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法概述
亲属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亲属法所调整的亲属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在大陆法系往往称之为身份权,与我国身份权的不同
亲属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亲属法概念可分为形式意义的亲属法与实质意义的亲属法
亲属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及其本质
亲属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新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
群婚制下亲属制度的萌芽
个体婚制、父系家族制形成,古代型的亲属制度确立
亲属制度的本质
亲属法的历史发展
古代型的亲属法
近代型的亲属法
我国亲属立法的发展
第一阶段,1950年亲属基本法《婚姻法》的颁布和贯彻
第二阶段,1980年《婚姻法》对我国亲属立法的继续发展
第三阶段,对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与完善
亲属法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一夫一妻制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第二章 亲属关系原理
法律上的亲属的和特征
亲属的分类
我国古代礼制和律例对亲属的分类
现代婚姻家庭法对亲属的分类
亲系、辈分、亲等
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婚姻的成立
婚姻的意义、法律性质与成立要件
婚姻的概念及法律性质
第一,婚姻的概念
外国法中婚姻的两种含义及我国较具代表性的定义
婚姻的主体要素、婚姻的意思要素、婚姻的形式要素
婚姻的法律性质
婚姻的要件
婚姻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姻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婚姻当事人自身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消极要件可分为禁婚障碍与妨碍障碍。禁婚障碍又可分为绝对禁婚障碍与相对禁婚障碍
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有效的方式或程序
(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婚姻成立的历史发展
体婚形成初期的结婚方式
国古代的聘娶婚
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婚
近现代的共诺婚
现代结婚法的发展趋势
婚约
近现代法律中的婚约一般特点
我国现行法对婚姻的态度
有关婚约期间赠与物的处理问题
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必须具有结婚的合意。
结婚合意的构成及特征
结婚的合意的瑕疵
无表意能力、意思表示不自由、意思表示错误、虚假结婚
第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形式要件
概述
仪式制与登记制
2.我国规定的结婚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