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内容提要,本章确定一罪与数罪的划分标准,进
一步分析复杂一罪中的实质的一罪、法定的
一罪和处断的一罪的特征。
?重点:实质的一罪
? 处断地一罪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 1)
?一、研究罪数形态的任务和意义
?1、罪数 —— 指犯罪的单复或个数,在刑法理论上
指一罪与数罪。
?2、罪数形态 —— 指表现为一罪或数罪的各种类型
化的犯罪形态。
?3、研究罪数形态的意义:
?A、有助于刑事审判活动中准确定罪。
?B、正确适用刑罚的重要条件。
?C、关系到我国刑法中一些重要制度的适用。
?D、有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 2)
?二、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评析
?㈠行为标准说 —— 以行为的个数为标准判断罪数是
一罪还是数罪。 —— 评价:片面以行为一个要件为
标准,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
?㈡法益标准说 —— 以侵害法益或者犯罪结果的个数
为标准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 —— 评价:完全
无视行为与构成要件在犯罪成立上是不可或缺的。
?㈢犯意标准说 —— 以犯意为标准判断罪数是一罪还
是数罪。 —— 评价:完全忽视犯罪的客观方面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 3)
?㈣ 构成要件标准说 —— 以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个数
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
?评价:
?1、该学说为日本刑法的通说。
?2、该学说较前面的学说合理。
?3、仍然存在严重的缺陷 —— 行为符合构成要件的
次数不等于犯罪的个数,因为成立犯罪,除了构成
要件的该当性以外,还必须具备违法性和有责性。
?4、该学说对我国学者以重要启示。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 4)
?三、犯罪构成标准说的科学性 —— 我国刑法
中的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要件的统一,是犯罪
成立要件的整体,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犯罪
即成立,所以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应
以犯罪构成为标准。
?㈠贯彻了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罪刑法定
原则
?㈡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㈢在罪数领域贯彻了犯罪构成理论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 5)
?四、罪数的类型
?㈠一罪的类型
?1、实质的一罪
?2、法定的一罪
?3、处断的一罪
?㈡数罪的类型
?1、实质数罪与想象数罪
?2、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
?3、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
?4、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与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1)
?一、实质的一罪
?㈠继续犯
?1、概念 —— 也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
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
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
续状态的犯罪。
?2、法律根据 —— 追诉时效(第 89条)
?3、继续犯的要件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2)
?A、必须是一个犯罪行为
?B、必须是持续地作用同一对象
?C、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D、必须是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继续一定时间
?4、继续犯与有关罪数形态
?A、继续犯与状态犯(状态犯是犯罪既遂后,其实
行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持续之中的犯罪形态。
如:盗窃罪)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3)
?B、继续犯与即成犯(即成犯 —— 犯罪行为实行终
了,犯罪即行完成的犯罪形态。它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犯罪实行终了,犯罪既遂成立,没有不法状态
继续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犯罪;二是犯罪实行终
了,仍有不法状态继续的犯罪,如:盗窃罪)
?C、继续犯与接续犯(接续犯 —— 行为人在同一机
会以相同的数个举动接连不断地完成一个犯罪行为
的犯罪形态,如:多次下毒后致人死亡)
?5、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A、直接援引刑法分则条文
?B、继续时间的长短 —— 影响量刑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4)
?㈡ 想象竞合犯
?1、概念 —— 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
罪形态。
?2、想象竞合犯的要件
?A、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 社会生活意
义上被评价为一个的行为。
?B、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3、想象竞合犯产生的原因 —— 法条竞合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5)
?1、独立竞合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
假药罪
?2、包容竞合 —— 过失致人重伤罪、交通肇始罪
?3、交叉竞合 —— 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4、偏一竞合 ——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6)
?4、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A、从一重处断原则
?B、刑法有特别规定的,则应当依照特别规定论处
?5、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
?A、法规竞合 —— 又称法条竞合,指行为人实施一
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关
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
?B、法规竞合时适用法律的原则 —— 特别法优于普
通法、重法优于轻法
?C、二者的区别(四点)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7)
?㈢ 结果加重犯
?1、概念 —— 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
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
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
?2、结果加重犯的要件
?A、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B、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
?C、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3、处断原则 —— 直接援引刑罚分则条文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8)
?二、法定的一罪
?㈠结合犯
?1、概念 —— 是指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罚
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
形态。
?2、结合犯的要件
?3、处断原则 —— 以新罪一罪论处
?㈡集合犯
?1、概念 —— 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
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
定还是作为一个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9)
?2、集合犯的要件
?A、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
?B、通常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
?C、必须是刑法将可能实施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
定为一罪
?3、集合犯的种类
?A、常业犯 —— 指以一定的行为为常业的犯罪。
?B、营业犯 —— 指通常以营利为目的,意图反复实
施一定的行为为业的犯罪。
?4、处断原则 ——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一罪论处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10)
? 三、处断的一罪
? ㈠连续犯
? 1、概念 —— 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
罪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 2、追诉时效 —— 刑法第 89条规定
? 3、连续犯的要件
? A、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
? B、数个行为必须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
? C、性质相同、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必须具有连续性
? D、数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 3、处断原则 ——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从重处罚或者加重处罚
? ㈡牵连犯
? 1、概念 —— 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
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11)
?2、牵连犯的要件
?A、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
?B、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
?C、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D、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3、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A、一般按照一重罪从重处罚
?B、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的,进行数罪并罚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12)
? ㈢ 吸收犯
? 1、概念 —— 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
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 2、吸收犯的要件
? A、吸收犯必须具有数个犯罪行为
? B、吸收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吸收关系
? a、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 b、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 c、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 3、处断原则 —— 对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
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三节数罪的类型( 1)
?一、实质数罪与想象数罪 — 并罚与一罚
?二、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 — 影响数罪并罚
?三、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
?四、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与刑罚执行期间的
数罪 —— 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吸收原
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与, 先并后
减, 和, 先减后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