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章 社会主义市场 经 济中 市 场 组 织 和 市 场 规 则
市 场 运 行 要 求 有 一 定 的 市 场秩 序,而 市 场 秩 序 离 不 开 市 场 组织 及 其 相 应 的 规 则。
第 一 节 市 场 组 织 是 市 场有 序 运 行 的 组 织 保 证
一 ﹑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包 括,商 品 流 通 组 织 ﹑ 资 金 融 通组 织 ﹑ 职 介 培 训 组 织 ﹑ 技 术 信 息 组织 ﹑ 地 产 组 织 等。
二 ﹑ 市 场 管 理 和 调 节 组 织
包 括 ( 1) 一 般 管 理 部 门,如 财 政
﹑ 中 央 银 行 ﹑ 统 计 ﹑ 税 务 等。( 2)
专 业 管 理 和 检 查 部 门,如 工 商 行政 管 理 ﹑ 审 计 局 ﹑ 商 检 局 等。( 3)
民 间 监 督 协 会,如 消 费 者 协 会 ﹑ 行业 工 会 等。( 4) 企 业 业 务 主 管 部门,如 交 通 ﹑ 邮 电 ﹑ 农 业 ﹑ 林 业 等。
三 ﹑ 如 何 进 行 市 场 管 理 和 调 节
( 一) 必 须 依 法 管 理
( 二) 强化综合管理,弱化行政管理
( 三) 市场监督和检查功能的加强第 二 节 市 场 规 则 是 市 场经 济 运 行 的 基 本 准 则
一 ﹑ 市 场 规 则 的 内 容 和 特 征
( 一) 市 场 规 则 的 内 容
1,市 场 进 出 规 则 及 其 功 能
市 场 进 出 规 则 就 是 指 市 场 主 体 和市 场 客 体 进 入 或 退 出 市 场 的 法 律 规范 和 行 为 准 则。
在 规 范 市 场 主 体 方 面,市 场 进 出规 则 的 主 要 功 能,( 1) 规 范 市 场 主 体进 入 市 场 的 资 格。( 2) 规 范 市 场 主 体的 经 营 功 能。( 3) 规 范 市 场 主 体 的 责任 和 义 务。( 4) 规 范 市 场 主 体 退 出 市场 行 为。
在 规 范 市 场 客 体 方 面,市 场 进 出 规则 对 进 入 市 场 的 商 品 作 出 全 面 规 定:
( 1) 商 品 质 量 要 符 合 要 求。( 2)商品的效用要 符合社会利益。( 3) 商品要名副其实。
( 4) 商 品 的 价 格 ﹑ 计 量 ﹑ 包 装 等,都要 符 合 要 求,否 则 不 能 进 入 市 场。
2,市 场 竞 争 规 则 及 其 要 求
市 场 竞 争 规 则 是 指 市 场 主 体 在 市场 竞 争 中 应 遵 循 的 行 为 准 则。 如 禁 止不 正 当 竞 争 ﹑ 禁 止 哄 抬 物 价等。
市 场 竞 争 规 则 要 求 市 场 主 体 之 间进 行 平 等 的 交 换,平 等 地 进 行 各 种 市场 竞 争,即机会均等 ﹑ 公平竞争。
市 场 竞 争 规 则 要 反 映 公 平 竞 争 的 内在 要 求,其 中 主 要 是,( 1) 使 市 场 主体 能 机 会 均 等 的 按 照 统 一 市 场 价 格 取得 生 产 要 素;( 2)使 市 场 主 体 能 机 会均 等 的 进 入 市 场 并 按 照 市 场 状 况 自 主地 出 售 自 己 的 商 品;( 3)使 市 场 主 体能 平 等 地 承 担 税 负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俄负担;( 4) 维 护 所 有 方 面 的 平 等 竞 争。
竞争规则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竞争:
o 1,要 保 证 各 市 场 主 体 有 公 平 的 竞 争 环境,禁 止 垄 断 及 各 种 非 公 平 因 素。
o 2,规 范 各 市 场 主 体 的 竞 争 行 为,禁 止各 市 场 主 体 的 非 法 竞 争 行 为。
o 3,规 范 竞 争 商 品,防 止 竞 争 者 使 用 假冒 伪 劣 商 品 进 行 竞 争,损 害 竞 争 的 公平 性。
( 二) 市 场 规 则 的 特 征
( 1) 客 观 性 和 科 学 性
( 2) 系 统 性 和 统 一 性
( 3) 强 制 性 和 严 肃 性
( 4) 公 平 性 和 普 遍 性
( 5) 广 泛 性 和 开 放 性
二 ﹑ 市 场 法 规 是 市 场 规 则 的 法律 形 式
市 场 规 则 通 常 是 以 法 律 和 法 规的 形 式 存 在,建 立 在 不 可 商 议 的强 制 性 法 律 基 础 之 上,任 何 人 都不 能 拒 绝 接 受 或 违 反 市 场 规 则,
否 则 将 受 到 严 厉 制 裁。
市 场 规 则 包 括,( 1) 市 场 主 体法 规。 如 公 司 法 ﹑ 合 伙 企 业 法 ﹑ 商务 登 记 法 等 和 商 标 法 ﹑ 著 作 权 法等。( 2) 市 场 行 为 及 市 场 主 体 间关 系 法 规。 如 反 垄 断 法 ﹑ 经 济 合 同法 等 和 海 商 法 ﹑ 广 告 法 等。( 3) 市场 主 体 与 国 家 ﹑ 个 人 之 间 关 系 的法 规。 如 税 法 ﹑ 外 贸 法 ﹑ 劳 动 法 ﹑
社 会 保 险 法 等。
市 场 运 行 要 求 有 一 定 的 市 场秩 序,而 市 场 秩 序 离 不 开 市 场 组织 及 其 相 应 的 规 则。
第 一 节 市 场 组 织 是 市 场有 序 运 行 的 组 织 保 证
一 ﹑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包 括,商 品 流 通 组 织 ﹑ 资 金 融 通组 织 ﹑ 职 介 培 训 组 织 ﹑ 技 术 信 息 组织 ﹑ 地 产 组 织 等。
二 ﹑ 市 场 管 理 和 调 节 组 织
包 括 ( 1) 一 般 管 理 部 门,如 财 政
﹑ 中 央 银 行 ﹑ 统 计 ﹑ 税 务 等。( 2)
专 业 管 理 和 检 查 部 门,如 工 商 行政 管 理 ﹑ 审 计 局 ﹑ 商 检 局 等。( 3)
民 间 监 督 协 会,如 消 费 者 协 会 ﹑ 行业 工 会 等。( 4) 企 业 业 务 主 管 部门,如 交 通 ﹑ 邮 电 ﹑ 农 业 ﹑ 林 业 等。
三 ﹑ 如 何 进 行 市 场 管 理 和 调 节
( 一) 必 须 依 法 管 理
( 二) 强化综合管理,弱化行政管理
( 三) 市场监督和检查功能的加强第 二 节 市 场 规 则 是 市 场经 济 运 行 的 基 本 准 则
一 ﹑ 市 场 规 则 的 内 容 和 特 征
( 一) 市 场 规 则 的 内 容
1,市 场 进 出 规 则 及 其 功 能
市 场 进 出 规 则 就 是 指 市 场 主 体 和市 场 客 体 进 入 或 退 出 市 场 的 法 律 规范 和 行 为 准 则。
在 规 范 市 场 主 体 方 面,市 场 进 出规 则 的 主 要 功 能,( 1) 规 范 市 场 主 体进 入 市 场 的 资 格。( 2) 规 范 市 场 主 体的 经 营 功 能。( 3) 规 范 市 场 主 体 的 责任 和 义 务。( 4) 规 范 市 场 主 体 退 出 市场 行 为。
在 规 范 市 场 客 体 方 面,市 场 进 出 规则 对 进 入 市 场 的 商 品 作 出 全 面 规 定:
( 1) 商 品 质 量 要 符 合 要 求。( 2)商品的效用要 符合社会利益。( 3) 商品要名副其实。
( 4) 商 品 的 价 格 ﹑ 计 量 ﹑ 包 装 等,都要 符 合 要 求,否 则 不 能 进 入 市 场。
2,市 场 竞 争 规 则 及 其 要 求
市 场 竞 争 规 则 是 指 市 场 主 体 在 市场 竞 争 中 应 遵 循 的 行 为 准 则。 如 禁 止不 正 当 竞 争 ﹑ 禁 止 哄 抬 物 价等。
市 场 竞 争 规 则 要 求 市 场 主 体 之 间进 行 平 等 的 交 换,平 等 地 进 行 各 种 市场 竞 争,即机会均等 ﹑ 公平竞争。
市 场 竞 争 规 则 要 反 映 公 平 竞 争 的 内在 要 求,其 中 主 要 是,( 1) 使 市 场 主体 能 机 会 均 等 的 按 照 统 一 市 场 价 格 取得 生 产 要 素;( 2)使 市 场 主 体 能 机 会均 等 的 进 入 市 场 并 按 照 市 场 状 况 自 主地 出 售 自 己 的 商 品;( 3)使 市 场 主 体能 平 等 地 承 担 税 负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俄负担;( 4) 维 护 所 有 方 面 的 平 等 竞 争。
竞争规则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竞争:
o 1,要 保 证 各 市 场 主 体 有 公 平 的 竞 争 环境,禁 止 垄 断 及 各 种 非 公 平 因 素。
o 2,规 范 各 市 场 主 体 的 竞 争 行 为,禁 止各 市 场 主 体 的 非 法 竞 争 行 为。
o 3,规 范 竞 争 商 品,防 止 竞 争 者 使 用 假冒 伪 劣 商 品 进 行 竞 争,损 害 竞 争 的 公平 性。
( 二) 市 场 规 则 的 特 征
( 1) 客 观 性 和 科 学 性
( 2) 系 统 性 和 统 一 性
( 3) 强 制 性 和 严 肃 性
( 4) 公 平 性 和 普 遍 性
( 5) 广 泛 性 和 开 放 性
二 ﹑ 市 场 法 规 是 市 场 规 则 的 法律 形 式
市 场 规 则 通 常 是 以 法 律 和 法 规的 形 式 存 在,建 立 在 不 可 商 议 的强 制 性 法 律 基 础 之 上,任 何 人 都不 能 拒 绝 接 受 或 违 反 市 场 规 则,
否 则 将 受 到 严 厉 制 裁。
市 场 规 则 包 括,( 1) 市 场 主 体法 规。 如 公 司 法 ﹑ 合 伙 企 业 法 ﹑ 商务 登 记 法 等 和 商 标 法 ﹑ 著 作 权 法等。( 2) 市 场 行 为 及 市 场 主 体 间关 系 法 规。 如 反 垄 断 法 ﹑ 经 济 合 同法 等 和 海 商 法 ﹑ 广 告 法 等。( 3) 市场 主 体 与 国 家 ﹑ 个 人 之 间 关 系 的法 规。 如 税 法 ﹑ 外 贸 法 ﹑ 劳 动 法 ﹑
社 会 保 险 法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