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民 法第三讲 民 法一,民法的概念二,民事主体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四,民事权利民法主要内容结构概念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调整对象规范形式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和特征形式有效与无效有效条件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所有权与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第三讲民 法主 要 内 容一名教师利用假期卖冷饮,因为信誉好,回头客很多。
一天,一对年轻人买了支“大脚板牌”冰棍打开后发现冰棍上沾着一个红布条,当即退货。该教师认为从此以后自己的生意一落千丈,这都是因为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给自己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结果。遂后,该教师给生产企业写信表示要求 50万元的赔偿,若厂家不予赔偿,将采取报复行动,即将此事通过各大著名媒体予以曝光。
问题:该教师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三讲民 法一、民 法 的 概 念相 关 案 例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 法 的 概 念第三讲民 法民法,是调整 平等 民事主体间 财产关系 和 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根据以上概念可知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民法表述民法概念的核心要素,是民法区别与其它部门法的关键。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 1) 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平等原则
( 2)建立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 —— 诚信原则
( 3) 一般是等价有偿的 —— 公平原则一、民 法 的 概 念第三讲民 法
1、财产关系的特点
2,人身关系的特点
( 1) 与人身不可分
( 2) 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第三讲民 法一、民 法 的 概 念
(二)规范意义上的民法
1、民法通则。
2、物权法(待定)。
3、债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
,专利法,等。
5、有关继承的法律。
一、民 法 的 概 念第三讲民 法诚 实 信 用 原 则诚实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实事求是,对他人以诚相待,不为欺诈行为。
信用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毁约。
公平、诚实、信用是以当事人的主观善意为前提和基准的。
善意就是主观上不存在损人利己的心理,并且以应有的注意程度防止损害他人的利益。
第三讲民 法公 平 原 则公平反映了人们对待相互利益关系的一种态度。具体讲,
它是一种讲求利益均衡的中庸之道,即:“于利益不自取太多,而与人过少;于损害亦不自取过少,而于人太多。”
(亚里士多德语)
它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应机会均等、互利互惠、兼顾双方利益,反对利用自己的优越地位或暴力手段以强凌弱、欺行霸市或乘人之危、强取豪夺,取得不公平利益。
第三讲民 法第三讲民 法二、民 事 主 体民事主体 是民事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民事主体种类较多,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在此,我们主要讲公民和法人,
这是最常见的民事主体。
公民法人二、民 事 主 体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 1) 人人相同
( 2) 始于出生
( 3) 终于死亡脱离母体独立存在是活体自然死亡(生理死亡)
宣告死亡(推定死亡)
第三讲民 法二、民 事 主 体 ——(一)公民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种情形年满 18岁;精神完全正常年满 16岁,不满 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
第三讲民 法二、民 事 主 体 ——(一)公民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象年满 10岁,不满 18岁精神不完全正常法律意义,一是,公民可以独立进行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判断是否相适应应考虑:行为人是否理解行为的结果和意义;行为与行为人的日常生活是否关系密切;行为的标的的大小。)
二是,其它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或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
第三讲民 法二、民 事 主 体 ——(一)公民
(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象,不满 10岁的人。
法律意义,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第三讲民 法二、民 事 主 体 ——(一)公民
(二) 法 人
1,法人的概念
( 1) 法人是组织
( 2) 法人是民事主体
( 3)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讲民 法二、民 事 主 体 ——(二)法人
2,法人成立的条件
( 1) 依法成立: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条件不尽相同。
( 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法律对不同法人所要求财产状况不尽相同。
( 3)有名称、组织机构、活动场所
(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讲民 法二、民 事 主 体 ——(二)法人
3,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特点
(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 2)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相同
( 3)权利、义务的实现需通过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法人的正职行 政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内部的组成人员法人组织外的人第三讲民 法二、民 事 主 体 ——(二)法人第三讲民 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其代理民事法律行为 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或桥梁。
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民事主体自己进行,有时可以或必需由他人代理。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1)主体是民事主体
( 2)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 3)是合法行为第三讲民 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 1) 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 2) 能够引起预期的法律后果
( 3) 须是合法行为意思表示本身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第三讲民 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明示形式口头形式数据电文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核准登记暗示形式推定沉默:有法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第三讲民 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 1) 主体合格
( 2) 意思表示真实
( 3)行为合法公民的主体条件法人的主体条件主体可以实施的行为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第三讲民 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
( 1)主体不合格
( 2) 意思表示不真实 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第三讲民 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 3) 行为不合法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的形式不合法表现第三讲民 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6、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1) 重大误解
( 2)显失公平
( 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不包括动机上的误解第三讲民 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案 例 1
被告在售楼广告中称:,买 XX花园一处住宅,便可拥有一片面积为 140平方米的绿地,,原告看后,找到售楼处了解情况,被告工作人员为原告出示了该楼及周围环境的设计图,
并告知原告,在楼房的周围要修 500平方米的草坪花园。原告看后非常满意,当场与被告签定了合同,并交了 5万元的定金。
但被告交楼时,原告发现房子的周围只有 50平方米的空地,
而且没有绿化,遂拿着售楼广告与被告交涉。被告提出,购房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广告中有关绿地的内容,因此不负提供绿地的义务。交涉不成,原告起诉,要求双倍赔偿。
问:被告的行为是否欺诈?
案 例 2
原告某摄影冲印公司门市部,陈列出售两部日本产“美能达 X-500型”照相机,每部标价 1085元。被告摄影协会会员王建受朋友李达之托代买相机,王建看到被告陈列出售的相机的价格后,认为比较便宜,便购买了一部交给李达,李达将相机以 110元的价格转卖给一个不认识的人。原告后来发现营业员将 1850元的价签误写成 1085元。现在相机的最后买主不知是谁,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建补足差价或退回相机,法院追加李达为共同被告。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 例 3
原告,17岁,商店售货员;被告,16岁,中学生。
原、被告是邻居。被告将母亲从广州给她买来的新式旱冰鞋卖给原告,商定的价格上 200元。原告付款后,被告迟迟不将鞋交给原告,原告便告知被告母亲,要求买鞋。被告母亲表示不卖,因为该鞋的价值为 420元,表示愿意退还原告
150元。被告不同意,遂起诉至法院。
问:买卖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 1) 代理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
( 4) 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第三讲民 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代理
(二) 代 理
1,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代理的种类
( 1) 委托代理
( 2)法定代理,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需要;
—— 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第三讲民 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代理
( 3) 指定代理与法定代理衔接,当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有争议时,由法院指定代理人。
第三讲民 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代理四,民事权利第三讲民 法民法是权利法,我国,民法通则,主要规定了民事主体所具有的 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
在以下内容中我们分别阐述四大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
案 例刘某在公园丢失一块进口雷达表,公园管理人员捡到表后交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失物招领启事,
刘某未在规定时间内认领该表。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表,张某买得表后,将其送给朋友杜某。杜某因参加田径赛,便将表放在邻居李某家中。小偷从李某家中将表偷走,卖给袁某。
问:谁对表有所有权?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1,所有权的内容
( 1) 占有,对物的实际控制。
形式 所有权人的占有非所有权人的占有 善意恶意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一)所有权
(一)所有权合法使用非法使用四、民 事 权 利 ——(一)所有权
( 2) 使用,对物的具体运用。
形式 所有权人的使用非所有权人的使用 合法使用非法使用第三讲民 法所有权人的收益非所有权人的收益合法收益非法收益
( 4) 处分(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
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一般只能有所有权人行使。
非所有权人只有在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形式
( 3)收益(孳息 ——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一)所有权
2、共有财产权 ≠公有
( 1) 概念,两个以上的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 所有权。
( 2) 形式按份共有,主体按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各主体对全部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一)所有权两者的区别:
§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是按比例划分的,比例可以不同;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不能划分比例,每一共有人的权利平等。
§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自己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关系解除时,才可分割共有财产。共同共有关系一般发生在有婚姻或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最常见的共同共有关系是夫妻财产共有和家庭财产共有。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一)所有权
3,相邻权(相邻关系)
( 1) 是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2) 是对权利的限制和权利的延伸。
( 3)内容广泛:相邻通道、通风、采光、环保等关系。
( 4)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相互体谅。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一)所有权
1,什么是债权(债)
( 1) 债是 特定主体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与所有权有明显的区别。
( 2)债是因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
第三讲民 法 (二) 债权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
2、债的发生根据
( 1) 因合同所生之债
※ 因合同所生之债是数量最多的债。
※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因订立合同而互为债权债务人。
※ 调整合同关系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
( 2) 因不当得利之债
※ 一方遭受损失
※ 得利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 得利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
※ 一方得利条件处理,得利方应返还所得利益以及所生孳息,不得索要报酬。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一)债权条件
※ 管理他人事务(客观上)
※ 有为他人谋利(或避免损失)的意思
※ 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受委托
( 3)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处理,管理利益归于本人;本人应支付无因管理人进行管理的一切必要费用。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相关案例,赵某办了一个个体养鸡场,并靠养鸡致富,
是远近闻名的养鸡专业户。但 1998年 3月的一天,他养的雏鸡却突然成批死亡,经检验是因沙门氏菌感染。赵某认为是孵化过程中感染病菌,要求孵化场的经营者黄某赔偿损失,黄某不同意赵某的说法。经查,黄某出售雏鸡时没有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法院判黄某赔偿赵某经济损失 38424元。
判决后,黄某又将给她提供种蛋的北京良种繁殖场诉至法院,并证明良种场出售种蛋时没有出具检疫证明。法院判决良种场赔偿黄某损失 37000元。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相关案例,吉化建设公司在一次施工探伤结束后,
探伤仪器的探头中的放射源因自动关闭设备失灵而脱落,掉在施工现场的雪地上。因探伤的工人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因此没能及时发现。该放射源被路过此地的吉化职工宋学文误认为钥匙链捡起,放在兜里长达九个小时,最终导致其失去双腿和左上肢。吉化公司支付了 50万元的医疗费,给宋学文分了一套 14平米的住房,每月给宋 400元生活费。因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宋学文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被告除先已支付的治疗费外再赔偿 48万元。
问,1、法院为什么这样判?
2、如果被告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相关案例,原告是某小学 6年级的学生,在一节体育课上,体育老师讲解了“有人扶持接前滚翻下”的动作要领和注意事项,并保护原告做完有人扶持手侧倒立动作后,原告自行做前滚翻曲膝时,不慎将左膝撞到左眼部,致左眼受伤,花去几百元医疗费。
学校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
( 4)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无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
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构成条件
※ 损害的事实,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 行为违法,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与条件不同。
※ 行为人有过错,过错的形式有故意和过失。 ——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相关案例,被告鲁某某等四个 4至 12岁的孩子到房顶上玩耍,将房顶上的砖块往下扔。一块砖头砸在姚某的头部,
致使其受伤不治身亡。但无法证明是谁扔的砖头砸在姚某的头上。
该案应如何处理?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相关案例,原告张某到王某家玩儿,在三楼阳台乘凉时,
因靠近扶手被高压电击成重伤。经查,电力公司架设的高压线距王某家平顶房的垂直距离大于 4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后王某未经批准,也未与电力部门协商,擅自翻建了三层半楼房致使三楼阳台扶手距高压线只有 40厘米,终使张某触电受伤。
电力部门是否应承担责任?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相关案例,在沈阳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位老人被汽车撞伤。但因其没有走人行横道,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没有过错,交管部门确定由老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此引发了“撞了白撞”的说法。
你对此有何看法?如何从法律上解释这种现象?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相关案例,旅客乘坐出租车,被车外突然扔来的 BP机砸伤右眼,导致右眼失明。在没有找到扔 BP机人的情况下,
旅客要求出租车公司及司机赔偿损失 30万元,法院判决原告负担百分之四十,出租车公司及司机负担百分之六十。
问题:法院判决适用了什么责任原则?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
(三)人身权
1、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公民姓名权、法人 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2、身份权荣誉权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知识产权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三)人身权
★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1

引起赔偿的情形侵犯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权损害人的精神健康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等人格权对死者人格权的侵害,使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对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造成灭失或毁损的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三)人身权
( 2) 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及原则
§ 惩罚侵权人
§ 慰籍受害人
§ 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由法院确定(最高法院
2001年 3月 10日司法解释)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三)人身权
1、某出版社出版的电话号码本中将公民李某家的电话号码误登为民航机票售票点的电话,李家在半年的时间内因常接订票电话而使正常的家庭生活安宁受到侵扰。
2、原告洪某不慎将自己的私人日记遗忘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同事曲某偷看后将其交于有关组织并在群众中扩散。
3、家住太原的杜某夫妇一天突然发现屋中正对着床的方向被邻居廉某安装了监视器及微型话筒。被告的行为出于好奇,未将偷窥的内容进行复制、传播。
相 关 案 例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三)人身权
★ 关于隐私权
( 1)隐私隐私是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和干涉的私人生活。
隐私的内容
※ 私人活动: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婚恋等。
※ 个人信息:个人的情况、资料。如健康状况、生活经历、女性三围、财产状况、社会关系等。
※ 个人领域:个人隐密的范围。如身体的阴私部位、
日记,卧室等。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三)人身权
( 2) 隐私权隐私权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隐私支配权。
( 3)常见的侵权行为
※ 非法收集、传播、利用他人的个人资料;
※ 非法干涉、搅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对他人进行跟踪、
拍照、摄影等。
※ 对私人生活领域的侵入、偷看、宣扬。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三)人身权相 关 案 例
1、北京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属的互联网站未经王蒙、张抗抗、刘振云等六位作家的同意,将他们的小说在网站的“北京在线”,小说一族,栏目中连载,也未支付任何稿酬 。六位作家认为该行为为侵权行为,而世纪互联公司却认为网上刊登作家作品的情况普遍存在,自已在其他网站摘录的六位作家的作品不必通知作家,也不用支付任何报酬。更何况我国《著作权法》对网上著作权并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自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2、原告瑞得公司所设立的瑞得在线网站 1998年 2月修改后的主页有“看中国搜索引擎”、“在线图书馆”等,在该主页上还有“最新推出”、“看中国搜索引擎”等特定的标识。 1998年底东方信息公司网站主页虽然在所用颜色、文字及部分图标上与原告主页不完全相同,但在“最新推出”、
“看中国搜索引擎”等处图标相同。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著作权。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相 关 案 例
3、原告石家庄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于 1997年 3月申请注册了,小秘书” 商标并己使用了两年。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中英文电脑记事本等。 1998年 10
月 12日,被告北京弥天嘉业技贸有限公司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了,pda.com.cn,域名,并取得域名注册证。原告认为,PDA”为“小秘书”的英文,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缩写,而被告网站主要是介绍和销售掌上电脑。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已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之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相 关 案 例请同学们回答:
1、以上三个案例分别涉及什么知识产权?
2、百盛大厦二期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可以取得哪种知识产权?
3、立体贺年卡的设计者可就该设计申请什么权利?
4,,多币种财务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可以取得什么权利?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四)知 识 产 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 1) 概念,知识产权 是主体对智力成果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是由客体的特殊性引起的,这一特殊性就是客体的无形性,即是以一种信息形式存在。知识成果往往通过某种有形的载体表现出来,但载体本身并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 2)特征,
— 知识产权具有创造性。
— 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或专有性。
—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
— 知识产权须由法律直接确认。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内容
(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的内容较广泛
( 2)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内容:
发明、发现、著作、专利、商标权和其他智力成果权。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3,著作权
( 1) 著作权的主体
§ 作者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视为作者 无相反证明的署名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单位承担责任。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 作者以外的其他公民主要通过继承、接受赠与、委托关系取得著作权。一般是取得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 依法律或合同取得著作权的法人或非人单位单位对职务作品享有著作权,也可以通过委托关系、
接受遗赠或赠与取得著作权。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 2)著作权的客体 —— 作品
§ 作品的形式多样,
口头、文字、摄影、雕塑等。
§ 作品的特征 独创性;独立创作完成有一定的物质表现形态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 3) 著作权人的权利
§ 人身权署名权发表权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修改权
§ 财产权对作品进行使用及取得报酬的权利。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 对权利的合理使用对作品的使用不需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支付报酬,只需在引用时说明作者和出处。
§ 权利的取得和期限著作权是自动取得,即创作完成就取得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 50年。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3,专 利 权
( 1)专利的三个含义:
§ 是指专利权;
§ 是指专利技术;
§ 是指专利证书。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 2)专利权的主体
§ 发明人或设计人,自然人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职务发明的所有人
§ 合法受让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 外国人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有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实质性、显著性进步进行实质性审查实用新型对有形物外观、内部结构的新设计,以实现新功能进行形式性审查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外观设计用于工业品外观的形状、色彩富有美感可在工业品上反复使用注意,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区别;外观设计与著作权中美术作品的区别。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 4)专利权的内容
§ 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 对权利的限制
§ 权利的取得:先申请原则
§ 权利的保护期限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4,商标权
( 1)商标的概念由文字、图形、符号构成用于区别同类商品或服务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等
( 2)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所有人,具体指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
经销商品,或进行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 3)商标权的客体 ——注册商标商标的特征具有显著性:独特、易识别不与他人商标混同:相同、相似不是禁用标志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 4)商 标 权 的 内 容
§ 商标权人的权利专有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
§ 商标权的取得:
①自愿注册原则,除成品药和卷烟外自愿注册。
②先申请原则,如果同一天申请,注册商标权授予先使用人。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 商标权的期限和续展:
①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自核准之日起为 10年。
②期满前 6个月可申请续展,期满后 6个月为宽展期,也可申请续展。续展后,可使用 10年。续展的次数不限。
第三讲民 法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作 业 题
1、画家张某创作的一幅作品,荷塘月色,被李某高价购得。画江出版社欲出一本画册,于是征得李某同意,将
,荷塘月色,选入其中,并给了李某 1000元报酬。张某得知后,认为李某不经其同意即将其作品发表,是一种侵权行为。
请问:
( 1)张某的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 2)李某对,荷塘月色,拥有什么权利?
2、请各举出一个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例子,并说明两者的不同。
第三讲民 法电 子 商 务 的 概 念根据联合国国家国际贸易委员会 1996年 6月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用数据信息进行的商业活动。数据信息指电子的、光子的、或其它类似方式所产生、传输并存储的信息。
狭义,指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商业交易电子化的行为。
EDI —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第三讲民 法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
1、电子商务几乎无法可依,全凭行业自律。
2、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网上交易得不到法律保障。
3、消费信用和企业信用体系未形成,难以规避网上欺诈和商业纠纷。
4、没有电子商务服务商及网上交易中心的准入制度。
5、缺乏有效的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保密制度等。
第三讲民 法电子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
1、要约与承诺的问题:计算机能否定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可否撤销等。
2、电子合同的条款。
3、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问题:我国,合同法,第
16条的规定。
第三讲民 法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
1、关于市场准入的法律。
2、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
3、有关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法律。
4、保证安全与保密的立法。
5、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
6、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法律。
第三讲民 法欺 诈
1、民法通则中所说的欺诈
— 欺诈方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受欺诈方不了解真实情况,因此意思表示不真实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说的欺诈只强调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不要求消费者必须是意思表示不真实。
3、注意隐性欺诈第三讲民 法民 法 教 学 重 点 介 绍一、通过民法调整对象了解民法与其它法律的主要区别,
理解民法强调的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通过民事主体了解合格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可撤消,学会依法行为。
四、掌握民事主体的四个基本民事权利:所有权、债权、
人身权、知识产权。
第三讲民 法思 考 与 探 讨一、信用的经济、道德、法律思考。
二、民法的启示 ——诚实生活、尊重他人、不害他人、
各得其所。
三、关于“路权”与“生命权”争论的思考 ——“路权”
与“生命权”谁大?
四、拾金不昧与归还捡拾物品有权索要报酬。
第三讲民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