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构成及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掌握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
了解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
掌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
了解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学 习 目 标会计法引例某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李某辞职。因会计科长外出开会,公司总经理指定出纳员周某兼管李某的工作,并让周某与李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请分析上述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本 章 结 构第一节 会计法概述第二节 会计核算第三节 会计监督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一节 会计法概述一、会计法的概念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会计法第一节 会计法概述二、会计法律制度构成
(一)会计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
(三)会计规章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五)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第一节 会计法概述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二)会计制度及其制定权限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专门的程序和方法,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会计活动。
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账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三)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四)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五)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六)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三、会计年度和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是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公历 1月 1
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记账本位币,是指日常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进行会计业务核算时所使用的货币。,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四、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一)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各单位办理会计手续、
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以会计凭证为依据。
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
(二)会计账簿
1.会计账簿的种类会计账簿,是指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把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依据。会计账簿的种类主要有:
( 1)总账。
( 2)明细账。
( 3)日记账。
( 4)其他辅助账簿。
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
2.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 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 2)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包括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等。
( 3)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账外设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五、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也称财务报告、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1.会计报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六、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资料和证据,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1.会计凭证类
2.会计账簿类
3.财务报告类
4.其他类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年,5年,10年,15
年和 25年五种。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除特殊规定外,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另一基本职能,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资料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会计监督可以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
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2.授权批准控制
3.会计系统控制
4.预算控制
5.财产保全控制
6.风险控制
7.内部报告控制
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
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以及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
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
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二、政府会计监督
(一)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实施主体和监督对象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实施主体,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单位的会计行为。
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
(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三、社会会计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
(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本单位提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等负有的责任。
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审计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清楚地表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指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机构、
会计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的,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年以上经历。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
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一)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
(二)总会计师的地位
(三)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四)总会计师的任免程序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五、会计从业资格
(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
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
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1.基本条件
(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颁发程序
(五)会计从业资格的后续管理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级别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与检查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七、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八、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
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
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九、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十、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二)交接的基本程序
(三)会计工作临时交接
(四)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会计法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
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六、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七、会计从业资格有关罚则会计法本章小结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法本章小结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法本章小结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会计法本章小结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思考题
1.请简要阐述我国现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如何理解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会计工作的两大职能,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一般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有哪些规定?
5.会计监督除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外还有几种形式,分析比较不同形式会计监督有何异同?
6.会计机构设置有何要求?
7.如何申请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续管理有哪些规定?
8.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法
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构成及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掌握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
了解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
掌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
了解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学 习 目 标会计法引例某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李某辞职。因会计科长外出开会,公司总经理指定出纳员周某兼管李某的工作,并让周某与李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请分析上述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本 章 结 构第一节 会计法概述第二节 会计核算第三节 会计监督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一节 会计法概述一、会计法的概念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会计法第一节 会计法概述二、会计法律制度构成
(一)会计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
(三)会计规章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五)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第一节 会计法概述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二)会计制度及其制定权限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专门的程序和方法,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会计活动。
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账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三)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四)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五)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六)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三、会计年度和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是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公历 1月 1
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记账本位币,是指日常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进行会计业务核算时所使用的货币。,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四、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一)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各单位办理会计手续、
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以会计凭证为依据。
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
(二)会计账簿
1.会计账簿的种类会计账簿,是指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把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依据。会计账簿的种类主要有:
( 1)总账。
( 2)明细账。
( 3)日记账。
( 4)其他辅助账簿。
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
2.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 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 2)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包括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等。
( 3)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账外设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五、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也称财务报告、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1.会计报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六、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资料和证据,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1.会计凭证类
2.会计账簿类
3.财务报告类
4.其他类会计法第二节 会计核算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年,5年,10年,15
年和 25年五种。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除特殊规定外,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另一基本职能,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资料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会计监督可以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
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2.授权批准控制
3.会计系统控制
4.预算控制
5.财产保全控制
6.风险控制
7.内部报告控制
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
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以及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
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
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二、政府会计监督
(一)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实施主体和监督对象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实施主体,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单位的会计行为。
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
(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三、社会会计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
(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法第三节 会计监督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本单位提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等负有的责任。
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审计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清楚地表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指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机构、
会计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的,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年以上经历。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
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一)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
(二)总会计师的地位
(三)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四)总会计师的任免程序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五、会计从业资格
(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
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
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1.基本条件
(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颁发程序
(五)会计从业资格的后续管理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级别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与检查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七、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八、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
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
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九、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法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十、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二)交接的基本程序
(三)会计工作临时交接
(四)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会计法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
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六、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七、会计从业资格有关罚则会计法本章小结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法本章小结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法本章小结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会计法本章小结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思考题
1.请简要阐述我国现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如何理解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会计工作的两大职能,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一般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有哪些规定?
5.会计监督除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外还有几种形式,分析比较不同形式会计监督有何异同?
6.会计机构设置有何要求?
7.如何申请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续管理有哪些规定?
8.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