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员工优利储蓄办法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积极参加储蓄的号召,特以优厚的利息鼓励本公司员工踊跃储蓄,以加强员工福利,安定员工生活,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公司正式任用的员工,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储蓄。
第三条 起存金额分为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两种,活期存款最低3000元整,超过3000元部分以1000元为增加单位;定期存款最低1万元整,超过1万元部分以1万元为增加单位。
 第四条 存款利率储存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分别计算:活期存款利率为月息1.85%,按月付息,如存入期间未满1个月者,不予计息;定期存款利率分为1年期与2年期,1年期的利率以年息24%单利12400元整;如存入期间未满1年者,则改依活期款计息;2年期者其利率以年息26%计算,即存入1万元者2年期满付还本息计15200元整,如存入期间未满2年者,则改依活期存款计息。
第五条 活期存款每月计算至该月月底的存款利息,并统一在次月5日发给;定期存款利息则在存款期满的当日计算其存款利息,并统一在次月5日发给。
第六条 凡依本办法参加储蓄的员工,应直接携款至本公司财务部或交由各单位会计代汇财务部,并由财务部开具借单交与员工保存。
第七条 员工提取本金时应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凡一个月到期未如期提前通知者,视同继续存款。
第八条 如存款满期、员工提取本息者,应携同借单向财务部或各单位会计提款。
第九条 本公司参加储蓄的员工,其职位在主任以上者,存入金额总数不得超过20万元,一般员工不得超过10万元,如有超过,超过部分不予计息。
第十条 遇本公司降低利率时,如不提回,即自降低后的第一次计息日期,依新利率计息。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