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期第十四次课有理整数环
§1 有理整数环的基本概念
8.1.1 有理整数环的基本概念全体整数所组成的集合中有两种运算:加法和乘法,而且它们满足下面运算法则:
加法满足结合律;
加法满足加换律;
有一个数0,是对任意整数,;
对任意整数,存在整数,使;
乘法满足结合律;
有一个数1,是对任意整数,
加法与乘法满足分配律:;
乘法满足加换律;
无零因子:如果,则。
我们把满足上述九条运算性质的代数系统称为有理整数环,并用代表它。
“整除”、“互素”、“倍数”、“因数”、“最大公因数”、“最小公倍数”等概念在小学和中学已介绍,在这里就不再赘述。
现在,我们从抽象的角度对“环”这一代数对象作一概述。
设是一个非空集合。如果在的元素之间定义了一种运算,称做加法,即对中任意两元素,都按某法则对应于内的一个唯一确定的元素,记作,且满足如下运算法则:
结合律:;
中有一元素0,是对一切;
对中任一元素,有;
交换律:。
又设内另有一种运算称作乘法,即对中任意两个元素,都按某个法则对应于内一个唯一确定的元素,记作,且满足如下运算法则:
结合律:;
加法与乘法有两方面的分配律:

则成为一个环。
如果一个环的乘法也满足交换律,则称为交换环;
如果环内存在一个元素,使,则称为的单位元素,称为有幺元的环;
如果环内存在两个非零元,使,则()称为左(右)零因子,这时称为有零因子环;
如果环至少包含两个元素,可交换,有幺元,无零因子,则称为一个整环;
如果是一个整环,且对内任一非零元素都有逆元,则称为一个域。
8.1.2 整除性理论命题(带余除法) 对任意,唯一的存在两个整数,满足:

证明 存在性 如果,考虑整数序列

则必落在该序列中的某两项之间,从而必存在,使得。令,则有

如果,我们有

唯一性 设另外有使,则

进而得到|。如果,则等式的左端,但另一方面,即可知等式的右端。这个矛盾说明,从而。定理得证。
用辗转相除法求二整数的最大公因子给定整数且,则由得。所以。同理可证,故。
给定整数,做带余除法,。若,则。若,则再做带余除法

因为,所以经有限步后必有。这时,

这种算法叫Euclid算法,也叫辗转相除法。
8.1.3 有理整数环的理想定义8.1(理想的定义) 设是的一个非空子集,且满足下列条件:
若,则;
若,则对任意有,
则称为的一个理想。
显然,单由0组成的子集{0}及自身都是理想,这两个理想称作平凡理想,{0}称为零理想。的其他理想称为非平凡理想。
定义8.2(主理想的定义) 任给,定义

则称为由生成的主理想。
显然,(0)={0},(1)= 为平凡理想,其他理想均为非平凡主理想。关于理想,我们有以下简单的性质:
1)且;
2)。
命题 有理整数环的理想都是主理想,即设是的一个理想,则存在非负整数,使。
证明 若是零理想{0},取=0即可。现设,于是中必有非零之整数,现令为中的最小正整数,他显然存在且唯一。此时对任意都有,于是。反之,设为中任意整数,按带余除法,存在,使。又因,由的最小性知。故,即。于是。
定义8.3(主理想整环(PID)的定义) 设为一交换环,如果中的理想皆为主理想,则称为主理想环。如果同时又为整环(即环至少包含两个元素,交换,有幺元,无零因子),则称为主理想整环。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理想的性质:
给定的两个理想,则它们的交集也是的理想,称为此两理想的交;
定义

则也是的理想,称为的和。
我们不难得到关于理想的两个重要结论:
结论1 设是两个非零整数,是的最小公倍数,则。
结论2 设是两个不全为零的整数,则,其中。
作为结论2的推论,我们有一个重要的结果:
命题 设是两个不全为零的整数,则下面命题互相等价:
(i)互素,即;
(ii)有,使;
(iii).
8.1.4 因子唯一分解定理定义8.4(唯一分解整环的定义)设为一整环(即环至少包含两个元素,交换,有幺元,无零因子)。如果满足下列两条件,则叫做一个唯一(因子)分解整环(也叫高斯整环):
1)的每个非零非单位的元素恒可以写成有限多个不可约元素的积
;
2)上述分解在相伴意义下是唯一的,即若元素有两种分解。则而且适当改变的角标可使
(或在抽象意义下) 。
在抽象代数课程中,我们将用(1)因子链条件(参见习题一第7题)和(2)整环中的不可约元即为素元素(即下面的引理)来证明 定理 主理想整环是唯一分解整环。在这里,我们仅就有理整数环这一特殊情形给出证明,即有下面的定理:
定理(算术基本定理) 任一正整数都能表成若干素数的乘积
,为素数并且若不计的排列次序,上述表法唯一。
先证明引理(有理整数环中的素因子即为不可约因子)设是素数,且。若,则或。事实上,因只有两个正因子1和,故或1。若,则;而若,即有使得,另一方面可设,,于是

故。
运用数学归纳法,就有若素数整除,则整除某个因子。
现在可以来证明定理本身了。
存在性 对用数学归纳法。当时,结论显然成立。
故可设,并设结论对的正整数已经成立。
若是素数,则即为所求的分解式;若为合数,则。又归纳假设,均可表成若干素数的乘积,当然也有这样的分解式。
唯一性 若又有
,为素数由引理可知必整除某个,不失普遍性,可设。因都是素数,故得。于是

又归纳假设,对成立分解式的唯一性,从而得到的分解式的唯一性。又算术基本定理,每个的正整数都可以唯一的表成

的形状,其中是素数,而是正整数,这叫做的素因子标准分解式。上面的定理又称为因子分解为一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