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 2005-11-19
案例:新经济时代的微软反垄断案
1. 使用范围: 第六章 “ 垄 断市场”
2. 要考核的知识点: 垄断 的含义及其非效率表现
反 垄断的意义。
3.思考题:
(1) 请你概述垄断状况下的非效率表现
(2) 美国政府为什么要起诉微软?为什么历时十年的美国政府对微软的调查起诉最
后不了了之?
(3) 新经济条件下如何处理反垄断和科技进步的关系?
(4) 谈一下你对目前我国的反垄断的评价。
2001 年 11 月 2 日 , 本是一个平平常常的日子, 但对于美国司法部 、
微软及其竞争对手来说, 却是一个有苦有甜的日子。 这天, 司法部和微
软达成的结案协议书送达联邦法院后, 联邦法官科林-科特利迅速批准
了该解决方案, 微软和司法部握手言和, 长达几年的微软反垄断案总算
尘埃落定。 尽管多数分析家认为, 11 月 2 日的结案协议书代表着微软的
一大胜利, 微软终于逃过被分割的一劫; 但是, 也有学者指出, 事情看
来并非如此简单, 透过微软反垄断案, 后面还有很多更深层次的问题有
待进一步求解。
微软真能 高 枕无忧?
微软虽然逃脱了被一分为二的命运,但它从此真能高枕无忧?
本次反垄断案,是美国政府五十多年来掀起的最大一起针对企业的反托拉斯案。1998
年 5 月,联 邦政府司法部协同包括美国最大的州——加利福尼亚和首都华盛顿在内的 18 州
1 市 , 以微软违反反托拉斯法为由, 将世界上最有权势的公司推上了法庭。 然而, 在 11 月 2
日联邦法官科林-科特利批准了微软和司法部达成的反垄断案解决方案后, 和美国联邦政府
共同状告微软的 18 州 1 市却出现分裂,其中包括加州和华盛顿市在内的 9 州 1 市 ,认为司
法部和微软的协议不足以抑制微软的垄断倾向, 难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决定继续和微软较
量下去, 但目前还不知道这 9 个州是 否会对科特利的判决进行上诉; 而其他 9 个州则 认可了
微软案的协议,打算从此偃旗息鼓。
尽管如此, 微软的竞争对象、 电脑制造商 Sun 微系统公司却表示, 它将不会就此罢休并
且将继续把微软反托拉斯案抓住不放, 虽然在反对微软实施垄断行为时遇到法律挫折, 它还
是将力劝各州对该案提起上诉。
现在来看, 即使 9 个 州 和 Sun 公 司 上诉, 微软被拆分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但即便这
样, 微软也不能像过去一样无视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警告而为所欲为了, 也就是说, 微软从
今以后并不能高枕无忧。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2001 年 美国上诉法院 7 位法官 对微软作
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判决还存在, 这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剑一样, 随时悬在微软的头
顶上, 只要微软以后重犯前科, 这把达摩克利斯剑就会刺向它; 其次, 也是最重要的, 为防
止微软的垄断行为, 司法部在和微软达成的协议中, 对它设置了多方面的限制: 一是微软得
向其他公司公开其部分计算机代码, 使这些公司能设计和视窗兼容的软件, 其中包括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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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设计软件的公司, 这一协议条款将防止微软利用视窗对服务器市场进行垄断。 二是协议要
求微软不得干涉计算机制造商选择什么样的软件, 除非这些软件和视窗有技术上的冲突。 三
是为了保证反垄断措施的实施, 司法部有权检查微软的代码、 企业内部文件、 账户以及相关
的记录等。 四是司法部还将在微软总部设立一个 3 人专家委员 会, 专门监督微软对协议的执
行情况。 专家由微软和政府各选一名, 另一名由双方协商挑选, 委员会的费用由微软全部支
付。司法部和微软还商定,这一协议有效期 5 年,届时视情况可延长两年。
正因为有这些 “紧箍圈” , 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才会在法院判决后信心十足地表
示,司法部将“强烈保证”微软遵守解决方案,密切关注微软对各条款的执行情况。
美国反垄 断 法的转向
但是,微软毕竟成功地逃脱了被分割的命运。所以,人们也就自然要问个为什么。
其实,从 1990 年联邦贸易 委员会开始对有关微软垄断市场的指控展开调查算起,美国
政府对微软的反垄断行动已历时 10 年多,其间白宫两易其主。根据司法部的指控,杰克逊
法官曾于 1997 年年底裁定 ,禁止微软将其网络浏览器与“视窗”捆绑在一起销售,但第二
年 5 月上诉 法院驳回了杰克逊的裁决。 于是, 司法部和 18 个 州 1 市 于 1998 年 5 月再次 将微
软拖上被告席, 这一次微软险些被分拆为两家公司。 2001 年 6 月 28 日 , 美国哥伦比亚特 区
联邦上诉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去年 6 月作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
但维持有关微软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反竞争商业行为的裁决。 上诉法院要求地方法院指定
一位新法官重新审理这一历史性的反垄断案。
微软的命运之所以能够发生如此戏剧性的转折, 客观地说, 有两个原因: 一是与大企业
有密切关系的共和党总统布什在 2001 年入主白宫 及阿什克罗夫特掌管司法部;二是微软有
强大的律师团和顾问团, 因此, 也就有向国会和法院进行强大游说的能力。 但是, 除此之外,
专家们认为, 更主要的, 是美国的反垄断法发生了变化, 即从过去的维护价格竞争转向新经
济时代的促进创新。
美国的反垄断工作可追溯到 19 世纪 末。 1890 年 , 美国通过了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
曼法。 在此后的 100 多 年间, 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一系列补充性法案来加强反垄断工作, 这些
法律构成了美国政府反垄断的基础。 美国的反垄断法适用于几乎所有行业和公司。 反垄断法
禁止 3 类 违 法行为:阻碍交易的行为;有可能大幅降低某一特定市场竞争程度的企业兼并;
旨在获得或维持垄断地位的反竞争行为。 美国政府实施反垄断法的最终目的是 “通过促进市
场竞争来保护经济自由和机会”。
从美国的反垄断法来看, 虽然通过 “ 不正当行为” 维持或获得垄断地位是违法的, 但一
家公司拥有垄断地位或企图获得垄断地位并不一定违法。 所以, 垄断行为如果不是通过不正
当的方式, 就构不成拆分的理由。 这实际上就等于说, 在新经济时代, 用拆分来破除垄断 已
经落伍。 因为在新经济时代, 网络科技具有高竞争性及快速更新换代的特点, 任何领先的技
术都将被更加先进的技术所代替,在高速增长的科技领域,垄断往往是一时的事情。
而在法官们的眼里, 微软是新经济的代表, 新经济的生命力在于不断的技术创新。 微软
也是以创新为武器来为自己辩护的, 比尔· 盖茨在法庭上说, 美国的反垄断法是为了保护竞
争机制而不是保护竞争对手, 反垄断法不反对通过正常竞争获得的垄断地位, 而是反对运用
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获得或者巩固垄断地位。AT&T(美国电 话电报公司)的拆分是由于它的
垄断地位是通过美国政府的特殊政策确立的, 而微软在操作系统上的地位是通过市场竞争获
得的。
有关专家指出,与美国历史上一些重大反垄断案相比,微软案具有显著的特点。首先,
微软基本上是靠自我发展起来的垄断公司; 而在 1911 年 和 1984 年分别被 分拆的美孚石油公
司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则都是靠并吞竞争对手成为各自行业的 “巨无霸” 的。 其次 , 微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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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是以知识产权和知识创新为基础的。 如果 “ 视窗” 软件多年一贯制, 可能早就被市场淘
汰了。 再次, 微软虽然对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拥有绝对垄断权, 但并没有利用这一垄断优
势无理地抬高价格, 其网络浏览器开始时还是免费赠送的。 此外, 这是美国进入新经济时代
以来最具代表性的反垄断案件,其结局很可能成为今后高技术领域反垄断案件的一个判例。
因此,针对这样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美国司法部打出了“推动创新”的旗号。
在杰克逊 2001 年作出分割 微软的判决前夕,当时的司法部长雷诺表示,对微软采取反垄断
行动是为了创造竞争环境, 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 这种观点得到不少反垄断问题专家的赞同。
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反垄断问题专家罗伯特· 利坦认为, 在美国的绝大部分行业中, 创新是最
重要的推动力, 因此, 微 软一案必须具有开创先例的价值。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 “新 增长理
论” 的创立者保罗· 罗默同样支持对微软采取反垄断行动。 他认为, 创 新是决定消费者福利
的最重要因素,而竞争比垄断更有可能带来创新。
保持创新的活力是美国经济能否继续领先于世界的关键, 近几年来, 美国以反垄断为核
心的竞争政策重点转向促进创新。 可以说, 正是为了重振信息产业, 促进科技发展, 美国 政
府最终放弃分拆微软。
不过, 在美国经济学界, 对反托拉斯法质疑的声音渐渐多了起来。 一些学者认为, 目 前
的反垄断措施经常是对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利, 哪怕企业的支配地位是通过高效和低
价取得的;而在现实中,企业垄断与否,企业到底是推动了竞争还是抑制了竞争很难判断。
比如, 著名的自由派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指出, “ 多年来, 我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
变化。 我刚入行的时候, 作为一个竞争的支持者, 我非常支持反垄断法, 我认为政府能够 通
过实施反垄断法来推动竞争。 但多年的观察告诉我, 反垄断法的实施并没有推动竞争, 反而
抑制了竞争, 因为官僚总舍不得放弃调控的大权。 我得出结论, 反垄断法的害处远远大于好
处, 所以最好干脆废除它。 ” 美国经济学界的另一大亨、 价格理论大师阿曼· 阿尔钦说: “我
想根本没有经济学家会支持司法部对微软的起诉, 至少我没有见过。 ” 的确, 对于当年曾困
惑大经济学家马歇尔的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问题, 甚至对于微软的捆绑销售究竟是垄断还是竞
争行为的问题,至今没有一个能令人折服的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微软案结果如何,
它必然对美国反垄断政策的走向产生影响。
总之, 随着自由放任的经济理论卷土重来, 在新经济时代, 被奉为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守
护神的反垄断法也在寻求改变。微软案正集中反映了经济学家们对此问题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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