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生活用水定额,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作适当增减。
近年来,我国村镇给水工程发展迅速,但目前还缺乏足够的经验,鉴于这一情况,在设计村镇给水工程时,村镇生活用水定额可参照GBll730—89规定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定额》及相近地区的实际用水情况,并结合村镇的总体规划、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充沛程度和用水特点,给予合理确定。
(二)公共建筑用水定额
可参照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参见附录2—3。
(三)工业企业职工生活及淋浴用水定额,
工业企业职工生活及淋浴用水定额是指工业企业职工在从事生产活动时所消费的生活厌淋浴用水量,单位以L/(人·班)计。职工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车间采用25L/(人·班),高温车间采用35L/(人。班)。职工淋浴用水定额与车间特征有关,
详见附录2—40
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定额
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有:一是按单位产品耗水量计算,如每生产一吨普通钢需193~360m3水;二是按每组(台)设备单位时间耗水量计算,如一台10t(以小时蒸发量计)锅炉每小时需10.Om‘水;三是按工业产品每万元产值耗水量计算。由于工业企业种类繁多,且生产用水定额随生产性质、规模大小、工艺过程、设备类型、用水方式及管理水平等不同而异,即使同一种产品,其生产用水定额差异也很大,并且随着工艺改革和生产用水复用率的提高而下降,因此,计算生产用水量时,通常由企业的工艺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在缺乏具体资料时,可参考有关规定及同类性质工业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确定。
三、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只在发生火灾时使用,历时短暂(一般为2—3h),但其水量在城镇(尤其中小城镇)用水量中占有较大比例,通常贮存在水厂的清水池中,火灾发生时由水厂的二级泵站送至火灾现场供扑救火灾使用。消防用水量、水压和延续时间等,应按照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室外消防用水量,通常按同时发生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的用水(流)量确定。城镇
(或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人数有关,参见附录2—5。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同时发生火灾次数,见附录2—6;其室外消防一次灭火用水(流)量还与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有关,参见附录2—7。设计时,消防用水量的确定,应征求消防部门的意见。
四、市政用水定额
浇洒道路、绿地等市政用水定额,随着路面种类、气候、土壤以及当地的具体条件等情况不同而异,设计时,可结合上述因素在下列幅度范围内选用:浇洒道路可采用1.o一
1.5L/(mz·次),浇洒次数按2~3次/d计;浇洒绿地采用1.5—2.0L/(m’.d)。
第二节 用水量变化
上面谈到的用水定额只是一个长期统计的平均值,实际上用水量是经常发生变化的。因此,在给水系统设计时,除了正确地选定用水定额外,还必须了解供水对象(如城镇)的逐日、逐时用水量变化情况,以便合理地确定给水系统及各单项工程的设计流量,使给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