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第一节 国际有关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
一,IS0包装标准
ISO(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即国际标淮化组织,是于 1946年由 25个国家发
起组织的旨在加强国际合作和统一各国工业标准的国际组织,1947年 2月 23日在瑞士正式开展工作,至今已有 74个正式会员和 15个通讯会员 。
一 )ISO有关包装标准的运作模式 (或方式 )
ISO的操作是通过 150多个技术委员会 (TC:
technology committee)和它们的分委员会
(SC,separate commission)及工作小组
(WG:work group)完成的。每个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都有一个由 ISO正式成员负责的秘书处,
秘书处及工作范围等发表在 ISO的年度备忘录中。
制定一项新的 ISO标准的建议必须根据其必要性和目的性,以及新标淮对各个方面可能产生的 影响加以论证,一旦开始着手制定此项标难,就将列入有关的技术委员会和 ISO年度技术规划中 。
在技术委员会批淮了标淮草案后,即送交各个 190正式成员审查,如果获得 75% 的会员赞成票,即作为一项国际标准化草案 (DIS)送交 ISO委员会审批 。
所有 ISO标淮均被列入 ISO(目录 )中,按技术委员会分类,然后按顺序号排列 。 查找大批
ISO标准的方法是借助于概括某个特殊技术领域的标准手册或借助于 ISO的 KWIC索引 。
虽然 ISO标准在全世界通用,但 ISO并不要求成员国将国际标准作为他们自己的国家标准 。
(二 )ISO有关包装容器标准
ISO/ TC农业食品产品委员会发布过 150多种标准,并已列入 ISO标准目录,其中包括农产品的包装,贮藏和运输指南,以下是部分有关标难 。
1,TC52薄板金属容器用 ISO标准 ISO/
TC52 薄 板 金 属 容 器 用 标 准 (Light metal
containers UDC621,798,1)见表 9—1。
1.产品名称 产品必须遵照规定的方式命名,对国家立法团体或行政规章已经规定的名称,则必须使用这种名称;如果没有规定则可使用惯用名称,或者能正确描述产品,使购买者知道产品的真正本性,且能与其他易混淆产品相区别的名称。
惯用名称是产品消费的成员国之惯用名称。
指令禁止商标、商标名称或想象的名称取代产品名称。比如,尽管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是国际上公认的商标名称,但还必须更充分地说明产品本质。
如果缺少有关食品的详细物理状态或进行过处理的信息会使消费者产生混乱,则产品名称还必须对此说明,如食品变成粉末,或经冻干、浓缩、腌渍等处理而又不明显,则须在产品名称上加以说明。
2.成分 成分是指在制造或配制食品时使用的,即便已改变了形式,但在成品中仍然存在的物质,包括添加剂。食品中添加剂必须列出,还需列出化学名称或欧盟的系列号。对于那些在一种成分中存在的添加剂,只要其含量不足以使它们在成品中具有技术功能,可不必列出;只作为加工辅助剂的添加剂也不必列出。
成分的名称必须是它们单独出售时使用的名称,油脂则需说明是动物性还是植物性油脂,
但指令中没有制定条款允许制造商表明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油脂种类,以便使所用的脂肪混合物中的组分有更大的灵活性 。
当食品标签上要强调一种或几种成分的低含量时,或说明食品有同样效果时,则必须说明制造时使用的最低或最高百分比 。
3,数量 在考虑对包装品的数量标记时,须考虑欧盟其他法规,指令 80/32是一个关于按规定数量对商品进行包装的指令;超过 5g或
5mL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明数量,在特殊情况下成员国有权提高标明数量之限量 5g或 5mL,
或也可以制定本国的条款,在标签上不需标明数量 。 按欧盟度量衡法规包装的商品;其数量应控制在规定的公差范围,而允许的公差与包装产品的数量有关 。 标签上数量标记旁边的
,e”字符是说明符合欧盟数量控制标淮,并经有关成员国的检验 。
4.日期标记 日期标记的原则是以最短寿命为基础,欧盟指令中规定的日期是在贮存适当时情况下食品能保持特定性质的月期,标明日期的方式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最好在 ……( 最短寿命日期 )以前食用,;对以细菌观点来看高度易腐的食品,可采用,在 ……( 日期 )以前食用,,或者用同义词来代替,最好在 ……( 日期 )
以前食用,,英国选择的同义词为:,在 (日期 )
之前出售,最好在购买后<天数=内使用,。
有些食品,如新鲜水果和蔬菜,果酒中酒精含量超过 l0% 的饮料,醋和食盐等食品不要求公开的日期标记 。 成员国对一些可保持良好的状态 18个月以上的食品也可规定豁免 。 但需注意,对需要在特定贮存条件下才能使食品在规定保持期内保全食品质量的包装食品,必须标明特殊贮存条件 。
5,使用说明 为保证正确的使用食品,
指令规定提供使用食品的方法 。 英国标签规章规定:如需在食品中添加其他食物时,必须在标签上清楚标明 。 欧盟标签指令也采取同样原则 。 例如,如果要求在预包装的混合糕点中添加一个鸡蛋或其他成分,就要在标签上靠近产品名称的地方清楚标明 。
6,标记方式 标签指令并不要求标记信息的格式,也不指定在标签上必须标明的特殊事项所用的文字尺寸,只要求标记必须易懂,标在明显的地方,清楚易读,不易去掉,且不被其他文字或图案掩盖或中断,产品名称,数量和日期必须在同一视野中出现 。
7.营养说明 欧盟任何成员国都不强制要求提供营养说明,当提出这种要求须具体化,并在标签中详细说明。特殊营养食品指令 (77/94)中提供了标明营养说明的最简单方法,尤其对:
于营养平衡食品,例如能减轻体重的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以及为满足特殊要求的其他食品,
如适合糖尿病患者的食品等,指令要求这些食品必须说明具体适合用途,并符合某些标签条款的要求;制造商不可声称这种食品具有防止、
治疗疾病的功能,除非是在国家法规中规定的特殊的明确限定的情况。
这个指令是惟一与每日规定食物量的食品和营养食品说明有关的指令,这些说明仍要受标签指令的更为广泛的要求和管辖,也要受标签指令容许制定的任何成员国国家标签规章的管辖 。
8,标签位置概要 欧盟标签指令仅仅为成员国家确定标签要求提供一个基础,成员国可以充分利用指令中允许的豁免和部分废除条款,
这说明以指令为基础的成员国的国家规章在许多方面可以不同,任何成员国对标签的要求并不限于欧盟指令中规定的要求 。 因此,出口商,
尤其是非欧盟成员国的出口商,若想把产品打人欧盟市场,必须在食品包装上设定正确的标签 。 因此,向销往国或精通欧盟成员国的标签法规的专家咨询是非常必要的 。
9。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