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宫 毅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命名
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是用一定形式借助神灵帮助、裁判案情的证据制度。古代奴隶制时期,
欧亚各国曾经普遍实行过
,神示证据制度,,在欧洲的许多国家,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的早期。
在古代奴隶制社会,许多国家在诉讼中遇到争议难决的情况,曾经普遍地实行依靠
,神,的启示来进行裁决 。
例如,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古代两河流域的
,中亚述法典,,,苏美尔法典,等法典中,都有过神灵裁判的记载 。
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二

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一、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
二、科学文化落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人们缺乏战胜自然的力量,凡事靠神明来判断
三、诉讼制度的形式是,弹劾式诉讼,
在奴隶社会,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无比崇高的神权是一对孪生姐妹。人类面临残酷的自然灾害和社会难以解释的问题时,不可能用科学之光来牵引,神便被奉为万物之主宰。


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那时的人们认为神是察知一切的,因而是为可欺的 。 人们的犯罪行为能骗过一般人,
但不能骗过神 。 人的善恶,
神是明察的 。 所以,诉讼中有了难以明辨的是非和犯罪情形时,自然就靠神明来判断 。


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当时,人们把诉讼看成是纯属当事人之间的私事,因此,
除了对于直接反叛的行为由国家运用武力以军事镇压外,
对于一般的民间纠纷,并不主动干涉,而只是在原告提出控告后,才进行审理。


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家还有限度地允许私人复仇。例如,在中国西周奴隶制时期,
便允许被害人复仇。《礼记 ·周官》记载:,凡报仇者,书于士,杀之无罪。,


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这种,弹劾式诉讼,要求原告在提起诉讼的同时,须将被告人传唤到庭或将其拘讯到案,并须提供有关本案的必要证据。被告在进行答辩或提出反诉时,也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实物或者书契,也可以是邻里或者知情人的证言。


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往往是互相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断这些证据的真伪,法官究竟应当采纳哪一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案情和作出判决,
是无法回避的实际问题。


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在当时的现实条件下,由于没有必要的科学技术手段来客观地审查判断证据,只好借助于,神,的意志来裁断人间的是非,便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办法,以求借助,神灵,来对争议难决的证据加以取舍。


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二

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一)对神宣誓
(二)水审
(三)火审
(四)铁审
(五)决斗
(六)卜筮
(七)兽审
(一)对神宣誓
对神宣誓,又称神誓法。神誓法是当辩护的陈述出现矛盾时,裁判者就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自己陈述的真实性。


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 二 ) 水审 。
水审就是让当事人或证人接受水的考验 。 水审又分为冷水审和热水审两种 。


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所谓冷水审,一般是将被告人投入河里,看其是否沉没,
用以检验被告人是否有罪。
所谓热水审,是让被告人接受沸水的考验。主要是用于审理盗窃一类的案件。其办法是让被告人将手伸进开水之中,令其取出某种物品。


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如果某一有夫之妇被指控与他人通奸而不能证实时,法官即应把她投入河中,让河水来证明她的清白。


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我国的西藏在松赞干布治理时颁布的《十六法》,就规定了一种叫做,捞油水,的裁判方式:让原告与被告在烧开的酥油锅里去捞取石子。油锅里面放着黑、白石子各一枚,先让被告人用牛奶洗手,然后令其伸手去油锅里捞取石子。如果捞上来的石子是白色的,即判其胜诉;反之,则认为其无理。


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三)火审。
火审就是让被告人接受火的考验,是古代司法活动中广泛使用的一种,神证,方法。火审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要求被告人接受火的检验,显示神意,
借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 四 ) 铁审 。
铁审与火审类似,就是让被告人接受烧红的烙铁的检验,看其是否灼伤,其结果同样将被看作是神意的显示,用来判明被告人是否有罪 。


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五)决斗
当司法机关难以判明孰是孰非之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便由司法机关主持进行决斗。决斗的胜方,被认为是得到了,神,的保佑,以此证明其诚实;反之,败方则被认为是罪有应得。


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六)卜筮。
即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向神祷告,然后求签占卜,
法官便以各自求得之签牌的内容,来判决双方的争议。


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二

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七) 兽审
我国古代断案也有神示的事例。
,法,字,最早写作,,,其造字的源流,就是来源于有关神明裁判的传说。《论衡,是应篇》曰:,,
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
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
无罪则不触。,
察颜观色
《说文解字》解释曰:,,
兽也。似山羊,一角。古者决讼,令去不直。,此兽即獬豸。
古人造字时,便取其,触去不直,之意,来表示法律是扶正祛邪的武器。
五听
办案时,五听,之具体内容: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
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变
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
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
五曰目听:观其瞻视,不进则乱罪疑从赦
《礼记 王制》曰:疑狱,
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
《尚书 吕刑》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克审之
《尚书 大禹漠》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思考与实训
1.简析神示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2.,五听,合理性之思辨第二节、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