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本章要点:
1、含义和特点
2、营业税的税制要素
3、计税依据的确定
4、几种特殊营业行为的处理
5、税收优惠和征管规定
一、概述
1,含义,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特点:
(1).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2).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3).计算简便,便于征管二、课税对象
(一)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二)、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同时,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p50)
2.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区别(p50)
(1).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视为销售货物;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2).兼营行为的划分三、纳税人(p50)
(一)纳税义务人具体规定
1.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租赁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着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规定(p50)
1.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着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金融业的扣缴义务人
金融业务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保险业务中,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分保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97年改为由初保人全额缴纳,分保人的分保业务不再缴税。
3.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税率(p51)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3%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5%
3.金融保险业----5%(1997~2000----8%,2001----7%,2002----6%)
4.娱乐业----20%
5.兼营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计税依据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基本原理(p52--53)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1.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不能以全部营业额为计税依据(p53)
例一:某运输公司1998年5月份取得客运收入50000元,其中含1%的保险费用;取得货运收入58000元,其中付给其他联营运输公司运费18000元,请计算该公司5月份应纳营业税额。
3.没有销售价格或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按以下顺序确定
a.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b.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例二:某施工企业将自建的一栋楼房部分出售,部分留作自用,该楼房的建筑安装总成本为1200万元,留作自用部分占建筑安装总成本的30%,无同类工程价格,其成本利润率为20%,对外销售部分楼房取得销售收入1500万元,请计算该施工企业当月应交纳营业税额。
4、如果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须选择当天或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但金融业按当天或当季季末牌价折合,保险业按当天或当月月末牌价折合。(p54)
(二)几种特殊行为营业额的认定
1、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行为
3、自建建筑物销售的,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征税。
4、建筑业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5、邮电业
集邮产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增值税。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营业税,对单纯销售但不提供相关劳务的征增值税。
★6、代购代销业务
A.代购:是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买,并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结算(原票转交)。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征营业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手续费。若受托方另开发票则属于销售货物行为。
例三:甲委托乙向丙代购100万元A产品。1.丙将发票开给甲,由乙转甲原价结算,乙收手续费10万元。2.丙将发票开给乙,乙另开发票100万给甲,并收手续费10万元。试计算两种方案乙应纳何种税,纳多少?
B.代销: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1.原价销售,另收手续费,仅对受托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营业税。
2.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货物的手续费,仍再征营业税。
3.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另外收取手续费,则加价部分和另收的手续费仍应征营业税。
例四:乙受甲委托代销A、B、C三种商品,结算价均为100万元,出售价:A为100万元,另收手续费10%;B加价10%出售,加价部分做手续费,不再收手续费;C加价5%,又另收手续费5万元。试计算这三种代销方案应纳何种税,纳多少?
六、税收优惠(P54---56)
七、征管要素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57)
(二)、纳税期限(P57)
(三)、纳税地点(p57)
练习一:
某汽车运输公司1995年3月取得运输收入500000元,同月该公司还转让一间废旧仓库的永久使用权,取得销售收入2000000元,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900000元,问该汽车运输公司该月应纳营业税为多少?
练习二:
某商业性银行三季度吸收存款800万元,取得自有资金贷款利息60万元,办理结算业务取得手续费收入20万元,销售账单凭证、支票取得收入10万元,办理贴现取得收入20万元,请计算该银行三季度应纳营业税。
本章要点:
1、含义和特点
2、营业税的税制要素
3、计税依据的确定
4、几种特殊营业行为的处理
5、税收优惠和征管规定
一、概述
1,含义,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特点:
(1).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2).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3).计算简便,便于征管二、课税对象
(一)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二)、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同时,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p50)
2.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区别(p50)
(1).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视为销售货物;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2).兼营行为的划分三、纳税人(p50)
(一)纳税义务人具体规定
1.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租赁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着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规定(p50)
1.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着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金融业的扣缴义务人
金融业务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保险业务中,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分保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97年改为由初保人全额缴纳,分保人的分保业务不再缴税。
3.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税率(p51)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3%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5%
3.金融保险业----5%(1997~2000----8%,2001----7%,2002----6%)
4.娱乐业----20%
5.兼营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计税依据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基本原理(p52--53)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1.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不能以全部营业额为计税依据(p53)
例一:某运输公司1998年5月份取得客运收入50000元,其中含1%的保险费用;取得货运收入58000元,其中付给其他联营运输公司运费18000元,请计算该公司5月份应纳营业税额。
3.没有销售价格或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按以下顺序确定
a.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b.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例二:某施工企业将自建的一栋楼房部分出售,部分留作自用,该楼房的建筑安装总成本为1200万元,留作自用部分占建筑安装总成本的30%,无同类工程价格,其成本利润率为20%,对外销售部分楼房取得销售收入1500万元,请计算该施工企业当月应交纳营业税额。
4、如果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须选择当天或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但金融业按当天或当季季末牌价折合,保险业按当天或当月月末牌价折合。(p54)
(二)几种特殊行为营业额的认定
1、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行为
3、自建建筑物销售的,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征税。
4、建筑业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5、邮电业
集邮产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增值税。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营业税,对单纯销售但不提供相关劳务的征增值税。
★6、代购代销业务
A.代购:是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买,并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结算(原票转交)。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征营业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手续费。若受托方另开发票则属于销售货物行为。
例三:甲委托乙向丙代购100万元A产品。1.丙将发票开给甲,由乙转甲原价结算,乙收手续费10万元。2.丙将发票开给乙,乙另开发票100万给甲,并收手续费10万元。试计算两种方案乙应纳何种税,纳多少?
B.代销: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1.原价销售,另收手续费,仅对受托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营业税。
2.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货物的手续费,仍再征营业税。
3.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另外收取手续费,则加价部分和另收的手续费仍应征营业税。
例四:乙受甲委托代销A、B、C三种商品,结算价均为100万元,出售价:A为100万元,另收手续费10%;B加价10%出售,加价部分做手续费,不再收手续费;C加价5%,又另收手续费5万元。试计算这三种代销方案应纳何种税,纳多少?
六、税收优惠(P54---56)
七、征管要素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57)
(二)、纳税期限(P57)
(三)、纳税地点(p57)
练习一:
某汽车运输公司1995年3月取得运输收入500000元,同月该公司还转让一间废旧仓库的永久使用权,取得销售收入2000000元,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900000元,问该汽车运输公司该月应纳营业税为多少?
练习二:
某商业性银行三季度吸收存款800万元,取得自有资金贷款利息60万元,办理结算业务取得手续费收入20万元,销售账单凭证、支票取得收入10万元,办理贴现取得收入20万元,请计算该银行三季度应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