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前期制度及其变迁
一、唐前期政治制度及其变迁
二、唐前期军事制度及其变迁
三、唐前期法律制度及其变迁
政治制度
唐前期政治制度及其变迁
1,三省制六部制
2、三省制瓦解与使职差遣制的流行
3,科举和铨选
政治制度 三省六部制
政事堂议政
尚书省执行
门下省审核颁布出令中书省
皇 帝
决策系统
政事堂会议是唐初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
政治制度 三省六部制
行政系统
虞部、水部
工部、屯田工部
比部、司门
刑部、都官刑部
驾部、库部
兵部、职方兵部
膳部、主客
礼部、祠部礼部
金部、仓部
户部、度支户部
司勋、考功
吏部、司封吏部



省 唐




政治制度 三省六部制
行政系统






鸿




















九 寺
三 监(五监)
将作监 军器监 都水监少府监国子监
政治制度 三省六部制
监察机构 ——御史台
长官:御史大夫
副官:御史中丞
侍御史,主要职责是对中央官进行监察和纠弹,并且
参与疑难案件的审理。
殿中侍御史,主要任务是对百官在宫内违法或失礼的
行为或言论进行监察。
监察御史,监察御史主要负责对地方官的监察。同时
还要监察中央的六部官员。
,通典, 卷二四, 职官六,,
?唐自贞观初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故御史复
为雄要?。
政治制度 三省六部制
睿宗桥陵獬豸
唐代御史的獬豸冠
政治制度 三省六部制
三省制的特点:
三省按照决策的程序分工,三省长官在政事堂讨论,形
成决策,由中书省起草,皇帝批准后再由门下省审核,
下发尚书省执行。在三省制的体制下,政事堂是最高的
决策机构,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也就是说,决策与
行政是分开的。
政治制度 三省制瓦解与使职差遣制的流行
,新唐书, 卷四六, 百官志,,
唐玄宗开元十一年( 723) ? 改政事堂号 ‘ 中书
门下 ’,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
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
以主众务焉。 ?
政治制度 三省制瓦解与使职差遣制的流行
“中书门下, 不仅继续具有原来政事堂的决策的功能和权
力,而且由于五房等办事机构的设立,中书门下也具有
的行政权力。因此,政事堂改中书门下后,中书门下掌
握了从决策到执行的全部权力,成为最高的决策兼行政
机关。唐初以政务处理程序分工、决策与行政分离的三
省制名存实亡了。












中书门下
政治制度 三省制瓦解与使职差遣制的流行
,唐国史补, 卷下:
? 开元以前,有事于外,则命使臣,否则止。自置八
节度、十采访,始有坐而为使,其后名号益广。大抵
生于置兵,盛于兴利,普于衔命,于是为使则重,为
官则轻。 ?




使


使



使


使


使


使


使
政治制度 科举和铨选
科举制是隋唐时期兴起的一种通过考试选拔官
员的制度。分常科和制举两种,常科每年举行,
制举则根据需要临时举行。
明 算
明 书
明 法
进 士
明 经
秀 才


政治制度 科举和铨选
,唐摭言, 卷一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
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
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 ? 白衣公
卿 ?,又曰 ? 一品白衫 ? 。其艰难谓之 ? 三十
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 。 …… 其有老死于文场
者,亦无所恨。故有诗云,? 太宗皇帝真长策,
赚得英雄尽白头。 ?
政治制度 科举和铨选
徐松, 登科记考,
政治制度 科举和铨选
吴宗国 教授
,唐代科举制度研究,
政治制度 科举和铨选
,新唐书, 卷四五, 选举志,
“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铨,
尚书、侍郎分主之?。
?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
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
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得者为放?。
?上于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
侍中审之,然后以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谓之?奏
受?。 …… 皆给以符,谓之?告身?。凡官已受成,皆廷
谢?。
军事制度 府兵制
唐前期军事制度及其变迁
唐前期的军事制度是以府兵制为基础的,府兵
制是一种征兵制的兵役制度。
军事制度 府兵制
府兵制的特点,兵农合一的征兵制 。
,新唐书, 卷五 ○, 兵志,,
?府兵之置,居无事时耕于野,其番上者,宿卫京
师而已。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
散于府,将归于朝?。
,唐律疏议, 卷一六, 擅兴,,
? 拣点之法,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
先取多丁 ? 。
军事制度 府兵制
府兵需要自备武器、甲胄和衣粮。
,新唐书, 卷五 ○, 兵志,,
?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禄、横刀、砺石、大 觿,
氈 帽,氈 装、行藤皆一,麦饭九斗,米二斗,皆自
备,并其介胄、戎具藏于库。有所征行,则视其入
而出给之?。
,木兰辞,,
昨夜见军帖 可汗大点兵 军书十二卷 卷卷有爷名
阿爷无大儿 木兰无长兄 愿为市鞍马 从此替爷征
东市买骏马 西市买鞍鞯 南市买辔头 北市买长鞭
军事制度 府兵制
统领府兵的基层组织叫做, 折冲府, 。在唐代,折
冲府共有 600多个,分为三等,上府有府兵 1200人,
中府 1000人,下府 800人。折冲府的长官称折冲都
尉。这 600多个折冲府分布于全国,其中大约 40﹪
设置在关中地区,接近关中的河东、河南一带折冲
府也较多。折冲府的这种分布特点,目的是, 举关
中之众以临四方,,保持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 。
军事制度 府兵制
600多个折冲府分属中央十六卫统领 。
左、右千牛卫
左、右监门卫
左、右金吾卫
左、右领军卫
左、右威卫
左、右武卫
左、右骁卫
左、右卫



唐发兵鱼符
军事制度 府兵制的瓦解
高宗以后,随着战争的增多,兵役给农民造成的负担
越发沉重,各地出现了农民逃避兵役的情况,而且越
来越严重。
,新唐书, 卷五 ○, 兵志,,
?府兵之法浸坏,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卫士稍稍亡匿,
至是益耗散,宿卫不能给。宰相张说乃 请一切募士宿
卫 。 〔 开元 〕 十一年,取京兆、蒲、同、岐、华府兵
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长从兵,共十二万,号? 长从宿
卫 ?,…… 明年,更号曰‘ 彍 骑 ’?。
唐玄宗开元年间,征发府兵停止了。这样,唐前期的兵农
合一的府兵制就宣告结束了。代替府兵制的,是募兵制。
军事制度 府兵制的瓦解
征兵制 ——募兵制
与府兵制的兵农合一相比,募兵制是一种职业兵制。在
募兵制下,发生了一些影响全局的变化。首先,因为边
疆形势的紧张,唐玄宗时在缘边地区设置了节度使,节
度使是一个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手下的兵是由节度使
自行招募的。这样,府兵制下的兵、将分离变成了兵将
合一。而且,节度使的势力不断壮大,府兵制下内重外
轻的军事布局不复存在了。中央为了加强实力,又建立
一支常备职业化军队,就是中央禁军。军费在政府财政
支出中的比例大大增加了。
军事制度 府兵制的瓦解
唐水晶坠金字铁刀
法律制度
唐前期法律制度及其变迁
唐前期的法律体系是由, 律、令、格、式,
四种形式构成。
,唐六典, 卷六, 尚书刑部,,
? 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
邪,式以轨物程事。 ?
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
专则
罪律
事律
总则
34条断狱篇
18条捕亡篇
62条杂律篇
27条诈伪篇
60条斗讼篇
54条贼盗篇
24条擅兴篇
28条厩库篇
46条户婚篇
59条职制篇
33条卫禁篇
57条名例篇
,唐律, 基本继承隋开
皇律。, 唐律, 完整的
保留到了现在,是现存
最早最完整的中国古代
法典。唐律共 12篇,502
条。
法律制度
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笞刑
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杖刑
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徒刑
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流刑
绞、斩死刑
五刑
法律制度
,唐律疏议, 卷一, 名例,,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
秋相须而相成也。”
,管子 ·五辅,,
“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
凡此八者,礼之经也。”
唐律以礼为本,礼法并用。
法律制度
十恶
亲属间强奸、和奸内乱杀一家非死罪三人、
肢解人、蛊毒厌魅
不道
杀官长、师长及妻
匿夫丧作乐改嫁
不义谋杀或殴打尊长恶逆
谋杀、贩卖远亲及
殴打远系尊亲属
不睦谋背国从伪谋叛
忤逆于直系尊长不孝谋毁宗庙山陵宫阙谋大逆
对君主的不敬行为
(包括过失犯罪)
大不敬谋危社稷谋反
法律制度
八议
先朝后裔为国宾者议宾有大才艺议能
有大勤劳议勤有大德行议贤
高级官员议贵皇帝故旧议故
有大功勋议功皇亲国戚议亲
,唐律疏议, 卷二:
?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
定奏裁。 …… 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
,唐六典, 卷六, 尚书刑部,,
? 凡, 令, 二十有七:一曰 官品,二曰三师三公台省职
员,三曰 寺监职员,四曰 卫府职员,五曰 东宫王府职员,
六曰 州县镇戍岳渎关津职员,七曰 内外命妇职员,八曰
祠,九曰 户,十曰 选举,十一曰 考课,十二曰 宫卫,十
三曰 军防,十四曰 衣服,十五曰 仪制,十六曰 卤簿,十
七曰 公式,十八曰 田,十九曰 赋役,二十曰 仓库,二十
一曰 厩牧,二十二曰 关市,二十三曰 医疾,二十四曰 狱
官,二十五曰 营缮,二十六曰 丧葬,二十七曰 杂令 。而
大凡一千五百四十有六条焉 ? 。
令是关于各种制度的规定。
法律制度
仁井田陞,,唐令拾遗,,
仁井田陞 池田温,, 唐
令拾遗补,
法律制度
格、式分别是对律、令的补充。
,唐六典, 卷六, 尚书刑部,,
?凡格有二十四篇,以尚书省诸曹为之目,共为七
卷。 …… 盖编录当时制敕,永为法则,以为故事。?
?凡式三十有三篇,亦以尚书省列曹及秘书、太常、司农、
光禄、太仆、太府、少府、及监门、宿卫、计帐为其篇目,
凡三十三篇,为二十卷。?
法律制度
敦煌文书, 神龙散颁
刑部格残卷,
敦煌文书, 开元水部
式参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