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质监测方案的制定
一、地面水质监测方案的制订
(一)基础资料的收集
在制订监测方案之前,应尽可能完备地收集欲监测水体及所在区域的有关资
料,主要有:
(1)水体的水文、气候、地质和地貌资料。如水位、水量、流速及流向的变化;
降雨量、蒸发量 及历史上的水情;河流的宽度、深度、河床结构及地质状况;
湖泊沉积物的特性、间温层分布、等深、 线等。
(2)水体沿岸城市分布、工业布局、污染源及其排污情况、城市给排水情况等。
(3)水体沿岸的资源现状和水资源的用途;饮用水源分布和重点水源保护区;
水体流域土地 功能及近期使用计划等。
(4)历年的水质资料等。
(二)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
在对调查研究结果和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
项目,并考虑人 力、物力等因素确定监测断面和采样点。
1、监测断面的设置原则
在水域的下列位置应设置监测断面:
(1)有大量废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
(2)湖泊、水库、河口的主要入口和出口。
(3)饮用水源区、水资源集中的水域、主要风景游览区、水上娱乐区及重大水
力设施所在地 等功能区。
(4)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入海河流的河口处;受
潮汐影响的河 段和严重水土流失区。
(5)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处。
(6) 应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重合,并要求交通方便,有明显岸边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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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流监测断面的设置
对于江、河水系或某一河段,要求设置三种断面,即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
削减断面。
(1)对照断面:为了解流入监测河段前的水体水质状况而设置。这种断面应设
在河流进入城 市或工业区以前的地方,避开各种废水、污水流入或回流处。一
个河段一般只设一个对照断面。有 奉理方流时可酌情增加。
(2)控制断面:为评价、监测河段两岸污染源对水体水质影响而设置。控制断
面的数目应根据城市的工业布局和排污口分布情况而定。断面的位置与废水排放
口的距离应根据主要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河水流量和河道水力学特征确
定,一般设在排污口下游500一1000m处。因为在排污口下游500m横断面上的
1/2宽度处重金属浓度一般出现高峰值。对特殊要求的地区,如水产资源区、
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与水源有关的地方病发病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及地球
化学异常区等的河段上也应设置控制断面
(3)削减断面:是指河流受纳废水和污水后,经稀释扩散和自净作用,使污染
物浓度显著下降,其左、中、右三点浓度差异较小的断面,通常设在城市或工业
区最后一个排污口下游1500m以外的河段上。水量小的小河流应视具体情况而
定。有时为了取得水系和河流的背景监测值,还应设置背景断面。这种断面上的
水质要求基本上末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应设在清洁河段上。
3、湖泊、水库监测断面的设置
对不同类型的湖泊、水库应区别对待。为此,首先判断湖、库是单一水体还
是复杂水体;考虑汇入湖、库的河流数量,水体的径流量、季节变化及动态变化,
沿岸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物扩散与自净规律、生态环境特点等。然后按照前面讲的
设置原则确定监测断面的位置:
(1)在进出湖泊、水库的河流汇合处分别设置监测断面。
(2)以各功能区(如城市和工厂的排污口、饮用水源、风景游览区、排灌站等)
为中心,在其辐射线上设置弧形监测断面。
(3)在湖库中心,深、浅水区,滞流区,不同鱼类的回游产卵区,水生生物经
济区等设置监测断面。
4、采样点位的确定
设置监测断面后,应根据水面的宽度确定断面上的采样垂线,再根据采样垂
线的深度确定采样点位置和数目。对于江、河水系的每个监测断面,当水面宽小
于50m时,只设一条中部垂线;水面宽50—100m时,在左右近岸有明显水流处
各设一条垂线;水面宽为100一1000m时,设左、中、右三条垂线(中温、左、
右近岸有明显水流处);水面宽大于1500m时,至少要设置5条等距离采样垂线;
较宽的河口应酌情增加垂线数。在一条垂线上,当水深小于或等于5m时,只在
水面下0.3—0.5m处设一个采样点;水深5—10m时,在水面下0.3—0.5m
处和河底以上约0.5m处各设一个采样点;水深10一50m时,6设三个采样点,
即水面下o.3于o.5m处一点,河底以上约o.5m处一点,1/2水深处一点;
水深超过50m时,应酌情增加采样点数。
对于湖、库监测断面上采样点位置和数目的确定方法与河流相同。如果存在
间温层,应先测定不同水深处的水温、溶解氧等参数,确定成层情况后再确定垂
线上采样点的位置,如图2—3所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位置确定后,其所在位置
应该有固定而明显的岸边天然标志。如果没有天然标志物,则应设置人工标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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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竖石柱、打木桩等。每次采样要严格以标志物为准,使采集的样品取自同一位
置上,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三)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
为使采集的水样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水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规律,必
须确定合理的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一般原则是:
(1)对于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
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流经城市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
水域、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次或视具体情况选
定。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
(2)潮汐河流全年在丰、枯、平水期采样,每期采样两天,分别在大潮期和
小潮期进行,每次应采集当天涨;退潮水样分别测定。
(3)排污渠每年采样不少于三次。
(4)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泊、
水库全年采样两6次,枯、丰水期各1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
酌情增加采样次数。
(5)背景断面每年采样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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