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遵守道德规范 涵养良好品德第一节 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二节 遵守社会公德第三节 遵守职业道德第四节 遵守家庭美德第五节 培养良好的个人品德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内化为一个人的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要通过两个途径:
一是道德教育,二是道德修养。
而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因为它强调的是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贵在自觉。
第一节 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含义(主要内容)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 摘自 2001年 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概括了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人正确对待生活、工作的道德要求。
*提出和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意义
1、体现了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基本尺度: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基本标准:应当怎样做,不应当怎样做基本目的:耳熟能详,身体力行
2、体现了历史传统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传承弘扬:中国的优良道德传统和革命道德传统借鉴吸纳: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时代需求:我国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体现了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内容的丰富和拓展丰富:使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不断完善拓展:更加适应改革开放的社会实际第二节 遵守社会公德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国民十大陋习
1、随处抛丢垃圾、废弃物,随地吐痰、擤鼻涕、
吐口香糖,上厕所不冲水,不讲卫生留脏迹;
2、无视禁烟标志想吸就吸,污染公共空间,危害他人健康;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争抢拥挤,购物、参观时插队加塞,排队等候时跨越黄线;
4、在车船、飞机、餐厅、宾馆、景点等公共场所高声接打电话、呼朋唤友、猜拳行令、扎堆吵闹;
5、在教堂、寺庙等宗教场所嬉戏、玩笑,不尊重当地居民风俗;
6、大庭广众之下脱去鞋袜、赤膊袒胸,把裤腿卷到膝盖以上、翘“二郎腿”,酒足饭饱后毫不掩饰地剔牙,卧室以外穿睡衣或衣冠不整,有碍观瞻;
7、说话脏字连篇,举止粗鲁专横,遇到纠纷或不顺心的事大发脾气,恶语相向,缺乏基本社交修养;
8、在不打折扣的店铺讨价还价,强行拉外国人拍照、
合影;
9、涉足色情场所、参加赌博活动;
10、不消费却长时间占据消费区域,吃自助餐时多拿浪费,离开宾馆饭店时带走非赠品,享受服务后不付小费,贪占小便宜。
一、人类社会的公共生活
(一) *公共生活及其特点
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这是人类生活中互相对应的两个方面
私人生活的领域是家庭和个人活动。私人生活具有相对的封闭性和隐秘性
公共生活的领域是社会公共场所。公共生活具有社会性、公共性,以及与他人和社会整体的关联性。
*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点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涉及家庭以外的一切社会生活领域,活动半径不断扩大,交往的频率日益密切,覆盖的面越来越广泛。(原来认为的私事变成公事,如吐痰,私人领域越来越小)
2,交往对象的复杂性。社会交往的对象日益增加,逐渐由昔日的“熟人交往”转向“生人交往” 。社会对规范性的要求急剧增加。
3,活动方式的多样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日益丰富,增强了对社会公共设施发展和完善的要求。
(网吧)
4、活动结果的相关性。一个人的行为必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他人的活动结果。
(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公共秩序的定义和涉及的范围
*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有序化状态。它由公共生活规范来维持,
由法律来保障。
当代公共秩序涉及的范围: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一切公关活动的场所,都需要相应的秩序。正确处理与他人、社会关系,在社会中准确定位,尊重别人。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意义
(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和重要特征。如果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各行其是,随心所欲,社会就处于混乱状态。
一个没有公共秩序和公共行为规则的社会是无法发展的。 政治动乱,交通混乱,治安瘫痪,欺老凌弱,无法无天,不符合人们的共同愿望。
(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随着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生产活动与日常生活交汇,关系越来越密切,公共生活是否有秩序,对生产活动产生了直接影响。只有有序的公共生活才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制假贩假,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三角债”现象,侵犯产权包括侵犯知识产权,
就会严重阻碍和破坏经济的健康发展。导致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无法建立。
(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需要安定而舒适的生活环境,需要良好的社会风气,需要对自身自由和权利的保护。只有建立良好的公共生活秩序,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
治安状况不良,盗窃和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频发,风气中充满损人利己,就是对人民生活质量的最大损害。
(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主要标志。
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之中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现代化也包括人的思想意识的现代化和文明化。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
不爱护公共设施,不维护公共卫生,不遵守交通秩序,不养成遵守公共秩序的习惯,
这样的社会就不是一个文明的社会,就会拖住社会进步的后腿。(文明出游)
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1,道德与法律追求目标的一致性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道德的规范作用需要法律的支持,法律的规范也要以道德的规范为基础。
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更加清晰地体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
2、道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特点强调人的,自律”。在公共生活中,
道德发挥作用的范围是广泛的。它引导人们通过道德修养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意识,产生自律,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保持在道德和法律的范围之内。
对于绝大多数人及其行为来说,是通过道德的建设和引导,纳入公共秩序的轨道。
3、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特点强调对人的“他律”。在公共生活中,法律发挥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它只是针对那些危害公共生活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的限制和惩处,警戒人们遵守公共生活规范。
对于良好的社会秩序来说,法律直接干涉的行为,只是人口中的极少数“自律”失效,越出基本法律规范的人。如果一个社会法律直接处置的人越多,说明这个社会状况不是良好的状态。
二、社会公德及其主要内容
*(一)社会公德的涵义及其特点
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特征,1、基础性: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
2,全民性(广泛性):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适用范围
3,相对稳定性(继承性):社会公德是人类世世代代在共同生活、相互交往中形成的。
4,简明性:大多是生活经验的积累和风俗习惯的提炼,简明扼要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的道德要求,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反映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
助人为乐,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核心与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
爱护公物,爱护好公物,使其物尽其用、用有所值,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保护环境,是对全人类生存发展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特定公共场所和单位的有关纪律规定,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
文明上网,要求人们自觉维护网络生活的正常秩序,严格自律,科学、文明、健康地上网。
建立健全网络道德规范
,文明上网自律公约,
自觉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
促进绿色网络建设;
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
促进网络文明健康;
提倡自主创新,摒弃盗版剽窃,
促进网络应用繁荣;
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
促进网络和谐共处;
见案例,黑客恶作剧,
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意义)
*遵守社会公德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必然要求
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
总之 P129
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
20世纪 50年代:五爱
60年代:学雷锋
80年代:五讲四美三热爱
90年代:讲文明树新风“希望工程”、志愿者、手拉手、春蕾计划、
扶残助残等希望工程
1991年 4月,安徽省金寨县双河乡张湾小学,
不管生活多么艰苦,苏明娟仍然刻苦学习。从某种意义上说,解海龙拍摄的“大眼睛”是点燃 希望工程 这场圣火的火炬,“大眼睛”本名苏明娟,1983年出生在安徽省金寨县桃岭乡张湾村一个普通的农家,父母靠打鱼、养蚕、养猪和种田为生,一家人过着辛劳拮据、简朴的乡村生活。 1991年 4月 6日,张湾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小明娟抬头望向黑板时,那瞬间的眼神被解海龙的照相机捕捉到了。
这幅画面为一个手握铅笔头、直视前方对求知充满渴望的大眼睛小女孩,在题为,我要上学,的照片发表后,很快被国内各大报纸杂志争相转载,并成为中国希望工程 的宣传标志。
苏明娟 2005年 7月从安徽大学金融专业毕业,进入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工作。 2006年 7月以来,社会各界义助贫困大学生的行动感染着苏明娟,于是她将自己积攒的 1000元工资捐了出来,希望帮助和她有着同命运的贫困学子。
对于苏明娟来说,从希望工程的受助者到如今捐助希望工程,意味着责任和回报。苏明娟说:“如果不是希望工程,不是社会各界好心人的帮助,我的求学之路不会这么顺利,所以,今天的我要尽自己所能回报社会。”
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1、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
2、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规范。“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与公共生活相关的主要行政法律规范
P225---P228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
(三)环境保护法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1、概况 P226
,治安管理处罚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05年 8月 28日通过,自 2006年 3月 1
日施行。
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
执法监督、附则,共 6章 119条。
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违反户口管理的行为特殊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治安管理处罚原则
( 1)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 2)处罚适当 (相当 )原则
( 3)处罚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人格尊严的原则
(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
1、概况
1989年 10月 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包括总则、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法律责任、附则,共 5章 36条。
2、立法目的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3、基本原则,政府依法保障、权利义务一致、
和平进行原则
4、申请和许可
( 1)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主管机关是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
( 2)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 3)必须有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 5
日前向主观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 4)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
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和示威。
(三)环境保护法
1、概况
1989年 12月 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共 6章 47条。
2、立法目的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3、基本原则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4、内容主要包括 P227
5、适用范围 P227
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
2005年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 50万人。其中,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 10.4万人;
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全国总死亡人数中居第 7位,而全世界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总死亡人数中居第 10位;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1、概况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年 10月 28日通过,自
2004年 5月 1日起施行。 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 8章 124条。
2、立法目的: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3、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
4、主要内容 P228
案例分析:母亲被车撞死 女儿被判徒刑
2006年 3月 10日晚上 8时许,小芳骑着一辆自行车,带着母亲从某工厂下班回家。在过一个路口时,母女俩被一辆快速驶来的水泥罐车撞倒在地,母亲在车祸中当场身亡,年仅 39岁。
据现场勘验,交通民警认为,小芳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未下车从人行横道上推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存在过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水泥罐车司机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小芳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年,缓刑 1年。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1、概况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00年 12月 28日通过。
2、基本原则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
3、立法目的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我国出现的互联网违法犯罪形式:
建立淫秽网站,开办赌博网站,
传播有害信息第三节 遵守职业道德一、职业与事业
(一)职业及其形成
*职业的含义: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是指人们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三百六十行,
行行出状元”。
任何职业行为都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有可能是互惠互利,也有可能是互相拆台,为了调整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
所以职业道德和法律就出现了。
(二)立足职业,成就事业
事业:
是一种蕴涵着人生理想的信念、具有一定规模和系统而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工作。
事业与职业有区别也有联系:了解 P132
在市场经济中,社会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 组织,一个人的生活质量取决于他周围许多为他服务的人的工作质量。如果他周围的人都抱着忿忿不平的怨恨心态来对待自己的工作,
他就无形中陷入一个被敌视的环境,他就不可能享有良好的生活质量。
2006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华益慰
【 颁奖词 】
不拿一分钱,不出一个错,这种极限境界,非有神圣信仰不能达到。他是医术高超与人格高尚的完美结合。他用尽心血,不负生命的嘱托。
华益慰是著名医学专家,一生兢兢业业,被患者誉为
“值得托付生命的人”。他做过数千例手术,挽救了许多患者的生命,没有出过一次医疗事故和差错。从医 56年,华益慰只做着一件事,那就是对得起病人。
妻子张燕容是他的同学、同行,共同相处了几十年,
说到丈夫,她只是淡淡地说道:“他也就是尽到了一个做医生的职责,做一个医生分内的事情,只不过他做得比较认真。”一些网友并不这么看:医者父母心。
华医生,您用您的一生向世人诠释了什么是“医者”。
如果我们生活中的医生都像他那样多好啊!
二 职业道德规范
(一)职业道德的含义和特点
*含义: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职业道德不仅指一种行为要求,
而且还包括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维护的是社会秩序或职业秩序。
现代职业道德的形式包括职工守则、劳动规程、服务公约、职业誓词、工作规章等。
* 特点:教材 P134
(二)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文明若干决议,。
( 1)爱岗敬业
( 2)诚实守信
( 3)办事公道
( 4)服务群众
( 5)奉献社会
( 1)爱岗敬业含义,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尽职尽则的道德操守。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为什么难做到?
( 1)大材小用型 — 这工作和我的能力太不匹配了。
结论:要不断证明自己,扎扎实实去做。
( 2)被逼无奈型 — 没办法,权宜之计。
结论:你可以选择做或不做,但一旦选择做一种工作,从道德角度,就要认认真真去做。
( 3)性格不完善型 — 个性缺陷。结论:个性改造。
( 2)诚实守信含义,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
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为什么难做到?
( 1)教育中的问题导致道德困惑。
怎样进行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
( 2)担心吃亏导致。
比如,我诚实,从不旷课、作弊,但考试成绩不好;他不诚实,经常旷课、作弊,但考试成绩好。我诚实守信不就吃亏了吗? 结论:从我做起,我先诚实守信,不评价别人。诚实守信的人多了,社会风气就会逐渐好转。
( 3)办事公道含义,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为什么难做到?
( 1)对个人利益的考虑。
比如:营业员对顾客的不同态度:看到客人西装革履,热情招待;看到客人穿着朴素,就会眼神流露出“你买得起吗”,影响职业和企业的形象。
( 2)个人偏好。个人情感、好恶。
( 4)服务群众含义,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为什么难做到?
( 1)个人职业目标的泛化;
( 2)对本职工作理解上不够。如,有些教师对学生态度就有问题,没想到要服务、
帮助学生。有没有服务意识,学生感觉不一样。
弗洛伦斯 -南丁格尔
1910年 8月 13日在伦敦逝世,享年 90岁。
“伤员的天使”和“提灯女士”两个称呼使她闻名。她的名字就是人道主义的同义词。南丁格尔生活在十九世纪英国一个富裕的家庭中,她小的时候,父母希望她能具备文学与音乐的素养,从而进入上流社会。但南丁格尔自己却不这么想,她曾经在日记中写道:摆在我面前的路有三条:
一是成为文学家;二是结婚当主妇;三是当护士。而她最后不顾父母的反对,毅然选择了第三条道路:当一名护士。
( 5)奉献社会含义,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
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前面四种要求,都体现了奉献社会的精神。
为什么难做到?
( 1)劳动还是谋生手段。
( 2)需求层次决定。(见下页)
想实现自己的价值,做一些对他人、社会有意义的事。
( 3)是最高的道德境界。
马斯洛 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
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
各层次需要的基本含义如下:
( 1)生理上的需要。这是人类维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要求,包括饥、渴、衣、住、性的方面的要求。
如果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人类的生存就成了问题。
在这个意义上说,生理需要是推动人们行动的最强大的动力。
( 2)安全上的需要。这是人类要求保障自身安全、
摆脱事业和丧失财产威胁、避免职业病的侵袭、接触严酷的监督等方面的需要。
( 3)感情上的需要。这一层次的需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友爱的需要,即人人都需要伙伴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融洽或保持友谊和忠诚;人人都希望得到爱情,希望爱别人,也渴望接受别人的爱。二是归属的需要,即人都有一种归属于一个群体的感情,希望成为群体中的一员,并相互关系和照顾。
( 4)尊重的需要。人人都希望自己有稳定的社会地位,要求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承认。尊重的需要又可分为内部尊重和外部尊重。内部尊重是指一个人希望在各种不同情境中有实力、能胜任、充满信心、能独立自主。
( 5)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它是指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达到自我实现境界的人,接受自己也接受他人,解决问题能力增强,自觉性提高,善于独立处事,要求不受打扰地独处,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的需要。也就是说,人必须干称职的工作,这样才会使他们感到最大的快乐。马斯洛提出,为满足自我实现需要所采取的途径是因人而异的。自我实现的需要是在努力实现自己的潜力,使自己越来越成为自己所期望的人物。
基本观点 ( 1) 五种需要象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但这样次序不是完全固定的,可以变化,也有种种例外情况。
( 2) 一般来说,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就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相应的,获得基本满座的需要就不再是一股激励力量。
( 3) 五种需要可以分为两级,其中生理上的需要、安全上的需要和感情上的需要都属于低一级的需要,这些需要通过外部条件就可以满足;而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高级需要,他们是通过内部因素才能满足的,而且一个人对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无止境的。同一时期,一个人可能有几种需要,但每一时期总有一种需要占支配地位,对行为起决定作用。任何一种需要都不会因为更高层次需要的发展而消失。各层次的需要相互依赖和重叠,高层次的需要发展后,低层次的需要仍然存在,只是对行为影响的程度大大减小。
大学生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的重大意义
1、有利于做好进入职场前的素质准备。
2、有利于大学生活规划。
( 1)要从现在做起,在学习和生活中学会和他人合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力戒自由散漫,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
( 2)敢于坚持真理,大胆探索,力戒消极保守,发扬开拓进取精神;
2、( 3)提倡艰苦朴素,勇挑重担,
力戒贪图享乐,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 4)养成执著认真、刻苦钻研的学习习惯,力戒浮躁不专,发扬精益求精的精神。
( 5)自觉培养廉洁自律意识,提升人格境界,为以后在职业生活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见教材 P138
就业观念误区一是“宁愿出国带光环,不在国内做职员”
二是“宁到外企做职员,不到中小企业做骨干”
三是“创业不如就业”
四是“就业难不如再考研”
哪些毕业生不受社会欢迎?
只“专”不活的人
“尖利”、不合群的人
“朝气不足”的人学无所成的人缺乏个性特点的人缺乏责任感的人体弱多病的人与职业活动有关的主要法律规范教材 P228-231
(一)公务员法
(二)劳动法
(三)劳动合同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知法 —— 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职业生活中最主要的法律有,劳动法,和
,公务员法,。
,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
懂法 — 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原则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
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四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2,,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二是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三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四是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守法 —— 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教材 P230
2、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用法 — 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教材 P230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三)劳动合同法
1、概况
2、内容
3、劳动合同的含义、特征及特别规定 见教材 P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