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ST幸福审计:购买会计原则还是考虑社会效果 中华财会网(www.e521.com) 2003-10-30 一、会计师事务所演绎执业经典案例   据《湖北日报》报道,遭遇退市风险、曾被预言“死定了”的ST幸福(600743),在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谨慎执业和据理力争下,终于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于9月15日复牌交易而“重获幸福”,且一连三天涨停板。此事在证券界、注册会计师界引发强烈反响,并成为业内正确处理上市公司“重大会计差错”事宜的一个典型案例。?ST幸福的“重大会计差错是”处理真得正确吗?   ST幸福重大会计差错涉及两桩重大担保案件,一是与农业银行潜江支行的担保案;另一个是与温州国投的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案。前者涉案金额1.75亿元,后者360万美元,两案一审在湖北高院都获得胜诉,但原告不服告之最高法院,ST幸福在2001年报及2002年半年报中都对这两起未决诉讼按诉讼标的额30-40%计提了预计负债,但2003年底,这两起案件终审判决都宣告ST幸福败诉,要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对此引起的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标准,财政部先后有两个自相矛盾解释,ST幸福2002年盈亏决定于担保败诉导致的补提负债是进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还是追溯调整,如果是进入当期损益,则退市成定局;如果是追溯调整,则盈利有可能。 ????1、?追溯调整 ????财政部在2002年底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18号文)中规定:“担保损失实际发生时,首先,应将原该项担保预计的负债原渠道冲回,冲减预计负债,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相关项目;其次,按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即,实际发生的担保损失与原预计负债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各项目。”根据该规定,ST幸福实际发生的担保损失与原预计负债的差额,?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各项目,与当期损益无关。 ????2、营业外支出 ????本来按以往惯例,ST幸福补提的预计负债应进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可18号文竟然给了它一线生机,?ST幸福可以说是18号文的最大受益者。可是还没来得及庆祝,财政部在2002年年初又发了10号文,10号文实际上是对18号文的否决,因为它规定追溯调整的前提是“滥用会计估计”,规定如下:   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分别情况处理:   (1)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应当将   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本应当能够合理估计并确认和计量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但企业所作的估计却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如未合理预计损失或不恰当地多计或少计损失),应当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实无法合理确认和计量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因而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则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留给ST幸福只有一条生路,承认自己在2001年末计提预计负债时“未合理预计损失”,当然光承认没用,要有证据证明“我当初真得是撒慌了”,果不出料,为了保证2002年报盈利,ST幸福使出“重大会计差错”绝招,理由:其一,担保事项是一个以前年度的历史旧帐,可以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二,两级法院的不同结论是造成重大会计差错的前提;其三,从事实结论看,原会计处理已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其四,重大会计差错,首先必须是金额十分巨大,1.7亿元所谓“担保贷款”,本身就很“重大”。于是,湖北大信又形成了一份《关于对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会计报表出具无保留带解释性说明审计报告的说明》,结论是:“基于以上理解,股份公司在2002年的年报中,拟将此事项作为重大会计差错,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从事实的基本面出发,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出发,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我们认为股份公司对该担保败诉事项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10号文件第二十答2(2)的规定处理,即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办法处理是不违规的。”?   笔者认为,湖北大信认同ST幸福“重大会计差错”的理由是非常惨白的,预计负债作为会计估计,只能适用未来适用法,除非是滥用会计估计,不能因为是以前年度发生就应该作为“以前年度调整”,如此说来,应收账款等坏账准备的计提都要追溯到发生年度?两级法院的不同结论是计提预计负债的主要依据,是否判断滥用会计估计应该是会计师职业判断角度出发,会计师根据胜诉的一审判决按标的计提30-40%的预计负债,并没有存在明显的专业判断缺陷,正是客观依据发生变化才导致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两级法院不同判决正是会计估计变更的诱因,而不是重大会计差错的前提;第三点与第二?点实际上是重复的,会计估计本身就是一个估计,从会计角度看,不能认为与客观事实不符,就是一项差错,如果以客观事实作为认定会计差错的依据,则所有的会计估计变更都要适用追溯调整法,因为正是客观事实发生变化才导致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但按湖北大信的观点为,这也是事实上的会计差错,如果是重大的,就应该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是”调整,如果是这样,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还有怎么意义?   二、购买会计原则还是考虑社会效果   笔者认为,ST幸福的“重大会计差错”会计处理不管是从会计标准的规定或会计理论的推导都是错误的,唯一能支持该会计处理的是社会效果或政治效果的考量,湖北大信也提出“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出发,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理由,也许这才是ST幸福能“死里逃生”最主要理由,此案引发的思考是当审计的社会效果与准则效果发生冲突时,独立审计师是否除了考虑会计标准外,是否应考虑社会标准,并以社会标准为主要依据?从独立审计的客观性来讲,独立审计师应以会计准则(制度)为准绳,如果同意偏离现行的会计准则(制度),要说明理由,但湖北大信并没有在说明段中充分说明同意ST幸福偏离现行会计标准的理由。这种现象并不是湖北大信才有,其它会计师行也不同程度存在这种现象。   安然给美国投资者造成800亿元美元损失,世通更是造成1000亿元美元损失,而五大一年总收入也没有800亿美元。中国银广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也有70亿元(人民币),但中国上市公司一年支付的审计费不超过7亿元,当时,正在基于这种成本和效益的衡量,政府准备实施补充审计,后来夭折掉有种种原因,主要是受到国内CPA强烈反对,有些事情不能单纯从经济上去衡量,当然更大的冲击来自安然事件,更来源于管理层的理性,这种理性有时可能指被纵容造假:中国股市当时极度低迷,而上市公司造假又是普遍现象,实施补充审计可能导致一系列财务舞弊案暴光,这是股市所不能承受的。为此,管理层转换思维,继续以“发展中规范”思维解决上市公司花账问题:一方面肯定要解决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一个充满证券欺诈的股市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另一方面要以渐进式的方法促使上市公司解决造假问题,这里面最重要手法就是重组。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如果一切按管理层的思维发展,那应该是良性的,通过重组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将不良资产或虚假资产从上市公司剥离或置换出去,但事实是,这种重组也不是一步到位的,以政府为主导的重组资产相对较实,但以民企为主导的重组资产相对较虚;但好在中国股市本身也通过再融资体制为解决假账问题提供了一条途径:如某上市公司,账面每股净资产3元,但实际只有1元,每股有2?元净资产是泡沫;通过重组,重组方以账面价值将2元泡沫资产剥离(重组方损失2元),此时每股净资产实际有3元,通过溢价增发或配股,账面每股净资产升到6元,重组方每股赚3元,整个过程下来,重组方每股仍赚1元。但这样一来,每股2元的泡沫资产就成功被剥离掉,账面上就没有虚假的资产,那么这种虚假资产由谁来买单呢?当然是投资者,但是如果再融资不成,则只有重组方买单。   中国独立审计既要重“审计效果”,也要重“社会效果”,如果纯粹按执业规则,发现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业绩不实,则按规定可能要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调减以前年度损益及相关的资产;但在“发展中规范”的思维下,CPA一般选择不追溯调整,但要求剥离不良资产,要不然就要对不良资产在当期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报告年度出现亏损;如果上市公司有能力剥离不良资产,则不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没有能力,就奉劝上市公司计提巨额的减值准备,以减轻二连亏、三连亏的压力。正是这种思维导向,大家可以发现年底前重组公告特别多,也发现上市公司巨亏现象普遍存在(不亏则已,一亏惊人);当然也有一些上市公司既无力解决不良资产、也不想当年度报出亏损,那就采用会计政策变更甚至重大会计差错将潜亏转移到以前年度,但谁也不会承认以前年度做假导致今日的资产不实。2001年纵横国际成为焦点就是其CPA没有按正常的方式操作,将客户以前年度造假在股东大会上给揭露出来,引起市场轰动。   这种以“社会效果”为由同意客户偏离现行的会计准则现象在某方面已演变成“客户购买会计原则,独立审计师滥用审计意见”的局面,笔者认为,独立审计仍应以会计准则为重,至于社会效果与审计效果发生冲突,则应交给监管部门去判断,湖北大信这种作法不宜提倡,如不注意,就会导致客户购买会计原则现象的边缘化、合法化,有损独立审计的独立、客观、公正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