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会计准则
差异比较与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 — 职工薪酬,
( 以下简称新准则 ) 是根据我国现行的
职工薪酬有关政策和实际做法,在借鉴
,国际会计准则第 19号 — 雇员福利, 的
基础上, 为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确认,
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的 。 下面
拟对该准则所规范的内容与现行会计处
理的不同之处作以分析 。
一、比较与分析的对象
二,内容差异比较与分析
主要内容:
一、比较与分析的对象
,职工薪酬, 准则是一个新发布的准
则。以往的有关职工薪酬的规定都是零星
分散于其他准则、制度、办法或规定中。
因此,此处选择与新准则进行比较的是:
1,现行, 企业会计制度, ;
2,现行其他有关规定及做法。
二、具体 内容差异比较与分析
新准则的内容与现行制度或做法相比
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
(一)新准则系统地规范了给予职工的各种
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
这是我国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
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
支付关系;
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或规定中,
零星的涉及规范。
( 二 ) 明确规定了职工薪酬的定义和内容
新准则首先明确了职工薪酬的定义 。 本准则
第二条指出:, 职工薪酬,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
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
出 。,
明确了职工薪酬包括的内容。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职工福利费 ;
3.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
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 ;
4.住房公积金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辞退福利) ;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同时明确本准则不规范企业年金基金和以股份为基础
的薪酬。
( 三 ) 职工薪酬的内涵扩大
新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和以往相比内涵大为
增加:
1.既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包括在工资总额中的
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2.也包括了以往的职工福利费和包含在期间费
用中的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各类社会保险
费 ( 包括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保险 )
和住房公积金;
3.还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 非货币性福利 ( 如
带薪休假 ) 等新的职工薪酬形式 。
( 四 ) 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1,统一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2.明确了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
理办法
3.增加了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4.关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1,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新准则,规定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
予的补偿外,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
期间, 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根据职工提
供服务的受益对象, 分别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以及当期损益 。
现行做法:现行, 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
工资, 资金, 津贴和补贴, 以及职工福利费按
受益对象计入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待业保险费, 劳动
保险费, 计入管理费用;
对于其他职工薪酬, 如其他各种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辞退福利等等并无明确的规定 。
2.明确了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
办法
新准则,明确规定, 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
受益对象, 分别计入资产, 成本或当期费用 。
以往做法,一直没有相应的规定, 在实务中多
种会计 处理并存 。
如, 计提各项保险基金时, 有的企业冲减福利
费, 有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 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
也不规范 。
3.增加了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与其他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不同, 因解除与
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确认为预计负债, 同
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
4.新准则取消了按 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规定
只是统一规定, 应将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负
债, 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并计入相关资
产, 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 。
(据实列支? )
现行做法,各类企业不尽相同 。
大部分企业按工资总额的 14%计提并保留余
额, 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 。
如, 外商投资企业是根据当年发生的福利费
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 。 如超过税法允许税前扣
除的金额, 在纳税时进行调整 。
(五)规范了信息披露的内容
新准则统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 首次明确规范了
披露的范围和内容 。 即要求在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及其期末应
付未付金额 。
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 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
额 。
3.应当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 及其计算依据 。
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 及其期末应付
未付金额 。
6.其他职工薪酬 。
同时规范了对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 补偿标准
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 应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
或有事项, 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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