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防火与减灾系统环境与设备工程系 吴选忠主讲
2005.9 – 2006.1
第一节 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1.1 防火分区
( 一)防火分区的组成
1,水平防火分区: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为两个或几个防火分区。
2,垂直防火分区:将具有 1.5h或 1.0h耐火极限的楼板和窗间墙(两上、下窗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2m) 上下层隔开。
当上下层设有走廊、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将相连通的各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考虑。
(二)防火分区的作用在于发生火灾时,可将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阻止火势蔓延,以利于消防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1.2 防火门
1,分类
A,按耐火极限分甲级:耐火极限为 1.2h
乙级:耐火极限为 0.9h
丙级:耐火极限为 0.6h
B,按燃烧性能分非燃烧体防火门难燃烧体防火门
2、构造
A,非燃烧体防火门构造采用薄壁型钢作骨架,在骨架两面钉 1~1.2mm厚的薄铁板,内填矿棉或玻璃棉。
当矿棉或玻璃棉达 5.5~6.0cm厚时,耐火极限可达 1.5h。
当矿棉或玻璃棉达 3~3.5cm厚时,耐火极限可达 0.9h以上。
当矿棉或玻璃棉改为 5.5~6.0cm厚空气层时,耐火极限可达 0.6h。
B,难燃烧体防火门构造以双层木板为里,外包石棉板和铁皮制作,且应设置排泄孔,排泄孔宜做成圆孔,直径为,D=6*
3,工作原理及其控制
1.3 防火卷帘第二节 水幕消防设备
2.1 水幕喷头
1.按口径大小分
( 1)小口径水幕喷头:口径 6,8,10mm
( 2) 大口径水幕喷头:口径 12.7,16,19mm
2,按构造和用途不同分
( 1)窗口水幕头用于保护立面或斜面(墙、窗、门、防火卷帘等)
( 2)檐口水幕头用于保护上方平面(屋檐和吊顶等)的洒水头
2.2 水幕喷头布置
1.基本原则:根据喷水强度的要求布置,不应出现空白点。
2.布置要求
( 1) 与防火卷帘、简易墙面或门窗配合使用时,可成单排布置,并喷向保护对象。
( 2) 舞台口和洞口面积超过 3m2的开口部位,水幕喷头应在舞台口、
洞口内外成双排布置,两排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m。
( 3) 如果形成水幕防火带以代替防火分隔物,其喷头布置不应少于三排,保护宽度不应小于 5m。
每组水幕系统安装的喷头数不应超过 72个。
2.3 水幕系统控制
(一)利用闭式喷头启动水幕的控制阀闭式喷头开启 → 打开雨淋阀 → 喷头喷水
(二)电动控制阀感烟或感温探测器动作 → 电控箱启动水泵和电动阀 → 电铃报警 → 喷水
(三)手动控制阀快开阀门打开 → 喷水第三节 防烟、排烟系统
3.1 防烟分区
1.目的:对发生火灾危险的房间和用作疏散通路的走廊加以防烟隔断,以控制烟气的流动和蔓延。
2.设置要求
( 1)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 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 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 2)每个防烟分区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 3) 分隔区内的排烟量,在人员疏散的短时间内,必须大于或等于该区内产生烟的数量。
3.2 防排烟目的及设施
( 一)防排烟目的:保证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的生命安全
(二)烟气在建筑物内的流动线路着火房间 → 走廊 → 竖向梯、井等向上伸展
(三)高层建筑的防排烟设施
1、防烟设施:分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2、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3.3 防排烟方式
1.密闭防烟方式当发生火灾时将着火房间密封起来,这种方式多用于小面积房间。
2.自然排烟方式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使室内外空气对流进行排烟
(1) 利用开启的门窗进行排烟的方式。
(2) 自然排烟竖井方式
3.机械防排烟方式
( 1) 设置方法:将建筑物分为若干防烟分区,在防烟分区内设置防烟风机,通过风道排出各房间或走廊的烟气。
( 2) 特点:排烟稳定,投资较大,操作管理比较复杂,需要有防排烟设备,要有事故备用电源。
( 3) 种类
A,机械排烟、自然进风保持负压的方式在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设机械排烟竖井,自然进风竖井及可控制的排烟口、进风口。
B,机械排烟、机械送风保持正压或负压的方式
C,机械送风保持正压的方式
3.4 机械防排烟设备的控制
( 一)对机械防排烟设备的要求
1,防排烟设施需要用电的部分必须有事故备用电源。
2,排烟风机要求耐温 280℃,排烟风机、送风机分别设有与排烟口、送风口连锁装置。当任何一个排烟口、送风口开启时,排烟风机、
送风机都能自动启动。
3,排烟风道设置防火阀的要求
( 1) 自然排烟风道可不装设防火阀
( 2) 机械排烟风道,应在各排烟支管和排烟风机入口处装设作用温度为 280℃ 的防火阀。此防火阀在 280℃ 时能自动关闭,并连锁排烟风机停止运转。
(二)机械排烟设备的控制第四节 消防专用通讯系统
4.1 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4.1.1 系统设置与要求
( 一)系统设置
1.区域 -集中和控制中心系统应设置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2.集中系统内有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亦应设置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3、集中系统内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宜设置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 二)设置要求
1.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扬声器的设置数量,应能保证从本层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25m。 在走道交叉处、拐弯处均应设置扬声器。走道末端最后一个扬声器距墙不大于 8m。
2,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装设的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应小于 3W,实配功率不应小于 2W。
3、客房内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应小于 1W。
4、设置在空调、通风机房、洗衣机房、文体娱乐场所和车库等处,有背景噪声干扰场所内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dB,并据此确定扬声器功率。
4.1.2 设置的确定
1,火灾事故广播系统宜设置专用的播放设备,扩音机容量宜按扬声器计算总容量的 1.3倍确定。
2,当火灾事故广播系统与建筑物内设置的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音响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状态,即具有优先火灾事故广播功能。
( 2) 床头控制柜内设置的扬声器,应有火灾事故广播功能。
( 3) 采用射频传输集中式音响播放系统时,床头柜内扬声器宜有紧急播放火警信号功能。
如床头柜无此功能时,设在客房外走道的每个扬声器的实配输入功率不应小于
3W,且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10m。
( 4)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火灾事故广播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能遥控开启扩音机和用传声器直接播音。
( 5)广播音响系统扩音机,应设火灾事故广播备用扩音机,备用机可手动或自动投入,备用扩音机容量不应小于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容量最大的 3层中扬声器容量总和的 1.5倍。
4.1.3 火灾事故广播
1,一般不必对整栋大楼同时进行火情广播。
2,广播输出分路应按疏散顺序控制,具体如下:
( 1) 2层及 2层以上楼层发生火灾,宜先接通火灾层及其相邻的上
、下层。
( 2) 首层发生火灾,宜先接通本层,2层及地下各层。
( 3)地下室发生火灾,宜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若首层与 2层有大共享空间时应包括 2层。
4.1.4 火灾事故广播分路配线与连接
(五)火灾事故广播分路配线
1,应按疏散楼层或报警区域划分分路配线。各输出分路应设有输出显示信号和保护控制装置等。
2,当任一分路有故障时,不应影响其它分路的正常广播。
3,火灾事故广播线路,不应和其它线路(包括火警信号、联动控制等线路)同管或同线槽槽孔敷设。
4,火灾事故广播用扬声器不得加开关,如加开关或设有音量调节器时,应采用三线式配线强制火灾事故广播开放。
(六)火灾事故广播系统的连接
1,一般火灾事故广播均采用定压系统
2,连接方式
4.2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1,用途:用于消防控制室与消防专用电话分机设置点的火情通话。
2,设置要求:
( 1) 建筑物内消防泵房、通风机房、主要变配电室、电梯机房、区域报警控制器及卤代烷等管网灭火系统应急操作装置处。以及消防值班、警卫办公用房等处应装设火警专用电话分机。
( 2) 电话总机应为人工交换机,且设于消控室内。
( 3) 消防火警电话用户话机或送受话器的颜色宜采用红色,在墙上安装时,
底边距地高度为 1.5m。
( 4) 火警电话布线不应与其它线路同管或同线束布线。
( 5) 消控室内除有专用的火警电话总机外还应有供拨,119” 火警电话的电话机。
3.消防对讲电话插孔在建筑的关键部位及机房等处设有与消控室紧急通话的消防对讲电话插孔。
第五节 火灾应急照明系统
5.1 火灾应急照明的种类
( 一)备用照明
(二)疏散照明
1.设施标志
(商场、餐厅、问事处、公用电话、卫生间等)标志以及营业性、服务性和公共设施所在地的标志。
2.提示标志(,禁止通行,,,请勿吸烟,,,请勿打扰,等)
是为了安全、卫生或保护良好公共秩序而设置的标志。
3.疏散标志(,安全出口,,,太平门,,,避难层,)
是在非正常情况下,为人们设置的安全通向室外或临时避难层的线路标志
。
按投入时间又分为常用标志照明和事故标志照明。
(三)安全照明
5.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1
(一)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2,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3,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4,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1500m2的展览厅
、营业厅等。
5,建筑面积超过 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 300m2的地下室
。
6,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7,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8,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 20m的内走道。
5.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2
(二)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除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
应设疏散照明。
安全色:红色,—— 禁止、停止(含危险、防火)类标志蓝色,—— 指令、必须照做类标志黄色,—— 警告、注意类标志绿色,—— 通行、安全状态类标志
(三)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场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置安全照明。
5.3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P176,图 8-25)
1,应急照明中的备用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2,疏散照明灯具安装
( 1)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门口的上方,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于楼梯口的里侧上方。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宜不低于 2m。
( 2) 疏散走道上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可明装,而厅室内宜采用暗装。
( 3)可调光型安全出口灯宜用于影剧院的观众厅。在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火灾事故时应自动接通至全亮状态。
( 4)疏散照明宜设在安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 1m以下的墙面上。
当交叉口处墙面下侧安装难以明确表示疏散方向时也可将疏散指示灯安装在顶部
。
疏散走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 20m( 人防工程不宜大于 10m)。
( 5) 疏散照明位置的确定,尚应满足可容易找寻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
呼叫通信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
( 6)装设在地面上的疏散标志灯应防止被重物或受外力所损伤。
( 7)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不影响正常通行,并不应在其周围存放有容易混同以及遮挡疏散标志灯的其它标志牌等。
5.3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P176,图 8-25)
3.疏散照明灯具尺寸及视看距离
( 1)疏散标示,b= *L/100; l=2.5b
L—— 最大视距( mm) b—— 图形短边( mm) l—— 图形长边( mm)
( 2) 其它标志,A≥L2/2000
A—— 安全标志的面积( mm2); L—— 最大视距( mm)
( 3) 举例:
一般规定长方形标志短边 b≤285mm 则
l≤713mm,L≤20m ; l≤550mm,L≤16m ;
对圆形标志:直径 d≤400mm,L≤16m ;
5.4 火灾应急照明场所的供电时间和照度要求名称 供电时间 照度 场所举例火灾疏散标志照明不少于 20min 最低不应低于 0.5Lx 电梯桥厢内、消火栓处、自动扶梯安全出口、台阶处、疏散走廊、室内通道、公共出口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不少于 1h 不少于正常照度的
50%
人员密集场所,如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危险场所、避难层等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连续 不少于正常照明的照度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消防泵房、发电机室、蓄电池室、火灾广播室、电话站 BAS
中控室以及其它重要房间
5.5 应急照明的供电及控制方式
1.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疏散照明 ≤ 15S
备用照明 ≤ 15S( 金融商业交易场所 ≤ 1.5S)
安全照明 ≤ 0.5S
2.应急照明灯应设保护罩
1,保护罩:一般设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
2,光源:必须采用能瞬时点亮的照明光源。
3.应急照明的供电及控制方式第六节 消防电梯
6.1 设置消防电梯的高层建筑一.设置消防电梯的高层建筑
1,一类公共建筑
2,塔式住宅
3,12层及 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高度超过 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二.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
( 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m2时,应设 1台。
( 2) 当大于 1500m2时,但不大于 4500m2时,应设 2台。
( 3) 当大于 4500m2时,应设 3台。
( 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6.2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免将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消防电梯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2,消防电梯的梯井、机房与其他电梯的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隔开,必须连通的开口部位设甲级防火门。
3,电梯井道内除电梯专用的线路(控制、照明、信号等)外,其它线路不得沿电梯井道敷设(包括电梯的电源线路)。
在电梯井道内敷设的导线、线管、线槽应为阻燃型,且应采取防火措施,消防电梯井低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 2.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 10L/S。
电梯井内每隔 7米设一井道照明,底坑内应设置一检修插座。
4,消防电梯宜设置排烟前室。其面积为: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 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 m2;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为: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0 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0.0 m2。
5,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
6,消防电梯到最远救护点的距离,一般建筑不宜超过 40m,可燃装修较多而性质又重要的建筑,不宜超过 30m。
7,要选用适当速度的电梯。一般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S计算确定。
8,电梯轿厢的载重量要能满足要求。一般不应小于 800kg且尺寸不应小于 1.4 m2的轿厢。
9,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有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专用的迫降按钮。
10,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有消防竖管和消火栓。
6.3 消防电梯的应急电源转换
1,应急电源转换系统形式
2,事故运行操纵盘内容
( 1) 电梯异常的指示器
( 2) 轿厢位置的指示器
( 3) 轿厢起动和停止的指示器,远距离操纵装置
( 4) 停电时运行的指示器和操纵装置
( 5) 地震时运行的指示器和操纵装置
( 6) 火灾时运行的指示器和操纵装置谢谢!
2005.9 – 2006.1
第一节 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1.1 防火分区
( 一)防火分区的组成
1,水平防火分区: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为两个或几个防火分区。
2,垂直防火分区:将具有 1.5h或 1.0h耐火极限的楼板和窗间墙(两上、下窗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2m) 上下层隔开。
当上下层设有走廊、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将相连通的各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考虑。
(二)防火分区的作用在于发生火灾时,可将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阻止火势蔓延,以利于消防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1.2 防火门
1,分类
A,按耐火极限分甲级:耐火极限为 1.2h
乙级:耐火极限为 0.9h
丙级:耐火极限为 0.6h
B,按燃烧性能分非燃烧体防火门难燃烧体防火门
2、构造
A,非燃烧体防火门构造采用薄壁型钢作骨架,在骨架两面钉 1~1.2mm厚的薄铁板,内填矿棉或玻璃棉。
当矿棉或玻璃棉达 5.5~6.0cm厚时,耐火极限可达 1.5h。
当矿棉或玻璃棉达 3~3.5cm厚时,耐火极限可达 0.9h以上。
当矿棉或玻璃棉改为 5.5~6.0cm厚空气层时,耐火极限可达 0.6h。
B,难燃烧体防火门构造以双层木板为里,外包石棉板和铁皮制作,且应设置排泄孔,排泄孔宜做成圆孔,直径为,D=6*
3,工作原理及其控制
1.3 防火卷帘第二节 水幕消防设备
2.1 水幕喷头
1.按口径大小分
( 1)小口径水幕喷头:口径 6,8,10mm
( 2) 大口径水幕喷头:口径 12.7,16,19mm
2,按构造和用途不同分
( 1)窗口水幕头用于保护立面或斜面(墙、窗、门、防火卷帘等)
( 2)檐口水幕头用于保护上方平面(屋檐和吊顶等)的洒水头
2.2 水幕喷头布置
1.基本原则:根据喷水强度的要求布置,不应出现空白点。
2.布置要求
( 1) 与防火卷帘、简易墙面或门窗配合使用时,可成单排布置,并喷向保护对象。
( 2) 舞台口和洞口面积超过 3m2的开口部位,水幕喷头应在舞台口、
洞口内外成双排布置,两排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m。
( 3) 如果形成水幕防火带以代替防火分隔物,其喷头布置不应少于三排,保护宽度不应小于 5m。
每组水幕系统安装的喷头数不应超过 72个。
2.3 水幕系统控制
(一)利用闭式喷头启动水幕的控制阀闭式喷头开启 → 打开雨淋阀 → 喷头喷水
(二)电动控制阀感烟或感温探测器动作 → 电控箱启动水泵和电动阀 → 电铃报警 → 喷水
(三)手动控制阀快开阀门打开 → 喷水第三节 防烟、排烟系统
3.1 防烟分区
1.目的:对发生火灾危险的房间和用作疏散通路的走廊加以防烟隔断,以控制烟气的流动和蔓延。
2.设置要求
( 1)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 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 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 2)每个防烟分区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 3) 分隔区内的排烟量,在人员疏散的短时间内,必须大于或等于该区内产生烟的数量。
3.2 防排烟目的及设施
( 一)防排烟目的:保证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的生命安全
(二)烟气在建筑物内的流动线路着火房间 → 走廊 → 竖向梯、井等向上伸展
(三)高层建筑的防排烟设施
1、防烟设施:分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2、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3.3 防排烟方式
1.密闭防烟方式当发生火灾时将着火房间密封起来,这种方式多用于小面积房间。
2.自然排烟方式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使室内外空气对流进行排烟
(1) 利用开启的门窗进行排烟的方式。
(2) 自然排烟竖井方式
3.机械防排烟方式
( 1) 设置方法:将建筑物分为若干防烟分区,在防烟分区内设置防烟风机,通过风道排出各房间或走廊的烟气。
( 2) 特点:排烟稳定,投资较大,操作管理比较复杂,需要有防排烟设备,要有事故备用电源。
( 3) 种类
A,机械排烟、自然进风保持负压的方式在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设机械排烟竖井,自然进风竖井及可控制的排烟口、进风口。
B,机械排烟、机械送风保持正压或负压的方式
C,机械送风保持正压的方式
3.4 机械防排烟设备的控制
( 一)对机械防排烟设备的要求
1,防排烟设施需要用电的部分必须有事故备用电源。
2,排烟风机要求耐温 280℃,排烟风机、送风机分别设有与排烟口、送风口连锁装置。当任何一个排烟口、送风口开启时,排烟风机、
送风机都能自动启动。
3,排烟风道设置防火阀的要求
( 1) 自然排烟风道可不装设防火阀
( 2) 机械排烟风道,应在各排烟支管和排烟风机入口处装设作用温度为 280℃ 的防火阀。此防火阀在 280℃ 时能自动关闭,并连锁排烟风机停止运转。
(二)机械排烟设备的控制第四节 消防专用通讯系统
4.1 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4.1.1 系统设置与要求
( 一)系统设置
1.区域 -集中和控制中心系统应设置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2.集中系统内有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亦应设置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3、集中系统内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宜设置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 二)设置要求
1.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扬声器的设置数量,应能保证从本层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25m。 在走道交叉处、拐弯处均应设置扬声器。走道末端最后一个扬声器距墙不大于 8m。
2,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装设的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应小于 3W,实配功率不应小于 2W。
3、客房内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应小于 1W。
4、设置在空调、通风机房、洗衣机房、文体娱乐场所和车库等处,有背景噪声干扰场所内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dB,并据此确定扬声器功率。
4.1.2 设置的确定
1,火灾事故广播系统宜设置专用的播放设备,扩音机容量宜按扬声器计算总容量的 1.3倍确定。
2,当火灾事故广播系统与建筑物内设置的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音响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状态,即具有优先火灾事故广播功能。
( 2) 床头控制柜内设置的扬声器,应有火灾事故广播功能。
( 3) 采用射频传输集中式音响播放系统时,床头柜内扬声器宜有紧急播放火警信号功能。
如床头柜无此功能时,设在客房外走道的每个扬声器的实配输入功率不应小于
3W,且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10m。
( 4)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火灾事故广播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能遥控开启扩音机和用传声器直接播音。
( 5)广播音响系统扩音机,应设火灾事故广播备用扩音机,备用机可手动或自动投入,备用扩音机容量不应小于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容量最大的 3层中扬声器容量总和的 1.5倍。
4.1.3 火灾事故广播
1,一般不必对整栋大楼同时进行火情广播。
2,广播输出分路应按疏散顺序控制,具体如下:
( 1) 2层及 2层以上楼层发生火灾,宜先接通火灾层及其相邻的上
、下层。
( 2) 首层发生火灾,宜先接通本层,2层及地下各层。
( 3)地下室发生火灾,宜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若首层与 2层有大共享空间时应包括 2层。
4.1.4 火灾事故广播分路配线与连接
(五)火灾事故广播分路配线
1,应按疏散楼层或报警区域划分分路配线。各输出分路应设有输出显示信号和保护控制装置等。
2,当任一分路有故障时,不应影响其它分路的正常广播。
3,火灾事故广播线路,不应和其它线路(包括火警信号、联动控制等线路)同管或同线槽槽孔敷设。
4,火灾事故广播用扬声器不得加开关,如加开关或设有音量调节器时,应采用三线式配线强制火灾事故广播开放。
(六)火灾事故广播系统的连接
1,一般火灾事故广播均采用定压系统
2,连接方式
4.2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1,用途:用于消防控制室与消防专用电话分机设置点的火情通话。
2,设置要求:
( 1) 建筑物内消防泵房、通风机房、主要变配电室、电梯机房、区域报警控制器及卤代烷等管网灭火系统应急操作装置处。以及消防值班、警卫办公用房等处应装设火警专用电话分机。
( 2) 电话总机应为人工交换机,且设于消控室内。
( 3) 消防火警电话用户话机或送受话器的颜色宜采用红色,在墙上安装时,
底边距地高度为 1.5m。
( 4) 火警电话布线不应与其它线路同管或同线束布线。
( 5) 消控室内除有专用的火警电话总机外还应有供拨,119” 火警电话的电话机。
3.消防对讲电话插孔在建筑的关键部位及机房等处设有与消控室紧急通话的消防对讲电话插孔。
第五节 火灾应急照明系统
5.1 火灾应急照明的种类
( 一)备用照明
(二)疏散照明
1.设施标志
(商场、餐厅、问事处、公用电话、卫生间等)标志以及营业性、服务性和公共设施所在地的标志。
2.提示标志(,禁止通行,,,请勿吸烟,,,请勿打扰,等)
是为了安全、卫生或保护良好公共秩序而设置的标志。
3.疏散标志(,安全出口,,,太平门,,,避难层,)
是在非正常情况下,为人们设置的安全通向室外或临时避难层的线路标志
。
按投入时间又分为常用标志照明和事故标志照明。
(三)安全照明
5.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1
(一)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2,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3,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4,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1500m2的展览厅
、营业厅等。
5,建筑面积超过 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 300m2的地下室
。
6,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7,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8,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 20m的内走道。
5.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2
(二)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除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
应设疏散照明。
安全色:红色,—— 禁止、停止(含危险、防火)类标志蓝色,—— 指令、必须照做类标志黄色,—— 警告、注意类标志绿色,—— 通行、安全状态类标志
(三)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场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置安全照明。
5.3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P176,图 8-25)
1,应急照明中的备用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2,疏散照明灯具安装
( 1)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门口的上方,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于楼梯口的里侧上方。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宜不低于 2m。
( 2) 疏散走道上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可明装,而厅室内宜采用暗装。
( 3)可调光型安全出口灯宜用于影剧院的观众厅。在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火灾事故时应自动接通至全亮状态。
( 4)疏散照明宜设在安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 1m以下的墙面上。
当交叉口处墙面下侧安装难以明确表示疏散方向时也可将疏散指示灯安装在顶部
。
疏散走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 20m( 人防工程不宜大于 10m)。
( 5) 疏散照明位置的确定,尚应满足可容易找寻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
呼叫通信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
( 6)装设在地面上的疏散标志灯应防止被重物或受外力所损伤。
( 7)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不影响正常通行,并不应在其周围存放有容易混同以及遮挡疏散标志灯的其它标志牌等。
5.3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P176,图 8-25)
3.疏散照明灯具尺寸及视看距离
( 1)疏散标示,b= *L/100; l=2.5b
L—— 最大视距( mm) b—— 图形短边( mm) l—— 图形长边( mm)
( 2) 其它标志,A≥L2/2000
A—— 安全标志的面积( mm2); L—— 最大视距( mm)
( 3) 举例:
一般规定长方形标志短边 b≤285mm 则
l≤713mm,L≤20m ; l≤550mm,L≤16m ;
对圆形标志:直径 d≤400mm,L≤16m ;
5.4 火灾应急照明场所的供电时间和照度要求名称 供电时间 照度 场所举例火灾疏散标志照明不少于 20min 最低不应低于 0.5Lx 电梯桥厢内、消火栓处、自动扶梯安全出口、台阶处、疏散走廊、室内通道、公共出口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不少于 1h 不少于正常照度的
50%
人员密集场所,如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危险场所、避难层等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连续 不少于正常照明的照度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消防泵房、发电机室、蓄电池室、火灾广播室、电话站 BAS
中控室以及其它重要房间
5.5 应急照明的供电及控制方式
1.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疏散照明 ≤ 15S
备用照明 ≤ 15S( 金融商业交易场所 ≤ 1.5S)
安全照明 ≤ 0.5S
2.应急照明灯应设保护罩
1,保护罩:一般设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
2,光源:必须采用能瞬时点亮的照明光源。
3.应急照明的供电及控制方式第六节 消防电梯
6.1 设置消防电梯的高层建筑一.设置消防电梯的高层建筑
1,一类公共建筑
2,塔式住宅
3,12层及 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高度超过 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二.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
( 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m2时,应设 1台。
( 2) 当大于 1500m2时,但不大于 4500m2时,应设 2台。
( 3) 当大于 4500m2时,应设 3台。
( 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6.2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免将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消防电梯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2,消防电梯的梯井、机房与其他电梯的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隔开,必须连通的开口部位设甲级防火门。
3,电梯井道内除电梯专用的线路(控制、照明、信号等)外,其它线路不得沿电梯井道敷设(包括电梯的电源线路)。
在电梯井道内敷设的导线、线管、线槽应为阻燃型,且应采取防火措施,消防电梯井低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 2.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 10L/S。
电梯井内每隔 7米设一井道照明,底坑内应设置一检修插座。
4,消防电梯宜设置排烟前室。其面积为: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 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 m2;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为: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0 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0.0 m2。
5,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
6,消防电梯到最远救护点的距离,一般建筑不宜超过 40m,可燃装修较多而性质又重要的建筑,不宜超过 30m。
7,要选用适当速度的电梯。一般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S计算确定。
8,电梯轿厢的载重量要能满足要求。一般不应小于 800kg且尺寸不应小于 1.4 m2的轿厢。
9,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有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专用的迫降按钮。
10,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有消防竖管和消火栓。
6.3 消防电梯的应急电源转换
1,应急电源转换系统形式
2,事故运行操纵盘内容
( 1) 电梯异常的指示器
( 2) 轿厢位置的指示器
( 3) 轿厢起动和停止的指示器,远距离操纵装置
( 4) 停电时运行的指示器和操纵装置
( 5) 地震时运行的指示器和操纵装置
( 6) 火灾时运行的指示器和操纵装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