人;汇票 3人
3。本票无承兑(及提示)
4。本票单份
(英法本票拒付无须作拒绝证书)
国际结算第七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第四节 支票一、定义(教材附录 4)
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等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英法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二、必要项目(略)
欧法多付款、出票地
我法可补记金额;付款地指营业场所,
出票地加住所或常居地
欧法支票须以支票协议为依据三、特点(与汇票比)
1。只能见票即付
2。付款人只能银行等金融机构
3。签发以出票人与付款人间的资金关系为前提否则是空头支票(我法超实有存款者即为空头)
4。利息记载无效(欧法明确)
5。提示付款期限短(我法出票日起 10
日,欧法 8,20,70天,英法合理期限)
四、分类
1。记名(被记名者签字支取可背书转让)
2。不记名(无须签字支取转让无须背书)
3。划线(支票正面两道平行线只能转帐;
按是否指定银行代收入帐或转帐者分特殊划线和普通划线;普通划线中,A/C payee”
指入帐收款人往来帐户行)
4。保付(经“保付”或“照付”者付款责任为保付银行,出票人和背书人责任解除)
5。银行(出票人为银行,一般是银行受托办理汇款时开出)
6。旅行(银行或旅行社开出,不指定付款人或地,专供旅行者使用)(教材附录 5)
五、拒付与止付
1。拒付指对不符合条件者
2。止付指出票人或持票人发现支票遗失即向银行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止付第三章 国际结算方式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分类第二节 汇款第三节 托收第四节 信用证第五节 保函第一节 分类结算方式信用证 银行信用托收即期 D/P
远期 D/P
D/A
汇款信汇电汇信汇商业信用逆汇
(常用)
逆汇
(较常用)
顺汇第一节 汇款一、定义汇出行应汇款人或债务人的要求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收款人或债权人的一种方式二、当事人
1。汇款人(汇款申请书)
2。收款人
3。汇出行(代理合约)
4。汇入行(或解付行)
二、种类与程序
1。电汇( T/T):迅速、可靠、低费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以加押电报或电传或 SWIFT方式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
汇款人填写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
汇出行向汇款人签发电汇回执并电汇加押
汇入行核对并通知收款人签章取款并通知汇出行收讫国际结算第八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2。信汇( M/T)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以邮寄信汇委托书方式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
3。票汇( D/D)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汇款人自行寄送收款人取款
开立汇票同时向汇入行寄送票根以便核实三、汇款的偿付汇出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款项前 /后(及时)将汇款金额拨交汇入行
(按不同偿付汇款转帐方法)
互设往来帐户
同一代理行开立往来帐户
不同银行开立往来帐户
政府间支付协定非现汇结算四、退汇与失效
1。退汇 ( 款项在交付收款人前撤消)
汇款人主动提出
收款人主动提出
2。失效(收款人过期不取)
第二节 托收一、定义债权人签发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国外往来行向债务人收款二、当事人
1。委托人(出票人)
2。付款人
3。托收行
4。代收行
5。提示行
(代收行兼做或委托付款人往来行)
托收申请书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指示买卖关系三、种类与程序
1。光票托收
委托人开立的汇票 不附带货运单据
有时可能附带非货运单据(发票、运保非收据、
垫款清单等)
在 非 贸易结算中使用较多
有即期和远期两种(代收行收到汇票后立即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或承兑)
2。跟单托收
汇票附带货运单据
有时只有货运单据而不开汇票
按交单方式或交单条件分 D/P和 D/A
A。卖方与买方签定买卖合同并(先行)发货
B。卖方填写委托申请书并连同汇票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
C。托收行审核申请书和单据无误后回执卖方
D。托收行向代收行寄送托收指示、汇票和单据
E。代收行向买方提示汇票
F。付款人付款赎单
G。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并转入托收行帐户
H。拖收行向卖方结汇四、托收的风险与防范
1。出口方 (货先款后、进口方商业信用 )
进口商倒闭或无力付款
货抵进口地货价下跌进口商拒不付款
以货物规格、包装、交货期不符为由要求降价
进口商事先未领到进口许可证或未申请到外汇
进口商利用出口商对进口地法律和惯例不熟欺骗
A。成交前查清进口商资信
B。把握进口地市场情况
C。熟悉进口地海关、卫生部门规定
D。了解进口地仓储、治安情况
E。确信进口商有必要的进口许可证和外汇
F。尽量自办保险
G。可要求进口商预付部分货款
H。设需要时的代理负责货物存储、保险、转售或运回手续国际结算第九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2。进口方
付款或承兑后货同不符或货假(货到见票、抽查)
承兑后到期不能从代收行取得单据第三节 信用证 L/C
一、定义(国际商会 UCP500)
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款情况下向第三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
1。信用证指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两种
2。银行指开证行
3。客户指信用证申请人
4。第三者是受益人即出口商
5。“付款”还指对受益人签发的汇票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银行对上述汇票议付、付款或承兑二、特点
1。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银行付款责任有限度有条件
3。独立于买卖合同
特点一反映银行信用
有限度指付款期限和金额(信用证有效期与金额)
有条件指银行只凭单据付款无审查货物发运及货
-同是否相符的义务(反映纯单据业务)
独立指开证行只对信用证负责无审查买卖合同及证 -同是否相符的义务虽然合同是信用证关系的基础三、作用
(在托收基础上演变而来,把由进口商履行跟单汇票的付款责任转给银行,保证进出口双方货款或单据不致落空并得到资金上的融通)
1。进口商
通过信用证的单据要求包括检验证书
开证只需部分押金
通过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取货
2。出口商
付款风险减少(银行、进口国、第三国)
只需备齐单据
交单议付、打包贷款
3。开证行
开证行提供信用保证非资金
开证手续费
通过进口商押金担保出口商单据降低风险
融资也是经营
( L/C较汇付和托收更完善,但手续烦琐不灵活且并未消除全部风险:如出口商面对进口商不开证或开证行倒闭,进口商面对出口商假单假货,开证行面对进口商不付或无力付款)
四、当事人
(四个基本及其他)
1。开证申请人 ——向银行申请开证的人
(大多为进口商)
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以信用证为据)
说明: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付单据表面是否合格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差错不负责;“不可抗力”不负责;保证到期付款赎单;保证支付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定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教材附录 6)
2。开证行 ——根据信用证申请人要求开证的银行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3。通知行 ——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通知收益人的银行还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4。受益人 ——在信用证上指明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出口商)
义务:收证后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修改或拒绝接受;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权利:发现证、同不符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改证权,
被拒绝或修改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国际结算第十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5。保兑行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6。议付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
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
(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义务: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严格审单权利: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
(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7。付款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
(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有权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善意持有人追索
8。偿付行 ——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
(又称清算行)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五、信用证形式和内容
1。形式信开电开( SWIFT)(教材附录 8( 1)、( 2))
A。简电 +“随寄证实书”(申请人、受益人、金额、
期限)
B。全电
2。格式(依据)
大多采用与 500号出版物( 1994)对应的
516号出版物格式;也有 416号(对应 400号 1983)

3。内容正文条款信用证名称(可否撤消);开证日期;信用证号码;信用证有效期和地点;信用证金额和币别;
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名、地、字;通知行名、号汇票条款汇票依据(信用证指示);汇票付款期;汇票金额;付款人;出票人单据条款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海关发票;原产地证书;检验证书;包装单;领事发票等商品与运输条款商品名、数、价;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限;
分装、转运其他条款指示议付行是否保兑、议付背书、
索汇和寄单方式;限制议付、银行费用承担等特别声明;申明适用,统一惯例,
份数一正(受益人)三副(通知行、开证申请人、开证行)
六、信用证使用程序
1。进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申请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开证
3。代理行通知或转递
4。修改信用证(全部同意、接受或拒绝)
(教材附录 7:不可撤消跟单 L/C修改书)
5。出口商验证、发货
6。出口商交单议付
7。开证行收单付款
8。进口商赎单提货七、信用证种类
1。跟单与光票
“单”指代表货物产权或证明货物已经发运的票据;
贸易结算信用证大都是前者;后者如履行信用证;
贸易从属项目结算和非贸易结算;(贸易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货款结算)
2。可撤消与不可撤消前者指开证行不须事先通知受益人即有权随时撤消或修改信用证;但是一般应通知原通知行;通知到达前若已经付款、承兑、议付,则开证行应承认并偿付;此类信用证在贸易结算中少用;不是可撤消的就是不可撤消的(教材附录 7( 1)、
( 2))
4。保兑与不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责并独立负责;
保兑行不得片面撤消保兑;只有不可撤消信用证才具保兑性;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保兑行可由开证行指定(委托保兑)或受益人指定(无委托保兑);保兑实质是对以信用证为依据的汇票的兑付保证;保兑源于受益人对开证行不了解或不信任或对进口国政局有顾虑要求开证行开立;也有开证行为提高信用证的信誉主动开立
5。可转让与不可转让可转让指开证行授权被委托银行(通知行)在受益人(称第一受益人)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让人(称第二受益人)
使用;注明“可转让”才能转让;通常只能一次转让;适用于出口商保护商业秘密、大宗购货(分批购进)、分散货源(不同港口)
转让程序见书 65页可转让信用证转让后的“新证”
可与“原证”不同的项目包括信用证金额、货物单价(小);
装运期、有效期、交单期(早、短);
投保比例(高);申请人(第一受益人即原证受益人可作新证的申请人) ——变更条件转让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方式包括全额或部分转让;
替换或不替换商业发票转让;国内转让或国外转让;银行转让(银行同意第一受益人申请并向第二受益人发通知书)或私人转让(第一受益人向第二受益人发通知书和信用证原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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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即期信用证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或单据(不要求提交汇票)
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使用较为普遍;有时注明“电汇索付条款”即议付行议付后当天可电请开证行或付款行,后者在收到汇票和单据并审核无误后电汇偿付
7。远期(或定期)信用证开证行收到单据或远期汇票后并不立即而是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包括承兑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迟付即期信用证承兑信用证 ——受益人提交远期汇票和单据,由付款人先承兑汇票再到期付款又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卖方远期和买方远期银行承兑远期指银行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是其指定的代理行;承兑后留单(代理行承兑后单交开证行)交已承兑汇票给议付行或受益人;后者可保存到期提示付款也可贴现;前者可凭进口商信托收据提前提货卖方远期指卖方(出口商)
承担远期汇票贴现利息和承兑费用(或者货价中包含利息等费用)
买方远期指上述利息由买方(进口商)承担;其一种特殊形式是假远期,规定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并提供单据后可即期收回全部货款,对出口商实际是即期 L/C,远期是形式上的,但是出口商也承担汇票到期被追索的风险延期付款 L/C——开证行保证在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船后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或者付款又称无汇票远期 L/C;交单日到指定付款日称有效期;时间越长对进口商(融资)越有利;但增加出口商的资金成本(无可贴现汇票),使得相应的货价较银行承兑远期 L/C的略高迟付即期 L/C——受益人先交单,
临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日期时再补交开证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8。预支 L/C
开证行授权议付行允许受益人装货交单前可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又称打包 L/C)
包括全部预支 L/C和部分预支 L/C
全部预支凭光票并附保证书部分预支包括红、绿条款 L/C
绿条款比红条款更严格;出口商须以银行名义货存仓库,进口商如同意采用绿条款须向银行担保或抵押;
绿条款 L/C通常须在信用证中注明“绿条款”字样
9。议付 L/C
开证行允许受益人向某指定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议付后成善意持票人可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偿付行索偿,被拒付可向受益人追索;包括公开议付、限制议付、不可议付 L/C
公开议付 ——开证行对愿意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遍付款承诺目的为使信用证广泛流通;开证行须有一定实力和信誉才能广被接受,且手续简、费用低;又称自由议付或流通 L/C
限制议付 ——开证行指定某一银行议付不可议付 ——受益人只能向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提示单据而不能由其他银行议付只对受益人作验单付款承诺;不邀请也不承认其他银行议付;对受益人是无追索的终局性付款;
开证行对汇票付款(付款人)
10。背对背 L/C
转口贸易中根据中间商与进口商之间的(第一份合同或出口合同)开立的 L/C称原信用证,根据该中间商与出口商(第二份合同或进口合同)开立的 L/C就称对背信用证原证的受益人是新证的开证申请人;原证的通知行一般是新证的开证行;原证与新证在金额(大 -
小)和交货期(晚 -早)方面不同新证的开证申请人通常以原证下收得的款项偿付新证开证行已垫付资金,新证开证行为防止原证不能收款,除了要原证作抵押外,还要求开证申请人缴纳其他抵押品或担保背对背 L/C与转让 L/C都广用于转口贸易,但根本不同:前者新、原证完全独立,后者新、原证是同一信用证;前者无须开证行同意(开证申请人重新开证:开证费和押金),后者则须开证(和开证申请人 ——转让书:转让费)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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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开 L/C
买卖双方各自向对方开立把进、出口联系起来,有助于外汇收支平衡;第一张 L/C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就是第二张的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通知行?两张的金额大致相同;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多用于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和易货贸易等开立程序:原料或配件的进口方
(甲方)向出口方(乙方)开立远期 L/C;在该证(第一张)到期前,前者将成品向后者出口时,后者开立(第二张即回头证)即期 L/C(即成品的出口要求见票即付,并以此偿付原料或配件应付的远期汇票货款)
对开 L/C的生效方法有二,(双方互信)分别生效;同时生效,即第一张开立后暂不生效,等第二张开立并被受益人(前者)
接受后再通知其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两证同时生效
12。循环 L/C
信用证的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仍可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直到规定的次数或总金额用完为止循环 L/C只比普通 L/C多一循环条款;
表明循环方式、次数和累计总金额;
循环方式分按时间(积累 -非积累)
和按金额(自动 -半自动 -非自动:是否等开证行的通知);一般适用于较长时间分批、定时、定量、定品种供货;和向同一贸易伙伴提供同一货物 ;进口商可因此避免多次开证手续上的麻烦,
节约开证费用和押金,也使出口商简化审证
13。备用 L/C
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尽义务时受益人仅凭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附上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即得偿付特点是当时不使用、可能将来用、仅作保证而不用;多用于投标、履约、还款等,起替代相应保函)的作用;银行风险较大,有效期一般在 1年内(不超 3,4);起于美国银行突破禁止担保限制
14。环银电协( SWIFT) L/C
通过 SWIFT系统开立或通知要求 UCP500+SWIFT手册代号;文尾有密码;特点是快、准、简、可靠; SWIFT会员采用;我商业银行多是会员八、信用证的审核
1。出口方通知行和受益人对 L/C的审核
(信)印鉴或(电)密押;注明“根据 UCP500
开立”;符合出口国政策并无歧视条款;开证行资信良好;不可撤消等;使用可自由兑换货币;装运期、有效期、交单期合理;有效地点在出口国;单据份数、种类、背书合惯例和法律;正副本内容一致 ——不符电告修改并规定修改书最迟到达期限
2。进口方(开证行)对进口商的审核进口商有进出口权;需许可证应办相关手续(申请书注明许可证号);进口商资信良好;购汇手续;无贸易背景不开
3。对开证申请书的审核明确开证申请人的义务;
受益人名称和地址;注明 L/C种类;开立方式;
单据种类、份数、出单人彼此一致;货物名称、
装运地和目的地,货物的分装和转运条款;信用证有效期、地等国际结算第十三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第四节 保函( L/G)
一,概念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债权人)
开立的保证在被担保人(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承担付款或赔偿责任的文件二、特点
1。银行信用
2。从属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约(银行负次要责任但也有负首要责任的情形)
(又称银行保证书或银行信用保证书)
三、当事人
1。委托人 ——委托银行开立保函者
(“主要”合约中的债务人用银行信用来取代和提高自己的商业信用)
2。受益人 ——保函项下担保权益的享有者
3。保证人 ——开立保函在委托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的银行
(另外还有反担保人、保兑人和通知人)
四、保函的内容
1。三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2。交易情况的说明
3。担保金额
4。担保期限 5。索偿条件五、保函的种类
1。投标保函 ——投标人保证若中标而不签约时向招标人赔偿一定金额的保证书与投标书一起在规定时间交招标人;开标后该保函立即生效;金额一般为投标项金额的 2-5%
2。履约保函 ——中标人保证若签约而不履约时向招标人赔偿一定金额的保证书与合同一起交招标人;有效期为开立日至工程完成日;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0%左右
3。退款保函 ——卖方或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买方或业主出具的在不能履约时如数退还定金的保证书招标人通常在与中标人签约后向后者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合同金额的 ~10%),保函在支付前
4。保留金保函 ——工程承包方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不扣减保留金的保证书承包方为了在工程竣工时得到全部价款,
希望业主不扣留保留金( ~5-10%),调试或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时再退还
5。维修保函 ——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保证工程质量有问题就赔偿的保证书一般为工程总金额的 5-10%;买卖合同下用质量保函
6。海关免税保函(施工设备材料)
7。赊销保函(货到付款)
8。透支保函
9。借款保函
10。保释金保函(海事纠纷)
11。租赁保函(租金)
12。即期付款保函( 10%定金之外)
13。远期付款保函(预付 10%之外凭远期汇票)
14。担保提货保函(买方向承运人并且货物在信用证项下)
六、保函与 L/C的区别
1。保函范围远大于 L/C(包括贸易、非贸易和劳务承包等)
2。保函银行既可第一性也可第二性
3。保函可以是有对价支付(付款类:被担保人给 -现给)也可无对价支付(信用类:
担保人欠 -先给)
4。保函只能由担保行见单付款,不能如
L/C由第三家银行议付、付款或承兑
5。保函到期地点在担保行所在地,不同于 L/C可在第三地
6。保函通常都不可撤消
7。保函单据可以是货运单据也可是其他,
即使货运单据也可以根据银行的第一或第二性责任是正本或副本
8。与备用 L/C更接近但后者与合同无关且受“统一惯例”限制第四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单据概述第二节 发票第三节 运输单据第四节 保险单据第五节 其他第一节 单据概述一、概念与作用单据是贸易中物权凭证和附属凭证总和;
既是履约证明又代表货物;跟单托收尤其是跟单信用证对单据要求很高二、单据的种类基本单据 ——出口商必须提供的商业发票、货运提单和保险单等附属单据 ——其他如海关发票、产地证明书、检验检疫和卫生证明书、装箱单和重量单等三、单据制作
(国际商会,统一惯例,)
1。正、副本和签字正本应标明“正本”字样并可签字;未标明正本字样者为副本且不须签字;签字方式不限
2。出单日期一般与信用证有效期和装运期(装运后特定或 21天)有关
3。真实性表面真实第二节 发票一、概念和作用进出口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凭证,
是货物的总说明;狭义发票指商业发票,
广义的还包括其他;是记帐凭证、履约证明、报清关及纳税依据、不用汇票时替代、
索理赔依据、其他单据条款和内容的填制依据二、商业发票(教材附录 11)
出口商向进口商开出的发货清单包括首文、正文和结尾三部分
1。首文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合同号码;
进出口商名、地、电话号码;运输工具;
发票制作地、日
2。正文装运标志( shipping mark,货物外包装有则必须有);货名、规格、数量(货名随信用证将错就错;数量有度量衡和个数或包装单位,前者可有 5%增减;约量可有 10%增减;多种货物应分别记增减幅度);重量(毛、皮、
净);单价和总金额(单价随信用证将错就错;价格术语应完整;发票总金额与汇票一致且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总金额)
3。结尾进出口许可证号码;出口商签字(信用证下是受益人且应签于右下角;多种签字形式)
国际结算第十四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三、海关发票
1。概念和作用某些进口国海关要求出口商必须填制的格式和内容固定的发票;目的是便于核定原产地、核查货物在出口商本国价格(防止倾销或补贴或虚报避税:一般不按正规价格)和海关统计;
由出口商或代理人签字
2。不同国家的格式(略)
四、其他发票
1。领事发票进口国驻出口国领事认证或出具(有的可直接在商业发票上签证);核定出口价格合理与否或有无倾销;绝大多数国家已取消(多环节多费用)
2。制造商发票出口货制造商向出口商开具;
是进口商为了解出口国售价和商品详细情况(海关也有作估价、核税用)
3。联合发票将商业发票、产地证、保单、包装单等合并在一个格式中(替代上述单据,一票多单);通常只用于我对港澳出口
4。形式发票在交易未达成前应买方要求开出的非正式发票;又称预开货估价发票;内容类似正式发票;主要用于交易的发盘核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或外汇;不具法律效力
5。样品发票出口商向进口商寄送样品时出具样品规格、
品质核价格等的清单;供进口商选择或采购商品
6。详细发票根据信用证规定,详细列明货物有关内容的发票;一般可在商业发票上加注“详细”字样
7。证实发票在商业发票下端加注证明文句的发票;文句内容视进口商要求定;主要作用在于出口商向进口地海关证明尚未向进口商开出第二张内容不同的发票
8。寄售发票出口商寄售货物时开立;作为境外受托人带售货物和定价的依据
9。订单发票出口商受进口商委托购买时开具;必须列明购货成本费、搬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和运输费、佣金等作为发票金额;注明“订单发票”
10。收讫发票在商业发票上注明货款已收讫;
只在信用证规定时出具(以说明已从出口地银行取得款项);
目的是以商业发票代替货款收据而不须汇票;即期付款信用证都可出具第三节 运输单据一、概念和作用指标明货物的承运人已经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已将货物发运或接管待运的单据;
是贸易结算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单据之一;
有的只证明发货但不能转让,有的还代表物权能够转让,还有的具附属性质如转运公司收据、大副收据、运费收据等二、海运提单( B/L)
1。概述在海上运输方式下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的货物并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交收货人的证明文件;是全部运输单据中最常见最重要者;是货物收据(确认已收货并已装船货已接管货物已待装船)、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运输合同本身(合同商定之后、承运人一方签字、可以按事先达成的协议更改)、是物权凭证
(承运人向持有人交货而不管其是否正当)
2。运输方式与国际公约运输方式:班轮和租船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尚未生效;承运人所负责任较维斯比规则大,更较海牙规则大)
3。提单内容(教材附录 10)
提单正面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记名抬头、
指示抬头、来人抬头)、被通知人(非提单当事人,在指示抬头情况下货到后与收货人联系)、
船名(转运应注明另条船名或另种运输方式)、起运港(同城或地的几个不同港口须按实际标明不能笼统以城或地名代替)、卸货港、运费(一般不是具体数额而是支付方式,如卖方支付列明“运费预付”或“运费付讫”,买方则“运费到付”;
汉堡规则要求若运费到付须列明金额)、货物标志
(唛头)、货物件数(无法记件应注明“散装货”
并注净重;件数不能用“大约”“多少”)重量
(按
“吨”记费的依据通常是毛重)尺码(以体积计算运费的依据通常是立方米)、货名与规格、
提单正本份数(如信用证未明确规定一般是两份;控制全部正本才能真正控制提货权,故须列明)、
提单号码(无号码则属无效提单)、提单签发日期(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迟日期)地点(承运人营业地未必是装运港)、提单签字(承运人的授权签字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提单正面条款(装船条款;内容不知悉条款;签署条款即一份提货其余失效说明)等 16项提单背面(争议与处理依据)首要条款(适用法律)、管辖权条款、承运人责任条款(通常称
“钩至钩”责任)和免责条款、包装和唛头条款、
留置权条款(承运人在托运人未付清有关费用如运费、延滞费、
共同海损分摊费和救助费等前留置货物,必要时出售,不足再追收)、运费条款
(支付方式及其计算,班轮少用“运费到付”)、
变更航线条款(为船商上人员或货物安全,承运人不赔损失)、危险货物条款、高价货物条款、
散装货条款(承运人对其是否与提单相符不负责)、舱面货物条款(舱面货损失承运人不负责)、集装箱条款(托运人自装、封,承运人有权放于舱面)、卸货交货条款(抵港后承运人有权卸货而不通知收货人)、联运和转船条款
(承运人不得已转船联运担费不担风险)、赔偿条款(收货人 3日内向承运人就损害或灭失书面通知,
一年内提出诉讼,否则承运人无责)、战争等条款(非承运人控制原因不能安全抵港或卸货,有权在装货港或其他便利港卸货)、共同海损和碰撞条款等
4。提单类别装船提单,承运人装船后签发;
承担“钩至钩”责任;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此单;须载明装船日和船名并注明“已装船”
备运提单,承运人收货但未装指定船时签发(无装船日使买方无法估计货到目的港日,无船名使提单持有人不能在承运人违约时申请扣船);与集装箱运输发展有关;可通过加注“已装船”日期及承运人签字变为装船提单清洁提单,承运人对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等未作有缺陷批注,可记载“
表面状况良好”;银行一般拒绝非清洁提单;有不良批注“包装不固”或,… 损坏”
等属不清洁提单;出口商以出具赔偿保证或保函方式请求承运人不签发不清洁提单属欺诈行为直达提单,无转船批注即可视为直达;转船提单要注明“在某港转船”
全程联运提单,有两种或更多运输方式,但须有一种(通常第一程)为海运;第一承运人签发但责任仅限于装船至卸船并装上其他运输工具止集装箱提单,一种形式是在普通海运提单上加注“集装箱装运”;另种采“
联合运输提单”并载明集装箱编号和加封号;若是后者而银行要前者,则加注“已装船”
过期提单,指超过提单签发日 21天或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提交;常因货比单先到;可由收货人通过银行开立提单保函先行提货倒签提单,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请求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的提单;常因市场变化或资金周转困难使托运人不能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完成装运;属欺诈行为;收货人或银行发现可拒收并起诉预借提单,托运人在货物装船前或未完毕时为按期结汇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的“已装船”提单;与倒签提单一样也属欺诈;承运人的风险很大
(可能因故装不了船,收货人还可起诉)
班轮提单,班轮方式下由班轮公司签发(承运人有标准提单条款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租船提单,承运人(船主)根据租船合同签发;适用于大宗货物和集中交货;属 略式提单 (无背面详细条款)与全式提单对应;信用证允许银行可接受,
银行不审租船合同,但须照传给开证申请人国际结算第十五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记名提单,(不能流通) 贸易中较少使用不记名提单,对买卖双方风险大,少使用指示提单,凭发货人或买主(须买主背书才能提货,
银行通常不愿接受)或开证行指定;注有“凭指示”
的空白指示由发货人指定收货人;空白和记名背书运费预付 提单:对承运人较有利;与 运费倒付 对应;
注有相应字样舱面货提单,加注“货装舱面”;银行一般不接受运输代理行提单,承运人向运输代理行签发成组提单后由后者再分别向各出口商以自己名义签发的提单;
一般不能作为物权凭证;银行也不接受;但运输代理行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者例外三、航空运单
1。航空运输特点与主要方式特点,速度快;航线不受地形限制;可降低仓储费用;适合于贵重、少而急需和易腐变质商品;
但运输成本高、易受恶劣气候影响等主要方式,班机运输(定时、定站、定线、定费,费用较其他两种形式高);包机运输(整包机和部分包机);
集中托运(航空货运代理集中托运、代理的代理集中收货、进口报关、分拨实际收货人)
2。运单性质和主要内容性质,是运输合同也是货物收据;还可作运费帐单和报关单据;一般先于货到(故收货人不是凭运单而是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提货);不是物权凭证
(故不能转让,抬头一律是记名);必须由托运人填写主要内容,发货人、收货人(名、地)、货(名、
数量、重量、包装、尺码)、制单(地、日)、
运输地(起运、目的及约定的经停地)、运杂费、
权责条款航空运单一式 12联; 1~3联正本,分别注明正本 1交承运人(托运人签字)、
交收货人(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交托运人(承运人签字); 4~9联副本,分别交有关运输部门;最后 3联附加副本(特殊需要时用)
3。国际公约及双方权利义务公约,,华沙公约,( 1929)和,海牙议定书,
( 1955);我 1958加入前者权利义务:托运人货物说明合规、正确、完备;
托运人提供必要资料;托运人决定货物运否但偿付费用;承运人对灭失和延误负责;承运人免责;
国际结算第十六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承运人损失赔偿限度每公斤 250法郎;
货损到货后收货人 7~14日提出; 2年内诉讼有效三、铁路运单
1。铁路运输特点与方式快速、量大(仅次于海运);少受气候影响;有整车货运和零担货运两种
2。铁路运单主要内容列明项目:发、收货人名、地;发、
收货站名;货唛、包装、数量、重量吨位、号码等;
运单特点:合同 +收据 -权证(记名抬头)
3。运单份数运单正本一份、副本货物到达通知单(均随货交收货人);副本运行报单和副本货物交付单(均随货至到达站,供到达站登记、备查);运单副本(发运站加盖日截给发货人作与买方货款结算和向承运人索赔依据)
4。铁路运输国际公约
,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
(承运人责任、赔偿与免责条款;
诉讼与请求赔偿时效)
四、联合运输单据
1。联合运输及其经营人( CTO)
一份联运提单、多种运输方式;又称多式联运;
源于集装箱、采用“门到门”(承运人从发货人处直接收货向收货人直接交货); CTO对全程运输负责且大多是“无船公共承运人”
2。联合运输单据主要内容收、发货人名、地; CTO名、地;
货物数量、品质、唛头、重量、外表状况等; CTO接管货物日、地;单据签发日、
地; CTO或其授权人签字
3。联合运输单据分类分可转让(空白指示抬头或来人抬头)与不可转让(记名抬头)两种;又分只适用于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与单一海运都适用的“一式两用”(常用);
CTO 全程责任有三种制度(网状、统一和修正统一)
4。与“全程联运提单”区别后者承运人只对自己承运的一段负责;第一程多为海运第四节 保险单一、国际(海洋)运输保险投保人对国际贸易货物在储存、装卸和
(海洋)运输过程中进行投保以降低可能的风险、减少可能的损失二、海运保险范围可保障风险 +可补偿损失 +可承担费用
1。可保障风险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海上意外事故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2。可补偿损失全部损失,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3。可承担费用(承保范围内)
施救费,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主动抢救和防护支出救助费,第三人救助并获成功的费用;属共同海损三、海运保险险别
1。基本险平安险,自然灾害全部 +意外事故部分水渍险,平安险 +自然灾害部分损失一切险,水渍险 +一般外来原因全部或部分损失(不赔内在缺陷和自然属性)
2。一般附加险偷窃 +提货不着 +淡水雨淋 +短量 +混杂 +玷污 +渗漏 +
碰损 +破碎 +串味 +受潮 +受热 +钩损 +锈损
3。特殊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战争 +罢工 +舱面 +进口关税 +拒收 +交货不到 +黄曲霉素四、运输保险条款
1。英国伦敦,协会货物条款,
1982年修改前,上述三大基本险
1982年修改后,A条款(一切险),B条款(水渍险),C条款(平安险)三大基本险
+恶意损害险 +协会罢工险 +协会战争险条款(均可单独投保)
2。我国人保 1981年,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五、保险责任期限
“仓至仓”( W/W)条款(战争险除外)
责任终止点:目的港卸离海轮后 60天、被保险人在货入目的地收货人仓库前转储其他地点、卸货港卸货后运抵分派或分配地、
货卸离海轮后转运非保单载明目的地六、保单内容(正面)
1。被保人名称信用证规定:若出口商或银行为被保人应注其名、
若空白抬头或空白背书被保人应注信用证受益人
2。保险人名和保单编号
3。保险货物名、数量、唛头国际结算第十七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4。运输工具(转运时所有船名)
5。保险金额( CIF加一成)
6。保险费(有时只注“根据约定已付”)
7。起运港和目的港(转船地)
8。检验代理(一般是保险人在目的港代理人)
9。承保险别
10。出单日(须早于运输单据日)、
地(法律适用地)
11。保险日(即货离卖方仓库日,也有同出单日)
12。保险人签字(保单反面是正面所保险别的保险条款)
七、保单分类(标准)
1。单据形式保险单,正式合同(大保单);索理赔依据保险凭证,简保单(小保单);背面无保险条款联合凭证,与发票联合使用(加注险别、保金、保号);不可转让
2。保险价值定值保单,事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发生货损时作记赔依据,不论标的实际价值如何变动)
不定值保单,只载明保险金额
(发生货损时再确定保险价值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额);很少使用
3。承保方式定名保单,定船(船名记入保单)
流动保单,只列明货物类别、险别、总保险金额
(载货船名和货值由投保人分批申报)
预约保单,事先约定保险项目范围、险别、费率、
每批货最高保险金额和保费结付办法并载于保单
(货物一经装运自动按约定条件生效,
每批货不另签保单,但被保险人获知起运应立即向保险人书面通知该批货名、
数量、保险金额、船名、航程起讫地、开航日);
又称开口保单统保单,只在保单内规定货物总名称、总金额、险别和起讫航程等(各批货详细名称、实际数量、金额和船名等均可日后补行通知保险人,保费统算)
暂保单,保险人正式签发保单前承诺保险责任的临时文件(投保人获知船名和起航日即通知保险人并换正式保单);保险经纪人也签暂保单
4。时空界限定期保单,略(主要用于船舶保险)
航程保单,即通常所说的货运保险混合保单:略
5。与保单有关的其他单据批单,修改或补充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证明(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申请所签发并粘贴于原保单再加盖骑缝章成原保单不可分割一部分)
起运通知书: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将货装船起运情况(货名、数量、唛头、船名、起运日、起讫地等)直接通知保险人的书面凭证第四节 其他单据一、产地证明书证明商品原产地的文件;有些国家规定进口货物必须提交;通常用于外国货物倾销和敌对国家进口,用于海关统计和关税征收;分(通常意义上的)原产地证明书和专用于普惠制的格式 A的产地证明书;可由出口国官方公证鉴定机构或商会团体签发也可由进口国驻出口国使领馆签发或认证(如信用证未具体要求出具人则其他机构和出口商都可签发);我规定商检机构签发普惠制产地证,其他产地证由商检
(或其指定)或贸促会签发
1。贸促会产地证主要内容,产地证编号、商品标记和号码、品名、数量或重量、签发日期、签章或签字两种格式,出口用产地证明;加工、
装配用产地证明
2。普惠制产地证受惠国根据普惠制要求向给惠国提供的产地证
(格式 A)
(普惠制:发达国家给予欠发达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非歧视且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受惠国必须遵守原产地原则:原产地标准、运输条件和证书要求)
(原产地标准 —产品由受惠国制造、进口原料和配件不超过成品的 40%并改变其性质;运输条件 —产品由受惠国直接运至给惠国不得进入第三国市场但允许在第三国分类包装、因运输工具故而转运须转运地海关封关;证书要求 —受惠国只接受贸发会为普惠制制定的格式
A证明书并由事先得到给惠国确认的受惠国授权机构签发; 27,170; 26种不同的普惠制方案;例外 —新西兰格式 A+格式 59、澳大利亚无格式只在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
出口人填制后连同普惠制产地证申请书和商业发票向政府指定签证机构申报;后者审核、
证明并签发后有效;出口国签证机构的印鉴国际结算第十八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和签字人须在给惠国注册并在联合国贸发会备案;给惠国海关对收到的普惠制签证抽查(
可起诉或取消伪造或不真实者的受惠权利)
二、检验证明书检验机构对商品的品质、数量等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检验者可以是政府指定的检验机构,也可以是民间公证机构;检验类型包括法定检验 ——国家强制规定、公证检验 —
—贸易当事人自愿(检验机构是第三方公证人)、委托检验
(检验机构是检验代理人);
检验证书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结算结汇的单据、索赔理赔的凭证、报关清关的文件及某些商品记价的依据
1。品质证书外观和内在质量的综合检验或具体的品质项目检验
2。重量(或数量)证书
3。残损检验证书确定商品受损特征、程度和对销售、使用的影响,判断受损原因,作为进口商或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如发货人、承运人、保险人等索赔依据
4。价值证书证明发票上价格真实准确,可作为征收进口关税和外汇结算的凭证
5。卫生(健康)检验证书证明可供人食用的进出口动物产品和食品经过卫生检查或检疫合格;证书内容随合同、信用证、
国家间协议或进口国卫生检疫法令
6。兽医检验证明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来自安全非疫区、有宰前宰后检验、未发现检疫对象
7。消毒检验证书对动物产品
8。温度检验证书对冷冻品测温
9。成分分析证书对化学品和药品
(国际知名商检机构:美国 UL公司、瑞士 SGS
公司、日本 OMIC国际公司及英国 Lloyd船级社)
三、包装单据因为贸易量大、品种繁多只能在发票外另行作单补充;内容包括合同和信用证号、品名和数量、毛重和净重、
起讫港名、包装件数和体积、包装类别(木箱或布包或);出口商制作商业发票时计量记价的基础资料、进口商查售货物的依据、
海关验货凭证、公证或商检机构查验货物的参考
1。装箱单(包装单)
记载包装内容、重量、体积或件数;列明每包每件货物内容和号码并与提单和发票相符
2。重量单(磅码单)
每件包装物毛重净重、整批货毛重净重;
有的还须皮重;按公量的须提供干量和标准含水量的数据;有重量单一般不须装箱单
3。尺码单(体积单)
货物包装件的长宽高及总体积;
一般以公制表示;主要便于安排运输、仓储和计算运费四、许可证政府进出口控制的主要措施;内容包括许可证编号日期、进出口商名称地址、货物名称品质数量、支付条件、交货日期、提单编号、发证机构签章;内容与合同和信用证一致;签章后不能转让国际结算第十九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分进口和出口(有序管理)
许可证两种;进口许可证又分有配额和无配额两种,或公开通用和特殊(军火、烟、酒等)许可两种第五章 特殊贸易结算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三来一补”贸易结算第二节 协定记帐结算第三节 易货贸易和转口贸易结算第一节,三来一补”贸易结算一、“三来”贸易
1。来料加工
2。来样加工
3。来件装配
“三来”是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不同;有进有出,进出结合;加工企业(承接方)对来料、样、件和成品无所有权,是委托方的一种服务外包二、“三来”贸易(作价)结算方式
1。来料、件分别作价,单据经银行结算
2。来料、件不作价,进口单据不经银行,成品出口单据经银行结算
3。来料、件和成品均不作价,单据也不经银行(但汇款和结汇仍须银行)
总的看“三来”贸易结算方式对承接方有利
(先收后发)既融通资金又收汇安全(但利润小)故我国使用较多二、补偿贸易
1。概述及与易货贸易区别贸易一方在信贷基础上,从贸易的另一方买进设备、技术或劳务等,并约定一定期限用直接产品或间接商品偿还;在易货贸易基础上发展起来,但不同在不须等值、
不须一次完成、与生产结合紧密国际结算第二十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2。主要形式直接补偿间接补偿多边补偿二、补偿贸易结算
1。托收方式
2。信用证方式(对开证)
3。包函方式
4。银行贷款方式第二节 协定记帐结算一、概述及主要内容根据两国政府双边支付协定,以互开清算帐户的方式集中抵消结算两国间贸易和其他往来所产生的收支;通常在发达国家和(缺乏外汇或管制外汇的)国家之间进行;主要内容是指定国际结算第二十一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清算机构、设立清算帐户、
规定清算范围和清算货币、
规定信用摆动额度及帐户差额处理办法;与现汇结算相对立二、我国协定记帐结算的种类
(均已转变为现汇结算)
1。甲帐户 ——国营贸易、立即付款、先卢布后瑞士法郎为清算货币
2。乙帐户 —— 信用证、先对方货币后美元英镑三、协定记帐结算的方式
1。立即付款(甲帐户) ——出口商将全套单据和“立即付款结算申请书”交本国银行结汇;后者审核后将货款划入出口方贷方帐户、记入进口国银行借方帐户并通知进口方银行;后者审核后等额记入出口方银行帐户并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
2。信用证(乙帐户)
第三节 易货转口贸易结算一、易货贸易(产生于 30年代贸易战)
结算
1。易货贸易特点非现汇结算(以货换货,货币只是记价工具);进出结合;进出平衡;仅限于双边贸易;具有现汇贸易没有的优点(抵御外汇短缺、避免外汇风险)
2。结算的方式直接方式,交货即结算
(无外汇转移)
广义方式,包括对开信用证和记帐(分别通过各自银行开立帐户,货物出口后银行记帐冲销相互货款;顺差方不能挪用余额 ——只能用于易货项下的货款支付)
二、转口贸易结算
1。转口贸易形式生产国 第三国 消费国或生产国 消费国转口贸易主要指前者且第三国通常是运输便利的港口城市如新加坡和香港等第三国转口商
2。转口贸易结算方式可转让信用证,中间商与两头签订合同;为保护商业秘密并降低交易费用而要求进口商开立可转让信用证(再以转让书和转让费要求银行将该证转让给供货人即出口商)
背对背信用证,若进口商开出不可转让信用证,中间商可以此(原)证为担保要求银行开立以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国际结算第二十二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第六章 非贸易结算非贸易包括个人汇款、机关经费收支和企业利润进出以及运输、保险、银行、旅游、邮政等服务贸易内容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侨汇第二节 外币兑换第三节 外币旅行支票第四节 旅行信用证第五节 信用卡第六节 个人外汇买卖第一节 侨汇一、侨汇的种类
(境外华人向境内亲友的汇款)
1。 原币汇款,
2。 人民币汇款,
(定期或不定期汇款)
二、侨汇的结算
1。电、信汇
2。票汇三、侨汇的查询和退汇
1。(解付行)查询 ——根据汇出行寄来的汇款总清单及其附件(核对收款人名地、
汇款金额和银行签章等)不符查询汇出行
2。(汇入侨汇)退汇 ——汇款人要求、收款人不明或不在、收款人拒收第二节 外币兑换一、外币及其种类狭义 —外币现钞广义 —外币现钞 +现钞替代(如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信用卡等)
1。美元货币单位:(美)元、(美)分纸币面额,1,2,5,10,20,50,100元铸币面额,1,5,10,25,50分,1元
2。英镑(独立于欧元)
货币单位:(英)镑、新便士( 1972)
纸币面额,1,5,10,20,50
3。欧元(欧元区 12国)
货币单位:(欧)元、(欧)分纸币面额,5,10,20,50,100,200,500元铸币面额,1,2,5,10,20,50分,1,2元
( 1999年 1月 1日 ——2002年 1月 1日过度期
:记帐、转帐、结算但不能提取现钞; 2002年
3月 1日起成唯一合法货币,但成员国原货币仍可通过本国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兑换)
(德国马克:马克、芬尼商业银行于 2002年 2月 28日停止流通时停止收兑;但中央银行无限期收兑法国法郎:法郎、生丁商业银行月 2002年 6月 30日停止收兑;而中央银行 10,3年后分别停止收兑纸币和辅币)
4。日元货币单位:元、钱纸币面额,100,500,1000、
2000,5000,10000元铸币面额,1,5,10,50元
5。港币货币单位:元、毫、仙纸币面额,10,20,50,100,500,1000元铸币面额,1,2,5,10元,1,2,5毫二、(我国)外币兑入
1。收兑范围:中国银行“人民币外汇汇率表”所列外币
2。兑付价格:当天牌价
3。兑付条件:币别、真伪、流通状况(伪币没收、难定真伪和旧币不兑但可托收)
4。兑付折算:乘以买入价三、外币兑出
1。兑出对象,境内居民私人出境用汇,境外人员出境退汇、境内团组出境供汇
2。兑换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中外资银行国际结算第二十三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3。因私兑出(当天牌价)
兑换标准,探会亲、旅游 ——
港澳 1000美元等值,
其他 2000美元等值定居 ——离退职金和抚恤金全兑自费留学 ——年度学费和生活费 2000美元其他 ——1000美元超标者向外管局申请兑换手续,证明文件(无手续费)
折算方法:人民币 /现汇买出价第三节 外币旅行支票一、旅行支票及其特点
1。定义:银行或旅行社发行的未指明付款人、
地专供旅客在旅途备付购买费用的一种定额支票(是汇款凭证,属有价证券)
2。特点(发行机构获益手续费并长期无息占用巨额资金)
兑取方便,世界主要城市和旅游地的发行行代理行、旅行社、
旅馆、机场、车站均可兑付携带安全,购买支票时的预签和兑付时的复签相符才能兑付(不易被冒领)
流通期长,一般不规定流通期或虽有规定一年者余额可退还或换新使用币种面额多样,便于选择(较银行汇票方便)
挂失补偿,遗失或被盗挂失,退款或换新补偿二、旅行支票兑付持票人复签并填写抬头人(凭指示)
交抬头人(即提供商品和服务者)
签别支票真伪并核对币别金额支付范围有效期受让人按 0.75%贴息结付并背书后向当地兑付行兑付取款兑付行买入支票并向发行行和代理行托收垫款第四节 旅行信用证一、旅行信用证及其特点为方便旅客在国外支取旅、杂费而专门开立的信用证;准许持证人(受益人)在一定金额、
有效期内向指定银行支取款项;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由受益人自带出境使用;因不如旅行支票和信用卡方便已逐渐减少二、旅行信用证的开立和兑付受益人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填写印鉴核对卡(或提供护照号码)
银行审核、开证与印鉴核对卡并交申请人旅行者将证、卡交议付行并签发收据或汇票议付行审查无误付款并往回索偿三、与现钞、汇款和旅行支票比较
1。只有受益人本人才能支取,优于现钞一旦遗失或被盗即告损失
2。可在多处指定议付行一次或分次支取
(余额可退),而汇款一次性解付收款人
3。不能转让且只能在银行取现但零整皆可;
而旅行支票可转让但一次支完面值定额安全性:汇款 旅行信用证 旅行支票 现钞便利性:现钞 旅行支票 旅行信用证 汇款第五节 信用卡一、信用卡及其种类、功能是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向客户提供小额消费信贷的信用凭证;持卡人可向发卡人及其附属机构存取款及转帐,可在特约商户直接消费国际结算第二十四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1。种类清偿方式,贷记卡与借记卡资信等级,普通卡和金卡发卡对象,商务卡和个人卡发卡机构,银行卡和非银行卡
2。功能存取现金:存有活息转帐结算:凭签购单消费,无须现金或支票消费信用:持卡人可善意透支(贷记卡)
二、世界五大信用卡机构( 97%)
1。维萨卡国际组织(洛山矶)
2。万事达国际组织(纽约)
3。美国运通公司(纽约)
4。大莱信用卡公司(芝加哥)
5。 JCB信用卡公司(日本)
三、信用卡流通和使用
1。取现持卡人向代办行兑付现金代办行审查(卡真伪、有效期、限额)
卡正面凸出内容压印在专用取现单(三联)
持卡人在取现单签字并与卡背面签字核对取现并支付手续费(运通卡加签私人支票)
代办行向发卡行清算
(取现超额代办行需电传委托行获授权)
2。购物或消费持卡人到特约商户购物商户审核并填写签购单(四)
卡正面内容压印在签购单持卡人单上签字并与卡背面签字核对商户作当日(或周)总计单和签购单存根交代办行代办行审核商户信用卡单据:进帐单总计单签购单代办行从发卡行备用金帐户取款付商户代办行向发卡行清算第六节 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一、概述个人委托银行将一种外汇兑换成另种外汇;
有实盘(不可透支)和虚盘(交纳保证金可放大多倍)两类;我国尚不允许个人虚盘;
币种为可自由兑换货币;买卖起点 100美元或其等值;有利于避免汇率风险及外汇的保值增值二、交易方式和程序
1。方式市价交易:根据银行当前报价即时成交委托交易:先将交易指令留给银行,其电子系统待银行报价达到客户愿望成交价时发指令成交
2。程序客户持证到银行申请开户并存入外币
(申请书 +存折加取款凭条或存单)
银行审核后将交易系统最新汇率告知客户客户同意并在申请书上补填汇率银行将交易输入交易系统并缮制证实书客户在证实书上签字交易生效(不得更改、撤销)
客户根据证实书填制买入外汇的存款凭条银行复核(申请书 +证实书 +存或取款凭条)
银行根据客户存款凭条办理储蓄并将存折或存单
(及申请书和证实书各一联交客户完成交易)
3。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国际收支利率通货膨胀汇率政策和市场干预市场心理预期投机(热钱)
第七章 国际结算融资业务国际结算第二十五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打包贷款第二节 出口押汇及贴现第三节 受信开证第四节 信托收据第五节 进口押汇及提货担保第六节 保理业务第一节 打包贷款一、打包贷款及作用出口商装运前的打包过程中以未经议付的有效信用证向所在地银行抵押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打包贷款对银行的风险在于作为抵押物的信用证由于出口商的原因不能兑现其付款承诺二、程序
1。出口商申请(信用证及其附件、
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贷款申请书)
2。贷款行审核(信用证有效性、开证行资信、是否限制议付、出口商经营范围资信能力、信用证项下产品成本周期履约、出口商财务出口状况、贷款比率期限利率)
二、程序
。出口商申请(信用证及其附件、
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贷款申请书)
。贷款行审核(信用证有效性、开证行资信、是否限制议付、出口商经营范围资信能力、信用证项下产品成本周期履约、出口商财务出口状况、贷款比率期限利率)
二、程序
。出口商申请(信用证及其附件、
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贷款申请书)
。贷款行审核(信用证有效性、开证行资信、是否限制议付、出口商经营范围资信能力、信用证项下产品成本周期履约、出口商财务出口状况、贷款比率期限利率)
3。签约贷款(出口放款合同、
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存贷帐户、
填写借据凭证、抵押信用证并加注“已办理打包放款”、核放贷款)
4。偿还和追索(在办理出口押汇或收妥结汇的同时偿还打包贷款本息、借款人主动偿还时在信用证上注明贷款已还并还证、信用证到期借款人仍未出口交单或单据被拒付时追究责任、挪用贷款被罚息并限期收回)
三、注意事项
1。抵押证应限制在贷款行议付
2。放款期限至出口押汇日(原则上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3。币种可外币可本币
4。贷款额上限是信用证的 80%
5。贷款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发货交单(以及时用所得款项归还贷款)
第二节 出口押汇及贴现一、出口押汇及其条件出口商以货运单据作抵押签发由开证行的承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向银行融资;是银行垫款买入尚未收妥的外汇(面临开证行拒付风险);
应审核申请人与开证行资信、单证相符、开证行或付款 /承兑行和货运目的地形势、远期信用证在 180天内等;银行一般同时与出口商签定质押书后者保证信用证拒付时立即偿还本息等费用二、程序
1。申请(出口商取得货运单据后向当地银行申请并填申请书)
2。审核(银行审核出口商提交的信用证、
汇票、发票、全套货运单据和申请书)
3。购入汇票(银行买入汇票和作为抵押品的全套货运单据)
4。垫付货款(扣除利息、手续费等)
5。收回垫款(贷款行凭单据向开证行收款)
6。追索(开证行拒付时贷款行有权向出口商追回垫款及其相关费用;当垫款行是开证行的保兑行、付款行、承兑行时不得追索)
类似于出口托收押汇但后者风险较大(审核更严、
额度更紧、利率更高)
国际结算第二十六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二、贴现银行以预扣利息(贴现日至到期日前一天)购进远期票据同时保留追索权来向持票人提供融资的方式;常见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贴现限于远期跟单信用证项下已承兑汇票(承兑行的资信、所在国政局外汇状况是关键);不予贴现者包括贴现期超一年或无贸易背景用于投资目的的远期承兑票据;程序与出口押汇同(贴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票据);另有对即期付款合同开出远期汇票的 假 远期汇票贴现(出口商和议付行即期收汇而进口商或开证行获得资金融通)
第三节 授信开证一、授信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种信用支持;既包括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的行为(贷款、透支、押汇等)也包括就客户的信用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开立信用证、票据承兑和保函等);为尽可能减低风险,
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决定授信形式、数额、期限和担保要求等;国际通行 10个等级(整体业务发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现金流和偿债能力)
AAA:客户资信最好
AA
A
BBB
BB
B
CCC
CC
C
D:最差(一般不宜授信)
二、授信额度
(银行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期为单一客户核定的可提供授信支持的最高限额)
在国际结算融资业务项下主要包括开证额度、信托收据额度和出口押汇额度等影响授信额度的主要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
2。客户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比、偿债能力、等)
3。客户的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
(总体盈利水平、产成品与原材料价格比、销售收入、成本和利润结构、
增长率和未来变动趋势等)
4。授信项目的具体情况(产品销售网络、市场占有率、产品特质)
5。提供的抵押担保情况(抵押:合法性、抵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担保:担保人资格、资信和偿债能力)
6。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和自然因素以及银行自身的风险状况(目前的资产质量、资金来源或资本充足程度、当前的财务状况)
三、授信开证银行在客户未将足额信用证保证金存入保证金帐户情况下,根据对该客户的授信额度为其办理的对外开立信用证业务减收甚至免收保证金(也无须提供抵押和担保),故为向客户提供的一种融资方式种类一次性使用的开证额度多次循环使用的开证额度(但只有在信用证项下的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后银行才会恢复对客户原定的授信额度)
第四节 信托收据一、信托收据及其性质又称留置权书或信托函;是进口商在货权凭证由银行控制时要求不付款借单提货而向银行签发的转让文件;实质上是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融资;(银行凭进口商签发的货物转让文件将有关提货单据以信用托管方式交给进口商;进口商再凭以提货、加工、销售或转卖,并在一定时间用收回的货款归还银行的垫款)
国际结算第二十七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二、信托收据当事人的权责
1。借货人(进口商)义务:
以银行受托人的身份将借走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分开代银行保管;承认货物的所有权属于银行;货物出售后所得货款应交付银行,如暂代银行保管应在帐上与自有资金分列;借出的货物不能抵押他人出借人(银行)的权利:
有权随时收回货物,取消信托;有权随时收回货物出售后的货款;当进口商破产倒闭清理债务时,所有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均不在其债权人可分配资产的范围内,所有权属于银行三、信托收据的主要内容
(通常由银行确定,要求进口商)
1。仅以银行代理人身份处理业务
2。若将货物提出应以银行名义存仓
3。在售货前代购保险以保证货物安全
4。若将货物售出应将货款立即交给银行或代银行保管货款
5。在银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关单据
6。在银行要求下将货物归还银行
7。允许银行职员或代理人在任何时候进入仓库检查货物四、办理信托收据业务要点
(货物所有权虽属于银行,但处于受托人地位的进口商拥有对货物的有效控制;他可能完全不按规定处理货物,
使得银行仍面临相当大的风险;除了事后严格执行信托收据中确定的条款,事前也需严格审核和把关)
1。进口商资信调查
2。根据商品类别、行业习惯、资金周转等因素确定开证额度与信托收据授信额度的比例(信托收据项下的货款付清之前有关部分的开证额度不能恢复使用)
3。从严掌握诈骗多发地区进口结算和远期进口结算
4。办理信托收据业务时,
进口商应在信用证付款 /承兑日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5。应将信托收据归入专卷备查,同时保留有关业务的发票和运输单据副本备查
(信托收据是让进口商付款前先借单提货进行加工、销售或转卖;期限从半个月到几个月不等;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节 进口押汇和提货担保一、进口押汇银行在为进口商开出信用证并收到议付行交来的单据后,将货款先行垫支给议付行
,垫付的款项由进口商随后归还;实际上也是银行提供给进口商的一种融资;进口押汇的额度通常包含在授信额度内,进口商如果已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便可在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办理进口押汇业务二、进口押汇的程序
1。进口商申请
2。签订“押汇协议书”
3。银行垫付货款
4。收回货款国际结算第二十八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三、进口押汇的注意事项
1。与信托收据结合
2。诈骗多发地和远期信用证慎重行事
3。循环(与一次性使用的单笔授信)额度
(需还清银行垫款后才能使用)
四、提货担保及程序货物先于单到目的港时进口商请求银行向承运人出立担保书代替提单先行提货程序:
1。进口商担保申请(货名、数量、金额、船);
(承诺以信托人身份代银行保管货物;收单后不拒付或承兑并及时换回提货担保;赔偿银行因此遭受的损失)
2。银行核查(确定货物在信用证项下且货值相符)
3。签发担保书(核对项目无误收取全额保证金并签发;有信托收据额度者免收保证金并在额度内签发)
4。进口商提货换单(收到提单后及时将正本提单交承运人并换回提货担保从而解除银行担保责任)
五、提货担保注意事项
1。银行风险大慎择进口商
2。仅适用于信用证项下商品进口(托收项下需提供交易单据以使银行审查货物归属和真实价值)
3。银行收取足额保证金(否则需第三方担保或质押)
第六节 保理业务一、基本概念卖方(客户、债务人)将买卖合同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催收、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当四项中的至少两项
1。销售分户帐管理保理商根据卖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后者提供应收帐款回收、逾期帐、
信用额度变化、对帐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作销售管理
2。应收帐款催收保理商以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催收并根据应收帐款逾期时间信函、电话、上门直至法律手段催收
3。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保理商为客户核定信用额度并根据资信情况及时调整;额度内应收帐款提供全部坏帐担保国际结算第二十九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二、起因和特点贸易竞争激烈下买方市场形成;对出口商有利的信用证结算比例下降,
赊销和承兑交单盛行;保理针对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特点:有利于出口商和进口商营业增额风险保障成本节约手续简化利润三、保理组织
1。国际保理联合会( FCI):开放型
(占全球总额 50%;我中国银行 1993加入)
2。国际保理协会:封闭型
3。哈拉尔海外公司:封闭型(一国只允许一家保理公司参加)
四、保理业务的种类
1。融资保理 -到期保理( 80%)
2。公开保理 -隐性保理(书面通知进口商)
3。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
4。双保理 -单保理(涉及进出口双方保理商)
5。国际保理 -国内保理
6。出口保理 -进口保理(保理商为后者利用赊销方式进口向出口商提供信用风险控制和坏帐担保)
国际结算第三十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五、保理业务流程
1。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申请并要求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
2。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信用评估
3。进口保理商为信用良好的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
4。进口保理商向出口保理商确定 3。
5。出口保理商通知出口商 4。
6。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供货并寄送进口商有转让条款的发票
7。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商
8。出口保理商通知进口保理商发票详情
9。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融资要求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 80%
10。进口保理商在发票到期前向进口商催收
11。进口商在发票到期前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12。进口保理商给出口保理商付款
13。若进口商在发票到期前 90天仍未付款由进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
14。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和相关费用,
将余款付出口商第八章 国际结算中的欺诈及其防范第一节 国际结算中的欺诈一、信用证下的欺诈
(诱因:跨国性及证同分离)
1。 假冒信用证 (利用贸易合同中出口商预付佣金、质押金、履约金等并收证后立即支付相关款项或立即发货等条款诈骗出口商的佣金、质押金、
履约金或货物等)
假信用证:虚假银行名义伪信用证:冒用银行名义特征:
电开,无密押或声称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但后者确认电文未加密押信开,签字无从核对或假冒印鉴缺乏必备条款(价格、目的港、合同号)
要求将单据寄往第三家银行(但并不存在)
信用证金额较大且有效期较短远期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发货后以快递方式寄提单和保险单等给收货人)
案例( 500万诈骗)
我 A银行对印尼某银行开立信用证开证行密押核实(总行与开证行总行)
与开证行“证实电”密押核实(开证行总行)
A总行无押证实电(熟悉银行操作程序者模仿 A
总行电传格式所为)
A告知客户(出口商、受益人)避免损失
2。,软条款”信用证欺诈
(可撤消的陷阱信用证:形式完备但付款条件不清、银行责任不明;
开证行或申请人可随时单方解除信用证;隐蔽性)
常见的“软条款”:
使用 FOB
信用证 开出暂不 生效 (待进口许可证签发或进口方允许使用的船公司名单)
检验证书 须由进口方出具或由开证行核实(或与开证行存档的印鉴相符)
单据 提交(通常受益人不易获取)
案例
3。可转让信用证欺诈
4。备用信用证或保函欺诈
5。单据伪造欺诈(国内进口商 1000万损失)
国际结算第三十一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二、汇款方式下的欺诈
(诱因:手续简、费用低但商业信用)
1。票汇欺诈
2。电汇欺诈三、托收方式下的欺诈
(诱因:商业信用 =
银行无付款之责、不过问单据真伪)
1。承兑交单下的欺诈
2。付款交单下的欺诈
3。伪造票据欺诈第二节 欺诈防范一、原则谨慎规范合法国际结算第三十二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二、具体当事人的防范措施银行出口商进口商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