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破产法第六章 破产法学 习 目 标
⒈ 理解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破产的申请和受理、债权的申报、债权人会议、管理人的有关规定;
3.理解和掌握重整计划与和解的相关内容。
4.掌握破产宣告和清算、破产财产、取回权、撤销权、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破产分配等规定;
5.了解破产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破产和破产法概述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第四节 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第六节 破产清算第六章 破产法引导案例
2007年某市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尚存:
1、流动资金 70万元。 2、自有设备,折价 120万元。 3、
租借的设备,计价 18万元。 4、厂房估价 90万元,已经抵押给一个债权人。现在问,1、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2、租借的设备如何处理? 3、已经抵押的厂房如何处理? 4、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第六章 破产法
【 解析 】 1、该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了 企业破产的原因,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2、租借的设备,由出借人取回。,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3、已经抵押的厂房,根据,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债权已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不依破产程序,而从厂房价值中优先受偿。当厂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应当归还破产财产。其价款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不足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通过清算分配程序受偿。 4、破产财产包括:流动资金 70万元、自有设备,折价 120万元。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如果有剩余,也属于破产财产。
第六章 破产法一、破产和破产法
(一)破产的概念及其特征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地向各债权人清偿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破产和破产法概述第一节 破产和破产法概述
破产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
3.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平地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4.破产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
5.企业破产法是实体与程序结合的法律。
(二)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者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重整以延缓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节 破产和破产法概述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一、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又称破产条件,是人民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一)破产申请人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三)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受理
(二)通知和公告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的概念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三)债权申报的要求
(四)受理破产案件的效力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二、撤销权三、抵消权四、债务人的无效行为五、追回权六、取回权七、别除权一,管理人
( 一 ) 管理人的选任
( 二 ) 管理人报酬的确定
( 三 ) 管理人的职责第四节 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二、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组成
(二)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第四节 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第四节 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
三、债权人委员会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置和选任
(三)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
一、重整的申请和重整保护期
(一)重整的申请
(二)重整保护期
(三)重整保护期对债务人的特殊规定
(四)重整程序终止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二、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一)重整计划的制订者
(二)重整计划的提交
(三)重整计划的批准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重整计划的约束力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权
(三)对执行的监督
(四)执行完毕
(五)重整计划的终止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
四、和解
(一)和解申请
(二)和解协议的通过
(三)和解协议的生效
(四)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第六节 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
(一)破产宣告的条件
(二)破产宣告的情形
(三)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第六节 破产清算二、破产财产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四、破产债权五、破产财产的变价六、破产财产的分配七、破产程序的终结八、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九、破产法律责任
1.简述破产及破产原因。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后其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3.简述债权申报的规定。
4.简述债权人会议的构成与表决的规定。
5.简述管理人的相关规定,
6.简述重整的有关规定。
7.和解协议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8.简述破产债权的范围。
9.简述破产财产的范围。
10.什么是撤销权和抵销权?在什么情况下依法可以行使撤销权和抵销权?
11.简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2.简述破产清偿顺序。
思考题案例 1,某机械制造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于 2007年 5月
10日发布受理公告,并规定债权申报期限为 60日。人民法院经调查,了解到:
1、该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 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该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
1500万元。
2、该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 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该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3、该公司欠丙公司货款 120万元,丙公司欠该公司
100万元。
实训课堂:
【 要求 】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工商银行的 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该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3、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4、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说明理由。
5、该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说明理由。
实训课堂:
实训课堂:
案例 2:某企业被宣告破产,经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 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 60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 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 110万元。由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合同给乙造成 8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的工资 55万元,
欠缴税款 35万元。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 3
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 80万元的财产,于是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追回财产,后,全部追回。
该企业破产费用共计 30万元。
实训课堂:
【 要求 】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1)该企业的破产财产数额是多少?
( 2)该企业的破产债权数额是多少?
( 3)该企业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是多少?
( 4)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