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结算方式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分类第二节 汇款第三节 托收第四节 信用证第五节 保函第一节 分类结算方式信用证 银行信用托收即期 D/P
远期 D/P
D/A
汇款信汇电汇信汇商业信用逆汇
(常用)
逆汇
(较常用)
顺汇第一节 汇款一、定义汇出行应汇款人或债务人的要求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收款人或债权人的一种方式二、当事人
1。汇款人(汇款申请书)
2。收款人
3。汇出行(代理合约)
4。汇入行(或解付行)
二、种类与程序
1。电汇( T/T):迅速、可靠、低费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以加押电报或电传或 SWIFT方式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
汇款人填写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
汇出行向汇款人签发电汇回执并电汇加押
汇入行核对并通知收款人签章取款并通知汇出行收讫国际结算第八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2。信汇( M/T)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以邮寄信汇委托书方式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
3。票汇( D/D)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汇款人自行寄送收款人取款
开立汇票同时向汇入行寄送票根以便核实三、汇款的偿付汇出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款项前 /后(及时)将汇款金额拨交汇入行
(按不同偿付汇款转帐方法)
互设往来帐户
同一代理行开立往来帐户
不同银行开立往来帐户
政府间支付协定非现汇结算四、退汇与失效
1。退汇 ( 款项在交付收款人前撤消)
汇款人主动提出
收款人主动提出
2。失效(收款人过期不取)
第二节 托收一、定义债权人签发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国外往来行向债务人收款二、当事人
1。委托人(出票人)
2。付款人
3。托收行
4。代收行
5。提示行
(代收行兼做或委托付款人往来行)
托收申请书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指示买卖关系三、种类与程序
1。光票托收
委托人开立的汇票 不附带货运单据
有时可能附带非货运单据(发票、运保非收据、
垫款清单等)
在 非 贸易结算中使用较多
有即期和远期两种(代收行收到汇票后立即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或承兑)
2。跟单托收
汇票附带货运单据
有时只有货运单据而不开汇票
按交单方式或交单条件分 D/P和 D/A
A。卖方与买方签定买卖合同并(先行)发货
B。卖方填写委托申请书并连同汇票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
C。托收行审核申请书和单据无误后回执卖方
D。托收行向代收行寄送托收指示、汇票和单据
E。代收行向买方提示汇票
F。付款人付款赎单
G。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并转入托收行帐户
H。拖收行向卖方结汇四、托收的风险与防范
1。出口方 (货先款后、进口方商业信用 )
进口商倒闭或无力付款
货抵进口地货价下跌进口商拒不付款
以货物规格、包装、交货期不符为由要求降价
进口商事先未领到进口许可证或未申请到外汇
进口商利用出口商对进口地法律和惯例不熟欺骗
A。成交前查清进口商资信
B。把握进口地市场情况
C。熟悉进口地海关、卫生部门规定
D。了解进口地仓储、治安情况
E。确信进口商有必要的进口许可证和外汇
F。尽量自办保险
G。可要求进口商预付部分货款
H。设需要时的代理负责货物存储、保险、转售或运回手续国际结算第九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2。进口方
付款或承兑后货同不符或货假(货到见票、抽查)
承兑后到期不能从代收行取得单据第三节 信用证 L/C
一、定义(国际商会 UCP500)
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款情况下向第三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
1。信用证指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两种
2。银行指开证行
3。客户指信用证申请人
4。第三者是受益人即出口商
5。“付款”还指对受益人签发的汇票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银行对上述汇票议付、付款或承兑二、特点
1。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银行付款责任有限度有条件
3。独立于买卖合同
特点一反映银行信用
有限度指付款期限和金额(信用证有效期与金额)
有条件指银行只凭单据付款无审查货物发运及货
-同是否相符的义务(反映纯单据业务)
独立指开证行只对信用证负责无审查买卖合同及证 -同是否相符的义务虽然合同是信用证关系的基础三、作用
(在托收基础上演变而来,把由进口商履行跟单汇票的付款责任转给银行,保证进出口双方货款或单据不致落空并得到资金上的融通)
1。进口商
通过信用证的单据要求包括检验证书
开证只需部分押金
通过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取货
2。出口商
付款风险减少(银行、进口国、第三国)
只需备齐单据
交单议付、打包贷款
3。开证行
开证行提供信用保证非资金
开证手续费
通过进口商押金担保出口商单据降低风险
融资也是经营
( L/C较汇付和托收更完善,但手续烦琐不灵活且并未消除全部风险:如出口商面对进口商不开证或开证行倒闭,进口商面对出口商假单假货,开证行面对进口商不付或无力付款)
四、当事人
(四个基本及其他)
1。开证申请人 ——向银行申请开证的人
(大多为进口商)
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以信用证为据)
说明: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付单据表面是否合格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差错不负责;“不可抗力”不负责;保证到期付款赎单;保证支付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定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教材附录 6)
2。开证行 ——根据信用证申请人要求开证的银行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3。通知行 ——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通知收益人的银行还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4。受益人 ——在信用证上指明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出口商)
义务:收证后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修改或拒绝接受;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权利:发现证、同不符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改证权,
被拒绝或修改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国际结算第十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5。保兑行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6。议付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
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
(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义务: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严格审单权利: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
(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7。付款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
(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有权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善意持有人追索
8。偿付行 ——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
(又称清算行)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五、信用证形式和内容
1。形式信开电开( SWIFT)(教材附录 8( 1)、( 2))
A。简电 +“随寄证实书”(申请人、受益人、金额、
期限)
B。全电
2。格式(依据)
大多采用与 500号出版物( 1994)对应的
516号出版物格式;也有 416号(对应 400号 1983)

3。内容正文条款信用证名称(可否撤消);开证日期;信用证号码;信用证有效期和地点;信用证金额和币别;
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名、地、字;通知行名、号汇票条款汇票依据(信用证指示);汇票付款期;汇票金额;付款人;出票人单据条款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海关发票;原产地证书;检验证书;包装单;领事发票等商品与运输条款商品名、数、价;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限;
分装、转运其他条款指示议付行是否保兑、议付背书、
索汇和寄单方式;限制议付、银行费用承担等特别声明;申明适用,统一惯例,
份数一正(受益人)三副(通知行、开证申请人、开证行)
六、信用证使用程序
1。进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申请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开证
3。代理行通知或转递
4。修改信用证(全部同意、接受或拒绝)
(教材附录 7:不可撤消跟单 L/C修改书)
5。出口商验证、发货
6。出口商交单议付
7。开证行收单付款
8。进口商赎单提货七、信用证种类
1。跟单与光票
“单”指代表货物产权或证明货物已经发运的票据;
贸易结算信用证大都是前者;后者如履行信用证;
贸易从属项目结算和非贸易结算;(贸易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货款结算)
2。可撤消与不可撤消前者指开证行不须事先通知受益人即有权随时撤消或修改信用证;但是一般应通知原通知行;通知到达前若已经付款、承兑、议付,则开证行应承认并偿付;此类信用证在贸易结算中少用;不是可撤消的就是不可撤消的(教材附录 7( 1)、
( 2))
4。保兑与不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责并独立负责;
保兑行不得片面撤消保兑;只有不可撤消信用证才具保兑性;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保兑行可由开证行指定(委托保兑)或受益人指定(无委托保兑);保兑实质是对以信用证为依据的汇票的兑付保证;保兑源于受益人对开证行不了解或不信任或对进口国政局有顾虑要求开证行开立;也有开证行为提高信用证的信誉主动开立
5。可转让与不可转让可转让指开证行授权被委托银行(通知行)在受益人(称第一受益人)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让人(称第二受益人)
使用;注明“可转让”才能转让;通常只能一次转让;适用于出口商保护商业秘密、大宗购货(分批购进)、分散货源(不同港口)
转让程序见书 65页可转让信用证转让后的“新证”
可与“原证”不同的项目包括信用证金额、货物单价(小);
装运期、有效期、交单期(早、短);
投保比例(高);申请人(第一受益人即原证受益人可作新证的申请人) ——变更条件转让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方式包括全额或部分转让;
替换或不替换商业发票转让;国内转让或国外转让;银行转让(银行同意第一受益人申请并向第二受益人发通知书)或私人转让(第一受益人向第二受益人发通知书和信用证原本复印件)
国际结算第十一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6。即期信用证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或单据(不要求提交汇票)
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使用较为普遍;有时注明“电汇索付条款”即议付行议付后当天可电请开证行或付款行,后者在收到汇票和单据并审核无误后电汇偿付
7。远期(或定期)信用证开证行收到单据或远期汇票后并不立即而是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包括承兑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迟付即期信用证承兑信用证 ——受益人提交远期汇票和单据,由付款人先承兑汇票再到期付款又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卖方远期和买方远期银行承兑远期指银行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是其指定的代理行;承兑后留单(代理行承兑后单交开证行)交已承兑汇票给议付行或受益人;后者可保存到期提示付款也可贴现;前者可凭进口商信托收据提前提货卖方远期指卖方(出口商)
承担远期汇票贴现利息和承兑费用(或者货价中包含利息等费用)
买方远期指上述利息由买方(进口商)承担;其一种特殊形式是假远期,规定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并提供单据后可即期收回全部货款,对出口商实际是即期 L/C,远期是形式上的,但是出口商也承担汇票到期被追索的风险延期付款 L/C——开证行保证在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船后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或者付款又称无汇票远期 L/C;交单日到指定付款日称有效期;时间越长对进口商(融资)越有利;但增加出口商的资金成本(无可贴现汇票),使得相应的货价较银行承兑远期 L/C的略高迟付即期 L/C——受益人先交单,
临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日期时再补交开证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8。预支 L/C
开证行授权议付行允许受益人装货交单前可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又称打包 L/C)
包括全部预支 L/C和部分预支 L/C
全部预支凭光票并附保证书部分预支包括红、绿条款 L/C
绿条款比红条款更严格;出口商须以银行名义货存仓库,进口商如同意采用绿条款须向银行担保或抵押;
绿条款 L/C通常须在信用证中注明“绿条款”字样
9。议付 L/C
开证行允许受益人向某指定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议付后成善意持票人可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偿付行索偿,被拒付可向受益人追索;包括公开议付、限制议付、不可议付 L/C
公开议付 ——开证行对愿意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遍付款承诺目的为使信用证广泛流通;开证行须有一定实力和信誉才能广被接受,且手续简、费用低;又称自由议付或流通 L/C
限制议付 ——开证行指定某一银行议付不可议付 ——受益人只能向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提示单据而不能由其他银行议付只对受益人作验单付款承诺;不邀请也不承认其他银行议付;对受益人是无追索的终局性付款;
开证行对汇票付款(付款人)
10。背对背 L/C
转口贸易中根据中间商与进口商之间的(第一份合同或出口合同)开立的 L/C称原信用证,根据该中间商与出口商(第二份合同或进口合同)开立的 L/C就称对背信用证原证的受益人是新证的开证申请人;原证的通知行一般是新证的开证行;原证与新证在金额(大 -
小)和交货期(晚 -早)方面不同新证的开证申请人通常以原证下收得的款项偿付新证开证行已垫付资金,新证开证行为防止原证不能收款,除了要原证作抵押外,还要求开证申请人缴纳其他抵押品或担保背对背 L/C与转让 L/C都广用于转口贸易,但根本不同:前者新、原证完全独立,后者新、原证是同一信用证;前者无须开证行同意(开证申请人重新开证:开证费和押金),后者则须开证(和开证申请人 ——转让书:转让费)授权;
国际结算第十二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11。对开 L/C
买卖双方各自向对方开立把进、出口联系起来,有助于外汇收支平衡;第一张 L/C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就是第二张的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通知行?两张的金额大致相同;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多用于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和易货贸易等开立程序:原料或配件的进口方
(甲方)向出口方(乙方)开立远期 L/C;在该证(第一张)到期前,前者将成品向后者出口时,后者开立(第二张即回头证)即期 L/C(即成品的出口要求见票即付,并以此偿付原料或配件应付的远期汇票货款)
对开 L/C的生效方法有二,(双方互信)分别生效;同时生效,即第一张开立后暂不生效,等第二张开立并被受益人(前者)
接受后再通知其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两证同时生效
12。循环 L/C
信用证的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仍可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直到规定的次数或总金额用完为止循环 L/C只比普通 L/C多一循环条款;
表明循环方式、次数和累计总金额;
循环方式分按时间(积累 -非积累)
和按金额(自动 -半自动 -非自动:是否等开证行的通知);一般适用于较长时间分批、定时、定量、定品种供货;和向同一贸易伙伴提供同一货物 ;进口商可因此避免多次开证手续上的麻烦,
节约开证费用和押金,也使出口商简化审证
13。备用 L/C
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尽义务时受益人仅凭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附上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即得偿付特点是当时不使用、可能将来用、仅作保证而不用;多用于投标、履约、还款等,起替代相应保函)的作用;银行风险较大,有效期一般在 1年内(不超 3,4);起于美国银行突破禁止担保限制
14。环银电协( SWIFT) L/C
通过 SWIFT系统开立或通知要求 UCP500+SWIFT手册代号;文尾有密码;特点是快、准、简、可靠; SWIFT会员采用;我商业银行多是会员八、信用证的审核
1。出口方通知行和受益人对 L/C的审核
(信)印鉴或(电)密押;注明“根据 UCP500
开立”;符合出口国政策并无歧视条款;开证行资信良好;不可撤消等;使用可自由兑换货币;装运期、有效期、交单期合理;有效地点在出口国;单据份数、种类、背书合惯例和法律;正副本内容一致 ——不符电告修改并规定修改书最迟到达期限
2。进口方(开证行)对进口商的审核进口商有进出口权;需许可证应办相关手续(申请书注明许可证号);进口商资信良好;购汇手续;无贸易背景不开
3。对开证申请书的审核明确开证申请人的义务;
受益人名称和地址;注明 L/C种类;开立方式;
单据种类、份数、出单人彼此一致;货物名称、
装运地和目的地,货物的分装和转运条款;信用证有效期、地等国际结算第十三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第四节 保函( L/G)
一,概念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债权人)
开立的保证在被担保人(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承担付款或赔偿责任的文件二、特点
1。银行信用
2。从属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约(银行负次要责任但也有负首要责任的情形)
(又称银行保证书或银行信用保证书)
三、当事人
1。委托人 ——委托银行开立保函者
(“主要”合约中的债务人用银行信用来取代和提高自己的商业信用)
2。受益人 ——保函项下担保权益的享有者
3。保证人 ——开立保函在委托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的银行
(另外还有反担保人、保兑人和通知人)
四、保函的内容
1。三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2。交易情况的说明
3。担保金额
4。担保期限 5。索偿条件五、保函的种类
1。投标保函 ——投标人保证若中标而不签约时向招标人赔偿一定金额的保证书与投标书一起在规定时间交招标人;开标后该保函立即生效;金额一般为投标项金额的 2-5%
2。履约保函 ——中标人保证若签约而不履约时向招标人赔偿一定金额的保证书与合同一起交招标人;有效期为开立日至工程完成日;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0%左右
3。退款保函 ——卖方或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买方或业主出具的在不能履约时如数退还定金的保证书招标人通常在与中标人签约后向后者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合同金额的 ~10%),保函在支付前
4。保留金保函 ——工程承包方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不扣减保留金的保证书承包方为了在工程竣工时得到全部价款,
希望业主不扣留保留金( ~5-10%),调试或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时再退还
5。维修保函 ——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保证工程质量有问题就赔偿的保证书一般为工程总金额的 5-10%;买卖合同下用质量保函
6。海关免税保函(施工设备材料)
7。赊销保函(货到付款)
8。透支保函
9。借款保函
10。保释金保函(海事纠纷)
11。租赁保函(租金)
12。即期付款保函( 10%定金之外)
13。远期付款保函(预付 10%之外凭远期汇票)
14。担保提货保函(买方向承运人并且货物在信用证项下)
六、保函与 L/C的区别
1。保函范围远大于 L/C(包括贸易、非贸易和劳务承包等)
2。保函银行既可第一性也可第二性
3。保函可以是有对价支付(付款类:被担保人给 -现给)也可无对价支付(信用类:
担保人欠 -先给)
4。保函只能由担保行见单付款,不能如
L/C由第三家银行议付、付款或承兑
5。保函到期地点在担保行所在地,不同于 L/C可在第三地
6。保函通常都不可撤消
7。保函单据可以是货运单据也可是其他,
即使货运单据也可以根据银行的第一或第二性责任是正本或副本
8。与备用 L/C更接近但后者与合同无关且受“统一惯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