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16 1
第十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一节 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第二节 会计工作的组织
第三节 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节 会计法规
2010-5-16 2
第一节 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就会计工作
的管理体制作明确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
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
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在我国,
由财政部的会计事务管理司管理全国的会计
工作。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的主要任务是
在财政部领导下管理全国会计工作,制定全
国性的会计法令、制度、规划和组织会计人
员的业务培训。
2010-5-16 3
二、国家财政部的管理职责
国家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的具体职责是:
( 1)制定全国性的会计法令、规章、制度,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的有关会计法令、法规,审查
各地区、各部门制订的会计制度、办法。
( 2)了解、检查全国的会计工作情况,总结
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制订改进会计工作的
措施。
2010-5-16 4
( 3)制定全国会计干部培训规划,推动
和协助各地区、各部门做好会计干部的业务
培训工作。
( 4)管理、监督注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
组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考试,批准注册会计
师,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 5)同有关部门一起制定有关会计干部
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办法,并贯彻实施。
2010-5-16 5
第二节 会计工作的组织
一、组织会计工作的要求
(一)组织会计工作的意义
(二)组织会计工作的要求
2010-5-16 6
组织会计工作的要求
( 1)必须以国家的法令、法规为依据,
符合国家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 2)根据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规
律和特点组织会计工作。
( 3)保证会计工作质量,以高效优质
的工作为管理者、投资者及其他会计信息
的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 。
2010-5-16 7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都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 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
(一)会计机构设置原则
1、应根据企业单位的规模大小、会计工作的繁
简来确定会计机构的设置形式
2、会计机构的设置应建立在科学组织、合理分
工的基础上
3、应按, 内部牵制, 的原则作好会计机构的内
部分工
2010-5-16 8
(二)企业会计工作组织形式
1、集中核算
集中核算就是指企业的主要会计核算工作
集中在企业财务会计部门来进行,企业内部的
各生产车间、工段、各职能部门一般不进行单
独核算。
2010-5-16 9
2、非集中核算
非集中核算也叫做分散核算,是指企业的各个
生产车间、各职能科室对自身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
务进行比较全面的会计核算。
作为会计工作组织形式的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
算,在企业实际应用时并不是截然分开的,随着经
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企业的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组
建了不同的经济实体,在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上必
须以能明确经济责任、考核各部门经济效益为前提
加以确定。
2010-5-16 10
第三节 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中明确了会计人员的具体职责:
( 1)会计人员应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
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支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
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正确计算各项税金并保证及时入库。
( 2) 按,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即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
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 3)按照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贷款,加强现金
管理,做好货款的结算工作。
2010-5-16 11
( 4)按照经济管理的要求,定期检查、分
析财务计划、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
节支的潜力,考核企业资金的使用效果,及时
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单位领导提
出建议。
( 5)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的
要求,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及会计报表等
档案资料。
( 6)遵守、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及财经纪律,
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010-5-16 12
二、会计人员的工作权限
( 1)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定定额,
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
议。
( 2)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
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
律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 3)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
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
检验等情况。
2010-5-16 13
三、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
工作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
( 1)敬业爱岗。
( 2)熟悉法规。
( 3)依法办事。
( 4)客观公正。
( 5)搞好服务。
( 6)保守秘密。
2010-5-16 14
第四节 会计法规
一、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
(一)会计基本法
会计基本法是指调整社会经济生活关系中会
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二)会计法规
会计法规是指调整社会经济生活关系中某些
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010-5-16 15
(三)会计规章
会计规章主要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
的行政机关 — 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的某些方
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可分为三类:
1、会计核算制度
2、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3、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2010-5-16 16
二、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是
指记录和反映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所发生经济
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一般包括会
计核算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
计报告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企业、行政事业
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如会
计档案的装订、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保
存期满的销毁管理制度。
2010-5-16 17
国家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明确规定了各种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不同会计档案的特点及作用,
将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形式:永久保管的
会计档案,如各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
册;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其期限分别为 3年,5年,15
年,25年,如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 3年,银行存款
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保管 5年,企业的原始凭证、记
账凭证和汇总凭证及总账、明细账保管 15年,现金和银
行存款日记账保管 25年。属于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保
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会
同财会部门经鉴定后造出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批后予
以销毁。销毁时,应由财会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及有关
主管部门监销。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
2010-5-16 18
三、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按照, 会计法, 的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
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
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应由单位行政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上级主管单
位派人会同监交。
办清移交手续后,移交人员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
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