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ture 10,
Classic Tradition in Civil
Society
The Classic Traditions
of Civil Society
? 社会制衡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孟德斯鸠,他曾强调一个
存在有贵族阶层的社会对于维护自由的重要性。但是在法
国大革命前后兴起的盎格鲁 -撒克逊式的保守主义,对托
克维尔的影响更为明显。事实上,保守主义比自由主义和
社会主义更重视教会,社会阶级,家庭和财产的权利:它
一方面反对自然权利理论以及更新近的功利主义观念的权
利要求,另一方面又反对日益民主的全国性政府的权利要
求。分权的制度,尤其是地方社区的自由和自主性,对于
象伯克这样的保守主义者来说,是至高无上的原则。在保
守主义的信仰中,一个永恒的前提就是:一个国家的整个
中间结构,在个人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浪潮之中,应有生存
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由历史和社会发展所赋予的。保守主
义对社会的这些关怀,已经构成其自由观的基础。伯克坚
持认为,自由的问题是与一种权威三角 -即个人,国家以
及介于这两种实体之间的各种群体 -分不开的。
Two Traditions,
Locke and Montesquieu
? Lock,社会具有先于
政治的存在,且在所
有政治化的社会出现
前,人类已根据天赋
权利组织为群体
? Montesquieu,社会是
通过政治而建立起来
的;社会也是一个平
衡,平衡的一边是国
家,另一边是一大堆
受到保护的权利
Hegel,Civil Society and State
? Hegel,市民社会是独立
而不自足的领域。不仅
构成市民社会的经济活
动过程需要接受调节,
而且市民社会本身只能
通过与国家这更高层的
组织结合,才能避免被
毁灭
Tocqueville,Civil Society
? 托克维尔把, civil society‖界定为介
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活跃的公民社团生
活领域,实际上提出了一种, civil
society‖理论的三分法。托克维尔对强
大的国家和多数人的暴政都保持警惕,
并且认为社团是对抗它们的最强有力的
堡垒。建立一种由自我管理的社团组成
的活跃的公民社会是必要的。那样一种
公民社会培育公民意识,监督国家行为。
它有利于权力分配并且可以为公民直接
参与公共事务提供相应的机制。
Marx,Civil Society
? 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
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
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
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
另一方面它对外仍然需要以民族的姿
态出现,对外仍然需要组成国家的形
式,‖市民社会, 这一用语是在十八世
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
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资产阶
级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 ;
但是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
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
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
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
础,
Habermas,Public Sphere
? ―公共领域首先意指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
域,在该领域中,我们能够形成某种类似于公
共舆论的东西。凡是公民都享有参与该领域之
活动的充分保障。不同的私人个体通过交谈行
为集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公共团体。在他们之
间的每一次交谈活动中,都产生出公共领域之
一部分。因此,他们既不像商业人士或专业人
士在处理私人事务时那样行事,也不像一个立
宪秩序中的成员那样在国家科层组织的法令制
约下活动。当公民们不受任何限制地 ——亦即
在集会、结社自由以及表达和发表意见的自由
得到保障的条件下 ——就大家共同关心的事情
进行交谈时,他们便是以一个公共团体的身份
在活动,那就需要有某种特定的手段来传播信
息,并对信息接受者施加影响。
Public Sphere
? 在最早的几部近代宪法中,有关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的
那些条款极好地勾勒出自由的公共领域的轮廓。它们确保
社会成为一个私人自主的领域,并将公共权威限定在少数
几个职能上。在这两个领域之间,宪法进一步确保了一个
私人领域的存在。这些私人个体集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公
共团体。他们以公民的身份将资产阶级社会的种种需要传
达给国家,其目的是要以这个领域为中介,从观念上将政
治权威转变为, 理性, 权威。公众的一般利益成了衡量理
性权威的标尺。当私人个体的活动在市场上摆脱了社会强
制,在公共领域中摆脱了政治压力时,这种一般利益便根
据一个实行自由的商品交换的社会的种种预设前提而获得
了保障。
Public Sphere
? 由于报刊宣传的广泛普及,公共团体不断扩展,终于越出了资产阶级
的范围。公共团体不仅失去了其社会的排他性,同时它还失去了资产
阶级社会制度以及相对较高的教育水准所造成的内聚力。迄今为止一
直局限于私人领域内的冲突闯入了公共领域。那些不能指望在一个自
我调节的市场中获得满足的群体需要现在倾向于由国家来进行调节。
公共领域现在必须对这些不同的需要进行居间调停,它成了不同利益
相互竞争的一个场所,而这类竞争往往又以暴力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
那些显然在, 街头压力, 之下形成的法律已经很难再被理解成是出自
私人个体通过公共讨论而达成的共识了,它们或多或少不加掩饰地成
了诸多冲突的私人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与国家打交道的社会组织无
论是以政党为中介,还是直接介入政府的行为过程,均在政治的公共
领域内活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彼此交织在一起,在这种条件下,
不仅政治当局开始在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内发挥某些特定的作用,
而且相反地,社会力量也承担起了各种政治的功能。这就导致了公共
领域的, 再封建化, 。各大组织竭力与国家、并且也在它们彼此之间
达成政治上的妥协,只要有可能,就将公共领域排除在外。但是,与
此同时,各大组织表面上又必须摆出公开性的姿态,以确保自身从广 大民众那里获得至少是全民表决式的支持。
Public Sphere
? 公共领域作为一项原则被削弱了。不过,与这一倾向形成对照的是,
有一些基本权利却得到了扩张。让全体公众都有机会获取信息,这一
要求从国家机关扩展到了与国家打交道的一切组织。当这一要求得到
满足时,一个由有组织的私人个体组成的公共团体就取代了那个业已
失去作用的由众多个别地联系起来的私人个体组成的公共团体。只有
这些有组织的个体才能有效地参与公共交往的过程中去;只有他们才
能利用存在于形形色色的党派社团内部的公共领域的种种渠道,才能
利用程序公开化的过程,而程序公开化的目的正是要使各个组织能够
比较顺畅地与国家打交道。政治上的妥协必须通过这一公共交往的过
程而予以合法化。在实行大众民主的社会福利国家中仍然保存着公共
领域的概念,它要求通过私人个体之间的公共讨论而将权利理性化。
然而,随着公共领域自身的结构性转变,这一概念正面临着瓦解的危
险;在今日,它只有在一种变化了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这意味着,社
会和政治权力必须在各个互相竞争的组织共同支配下加以理性的重组;
并且,这些组织无论是在它们与国家,与它们相互间的关系方面,还 是在他们的内部结构方面,都必须对公共领域作出承诺。
Charles Taylor,Civil Society
? 最基本意义的民间社会:当存
在着不受国家力量支配的民间
团体时,这就是民间社会了。
? 较严格意义的民间社会:当透
过不受国家支配的民间团体,
社会可以完全自我建设及自我
协调时,这才是民间社会。
? 作为对第二重意义的替代或补
充,我们可以说,当这群民间
团体能够有效地左右国家政策
的方向时,这就是民间社会了。
Historical Elements of Civil Society
? 一、欧洲中世纪时期的社会观 这是对西方历史发展产生重要作用的
许多观念之一。可以说,这观念要紧之处,是在于其否定式的论述形
式:社会并不是依靠其政治组织来建立的。, 建立一个社会, 背后的
问题是:一个社会的, 身份, ( identity)是谁赋予的?什么是一个
社会所必需,否则不成其为社会,或者完全变成另一个社会?在许多
文明和许多时代里,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答案都离不开政治结构。在古
希腊和罗马时代,人们认为,社会的身份是靠它的政治制度
( politeia)而建立起来的。在罗马帝国,大一统局面是帝国政权压
制所有境内社会力量的结果,但却美其名曰天与人归。可见,只要人
们认为社会要依靠其政治组织来建立,则仅这一点,已足使政权在原
则上可以向社会渗透。这样,面对皇朝政权的入侵时,社会便缺乏一
种抵抗的理论基础。当然,古希腊城邦的历史已证明,皇朝力量之所
以能征服社会,并非仅仅因为, 社会要依靠其政治组织来建立, 这种
看法。问题毋宁在于:一旦条件成熟,皇朝力量向社会逼近时,社会
找不到一种理论基础来制约皇权。欧洲中世纪的社会观,则不同于其
古代版本。在这里,政权只是众多机构之一,且并不显得太重要。例
如,皇朝就其本身而言,是独尊的;但就宇宙而言,却是次要的。社
会并不等同于其政治组织,这是极重要的分离。这是其后民间社会理
论的起源之一,也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根源之一。
Historical Elements of Civil Society
? 二、基督教的二元世界观 欧洲中世纪社会观念中社会和
其政治组织的分离,在基督教教义中又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这是因为基督教视教会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原则上,基督
王国的子民都是基督徒,但这同样一群人却被两个社会组
织起来,一个是世俗的,受皇权统治;一个是精神的,受
神权统治。彼此都不能轻易取代对方。这自然开启了一场
永恒的斗争,其间,双方都曾提出过分的要求,包括教皇
英诺森三世( Innocent III,1198 –1216)时教廷宣称拥
有全权( plenitudo potestatis)。尽管如此,教皇格拉
修斯一世( Gelasius I?- 496)的双剑论( Two
Swords),却成为双方的共识:上帝为不同目的而赐予人
类两个权力中心。出于某些原因,彼此都从属于对方,出
于另一些原因,彼此又超越对方。基督王国在本质上是
,二心, 的( bi-focal)。
Historical Elements of Civil Society
? 除了上述两项影响深远的观念外,现在回想起来,欧洲中世纪政治制
度的某些特点,也相当重要。
? 三、法律上的主体权利观( legal notion of subjective rights)
我们应把这一点和欧洲封建制度里权力关系的独特性质联系起来。在
欧洲的封建制度中,对于宗主和藩属的关系,人们是当成契约来看待
的。宗主和藩属双方均有权责。宗主和藩属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不
负责任,都会被视为同等的罪过。因此,藩属是基于一系列权责而效
忠于宗主,藩属所享有的特权,被视为一种财产。这就是西方的主体
权利观念的起源。最初,它只是成文法( positive law)的观念,直
至十七、十八世纪才被, 天赋权利, ( natural rights)的原则取代。
而这就意味着:欧洲中世纪皇帝所面对的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是权利
和义务的混合体,这就迫使他们在采取重大行动前,必须得到藩属的
同意。
? 四、相对独立的城邦自治体的存在
? 五、中世纪的脆弱政治局面 综合三及四点所描述的特点,就形成了
欧洲中世纪的典型政治局面:为了徵得足够的资源来维持统治和发动
战争,皇帝只能动辄召集诸侯,但诸侯的支持是间歇和不稳定的。于
是,不仅在观念上社会和政治结构形成二元对立,在现实政治结构中,
也出现皇帝 / 诸侯的两头政治局面( dyarchy)。
Lock’s Tradition
? 被我称为, 洛派, 的思潮,其中心特色在于:它视社会为一个外在的
政治实体,这观念比上第一点所提到的观念更加丰富,并且得到进一
步发挥。这观念得到发挥的其中一面,直到相当近期,仍然主导着有
关, 民间社会, 性质的讨论。这一面就是:人们把社会当成一个, 经
济体系,,即由许多互相关联的生产、交易和消费行为构成的总和,
它有自身的内在动态和不受外界影响的规律。这幅图象形成于十八世 纪重农学派的著作中,更准确地说,是由亚当 ·斯密( Adam
Smith,1723-1790)完成的。我们只须考察一下, 经济, 这个字眼的
意义的变化,就知道其间经历了一场多么巨大的知识革命。
Economics一词,就其字源来看,是家庭( household)管理术之意,
尤指理财。 nomos就是由管理者,即 oikos(家居)所下令实行者。人
开始将整个王国视如家庭,认为全国的生产和消费都需要用家庭的理
财方式进行, 管理, 时,这就已经意味着一场思想上的革命,它使我
们跃进到, 政治经济学, 中。但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使我们将全
国的经济活动,视为在某种意义上的自我组织、服从自身均衡和变化
的体系。 nomos一词开始具备 astronomy(天文学)中的 nomos的含义,
指一个依照因果律而运行的体系。 Economy的现代意义便诞生了,即
指一个拥有内在组织的体系。
New Public Space
? 这种, 公共空间, 的传统模式,被十八世纪时对于, 意见, 的新观念
改变了。当时,报纸、评论性杂志和书籍等印刷品媒介在知识阶层见
流行起来了;另外,在沙龙、在咖啡店,有时在政治集会中,这批知
识阶层人士都在进行零散、小规模、和面对面的交流。通过这一切,
一种民族的自觉,或者说这民族中的知识阶层的自觉,便诞生了。这
种自觉,表现为, 公共意见, 。所谓, 公共意见,,按其愿意,并不
仅是私人个别意见的综合,即使异口同声也不算。一种意见,在社会
成员的广泛辩论和商榷中,推敲出来,而社会成员又普遍承认它是我
们之间的共同意见,这才算得上是, 公共意见, 。要使一种意见成为
严格意义的公共意见,关键是要得到普遍的承认。
? 这也就是公共意见的力量所在,它在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其新特点
正好于民间社会相配合:公共意见是完全在政治结构的渠道与公共空
间以外发展出来的,因为公共意见同样独立于欧洲社会的第二个权力 核心 ——教会。当然,政府已习惯了面对由教堂建构的宗教意见的力
量。但公共意见的新颖之处在于:它将自己表达为社会的意见,而且
并非通过官方的、建制的、层级的意识形态机关来阐述的。
Montesquieu’s Tradition
? 使, 民间社会, 与, 政治化的社会, 对立的,还有另一流
派,用孟德斯鸠 ( Montesquieu,1689-1755)来代表这一
派是最方便的了。在其, 论法的精神, ( Espirit des Lois)
中,他对于, 君权, ( monarchy)的描述提供了于洛克以
外的另一反专制信条。不同于洛克,孟德斯鸠已假设一个
强大的君主政府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的问题就变成:这政
府是不受制时,转向专制,还是受制于法律。但除非存在
独立的、具备法律地位的机构、除非这些机构随时准备维
护法律,否则这法律就不能发挥其约束力。法治与, 中介
团体, ( corps intèrmediares)共存亡而相扶持。 没有法律、
国会之类的机构与贵族之类的阶层就没有地位:而没有这
些机构和阶层,法律就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一个自由的君
主政体(对孟德斯鸠来说这句是冗言,因为不自由的君主
政体就是专制),要在一个强大的中央政权、以及此政权
必须处理的一大群互相交织的机构和组织之间,取得平衡。
Civil Society/ State
? 要想深入挖掘市民社会原意的人,会发现市民社
会概念并非一个统一的概念,它得力于两个非常
不同的源流,而这两个源流都已深深地交织入西
方的政治传统和生活方式中。这一概念,是面对
西方传统中内在的对于自由的独特的威胁,作为
一种防御工具而出现的。正由于现代国家机器仍
热中于动员,并且模塑公民的生活,似乎可以肯
定,市民社会 /国家的划分仍然是有意义的
References
? Taylor,市民社会的两大传统(主题,下同不另
注),原文刊载于, 社会主义 -后冷战时代的思
索,,第 39-69页,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5
年;
? Hegel:市民社会,,法哲学原理,, 197-203页,
商务印书馆,1961年;
? Marx:论市民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一
卷,第 41-4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 Habermas:公共领域,原文刊载于, 社会主义 -后
冷战时代的思索,,第 29-37页,牛津大学出版社,
香港,1995年
Question
? 近代市民社会的理论对于分析古希腊的城邦政治
有无意义,为什么?
? Tocqueville的民主理论更倾向于市民社会的哪一
路传统,Lock or Montesquieu,为什么?
? 如何理解 Hegel的市民社会理论将 lock和
Montesquieu做成了一种综合
? Marx的市民社会定义可归于谁的影响和传统
? 如何理解 Taylor的下列观点,无论是国家吞灭社
会还是社会吞灭国家,都会对自由造成威胁
? Habermas会如何界定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