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篇
国际海运业务
第 2章 国际海上班轮运输业务
2,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际海
上货运代理概述
2,1,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1) 班轮运输的含义与种类
?班轮运输是指以一定航线上,按照
预定的船期表和事先规定的运价,
运输属于不特定多数货主的不特定
多数货物为目的而进行的海上运输。
?基于不同的角度, 班轮运输可以分
成不同的类型,
( 1) 定期定线的班轮运输和定线不严
格定期的班轮运输 。
( 2) 班轮杂货运输, 集装箱船运输,
多用途船运输 。
( 3) 多港口挂靠航线运输, 干线配支
线运输, 多角航线运输, 单向环球
航线运输 。
2) 不定期运输的含义与种类
?不定期运输是与班轮运输相对应的一种
营运方式, 它是指航线, 港口, 起运与
终到时间, 运价或租金等均需由承托双
方在运输合同中予以协商约定的运输 。
( 1) 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 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 是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特定的船舶
或者船舶部分舱位, 在特定的两港或数
港之间进行一个特定的航次或几个航次
并承运特定货物的租船 。
?航次租船可细分为单航次租船, 往
返航次租船, 连续单航次租船, 以
及连续往返航次租船等多种形式 。
( 2) 包运租船
?包运租船, 是指船舶出租人提供给
承租人一定的吨位, 在确定的港口
之间, 以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及约定
的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均等的货运
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总运量的租船方
式 。
( 3) 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 也称期租船, 是一种以
时间为基础, 由船舶出租人将特定
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
的租船 。
?航次期租是指采取以抵达装运港交
船时起到目的港卸货完毕时止的航
次时间为租期,并按期租方式进行
业务运作、支付租金的定期租船方
式。
( 4) 光租租船
?光租租船, 是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
人提供一艘未配备船员的空船, 承
租人在合同规定的租期内按所确定
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并配备船员, 管
理和经营船舶的租船 。
3) 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的基本特
征比较
表 2-1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基本特征比较表
比较项目 班轮运输 租船运输
市场形态 寡头垄断的市场 完全竞争的市场
宏观管理 公共运输,管理相对严格 私人运输,管理相对宽松
航线与时间 定线、定港、定船期 航线、港口和时间由双方约定
服务对象和
承运货物
非特定的众多货主,多为批量
小、价值较高,要求快速运送的
货物。
特定的大货主,多为批量较大、
价值低廉、运费负担能力较低、无
须快速运送的货物
运输合同 双方不签署书面合同,多以提
单来证明合同的存在。
双方必须签发书面合同,并辅以
提单
运费、租金
运价由船公司事先公布并登记
备案,具有公开性、稳定性和费
率较高的特点。
运价或租金由双方根据市场供求
状况协商确定,具有秘密性和不稳
定性。
港内作业与
有关费用
这些作业与费用通常包含在运
价之中
由双方根据合同条款确定
滞期费与速
遣费
无此费用 通常有此费用
接收
货地点
非集装箱货:船至船,集装
箱货:港至港
船至船
委托代理 长期代理 航次代理
配载 托港口当局或船务代理预先配舱 函件配舱或现场配舱
2,1,2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
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从事海上
进出口货物报关报验, 租船订舱等业务,
并收取报酬的企业 。
?一般而言, 海运班轮代理具有以下基本
特点,
( 1) 以集装箱运输代理业务为主, 兼营少
量不定期运输代理业务 。
( 2) 从业人员较多, 业务主要以缮制单证,
报关报验为主 。
( 3) 一些海运班轮代理同时兼具船公
司的订舱代理, 从而具有更多的扩
展空间 。
( 4) 一些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较为完
善的业务网络的海运班轮代理已发
展成为无船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
人, 从而使其身份呈现多重性 。
( 5) 海运班轮代理往往兼营铁路, 公
路集疏运业务和仓储业务 。
2,2 海上班轮提单及其业务
2,2,1 提单概述
1) 提单的含义
?根据我国, 海商法, 的定义, 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
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
证 。
2) 提单的功能
? 按照上述提单的定义, 提单具有如
下 3项功能,
( 1) 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
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 2)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
的物权凭证
( 3)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3) 提单的种类
( 1) 海洋运输提单, 租船合约提
单, 多式联运提单和运输行提单
( 2) 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 3) 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
单
4) 提单的内容
( 1) 提单的正面内容
?提单正面除了包括当事人 ( 承运人, 托
运人, 收货人, 通知人等 ) 栏, 运输项
目 ( 收货地, 前程运输工具, 装港, 船
名, 卸港, 交货地, 目的地等 ) 栏, 货
物方面记载栏等内容, 供货方缮制和承
运方签署之外, 还包括诸如收货或装船
条款, 不知条款, 提单效力与交付条款,
承认 /接受条款, 签署条款等标准的契约
文句 ( 详见附样 2-1,2-2) 。
(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一般条款:定义条款, 管辖权条款,
首要条款, 留置权条款, 承运人责
任期间条款,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与免责, 货方责任条款 ( 如发货人
申报货物内容的责任等 ), 运费及
其他费用条款, 索赔通知与时效,
危险品, 运输方式与运输路线条款,
通知与交付, 共同海损条款, 新杰
森条款,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美国
地区条款等等 。
?集装箱提单所增加的条款:舱面货选择
条款, 铅封完整交货条款, 货物检查权
条款, 海关启封检查条款, 货主自行装
箱的集装箱, 承运人集装箱, 特种箱,
冷藏箱, 保温箱, 以及分包人及赔偿,
抗辩, 免责与限制等条款 。
?件杂货提单所增加的条款:增加了舱面
货, 活动物和植物, 重货和笨件, 选港
货, 散货, 多于一个收货人的货物, 棉
花, 木材, 铁和钢, 冷藏货, 集装箱货,
驳船费, 熏蒸等条款 。
2,3,2 提单的缮制与签署
1) 提单的缮制
( 1) 托运人 ( Shipper)
?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制, 在中美航
线上, 如果托运人与承运人签署了
服务合约, 则除了应填写托运人全
名外, 还应注明合约号, 否则不能
享受服务合约规定的优惠运价 。
( 2) 收货人 ( Consignee)
?此栏可采取不记名式, 记名式或指
示式三种, 至于采用何种形式取决
于信用证的规定 。 实务中, 一般多
为指示式或记名式 。 在中美航线上,
如果运输费用到付, 且收货人与承
运人签有服务合约, 则应注明收货
人全名及其合约号 。
( 3) 被通知人 ( Notify Party)
? 此栏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如果
信用证上未注明被通知人, 则提单
正本中此栏可保持空白, 但提供给
承运人的提单副本中应注明实际被
通知人, 以便承运人目的港代理向
其寄送提货通知 。
( 4) 标志, 集装箱号 /铅封号 ( Marks
& Nos,Container/Seal No)
? 此栏填入的标志须与商业发票及有
关单据上的标志相一致, 且不得与
信用证有任何抵触 。 对于集装箱货
物, 还应注明集装箱箱号及其铅封
号, 以便于核对与查询 。 对于无包
装标志的散货等应在提单上注明
,无标志, ( N/M), 不得在提单货
物标志栏内保持空白 。
( 5) 集装箱数 /货物件数及货物描述
( 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集装箱数或货物件数可按商业发票描述
填写, 且应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 。 对
于货物的描述可填货物总称, 不需要填
写详细的规格, 等级成分等 。
( 6 ) 毛重, 体积 (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毛重应与发货单, 装箱单一致, 且应填
货物总毛重 。 货物的毛重以 kg为计量单
位, 并取整数, 体积一般以 m3为计量单
位, 且保留小数点后 3位, 但信用证另有
规定的除外 。
( 7) 总箱 数 /货 物总件 数 (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
? 用英文大写字母而不是阿拉伯数字来填写集装
箱的总箱数或货物的总件数, 总箱数或总件数是
指本提单项下的总箱数或货物总件数 。 而且件数
则以最终多少件, 什么样的包装来填写 。
( 8) 有关运费及费用栏目 ( 包括运费及费用, 计
费吨, 费率, 支付方式, 兑换率, 运费支付地点
等 )
? 在通常情况下, 此栏仅需要注明运费支付方式:
预付还是到付 。 通常在 CIF和 C&F条款下, 提单必
须注明, 预付,, 而在 FOB时应为, 到付, 。 但
如果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金额时, 则应
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金额, 并须与发票上运输金额
相同 。
( 9) 正本提单份数 ( Number of
Original B/LS)
?此栏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份数出具,
一般正本提单为 3份 。 若信用证
无特别规定, 仅要求出具全套正
本提单, 也可出具 1份 。
2) 提单的批注
( 1) 有关减轻或者免责方面的批注
( 2) 有关货物与包装状况的批注
( 3) 有关货物数量的批注
( 4) 有关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批注
( 5) 有关运输方式, 运输条款, 租船
合同条款并入以及货物是否转运,
装于甲板的批注
( 6) 有关装船方面的批注
? 有时装船批注仅注明, ON BOARD”字
样即可,但有时却可能还需要加批
些其他项目。根据 UCP 500号的规定,
完整的装船批注应由, ON BOARD+
(船名) +(装港) +(装船日期) +
(承运人或其代理的签章), 等部
分构成。括弧里的项目应根据实际
情况来确定是否加注。
3) 提单的签发
( 1) 提单签发地和签发日期 (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提单的签发地一般为装运港地点, 当然
也可以是承运人公司所在地或其他地点 。
?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与货物实际装上船的
日期相一致, 既不能提前, 也不能延后,
否则将使提单变成倒签提单, 预借提单
和顺签提单, 承运人将面临较大风险 。
( 2 ) 承运人签名 ( Signed for the
Carrier)
?单据的签署 ( Signature) 应满足 UCP
500的规定 。
2,3海上班轮进出口货运代理业
务
2,3,1海上班轮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流
程
1) 揽货接单
2) 理单制单与订舱及订舱处理
?在实务中,货运代理应将托运单
(见表 2-2)递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作
为订舱申请,承运人或其代理则加
盖订舱确认章并为每票货物分配一
个提单号或运单号以示确认。
表 2-2 场站收据各联的名称与用途
顺序 名称 颜色 主要用途
1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 货方留底 白色 托运人留存备查
2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 船代留底 白色 据此编制装船清单、积载图、预 制提单等
3 运费通知( 1) 白色 计算运费
4 运费通知( 2) 白色 运费收取通知
5 装货单 ──场站收据副本( 1) 白色 报关并作为装货指示 缴纳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 白色 港方计算港杂费
6 场站收据副本( 2) —— 大副联 粉红色 报关,船上留存备查
7 场站收据 淡黄色 报关,船代凭此签发提单
8 货代留底 白色 缮制货物流向单
9 配舱回单( 1) 白色 货代缮制提单等
10 配舱回单( 2) 白色 根据回单批注修改提单
场站收据各联单的各栏目的内容,请参见附样 2-3A,2-3B,2-3C,2-3D。
?上述 10联场站收据的流转程序如下,
( 1) 货运代理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后缮
制十联场站收据, 并将第 1联货主留
底联由货主留存备查, 将其余 9联送
船代处订舱 。
( 2) 船代确定船名, 航次, 给每一票
货物分配一个提单号, 将提单号填
入九联单, 并在装货单联加盖确认
订舱章, 明确表示订舱 。 然后留下
第 2-4联, 其余第 5-10联退还托运人
或其代理 。
( 3) 货运代理留下第 8联货代留底联,
第 9,10联退给托运人 。
( 4) 货运代理将第 5-7联随同报关单
等单证向海关报关 。
( 5) 海关查验放行后, 在装货单上盖
放行章, 并将第 5-7联单退还货运代
( 6) 货运代理将已盖海关放行章的装
货单, 场站收据, 大副联, 包括港
口费收联连同货物送装箱点装箱 。
( 7) 货运代理将货物或集装箱及上述第 5—
7联单送港区或货运站 。 CY或 CFS查验集装
箱或货物, 留下装货单及大副联, 其中:
装货单联归档保存供日后查询, 装货单附
页用来向托运人或货运代理结算费用;大
副联连同配载图应及时转交理货部门, 由
理货员在装船完毕后, 将大副联交船上大
副留底 。
( 8) 货运代理凭正本场站收据要求船代签
发正本提单 ( 装船前可签发待装运提单,
装船后可签发装船提单 ) 。 注:在实际业
务中, 正本场站收据通常由船代在港区的
现场人员与港区场站签证组交接将其带回,
船代据此签发, 装船提单, 。
3) 办理货物保险
4) 提取空箱
? 集装箱的发放, 普遍使用设备交接
单 。 设备交接单 ( 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或 Equipment
Receipt— E/R), 是集装箱所有人
或其代理签发的用以进行集装箱等
设备发放, 收受等移交手续并证明
移交时箱体状况的书面凭据 ( 详见
附样 2-4A,2-4B) 。
?在正常情况下, 设备交接单仅在集
装箱进出堆场时使用, 用于提箱或
发箱, 交箱或收箱, 在港区, 场站
收发集装箱时使用的设备交接单一
般由船舶代理留底联 ( 白色 ), 码
头堆场联 ( 白色 ) 和用箱人, 运箱
人联 ( 黄色 ) 等 3联构成 。
?上述各联设备交接单的流转如下,
( 1) 用箱人, 运箱人持所必需的单证
或指示到船舶代理 ( 箱管部门 ) 换
取设备交接单 。
( 2) 船舶代理 ( 箱管部门 ) 审核单证或指
示, 并视需要可要求用箱人, 运箱人交
付箱体押金, 如符合条件则向其签发设
备交接单一式三份 。 在一般情况下, 船
舶代理 ( 箱管部门 ) 在开具出场设备交
接单的同时, 也开好了进场设备交接单,
以便重箱进场或归还空箱 。
( 3) 用箱人, 运箱人凭设备交接单等有关
单证到码头或货运站提箱或送箱, 经审
核单证及查验箱体后, 双方在设备交接
单上签字 。 如果发现单箱不符或箱体残
损, 双方则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 。
( 4) 码头, 堆场留下箱管单位联和码
头, 堆场联, 将用箱人, 运箱人联
退还用箱人, 运箱人 。
( 5) 码头, 堆场经办人员留下堆场联,
作为每日统计进出场集装箱量的依
据, 并将箱管单位联汇总, 于第 2天
交至船舶代理 ( 箱管单位 ), 做到
一天一清 。
5) 货物报验与报关
6) 货物装箱
( 1) 装箱单
?装箱单 ( Container Load Plan—
CLP) 是由装箱人根据已装入集装箱
内的货物制作的, 记载箱内所装货
物的名称, 数量, 重量, 交付方式
及箱内积载顺序 ( 自里到外 ) 的单
证 ( 详见附样 2-5) 。
?装箱单一式数份, 有的一式四联,
也有一式五联甚至一式十联的 。 以
一式五联为例, 装箱单由码头联,
船代联, 承运人联各一联, 发货人 /
装箱人联两联构成 。
( 2) 对于危险品等特殊物品, 托运人或其
代理还需要提供特殊的单证, 比如, 海运
出口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 危险品使
用性能证明书, 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
报单, 装箱证明书 ( 见附样 2-6) 等 。
8) 监装船
9) 完船信息通告及缮制提单
10) 付费取单
11) 处理装船后有关事宜
12) 业务归档
2,3,2 海上班轮进口货运代理业务
流程
?对于集装箱拼箱进口 ( FOB) 业务需要
经过:揽货接单 — 理单制单 — 订舱及订
舱处理 — 通知收发货人及装港代理 — 转
发货物已装船通知 — 办理货物保险 — 掌
握进口船舶动态 — 接单与提供进口货物
流向 — 办理提货手续 — 报检报验 — 报
关 — 提取集装箱 — 货交收货人 — 空箱返
还 — 费用结算 — 业务归档 。 如果货运代
理拥有自己的海关监管仓库, 也可以先
接收货物再进行报关报验 。
? 对于散杂货进口 ( FOB) 业务流
程与上述流程基本相同, 只不过
省去提取拆箱, 返还空箱环节,
而且货物交接地点通常也不在货
运站或码头堆场而是在仓库 。 此
外, 所用的货运单证也与集装箱
货物有所不同 。
?在办理提货手续, 报关报验以及提货时,
通常使用交货记录 ( 也称为提货单 ) 。
交货记录通常由到货通知书联, 提货单
联, 费用账单 ( 一 ) 联, 费用账单 ( 二 )
联和交货记录联等五联构成, 但中国海
运集团交货记录则由提货单 ( Delivery
Order) 联, 港口货运作业委托单 ( 合
同 ), 港口货运作业委托单 ( 费用结
算 ), 港口货运作业委托单 ( 费用结算 )
和交货记录联等五联构成 ( 详见附样 2-
7A,2-7B,2-7C,2-7D,2-7E) 。
2,4 无船承运业务
2,4,1 无船承运人
1) 无船承运人的含义及其经营范围
( 1) 无船承运人的基本含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的
规定, 无船承运人, 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
受托运人的货载, 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
他运输单证, 向托运人收取运费, 通过国
际船舶运输经营者 ( 即实际承运人 ) 完成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企
业法人 。
( 2) 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
施细则, 的规定, 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
围包括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
货物运输合同;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
交付货物;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向国际船舶
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
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支付港
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集装箱拆
箱, 集拼箱业务;其他相关的业务 。
2) 无船承运人申请设立及经营的
基本要求
( 1) 应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提单登记,
依法取得,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登记证,
( 2) 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向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进行运价备案 。
( 3) 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国
际船舶运输经营者, 无船承运业务
经营者和国际海运辅助业务经营者
代理签发提单 。
( 4) 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及其分支机
构在中国境内收取运费, 代为收取运费
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应当向付款人出具
专用发票 。
( 5)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不得以低于正常,
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 妨碍公平竞
争;不得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托运
人回扣, 承揽货物;不得滥用优势地位,
以歧视性价格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
易对方造成损害;不得有其他损害交易
对方或者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 。
3) 无船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无船承运人实际上即为我国, 海商法,
中所规定的承运人, 因此, 无船承运人
的法律责任, 应按照我国, 海商法, 中
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处理 。
( 1) 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负连带责
任, 但承托双方事先有约定的除外
( 2) 实际承运人对其履行的运输承担与承
运人同等的法律责任
( 3) 承运人, 实际承运人及他们的受雇人
或代理人的赔偿总额不能超出法定限额
( 4)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可按他们之间的
合同约定相互追偿
( 5) 一般情况下, 向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
提出的索赔或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的效
力
2,4,2无船承运人提单业务
?主提单与子提单在其格式, 内容, 条款,
签发等方面均应符合有关调整海运提单
的国际公约, 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法律
地位相同, 而且基于同一运输目的, 它
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但在缮制与
流转程序上流有所不同 。
?无船承运人提单应严格按照信用
证的规定进行缮制与签发,以便
货方结汇及提货。表 2-3显示了
无船承运人提单与实际承运人提
单在若干项目上的差别。
表 2-3 无船承运人提单与实际承运人提单若干项目对比
项目
无船承运人提单(子提单)
实际承运人提单(母提单)
发货人 信用证规定的发货人 无船承运人
收货人
信用证规定的收货人,通常
为指示提单
无船承运人在目的港的代理,通
常采取记名提单
通知人 信用证规定的通知人 无船承运人在目的港的代理 适用运价本 无船承运人运价本
实际承运人运价本
货物名称、数 量、体积等 按各个发货人交付的情况记
载
按无船承运人交付的情况记载
货物交接方 式 按与各发 /收货人约定的方式,如拼箱-拼箱 按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间的 约定方式,如整箱-整箱
签发数量
按发货人数量(每位发货人
一式三份)
仅签发一式三份
签发人 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 实际承运人或其代理或船长
主要用途
结汇
提货
3) 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流转程序
?在拼箱货下,各个实际发货人与无
船承运人之间按 CFS/CFS条款交付货
物,然后,无船承运人再以 CY/CY交
接方式向实际承运人办理订舱,此
时提单的流转程序如图 2-1所示。
图 2-1 拼箱货下提单流转程序
实际承运
人卸港代
理
无船承
运 人 ② MB/L
发 货 人
① HBS/L
无船承运
人卸港代
理代 理
③ 寄单
收
货
人 ⑦ HBS/L
⑥ MB/L
MB/L
③ HBS/L
通知银行 ④ HBS/L 开证银行
⑤ HBS/L
实际承运人
③ 寄单
( 1) 发货人将货物交付无船承运人或
其装港代理之后, 取得无船承运人
或其装港代理签发的子提单;
( 2) 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装箱将整箱
货交付实际承运人或其装港代理之
后, 取得实际承运人或其装港代理
签发的主提单;
( 3) 无船承运人, 实际承运人分别向
自己的目的港代理寄送有关货运单
证以便安排提货交货事宜;同时发
货人也将正本子提单等单证递交通
知行用于结汇;
( 4) 通知行将正本子提单转交开证行要求
收货人付款赎单;
( 5) 收货人支付货款后取得正本子提单;
( 6) 无船承运人目的港代理收到无船承运
人或其装港代理寄交的正本主提单后,
凭该正本提单从实际承运人卸港代理处
换取提货单并从堆场提取集装箱
( 7) 收货人凭正本子提单向无船承运人目
的港代理办理提货手续并到货运站提取
货物 。
2,4,3集中托运概述
1) 集中托运的含义
?集中托运是指无船承运人作为合并运输
人 ( Consolidation ) 或 组 装 化 人
( Groupage) 将起运地几个发货人运往
另一目的地的几个收货人的小件货物汇
集成一整批后, 以托运人身份向实际承
运人办理托运, 采用一份总托运单集中
发运到同一目的地, 由无船承运人在目
的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以收货人身份从
实际承运人处提取货物后, 再根据无船
承运人签发的子提单分拨给各个实际收
货人的运输组织方式 。
?图 2-2是两个独立的买卖合同下
的货物通过无船承运人实现集中
托运时各方的关系图。
图 2-2 集中托运下各方关系图
子提单 1托货物
子提单 2一货物
无
船
承
运
人
实
际
承
运
人
托运人 A 货物
托运人 B 货物
汇总货物
主提单
无船
承运
人目
的港
代 理
收货人 A 子提单 1
收货人 B
货 物
子提单 2
货 物
主提单正本与子提单副本
实际承
运人目
的港代
理理
主提单副本
主提单
货 物
2) 集中托运的优点
( 1) 托运人, 实际承运人和无船承运
人均会从集中托运业务中受益 。
( 2) 集中托运业务除了使货方支付较
低的运费外, 还会为货方提供更全
面的货运服务, 甚至可以实现门到
门运输 。
( 3) 在集中托运下托运人交付货物后
即可取得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从而使结汇时间提前, 资金的周转
更快 。
3) 集中托运的缺点
( 1) 货物实际装船时间及交付时间不
易确定, 这在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
资信较差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
( 2) 很多承运人禁止某些货物采取集
中托运的方式运输 。
( 3) 同一般的货运服务相比, 集中托
运要求无船承运人具备更好的, 硬
件, 和, 软件, 。
( 4) 集中托运增加了无船承运人的经
营风险 。
2,4,4 集中托运业务流程
?图 2-3为无船承运人提供 CFS/CFS之
间的集装箱拼箱集中托运业务并签
发自己的提单时, 与托运人, 实际
承运人之间的业务流转图 。
?在实际业务中, 应托运人或收货人
的要求, 无船承运人也可以提供
门 — 门运输服务 。 以下以图 2-3 流
程图为例简要介绍集中托运业务的
内容及作业程序 。
图 2-3 进出口集装箱拼箱货流转程序
实际承运
人卸港代
理
无船承运人
卸 港 代理
海关、商检 21,进口报关报验
收货人
托运人 无船承 运人 实际承运 人
银 行 CFS
3.委托单等单证 HB/L
12,签发 HB/L
1,询价
2,报价
8,出口报关报验
4,订舱
5,配舱
11,签 MB/L
13,
结汇
9,取、送货
6,送货通知 7,装箱通知
10,装箱并
送入 CY
14,赎单 15,寄货运单据
16,寄货运单据
17,MB/L
18,D/O
19,HB/L
20,D/O
1) 集中托运
( 1) 接受委托, 集中订舱
( 2) 通知送货, 通知装箱, 集运报关,
收货签单并装箱
( 3) 箱交实际承运人, 缮制账单, 提
单, 付费签单
( 4) 递单结汇
( 5) 寄交单据
2) 分拨
( 1) 接收, 核对, 缮制并分发单
证
( 2) 凭提单办理提货手续
( 3) 向海关办理移库手续, 提箱,
拆箱
( 4) 发到货通知, 签发提货单
( 5) 报关, 提货
2,5 海上联运业务
2,5,1出口集装箱联运业务流程
1) 接载, 订舱
2) 向起运港, 中转港代理发确认报
3) 起运港代理办理货物报关与装箱, 接货
及货交支线船公司等事宜
4) 签发全程转运提单
5) 向中转港代理电告船舶离港情况并传递
相关单证
6) 中转港代理安排货物转关, 中转换装与
交接
7) 向托运人电告中转信息等
2,5,2进口集装箱联运业务流程
1) 揽货, 订舱
2) 电告订舱信息及传递有关单证
3) 中转港代理负责接货, 装货等
工作
4) 中转港代理电告中转信息, 并
邮寄有关单证
5) 目的港代理安排提货, 收费与
交付等工作
6) 结算委托报酬及垫付费用
关键概念参考答案
1,海上班轮运输
?海上班轮运输是指以一定航线上,
按照预定的船期表和事先规定的运
价, 运输属于不特定多数货主的不
特定多数货物为目的而进行的海上
运输 。
2,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
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
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
的单证。
3,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 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
受托运人的货载, 签发自己的提单
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向托运人收取
运费, 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
( 即实际承运人 ) 完成国际海上货
物运输, 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企业法
人 。
课堂讨论题参考答案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者的区别如
下,
( 1) 在法律地位上, 前者是代理人, 后者是承运
人;
( 2) 在业务范围上, 对于货运代理而言, 在未取
得无船承运经营资格之前不得以承运人身份开
展业务, 即此时只能从事传统下的代理业务;
对于无船承运人而言, 在未取得国际货运代理
经营资格之前不得从事货运代理业务, 即此时
只能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 由此可见, 无论是货
运代理还是无船承运人, 如欲既能从事货代业
务又能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则必须同时取得货
代经营资格和无船承运经营资格 。
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5,1班轮代理业务程序如下,
1) 班轮出口代理业务程序
?对于集装箱整箱货出口 ( CIF), 其
货运代理的业务程序包括揽货接
单 —— 理单制单 —— 订舱及订舱处
理 —— 办理货物保险 —— 提取空
箱 —— 货物报验报关 —— 货物装
箱 —— 货物交接与签收 —— 监装
船 —— 完船信息通告及缮制提单 —
— 付费取单 —— 处理装船后的有关
事宜等环节 。
2) 班轮进口代理业务程序
?对于集装箱拼箱货进口( FOB),其
货运代理的业务程序包括揽货接
单 —— 理单制单 —— 订舱及订舱处
理 —— 通知收发货人及装港代理 —
— 转发货物已装船通知 —— 办理货
物保险 —— 掌握进口船舶动态 ——
接单与提供进口货物流向 —— 办理
提货手续 —— 货物报验报关 —— 提
取集装箱 —— 货交收货人 —— 空箱
返还 —— 费用结算 —— 业务归档等
环节。
5,2无船承运业务程序如下,
1) 集中托运
( 1) 接受委托, 集中订舱
( 2) 通知送货, 通知装箱, 集运报关,
收货签单并装箱
( 3) 箱交实际承运人, 缮制账单, 提
单, 付费签单
( 4) 递单结汇
( 5) 寄交单据
2) 分拨
( 1) 接收, 核对, 缮制并分发单证
( 2) 凭提单办理提货手续
( 3) 向海关办理移库手续, 提箱, 拆
箱
( 4) 发到货通知, 签发提货单
( 5) 报关, 提货
5,3海海联运业务程序如下,
1) 出口集装箱联运业务流程
( 1) 接载, 订舱
( 2) 向起运港, 中转港代理发确认报
( 3) 起运港代理办理货物报关与装箱, 接
货及货交支线船公司等事宜
( 4) 签发全程转运提单
( 5) 向中转港代理电告船舶离港情况并传
递相关单证
( 6) 中转港代理安排货物转关, 中转换装
与交接
( 7) 向托运人电告中转信息等
2) 进口集装箱联运业务流程
( 1) 揽货, 订舱
( 2) 电告订舱信息及传递有关单
证
( 3) 中转港代理负责接货, 装货
等工作
( 4) 中转港代理电告中转信息,
并邮寄有关单证
( 5) 目的港代理安排提货, 收费
与交付等工作
( 6) 结算委托报酬及垫付费用
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1) 货主可以接受货运代理签发的集装
箱提单, 但必须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 1) 该提单必须以具名的承运人
( carrier) 的身份签发;
( 2) 该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 。
2) 由于是整箱货, 因而在签发提单时
应加注, 不知条款,, 以确保不承
担箱内货物短少责任 。
3) 海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 即本
案中提单签发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
日期 2003年 3月 2日相同, 故提单签
发日期为 2003年 3月 1日构成倒签提
单 。
4) 如果提单签发日期与装船日期相同,
则无需加批, 装船批注,, 否则应
加批, 装船批注, 。 本案中, 提单
签发日期为 2003年 3月 1日, 而货物
实际装船日期为 2003年 3月 2日, 故
应加批, 装船批注, 。
国际海运业务
第 2章 国际海上班轮运输业务
2,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际海
上货运代理概述
2,1,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1) 班轮运输的含义与种类
?班轮运输是指以一定航线上,按照
预定的船期表和事先规定的运价,
运输属于不特定多数货主的不特定
多数货物为目的而进行的海上运输。
?基于不同的角度, 班轮运输可以分
成不同的类型,
( 1) 定期定线的班轮运输和定线不严
格定期的班轮运输 。
( 2) 班轮杂货运输, 集装箱船运输,
多用途船运输 。
( 3) 多港口挂靠航线运输, 干线配支
线运输, 多角航线运输, 单向环球
航线运输 。
2) 不定期运输的含义与种类
?不定期运输是与班轮运输相对应的一种
营运方式, 它是指航线, 港口, 起运与
终到时间, 运价或租金等均需由承托双
方在运输合同中予以协商约定的运输 。
( 1) 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 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 是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特定的船舶
或者船舶部分舱位, 在特定的两港或数
港之间进行一个特定的航次或几个航次
并承运特定货物的租船 。
?航次租船可细分为单航次租船, 往
返航次租船, 连续单航次租船, 以
及连续往返航次租船等多种形式 。
( 2) 包运租船
?包运租船, 是指船舶出租人提供给
承租人一定的吨位, 在确定的港口
之间, 以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及约定
的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均等的货运
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总运量的租船方
式 。
( 3) 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 也称期租船, 是一种以
时间为基础, 由船舶出租人将特定
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
的租船 。
?航次期租是指采取以抵达装运港交
船时起到目的港卸货完毕时止的航
次时间为租期,并按期租方式进行
业务运作、支付租金的定期租船方
式。
( 4) 光租租船
?光租租船, 是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
人提供一艘未配备船员的空船, 承
租人在合同规定的租期内按所确定
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并配备船员, 管
理和经营船舶的租船 。
3) 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的基本特
征比较
表 2-1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基本特征比较表
比较项目 班轮运输 租船运输
市场形态 寡头垄断的市场 完全竞争的市场
宏观管理 公共运输,管理相对严格 私人运输,管理相对宽松
航线与时间 定线、定港、定船期 航线、港口和时间由双方约定
服务对象和
承运货物
非特定的众多货主,多为批量
小、价值较高,要求快速运送的
货物。
特定的大货主,多为批量较大、
价值低廉、运费负担能力较低、无
须快速运送的货物
运输合同 双方不签署书面合同,多以提
单来证明合同的存在。
双方必须签发书面合同,并辅以
提单
运费、租金
运价由船公司事先公布并登记
备案,具有公开性、稳定性和费
率较高的特点。
运价或租金由双方根据市场供求
状况协商确定,具有秘密性和不稳
定性。
港内作业与
有关费用
这些作业与费用通常包含在运
价之中
由双方根据合同条款确定
滞期费与速
遣费
无此费用 通常有此费用
接收
货地点
非集装箱货:船至船,集装
箱货:港至港
船至船
委托代理 长期代理 航次代理
配载 托港口当局或船务代理预先配舱 函件配舱或现场配舱
2,1,2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
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从事海上
进出口货物报关报验, 租船订舱等业务,
并收取报酬的企业 。
?一般而言, 海运班轮代理具有以下基本
特点,
( 1) 以集装箱运输代理业务为主, 兼营少
量不定期运输代理业务 。
( 2) 从业人员较多, 业务主要以缮制单证,
报关报验为主 。
( 3) 一些海运班轮代理同时兼具船公
司的订舱代理, 从而具有更多的扩
展空间 。
( 4) 一些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较为完
善的业务网络的海运班轮代理已发
展成为无船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
人, 从而使其身份呈现多重性 。
( 5) 海运班轮代理往往兼营铁路, 公
路集疏运业务和仓储业务 。
2,2 海上班轮提单及其业务
2,2,1 提单概述
1) 提单的含义
?根据我国, 海商法, 的定义, 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
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
证 。
2) 提单的功能
? 按照上述提单的定义, 提单具有如
下 3项功能,
( 1) 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
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 2)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
的物权凭证
( 3)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3) 提单的种类
( 1) 海洋运输提单, 租船合约提
单, 多式联运提单和运输行提单
( 2) 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 3) 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
单
4) 提单的内容
( 1) 提单的正面内容
?提单正面除了包括当事人 ( 承运人, 托
运人, 收货人, 通知人等 ) 栏, 运输项
目 ( 收货地, 前程运输工具, 装港, 船
名, 卸港, 交货地, 目的地等 ) 栏, 货
物方面记载栏等内容, 供货方缮制和承
运方签署之外, 还包括诸如收货或装船
条款, 不知条款, 提单效力与交付条款,
承认 /接受条款, 签署条款等标准的契约
文句 ( 详见附样 2-1,2-2) 。
(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一般条款:定义条款, 管辖权条款,
首要条款, 留置权条款, 承运人责
任期间条款,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与免责, 货方责任条款 ( 如发货人
申报货物内容的责任等 ), 运费及
其他费用条款, 索赔通知与时效,
危险品, 运输方式与运输路线条款,
通知与交付, 共同海损条款, 新杰
森条款,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美国
地区条款等等 。
?集装箱提单所增加的条款:舱面货选择
条款, 铅封完整交货条款, 货物检查权
条款, 海关启封检查条款, 货主自行装
箱的集装箱, 承运人集装箱, 特种箱,
冷藏箱, 保温箱, 以及分包人及赔偿,
抗辩, 免责与限制等条款 。
?件杂货提单所增加的条款:增加了舱面
货, 活动物和植物, 重货和笨件, 选港
货, 散货, 多于一个收货人的货物, 棉
花, 木材, 铁和钢, 冷藏货, 集装箱货,
驳船费, 熏蒸等条款 。
2,3,2 提单的缮制与签署
1) 提单的缮制
( 1) 托运人 ( Shipper)
?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制, 在中美航
线上, 如果托运人与承运人签署了
服务合约, 则除了应填写托运人全
名外, 还应注明合约号, 否则不能
享受服务合约规定的优惠运价 。
( 2) 收货人 ( Consignee)
?此栏可采取不记名式, 记名式或指
示式三种, 至于采用何种形式取决
于信用证的规定 。 实务中, 一般多
为指示式或记名式 。 在中美航线上,
如果运输费用到付, 且收货人与承
运人签有服务合约, 则应注明收货
人全名及其合约号 。
( 3) 被通知人 ( Notify Party)
? 此栏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如果
信用证上未注明被通知人, 则提单
正本中此栏可保持空白, 但提供给
承运人的提单副本中应注明实际被
通知人, 以便承运人目的港代理向
其寄送提货通知 。
( 4) 标志, 集装箱号 /铅封号 ( Marks
& Nos,Container/Seal No)
? 此栏填入的标志须与商业发票及有
关单据上的标志相一致, 且不得与
信用证有任何抵触 。 对于集装箱货
物, 还应注明集装箱箱号及其铅封
号, 以便于核对与查询 。 对于无包
装标志的散货等应在提单上注明
,无标志, ( N/M), 不得在提单货
物标志栏内保持空白 。
( 5) 集装箱数 /货物件数及货物描述
( 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集装箱数或货物件数可按商业发票描述
填写, 且应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 。 对
于货物的描述可填货物总称, 不需要填
写详细的规格, 等级成分等 。
( 6 ) 毛重, 体积 (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毛重应与发货单, 装箱单一致, 且应填
货物总毛重 。 货物的毛重以 kg为计量单
位, 并取整数, 体积一般以 m3为计量单
位, 且保留小数点后 3位, 但信用证另有
规定的除外 。
( 7) 总箱 数 /货 物总件 数 (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
? 用英文大写字母而不是阿拉伯数字来填写集装
箱的总箱数或货物的总件数, 总箱数或总件数是
指本提单项下的总箱数或货物总件数 。 而且件数
则以最终多少件, 什么样的包装来填写 。
( 8) 有关运费及费用栏目 ( 包括运费及费用, 计
费吨, 费率, 支付方式, 兑换率, 运费支付地点
等 )
? 在通常情况下, 此栏仅需要注明运费支付方式:
预付还是到付 。 通常在 CIF和 C&F条款下, 提单必
须注明, 预付,, 而在 FOB时应为, 到付, 。 但
如果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金额时, 则应
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金额, 并须与发票上运输金额
相同 。
( 9) 正本提单份数 ( Number of
Original B/LS)
?此栏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份数出具,
一般正本提单为 3份 。 若信用证
无特别规定, 仅要求出具全套正
本提单, 也可出具 1份 。
2) 提单的批注
( 1) 有关减轻或者免责方面的批注
( 2) 有关货物与包装状况的批注
( 3) 有关货物数量的批注
( 4) 有关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批注
( 5) 有关运输方式, 运输条款, 租船
合同条款并入以及货物是否转运,
装于甲板的批注
( 6) 有关装船方面的批注
? 有时装船批注仅注明, ON BOARD”字
样即可,但有时却可能还需要加批
些其他项目。根据 UCP 500号的规定,
完整的装船批注应由, ON BOARD+
(船名) +(装港) +(装船日期) +
(承运人或其代理的签章), 等部
分构成。括弧里的项目应根据实际
情况来确定是否加注。
3) 提单的签发
( 1) 提单签发地和签发日期 (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提单的签发地一般为装运港地点, 当然
也可以是承运人公司所在地或其他地点 。
?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与货物实际装上船的
日期相一致, 既不能提前, 也不能延后,
否则将使提单变成倒签提单, 预借提单
和顺签提单, 承运人将面临较大风险 。
( 2 ) 承运人签名 ( Signed for the
Carrier)
?单据的签署 ( Signature) 应满足 UCP
500的规定 。
2,3海上班轮进出口货运代理业
务
2,3,1海上班轮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流
程
1) 揽货接单
2) 理单制单与订舱及订舱处理
?在实务中,货运代理应将托运单
(见表 2-2)递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作
为订舱申请,承运人或其代理则加
盖订舱确认章并为每票货物分配一
个提单号或运单号以示确认。
表 2-2 场站收据各联的名称与用途
顺序 名称 颜色 主要用途
1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 货方留底 白色 托运人留存备查
2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 船代留底 白色 据此编制装船清单、积载图、预 制提单等
3 运费通知( 1) 白色 计算运费
4 运费通知( 2) 白色 运费收取通知
5 装货单 ──场站收据副本( 1) 白色 报关并作为装货指示 缴纳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 白色 港方计算港杂费
6 场站收据副本( 2) —— 大副联 粉红色 报关,船上留存备查
7 场站收据 淡黄色 报关,船代凭此签发提单
8 货代留底 白色 缮制货物流向单
9 配舱回单( 1) 白色 货代缮制提单等
10 配舱回单( 2) 白色 根据回单批注修改提单
场站收据各联单的各栏目的内容,请参见附样 2-3A,2-3B,2-3C,2-3D。
?上述 10联场站收据的流转程序如下,
( 1) 货运代理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后缮
制十联场站收据, 并将第 1联货主留
底联由货主留存备查, 将其余 9联送
船代处订舱 。
( 2) 船代确定船名, 航次, 给每一票
货物分配一个提单号, 将提单号填
入九联单, 并在装货单联加盖确认
订舱章, 明确表示订舱 。 然后留下
第 2-4联, 其余第 5-10联退还托运人
或其代理 。
( 3) 货运代理留下第 8联货代留底联,
第 9,10联退给托运人 。
( 4) 货运代理将第 5-7联随同报关单
等单证向海关报关 。
( 5) 海关查验放行后, 在装货单上盖
放行章, 并将第 5-7联单退还货运代
( 6) 货运代理将已盖海关放行章的装
货单, 场站收据, 大副联, 包括港
口费收联连同货物送装箱点装箱 。
( 7) 货运代理将货物或集装箱及上述第 5—
7联单送港区或货运站 。 CY或 CFS查验集装
箱或货物, 留下装货单及大副联, 其中:
装货单联归档保存供日后查询, 装货单附
页用来向托运人或货运代理结算费用;大
副联连同配载图应及时转交理货部门, 由
理货员在装船完毕后, 将大副联交船上大
副留底 。
( 8) 货运代理凭正本场站收据要求船代签
发正本提单 ( 装船前可签发待装运提单,
装船后可签发装船提单 ) 。 注:在实际业
务中, 正本场站收据通常由船代在港区的
现场人员与港区场站签证组交接将其带回,
船代据此签发, 装船提单, 。
3) 办理货物保险
4) 提取空箱
? 集装箱的发放, 普遍使用设备交接
单 。 设备交接单 ( 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或 Equipment
Receipt— E/R), 是集装箱所有人
或其代理签发的用以进行集装箱等
设备发放, 收受等移交手续并证明
移交时箱体状况的书面凭据 ( 详见
附样 2-4A,2-4B) 。
?在正常情况下, 设备交接单仅在集
装箱进出堆场时使用, 用于提箱或
发箱, 交箱或收箱, 在港区, 场站
收发集装箱时使用的设备交接单一
般由船舶代理留底联 ( 白色 ), 码
头堆场联 ( 白色 ) 和用箱人, 运箱
人联 ( 黄色 ) 等 3联构成 。
?上述各联设备交接单的流转如下,
( 1) 用箱人, 运箱人持所必需的单证
或指示到船舶代理 ( 箱管部门 ) 换
取设备交接单 。
( 2) 船舶代理 ( 箱管部门 ) 审核单证或指
示, 并视需要可要求用箱人, 运箱人交
付箱体押金, 如符合条件则向其签发设
备交接单一式三份 。 在一般情况下, 船
舶代理 ( 箱管部门 ) 在开具出场设备交
接单的同时, 也开好了进场设备交接单,
以便重箱进场或归还空箱 。
( 3) 用箱人, 运箱人凭设备交接单等有关
单证到码头或货运站提箱或送箱, 经审
核单证及查验箱体后, 双方在设备交接
单上签字 。 如果发现单箱不符或箱体残
损, 双方则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 。
( 4) 码头, 堆场留下箱管单位联和码
头, 堆场联, 将用箱人, 运箱人联
退还用箱人, 运箱人 。
( 5) 码头, 堆场经办人员留下堆场联,
作为每日统计进出场集装箱量的依
据, 并将箱管单位联汇总, 于第 2天
交至船舶代理 ( 箱管单位 ), 做到
一天一清 。
5) 货物报验与报关
6) 货物装箱
( 1) 装箱单
?装箱单 ( Container Load Plan—
CLP) 是由装箱人根据已装入集装箱
内的货物制作的, 记载箱内所装货
物的名称, 数量, 重量, 交付方式
及箱内积载顺序 ( 自里到外 ) 的单
证 ( 详见附样 2-5) 。
?装箱单一式数份, 有的一式四联,
也有一式五联甚至一式十联的 。 以
一式五联为例, 装箱单由码头联,
船代联, 承运人联各一联, 发货人 /
装箱人联两联构成 。
( 2) 对于危险品等特殊物品, 托运人或其
代理还需要提供特殊的单证, 比如, 海运
出口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 危险品使
用性能证明书, 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
报单, 装箱证明书 ( 见附样 2-6) 等 。
8) 监装船
9) 完船信息通告及缮制提单
10) 付费取单
11) 处理装船后有关事宜
12) 业务归档
2,3,2 海上班轮进口货运代理业务
流程
?对于集装箱拼箱进口 ( FOB) 业务需要
经过:揽货接单 — 理单制单 — 订舱及订
舱处理 — 通知收发货人及装港代理 — 转
发货物已装船通知 — 办理货物保险 — 掌
握进口船舶动态 — 接单与提供进口货物
流向 — 办理提货手续 — 报检报验 — 报
关 — 提取集装箱 — 货交收货人 — 空箱返
还 — 费用结算 — 业务归档 。 如果货运代
理拥有自己的海关监管仓库, 也可以先
接收货物再进行报关报验 。
? 对于散杂货进口 ( FOB) 业务流
程与上述流程基本相同, 只不过
省去提取拆箱, 返还空箱环节,
而且货物交接地点通常也不在货
运站或码头堆场而是在仓库 。 此
外, 所用的货运单证也与集装箱
货物有所不同 。
?在办理提货手续, 报关报验以及提货时,
通常使用交货记录 ( 也称为提货单 ) 。
交货记录通常由到货通知书联, 提货单
联, 费用账单 ( 一 ) 联, 费用账单 ( 二 )
联和交货记录联等五联构成, 但中国海
运集团交货记录则由提货单 ( Delivery
Order) 联, 港口货运作业委托单 ( 合
同 ), 港口货运作业委托单 ( 费用结
算 ), 港口货运作业委托单 ( 费用结算 )
和交货记录联等五联构成 ( 详见附样 2-
7A,2-7B,2-7C,2-7D,2-7E) 。
2,4 无船承运业务
2,4,1 无船承运人
1) 无船承运人的含义及其经营范围
( 1) 无船承运人的基本含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的
规定, 无船承运人, 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
受托运人的货载, 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
他运输单证, 向托运人收取运费, 通过国
际船舶运输经营者 ( 即实际承运人 ) 完成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企
业法人 。
( 2) 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
施细则, 的规定, 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
围包括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
货物运输合同;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
交付货物;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向国际船舶
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
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支付港
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集装箱拆
箱, 集拼箱业务;其他相关的业务 。
2) 无船承运人申请设立及经营的
基本要求
( 1) 应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提单登记,
依法取得,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登记证,
( 2) 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向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进行运价备案 。
( 3) 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国
际船舶运输经营者, 无船承运业务
经营者和国际海运辅助业务经营者
代理签发提单 。
( 4) 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及其分支机
构在中国境内收取运费, 代为收取运费
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应当向付款人出具
专用发票 。
( 5)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不得以低于正常,
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 妨碍公平竞
争;不得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托运
人回扣, 承揽货物;不得滥用优势地位,
以歧视性价格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
易对方造成损害;不得有其他损害交易
对方或者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 。
3) 无船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无船承运人实际上即为我国, 海商法,
中所规定的承运人, 因此, 无船承运人
的法律责任, 应按照我国, 海商法, 中
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处理 。
( 1) 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负连带责
任, 但承托双方事先有约定的除外
( 2) 实际承运人对其履行的运输承担与承
运人同等的法律责任
( 3) 承运人, 实际承运人及他们的受雇人
或代理人的赔偿总额不能超出法定限额
( 4)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可按他们之间的
合同约定相互追偿
( 5) 一般情况下, 向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
提出的索赔或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的效
力
2,4,2无船承运人提单业务
?主提单与子提单在其格式, 内容, 条款,
签发等方面均应符合有关调整海运提单
的国际公约, 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法律
地位相同, 而且基于同一运输目的, 它
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但在缮制与
流转程序上流有所不同 。
?无船承运人提单应严格按照信用
证的规定进行缮制与签发,以便
货方结汇及提货。表 2-3显示了
无船承运人提单与实际承运人提
单在若干项目上的差别。
表 2-3 无船承运人提单与实际承运人提单若干项目对比
项目
无船承运人提单(子提单)
实际承运人提单(母提单)
发货人 信用证规定的发货人 无船承运人
收货人
信用证规定的收货人,通常
为指示提单
无船承运人在目的港的代理,通
常采取记名提单
通知人 信用证规定的通知人 无船承运人在目的港的代理 适用运价本 无船承运人运价本
实际承运人运价本
货物名称、数 量、体积等 按各个发货人交付的情况记
载
按无船承运人交付的情况记载
货物交接方 式 按与各发 /收货人约定的方式,如拼箱-拼箱 按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间的 约定方式,如整箱-整箱
签发数量
按发货人数量(每位发货人
一式三份)
仅签发一式三份
签发人 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 实际承运人或其代理或船长
主要用途
结汇
提货
3) 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流转程序
?在拼箱货下,各个实际发货人与无
船承运人之间按 CFS/CFS条款交付货
物,然后,无船承运人再以 CY/CY交
接方式向实际承运人办理订舱,此
时提单的流转程序如图 2-1所示。
图 2-1 拼箱货下提单流转程序
实际承运
人卸港代
理
无船承
运 人 ② MB/L
发 货 人
① HBS/L
无船承运
人卸港代
理代 理
③ 寄单
收
货
人 ⑦ HBS/L
⑥ MB/L
MB/L
③ HBS/L
通知银行 ④ HBS/L 开证银行
⑤ HBS/L
实际承运人
③ 寄单
( 1) 发货人将货物交付无船承运人或
其装港代理之后, 取得无船承运人
或其装港代理签发的子提单;
( 2) 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装箱将整箱
货交付实际承运人或其装港代理之
后, 取得实际承运人或其装港代理
签发的主提单;
( 3) 无船承运人, 实际承运人分别向
自己的目的港代理寄送有关货运单
证以便安排提货交货事宜;同时发
货人也将正本子提单等单证递交通
知行用于结汇;
( 4) 通知行将正本子提单转交开证行要求
收货人付款赎单;
( 5) 收货人支付货款后取得正本子提单;
( 6) 无船承运人目的港代理收到无船承运
人或其装港代理寄交的正本主提单后,
凭该正本提单从实际承运人卸港代理处
换取提货单并从堆场提取集装箱
( 7) 收货人凭正本子提单向无船承运人目
的港代理办理提货手续并到货运站提取
货物 。
2,4,3集中托运概述
1) 集中托运的含义
?集中托运是指无船承运人作为合并运输
人 ( Consolidation ) 或 组 装 化 人
( Groupage) 将起运地几个发货人运往
另一目的地的几个收货人的小件货物汇
集成一整批后, 以托运人身份向实际承
运人办理托运, 采用一份总托运单集中
发运到同一目的地, 由无船承运人在目
的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以收货人身份从
实际承运人处提取货物后, 再根据无船
承运人签发的子提单分拨给各个实际收
货人的运输组织方式 。
?图 2-2是两个独立的买卖合同下
的货物通过无船承运人实现集中
托运时各方的关系图。
图 2-2 集中托运下各方关系图
子提单 1托货物
子提单 2一货物
无
船
承
运
人
实
际
承
运
人
托运人 A 货物
托运人 B 货物
汇总货物
主提单
无船
承运
人目
的港
代 理
收货人 A 子提单 1
收货人 B
货 物
子提单 2
货 物
主提单正本与子提单副本
实际承
运人目
的港代
理理
主提单副本
主提单
货 物
2) 集中托运的优点
( 1) 托运人, 实际承运人和无船承运
人均会从集中托运业务中受益 。
( 2) 集中托运业务除了使货方支付较
低的运费外, 还会为货方提供更全
面的货运服务, 甚至可以实现门到
门运输 。
( 3) 在集中托运下托运人交付货物后
即可取得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从而使结汇时间提前, 资金的周转
更快 。
3) 集中托运的缺点
( 1) 货物实际装船时间及交付时间不
易确定, 这在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
资信较差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
( 2) 很多承运人禁止某些货物采取集
中托运的方式运输 。
( 3) 同一般的货运服务相比, 集中托
运要求无船承运人具备更好的, 硬
件, 和, 软件, 。
( 4) 集中托运增加了无船承运人的经
营风险 。
2,4,4 集中托运业务流程
?图 2-3为无船承运人提供 CFS/CFS之
间的集装箱拼箱集中托运业务并签
发自己的提单时, 与托运人, 实际
承运人之间的业务流转图 。
?在实际业务中, 应托运人或收货人
的要求, 无船承运人也可以提供
门 — 门运输服务 。 以下以图 2-3 流
程图为例简要介绍集中托运业务的
内容及作业程序 。
图 2-3 进出口集装箱拼箱货流转程序
实际承运
人卸港代
理
无船承运人
卸 港 代理
海关、商检 21,进口报关报验
收货人
托运人 无船承 运人 实际承运 人
银 行 CFS
3.委托单等单证 HB/L
12,签发 HB/L
1,询价
2,报价
8,出口报关报验
4,订舱
5,配舱
11,签 MB/L
13,
结汇
9,取、送货
6,送货通知 7,装箱通知
10,装箱并
送入 CY
14,赎单 15,寄货运单据
16,寄货运单据
17,MB/L
18,D/O
19,HB/L
20,D/O
1) 集中托运
( 1) 接受委托, 集中订舱
( 2) 通知送货, 通知装箱, 集运报关,
收货签单并装箱
( 3) 箱交实际承运人, 缮制账单, 提
单, 付费签单
( 4) 递单结汇
( 5) 寄交单据
2) 分拨
( 1) 接收, 核对, 缮制并分发单
证
( 2) 凭提单办理提货手续
( 3) 向海关办理移库手续, 提箱,
拆箱
( 4) 发到货通知, 签发提货单
( 5) 报关, 提货
2,5 海上联运业务
2,5,1出口集装箱联运业务流程
1) 接载, 订舱
2) 向起运港, 中转港代理发确认报
3) 起运港代理办理货物报关与装箱, 接货
及货交支线船公司等事宜
4) 签发全程转运提单
5) 向中转港代理电告船舶离港情况并传递
相关单证
6) 中转港代理安排货物转关, 中转换装与
交接
7) 向托运人电告中转信息等
2,5,2进口集装箱联运业务流程
1) 揽货, 订舱
2) 电告订舱信息及传递有关单证
3) 中转港代理负责接货, 装货等
工作
4) 中转港代理电告中转信息, 并
邮寄有关单证
5) 目的港代理安排提货, 收费与
交付等工作
6) 结算委托报酬及垫付费用
关键概念参考答案
1,海上班轮运输
?海上班轮运输是指以一定航线上,
按照预定的船期表和事先规定的运
价, 运输属于不特定多数货主的不
特定多数货物为目的而进行的海上
运输 。
2,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
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
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
的单证。
3,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 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
受托运人的货载, 签发自己的提单
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向托运人收取
运费, 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
( 即实际承运人 ) 完成国际海上货
物运输, 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企业法
人 。
课堂讨论题参考答案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者的区别如
下,
( 1) 在法律地位上, 前者是代理人, 后者是承运
人;
( 2) 在业务范围上, 对于货运代理而言, 在未取
得无船承运经营资格之前不得以承运人身份开
展业务, 即此时只能从事传统下的代理业务;
对于无船承运人而言, 在未取得国际货运代理
经营资格之前不得从事货运代理业务, 即此时
只能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 由此可见, 无论是货
运代理还是无船承运人, 如欲既能从事货代业
务又能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则必须同时取得货
代经营资格和无船承运经营资格 。
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5,1班轮代理业务程序如下,
1) 班轮出口代理业务程序
?对于集装箱整箱货出口 ( CIF), 其
货运代理的业务程序包括揽货接
单 —— 理单制单 —— 订舱及订舱处
理 —— 办理货物保险 —— 提取空
箱 —— 货物报验报关 —— 货物装
箱 —— 货物交接与签收 —— 监装
船 —— 完船信息通告及缮制提单 —
— 付费取单 —— 处理装船后的有关
事宜等环节 。
2) 班轮进口代理业务程序
?对于集装箱拼箱货进口( FOB),其
货运代理的业务程序包括揽货接
单 —— 理单制单 —— 订舱及订舱处
理 —— 通知收发货人及装港代理 —
— 转发货物已装船通知 —— 办理货
物保险 —— 掌握进口船舶动态 ——
接单与提供进口货物流向 —— 办理
提货手续 —— 货物报验报关 —— 提
取集装箱 —— 货交收货人 —— 空箱
返还 —— 费用结算 —— 业务归档等
环节。
5,2无船承运业务程序如下,
1) 集中托运
( 1) 接受委托, 集中订舱
( 2) 通知送货, 通知装箱, 集运报关,
收货签单并装箱
( 3) 箱交实际承运人, 缮制账单, 提
单, 付费签单
( 4) 递单结汇
( 5) 寄交单据
2) 分拨
( 1) 接收, 核对, 缮制并分发单证
( 2) 凭提单办理提货手续
( 3) 向海关办理移库手续, 提箱, 拆
箱
( 4) 发到货通知, 签发提货单
( 5) 报关, 提货
5,3海海联运业务程序如下,
1) 出口集装箱联运业务流程
( 1) 接载, 订舱
( 2) 向起运港, 中转港代理发确认报
( 3) 起运港代理办理货物报关与装箱, 接
货及货交支线船公司等事宜
( 4) 签发全程转运提单
( 5) 向中转港代理电告船舶离港情况并传
递相关单证
( 6) 中转港代理安排货物转关, 中转换装
与交接
( 7) 向托运人电告中转信息等
2) 进口集装箱联运业务流程
( 1) 揽货, 订舱
( 2) 电告订舱信息及传递有关单
证
( 3) 中转港代理负责接货, 装货
等工作
( 4) 中转港代理电告中转信息,
并邮寄有关单证
( 5) 目的港代理安排提货, 收费
与交付等工作
( 6) 结算委托报酬及垫付费用
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1) 货主可以接受货运代理签发的集装
箱提单, 但必须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 1) 该提单必须以具名的承运人
( carrier) 的身份签发;
( 2) 该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 。
2) 由于是整箱货, 因而在签发提单时
应加注, 不知条款,, 以确保不承
担箱内货物短少责任 。
3) 海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 即本
案中提单签发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
日期 2003年 3月 2日相同, 故提单签
发日期为 2003年 3月 1日构成倒签提
单 。
4) 如果提单签发日期与装船日期相同,
则无需加批, 装船批注,, 否则应
加批, 装船批注, 。 本案中, 提单
签发日期为 2003年 3月 1日, 而货物
实际装船日期为 2003年 3月 2日, 故
应加批, 装船批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