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犯罪主体
? 内容提要,本章主要分析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
能力,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 重点:刑事责任能力
? 刑事责任年龄
? 精神障碍
? 单位犯罪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
?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 1、犯罪主体 —— 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 2、犯罪主体的分类:
? A、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
? B、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 二、犯罪主体的意义: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1)
?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 1、刑事责任能力 —— 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
的能力。
? 2、刑事责任能力的价值:
? A、行为人成为犯罪主体的前提条件(有责性)
? B、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 a、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意志自由
? b、行为人实施某行为 —— 是其自由意志的选择
? c、行为人选择实施某行为 —— 承担选择的后果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2)
?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 1、内容 ——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备的刑法
意义上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 2、辨认能力 —— 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
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辩认识能
力。 —— 认识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所谴
责、所制裁
? 3、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3)
? 4、控制能力 —— 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
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 选择和决定自己
是否实施触犯刑法的行为。
? 5、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
? 6、辨认能力+控制能力 —— 刑事责任能力
?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 1、影响和决定因素:
? A、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4)
? 一般以年龄衡量,考虑生理缺陷对知识和智
力成熟程度的影响
? B、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况
? 2、以一定的年龄为标志 —— 正常自然人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界限
? 3、以精神障碍为限制 —— 排除、减轻责任
? 4、适当考虑生理缺陷 —— 减免责任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5)
? 5、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 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精神)
? 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精神)
? 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 D、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未成年、精神)
第三节与刑事责任年龄有关的因素
( 1)
? 一。刑事责任年龄
? 1、刑事责任年龄 ——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
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
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 2、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以犯罪时为标准
?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不满 14周岁
? B、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 14∽ 16周岁
?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 2)
?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罪 —— 对上述 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 C、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 已满 16周岁
?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原则( 14— 18)
? A、从宽处理原则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B、不适用死刑原则 —— 死缓也不适用
? 4、适用年龄的注意问题:
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 3)
? A、年龄 —— 实足年龄、生日的第二天
? B、法定年龄能否突破 —— 绝对不能
? C、跨年龄段犯罪 —— (以 8种犯罪考虑)
? a,14∽ 16与 16周岁后 —— 追究与否、量刑
? b,14∽ 16与 14周岁前 —— 追究与否,量刑
? 二、精神障碍
?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第三节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4)
? A、医学标准
? B、心理学标准
?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 A、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 B、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 A、处于早期或部分缓解期的精神患者;
? B、某些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三、生理功能丧失
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 5)
? 1、聋哑人、盲人
? 2、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四、醉酒
? 1、病理性醉酒 —— 精神病人
? A、行为人故意使自己陷入病理性醉酒?
? 2、生理性醉酒
? A、并未丧失其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
? B、辨认和控制能力有减弱
? C、原因上的自由行为
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1)
?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 1、特殊身份 —— 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
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
状态。
? 2、身份犯 —— 特殊主体作为构成要件或者处
罚加减根据的犯罪
? 3身份犯分为 —— 纯正身法犯、不纯正身份犯
? 4、身份犯的作用:
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2)
? A、影响定罪
? B、影响量刑
? C、在共同犯罪中影响无身份犯者
? 4、身份犯概念宽泛于特殊主体
? 5、身份犯的类型包括:
? A、职务上的身份
? B、职业上的身份
? C、职责上的身份
? D、其他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身份
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3)
? 6、注意两点:
? A、特殊身份产生于犯罪之前
? B、特殊身份仅限于实行犯
?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
? 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 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 三、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 1、定罪的意义 2、量刑的意义
第五节单位犯罪( 1)
?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 1、单位犯罪 —— 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
危害社会的行为。
? 2、没有正面界定单位,只是例举。
? 3、单位犯罪的特征:
? A、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
第五节单位犯罪( 2)
? B、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
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 C、单位犯罪的目的通常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 D、单位犯罪,是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
决定的。
? 二、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 1、双罚制(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刑 )
? 2、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