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会计规范
第一节 会计规范概述
一、会计规范概念与特点
会计规范是会计领域内会计行为必须遵循的标准。它包括所
有对会计的记录、确认、计量和报告具有制约、限制和引导作用
的法律、法规、原则、准则、制度等。会计规范具有如下特点:
1、公认性。既是一种标准,必须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公认性。
2、目标性。会计规范的确立有其明确目标,即调整会计工作
和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与社会利益关系,为建立标准、科学、
规范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服务。
3、稳定性与发展性相融合。会计规范一经形成实施,在一定
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随意废弃。会计规范适
应环境的变化不断有新的发展。
二、会计规范的作用
会计规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会计规范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提供会计信息的基本依
据。
2、会计规范为评价会计行为提供了客观标准
三、会计规范体系
将属于会计规范的所有内容综合在一起,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
排列起来,就构成了会计规范体系,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以
下几个方面组成:
1,会计法律规范,
会计法律规范包括与会计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全国人
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各级行政机构制定、颁布和实施的会计方面
的法律法规,它是会计规范体系中最具有约束力的组成部分。目前
我国与会计有关的法律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与会计有关的行政法规
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各种条例,如,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等。
2,会计准则与制度规范
会计准则和制度规范是从技术角度对会计实务处理提出的要求
和准则,它是由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律制定和颁布的会计准则
和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方面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主要有, 企业会计准
则,,,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
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工作人员所应遵守的从事会计职业的道德准则
和行为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一类比较特殊的规范,是采用道
德的形式对会计人员进行规范。
第二节 会计法律规范
会计法律规范是调整经济活动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社会法律制度在会计方面的具体体现。在我国,会计法律规范集
中体现在 1985年 5月 1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以下
简称, 会计法, ),它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制订其他一切会计
法规、制度、办法、程序等的法律依据。
一、专门规范会计行为的会计法律及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于 1985年 1月 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85年 1月 21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 21号公布,自 1985年 5月起施行。 1993年 12月 进行
了第一次修订。 1999年 10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从 2000年 7月 1日
施行,即现行的, 会计法, 。
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分别为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和附则。
(二)注册会计师法
,注册会计师法, 于 1993年 10月 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们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 1月 1日起施行。该法共
七章四十六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业
务范围和规则,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第五章,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三)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 国务院制定的,对会
计法律的具体化或对某个方面的补充,一般称条例。在我国,属于
会计行政法规的有,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等。
1,,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是国务院 2000年 6月 21日发布,于 2001
年 1月 1日起实施。共六章四十六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
会计报告的构成,第三章,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第四章,财务会
计报告的对外提供,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2,,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是国务院于 1990年 12月 31日发布,自发布之
日起执行,共分五章二十三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
会计师的职责;第三章,总会计师的权限;第四章,任免与奖惩;
第五章,附则。
二、其他经济法律中有关会计的法律
除了, 会计法, 外,还有其他涉及会计方面的法律,如, 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税法,,, 商
业银行法,,, 证券法,,,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等。这些法律从不同角度对
会计工作进行了规范,对, 会计法, 起着补充作用,使, 会计法,
更好地发挥其在会计实践中的主体作用。
第三节 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
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是指 1992年由财政部颁布并在全国所有
企业实施的, 企业会计准则, 。该准则共十章六十六条,主要就会
计核算的基本假设、一般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财务报告
等做了规定。
基本准则中的会计要素和财务报告已在前面章节介绍过,这里
主要介绍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一,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假设)
会计核算工作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只有规定好这些前提条件
,会计核算才能正常进行下去。
1、会计主体
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会计主体主要是确定会计工作的空间
范围。
2、持续经营
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会持续、正常地经营下去。会计核
算所采用的一系列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建立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
3、会计分期
会计核算应将会计主体持续经验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划分为较
短的会计期间,分期考核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
4、货币计量
计量单位有货币计量单位、实物计量单位、时间计量单位,不
同的计量单位不能汇总、对比,因此,会计核算应以货币作为统一
的计量单位。
二,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2、相关性
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方面了
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
3、可比性原则。(横向可比)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
致,相互可比。
4、一贯性原则。(纵向可比)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6、明晰性原则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核算应当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 权责
发生制, 是以收入或费用是否发生为标准来确认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属本期发生的收入,不论本期是否实际收到货币,都列人本期
的收入,凡属本期发生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实际付出货币,都列
人本期的费用。凡不属本期发生的收入,即使本期实际收到货币,
也不列人本期的收入,凡不属本期发生的费用,即使本期实际付出
货币,也不列人本期的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到或付出为
标准来确认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期是否实际收到货币,才列人本
期的收入,本期实际付出货币,才列人本期的费用。
2、配比原则
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入帐相互配比以
便确定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3、历史成本原则(实际成本原则)
企业取得的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历史成本
)计价。
4、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原则
资本性支出:支出的效益涉及若干个会计期间,如购买固定资
产;收益性支出:支出的效益仅涉及本会计期间,如工资支出。
(三)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1、谨慎性原则(稳健性原则)
会计核算中,对企业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作出合理的预
计,对可能取得的收入则不加以预计
2、重要性原则
重要的会计信息应单独反映,次要的会计事项可简单处理 。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会计核算应注重业务的实质而不是外在形式。
三、具体会计准则
具体会计准则是指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针对具体经济业务做
出的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从内容上分,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
共性业务会计准则,如存货准则,固定资产准则等,第二类是特
殊行业基本业务的会计准则,第三类是会计报表准则。目前,我国
已颁布修订和实施了包括,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收
入,,, 建设合同,,, 现金流量表,,, 投资, 等 16个具体会计
准则,具体施行时间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1997年 5月
20日发布,1997年 1月 1日起施行,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的披露。
2,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1998年 3月 30日发布,1998
年 1月 1日起施行,2001年 1月 18日修订,2001年 1月 1日起施行,
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其应提供的信息
3,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998年 5月 12日发
布,1998年 1月 1日起施行,规范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
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8年 1月 1日起施行
4,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1998年 6月 12日发布,1999年 1
月 1日起施行,2001年 1月 18日修订,2001年 1月 1日起施行,规范
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5,企业会计准则--收入,1998年 6月 20日发布,1999年 1月 1
日起施行,规范收入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6,企业会计准则--投资,1998年 6月 24日发布,1999年 1月 1
日起施行,2001年 1月 18日修订,2001年 1月 1日起施行,规范投资
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7,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1998年 6月 25日发布,1999年 1
月 1日起施行,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
息的披露。
8,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998年 6月 24日发布,1999年 1月 1日起施行,2001年 1月 18日修订,
2001年 1月 1日起施行,规范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
及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9,企业会计准则 —— 非货币性交易,1999年 6月 25日发布,
2000年 1月 1日起施行,2001年 1月 18日修订,2001年 1月 1日起施
行,规范企业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10,企业会计准则 —— 或有事项,2000年 4月 27日发布,2000年
7月 1日起施行,规范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
11,企业会计准则 —— 借款费用,2001年 1月 18日发布,2001年
1月 1日起施行,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12,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1年 1月 18日发布,2001年 1月 1
日起施行,规范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
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13,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 1月 1日起施行,规范无
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14,企业会计准则 ―― 中期财务报告,2002年 1月 1日起施行,规
范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
原则。
15,企业会计准则 ―― 存货,2002年 1月 1日起施行,规范存货的
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16,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2年 1月 1日起施行,规范固
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除了, 企业会计准则, 外,1997年财政部还颁布了, 事业单位会计
准则,,主要规范各级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并要求各级国有
事业单位在 1998年 1月 1日起执行。
第四节 会计制度
一、会计制度体系
会计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的制度规范。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把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规章称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分为企业会计制度和非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
是关于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规范,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主要有:
〈 企业会计制度 〉,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等。 非企业会计制度是指企业以外的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主要
包括,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1997年 7月 17日发布,1998年 1月 1日
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 1998年 2月 6日发布,1998年 1月
1日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 1997 年 6月 25日发布,
1998年 1月 1日执行)等。
二 企业会计制度
2000年前,我国的会计制度由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和分所有制
成分的会计制度组成。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在 1993年颁布,
包括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
度、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制度等 13个会计制度。
财政部于 2000年 12月颁布了, 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了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并相继要求股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
在 2001年和 2002年起施行。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由三项会计制度组成,一是企业会计制度,
二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三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 企业会计制
度, 正文,共十四章。第二部分是关于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说明。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是 2001年 11月 27日由财政部发布,暂在
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执行,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
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该制度
共十五章一百六十四条。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对外不筹集资
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主要包括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及其他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除上述金融企业和小企业两类企业外,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其他企业均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职业行为准则
和规范。它既是社会对会计职业行为的客观要求,也是这一职业
为取信于社会而建立的行为准则。具备一定的会计职业道德是从
事会计工作的前提,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可能对一切经济
行为都规定的面面具到,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
补充,可以配合国家法律制度,调整职业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会计法, 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但依据财政部 1996年 6月发布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
员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爱岗敬业。
2、熟悉法规。
3、依法办事。
4、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
6、保守秘密。
第六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机构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直接从事和组织领导会计工作
的职能部门。会计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管理规定,
,会计法, 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中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
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
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
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
定会计主管人员。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 代理记
账管理暂行办法,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
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在我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
构,至少应有三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同时聘用一
定数量的兼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
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设置了会计机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通常
指在国家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的人员。包括会计主管人员和具体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师、会计员、
出纳员等,关于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会计法, 中做了明确规
定。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
1,进行会计核算。
2,实行会计监督。
3,制定本单位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
4,制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方法。
会计主管人员应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单位办理会计
事项的具体方法,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等。
(二 )会计人员的权限
,会计法, 在明确了会计人员的职责的同时,也赋予了会计人
员相应的权限,主要包括:
1,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财务计划和
预算,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
正。若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
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
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2,会计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订定额、对外签订经济
合同,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和业务会议。
3,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
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 总会计师条例, 进一步明确了总会计师
制度的相关内容,现行, 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的和国有
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 总会计师条例, 的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主要包括,
1,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
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
地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建立、
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承办单
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
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
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3,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
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如参与新产品开发、
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
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总会计师的权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
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
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2,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
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3,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
4,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
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5,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
的意见。
三、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会计职业分为私人会计和公共会计两大类。
私人会计是指服务于某一具体会计主体的会计人员,该主体
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学校、非盈利组织等。
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在我国,私人会计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
师、高级会计师等级次,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会计资格需通过全
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
公共会计主要指注册会计师。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
参加每年一次由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生在
五年内通过所有考试,并从事审计工作两年以上,可以向省、自
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
格,一经取得全国有效。
公共会计师的工作主要有:审计业务,主要是审计企业会计报
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
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税务咨询;
管理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