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民事客体民事客体,也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
其在合同上又叫标的,没有客体,民事经济活动就失去目标,
比如,A公司和 B公司约定由 A出售汽车给
B,但没有讲清楚是什么品牌的汽车,A公司就无法交货,B公司也无法实现购物目的 。
一,物二,行为三,货币和有价证券,
四,智力成果一、物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的,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们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 。
物的表现形式一般为有体物,如土地,
建筑物,动植物等,但随着法律的发展,许多具有价值的 无体物 也需要交易和保护 。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物进行不同分类,
并研究其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意义 。
( 一 ) 允许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 二 ) 动产和不动产
( 三 ) 种类物和特定物
( 四 ) 主物和从物
( 五 ) 原物和孳息
( 一 ) 允许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 通物这是以物的 合法性 为划分标准 。
此种分类的 法律意义 在于:
民事行为的合法性,即违反有关禁止,
限制,指令性计划,审批,许可证等管制规定的流通 行为无效,行为人应依法承担民事,
行政或刑事的法律责任 。 该合同一律无效,
并由国家或政府将该物追缴 。
( 二 ) 动产和不动产物能否移动并且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或用途
1.动产:指能 移动且不会损害其价值 用途的物
2.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或用途法律意义,
其一,在物权的公示公信方面:动产以占有为标志,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志 。
其二,在物权取得条件方面:动产仅依交付,
而不动产仅依登记 。
其三,在诉讼管辖方面: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
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 三)种类物和特定物物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法律意义,
第一,履行 中如果发生违约而标的物毁损灭失,
特定物是不可以用替代物替代履行,只能承担违约赔偿,而种类物毁损灭失的则必须继续履行,
不能靠支付违约赔偿处理 。
第二,在法律关系的 标的选择 上,有些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如所有权关系和租赁关系只能是特定物 。
( 四 ) 主物和从物同属一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经济用途上相互联系主物是指在同属一人必须结合使用才能发挥效用的两个独立的物中起主要作用的独立存在的物,而处于附属地位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
法律意义明确物在特定场合下的主从地位,在无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也随之转移。
( 五 ) 原物和孳息物在相互关系中是否具有产生关系
1,1.原物:指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依其自然性质产生新物的物 。
1,2.孳息:是因物或权益产生的收益,
第一,自然孳息 。
第二,法定孳息 。
法律意义,要明确孳息的所有权归属 。 一般地,
如无法定或约定,孳息应归原物所有人享有,孳息与原物未分离时原物所有权转让后,孳息随原物转移 。
二,行为
1.完成一定的工作 。
如加工承揽,装潢公司按照公关公司的要求设计装潢该公司的办公室,服装公司为旅游学校的学生定做校服 。
2,履行一定的劳务 。
包括仓储保管、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三、货币和有价证券
( 一 ) 货币货币是充当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即可相互替代更可替代一切商品)。货币既可是物权的客体,更可是债权的客体,
( 二 ) 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可以流通的书面凭证。 其权利行使仅依占有和交付。 [案例 ]
[案例分析 ]
铝型材厂将自己购买的面值为一百元的无记名有奖存单作为工资发给职工,王某将自己的这张存单交给银行中了头奖得款一万元,后工厂要收回这一万元,那么这一万元该归谁呢?
有价证券分类
1,物权证券,债权证券 和社员权证券标准: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性质第一,物权证券:该证券具有物权的性质 。 包括:
提单,仓单 。
第二,债权证券:该证券上设定了特定的债权债务付款人具有付款的义务,包括票据 ( 汇票,本票,支票 ),债券 ( 公司债券 )
第三,社员权证券:按照投资所形成的资格获得的证券 。 包括:股份和股票 。
2,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以是否记载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划分标准第一,记名证券:指证券上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证券 。 如记名的汇票,股票和股份 。 记名证券的转让以,背书,方式进行 。
第二,不记名证券:指在证券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证券 。 如不记名的支票,
不记名的股票,但目前票据法不允许不记名的汇票和本票 。 不记名证券的转让仅依,交付,即可完成 。
四,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指人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所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
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包括作品、发明创造、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