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1、评价等级
1.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条件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受纳(纳污)
水体(域)的规模、水环境质量要求。
1.2评价工作分级判据的基本内容
1.2.1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按大小划分为五个档次,污水
排放量的统计单位是天(日);
1.2.2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种情况,
主要是按污水中的特征污染物类型数(按污染物性质分类统计)
和拟预测的水质影响因子个数界定:
复杂:污染物类型数 ≥3;类型数= 2,且拟预测的水质因
子数 ≥10。
中等:污染物类型数= 2,且拟预测的水质因子数< 10;
或污染物类型数= 1,但拟预测的水质因子数 ≥7。
简单:污染物类型数= 1,且拟预测的水质因子数< 7。
1.3受纳(纳污)水域的规模:
1.3.1河流以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流量划分:
大河 ≥150m3/s
中河 15~ 150m3/s
小河 ≤15m3/s
1.3.2湖泊(水库)按枯水期的水面积和平均水深划分:
当平均水深 ≥10m时,当平均水深 <10m时:
大湖(库),≥25km2;
中湖(库),2.5~ 25km2;
小湖(库),<2.5km2。
大湖(库),≥50km2;
中湖(库),5~ 50km2;
小湖(库),<5km2。
1.4 水环境质量要求,根据 GB3838- 2002选择适用水
域水质标准 。 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质分类
不一致时, 执行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
2、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2.1确定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原则
2.1.1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
著的区域。
2.1.2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后可能达标的范围,
并满足评价等级的要求。
2.1.3河流环境现状调查的评价河段范围,主要由污
水排放量、河流规模确定;湖泊、水库,以及海湾环境现
状调查的范围,主要由污水排放量确定。
2.1.4初定评价范围外附近有敏感用水对象(水环境
保护目标)时,应将调查范围延伸至其邻近边界。
2.2不同评价工作等级与各类水域调查时期(水
期)的关系:
调查时间与水文特征、评价工作等级对应。河
流、河口、湖泊、水库的水环境现状调查时期:
一级评价:一般应调查丰、平、枯三个水期;
二级评价:一般应调查平、枯两个水期;
三级评价:一般只调查枯水期。
海湾的水环境现状调查,一般情况下应调查
评价工作期间内的大、小潮期。
2.3各类水域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
水文调查的原则:尽量收集利用既有水文资源,必要
时进行实测。
2.3.1调查与测量的主要内容:
水期划分:丰、平、枯水期的具体时段;
主要的水文特征值(环境水力学参数):
满足水文状况描述河水质预测需要。
2.3.1.1河流
河宽、水深、流速、流量、坡度河弯曲系数(弯曲系
数 = ); 北方河流了解结冰、解冻等
情况;河网地区还应了解流向等,一般要提供水系图。
评价河段长度
评价河段间直线距离
2.3.1.2感潮河段、河口
除与河流调查内容相同外,还应重点调查与潮水
(感潮)有关的数据资料。
2.3.1.3湖泊、水库
水面积河形状、入流与出流的水量、水力停留时
间、水深、水温分布层及状态、水流状态等。
2.3.1.4海湾
海岸形状,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变化,潮流状
况(小潮和大潮循环期间的水流变化、平行于海岸线
流动的落潮和涨潮),流入的河水流量、盐度和温度
造成的分层情况,水温、波浪的情况以及内海水与外
海水的交换周期等。
2.4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及基本内容
2.4.1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
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必要时补充现
场调查及实测。
点源调查的深度根据评价级别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
系而定。
注意与受纳水域相应时期的水文、水质特征调查。
2.4.2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2.4.2.1点源的概况
2.4.2.2污水源强数据
2.4.2.3企业用排水状况
2.4.2.4企业废污水处理设施状况
2.5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与基本内容
2.5.1 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
非点污染源调查基本上采用间接搜集资历料的方法,
一般不进行实测。
2.5.2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2.5.2.1非点源概况
2.5.2.2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
2.5.2.3污染负荷量;特征污染物因子及相应的排放情况
2.6水质调查与水质参数的选择原则
2.6.1水质调查的原则
应尽量使用现有数据资料,如资料不足时应实测。
2.6.2水质参数的选择
需要调查的水质因子有三类,一类是常规水质因子,
另一类是特殊水质因子,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调查一些其它
方面的因子。
2.7各类水域水质采样断面、点位的布设原则:
2.7.1河流水质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2.7.1.1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对照断面(排口上游)、控
制断面和消减断面(排口下游)。
2.7.1.2取样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按断面处河宽布
设采样垂线,特大河流结合预测需要在排污口一侧适当增
加采样垂线。
2.7.1.3垂线上取样点的确定:按照采样垂线处水深确
定水质采样点的个数和位置。
2.7.1.4水样的对待
二、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
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
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
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
2.7.2河口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
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及感潮段内时,其上游需设
置水质取样断面及点位。根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同
河流水质采样断面及点位布设原则。
2.7.3 湖泊、水库取样垂线与采样点的布设原则
根据水域规模、评价范围,由污水排放量决定采
样垂线布设数量及所代表的水域面积,由垂线处水深
决定水质采样点数量及具体位置。
2.7.4 海湾取样垂线与采样点的布设原则
同湖泊、水库。
2.7.5特殊情况的要求(了解)
对设有闸坝受人工控制的河流,其流动状况,在
排洪时期为河流流动;用水时期,如用水量大则类似
河流,用水量小时则类似狭长形水库。这种河流的取
样断面、取样位置、取样点的布设等可参考河流、水
库部分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我国的一些河网地区,河水流向、流量经常变化,
水流状态复杂,特别是受潮汐影响的河网,情况更为
复杂。遇到这类河网,应按照各河段的长度比例布设
水质采样、水文测量断面。水质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
设等可参照河流、河口的有关规定。调查时应注意水
质、流向、流量随时间的变化。
3、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
3.1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期划分与预测时段要求
建设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期原则上一般划
分为建设期 (施工期 )、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
所有建设项目均应预测生产运行阶段对地面水环
境的影响。
根据大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周期和污染及生态破
坏的的特点,以及评价工作等级及环保要求决定是否
预测建设期的地面水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 (生态破坏 )特征及环保要求,
决定是否开展建设项目服务期满后的地面水环境影响
评价。
3.2预测水质参数筛选的原则
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评价等级、当地的
环保要求筛选和确定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
拟预测的水质参数。
拟预测水质参数的数目应既说明问题又不过多,
一般应少于环境现状调查水质参数的数目。
不同预测时期的水质预测参数彼此不一定相同。
3.3各类水体简化的有关要求
3.3.1 河流的简化要求
3.3.1.1河流可以简化为矩形平直河流,矩形弯曲
河流和非矩形河流:
河流的断面宽深比 ≥20时,可视为矩形河流。
3.3.1.2大中河流中,预测河段的弯曲系数> 1.3时,
可视为弯曲河流,否则可以简化为平直河流。
小河一般简化为矩形平直河流。
3.3.1.3水文特征或水质有急剧变化的河段,可在
急剧变化之处分段,各段分别进行简化。
3.3.1.4江心洲等的简化处理:满足评价工作等级
的要求。
3.3.1.5人工控制河流根据水流情况可以视其为水
库,也可视其为河流,分段进行简化。
3.3.2河口的简化
河口包括河流汇合部、河流感潮段、口外滨海段、
河流与湖泊、水库汇合部。
除个别要求很高(如评价等级为一级)的情况外,
河流感潮段一般可按潮周平均、高潮平均和低潮平均
三和情况,简化为稳态进行预测。
河流汇合部可以分为支流、汇合前主流、汇合后
主流三段分别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小河汇入大河时可
以把小河看成点源。
河流与湖泊、水库汇合部可以按照河流和湖泊、
水库两部分分段预测其环境影响。
河口断面沿程变化较大时,可以分段进行环境影
响预测。口外滨海段可视为海湾。
3.3.3湖泊与水库的简化
可以将湖泊、水库简化为大湖(库)、小湖
(库)、分层湖 (库 )等三种情况。
中型湖库根据水文特征(主要是水力停留时间
=,分层期长短)和评价工作等级要求简
化。
不存在大面积回流区和死水区且流速较快,停留
时间较短的狭长湖泊可简化为河流。
3.3.4海湾的简化
预测海湾水质时一般只考虑潮汐作用,不考虑波
浪作用。
海湾的简化主要根据水文特征和评价工作等级定。
湖, 库容积
流量
3.4污染源简化的要求
污染源简化包括排放形式的简化和排放规律的
简化。
3.4.1排放形式可简化为点源和面源,排放规
律可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和非连续恒定排放。在地
面水环境影响预测中,通常可以把排放规律简化为
连续恒定排放。
3.4.1.1对于点源位置(排放口)的处理,有如下
的要求:
排入河流的两排放口的间距较小时,可以简化为一
个排放口,其位置假设在两排放口之间,其排放量为
两者之和。
排入小湖(库)的所有排放口可以简化为一个排放
口,其排放量为所有排放量之和。
排入大湖(库)的两排放口间距较小时,同河流情
况处理。
海湾污染源的简化由评价工作等级定。
3.4.1.2无组织排放可简化成面源;从多个间距很
近的排放口排污时,也可以简化为面源。
3.5各类水质模型的适用条件
3.5.1河流水质模型适用条件
3.5.1.1完全混合模式适用条件,河流充分混合段;
持久性污染物;河流恒定流动;废水连续稳定排放;
3.5.1.2一维稳态模式适用条件,河流充分混合段;
非持久性污染物;河流恒定流动;废水连续稳定排放;
3.5.1.3二维稳态混合模式适用条件,平直、断面形
状规则河流混合过程段;持久性污染物;河流为恒定流动;
连续稳定排放;对于非持久性污染物,需采用相应的衰减
模式;
3.5.1.4二维稳态混合累积流量模式适用条件,弯曲河
流、断面形状不规则河流混合过程段;持久性污染物;河
流为恒定流动;连续稳定排放;对于非持久性污染物,需
采用相应的衰减模式;
3.5.1.5S-P模式适用条件,河流充分混合
段;污染物为耗氧性有机污染物;需要预测河
流溶解氧状态;河流为恒定流动;污染物连续
稳定排放。
3.5.1.6河流混合过程段,预测范围分充分
混合段、混合过程段、上有河段;
充分混合段(定义):
混合过程段(定义):
混合过程段长度计算
3.5.2常用河口水质模式适用条件
3.5.2.1一维动态混合模式适用条件:潮汐
河口充分混合段;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排放
为连续稳定排放与非稳定态;需要预测任何时刻
的水质
3.5.2.2O’connor河口模式(均匀河口 )适用
条件:均匀的潮汐河口充分混合段;非持久性污
染物;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只要求预测潮周平
均、高潮平均、低潮平均水质。
3.5.3常用湖泊(水库)模型适用条件
3.5.3.1湖泊完全混合衰减模式适用条件:小
湖(库);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
动态模式适用于预测需反映随时间变化,平衡模式
只反映长期平均浓度。
3.5.3.2湖泊推流衰减模式适用条件:大湖、
无风条件;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
3.6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
3.6.1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的原则
3.6.1.1评价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是评定
与估价建设项目各生产阶段对地面水的环境影响,
它是环境影响预测的继续。原则上可以采用单项水
质参数评价方法或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方法。
3.6.1.2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是以国家、地方的有
关法规、标准为依据,评定与评价各评价项目的单
个质量参数的环境影响。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
状值(背景值)时,评价时注意应叠加环境质量现
状值。
3.6.1.3地面水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与其影响
预测范围相同。确定其评价范围的原则与环境调查
相同。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断面及点位与环境调查吻
合,重点是敏感水域处。
3.6.1.4所有预测点和所有预测的水质参数均
应进行各生产阶段不同情况的环境影响评价,但应
有重点。
3.6.2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
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有标准指数法和自净利
用指数法。
一般情况建议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单项水质参
数评价;
规划中几个建设项目在一定时期(如五年)内
兴建并且向同一地面水环境排污的情况可以采用自
净利用指数进行单项水质参数评价,但环境现状已
经超标的情况,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
3.6.2.1标准指数法
1,一般水质因子(随水质浓度增加而水质变差的
水质因子)
Si·j=Ci·j/CS·i
式中,Si·j——标准指数;
Ci·j——评价因子 i在 j点的实测浓度值( mg/L);
CS·i——评价因子 i的评价标准限值( mg/L)。
2、特殊水质因子:
(1) DO——溶解氧
① DOj≥DOs
SDOj=∣ DOf―DO j∣ /( DOf―DO s)
② DOj< DOs
SDOj=10―9DO j/DOs
式中,SDOj——DO的标准指数;
DOf——某水温、气压条件下的饱和溶解氧浓度
( mg/L),计算公式常采用,DOf=468/( 31.6+T),T
为水温( ℃ );
DOj——溶解氧实测值( mg/L);
DOS——溶解氧的评价标准限值( mg/L)。
( 2) pH值 ——两端有限值,水质影响不同
pHj≤7.0 pHj―7.0 ) /( pHsu―7.0 )
pHj> 7.0 SpHj=式中,SpHj——pH的标准指数;
pHj——pH实测值;
pHsd——评价标准中 pH的下限值;
pHsu——评价标准中 pH的上限值。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 >1,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
规定的水质标准,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3.6.2.2自净利用指数法
1,一般水质因子的自净利用指数计算公式:
2,DO因子的自净利用指数计算公式,)(,
,,
,
jhisi
jhiji
ji cc
cc
P
?
?
?
?
)(,shj
jhj
jDO DODO
DODO
P
?
?
?
?
3,pH值的自净利用指数计算公式:
当 Pi,j≤ 1时说明污染物 i在 j点利用的自净能力
没有超过允许的比例;否则说明超过允许利用的比
例, 这时 Pi,j的值即为允许利用的倍数 。
脚标为 h的项是现状值, 脚标为 s的项是评价标
准限值 。
排入酸性物质时,
)(,sdhj
jhj
jpH pHpH
pHpH
P
?
?
?
?
排入碱性物质时,)(,
hjsu
hjj
jpH pHpH
pHpHP
?
??
?
3.7水环境质量标准
3.7.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7.1.1水域功能和标准的分类
水域环境功能: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
目标, 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3.7.1.2水质常规监测项目及标准限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常规项目(水温
,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
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标准限值重点是
Ⅲ 类水域水质标准限值;除水温,pH值外,其它单位
均为 mg/L。
3.7.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常规项目的监
测分析方法
3.7.2地下水质量标准
3.7.2.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
、盐卤水。
3.7.2.2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
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
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3.7.2.3地下水水质监测的频率 ( 次 ) 和项目
监测频率(次)不得少于每年二次 (丰、枯水期 )。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
酚类、氰化物、砷、汞、铬 (六价 )、总硬度、铅、氟,镉
、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
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3.7.2.4地下水质量单组分评价的方法和原则
3.7.2.5地下水质量单组分评价的方法同河流。
采用单项组分评价地下水质量时应遵循的原则:
1、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
别代号相同;
2、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 Ⅰ, Ⅱ 类标准值均为 0.001mg/L,若水质
分析结果为 0.001mg/L时,应定为 Ⅰ 类,不定为 Ⅱ 类。
3、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可分
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
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均
值进行评价。
4、单项组分评价方法与地表水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
法相同。
3.7.3海水水质标准
按照海域的不同适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
质分为四类。
3.7.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7.4.1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
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
叉执行的原则,有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废水
排放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包括的污水排放特征因子,
采用本标准。
在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
行业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3.7.4.2标准分级:
排入 GB3838Ⅲ 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
除外)和排入 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
标准。
排入 GB 3838中 Ⅳ, Ⅴ 类水域和排入 GB3097中
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
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
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
分别执行, ( 1), 和, ( 2), 的规定。
3.7.4.3掌握 污染物按性质及控制方式进行的分
类: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
3.7.4.4掌握 污染物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要求;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
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
设排放口监测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
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
放口)。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3.7.4.5新、改、扩建项目按年限执行不同污染
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有关规定;
在本标准中,以 1997年 12月 31日之前和 1998年 1月
1日起为时限,对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
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标准。
对于 1997年 12月 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
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标准中规定的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第二类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 12月 31日之前建设单位)
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7年 12月 31日之前建
设单位)。
1998年 1月 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
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污
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1998年 1月 1日后建设的单位)和部分行业
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8年 1月 1日后建设单位)。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
外,还须符合 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
3.7.4.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1河流、湖泊、河口、海湾和近海水体的环境水力
学基本特征及相应的调查方法:
4.1.1 河流
4.1.1.1河道水流形态的基本分类
1、恒定均匀流
2、非恒定流
3、设计年最枯时段径流量
年最枯时段径流量的设计频率一般多采用 50%与
75%~ 95%之间;统计的时段长可以分为枯水期平均流量、
最枯月平均流量(或连续最枯 30天平均流量)、连续最枯
7天评价流量。
4.1.1.2河流断面流速计算方法:
1、既有流量资料收集利用
2、断面流速实测
3、用水力学公式计算
4.1.1.3水质的混合作用与计算方法:
1、水质的混和作用
水质混合是流动水体单元相互掺混的过程,包括分子
扩散、紊动扩散、剪切离散等分散过程及其联合作用。
( 1)分子扩散:服从费克( Fick)定律
( 2)紊动扩散:流体中由水流的脉动引起的质点分
散现象
( 3)剪切离散:由于脉动平均流速在空间分布不均
匀引起的分散现象
2、混和系数(扩散参数)的计算方法:
( 1)经验公式计算;
( 2)水力学模型率定。
4.1.2湖泊
4.1.2.1湖泊水文情势概述
湖泊与水库均有深水型与浅水型之分,水面形态
有宽阔型的,也有窄条型的。对深水湖泊水库而言,
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出现温度分层现象,在水库里由
于洪水携带泥沙入库等有可能造成异重流现象。
1,湖泊蓄水量的变化
任一时刻湖泊的水量平衡可写为下式
W入 =W出 +W损 ± ΔW
式中各要素是随时间而变的,要研究湖泊蓄水量
的变化规律,实质上就是研究式中各要素的变化规律
及相互间影响。这些要素与湖泊水环境容量的关系较
大,是本节将要讨论的重点。
2、湖泊的动力特征
( 1)湖流:湖流系指湖水在水力坡度力、密度
梯度力、风力等作用下产生沿一定方向的流动。
( 2)湖水混合:湖水混合的方式分紊动混合与
对流混合。
( 3)波浪:湖泊中的波浪主要是由风引起的,
所以又称风浪。
( 4)波漾:湖中水位有节奏的升降变化,称为
波漾或定振波。
湖水运动影响湖水温度、化学成分与湖中水生生
物的变化与分布,影响物质的沉淀与分布,还影响溶
解氧进入湖水从而影响湖泊的自净能力。
3、水温
湖泊水温受湖面以上气象条件(主要是气温与
风)、湖泊容积和水深以及湖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
呈现出具有时间与空间的变化规律,比较明显的季节
性变化与垂直变化。通常水温的垂向分布有三个层次,
上层温度较高,下层温度较低,中间为过渡带,称为
温跃层。
湖泊水温是否分层,区别方法较多,比较简单而
常用的是通过湖泊水体交换的次数指标 α和 β经验性
标准来判别。
α=年总入流量 /湖泊总容积
β=一次洪水总量 /湖泊总容积
根据 α,β取值可 分为:稳定分层型、混合型和
临时性混合型。
4、泊、水库蓄水量的确定
( 1)分丰、平、枯代表年确定蓄水量
( 2)年内分丰、平、枯水期确定蓄水量
( 3) 根据各统计时段平均水深与水面积计算
蓄水量
4.1.3河口与海湾
4.1.3.1河口、海湾及陆架浅海的环境特点
所谓河口,是指入海河流受到潮汐作用的一段河
段,又称感潮河段。它与一般河流最显著的区别是受
到潮汐的影响。
海湾相对来说有比较明确的形态特征,是海洋凸
入陆地的那部分水域,分为闭塞型和开敞型海湾。
1、江河的淡水径流
在河口水域淡水径流对于盐度,对于密度的分布
起着极为重要作用。河口区是海水与河流淡水相互汇
合和混合之处,一般情况下淡的径流水因密度较海水
小,于表层向外海扩展,逐渐与海水混合,而高盐度
的海水从底层楔入河口,形成河口盐水楔。
沿着河口段的盐度分布( a)盐水楔河口( b)部分混
合河口,( c)充分混合河口
2,潮汐与潮流
河口海湾的基本水流形态,在河口海湾等近海水域,
潮流对污染物的输移和扩散起主要作用 。 潮流是内外海潮
波进入沿岸海域和海湾的变形而形成的浅海特有的潮波运
动形态 。
4.2常用环境水文特征值获取的基本方法
4.2.1常用的水环境现状调查方法有三种,即搜集资
料法、现场实测法、遥感遥测法。
4.2.2河流环境水文特征值调查的方法可分为:
4.2.2.1现场实测法;
4.2.2.1水文站资料收集利用法;
4.2.2.1判图法(判读地形图)。
4.3不利水文条件的识别
4.3.1根据水质、水量条件,选择最不利于建设项
目废水排放的水期;
4.3.2在最不利的水期内,确定最不利的水质预测
时段(如枯水期、最枯月等);
4.3.3确定不利水文条件下预测时期的流量及保证
率。
4.4水污染源分类
4.4.1 以排放方式分类:
4.4.1.1点源:产生的源点和进入环境的位置固定;
4.4.1.2面源:产生的源点和进入环境的位置不固
定(也称非点源)。
4.4.2 按污染物性质分类:
4.4.2.1持久性污染物:进入环境不易降解的污染
物(如重金属等);
4.4.2.2非持久性污染物:进入环境易降解的污染
物(如有机物);
4.4.2.3酸碱度(常以 pH值计);
4.4.2.4热效应(造成天然水体的水温变化)。
4.5污染源调查方法
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
调查和实测。
4.5.1点源调查
4.5.1.1调查的原则:点源调查的深度根据评价等级及
其与建设项目的关系而定。
4.5.1.2调查的内容:
1、点源的排放特点。主要包括排列形式,分散还是
集中排放;排放口的平面位置(附污染源平面位置图)及
排放方向;排放口在断面上的位置。
2、排放数据。根据现有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
厂矿的工艺路线等选定的主要水质参数,调查其现有的排
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变化情况等方面的数据。
3、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
循环水量、排水总量等。
4、废水、污水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各排污单位
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理水量及事故状
况等。
4.5.2非点源调查
4.5.2.1调查原则:非点源调查基本上采用搜集资料的
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4.5.2.2非点源调查内容:
1,工业类非点源污染源。原料、燃料、废料、废弃
物的堆放位置(主要污染源要绘制污染源平面位置图)、
堆放面积、堆放形式、(几何形状、堆放厚度)、堆放点
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等;排放方
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说明非点源污染物是有组织的
汇集还是无组织的漫流;是集中后直接排放还是处理后排
放;是单独排放还是与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染水合并排放等;
根据现有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引起非点源污染的
原料、燃料、废料、废弃物的成分及物理、化学、生物化
学性质选定调查的主要水质参数,并调查有关排放季节、
排放时期、排放浓度及其变化等方面的数据。
2、其他非点污染源。对于山林、草原、农地非点
污染源,应调查有机肥、化肥、农药的施用量,以及
流失率、流失规律、不同季节的流失量等。对于城市
非点源污染,应调查雨水径流特点、初期城市暴雨径
流的污染物数量。
4.5.3、污染源采样分析方法 按照 GB 8978—
1996的规定执行。
4.5.4,污染源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对搜集到的和
实测的污染源资料进行检查,找出相互矛盾和错误之
处,并予以更正。资料中的缺漏应尽量填补。将这些
资料按污染源排入地表水的顺序及水质因子的种类列
成表格,找出评价水体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4.6河流、湖泊、河口、海湾和近海水体水质监测取样
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方法
4.6.1河流
4.6.1.1采样垂线的布设方法
1、小河流在主流(中泓)布设一条采样垂线。
2、大中型河流根据河宽按下方法布设采样垂线:
3、河宽小于 50米时,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 1/3水面
宽处,设一条采样垂线,共设 2条。
4、河宽大于 50米时,在取样断面的主流(中泓)和
距两岸不小于 5米并有明显水流处,各设一条采样垂线,共
设 3条。
5,特大型河流还需在排污口一侧(半江)增设采样垂
线。
4.6.1.2采样垂线上水质采样点的布设方法
1、小河流在采样垂线 1/2水深处,设置水质采样点。
2、大中型河流,
采样垂线水深不足 1米时,水质采样点设置同小河流;
采样垂线水深为 1~ 5米,在水面下 0.5米处设水质采样
点;
采样垂线水深大于 5米时,在水面下 0.5米和河底以上
0.5处各设一个水质采样点。
4.6.1.3取样方法
三级评价:取断面混和样。
二级评价:一般应取垂线混和样,如不需进行污染带及
超标水域预测时,也可取断面混和样。
一级评价:每个水质采样点均应采样分析。
4.6.1.4采样频次
每个水期采样一次,每次连续 3~ 4天。
4.6.2河口
4.6.2.1采样垂线与采样点的布设
同河流。
4.6.2.2取样方法
同河流。
4.6.2.3采样频次
每个水期调查一次,每次应分大潮期和小潮期
共计调查两天,每个潮期内应采集一天内的高、低
潮两份水样。
4.6.3湖泊、水库
4.6.3.1采样垂线的布设
1、大、中型湖泊水库: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小于
50000?m3/d时:一级评价每一个 1~ 2.5?km2布设一个采
样垂线;二级评价每 1.5~ 3.5?km2布设一个采样垂线;三
级评价每 2~ 4km2布设一个采样垂线。
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大于 50?000?m3/d时:一级评
价每 3~ 6?km2布设一个采样垂线;二、三级评价每 4~
7?km2布设一个采样垂线。
2、小型湖泊水库: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小于
50?000?m3/d时:一级评价每 0.5~ 1.5?km2布设一个采样
垂线;二、三级评价每 1~ 2?km2布设一个采样垂线。
当建设污水排放量大于 50?000?m3/d时:各级评价每
0.5~ 1.5?km2布设一个采样垂线。
4.6.3.2采样点的布设
大、中型湖泊、水库,当平均水深小于 10?m时,取
样点设在水面下 0.5?m处,但此点距底不应小于 0.5?m。
当平均水深大于等于 10?m时,首先要根据现有资料查明
此湖泊(水库)有无温度分层现象,如无资料可供利用,
应先测水温。在采样垂线水面以下 0.5?m处测水温,以下
每隔 2m水深测一个水温值,如发现两点间温度变化较大
时,应在这两点间酌量加测几点的水温,目的是找到斜温
层。找到斜温层后,在水面下 0.5?m及斜温层以下,距底
0.5?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小型湖泊、水库,当平均水
深小于 10?m时,在水面下 0.5?m并距底不小于 0.5?m处设
一取样点;当平均水深大于等于 10?m时,在水面下 0.5?m
处和水深 10?m并距底不小于 0.5?m处各设一取样点。
4.6.3.3取样方法
对于小型湖泊、水库,水深小于 10?m时,每个采样
垂线取一个水样;如水深大于等于 10m时,则一般只取一
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别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大、
中型湖泊、水库,各采样垂线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4.6.3.4 采样频次
每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三、四天,至少有一天对所
有已选定的水质参数取样分析,其他天数根据预测需要,
配合水文测量对拟预测的水质参数取样。
表层溶解氧和水温每隔 6小时测一次,并在调查期内
适当检测藻类。
4.6.4,水质调查取样需注意的特殊情况
4.6.4.1 对设有闸坝受人工控制的河流,其流动状况,
在排洪时期为河流流动;用水时期,如用水量大则类似河
流,用水量小则类似狭长形水库;在蓄水期也类似狭长形
水库。这种河流的取样断面、取样位置、取样点的布设及
水质调查的取样次数等可参考前述河流、水库部分的取样
原则酌情处理。
4.6.4.2 在我国的一些河网地区,河水流向、流量经
常变化,水流状态复杂,特别是受潮汐影响的河网,情况
更为复杂。遇到这类河网,应按各河段的长度比例布设水
质采样、水文测量断面。至于水质监测项目、取样次数、
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可参照前述河流、河口的有关内容。
调查时应注意水质、流向、流量随时间的变化。
4.7 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的应用
4.7.1 评价工作的原则
水质现状评价主要采用文字分析与描述,并辅以
数学模式计算的方法进行。
4.7.2 评价依据
国家现行各种水环境质量标准及项目所在地的水
域功能要求,采用较多的是,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不同的水域和不同的水体使用功能可采用相关水
质标准,如:海湾水质应采用, 海水水质标准,
( GB3097-1997);地下水应采用, 地下水质标准,
( GB/T14848-93);景观娱乐用水应采用, 景观娱
乐用水水质标准, ( GB12941-91)等。环评所采用
的评价标准,需报经项目所在地主管环保局审查并行
文确认。
4.7.2 评价因子选择
水质指标的选择 ——涉及三个方面
1、工程废水排放的主要特征污染物;
2、对纳污水体污染影响危害大的水质因子;
3、国家和地方水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控制的水
污染因子。
4.7.3 监测数据处理
4.7.3.1极值法:某水质因子的监测数据量少,
水质浓度变幅大;
4.7.3.2均值法:某水质因子的监测数据量多,
水质浓度变幅较小;
4.7.3.3内梅罗法:某水质因子有一定的监测
数据量,水质浓度变幅较大。
常采用内梅罗法计算水质现状评价因子
的监测统计代表值,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C——某水质监测因子的内梅罗值;
C极 ——某水质监测因子的实测极值;
C均 ——某水质监测因子的算术平均
值。
2
22
均极 CCC ??
测次 1 2 3 4 5
DO( mg/L) 8.70 7.60 8.20 7.80 7.10
例:
因子
C极 =7.10mg/L; C均 =7.88mg/L; C内 =7.50mg/L
测次 1 2 3 4 5
CODCr( mg/L) 14.1 15.2 19.7 17.8 16.5
因子
C极 =19.7mg/L; C均 =16.7mg/L; C内 =18.3mg/L
例:采用均值法、极值法、内梅罗法,计算表中水质因
子的标准指数 Si值(计算中,DOf=468/( 31.6+T),T
为水温,水质浓度的单位为,mg/L)
测次
因子
1 2 3 4 5 水质标准
DO 5.70 6.50 4.20 4.40 6.50 ≥ 5.00 5.46 4.20 4.87 0.887 2.44 1.23
BOD5 3.20 3.10 5.10 4.40 5.40 ≤ 4.00 4.24 5.40 4.85 1.06 1.35 1.21




























Ci SiCi Ci Si Si
5、总量控制
5.1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方法
国家对主要指标(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实行
全国总量控制,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将指标分解到
各省市,再由省市分解到地 (市 )州,最终控制指标下达
到县。为了更科学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全国组织对主
要河流的水环境容量和主要城市的大气环境容量进行测
算,使全国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更加科学合理。
按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环境影
响评价的任务之一,就是在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
提出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污染物总量控制建
议指标应包括国家规定的指标和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5.2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5.2.1“九五”以前的指标: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六价
铬,氰化物,汞,镉,铅,砷;
5.2.2现行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
5.3提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的方法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 排放不达标的
污染物不能作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②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比总量控制更严的环境保护要求(如特殊控制的区域与河
段)。 ③技术上可行,通过技术改造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5.4总量控制因子的选择
5.4.1国家明确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5.4.2项目污水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及受纳水体环境敏感
的水质因子
5.4.3地方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控制的水质因子
6,环境保护措施
熟悉主要的污水处理方法及各自特点:
6.1工业废水处理方法类型
废水、污水
处理技术分类
按作用原理分为:物理法;化学法;、物理化学法、
生物法四大类
按处理程度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预处理;
二级处理--主体处理,一般达到排放标准;
三级处理--深度处理,主要以水回用及资源化利用
为目标。
实际废水处理往往是多种技术组合。
6.2工业废水的物理处理
调节:通过调节池均匀水质水量,便于稳定处理;
事故池;
隔滤:
格栅、栅网-去除大颗粒物;
过滤-去除微细悬浮物;
沉淀(沉砂)-利用重力去除固体物质
隔油-利用油的比重比水小,自然上浮后去除。
6.3工业废水的化学处理
中和处理:酸、碱中和;
化学沉淀处理:如重金属等。
氧化还原处理:药剂法、电化学法、光化学法。
6.4工业废水的物理化学处理
混凝澄清
浮选(气浮)
活性炭吸附
离子交换
6.5工业废水的生物处理
活性污泥法
生物膜法(也称接触氧化法)
厌氧生物处理(包括缺氧)法:
生物处理是处理有机废水的最主要、最普遍方法,
其运行费用最低。
它本身可以组合如 A-O法(厌氧-好氧法)等;
实际上还和物理、物化等方法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