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给水定价
毛寿龙
最近连续阅读了"青年话题"版上有关水价格问题的几篇"不同观点",对于"提高水价,限量用水"的政策措施,大家有各种各样的意见。有人认为,水涨价,有利于减少浪费,提高大家的节水积极性;也有人认为,水资源的需求缺乏弹性,即使涨价也没有什么用;更有人认为,水资源涨价,是劫贫济富,不公平。作为制度分析学者,我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
首先要看提高水价这一特定的政策选择可能导致什么样的直接效率效应。
提高水价,就如某些城市的实践所表明的,的确起到了鼓励人们节约用水的效果。当然,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其效应是不一样的:对于一贯节约用水的人来说,节约空间有限,没有什么作用,但可以鼓励其购买节水器具;对于多消费水,如有天天洗澡习惯的人来说,他们宁可多花钱,也不愿意不洗澡,其节水作用不大,但可以使其多付费,并鼓励其采用节水器具;对于平时浪费水,而对价格又较敏感的消费者来说,提高水价,可以有效地鼓励其节约用水,采用节水器具。总起来说,在一定空间内,提高水价有利于鼓励人们节约用水;在起不到鼓励节约用水的情况下,也可以筹集资金,以改善供水设施,减少供水环节的渗漏浪费,改善环境,保护水资源等。
其次要分析特定政策选择的分配效应。在制度分析学者看来,任何公共政策都有分配效应,它可能有劫富济贫的效应,或者有劫贫济富效应,或者比较公平。在水资源价格政策问题上,也存在分配效应。由于水的价格对于所有的人来说都是一样的,穷人和富人都一个价格,提高水价,对于穷人和富人的福利影响有所不同:对于穷人来说,节水空间有限,无法通过节水把涨价引起的额外负担消化掉,负担增加了;对于富人来说,节水空间比较大,但是富人对于价格不太敏感,可能依然浪费用水,虽然也增加了负担,但相对于其收入来说,负担较小。因此,提高水价,其分配效应很可能是不公平的:穷人增加了生活的负担,福利变差了;富人也增加了一定的负担,但负担很小。对此,政府可以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比如复合定价制度,在一定限量范围内,实行低价格政策;在一定限量之上,实行累进价格政策。这虽然不可能彻底让各方面的人满意,但的确有助于减少涨价引起的不公平的分配效应。
到目前为止,各方面有关水资源政策的公共讨论,一般来说,只涉及上述问题的一个方面。制度分析学者的讨论并不到此为止,还将进一步问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水价是合理的?
这一问题可以转换成:制定合理的水价需要什么样的制度?也就是说:在什么样的定价制度情况下,制定的水价有利于节水,有利于保护和开发水源,还有利于减少不良的分配效应?
在这篇短文里,只能给出制度分析学者总的思路:水价格的理顺,不仅仅是价格数量的理顺,更重要的是水价格决定过程的理顺。水价格的理顺,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一个技术上进行计算的问题,也是通过什么机制来决定的过程。就像政府不可能给所有的商品规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一样,政府也不可能单独确定合理的水价。对于一般市场商品来说,其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在于市场价格是在充分竞争过程中决定的,而不是垄断定价。水作为一种物品,是一种垄断供给的私人消费物品,与纯粹的市场物品即私益物品有一定的区别,其价格不可能按照市场竞争来确定,但在一定程度上,让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充分参与水的定价,其结果就会比个别人、个别权威,尤其是水资源的供给方、物价管理部门单方面确定价格要合理得多。
因此,制度分析学者的基本结论就是,为水资源的价格确定过程设计适当的集体选择规则,为适当的集体选择奠定良好的立法制度基础,也就是为水资源价格的确定,提供一个适当的制度平台,这是解决中国缺水地区水资源合理使用、预防或者减缓缺水问题的根本出路。