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国际卡特尔的理论与实践
一、国际贸易中的垄断及其发展
1.定义垄断是指对一种或几种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或购买的控制。是相对于自由竞争的概念。西方经济学中分为完全垄断和寡头垄断两种。
完全垄断:一个卖主或一个买主对市场上的产品销售和购买达到绝对的控制。
卖主完全垄断,市场上没有与其竞争的商品供应,可以制定较高的售价和较低的产量,或者以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产量获得额外的高利润。
买主完全垄断,市场上没有与其竞争的购买者,可以制定较低的买价,降低其经营成本,从而同样获得额外的高利润。
寡头垄断:几个卖主或买主(3~10个)对市场上的产品销售和购买实施控制。各占市场份额较大,称为寡头。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由寡头们通过协定或默契来制定。寡头价格一旦确定,一般不会轻易变动。如果产品销不出去,寡头宁可减少产量也不愿降价,以免相互削价,造成两败俱伤。
国际贸易中的垄断主体可分为两大类:政府和私人。
政府垄断:指由政府承办和控制的国际贸易,
私人垄断:指由垄断资本和垄断组织控制的国际贸易。
2.发展最初产生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资主义发展之初,英国殖民者把垄断国际贸易作为加速原始资本积累的重要手段。1600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就是垄断东方贸易的早期组织形式。此后200年间,该公司通过垄断远东香料、棉织品、丝绸等商品的贸易,掠夺了东方国家不可胜数的财富。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了垄断时期:垄断资本在本国市场、世界市场占据统治地位。由于国内市场不能满足膨胀的垄断资本的需要,垄断资本独占国内市场后便开始夺取国外市场,以阻止利润率下降的趋势,并获取更多的利润。
20世纪上半叶,垄断资本加强国外市场地位:在国外开设企业、建立分支公司、扩大生产出口比重、缔结控制和分割世界市场的协定。国际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是这个时期的国际垄断形式。
二战后,垄断资本、组织出现新的趋向:向综合化、多样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跨国公司大量出现,代替了国际卡特尔,成为战后国际垄断组织最普遍、最主要的形式。
二、国际贸易中垄断组织的形式
1.国际卡特尔(Cartel)
指由某一类产品的不同生产者通过签订协定所组成的国际联合体。
协定内容:销售区域、市场价格、销售限额、交换技术发明、共享专利等规定共同遵守限制性措施,共同对付局外企业,建立国际性垄断同盟,从经济上分割世界市场。
2.国际辛迪加(Syndicat)
指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签订共同销售产品、采购原料协定建立的垄断组织。
参加企业在生产上、法律上保持独立,商业上失去独立性。销售产品、采购原料由辛迪加组织统一办理,然后按照协议规定的份额进行分配。对世界市场产生很大影响。
3.国际托拉斯(Trust)
垄断组织较高级形式,指许多生产同类产品、生产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为了垄断某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获取高额利润而组成的大垄断企业。
本身是独立的企业组织。参加者法律上、业务上完全丧失独立性,托拉斯董事会掌管所属全部企业的生产、销售、财务活动。原来企业是托拉斯的一个组成部分。
托拉斯组织的成员超越国界时,便形成了国际托拉斯。
4.国际康采恩(Concern)
原义为多种企业集团,垄断组织较复杂的形式,指把分属于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企业联系在一起,以其中实力最为雄厚的垄断企业为核心所组成的多种企业集团。
一般有大银行参与、并控制该垄断组织,反映了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融合的特征。
包括许多不同部门的工业企业、运输公司、商业公司、银行、保险公司、服务行业等。
目的: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5.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战后最普遍、最主要的国际垄断组织形式。指由两个或以上国家的实体所组成的公营、私营、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论该实体法律形式和活动领域如何;在一个决策体系下运营,通过一个或以上的决策中心得到共同的政策和战略;各个实体通过所有权或其他方式结合在一起,其中一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行有效影响,与之分享知识、资源和责任。
跨国公司和其他垄断组织形式的异同,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与国内企业:跨国公司不仅在国内拥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而且在国外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从事国际化经营。
与国际卡特尔:公司之间不是独立法人企业的平行合同、协议关系,而是持控股的资产联结关系。
与国际辛迪加:母公司不是与子公司并列,并为子公司供销服务的企业。
与国际托拉斯:不是单独的大型企业,内部不仅包括法律上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还包括法律上是独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一种公司集团。
与国际康采恩:法律地位相同,但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更加突出和明显。
三、垄断与贸易利益
飞机 飞机 Pm P’m
C Pt C
P’m Pt
F’m
Ft
Pm
Fm
0 布 0 Sm S’m St 布国际贸易对进口垄断部门的影响
国际贸易对出口垄断部门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中的垄断及其发展
1.定义垄断是指对一种或几种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或购买的控制。是相对于自由竞争的概念。西方经济学中分为完全垄断和寡头垄断两种。
完全垄断:一个卖主或一个买主对市场上的产品销售和购买达到绝对的控制。
卖主完全垄断,市场上没有与其竞争的商品供应,可以制定较高的售价和较低的产量,或者以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产量获得额外的高利润。
买主完全垄断,市场上没有与其竞争的购买者,可以制定较低的买价,降低其经营成本,从而同样获得额外的高利润。
寡头垄断:几个卖主或买主(3~10个)对市场上的产品销售和购买实施控制。各占市场份额较大,称为寡头。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由寡头们通过协定或默契来制定。寡头价格一旦确定,一般不会轻易变动。如果产品销不出去,寡头宁可减少产量也不愿降价,以免相互削价,造成两败俱伤。
国际贸易中的垄断主体可分为两大类:政府和私人。
政府垄断:指由政府承办和控制的国际贸易,
私人垄断:指由垄断资本和垄断组织控制的国际贸易。
2.发展最初产生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资主义发展之初,英国殖民者把垄断国际贸易作为加速原始资本积累的重要手段。1600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就是垄断东方贸易的早期组织形式。此后200年间,该公司通过垄断远东香料、棉织品、丝绸等商品的贸易,掠夺了东方国家不可胜数的财富。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了垄断时期:垄断资本在本国市场、世界市场占据统治地位。由于国内市场不能满足膨胀的垄断资本的需要,垄断资本独占国内市场后便开始夺取国外市场,以阻止利润率下降的趋势,并获取更多的利润。
20世纪上半叶,垄断资本加强国外市场地位:在国外开设企业、建立分支公司、扩大生产出口比重、缔结控制和分割世界市场的协定。国际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是这个时期的国际垄断形式。
二战后,垄断资本、组织出现新的趋向:向综合化、多样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跨国公司大量出现,代替了国际卡特尔,成为战后国际垄断组织最普遍、最主要的形式。
二、国际贸易中垄断组织的形式
1.国际卡特尔(Cartel)
指由某一类产品的不同生产者通过签订协定所组成的国际联合体。
协定内容:销售区域、市场价格、销售限额、交换技术发明、共享专利等规定共同遵守限制性措施,共同对付局外企业,建立国际性垄断同盟,从经济上分割世界市场。
2.国际辛迪加(Syndicat)
指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签订共同销售产品、采购原料协定建立的垄断组织。
参加企业在生产上、法律上保持独立,商业上失去独立性。销售产品、采购原料由辛迪加组织统一办理,然后按照协议规定的份额进行分配。对世界市场产生很大影响。
3.国际托拉斯(Trust)
垄断组织较高级形式,指许多生产同类产品、生产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为了垄断某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获取高额利润而组成的大垄断企业。
本身是独立的企业组织。参加者法律上、业务上完全丧失独立性,托拉斯董事会掌管所属全部企业的生产、销售、财务活动。原来企业是托拉斯的一个组成部分。
托拉斯组织的成员超越国界时,便形成了国际托拉斯。
4.国际康采恩(Concern)
原义为多种企业集团,垄断组织较复杂的形式,指把分属于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企业联系在一起,以其中实力最为雄厚的垄断企业为核心所组成的多种企业集团。
一般有大银行参与、并控制该垄断组织,反映了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融合的特征。
包括许多不同部门的工业企业、运输公司、商业公司、银行、保险公司、服务行业等。
目的: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5.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战后最普遍、最主要的国际垄断组织形式。指由两个或以上国家的实体所组成的公营、私营、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论该实体法律形式和活动领域如何;在一个决策体系下运营,通过一个或以上的决策中心得到共同的政策和战略;各个实体通过所有权或其他方式结合在一起,其中一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行有效影响,与之分享知识、资源和责任。
跨国公司和其他垄断组织形式的异同,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与国内企业:跨国公司不仅在国内拥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而且在国外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从事国际化经营。
与国际卡特尔:公司之间不是独立法人企业的平行合同、协议关系,而是持控股的资产联结关系。
与国际辛迪加:母公司不是与子公司并列,并为子公司供销服务的企业。
与国际托拉斯:不是单独的大型企业,内部不仅包括法律上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还包括法律上是独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一种公司集团。
与国际康采恩:法律地位相同,但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更加突出和明显。
三、垄断与贸易利益
飞机 飞机 Pm P’m
C Pt C
P’m Pt
F’m
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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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布 0 Sm S’m St 布国际贸易对进口垄断部门的影响
国际贸易对出口垄断部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