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教育公平及乱收费
一、上学难问题
(一)、原因
1、政府投入不足。国家投入不足,是教育面临的最大瓶颈。根据1993年的社会经济发展纲要,计划到2000年教育投入占GDP总量应该达到4%,但是实际只有3.32%,以这个比例,国家累计少投入7000个亿。近几年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不但没升反而下降:2000年为3.32%,2004年为2.7%,2005年只有2.16%。政府不投入或投入不足,所有压力就全压到学校身上。学校职责是办好学校,教书育人,培养合格人才,却还要承担起筹款还贷的任务。
2、教学资源不公平。
3、家长们的期望值太高。家长“望子成龙”,相互攀比追逐“名校”。由于传统文化的积淀和社会用人制度的导向,家长“望子成龙”,相互攀比追逐“名校”,不但导致期望值过高,同时也是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许多孩子从一出生,家长就打听上哪个学校,如果自己小区的学校好点,一出生就落户口。如果差点,就舍近求远。这样就有了择校费,而且伴随安全、上下班接送、交通堵塞等问题。
4、利益驱使。
5,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6、查处不严。
7、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二)、措施
“十一五”期间,教育如何才能让人民满意?教育部部长周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必须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着力完成“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在制度、投入和环境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努力实现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三大任务:一是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二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三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上学难、上学贵”是目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此,周济表示,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矛盾,是现代化建设事业、人民群众对于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当前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的是社会深刻变革中矛盾和问题的反映,有的是大发展中伴生并发的问题,有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时期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今后还会出现许许多多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要正视这些困难和问题,并通过改革和发展的办法积极予以解决。
要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这些问题,必须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力度,在制度、投入和环境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三项措施:制度、投入、环境 。即:
一是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抓紧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困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期性困难和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体制,理顺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探索发展教育的新模式;积极发展民办教育,形成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良性机制。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教育管理。依法加大教育投入,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同时,继续拓宽筹资渠道,健全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教育。从严治教,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是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与发展,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此外,还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合理配置教育公共资源,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等。
二、乱收费问题
(一)、乱收费产生的主要原因
1、利益驱使。极少数干部职工,宗旨意识淡漠、服务意识不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千方百计、见缝插针,只要有机会就进行吃拿卡要,认为吃点拿点不算什么;有的是打着单位的招牌,以为集体“谋福利”为名,巧立名目,欺骗群众乱收费,为本单位搞“创收”;有的是利用行业优势,特别是行业垄断部门,认为只有别人来求他的,为群众办事有意或无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欺上瞒下,加重群众负担。
2、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我们虽然已制定了不少的规章制度,但是,有的制度措施还不够完善,还存在漏洞,加之,在执行各项制度方面存在前紧后松、搞一阵风,执行不到位,工作抓得紧,则有所收敛,抓得松,又卷土重来,死灰复燃,形成恶性循环,作为违法者一切都为了钱,久而久之,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们不起作用,有的制度措施形同虚设。
3、查处不严。我们所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例如: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农村工作守则、《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在贯彻执行中,由于监督不到位、查处不严格,发现问题以清退为主,很少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使这些强有力的措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让那些“打擦边球”,“摸着石头过河”的单位或个人尝到乱收费的“甜头”。认为查到就退,查不到就进入单位或个人的“小金库”,任意使用,对单位和个人没有多大影响,导致乱收费屡禁不止。
4、群众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少数群众不懂政策,不知道什么是乱收费;有的是经济条件好,觉得无所谓;有的明知是乱收费,但怕被刁难,办不好事,听之任之。由于存在以上这些原因,使乱收费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抵制。实际上,群众是当事人,是受害者,最有发言权,他们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只要他们稍懂政策,看看收费价格公示栏,就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所以,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也是乱收费行为得不到及时抵制,屡纠屡犯的重要原因。
(二)、乱收费的危害
1、损害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各级各部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者,代表党和政府行使职权。因此,群众往往把少数单位或个人的乱收费行为,记在党和政府的帐上,如果乱收费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不到贯彻落实,不仅损害了部门和行业形象,而且也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成了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对立,破坏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深情,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后果不堪设想。
2、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乱收费行为是少数单位和个人利用行业优势和手中的权力,违反规定向群众乱收费,为单位或个人谋私利,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百姓有苦难言,深恶痛绝,从而造成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下降,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削弱,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腐蚀党的干部。乱收费导致私设“小金库”,违反财金纪律,引发公款吃喝风、赌博风,攀比风,使一些意志薄弱、宗旨意识不强、经不住诱惑的干部违纪违法,铤而走险,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毁掉了前程和家庭。
4、影响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乱收费行为直接损害群众利益,是群众意见最大、议论最多、最不满意的“热点”问题,广大群众期望能够得到及时治理,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任其泛滥,群众将不信任党和政府,产生诚信危机,势必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治理乱收费的对策乱收费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直接危害群众的根本利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背道而驰。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搞乱收费,其行为都与人民的公仆、党的宗旨是不相称的。乱收费行为已成为“三乱”现象中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长抓不懈,加强治理。
1、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纠风部门监督抓的领导体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旗帜鲜明,刹风整纪,抓好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2、要树立长抓不懈的思想。乱收费根深蒂固,由来已久,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冻坚冰也并非一朝一夕能解决的事情。治理乱收费涉及少数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涉及利益问题,情况复杂,治理难度大,乱收费才会出现屡纠屡犯的现象,所以,就要求我们要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决不能时紧时松,抓抓停停。要以为党为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3、要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制度是根本,是守则,要不断完善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时俱进地制定强有力的治理措施,以防止和遏制乱收费行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政策制度的空子;各项措施既要有力,能震慑违反者,又要便于贯彻执行,简便易行,操作性强。同时,要加大制度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使违规者打消侥幸心理,不敢屡犯。
4、进一步拓宽监督面,拓宽社会监督面,使违规者无藏身之处。一方面要扩大群众监督,如建立行风监督联系制度、涉农收费监督点、县长接待日制度、书记县长电子信箱等,要不断加以完善,为群众反映问题搭台引路,使群众有说话的地方,要通过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反映各级党委政府治理乱收费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要加大舆论监督,特别是新闻媒体监督。乱收费者最怕曝光,批评教育对他们触动不大。要充分发挥各种舆论的监督作用,该曝光的要曝光,该通报的要通报,既教育违规者,也教育蠢蠢欲动者,进一步扩大了教育面;再次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方法,加大治理力度。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抵制乱收费行为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这方面工作我们做了很多,如政务公开制度、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民主议事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宣传了党的减负政策,一定程度上使群众懂得什么是乱收费行为、什么是“白条子”以及交费必须索要票据等知识。但还做得不够,还有很多群众不懂政策,不善于学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而成为乱收费行为的受害者,所以,必须要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坚持“三公开”制度、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以及举办必要的培训班等,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懂政策,增强自觉抵制乱收费的能力。
6、要加大改革力度,减少办事程序和收费项目。办事环节多,程序复杂是引发乱收费的重要原因,所以,要加大改革力度,减少办事程序,逐步取消收费项目,改费为税,这是减少或杜绝乱收费的根本出路。要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设高效、廉洁、便民、诚信的人民政府,减少中间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取消或逐步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进一步巩固政企分开的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的改革步伐,不留死角,从根本上铲除乱收费滋生的土壤。
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多,情况复杂,治理工作难度大,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坚持常抓不懈,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四,中国的教育需要改革!
一\完善国内教育体制,主要是从学校入手,逐步废除一考定乾坤的教育模式二\教育同国际接轨,着重从学校的基础设施,师资力量,重点学科,环境建以及毕业后的就业待遇问题要有所彻重,大胆学习外国的经验,积极的借鉴外国的经验..
三\加大政府等个渠道的资金投入,建立教育基金,完善教育保障制度四\鼓励民办和外资学校,增强竞争活力.
五\建立完善保留人才机制,鼓励归国创业,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待遇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我们积极吸收借鉴外国的经验和做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饿社会主义教育体制是我们的必将之路!
五.学术腐败为何愈演愈烈究其原因,除了剽窃者的学术道德低下外,还有三个重要的原因:
其一,剽窃界定标准的模糊。我国目前对于什么是剽窃,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而一些国家则有明确规定,如:有的国家规定,在一篇文章中出现了6个与其它文章相同的句子就算作剽窃。在论文写作中,当然会引用一些数据和资料来说明自己的论点,但是引用多少、如何引用就算剽窃,这在我国还没有一个标准。这就难免造成现实中,有的论文充其量只能说是资料的堆砌,而不是真正研究问题,纯粹是一种低水平的重复。
其二,学校的袒护。如果哪一所学校出现了教师剽窃的丑闻,作为学校而言,肯定是件丢脸面的事。它使人们对该校的教学质量和师德持怀疑态度,进而影响学校的声誉。尽管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学术剽窃事件,但只有少数学校给予剽窃者严肃的处理。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为人师表的教师还去抄袭、剽窃别人的作品,做学生的该如何想。学生作弊,学校肯定会给予一定处分,甚至开除。为什么教师剽窃,学校就不处理呢?
其三,法律规范的缺失。我国目前对于学术腐败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什么叫剽窃,具体标准是什么,该如何处罚等。写作是个创造性的劳动,文章是付出了脑力劳动的产品。刑法上有盗窃罪的规定,是指盗窃他人物品,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盗窃罪。剽窃他人作品,其实也是一种盗窃行为。如果达到一定标准的话,是否也可以比照盗窃罪论处,这个问题值得刑法学家探讨。
教育部门酝酿成立专门机构治理学风是件好事。但如果关于剽窃的界定依然模糊、相关法律规定依然缺位,那么就容易让人担心,主管部门的坚决态度是否能转化成行为实效,严惩剽窃者以及遏制学术腐败的目的是否能够实现。
事实证明,在运用道德规范和行政手段解决学术腐败问题的同时,法律也不能缺位。只有用法律的强硬划下不容侵犯的“楚河汉界”,才能在全社会造成尊重他人劳动的良好学术氛围,也才能还学术界的纯洁
“学术不端”应追惩学术造假屡禁不止甚至在个别领域愈演愈烈,究其原因,有人说是因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大家都没有羞耻感了”。这其实只是一个方面,与此相关的,还有知识产权观念薄弱、相关法规缺失、编辑出版制度松懈、评审机制漏洞、成果鉴定主体错位、学位授予机制不严密等原因。因此,日前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明确指出“要依靠三种力量”解决学术造假问题:其一是道德力量,让“羞耻之心人皆有之”;其二是行政力量,清华大学刘某被查处撤职是也;其三是法律力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从各地出现的学术造假情况看,很难说我们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学术造假就没有立过“规矩”,一些规章制度应当说还是健全的。为何这些“规矩”杜绝不了学术造假,一些铤而走险者仍能投机得逞,根子恐怕还在“本校保护主义”,在于一些学校碍于脸面,因此落实不力、追惩不够。哪怕是东窗事发,依然“家丑不可外扬”,千方百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大学担负着传承知识、接续文化、弘扬道义的职责。尽管多数时候,诚信是个人的道德问题,但是学术诚信已经超越了个体道德,具备广泛的社会意义。为人师表者的道德缺失、荣耻不分,不仅是对学术尊严的亵渎和危害,也会对社会风气产生恶劣影响。在对待刘某的问题上,清华大学的举措之所以值得称道,在于清华大学没有因“家丑外扬”的顾虑而不了了之,而是旗帜鲜明、措施坚决。这为今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处理类似的“学术不端”开了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