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 则
1.1 评价目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旨在:
⑴ 定性或定量地对项目周围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和未来环境影响的范围及程度进行分析、预测与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建设可行性进行论证。
⑵ 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对策,反馈于工程设计和施工,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缓工程建设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
⑶ 对该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环境管理提出实施计划,并为城市建设和环境规划提供辅助信息和科学依据。
1.2 编制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国家环保局);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建设部建城[2000]124号);
《某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1.7.1);
《某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年)》;
《某市西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某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01年8 月);
《关于对<某市西湖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审查意见的函》(×环督函字〔2001〕74号);
《关于某市西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立项的批复》(某省计划委员会×计投资字[2001]585号,2001年8月);
《某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内容和计算标准》[×计(91)基综字4号、×财综字(1991)第28号文];
《某省某市西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某省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2001年6月);
《某省某市西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01年7月);
《关于对某市西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某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函(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2001年7月);
其它有关资料。
1.3 评价工作等级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确定本项目各专题的评价等级见表1-1。
表1-1 专题评价等级划分专 题
依 据
评价等级
地表水
污水水量5万t/d,受纳水体某江多年平均流量大于150m3/s。
二
声环境
厂界周围无敏感目标,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小(<3dB)。
三
环境空气
工艺过程中无有组织废气,只有恶臭产生,但据类比调查,恶臭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
1.4 评价范围及评价因子
1.4.1 评价范围根据评价等级,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价实践经验以及拟建工程周围的自然环境特征,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确定见表1-2。
表1-2 评价范围的确定序号
环境要素
评 价 范 围
1
水环境
尾水入某河处上游100米至某江入口下游13000米,全长约15000米。
2
声环境
厂界,施工期运输车辆经过道路两侧敏感点,污水提升泵房附近敏感点。
3
环境空气
厂界周围。
1.4.2 评价因子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现场踏勘的情况,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因子见表1-3。
表1-3 评价因子的确定序号
环境要素
评 价 因 子
1
水环境
pH、CODCr、BOD5、SS、DO、LAS、Cr6+、氨氮、总磷、硫化物、石油类等
2
环境空气
NH3、H2S
3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
1.5 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1.5.1 评价内容根据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和评价因子筛选,本次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工程分析,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区污水现状调查及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价;此外,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等也将在报告书中予以论述。
1.5.2 评价重点本项目的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区污水现状调查及评价、公众参与以及风险评价。
1.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对周围环境的现场调查,确定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4。
表1-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环境特征
影响因素
水环境
某江
尾水受纳水体 
尾水外排
声环境
居民点
工程施工范围内敏感点
施工噪声
厂界及污水提升泵房周围敏感点
设备噪声
环境空气
工程施工范围内及建筑材料运输道路两侧敏感点
扬尘
营运后厂址周围卫生防护
恶臭
1.7评价标准根据项目影响区环境功能调查,经某市环保局确认,采用以下标准进行本次评价:
⑴ 水环境:
某江地表水水质评价执行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其中SS指标执行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一类标准,即水作标准)。尾水入口至入某江口某河段功能不作要求。
尾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具体见表1-5。
表1-5 水环境评价执行标准限值(摘录) 单位:mg/L(pH值除外)
项 目执行标准
pH
CODCr
BOD5
SS
石油类
总磷
DO
LAS
氨氮
硫化物
Cr6+
GHZB 1-1999
Ⅲ类标准限值
6.5~8.5
≤20
≤4
≤150
≤0.05
0.1
5
0.2
0.5
0.2
0.05
GB 8978-1996
一级标准限值
6~9
60
20
20
5
0.5*
5.0
15
1.0
0.5
注:*为磷酸盐
⑵ 声环境:
施工期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有关标准,见表1-6;营运期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4类标准,其中污水提升泵(城西、东湖、梅园)执行3类标准。厂界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见表1-7。
表1-6 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单位:Leq(dB)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 间
夜 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 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 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表1-7 营运期环境噪声执行标准 单位:Leq(dB)
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GB3096—93
4
70
55
GB3096—93
3
65
55
GB12348—90
Ⅳ
70
55
⑶ 环境空气:
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居住区标准。
废气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扩改二级标准,见表1-8。
表1-8 大气环境评价执行标准限值(摘录)
序号
污染物
分类
浓度限值(mg/m3)
执行标准
1
NH3
环境
0.20
一次
TJ36-79有关居住区标准
排放
1.50
厂界
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二级标准
2
H2S
环境
0.01
一次
TJ36-79有关居住区标准
排放
0.06
厂界
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二级标准
(4)污泥:
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产生的污泥农用时执行GB4284-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见表1-9;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表1-9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摘录) 单位:mg/kg干污泥项目
Cd
Hg
Pb
Cr
As
最高容许含量
在酸性土壤上(pH <6.5)
5
5
300
600
75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pH≥6.5)
20
15
1000
1000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