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 内容提要,本章讲述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形
式以及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 重点: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1)
?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 ㈠二人以上
? 1、二人以上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的人。
? 2、间接正犯 —— 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一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间接实行犯
? 3、两个以上单位
? 4、一个自然人+一个单位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⑵
? ㈡ 共同的犯罪行为 —— 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
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
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
否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 2、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有作为与不作为。
? A、共同的作为
? B、共同的不作为
? C、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3)
? 3、共同犯罪行为表现形式
? A、实行行为 C、教唆行为
? B、组织行为 D、帮助行为
? 4、共同实施的犯罪是结果犯并发生危害结果时,
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
关系。
? A、在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
共同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共同作用于同一危害结
果 —— 将他们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4)
B、在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分工的场合。
? ㈢共同的犯罪故意 —— 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
共同的犯罪故意。
? 1、认识因素
? A、认识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 B、共同犯罪人认识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并且认识
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
? C、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
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5)
? 2、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 共同犯罪人希望
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引起的结果和共同犯罪
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
? 3、在共同的犯罪故意要件上需要特别说明的
是:为了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必
须存在意思联络。
?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 ㈠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6)
? 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 2、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
? 3、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罪过形式不同的,不构成共同
犯罪。
? 4、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 6、事后同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 ㈡片面共犯 —— 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
意思,并加功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不知其给予加功的情况。
? 1、是否承认片面共犯?
? 2、片面帮助犯 —— 从犯处理为宜。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1)
? 一、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及其划分的意义
? 二、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
? ㈠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抢劫罪 — 聚众斗殴罪)
? ㈡事前通谋共同犯罪和事中通谋共同犯罪(定罪量刑)
? ㈢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 ㈣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别的共同犯罪
? 1、犯罪集团 —— 三人以上为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
犯罪组织。
? 2、犯罪集团的分类 —— 普通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组织
? 3、犯罪团伙 —— 包括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形式责任( 1)
?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
? ㈠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分工为
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 —— 实行犯、
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 ㈡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
用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的分类 —— 主
犯、从犯
? ㈢我国刑法学上的分类 —— 主犯、从犯、胁
从犯和教唆犯。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2)
? 二、各共同犯罪人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 ㈠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 1、主犯 ——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
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 A、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
活动的犯罪分子。
? B、其他的主犯 —— 其他在共同犯罪中的组织犯、主要实行

? 2、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 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3、其他的主犯 —— 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
全部犯罪处罚。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3)
? ㈡ 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 1、从犯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或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 2、对于从犯 ——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㈢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 1、胁从犯 ——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 2、对于胁从犯 ——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
罚或者免除处罚。
? ㈣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4)
? 1、教唆犯 —— 故意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 A、从客观方面 —— 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 教唆方式 —— 收买、嘱托、劝说、请求、利诱、命
令、威胁、强迫。
? B、从主观方面 —— 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
—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 2、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 A、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 B、教唆不满 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 C、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可以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 —— 教唆的故意为直接故意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5)
? 3、教唆未遂 —— 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教唆之罪
? 4、教唆犯的独立性与从属性
? A、从属性 —— 应当按照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 B、独立性 —— 教唆未遂,由教唆者独立承担责任。
? 5、教唆犯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 A、教唆犯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区别
? B、教唆犯与传授腐朽没落思想的区别
? C、教唆行为独立成为一罪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D、吸收犯 —— 在共同犯罪中既有教唆行为,又提供犯罪工
具,由主行为吸收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