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员工子女教育补助金支给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订定的。
第二条 凡本公司正式任用员工,有子女就学,并符合申领规定者得依照本办法申请补助。
第三条 员工子女教育补助金每学期在注册后申请,按肄业学校等级依下列规定金额申领。
(一)肄业专科以上学校者每人每学期补助1700元整。
(二)肄业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者每人每学期补助700元整。
(三)肄业中学或同等学校者每人每学期补助500元整。
(四)肄业小学者每人每学期补助400元整。
(五)肄业幼稚园者者每人每学期补助300元整。
(六)员工子女就读学校是以教育当局已立案者为限,已立案私立补习学校得比照办理。 (七)职专前三年比照高中标准发给。
(八)公费生或享有其他公费待遇者不予补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在本国境内取得户籍的婚生子女或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为限。
第五条 员工依本办法申请补助时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学校在学证明书等证件,呈由各该单位主管查对后转送人事主管单位转呈核发。
第六条 如配偶同服务在本公司者,应择一申请,不得重复。
第七条 员工请领补助金如有虚报、冒领或重领等现象之一者,一经查明除追回已补助金外并得移请惩处,其单位主管并受连带的处分。
第八条 申请教育补助费的员工每学年上学期的申请,应于9月底以前正式任用者为限,下学期则3月前正式任用者为限。
第九条 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