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四大关键词回应难题 记者 杜文娟 http://www.edu.cn 2006-03-03 14:36:06 人民网 学费太高、书包太沉、安全没保障、好学校难进,是不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其家长头疼的事。2月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将进行分组审议。2月25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受国务院委托,对修订草案作了说明。细细解读,钱、书包、安全和择校四大关键词引人关注。   钱 保障经费,防止乱收费   因为上不起学,一些孩子含泪辍学;因为学校乱收费,很多家长苦不堪言;因为经费短缺,有的校长四处“化缘”……尽管国家频繁“出招”,但在当前“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和“有些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现象严重”的情况下,钱依然能够左右一些孩子和家庭的命运。   修订草案力图扭转这一局面———   经费保障上,草案将依靠人民办教育转为政府买单: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各级政府应当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增长”,即: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针对教育乱收费,草案要求,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教科书选用获取利益。   书包 德育为先,为书包减负   素质教育提了很多年,孩子的书包却越来越沉,作业越来越多。周济坦言,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草案有望成为孩子们的福音———   它强调,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草案严格课程管理,要求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   草案还调整了升学和评比的“指挥棒”,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代替全面考察。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   安全 预防事故,建应急机制   近年来,一起起校园事故触目惊心: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18名师生被砍伤,一场山洪带走了黑龙江省某地100多名学生的生命,山西某校21名师生在晨练中丧生……草案中,“校园安全”备受关注———   草案规定,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应当确保选址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   为了预防在学校内发生事故,草案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安全责任予以明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草案特别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择校 促进公平,叫停择校风   “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周济的发言铿锵有力。不过现状却不容乐观: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趋势。   草案将给予每个孩子、每个学校一片平等发展的蓝天。   比如,草案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该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并享有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农民工子女可以在父母打工地就近免试入学。   比如,草案试图用法律的力量扶持农村义务教育。它明确要求,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延伸阅读   ●近年来,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总量逐步增加。2004年义务教育财政预算内拨款为2193.9亿元,比上年的1880.1亿元增长了16.69%,占财政预算内各级教育拨款的比例为54.47%,比上年增加了0.04个百分点。   ●中央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2005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安排专项资金70亿元,为中西部地区340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同时,对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7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支持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安排国债资金15亿元 各地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2006年的春天如期而至,2006年的春天格外温暖。今年开学,西部农村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的消息不胫而走,西部广大农民群众欢欣鼓舞…  [全文] ○河南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十条戒律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河南省教育厅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并从3月1日起开始生效…[全文] ○贵州今春691所农村寄宿制学校投入使用   06年春季开学,贵州有691所农村寄宿制学校投入使用,70万农村学生将住进宽敞舒适的学生宿舍…[全文] ○辽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上学   辽宁省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从现在起将按照一费制的标准全部免除学杂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也被列入其中…  [全文] ○西安:今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全免   西安市将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业户籍中小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全文] ○云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明年全免   云南省明年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这一重大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文   新问题:师资成农村义务教育新问题 “村里好一点的老师都跑到乡镇去了,乡镇好一点的老师都跑到县里了,县里好一点的老师都跑到城里了。” 周济:中国将提高农村教师教学质量和待遇 记者吴晶 郭丽琨 http://www.edu.cn 2006-02-28 18:32:04 新华社 教育部长周济28日表示,中国将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提高整个农村教师队伍的质量,同时提高他们各方面的地位和待遇。   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周济说,目前中国城乡之间的教育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要努力缩小这个差距,核心问题就是要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质量。   他指出,国务院已基本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并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辟出专门一章,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给予了规定。修订草案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的队伍建设,提出农村教师的工资水平应该不低于或者相当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周济介绍说,近几年,中国政府已组织了大量志愿者赴西部农村担任教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财政部和教育部已商定由中央政府投入部分资金,在农村特别是在偏远地区设立一些教师的特色岗位,来招募一批有志于农村教育的青年。   他特别指出,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建议规定,城镇的教师有义务、有责任到农村执教,他们在提升为高级教师前必须有一段在农村教学的经历。   据了解,目前中国各地正在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大批优秀教师参与到支援农村教育的行动中,这些措施得到了广大教师的拥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