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法的本体
关于法本身
第五章 法的概念
? 法的定义
? 法的形式特征
? 法的本质(实质特征)
? 法的分类
非马的定义
马的定义
法,法律的定义




非马克思的法的定义
? 本体角度的定义
? 规则说
? 命令说
? 判决说
? 本源角度的定义
? 神意论
? 理性说
? 公意论
? 权力说
法的形式特征
? 是法律本质的外化,是别于他事物和现
象的标志。
? 特征是固有的、稳定的,只是人们认识
的能力和角度不同,得到的结论也不同。
? 四个特征如下:
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 行为
? 规范性 ——概括性、
规则性、固定的逻辑

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
可和解释
1、制定、认可和解释
2、法律的国家性
3、法律的普遍性
法是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
整机制
? 权利义务
? 利导性 ——奖赏与惩
罚;利益与负担;正
数与负数
依强制力和程序实施
? 强制力保障(落实或
待落实)
? 程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