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6 1
Mzfxzhtjz
民族法学专题讲座
主 讲
王允武
民族问题是一种社会问
题,它的内容和性质是由
社会的阶级结构和社会性
质决定的,它的任务是与
革命的任务相适应的。斯
大林说:“社会生活在变
化,‘民族问题’也跟着
变化。在各个不同的时期,
有各种不同的阶级出现在
斗争舞台上,而且每一个
阶级都是按照自己的观点
来理解‘民族问题’的。
因此, ‘ 民族问题 ’ 在各个不同
时期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利益, 并
且有各种不同的色彩 。, 奴隶社
会, 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
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
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 民族问
题集中到一点, 就是民族压迫,
因而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就是反
对民族压迫, 争取民族解放 。
社会主义社会则不同, 它
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 工
人阶级处于领导地位 。 虽然阶
级斗争还是民族问题的一个不
可忽视的内容, 但是民族关系
基本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平等,
团结, 互助的关系, 民族问题
方面的任务是消除民族间历史
遗留的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
达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 实
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
民族问题是一种社会问题,但
它又不同于其它社会问题。正如
我们在第一讲谈到的那样,民族
问题有以下特征,
一是普遍性 。当今世界独
立国家和地区中绝大多数有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民族,成为多民族
国家和地区,在多民族国家和地
区,无论发达国家和地区,还是
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范围、程
度、内容、性质各不相同的民族
问题。
二是长期性 。民族问题贯穿
于民族存在的始终。自从民族
问世,在民族交往中便产生了
民族问题。从奴隶社会到社会
主义社会,民族问题长期存在。
三是复杂性 。民族问题是个复
杂的社会问题,往往与政治、
经济、文化和宗教等问题交织
在一起。不同种族的民族之间,
又与种族问题交织在一起。有
些民族问题涉及到国家间关系
问题。
四是重要性 。在多民
族国家,民族问题是涉
及到国家治乱安危的重
大问题。当今世界各地
的战乱无不与民族问题
相关,如中东问题、科
索沃问题等等。
民族问题的解决
就世界范围来讲, 各国
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形式大体
上有两种, 一种是联邦制, 即
以某一个或几个民族为主体建
立成员国或分子国, 然后再把
这些成员国或分子国联合成一
个统一国家 。 另一种是民族区
域自治制, 即在一个统一的国
家内, 以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划
定行政区域, 使居住在该行政
区域内的一个或几个民族享受
自治权 。
一般说来,联邦制多用于宏
观上解决民族问题,通常是与
国家结构形式通盘考虑的结果;
而民族区域自治制除适用于宏
观上解决民族问题以外,更适
用于在中观和微观上解决民族
问题,并通常不具有国家结构
形式的意义。一个国家如果在
宏观上已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
解决其总的民族问题,则联邦
制自然被排除在外;
但一个国家如果在宏观上
已采用联邦制解决其总的民族
问题,则并不排斥在中观和微
观上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前
苏联和前南斯拉夫就是如此,
它们虽然都是联邦国家,但在
其加盟共和国或民族共和国内,
仍然同时实行着民族区域自治
制,以解决这些成员国内一些
特殊的民族问题。
前苏联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是
自治共和国、自治州、自治专区
(一译民族区)。, 中国大百科
全书 ·民族, 卷, 自治制, 条讲民
族区域自治的形式时指出:“苏
联则分政治自治和行政自治两种
类型,自治共和国是政治自治的
形式,它有自己的宪法和立法,
有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执
行机关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国
籍;
自治州和民族区是行政
自治的体现,这种自治只
涉及行政管理领域,其权
限由国家宪法及, 自治州
条例, 或, 民族区条例,
规定。”自治共和国是加
盟共和国的组成部分。
前南斯拉夫是联邦制国家。
1974年,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
邦共和国宪法, 规定:“南斯
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是联
邦国家,是自愿联合的各民族
和这些民族的社会主义共和国
以及作为塞尔维亚共和国组成
部分的伏伊伏丁那社会主义自
治省和科索沃社会主义自治省
在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的权
力和自治基础上建立的国家共
同体”。前南斯拉夫的民族区
域自治的形式是自治省。
根据“共和国在具有特殊民族成
分或其他特点的区域内,按照该
地区居民表达的意志,可根据宪
法组织自治省”的原则,1945年
塞尔维亚共和国建立了伏伊伏丁
那自治省和科索沃自治省。伏伊
伏丁那自治省的自治民族是匈牙
利族,科索沃自治省的自治民族
是阿尔巴尼亚族。前南斯拉夫境
内的民族分为主体民族和非主体
民族。所谓主体民族是在南斯拉
夫境外没建立民族国家的民族,
而非主体民族则是在南斯拉夫境
外有民族国家的民族。
在前南斯拉夫,主体民族可
以建立共和国,而非主体民族
即使比有的主体民族人口还多,
也只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
立自治省。前南斯拉夫自治省
的自治权比较大,“自治省与
共和国一样,独立地制定自己
的宪法,从事自己的立法活
动。”“有权在社会主义自治
省的范围内,独立地解决自己
的问题。”“自治省也是南斯
拉夫联邦制度的组成部分。
自治省参予联邦政策的制定和
贯彻执行, 参予联邦机关的工
作 。 在这些机关里, 每个自治
省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对联
邦的发展负有责任 。, 自治省
享有在省内充分自治的权利和
与共和国平等的管理联邦国家
的权利 。
前苏联也好, 前南斯拉夫也好,
尽管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曾经创
立一种可供世人借鉴的模式, 但
目前的俄罗斯和南斯拉夫现状,
充分说明该两国先前的模式有值
得认真检讨的地方 。 环顾当今世
界, 一些地区间民族问题动荡不
已, 甚至导致战火绵延, 国家分
裂, 而多民族的中国却是民族团
结, 社会稳定, 这不能不说我国
解决民族问题的方式是成功的,
这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中国
共产党从其建立始就十分重视民
族问题解决 。
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
权组织对民族问题的解决进行
了积极的探索, 经历了由联邦
制下的自决到单一制国家下的
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过程 。
Mzfxzhtjz
民族法学专题讲座
主 讲
王允武
民族问题是一种社会问
题,它的内容和性质是由
社会的阶级结构和社会性
质决定的,它的任务是与
革命的任务相适应的。斯
大林说:“社会生活在变
化,‘民族问题’也跟着
变化。在各个不同的时期,
有各种不同的阶级出现在
斗争舞台上,而且每一个
阶级都是按照自己的观点
来理解‘民族问题’的。
因此, ‘ 民族问题 ’ 在各个不同
时期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利益, 并
且有各种不同的色彩 。, 奴隶社
会, 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
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
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 民族问
题集中到一点, 就是民族压迫,
因而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就是反
对民族压迫, 争取民族解放 。
社会主义社会则不同, 它
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 工
人阶级处于领导地位 。 虽然阶
级斗争还是民族问题的一个不
可忽视的内容, 但是民族关系
基本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平等,
团结, 互助的关系, 民族问题
方面的任务是消除民族间历史
遗留的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
达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 实
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
民族问题是一种社会问题,但
它又不同于其它社会问题。正如
我们在第一讲谈到的那样,民族
问题有以下特征,
一是普遍性 。当今世界独
立国家和地区中绝大多数有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民族,成为多民族
国家和地区,在多民族国家和地
区,无论发达国家和地区,还是
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范围、程
度、内容、性质各不相同的民族
问题。
二是长期性 。民族问题贯穿
于民族存在的始终。自从民族
问世,在民族交往中便产生了
民族问题。从奴隶社会到社会
主义社会,民族问题长期存在。
三是复杂性 。民族问题是个复
杂的社会问题,往往与政治、
经济、文化和宗教等问题交织
在一起。不同种族的民族之间,
又与种族问题交织在一起。有
些民族问题涉及到国家间关系
问题。
四是重要性 。在多民
族国家,民族问题是涉
及到国家治乱安危的重
大问题。当今世界各地
的战乱无不与民族问题
相关,如中东问题、科
索沃问题等等。
民族问题的解决
就世界范围来讲, 各国
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形式大体
上有两种, 一种是联邦制, 即
以某一个或几个民族为主体建
立成员国或分子国, 然后再把
这些成员国或分子国联合成一
个统一国家 。 另一种是民族区
域自治制, 即在一个统一的国
家内, 以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划
定行政区域, 使居住在该行政
区域内的一个或几个民族享受
自治权 。
一般说来,联邦制多用于宏
观上解决民族问题,通常是与
国家结构形式通盘考虑的结果;
而民族区域自治制除适用于宏
观上解决民族问题以外,更适
用于在中观和微观上解决民族
问题,并通常不具有国家结构
形式的意义。一个国家如果在
宏观上已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
解决其总的民族问题,则联邦
制自然被排除在外;
但一个国家如果在宏观上
已采用联邦制解决其总的民族
问题,则并不排斥在中观和微
观上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前
苏联和前南斯拉夫就是如此,
它们虽然都是联邦国家,但在
其加盟共和国或民族共和国内,
仍然同时实行着民族区域自治
制,以解决这些成员国内一些
特殊的民族问题。
前苏联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是
自治共和国、自治州、自治专区
(一译民族区)。, 中国大百科
全书 ·民族, 卷, 自治制, 条讲民
族区域自治的形式时指出:“苏
联则分政治自治和行政自治两种
类型,自治共和国是政治自治的
形式,它有自己的宪法和立法,
有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执
行机关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国
籍;
自治州和民族区是行政
自治的体现,这种自治只
涉及行政管理领域,其权
限由国家宪法及, 自治州
条例, 或, 民族区条例,
规定。”自治共和国是加
盟共和国的组成部分。
前南斯拉夫是联邦制国家。
1974年,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
邦共和国宪法, 规定:“南斯
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是联
邦国家,是自愿联合的各民族
和这些民族的社会主义共和国
以及作为塞尔维亚共和国组成
部分的伏伊伏丁那社会主义自
治省和科索沃社会主义自治省
在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的权
力和自治基础上建立的国家共
同体”。前南斯拉夫的民族区
域自治的形式是自治省。
根据“共和国在具有特殊民族成
分或其他特点的区域内,按照该
地区居民表达的意志,可根据宪
法组织自治省”的原则,1945年
塞尔维亚共和国建立了伏伊伏丁
那自治省和科索沃自治省。伏伊
伏丁那自治省的自治民族是匈牙
利族,科索沃自治省的自治民族
是阿尔巴尼亚族。前南斯拉夫境
内的民族分为主体民族和非主体
民族。所谓主体民族是在南斯拉
夫境外没建立民族国家的民族,
而非主体民族则是在南斯拉夫境
外有民族国家的民族。
在前南斯拉夫,主体民族可
以建立共和国,而非主体民族
即使比有的主体民族人口还多,
也只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
立自治省。前南斯拉夫自治省
的自治权比较大,“自治省与
共和国一样,独立地制定自己
的宪法,从事自己的立法活
动。”“有权在社会主义自治
省的范围内,独立地解决自己
的问题。”“自治省也是南斯
拉夫联邦制度的组成部分。
自治省参予联邦政策的制定和
贯彻执行, 参予联邦机关的工
作 。 在这些机关里, 每个自治
省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对联
邦的发展负有责任 。, 自治省
享有在省内充分自治的权利和
与共和国平等的管理联邦国家
的权利 。
前苏联也好, 前南斯拉夫也好,
尽管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曾经创
立一种可供世人借鉴的模式, 但
目前的俄罗斯和南斯拉夫现状,
充分说明该两国先前的模式有值
得认真检讨的地方 。 环顾当今世
界, 一些地区间民族问题动荡不
已, 甚至导致战火绵延, 国家分
裂, 而多民族的中国却是民族团
结, 社会稳定, 这不能不说我国
解决民族问题的方式是成功的,
这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中国
共产党从其建立始就十分重视民
族问题解决 。
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
权组织对民族问题的解决进行
了积极的探索, 经历了由联邦
制下的自决到单一制国家下的
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