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排污收费第十一章 排污收费
第一节 庇古税 —— 排污费
第二节 排污费与污染治理成本
第三节 不完全竞争与排污收费
第四节 排污收费的经济效率
第五节 排污收费的问题
第六节 OECD国家的环境税
第七节 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第一节 庇古税 —— 排污费一、最优庇古税
庇古税的含义
最优庇古税的内涵及确定二、最优庇古税的数学推导
社会收益最大化的条件
推论庇古税的含义
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
一书中首先提出对污染征收税或费的想法。
他建议,应当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使二者相等,这就是,庇古税”。
现在,人们把针对污染物排放所征收的各种税费统称为庇古税庇古税的示意图 的分析
图中 MNPB为企业的边际私人纯收益,MEC
为边际外部(损害)成本,这两条曲线相交于 E点,与 E点相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量( Q)
就是有效率的污染水平 。
庇古税即图中的 EQ。
最优庇古税的内涵
最优庇古税就可以定义为:使排污量等于最优污染水平时的排污收费(税)。此时边际外部(损害)成本等于边际私人纯收益,即净边际私人纯收益 0,厂商利润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最优庇古税的确定由 MNPB与 MEC相交的点 E的边际外部成本或边际外部收益所决定即 t (最优) =MNPB(Q)=MEC(Q)
此时,与 E点相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量( Q)就是有效率的污染水平。
社会收益最大化的条件
NSB=p·Q-C( Q) -EC( Q) ( 11-1)
NSB—— 社会纯收益;
p—— 产品价格,在完全竞争的假设下,
p值不依赖于 Q;
Q—— 产生污染的经济活动的产量,这里,假设经济产出和污染物排放量成比例增加。
C( Q) —— 私人成本; EC( Q) —— 外部成本社会收益最大化的条件
NSB最大化,需满足,
因此:
SC—— 社会成本,SC=C+EC
推论
为使边际私人纯收益等于边际外部成本,满足社会纯收益最大化的条件,则必须征收庇古税( t):
因此,最优庇古税为私人经济活动处于有效率的污染水平时的边际外部成本。
第二节 排污费与污染治理成本一,最优排污费率的确定
污染治理成本
厂商面临三种选择的决策分析
确定最优排污费率二、最优排污费率的数学推导污染治理成本
污染治理成本是厂家通过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减少对外界的污染排放所花费的成本,是厂商把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一种手段厂商面临三种的选择引进污染治理成本之后,厂商有三种选择:
缴纳排污费、
减产
追加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决策分析当政府根据 MAC线与 MEC线交点 W*,征收排污费 t,
当污染物的排放量低于 W*时,厂商支付的边际治理成本高于排污费,自己不治理,缴纳排污费,在 MNPB>t的区间内,继续扩大生产。
当污染物的排放量高于 W*时,厂商支付的边际治理成本低于排污费,厂商选择自己治理,
把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 W* 上。
先前理论的局限
通过影响私人的成本收益,控制生产规模来达到控制污染水平的效果,厂商面临单一的选择。
确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原则是:
当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最优污染水平时,政府征收的排污费应该正好相当于厂商的边际私人纯利益,而最优污染水平则由 MNPB和 MEC两条曲线的交点来决定。只有在,厂商的污染物排放量随生产规模的变动而同比例变动的条件下,才能够用上述两条曲线的交点来确定最优污染水平。
理论的改进
厂商可以扩大生产规模,并通过自己治污,
只要 MAC<t,来达到有效的污染排放水平
最优排污费率为:应当根据 MAC线与 MEC
线的交点 W* 来确定
t = MAC= MEC
总成本最小化(一)
令 QC为污染控制下的产值,QN为无污染控制时的产值
QC=QN-TAC ( 11-7)
式中,TAC—— 总控制成本。
令有污染控制情况下环境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为 EC,无污染发生情况下环境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为 EN
EC=EN-TEC ( 11-8)
式中,TEC—— 总外部成本。
总成本最小化(二)
污染控制下的社会总效益( TSB)为产值
( QC)加上环境服务的价值( EC)。
TSB=QC+EC=QN-TAC+EN-TEC
=QN+EN-( TAC+TEC) ( 11-9 )
上式中 TSB最大化等同于总成本最小化。
因为污染( W)只影响 TSB,TAC和 TEC。
总成本最小化(三)
为使 TSB最大化,对 W求导,
即 -MAC=MEC ( 11-11)
如果征收的排污费( t),可以满足社会纯收益最大化,即总成本最小化的条件,则:
t=MEC
第三节 不完全竞争与排污收费
一、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排污收费效率
二、不完全竞争下的次优收费标准
(一)
(二)
总结
无论排污费为正为负,最优排污费都不等于最优产量上的 MEC。原因在于我们同时在解决两个问题:外部效应和垄断。
完全竞争条件下:
t=p-MPC=MR*-MPC*=MEC*
不完全竞争条件下:
如果 MPC*> MR*,S*=MPC*-MR*
如果 MR*> MPC*,t=MR*-MPC
次优排污费率
t*—— 次优排污费率;
tc—— 完全竞争情况下的庇古税;
p—— 产品价格;
MPC—— 边际私人成本;
s—— 排污水平;
Q—— 产出水平。
等式右边第一项为完全竞争情况下的庇古税,
第二项为产量减少所引起的社会福利损失 。
结论
由式( 11-13)说明:
在垄断竞争市场中,次优的排污收费标准或污染税要低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排污收费标准。
第四节 排污收费的经济效率
一、降低达标费用
二、降低监督实行环境标准的费用
三、有利于污染控制技术的革新
四、有利于筹集环保资金费用比较排污标准情况如下:
总治理成本 =OAQ2+OBQ2+OCQ2
收费情况如下:
总治理成本 =ODQ1+OBQ2+OEQ3
两者之差:
( OAQ2+OBQ2+OCQ2) -( ODQ1+OBQ2+OEQ3)
=Q1DAQ2-Q2CEQ3
因为 Q1DAQ2> Q2CEQ3,所以,达到同样的排污控制量,排污收费比单纯执行标准的成本要低。
降低监督实行环境标准的费用
监督实行环境标准,意味着运用行政或法律的手段直接控制经济当事人的行为
征收排污费,只是运用经济手段改变了经济当事人面临的外部环境
征收排污费从总体上控制环境污染的程度,
与监督执行环境标准时逐个企业地确认其污染程度相比,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应该是比较低的有利于污染控制技术的革新技术革新前后的费用分析
MAC1为排污者现有的边际治理成本曲线。如果排污收费标准确定在 t1水平,那么排污者将会把排污水平控制在 W1。此时,排污者承担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总费用 1 =S( Ot1AW1 ) + S( AW1Wm )
=S( Ot1AWm )
排污者革新污染控制技术,使边际治理成本曲线从
MAC1下降到 MAC2,而对排污者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依然为 t1。显然,排污者将把污染水平控制在 W2。此时,排污者承担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总费用 2 =S( Ot1AW2 ) + S( BW1Wm )
=S( Ot1BWm )
技术革新前后的费用比较
费用的节省
S( BAWm) =总费用 1 - 总费用 2>0
即排污者得到的相应的经济效益
因此,排污收费客观上起到了激励污染企业不断革新技术的作用。
有利于筹集环保资金
排污收费的收入作为环境保护的一个资金来源,可以为环境管理部门和公共环境保护设施提供部分资金,也可以返还污染企业作为治理污染的专项基金使用,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第五节 排污收费的问题
一、信息失真对排污收费的影响
二、排污收费的公平性一、信息失真对排污收费的影响
排污收费在理论上是理想的,但实行起来有相当的困难,最大的困难是缺乏确定最优排污量标准所必需的信息,即获得精准信息的成本太高:
边际外部成本的确定
边际私人净效益曲线的获得二、排污收费的公平性
排污收费的公平性涉及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分担税负的问题,即企业可否把排污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问题 。
排污费的分担
对于生产者来说,实际得到的价格是 p1-t,低于原价格 p0。单位产品中生产者的收入减少 p0-( p1-
t),这是生产者支付的那部分排污费。生产者还由于出售量从 Q0减少到 Q1而减少了总收入。
对于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从 p0上升到 p1,p1-p0是消费者支付的那部分排污费。
可见,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分担了排污费。而各方负担的多少取决于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相对斜率第六节 OECD国家的环境税
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污染者付费原则
( PPP)。
排污费或税是根据污染物排放的质与量所征收的费用。 OECD国家分别在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不同方面设计了收费制度。
产品税是指对那些在生产加工、消费或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产品征收的费用,旨在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刺激生产者和消费者转向无污染、
少污染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绿色税制改革:从 20世纪 90年代初起,OECD国家开始绿化其税制体系,实行绿色税制改革。改革从
3个方面进行:
①废除或修正现行的对环境有害的补贴及赋税;
②改革现行税制,使之利于环境;
③开征新的生态税,实行对环境有害产品全面征税的政策。
绿色税制改革是在税收中立(即不增加国民的财政负担)基础上进行的,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
第七节 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一、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历程二、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特点三、中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五、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一、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从 1978年至 1981年。这是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和试行阶段。
第二阶段,从 1982年至 1987年,这是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阶段。 到 1987年,我国年排污收费额已达 14.3亿元,比排污收费试行初期增长近 10倍。
第三阶段,从 1988年至今,这是排污收费制度改革、
发展和不断完善阶段。 1995年,全国排污费征收额预计达到 34亿元。
(目前全国征收排污费的项目有水、气、固体废物、
噪声、放射性废物等五大类 113项 )
二、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特点
收费地域广,收费种类和收费因子多。
以征收超标排污费为主,以征收非超标排污费为辅的收费体制。
应用的经济手段种类多,包括了收费、罚款、财政和金融 4
种。
在中国目前的 8条环保投资渠道中,排污收费是唯一由环保部门管 理的投资渠道。
中国排污收费的法规体系由 4个层次组成: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地方法规。
为了执行排污收费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已经建立了遍及全国的 1600多个各级环境监理机构,拥有监理人员 2万余人。
排污收费是中国为数不多的纳入财政预算内的行政收费,地方环保局管理可使用一部分排污费收入,排污费收入已经成为地方环保局的重要经费来源。
三、中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① 收费面不全。排污收费的对象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一部分事业单位,对第三产业和乡镇企业的排污收费仅在一部分地区开始实行;居民生活污染物排 放基本未实行收费。
②收费标准偏低。目前的排污收费标准,仅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 50
%左右,某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 10%,对于污染控制缺乏刺激作用,使企业宁愿缴排污费买排污权。
③污染治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现行的排污费资金使用体制,导致有限的资金分散使用,忽视了必要的集中治理,不仅投资效益下降,而且影响治理设 施的运转。
④排污费大部分无偿使用。排污收费污染治理资金有偿使用的比例仅为 20
%~ 30%,贷款利率低,贷款项目完成后还可以申请豁免。
⑤现行政策规定排污费只能用于工业污染的末端治理,不能用于清洁生产和集中控制设施,影响了投资效果。
⑥由于是用行政手段管理排污收费资金,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行政 干预,挤占、挪用、拖欠、积压排污收费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
四、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
修订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排污收费法律、法规。
制定以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的排污收费政策体系,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方法,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
建立规模适宜、素质较高、装备精良的排污收费和环境监理执法队伍。
排污收费制度的收费方法改革包括 4个方面:
从超标收费改为排污收费;从单一浓度收费改为浓度与总量相结合收费;从单因子收费改为多因子收费;从静态收费改为动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