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篇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第七章 国际多式联运基本理论
7,1 国际多式联运含义与基本形
式
7,1,1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
?国际多式联运, 是指根据一个多式
联运合同,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
运输方式, 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
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地点运到另
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
?国际多式联运具有以下特点,
( 1) 由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或组
织完成全程运输工作;
( 2) 签订一个运输合同, 对全程负责;
( 3)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
式来完成运输工作;
( 4) 采用一次托运, 一次付费, 一票
到底, 统一理赔, 全程负责的运输
业务办法;
( 5) 可实现, 门到门, 运输 。
7,1,2多式联运的基本形式
1) 协作式联运
?协作式联运, 是指两种或两种以
上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企业按照
统一的公约, 规章或商定的协议,
共同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
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联运 。
2) 衔接式多式联运
?衔接式联运是指由一个多式联运
经营人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
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企业, 将货
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
付货物的地点的联运 。
7,2国际多式联运发展概况及其
存在的问题
7,2,1国外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
及存在问题
1) 国外主要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
( 1) 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线
( 2) 北美大陆桥运输线
( 3) 北美小陆桥运输线
( 4) 北美, 东北亚, 东南亚, 澳新各港口 /
中国沿海主要港口 /中国内地 ( 或反向运输 )
( 5) 远东各港口 /欧洲各港口 /欧洲内地 ( 或
反向运输 )
( 6) 远东, 东南亚各港口 /澳大利亚港港口 /
澳大利亚内地 ( 或反向运输 )
2) 国外开展国际多式联运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国际集装箱规格尚未取得一致
( 2) 许多发展中国家尚停留在集装箱化的初
级阶段
( 3) 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法律问
题尚未取得一致
7,2,2我国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概况
及存在的问题
1) 国际多式联运线路
?目前, 我国已开办的国际多式联运路线主
要有,
( 1) 我国内地 —— 我国港口 —— 日本港
口 —— 日本内地 ( 或反向运输 ) ;
( 2) 我国内地 —— 我国港口 ( 包括香
港 ) —— 美国港口 —— 美国内地 ( 或反向
运输 ) ;
( 3) 我国港口 —— 肯尼亚的蒙巴萨港 ——
乌干达内地 ( 或反向运输 ) ;
( 4) 我国内地 —— 我国港口 ( 包括香港 ) —
— 德国汉堡港或比利时安特卫普港 —— 北
欧, 西欧内地 ( 或反向运输 ) ;
( 5) 我国内地 —— 我国港口 ( 比如上海, 新
港 ) —— 科威特 —— 伊拉克 ( 或反向运
输 ) ;
( 6) 我国东北地区 —— 图们 —— 朝鲜清津
港 —— 日本港口 ( 或反向运输 ) ;
( 7) 我国港口 —— 日本港口 —— 澳洲港口 —
— 澳洲内地;
( 8) 我国内地接转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 ( 或
反向运输 ) ;
( 9) 我国内地接转亚欧大陆桥运输 ( 或反向
运输 ) 。
2) 我国开展国际多式联运存在的
问题
?在硬件和软件方面均存在一定的
问题 。 比如, 在换装地各种必要
的设施不配套, 运输环境较差,
货主拥有大量自有车辆, 缺乏一
流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等 。
7,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
与特征
1)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是指其本人
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合
同的任何人 。 他是事主, 而不是发
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国际多
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
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
2)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特征
( 1)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 本人,
而非代理人 。
( 2)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兼营有关
货运代理服务
( 3)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 中间人,
( 4)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既可以拥有
部分运输工具也可以不拥有运输工
具
7,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类型
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7,4,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类型
1) 以船舶运输为主的国际多式联运经
营人
2) 无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1) 承运人型
( 2) 场站经营人型
( 3) 代理人型
7,4,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基本
条件
1) 取得从事国际多式联运的资格
2) 具备国际多式联运线路以及相应的经营网络
3) 与自己经营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有关的实际承
运人, 场站经营人之间存在长期的合作协议
4) 具备必要的运输设备, 尤其是场站设施和短途
运输工具
5) 拥有雄厚的资金
6) 拥有符合该规则规定要求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7) 具备自己所经营国际多式联运线路的运价表
7,5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业务范围与
经营方式
7,5,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业务范围
( 1) 咨询业务;
( 2) 货运代理业务;
( 2) 运输经纪业务;
( 3) 承运人或场站经营人业务;
( 4)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 5) 运输延伸服务 —— 物流服务 。
7,5,2国际多式联运企业的
经营方式
( 1) 独立经营方式
( 2) 联营方式
( 3) 代理方式
7,6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1) 责任期间
( 1) 国际海运:非集装箱货物为, 船
至船,, 集装箱货物为, 港至港, 。
( 2) 国际陆运, 空运:站 ( 场 ) /站
( 场 )
( 3) 国际多式联运:接货 /交货
2) 责任基础
?过失责任制是指按承运人对货损货差是
否有过失而决定其是否负责的原则,
?过失责任制又可分为完全过失责任和不
完全过失责任两种, 前者是指只要承运
人对货损货差有过失的就应承担责任,
而后者却附有一部分除外规定, 即基本
前提是应承担责任, 但对某些过失, 法
律仍允许承运人免责 。
?严格责任制是指除了不可抗力等有限的
免责事由外,不论有无过失,承运人对
于货损货差均应承担责任。
3) 责任形式
( 1) 责任分担制
( 2) 统一责任制
( 3) 网状责任制
( 4) 统一修正责任制
4) 责任限额
( 1) 有关货损货差的责任限额
?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所规定货损货
差的责任限额如表 7-1所示 。
( 2) 有关延迟交付的责任限额
?延迟交付, 是指货物未在明确议定
的时间内交付或在无此协议时, 未
能按照具体情况对一个勤奋的承运
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交付 。
?根据我国, 海商法, 规定, 对于明
确议定交付期限下所造成的延迟损
失予以赔偿, 其责任限额为延迟交
付货物的运费数额, 如果延迟损失
与货物的灭失, 损坏同时发生, 则
按货物灭失, 损坏的责任限额为准,
即对于货物延迟损失和灭失, 损坏
的不能超过货物灭失, 损坏所规定
的责任限额 。
5) 承运人责任的免除
? 对于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所谓免
责条款, 除了, 汉堡规则, 及, 国
际多式联运公约, 未采用列举法外,
其他国际公约, 惯例及国内法律法
规大都采用列举方式列举了若干免
责事项 。
7,7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索赔与诉
讼
1) 索赔通知时限, 索赔时效与诉讼时
效的概念
( 1) 索赔通知时限 ( 也称作货物灭失或损
害通知时限 ), 它是指有关运输的国际
公约或国内法律中所规定的收货人或其
代理人在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收受货
物后应用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提出的表明货物的损坏, 灭失, 延迟交
付情况, 并提出保留索赔权利的书面声
明的期限 。
( 2) 索赔时效是指有关运输的国际公
约或国内法规中所规定的索赔人向
另一方或其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的
有效期间 。
( 3) 诉讼时效是指有关国际公约或国
内法律所规定的当事人向法院请求
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间 。
3) 有关索赔通知时限的法律规定
?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所规定的货物
损失通知时限见表 7-2所示 。
4) 诉讼时效
( 1), 海牙规则,,诉讼时效为一年, 对
延长时效未作规定 。
( 2), 海牙 — 维期比规则,,诉讼时效为
一年, 且允许协议延长时效 。
( 3), 汉堡规则, 与,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公约,,诉讼时效均为二年, 且允许声
明延长时效 。
( 4), 中国海商法,,诉讼时效期间为一
年, 且有 90天的追偿期 。
表 7-1有关国际公约或法律责任限额及折算成 SDR数值表
公约或法律名称
计算货币单位
每件或每单位 毛重每公斤
备 注
海牙规则 英镑 100 1,除, 国际货
约, 和, 国际
公路货运合同
公约, 外, 所
称的金法郎均
指含 9000%的黄
金 65.5毫克的
金法郎 。 2,以
英镑计价无法
解决通货膨胀
和各国币值不
统一等问题,
而用金法郎则
因黄金价格的
浮动过大而难
以对换结算,
只有 SDR的价格
波动较平稳 。
79年维斯比规则
金法郎
1000
30
SDR 666,67 2 汉堡规则
SDR
835
2.5
金法郎 12500 37.5 我国海商法
SDR
666,67
2
华沙公约 金法郎 250 蒙特利尔议定书
SDR
17
金法郎 250 我国民航法
SDR
17
国际多式联运公 约
包含水运
SDR
920
2.75
金法郎 13750 41.25 不含水运
SDR
8.33
金法郎 124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公约
金法郎
50
折算 SDR 16.66 国际公路货运公约
金法郎
25
折算 SDR 8.33
7-2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所规定的货物损失通知时限
灭失或损坏显而易
见
灭失或损坏非显而易见
延迟交付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 交付前或交付当时 3个连续日 未规定
汉堡规则
1个工作日
15个连续日
60日
中国海商法 交付当时 非集装箱货,7个连续日,集装箱货,15个连续日
60日
我国, 货规, 交付当时 未规定
华沙公约与民用航空法
应当于发现时提出, 最迟不超过 14日, 货物无
法交付时自货运单填开之日起 120天内提出
21日
公路货运公约 交付之前或当时 7日 21日
国际货约
在接受货物 7日内要求检验, 如终止日为星期天
或法定节假日, 该期限应顺延至下个工作日
60日
国际货协 未作规定
多式联运公约
1个工作日
6个连续日
16日
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 交付之时或以前 7个连续日 未规定
关键概念参考答案
1,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 是指根据一个多式联运
合同,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
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
管货物地点运到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
物的地点 。
2,衔接式联运
?衔接式联运是指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
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不
同运输企业,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
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联运。
3,协作式多式联运
?协作式联运, 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
方式的不同运输企业按照统一的公约,
规章或商定的协议, 共同将货物从接管
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
联运 。
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是指其本人或通
过其代表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
人 。 他是事主, 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
或代表或参加国际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
代理人或代表, 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
任 。
5,网状责任
?网状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尽管对
全程运输负责, 但对货运事故的赔偿的
原则仍按不同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
定, 当无法确定货运事故发生区段时
( 俗称为, 隐藏损害, ) 则按海运法规
或双方约定原则予以赔偿 。
6,统一责任
?统一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
主赔偿时不考虑各区段运输方式的种类
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而是对全程运输按
一个统一的原则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责
任限额进行赔偿。
7,责任期间
?责任期间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
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期间
8,责任基础
?责任基础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
货物运输所采取的赔偿责任原则
9,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是指国际公约或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最高数
额 。
10,索赔时效
?索赔时效是指有关运输的国际公约
或国内法规中所规定的索赔人向另
一方或其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的有
效期间 。
1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
法律所规定的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
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间。
课堂讨论题参考答案
表 7-3多式联运经营人, 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异同比较
比较项目
多式联运经营人
无船承运人
传统货运代理
相同之处
它们均属于运输中间商, 其主要业务是为供需双方提供运输服
务或代理服务, 以求赚取运费或代理费 。
不
同
之
处
运输方式
至少两种运输方式
海运
海运, 陆运或空运
法律地位
承运人
承运人
代理人
资金占用
很大
较大
很少
拥有船舶
必要时可以
不允许
不允许
拥有陆运或空运工
具
必要时可以
必要时可以
不允许
拥有提单
有
有
没有
拥有运价表
有
有
没有
收入性质
运费差价
运费差价
代理费
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7,1 简述街接式联运与协作式联运的区别
? 协作式联运下, 运输组织与运输生产均由
各区段的承运人承担, 即对于货主而言, 各区
段承运人均为承运人, 既负责与之办理货物承
运, 交接, 理赔等货运组织业务, 也负责具体
的货物运送工作 。
? 衔接式联运下, 运输组织与运输生产实现
了分离, 其中, 有关货物承运, 交接, 理赔等
货运组织业务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 具体的
货物运送则由各区段的承运人承担 。 在这种形
式下, 货主仅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建立运输合同
关系, 与各区段承运人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
7,2 简述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概况以
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 20世纪 70年代, 国外国际多式联运得
到较快的发展, 进入海陆空联运全面发
展时期 。 目前国际集装箱总运量中, 采
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完成的运量占 10%-
15%左右 。 我国从 1980年开办境内国际集
装箱转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 目前已有
包括中外运, 中远, 中海, 中铁在内的
不少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办国际集装
箱多式联运业务 。
?目前, 国际多式联运存在的主要问
题如下,
( 1) 国际集装箱规格尚未取得一致;
( 2) 许多发展中国家尚停留在集装箱
化的初级阶段, 无论是硬件还是软
件都有待提高;
( 3) 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
法律问题尚未取得一致 。
7,3简述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从业的基本
条件
1) 取得从事国际多式联运的资格
2) 具备国际多式联运线路以及相应的经营网络
3) 与自己经营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有关的实际
承运人, 场站经营人之间存在长期的合作协议
4) 具备必要的运输设备, 尤其是场站设施和短
途运输工具
5) 拥有雄厚的资金
6) 拥有符合该规则规定要求的国际多式联运单
据
7) 具备自己所经营国际多式联运线路的运价表
7,4简述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是指多式
联运经营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运输合同的
约定对货物的灭失, 损害或延迟交付所
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 它由责任期间,
责任基础, 责任形式, 责任限额, 免责
等部分构成 。
? 目前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广泛采用网
状责任制,因而,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
应根据实际运输区段所采用的运输方式
所适用的国际公约或法律来确定,不能
一概而论。
7,5简述各种运输方式下承运人责任,
诉讼时效等方面的规定
?参考答案见表 7-4所示
表 7-4各种运输方式承运人责任、诉讼时效等方面规定览表
公约或法律
名称
责任限额
责任期间 责任基础 诉讼时效 计算货
币单位
每件或
每单位
毛重每
公斤
海牙规则 英镑 100 船 /船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一年
79年维斯比
规则
金法郎 1000 30 船 /船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一年,3月追偿
期 SDR 666,67 2
汉堡规则 SDR 835 2.5 港 /港 完全过失责任制 2年,3月追偿期 金法郎 12500 37.5
我国海商法 SDR 666,67 2 非集装箱货:船 /船 集装箱货:港 /港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1年,3月追偿期
华沙公约 金法郎 250 机场 /杨场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2年
蒙特利尔议
定书
SDR 17 机场 /机场 完全过失责任制 2年
金法郎 250
我国民航法 SDR 机场 /机场 双重责任制 2年
国际
多式
联运
公 约
包含
水运
SDR 920 2.75
收货 /交货
完全过失责任制
2年,3月追偿
期
金法郎 13750 41.25
不含
水运
SDR 8.33
金法郎 124
国际铁路货
物联运公约
金法郎 50 车站 /车站 严格责任制 1年,故意或严
重过失为 2年 折算 SDR 16.66
国际公路货
运公约
金法郎 25 车站 /车站 严格责任制 1年,故意或严
重过失为 3年 折算 SDR 8.33
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 1) 货运代理签发了全程海铁联运提单,
表明他是当事人, 即多式联运经营人,
并非是代理人 。
( 2) 有义务赔偿 。 因为货物由货运代理自
行装箱, 且已承认收货时货物外表状况
良好 ( 即签发了清洁提单 ) 。
( 3) 第 1箱货损在孟买港卸时既已发现,
很明显, 货物是在海运途中受损, 因而
应根据海运国际公约或法律进行赔偿;
而且由于箱外表受损, 表明船公司负有
责任, 故货运代理赔偿后有权向船公司
追偿 。
( 4)第 2箱货损应看作隐藏损害,货
运代理应予以赔偿,并享受提单中
所规定的责任限额,如果提单未对
此作规定则通常享受海运法规所规
定的责任限额。由于货运代理与实
际承运人按整箱货条款交付,因而
在箱外表完好、铅封完好的情况下,
表明实际承运人无责任,因而货运
代理无法向船公司或铁路当局追偿。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第七章 国际多式联运基本理论
7,1 国际多式联运含义与基本形
式
7,1,1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
?国际多式联运, 是指根据一个多式
联运合同,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
运输方式, 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
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地点运到另
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
?国际多式联运具有以下特点,
( 1) 由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或组
织完成全程运输工作;
( 2) 签订一个运输合同, 对全程负责;
( 3)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
式来完成运输工作;
( 4) 采用一次托运, 一次付费, 一票
到底, 统一理赔, 全程负责的运输
业务办法;
( 5) 可实现, 门到门, 运输 。
7,1,2多式联运的基本形式
1) 协作式联运
?协作式联运, 是指两种或两种以
上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企业按照
统一的公约, 规章或商定的协议,
共同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
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联运 。
2) 衔接式多式联运
?衔接式联运是指由一个多式联运
经营人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
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企业, 将货
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
付货物的地点的联运 。
7,2国际多式联运发展概况及其
存在的问题
7,2,1国外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
及存在问题
1) 国外主要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
( 1) 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线
( 2) 北美大陆桥运输线
( 3) 北美小陆桥运输线
( 4) 北美, 东北亚, 东南亚, 澳新各港口 /
中国沿海主要港口 /中国内地 ( 或反向运输 )
( 5) 远东各港口 /欧洲各港口 /欧洲内地 ( 或
反向运输 )
( 6) 远东, 东南亚各港口 /澳大利亚港港口 /
澳大利亚内地 ( 或反向运输 )
2) 国外开展国际多式联运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国际集装箱规格尚未取得一致
( 2) 许多发展中国家尚停留在集装箱化的初
级阶段
( 3) 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法律问
题尚未取得一致
7,2,2我国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概况
及存在的问题
1) 国际多式联运线路
?目前, 我国已开办的国际多式联运路线主
要有,
( 1) 我国内地 —— 我国港口 —— 日本港
口 —— 日本内地 ( 或反向运输 ) ;
( 2) 我国内地 —— 我国港口 ( 包括香
港 ) —— 美国港口 —— 美国内地 ( 或反向
运输 ) ;
( 3) 我国港口 —— 肯尼亚的蒙巴萨港 ——
乌干达内地 ( 或反向运输 ) ;
( 4) 我国内地 —— 我国港口 ( 包括香港 ) —
— 德国汉堡港或比利时安特卫普港 —— 北
欧, 西欧内地 ( 或反向运输 ) ;
( 5) 我国内地 —— 我国港口 ( 比如上海, 新
港 ) —— 科威特 —— 伊拉克 ( 或反向运
输 ) ;
( 6) 我国东北地区 —— 图们 —— 朝鲜清津
港 —— 日本港口 ( 或反向运输 ) ;
( 7) 我国港口 —— 日本港口 —— 澳洲港口 —
— 澳洲内地;
( 8) 我国内地接转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 ( 或
反向运输 ) ;
( 9) 我国内地接转亚欧大陆桥运输 ( 或反向
运输 ) 。
2) 我国开展国际多式联运存在的
问题
?在硬件和软件方面均存在一定的
问题 。 比如, 在换装地各种必要
的设施不配套, 运输环境较差,
货主拥有大量自有车辆, 缺乏一
流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等 。
7,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
与特征
1)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是指其本人
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合
同的任何人 。 他是事主, 而不是发
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国际多
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
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
2)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特征
( 1)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 本人,
而非代理人 。
( 2)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兼营有关
货运代理服务
( 3)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 中间人,
( 4)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既可以拥有
部分运输工具也可以不拥有运输工
具
7,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类型
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7,4,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类型
1) 以船舶运输为主的国际多式联运经
营人
2) 无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1) 承运人型
( 2) 场站经营人型
( 3) 代理人型
7,4,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基本
条件
1) 取得从事国际多式联运的资格
2) 具备国际多式联运线路以及相应的经营网络
3) 与自己经营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有关的实际承
运人, 场站经营人之间存在长期的合作协议
4) 具备必要的运输设备, 尤其是场站设施和短途
运输工具
5) 拥有雄厚的资金
6) 拥有符合该规则规定要求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7) 具备自己所经营国际多式联运线路的运价表
7,5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业务范围与
经营方式
7,5,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业务范围
( 1) 咨询业务;
( 2) 货运代理业务;
( 2) 运输经纪业务;
( 3) 承运人或场站经营人业务;
( 4)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 5) 运输延伸服务 —— 物流服务 。
7,5,2国际多式联运企业的
经营方式
( 1) 独立经营方式
( 2) 联营方式
( 3) 代理方式
7,6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1) 责任期间
( 1) 国际海运:非集装箱货物为, 船
至船,, 集装箱货物为, 港至港, 。
( 2) 国际陆运, 空运:站 ( 场 ) /站
( 场 )
( 3) 国际多式联运:接货 /交货
2) 责任基础
?过失责任制是指按承运人对货损货差是
否有过失而决定其是否负责的原则,
?过失责任制又可分为完全过失责任和不
完全过失责任两种, 前者是指只要承运
人对货损货差有过失的就应承担责任,
而后者却附有一部分除外规定, 即基本
前提是应承担责任, 但对某些过失, 法
律仍允许承运人免责 。
?严格责任制是指除了不可抗力等有限的
免责事由外,不论有无过失,承运人对
于货损货差均应承担责任。
3) 责任形式
( 1) 责任分担制
( 2) 统一责任制
( 3) 网状责任制
( 4) 统一修正责任制
4) 责任限额
( 1) 有关货损货差的责任限额
?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所规定货损货
差的责任限额如表 7-1所示 。
( 2) 有关延迟交付的责任限额
?延迟交付, 是指货物未在明确议定
的时间内交付或在无此协议时, 未
能按照具体情况对一个勤奋的承运
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交付 。
?根据我国, 海商法, 规定, 对于明
确议定交付期限下所造成的延迟损
失予以赔偿, 其责任限额为延迟交
付货物的运费数额, 如果延迟损失
与货物的灭失, 损坏同时发生, 则
按货物灭失, 损坏的责任限额为准,
即对于货物延迟损失和灭失, 损坏
的不能超过货物灭失, 损坏所规定
的责任限额 。
5) 承运人责任的免除
? 对于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所谓免
责条款, 除了, 汉堡规则, 及, 国
际多式联运公约, 未采用列举法外,
其他国际公约, 惯例及国内法律法
规大都采用列举方式列举了若干免
责事项 。
7,7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索赔与诉
讼
1) 索赔通知时限, 索赔时效与诉讼时
效的概念
( 1) 索赔通知时限 ( 也称作货物灭失或损
害通知时限 ), 它是指有关运输的国际
公约或国内法律中所规定的收货人或其
代理人在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收受货
物后应用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提出的表明货物的损坏, 灭失, 延迟交
付情况, 并提出保留索赔权利的书面声
明的期限 。
( 2) 索赔时效是指有关运输的国际公
约或国内法规中所规定的索赔人向
另一方或其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的
有效期间 。
( 3) 诉讼时效是指有关国际公约或国
内法律所规定的当事人向法院请求
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间 。
3) 有关索赔通知时限的法律规定
?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所规定的货物
损失通知时限见表 7-2所示 。
4) 诉讼时效
( 1), 海牙规则,,诉讼时效为一年, 对
延长时效未作规定 。
( 2), 海牙 — 维期比规则,,诉讼时效为
一年, 且允许协议延长时效 。
( 3), 汉堡规则, 与,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公约,,诉讼时效均为二年, 且允许声
明延长时效 。
( 4), 中国海商法,,诉讼时效期间为一
年, 且有 90天的追偿期 。
表 7-1有关国际公约或法律责任限额及折算成 SDR数值表
公约或法律名称
计算货币单位
每件或每单位 毛重每公斤
备 注
海牙规则 英镑 100 1,除, 国际货
约, 和, 国际
公路货运合同
公约, 外, 所
称的金法郎均
指含 9000%的黄
金 65.5毫克的
金法郎 。 2,以
英镑计价无法
解决通货膨胀
和各国币值不
统一等问题,
而用金法郎则
因黄金价格的
浮动过大而难
以对换结算,
只有 SDR的价格
波动较平稳 。
79年维斯比规则
金法郎
1000
30
SDR 666,67 2 汉堡规则
SDR
835
2.5
金法郎 12500 37.5 我国海商法
SDR
666,67
2
华沙公约 金法郎 250 蒙特利尔议定书
SDR
17
金法郎 250 我国民航法
SDR
17
国际多式联运公 约
包含水运
SDR
920
2.75
金法郎 13750 41.25 不含水运
SDR
8.33
金法郎 124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公约
金法郎
50
折算 SDR 16.66 国际公路货运公约
金法郎
25
折算 SDR 8.33
7-2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所规定的货物损失通知时限
灭失或损坏显而易
见
灭失或损坏非显而易见
延迟交付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 交付前或交付当时 3个连续日 未规定
汉堡规则
1个工作日
15个连续日
60日
中国海商法 交付当时 非集装箱货,7个连续日,集装箱货,15个连续日
60日
我国, 货规, 交付当时 未规定
华沙公约与民用航空法
应当于发现时提出, 最迟不超过 14日, 货物无
法交付时自货运单填开之日起 120天内提出
21日
公路货运公约 交付之前或当时 7日 21日
国际货约
在接受货物 7日内要求检验, 如终止日为星期天
或法定节假日, 该期限应顺延至下个工作日
60日
国际货协 未作规定
多式联运公约
1个工作日
6个连续日
16日
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 交付之时或以前 7个连续日 未规定
关键概念参考答案
1,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 是指根据一个多式联运
合同,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
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
管货物地点运到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
物的地点 。
2,衔接式联运
?衔接式联运是指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
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不
同运输企业,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
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联运。
3,协作式多式联运
?协作式联运, 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
方式的不同运输企业按照统一的公约,
规章或商定的协议, 共同将货物从接管
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
联运 。
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是指其本人或通
过其代表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
人 。 他是事主, 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
或代表或参加国际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
代理人或代表, 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
任 。
5,网状责任
?网状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尽管对
全程运输负责, 但对货运事故的赔偿的
原则仍按不同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
定, 当无法确定货运事故发生区段时
( 俗称为, 隐藏损害, ) 则按海运法规
或双方约定原则予以赔偿 。
6,统一责任
?统一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
主赔偿时不考虑各区段运输方式的种类
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而是对全程运输按
一个统一的原则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责
任限额进行赔偿。
7,责任期间
?责任期间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
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期间
8,责任基础
?责任基础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
货物运输所采取的赔偿责任原则
9,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是指国际公约或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最高数
额 。
10,索赔时效
?索赔时效是指有关运输的国际公约
或国内法规中所规定的索赔人向另
一方或其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的有
效期间 。
1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
法律所规定的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
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间。
课堂讨论题参考答案
表 7-3多式联运经营人, 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异同比较
比较项目
多式联运经营人
无船承运人
传统货运代理
相同之处
它们均属于运输中间商, 其主要业务是为供需双方提供运输服
务或代理服务, 以求赚取运费或代理费 。
不
同
之
处
运输方式
至少两种运输方式
海运
海运, 陆运或空运
法律地位
承运人
承运人
代理人
资金占用
很大
较大
很少
拥有船舶
必要时可以
不允许
不允许
拥有陆运或空运工
具
必要时可以
必要时可以
不允许
拥有提单
有
有
没有
拥有运价表
有
有
没有
收入性质
运费差价
运费差价
代理费
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7,1 简述街接式联运与协作式联运的区别
? 协作式联运下, 运输组织与运输生产均由
各区段的承运人承担, 即对于货主而言, 各区
段承运人均为承运人, 既负责与之办理货物承
运, 交接, 理赔等货运组织业务, 也负责具体
的货物运送工作 。
? 衔接式联运下, 运输组织与运输生产实现
了分离, 其中, 有关货物承运, 交接, 理赔等
货运组织业务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 具体的
货物运送则由各区段的承运人承担 。 在这种形
式下, 货主仅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建立运输合同
关系, 与各区段承运人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
7,2 简述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概况以
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 20世纪 70年代, 国外国际多式联运得
到较快的发展, 进入海陆空联运全面发
展时期 。 目前国际集装箱总运量中, 采
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完成的运量占 10%-
15%左右 。 我国从 1980年开办境内国际集
装箱转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 目前已有
包括中外运, 中远, 中海, 中铁在内的
不少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办国际集装
箱多式联运业务 。
?目前, 国际多式联运存在的主要问
题如下,
( 1) 国际集装箱规格尚未取得一致;
( 2) 许多发展中国家尚停留在集装箱
化的初级阶段, 无论是硬件还是软
件都有待提高;
( 3) 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
法律问题尚未取得一致 。
7,3简述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从业的基本
条件
1) 取得从事国际多式联运的资格
2) 具备国际多式联运线路以及相应的经营网络
3) 与自己经营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有关的实际
承运人, 场站经营人之间存在长期的合作协议
4) 具备必要的运输设备, 尤其是场站设施和短
途运输工具
5) 拥有雄厚的资金
6) 拥有符合该规则规定要求的国际多式联运单
据
7) 具备自己所经营国际多式联运线路的运价表
7,4简述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是指多式
联运经营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运输合同的
约定对货物的灭失, 损害或延迟交付所
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 它由责任期间,
责任基础, 责任形式, 责任限额, 免责
等部分构成 。
? 目前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广泛采用网
状责任制,因而,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
应根据实际运输区段所采用的运输方式
所适用的国际公约或法律来确定,不能
一概而论。
7,5简述各种运输方式下承运人责任,
诉讼时效等方面的规定
?参考答案见表 7-4所示
表 7-4各种运输方式承运人责任、诉讼时效等方面规定览表
公约或法律
名称
责任限额
责任期间 责任基础 诉讼时效 计算货
币单位
每件或
每单位
毛重每
公斤
海牙规则 英镑 100 船 /船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一年
79年维斯比
规则
金法郎 1000 30 船 /船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一年,3月追偿
期 SDR 666,67 2
汉堡规则 SDR 835 2.5 港 /港 完全过失责任制 2年,3月追偿期 金法郎 12500 37.5
我国海商法 SDR 666,67 2 非集装箱货:船 /船 集装箱货:港 /港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1年,3月追偿期
华沙公约 金法郎 250 机场 /杨场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2年
蒙特利尔议
定书
SDR 17 机场 /机场 完全过失责任制 2年
金法郎 250
我国民航法 SDR 机场 /机场 双重责任制 2年
国际
多式
联运
公 约
包含
水运
SDR 920 2.75
收货 /交货
完全过失责任制
2年,3月追偿
期
金法郎 13750 41.25
不含
水运
SDR 8.33
金法郎 124
国际铁路货
物联运公约
金法郎 50 车站 /车站 严格责任制 1年,故意或严
重过失为 2年 折算 SDR 16.66
国际公路货
运公约
金法郎 25 车站 /车站 严格责任制 1年,故意或严
重过失为 3年 折算 SDR 8.33
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 1) 货运代理签发了全程海铁联运提单,
表明他是当事人, 即多式联运经营人,
并非是代理人 。
( 2) 有义务赔偿 。 因为货物由货运代理自
行装箱, 且已承认收货时货物外表状况
良好 ( 即签发了清洁提单 ) 。
( 3) 第 1箱货损在孟买港卸时既已发现,
很明显, 货物是在海运途中受损, 因而
应根据海运国际公约或法律进行赔偿;
而且由于箱外表受损, 表明船公司负有
责任, 故货运代理赔偿后有权向船公司
追偿 。
( 4)第 2箱货损应看作隐藏损害,货
运代理应予以赔偿,并享受提单中
所规定的责任限额,如果提单未对
此作规定则通常享受海运法规所规
定的责任限额。由于货运代理与实
际承运人按整箱货条款交付,因而
在箱外表完好、铅封完好的情况下,
表明实际承运人无责任,因而货运
代理无法向船公司或铁路当局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