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本章要点一、诉讼证据的概念二、刑事证据的概念三、刑事证据的特征第一节诉讼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概念一、什么是诉讼证据
,诉讼证据,----就是 在诉讼中使用的证据
(一 )外国学者 和 旧中国 以及 台湾省学者 的几种学术观点
1.原因说 — 证据是确信争议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原因
2.方法说 --证据是认定某一待证事实的方法
3.结果说 --证据是对待证事实的认定
4.证明说 --证据是用已知事实为基础对待证事实的推测
5.综合说 --证据是指那些可以被用作证明的事实和方法
(二 )新中国法学家 对诉讼证据的 认识
1.事实说 ---诉讼证据是用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已知事实 。
2.反映说 ---诉讼证据本身并不是纯客观的,事实,
观事实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
3.信息说 ---诉讼证据既不能称之为独立于人们认识之外的,存在,,也不能称之为,意识,,
而是一种,信息,,
是关于案件情况的信息 。
4.两义说 ---对于诉讼证据不能单纯强调一点,而应承认其本身具有双重含义:
一是指借以得知有关案情事实的来源和材料;
二是指借以确定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
5.多义说 ---诉讼证据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概念,不同的诉讼阶段或场合,,证据,
一词的含义 不尽相同:
(1)证据内容 --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客观事实;
(2)证据形式 --证据如要纳入诉讼程序,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
(3)证据来源 --证据的出处或最初来源;
(4)证据材料 --收集或调查所获得的可能认为证据的原始素材;
(5)证据线索 --可能取得证据之嫌疑人,知情人可疑或可疑地点,场所;
(6)定案证据 --经过调查核实,最后用以定案的可靠依据 。
(三 )诉讼证据概念的理解
---是能够证明争议案情的已知事实与表现其内容的法定形式的统一 。
对诉讼证据的理解,
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
2,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联 。
3,必须具有法定的表现形式 。
二、刑事证据的概念
(一)刑事证据概念的三种表述
1.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2.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3.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用以确定犯罪 事实是否存在,被告人是否 有罪和罪责 轻重,以及其他有关案件真实情的一切事实 。
刑事证据 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或者由辩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二)刑事证据的概念对概念的理解
1.刑事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刑事证据必须依法收集和依法提供;
3.刑事证据应当是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
第二节刑事证据的特征一、刑事证据的特点
( 一 ) 刑事证据要受到 时间的限制
( 二 ) 刑事证据会受到 条件的制约
( 三 ) 刑事证据必须受到 法律的约束二、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一 )客观性理 解,
( 1)一切诉讼证据,都是伴随着案情进展而出现的实物、痕迹或反映现象。
( 2)任何诉讼证据,都是不依赖于办案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是刑事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
(二 )关联性理解:
( 1) 一切用以证明诉讼争议的证据,都必须同诉讼案件有客观的联系;
( 2) 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则必须同案件中的犯罪事实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
(三 )合法性刑事证据必须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辩护人等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的事实 。
刑诉法第 42第 2款规定,刑事证据有七种表现形式 。 根据这条规定,凡是七种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均不得作为诉讼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