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章 投资
?学习目标
? 5.1 投资的概念与分类
? 5.2 短期投资
? 5.3 长期股权投资
? 5.4长期债权投资
? 5.5长期投资减值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 掌握短期投资入账价值的确
定, 短期投资损益的确认及其主要的会计处
理;掌握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掌握长期股
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
成本法和权益法;掌握长期债权投资投资成
本的确定及长期债权投资取得, 溢折价摊销
的会计处理 。
? 5.1 投资的概念与分类
? 5.1.1投资的概念
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
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
的另一项资产 。
根据投资的概念,投资具有以下特点,
1.投资是让渡其他资产而换取的另一项资产 。
2.投资与其他资产一样,也能为投资者带来未来
的经济利益,但投资所流入的经济利益与其他
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在形式上有所不
同 。
? 5.1.2投资的分类
1.按照投资的性质和目的的不同
1) 短期投资
2) 长期投资
2.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
1) 债权性投资
2) 权益性投资
3) 混合性投资
无论是短期投资, 还是长期投资, 其投资的对
象主要是债权性证券和权益性证券, 相应的,
投资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 。 在
会计核算上, 也应区分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
投资分别加以核算 。
? 5.2 短期投资
? 5.2.1短期投资概述
? 5.2.2短期投资成本的确定
为取得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
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但不包括为获得一项投
资的同时而获得的一项债权所发生的支出 。
? 5.2.3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1.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
2.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
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或已到付息期
而尚未领取的利息, 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记录
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
? 5.2.4短期投资的处置
短期投资的处置,主要是指短期投资的出售、
转让及到期收回债券投资的本息等业务。企
业由于生产经营上的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货
币资金时,或继续持有作为短期投资的有价
证券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时,企业可将
持有的短期投资出让或出售。
企业应该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
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短期债
券投资到期收回本息时,也应根据取得的本
息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算当期投资收
益。
? 5.2.5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 是指期末投资在资产负
债表上反映的价值 。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方
法有三种:成本法, 市价法, 成本与市价孰
低法 。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企业的短期投资按投资成本入账
后直到出售变现均不调整短期投资的账面价
值, 期末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按历史成
本计价反映的方法 。
2.市价法
市价法是指期末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按市价
计价反映的方法 。 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之间的差
额, 作为当期投资损益处理 。
3.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指期末短期投资在资产负
债表上以成本与市价的较低者计价反映的方法 。
在短期投资购买后, 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
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
价准备;市价高于成本时则按成本计价 。 期末
,短期投资, 科目的账面价值减去已计提的跌价
准备, 作为调整后账面价值 。
? 5.3 长期股权投资
? 5.3.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 是指取
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 或放弃
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及支付的税金,
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 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
投资所发生的评估, 审计, 咨询等费用, 也
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布但尚
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
? 5.3.2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1.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通常
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是确定采用成本法还
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主要依据。下列情况下
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
制且无重大影响。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拥
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下表决权资本的,则认
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
制或无重大影响;
2)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
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2.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
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后的初
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
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
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
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
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
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
处理:
( 1)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在我国,当年实现的盈余一般于下年度发放利
润或现金股利。因此,通常情况下,投资企
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由投
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故
一般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的收回。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
利润或现金股利,有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
资单位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
年度的投资收益。
在具体核算时,如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
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情况的,应当分别投资
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应当确认投资收益
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不能分清
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情
况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
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投资当年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 投资企业持股比
例 × [当年投资持有月份 ÷ 全年月份( 12) ]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被投资单位分派的
利润或现金股利 × 投资企业持股比例 -投资企
业投资年度应享有投资收益
(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投资
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以按以
下公式计算: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后至本年
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
损益) × 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投资企业已冲
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
现金股利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3.成本法的评价
成本法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
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视为两个
独立的法人,两个会计主体,这与法律上企
业法人的概念相符;第二,投资账户只能反
映投资成本,核算比较稳健,而投资收益只
反映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核算简便;
第三,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
利的情况,而且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
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相符;第四,成本
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我国税法确认应纳税
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
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
成本法的缺点表现在:
第一,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只停留在开始或追加
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
被投资企业的真正权益;第二,当投资企业
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
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
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
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
借其控制力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
润或股利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
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 5.3.3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1.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
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
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
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再
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终止采用
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
2.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进行
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
加投资后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
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
1)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
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
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应在取得投资时,按照取得股权
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计算确定。
股权投资差额 =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
所有者权益 × 投资持股比例
新的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 +(或 -)股权投
资差额
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我国规定应按一
定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股权投资差
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
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
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
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 10年(含 10
年)的期限摊销;
在会计处理时,股权投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的调整项目,当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时,应按其差额
相应调减初始投资成本;当初始投资成本低
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时,应
按其差额相应调增初始投资成本。新的投资
成本(即初始投资成本加或减股权投资差额
后的余额)应等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在投资时,
新的投资成本加减股权投资差额应等于初始
投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处理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
发生的净亏损均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因此,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也需要作相应的调
整,在具体处理时: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
现的净利润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
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
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并确认为当期
投资收益;
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的净亏损而影响的
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减少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
目),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3)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
动的处理
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
资账面价值,应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
的变动而变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除
了实现的净损益会影响净资产外,还包括接
受捐赠资产价值、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因
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资产等所引起的所有者
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作为股权投资准备,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单独核算,并增加资本公
积。
3.权益法的评价
权益法的优点表现在:第一, 投资账户能够反
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 反映了
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实际
份额这一经济现实;第二, 投资收益反映了
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收益, 无论被投
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 什么时间
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 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
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承担亏损的份额,
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 而不受利润分配
政策的影响, 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
权益法的缺点表现在:第一, 权益法与法律上
的企业法人概念相悖 。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
位虽然从经济意义上看是一个整体, 但从法
律意义上看, 仍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 。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 不可能成为投资企
业的利润, 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 也不可
能形成投资企业的亏损 。 投资企业在被投资
单位宣告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 是不可能
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第二, 在权益法下,
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相吻合,
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前, 实际获得利润和现金
股利在后;第三, 权益法下会计核算也比较
复杂 。
? 5.3.4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1.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 或其
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 共同控
制和重大影响时, 应中止采用权益法, 改按
成本法核算 。 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权益法
时, 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
资成本, 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资本公
积准备项目, 不做任何处理 。 其后, 被投资
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属于已计
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 作为新的
投资成本的收回, 冲减投资成本 。
2.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
其他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
法核算的,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成本法时,
按追溯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
含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资
本公积准备项目,不做任何处理 。
5.3.5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益应当在符合股权
投资转让的条件时才能确认 。 处置长期股权
投资,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账
面价值和已确认但尚未收到的应收股利的差
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原计入资本
公积准备项目的金额转入, 资本公积 —— 其
他资本公积, 科目 。 部分处置某项长期股权
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
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应比例结转已计提的减
值准备和资本公积准备项目 。 尚未摊销的股
权投资差额也应按比例转销 。
? 5.4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债
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是指购入的各种准
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如国债和企业债券等。
其他债权投资是指以投资为目的形成的除
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各种债权,如企业委托
银行贷款等。为了反映各项长期债权投资
的取得、收益、处置等情况,应设置“长期
债权投资”科目,并设置“债券投资”和
“其他投资”二级科目。在“债券投资”
二级科目下,还应设置“债券面值”、“债
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
和“债券费用”等明细科目。
? 5.4.1长期债券投资成本的确定
长期债券投资,应按购入成本入账 。 长期债券的
购入成本包括支付的债券实际买价, 手续费
和佣金等,如果手续费和佣金的数额较小,也可
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企业购入的债券,有些是按债券面值购入的;
有些是按高于债券面值的价格购入的,即溢价
购入;有些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购入的,
即折价购入。债券的溢价、折价,主要是由于
金融市场利率与债券票面利率不一致造成的。
企业在发行日或付息日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中不包括应计利息,应按照购入债券的面
值,借记, 长期债权投资 —— 债券投资 (债券
面值 )”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
等,借记, 长期债权投资 —— 债券投资 (债券
费用 )”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
面值以及手续费和佣金后的差额,借记或贷记
,长期债权投资 —— 债券投资 (债券溢价或
债券折价 )”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贷
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 。
企业在发行日后或两个付息日之间购入债券时,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自发行日后或付息日
至购入日之间的利息 。 这部分利息应分别不
同情况进行处理 。 其中,到期付息债券的利
息由于不能在 1年内收回,应计入投资成本,借
记, 长期债权投资 —— 债券投资 (应计利息 )”
科目,属于一项长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
券的利息一般在 1年内能够收回,可以视为短
期债权,借记, 应收利息, 科目,不计入投资
成本 。
? 5.4.2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及溢折价的处理
1.面值购入债券
企业按面值购入债券,各期的投资收益即为各
期的票面利息收入。可以根据票面价值和各
期票面利率计算。结转各期投资收益时,应按
票面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 ---债券投资
(应计利息 )”(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
2.溢价购入债券
企业溢价购入债券,各期的票面利息收入并不是
真正的投资收益 。 因为企业在购入债券时,已
经多支付债券发行者一部分价款,这部分价款
属于给发行者的利息返还,应在债券的存续期
内,分期抵减债券的票面利息收入 。 企业溢价
购入债券的投资收益,应为票面利息与溢价摊
销额的差额 。 溢价摊销可以采用直线法或实
际利率法 。
3,折价购入债券
企业折价购入债券,各期票面利息收入也不是
真正的投资收益 。 因为企业在购入债券时,
已经少支付债券发行者一部分价款,这部分
价款属于发行者给予的利息补偿,应在债券
的存续期内,分期转为债券投资收益 。 企业
折价购入债券的投资利益,应为票面利息与
折价摊销额之和 。 折价摊销也可以采用直
线法或实际利率法 。
1) 直线法
直线法是指企业将债券购入时的溢价或折价,
在债券购入日至到期日之间平均分摊的一种
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投资企业每期所得的
利息都是不变的。
直线法的特点是各期的摊销额和投资收益固定
不变,但是随着溢价, 折价的摊销,债券投资额
在不断的变化,因而各期的投资收益率也在变
化 。 采用直线法能够简化计算工作, 但在一
项投资业务中各期投资收益率不同,不能正确
反映各期的经营业绩 。
2) 实际利率法
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溢价, 折价摊销,应首先根
据期初的债券投资账面数和实际利率计算实
际利息,即投资收益, 然后根据实际利息与票
面利息的差额计算溢价, 折价摊销额 。
实际利率法的特点是各期的投资收益率保持不
变,但由于债券投资额在不断变化,使得各期
的投资收益也在不断变化 。 采用实际利率法
能够使一项投资业务中各期投资收益率相同,
正确反映各期经营业绩, 但计算工作较为复
杂 。
? 5.5长期投资减值
? 5.5.1长期投资减值的判断标准
按照我国投资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在中期
期末和年度终了时,应对长期投资项目逐项
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
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
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价的价值在可
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此时,应将
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
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
值 。
? 5.5.2长期投资减值的账务处理
长期投资的减值可以分为暂时性减值和永久
性减值,投资准则规定,无论是暂时性减值
还是永久性减值,均将其减值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在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时,应注
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照个别投资项目
计算确定。
第二,当确认长期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
账面价值,即发生减值时,计提长期投资减
值准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
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